《政府投资条例》解读
《政府投资条例》八方面规范政府投资
第五,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更加规范。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商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第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等事项。
第六,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
《条例》强调了项目建设实施应与项目决策保持一项目开工建设,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第七,规范了项目性质的划分。
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将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PPP项目使用了财政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第八,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所有项第一项审批手续之前领取项目代码,归集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情况,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信息。
在线平台为各类投资项目在线管理、服务和监管提供便利渠道,依托在线平台实现投融资服务信息对接、中介机构库搭建等,有效促进市场规范管理。
规范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是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重要方式,以有效、简便、减少干预、加强服务的形式实现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是落实投资主管部门职能的需要,也是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需要。
投资司目前正在研究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相关工作,希望行业内机构积极建言,踊跃参与。
(责编:梁晋)。
【全新】河南省政府投资条例ppt
前言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府 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7月1 日起施行。
目录 contents
第一部分《政府投资条例》 解读 第二部分《政府投资条例》 全文
PART.01 第一部分
《政府投资条例》 解读
《政府投资条例》 解读
制定政府投资条例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将政府投资纳入法治 轨道,既是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的客观需要,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 《条例》规定了以下内容:
《政府投资条例》 全文
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国家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 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 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国家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
《政府投资条例》 全文
第七条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的规定,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 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 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政府投资条例
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解读《政府投资条例》
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4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国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国家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国家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
第七条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的规定,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
【新】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原文ppt
三、规范和优化政府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政府投资科学决策
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履行中介服 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程序;强化投资概算的 约束力。
四、明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相关要求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 规模、建设工期等事项,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国家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 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 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国家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 第七条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的规定,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国务院其他有 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 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这一立法成果,为更好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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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公布《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doc
洛阳市公布《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
例》
为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通过了《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三十六条,其核心内容:一是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审批的程序。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采用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二是规范了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投资总规模和计划实施的总投资一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市人民政府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经审查批准后,在三十日内下达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是严格项目实施的管理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采用直接投资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逐步实行代建制度、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
《条例》的施行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作用,有利于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度。
(完整word版)《政府投资条例》解读
《政府投资条例》解读韩志峰年月日我主要和大家交流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谈一谈《条例》的特点;二是分四个专题介绍一下对《条例》主要条款的理解;三是针对《条例》公布后,有关方面关注的热点和提出的疑惑,归纳了四个要点,作进一步的说明。
一、《条例》的特点(一)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有利于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大家都知道,改革开放特别是年《投改决定》颁布以来,我国实行了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为主要内容的投资体制改革,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格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号),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在推进要素配置市场化、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方面成效显著。
近年来企业投资约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民间投资保持在以上。
《条例》着眼于巩固改革成果和继续深化改革,对坚持改革方向予以制度化和规范化。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为坚持市场对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条例》严格限定政府投资范围,在第三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这一规定的立法目的,就是强调政府投资不能越位,必须牢牢把握“有所不为”的边界,集中于“市场失效”领域,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投资机会,不与市场主体争利。
二是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处理好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的关系,《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公共领域项目”。
这一规定的立法目的,就是考虑到公共领域项目具有成本较高、盈利能力不足的特点,政府要采取灵活的投资方式带动社会投资,扩大社会投资范围,增强社会投资动力,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三是遵循“竞争中性”原则,不干扰市场公平竞争,《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学习《政府投资条例》心得四篇_
