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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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大额存单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大额存单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大额存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本行存款类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有序推进本行利率市场化改革,根据《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制定的《大额存单管理实施细则》及本行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额存单是指本行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开展大额存单业务,应当严格执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有关规定,防范利用大额存单业务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部门职责分工第四条大额存单业务由总行统一管理,总行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发行、信息报备、检查、监督执行等工作,罚则遵守本行的相关规定。

各部门应相互配合,综合考虑本行收益和成本,合理确定大额存单产品规则,以保证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

第五条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职责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作为大额存单业务的审议部门具有以下职责:(一)对个人银行部和公司银行部拟定的大额存单年度发行计划进行审议;(二)对个人银行部和公司银行部提出的大额存单的产品需求及产品规则,包括发行规模、期限、利率、计息规则、赎回转让规则等进行审议;第六条大额存单业务产品设计和销售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一)个人银行部职责:1、负责拟定个人大额存单年度发行计划,及时根据市场调整个人大额存单年度发行计划,并报送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议;2、负责收集市场信息,研究客户需求,负责个人大额存单业务的产品设计,提出个人大额存单的产品需求及产品规则,包括发行规模、期限、利率、计息规则、赎回转让规则等,负责个人大额存单协议的拟定,并报送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议;3、负责个人大额存单产品的宣传推广和销售管理,研究制定大额存单产品个人客户的销售规划和销售策略,制定销售培训计划并牵头落实;4、负责组织个人客户大额存单业务售前的人员培训,做好大额存单产品公告信息的发布与宣传;5、负责对分支行销售个人大额存单产品进行指导、监督,进行销售风险检查与管理。

XX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会计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会计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会计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大额存单业务管理,规范单位大额存单会计业务操作,根据《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XX银行大额存单业务管理办法(暂行)》、《XX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单位大额存单,是指由我行面向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单位等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 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XX银行办理单位大额存单业务的营业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单位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我行可视情况和监管要求确定在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

第五条单位客户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 1 -元,我行可确定大额存单面值。

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

第六条单位大额存单实行账户管理,单位大额存单账户无需预留银行印鉴。

单位大额存单投资人应在我行开立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认购、提前支取、兑付及赎回时的本息须经该账户办理。

第七条单位大额存单投资人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可在认购单位大额存单后,根据需要向我行申请为其开立大额存单持有证明;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由第三方平台可为其开立持有证明。

第八条允许提前支取的单位大额存单产品,提前支取次数、支取的起点金额需遵照《XX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产品协议书》约定执行,但支取后的留存金额必须大于等于大额存单起点金额。

第九条单位大额存单到期后,按照《XX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产品协议书》约定,可对单位大额存款进行系统自动兑付或手工兑付。

第十条在我行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单位大额存单,暂不允许办理转让;对于通过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的单位大额存单,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转让。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额存单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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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额存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行大额存单业务健康发展,规范大额存单发行和交易业务流程,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大额存单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行资产负债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额存单”是指由本行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本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

本款所称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包括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包括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额存单业务”是指大额存单的发行、赎回、交易和质押业务。

大额存单发行业务是指本行作为发行人,采取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方式,面向投资人发行大额存单的业务。

大额存单赎回业务是指发行人可在发行时约定的赎回条件发生时主动赎回投资人持有的大额存单,并按照事先约定的计息规则支付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

大额存单的交易业务是指投资人在二级市场进行大额存单转让的业务。

大额存单的质押业务是指投资人以未到期的大额存单作为质押,进行质押贷款、质押融资等业务。

第四条本行大额存单的发行、赎回、交易应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财务企划部为大额存单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全行大额存单业务的组织推动,协调沟通工作,包括拟定全行大额存单发行计划、向公司及零售条线下达发行额度、定价授权、明确大额存单业务使用的FTP 定价政策、会计核算办法制定;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我行大额存单年度发行计划以及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注册当年发行额度,负责与监管联络及行内跨部门协调等工作。

第六条总行公司业务部负责面向机构投资人大额存单的业务营销、产品要素设计、客户管理维护以及有关数据统计等工作。

第七条总行零售业务部负责面向个人投资人大额存单的业务营销、产品要素设计、客户管理维护以及有关数据统计工作。

《大额存单管理实施细则》【范本模板】

《大额存单管理实施细则》【范本模板】

大额存单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额存单的发行交易,确保大额存单业务有序开展,根据《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大额存单是指《办法》规定的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大额存单的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机构、机构团体,以及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自律机制)根据《办法》规定就大额存单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条发行人与投资人开展大额存单业务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不得通过大额存单业务进行利益输送。

第二章产品规则第五条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

第六条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 1 -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第七条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第八条大额存单自认购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到期还本。

第九条发行人通过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大额存单时应统一按照本细则规定的产品要素(见附件1)及相关定义执行。

第三章发行人第十条符合条件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在首次发行大额存单前,应向自律机制秘书处提交本机构大额存单管理办法、以及已建立大额存单业务管理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经自律机制评估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应于每年首只大额存单发行前向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见附件2)。

发行人若需调整年度发行计划,应向人民银行重新备案。

第十二条发行人应于每年首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注册当年发行额度。

大额存单登记托管业务操作规程

大额存单登记托管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大额存单登记托管业务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开展大额存单登记托管业务,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依据《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清算所负责大额存单的登记托管业务。

对于在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上海清算所对每期大额存单进行总量登记;对于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上海清算所为发行人提供登记托管和代理付息兑付服务,为持有人提供托管和交易的清算结算服务。

第三条大额存单发行人首次办理大额存单登记时,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发行人账户,与上海清算所签署《大额存单发行人服务协议》,提交相关开户资料。

已在上海清算所开立同业存单发行人账户的,可不重复开户,但需补充签署《大额存单发行人服务协议》。

第四条开立发行人账户需提交如下开户资料:(一)发行人账户开立申请表;(二)发行人服务协议;(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条对于通过发行人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发行人应按照规定向上海清算所提交每期大额存单日终余额信息。

发行人的报备应不晚于发行、提前支取、赎回、兑付等发生日的次一工作日日终。

第六条对于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参照《同业存单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操作规程》规定的相关业务流程办理。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大额存单投资人,认购或交易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应提前在上海清算所开立大额存单托管账户,签署《结算成员服务协议》。

第七条上海清算所对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发行人收取登记费及付息兑付服务费,收费方式及标准参照《同业存单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操作规程》执行。

第八条本规程由上海清算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大额存单总量登记情况表附件大额存单总量登记情况表(数据时间:XX年XX月XX日)发行人全称:发行人账号:。

银行大额存单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大额存单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合规体系文件大额存单业务管理办法1 目的为规范我行大额存单业务的管理和操作,明确职责分工,控制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我行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大额存单业务。

3 定义4 职责分工5 管理要求5.1 基本规定5.1.1本行大额存单管理遵循统一规划、严控风险、提高效率的原则,由总行金融市场部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其他机构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操作。

5.1.2大额存单的投资人为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包括在我行开立账户的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单位。

5.1.3我行发行大额存单采用电子化方式,遵循投资人实名制原则。

面向个人投资人发行的大额存单可在我行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面向机构投资人发行的大额存单可在我行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及大额存单第三方发行平台发行。

5.1.4我行为在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提供登记、结算、兑付等服务,并在上海清算所进行总量登记;对于在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我行需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结算,并由上海清算所提供兑付服务。

5.1.5我行发行大额存单的信息披露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业务存续期间,发生任何影响我行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的,我行应及时进行披露。

5.2 发行规定5.2.1我行应当于每年首只大额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

5.2.2我行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大额存单的发行金额和投资人范围,发行备案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年度内任何时点的大额存单余额均不得超过当年备案额度。

5.2.3金额和期限(1)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我行可自行确定大额存单面值。

(2)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发行期限有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与3年和5年共计九个品种。

大额存单登记托管业务操作规程

大额存单登记托管业务操作规程

大额存单登记托管业务操作规程一、业务流程(一)客户与银行签署托管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二)客户提交大额存单登记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如存单正本及复印件、申请表等。

(三)银行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有问题需要与客户进行核实。

(四)银行对存单进行登记,包括登记存单的起息日、到期日、利率、本金金额等信息。

(五)银行将存单托管在指定的账户中,并通知客户存单的托管编号及账户信息。

(六)客户可以通过银行的电子银行或柜台服务查询存单的账户余额及相关交易记录。

(七)存单到期时,客户可以选择续存、转存或提取本金和利息。

(八)银行根据客户的选择进行相应的操作,并在存单到期时进行结息。

二、业务要求(一)客户资格要求: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及其他经批准可投资大额存单的机构才能申请大额存单登记托管。

(二)存单要求:客户申请大额存单登记托管时,存单必须是商业银行或其他经批准的机构发行的,存单面额必须达到一定的金额,一般要求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登记要求:银行对存单的登记要求包括登记存单的基本信息、有效期、本金金额、存款利率等信息,并将其录入系统进行管理。