学习《政府投资条例》心得四篇_学习《政府投资条例》心得四篇【篇一】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好《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云南彝良县发改局组织局机关班子成员,局机关办公室、投资股、农经股、社会股、能源股等相关业务股室干部职工,以及局机关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集中收看收听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条例》视频培训会议。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条例》视频培训会议结束后,王抚琴副局长要求局机关干部职工要在收看收听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条例》视频培训会议的基础上,自觉加强自学,进一步深入学习《政府投资条例》,通过认真学、反复学、深入学,一定要把《政府投资条例》内容学全、学深、学透、学精,为下步《政府投资条例》的贯彻落实做好做足充分准备,用《政府投资条例》指导好局机关投资领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篇二】政府投资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经济的一个手段,对于我们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部分政府投资中也存在着不阳光,不透明的现象,为了更好发挥政府投资的作用及效果,不久前下发的《政府投资条例》可以预见,规模庞大的政府投资将会加快进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政府投资的作用到底有多大?宏观层面表现在政府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调控,微观方面,政府投资事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政府投资在拉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一段时期内也存在部分问题,必须予以重视。
比如,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决策随意性偏大、投资范围偏宽、投资方向偏乱、投资管理偏松等现象。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投资,当尊重市场规律,有所为有所不为,而一些政府投资在“有所为”时为得不够,“有所不为”时为得过多,造成了政府职能的缺位和越位。
《政府投资条例》的出台,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确保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坚决杜绝低效、浪费现象。
为政府投资“立规矩”,也是为了更好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总的方向是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显著提升。
不久前出台的《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也是为了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
政府投资条例解读20190701
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新要求
投融资体制与财政、金融、国资等多方面的体制机制 紧密相关,改革难度大。
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号)颁布,从确立企业的投资主 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 观调控、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 改革部署。
5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个中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 政府作用
二个好: 一是管理好政府投融资 二是服务好企业投融资
三个调动: 一是调动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积极性(转型升级,以及从产
业领域转向公共领域) 二是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三是调动金融资本的积极性—扩大融资供给
15
4、理顺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 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包括财政、审计和行业主管部 门,依照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分工, 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主要涉及项目审批、 概算审查与调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等方面。 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基本建设程序,可行性研究方 法,投资决策审批规则;调整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 结构;重大/限额以上项目审批。
《政府投资条例》解读
主讲人:XXXX XXXXXXX XXXXXXX
1
前言
投融资体制包括投融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是我 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投融资体制 的基本架构如下:
1、政府投资的管理体制 2、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体制 3、投融资机制 4、政府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和服务机制 (5、投资宏观调控机制)
20
要点二:明确政府投资边界范围
针对政府投资“缺位”特别是“越位”的问题,政府投资要 有所为,特别是要“有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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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条例》 主要内容介绍
《条例》主要内容介绍
一、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确保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 营性项目为主;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 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二、明确政府投资的主要原则和基本要求
政府投资应当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并与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 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
这一立法成果,为更好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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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作出新的重大政治论断,对贯 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重大决策部署。
(完整word版)《政府投资条例》解读
《政府投资条例》解读韩志峰年月日我主要和大家交流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谈一谈《条例》的特点;二是分四个专题介绍一下对《条例》主要条款的理解;三是针对《条例》公布后,有关方面关注的热点和提出的疑惑,归纳了四个要点,作进一步的说明。
一、《条例》的特点(一)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有利于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大家都知道,改革开放特别是年《投改决定》颁布以来,我国实行了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为主要内容的投资体制改革,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号),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在推进要素配置市场化、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方面成效显著。
近年来企业投资约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民间投资保持在以上。
《条例》着眼于巩固改革成果和继续深化改革,对坚持改革方向予以制度化和规范化。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为坚持市场对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条例》严格限定政府投资范围,在第三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这一规定的立法目的,就是强调政府投资不能越位,必须牢牢把握“有所不为”的边界,集中于“市场失效”领域,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投资机会,不与市场主体争利.二是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处理好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的关系,《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公共领域项目”。
这一规定的立法目的,就是考虑到公共领域项目具有成本较高、盈利能力不足的特点,政府要采取灵活的投资方式带动社会投资,扩大社会投资范围,增强社会投资动力,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三是遵循“竞争中性”原则,不干扰市场公平竞争,《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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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等,公开政府投资项 目审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政府投资条例》 全文
《政府投资条例》 全文
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国家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 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 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国家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
轨道,既是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的客观需要,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 《条例》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
确保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 营性项目为主;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前 言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府 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7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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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政府投资条例》 解读 第二部分《政府投资条例》 全文
PART.01
第一部分
《政府投资条例》 解读
《政府投资条例》 解读
制定政府投资条例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将政府投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的规定,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 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国务院公布政府投资条例全面解读
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管理,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投资领域主要依据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 管理,权威性不足、指导性不够、约束性不强,不仅难以适应政府投资管理的新 需要,也不符合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
01
制定出台《条例》的重大意义
目
02
《条例》的主要内容简介
录
03
如何贯彻落实《条例》
04
《条例》全文逐条解读
上课纪律
严禁迟到早退
与会人员提前5分钟入场, 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严禁接听电话
请将手机调成会议模式, 静音或者震动状态。
严禁打瞌睡
严禁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如睡觉、玩手机等。
严禁吸烟
• 《条例》的颁布,实现了我国政府投资法治建设的重大突破。《条例》全面贯彻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 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科学总结了我国政府投 资实践经验,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强补短板和防 风险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对政府投资管理的关键环节确立了基本规范。
制定政府投资条例
将政府投资纳入法治轨道,是深入推进 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 求,对于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 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
重大意义
01
OPTION
出台《条例》是推动政府投资法治建 设的重大举措
02
OPTION
《条例》将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 化、法定化
解读政府投资管理办法(9.26)
项目资本金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等基本制度)、现场变更签证控制、竣工验收
⑤ 资金拨付程序的关键节点和内部流程; 双控账户管理
二、目标任务
4.解决认识习惯化问题
政府投资管理认识的三个阶段: ① 1984年之前 ② 1984年-2013年 ③ 2014年-今后 计划经济; 市场经济逐步占据主体地位 政府计划性逐步削弱 政府投资计划性与市场投资自主性分别 对待,一方面严控政府投资、程序管理,
(2)三者关系
1、估算控制概算:估算投资与概算投资差距不超过10%。
2、概算控制预算:预算金额与概算工程费用差距不超过5%。
7、设计变更的注意事项
为确保设计的严肃性,防止随意变更而增加工程造价,建设过程
中原则上不进行设计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
报批后,才能施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项目概算的,由项目 单位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原概算审核部门批准。概算 调整超过批复概算百分之十的,应当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由投资主管 部门根据审计结果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同意批准调整后,方可施
4.概算 批准
5.财评 及预算
6.项目计划
7.招投标
(4)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化程序 1 2
立项(项目建议书)审批,可同时核准勘察和设计招标方案
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和审查,以及根据项目情况按规 定必须完成的相关审查批复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时核准招标方案 用地审批,工程规划许可,详细勘察,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查等 下达项目投资计划,依法招标采购
的,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五、政府投资项目需把控的关键
1、项目提出和项目落实要科学
做到心中有数,杜绝拍脑袋 2、项目的规划设计、初步设计要全面深刻,杜绝“三边”项目 要统筹考虑项目的勘察、功能、结构、规模、投资、资 金来源、资金平衡 3、项目的融资方案要准确
关于《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2019)
关于《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2019)一、制定背景随着海南省建设自由贸易区(港)国家战略出台,各项助推改革的国家政策纷纷落地,海口市原有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已不适应改革背景下的新常态,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凸显工作短板,主要体现在现阶段政府投资项目谋划研究和前期工作能力不足,项目生成随意性大,项目投资控制不到位,系统性不够等问题。
为高质量齐心谋划和实施项目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优化流程,引入激励机制,提高项目建设各方的参与积极性,我委学习借鉴其他发达城市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拟对我市现有管理模式进行相应的调整及改革。
二、修改的主要依据(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二)《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5〕26号)(三)《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办发(2019)(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11号)(五)《政府投资条例》(六)《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七)《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482号);(八)《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九)《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十)《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十一)《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五网”建设项目简化行政审批改革的通知》(琼府办(2016)257号)(十二)《海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海府(2019)64号)(十三)其他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
三、修订过程自2019年4月14日《政府投资条例》发布以来,我委即启动《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修订工作。
考虑到省发改委正着手编制《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为保证《规定》的修订更加合理可行,具有实操性,我委认真做好修订《规定》的基础性工作,搜集了国家及各省、市相关的项目管理资料,借鉴总结有益经验和先进做法,及时对接省发改委,了解掌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相关新的举措等,于2020年1月份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
政府投资条例解读 (2)
政府投资条例解读(孙旭东,个人观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制定本条例。
解读(下同):在经济增长压力巨大时期出台本条例,说明:一是与2008年金融危机的经济刺激政策不同,尽管当前经济增长压力巨大,但中央调整经济结构的决心坚定;二是靠投资拉动经济的时代已经过去,大范围的造城时代已经结束,政府投资未来将着重考量其作用和效益,作用方面表现在政府投资将着眼于有助经济提质增效、前期回报低且不适合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效益方面表现在政府投资将把投资价值和提升服务品质作为评价标准;三是政府直接补贴企业的时代也将结束,企业面向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压力将增大,市场将促使建筑企业分化、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四是肯定PPP政策的作用,未来PPP项目将成为常态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模式之一;五是未来一段时间,央行会先启动逆回购等非常规货币政策,逐步消化流动性过剩,同时人民币国际化和一带一路的步伐将加快,国内差异化信贷政策将更加明显,利率将会出现多极分化,常规信用贷款成本将会稳中弱有上升(政策扶持的除外),市场化程度高的标准化产品(如PPP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成本会下降,投行业务将会快速发展。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境外投资行为不适用,鼓励企业和政府走出去。
政府预算资金可不分资金的股债性质,政府债可以作为资本金使用。
从政府预算的定义理解,政府预算是指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是政府有计划地集中和分配资金,政府的所有收支都应纳入预算范围。
对于政府使用预算资金但不能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以及政府补资源(非资金)的行为本条例并未规定,应有政策空间。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的实施意见-穗府〔2020〕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的实施意见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的实施意见穗府〔2020〕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依法理顺我市政府投资管理职责,增强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作用,提升我市政府投资的质量效能,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夯实决策基础,提升政府投资效能按照《条例》中政府投资决策相关条款明确界定的政府投资范围,聚焦重点、精准发力,不断优化政府投资的方向和结构。
(一)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谋划论证。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全面推进分行业领域近期实施计划制定工作。
按照《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穗府〔2018〕12号)、《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穗府函〔2019〕194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所辖领域项目的整体谋划,重要行业领域联合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近期实施计划草案报请市政府审定。
2.近期实施计划应对所辖领域近年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现状、存在问题及短板进行分析,并相应提出近期总体建设目标、资金需求及建设项目清单,项目类型包括前期项目、新开工项目及续建项目。
近期实施计划实行滚动评估和定期修编,确保项目的可实施,并与资金保障有效衔接。
修编中若有新增项目,其程序及要求与原编制程序及要求相同。
3.拟纳入近期实施计划的前期项目,应参照项目建议书深度编制,重点对项目建设必要性进行论证说明,具体包括以下方面:是否符合政府投资资金投向;对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和产业政策、改善社会民生等的支撑作用;项目建设的紧迫性和适度性;分析建设需求及适用标准;建设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提出拟建地点并摸查实施条件;初步分析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引导社会投资及优化供给结构的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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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核定概算 严格概算调整 严肃责任追究
• 原则不得超概
• 允许超概的特殊情形(国家政策调 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 变化)
• 明确各单位的概算控制责任,各部 门、单位相应的责任;坚持先落实 责任再调整概算;严格概算调整的 审查和决策程序。
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 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 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第九条】
项目决策程序中的特别规定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 项目决策中项目单位的义务和
责任
项目决策中的审查重点
项目决策程序中的特别规定
• 一是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 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 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 可行型研究报告已批准或投资概算 已核定
• 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有关规定手续 已办理。
• 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七条】
• 二是项目单位要对项目建议书、可 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 应当附具的其它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第二款】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 项目决策中项目单位的义务和
责任
项目决策中的审查重点
项目决策程序中的特别规定
• 项目建议书:要不要干,即提出的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 可行性研究报告:能不能干,即分 析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 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 落实情况;
“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
“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
“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 造等”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X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X
一、《条例》的适用范围
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 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 技术改造等。【第二条】
•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当 及时编制和报批竣工财务决算。
严格核定概算 严格概算调整 严肃责任追究
• 初步设计审批和概算核定时,要重 点审查“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概算 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 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条】
• 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 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 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
• 禁止“垫资建设”是《条例》对政 府投资项目的要求。
• 不能把垫资建设和BOT、EPC等模式 等同起来。
计划编制主体 投资计划层级 政府投资计划内容 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条件
• 谁安排投资、谁编制计划。
• 国务院主管部门对其负责安排的政 府投资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国 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对其负责安排的 本行业、领域的政府投资编制政府 投资年度计划。 【第十五条第一款】
王处长举例说明超概的申请材料应包括: 超概的责任人是谁?如何处理?超概的 钱如何解决?
什么是“垫资建设” 为什么被《条例》禁止 禁止垫资建设的范围
• 指建设单位未全额支付工程预付款
或未按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 (不含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 由建筑企业垫款施工。
什么是“垫资建设” 为什么被《条例》禁止 禁止垫资建设的范围
• 提高前期工作效率的规定。(规定 了可以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 范围【第十三条第一款】)
合法开工 依法变更 工期管理 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
• 本条例规定的建设条件 •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
件 • 开工报告
合法开工 依法变更 工期管理 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
• 严格按照项目决策建设实施。 • 项目变更应报批原审批部门审批。
“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
“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
“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 造等”
固定资产 建设活动
例如:河道疏浚 不属于此范围
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
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 技术改造等。【第二条】
“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
“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
“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 造等”
(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合法开工 依法变更 工期管理 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
•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二十四条】
合法开工 依法变更 工期管理 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
• 竣工验收包括项目竣工 验收和专业 验收、配套验收。(《条例》所指 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在专业 验收和配套验收之后进行)
一、《条例》的适用范围 二、与政府投资相关的四个概念 三、政府投资项目决策 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 五、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 六、政府投资项目禁止垫资建设 七、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
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
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 技术改造等。【第二条】
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
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资 金的项目
政府投资安排方式 政府投资项目
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第六条】
从项目的角度看,而不是从资金安排部 门看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
项目决策中项目单位的义务和 责任
项目决策中的审查重点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计划编制主体 投资计划层级 政府投资计划内容
• 一级政府 一级计划。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 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编制政府 投资年度计划。 【第十五条第二款】
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条件
其他需要说明பைடு நூலகம்问题
计划编制主体 投资计划层级 政府投资计划内容 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条件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列举式,而非封闭式
政府投资安排方式 政府投资项目
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
直接投资 资本金注入 投资补助 贷款贴息
政府投资安排方式
政府投资项目 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 资的项目,统称为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
政府投资安排方式 政府投资项目
• 初步设计及其概算:怎么干、花多 少钱,即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 求。
•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 项目决策中项目单位的义务和
责任
项目决策中的审查重点
项目决策程序中的特别规定
• 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中介 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 议、风险评估【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