同时,银行要保证存单的安全性,防止存单的丢失、损坏或伪造。

(四)账户管理要求:银行应为客户开立存单的托管账户,并对账户的资金进行日常管理,包括账户余额的查询、交易记录的记录等。

同时,银行还要提供客户对账单及交易明细等服务。

(五)提款要求:存单到期后,客户可以选择提取本金和利息,银行应根据客户的要求迅速办理提款手续,并将相应的存款转出到客户指定的账户。

(六)保密要求:银行在办理大额存单登记托管业务时,要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确保客户的信息安全不被泄漏。

三、风险防控措施(一)审核审批:银行在办理大额存单登记托管业务时,要对客户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应的资格要求。

同时,对存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防止虚假存单的登记。

(二)风险提示:银行在与客户签署托管协议时,要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明确托管业务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XX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会计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会计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会计业务操作规程
一、定义
本文约定的大额存单,是指XX银行向储户售卖,由其存入的定期存单,存期一般不少于三个月,金额一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储蓄产品。

二、关于大额存单购买申请的签署
1、存款人须按XX银行相关规定签署大额存单购买申请;
2、存款人签署后,XX银行会根据存款人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登记
并发放存单;
3、存款人应在填写有关申请单时,按照XX银行要求认真填写,填写
的内容要与实际情况完全相符,不得有任何虚假事实;
4、存款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改变存款金额,但每次改变金额均不
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三、关于大额存单可利用性的规定
1、存款人可以通过开立定期存款来使用大额存单;
2、在存款期限到期前,存款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将本金和收益一起
转换为活期存款;
3、若存款人选择将本金及收益一起转换为活期存款,XX银行将按照
当日活期存款利率支付收益;
4、在存款期限未到期的情况下,XX银行将按照客户购买定期存款的
利率支付收益。

四、关于大额存单逾期提前赎回的处理
1、对于存款期限到期后7日内的赎回,XX银行将按照客户购买定期存款的利率支付收益;
2、对于未提前赎回的存款。

大额存单柜面操作手册

大额存单柜面操作手册

大额存单操作手册一、单位大额存单产品认购(52110)本交易用于本网点单位客户购买单位大额存单产品,支持通过客户账和内部账购买。

本交易为单节点业务,由支行综合受理岗办理。

(一)业务受理1.客户提供资料(1)通过单位活期账户购买出具转账支票、清分机支票、进账单和开户申请书等;通过内部账购买出具汇入凭证。

若未在我行开户,还应按照结算账户开户要求提交相应开户资料。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需出具授权书,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

2.业务申请单中信银行人民币单位大额存单开户申请书等开户资料3.审核要点按照监管及我行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对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如果证件为身份证的,应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验身份证,审核其提供资料是否完整、准确。

内部账购买的大额存单需电话核实。

(二)业务操作1.交易处理(1)核实客户身份,如提供证件为身份证,使用高拍仪读取证件信息并进行联网核查。

(2)使用扫描仪扫描相应申请资料;录入账号、交易金额、业务凭证种类、业务凭证号码、凭证签发日期、产品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号码、支付方式、共用印鉴标识等。

2.凭证打印处理交易成功后,柜员根据系统提示打印转账支票、进账单或特种转账凭证和大额存单开户证实书等;柜员审核凭证要素无误后,将大额存单开户证实书交由主管复核加盖业务公章,建立电子底卡。

转账支票、进账单或特种转账凭证加盖办讫章,和开户证实书第二联、开户申请书、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书等随当日传票装订;进账单回执联加盖办讫章和开户证实书第一联交客户收执。

3.注意事项(1)该交易支持使用“01345冲账”交易进行冲正。

(三)会计分录借:单位活期存款等贷:大额存单存款-单位大额存单存款付:重要空白凭证-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二、个人大额存单产品认购(52111)本交易用于本行任一网点的借记卡客户购买个人大额存单产品。

银行单位人民币大额存单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单位人民币大额存单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单位人民币大额存单业务管理办法模版银行单位人民币大额存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银行单位人民币大额存单业务的管理,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本行制定了本《银行单位人民币大额存单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业务内容银行单位人民币大额存单是指银行发行的、单位客户购买的、以人民币计价、面额大于等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单。

第三章业务制度1.银行单位人民币大额存单发行(1)开立大额存单账户。

单位客户需持有有效的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必要材料到银行开立大额存单账户;(2)设置存单利率及期限。

银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制定大额存单利率及期限;(3)办理购买。

单位客户凭大额存单账户书面申请购买存单,银行予以办理,同时更新账户余额;(4)发行存单。

银行根据客户需求及资金情况,按照购买金额、存期等条件开具大额存单并交付给客户。

2.银行单位人民币大额存单赎回(1)提前赎回。

单位客户可在大额存单到期之前提前申请赎回存单。

银行根据赎回存单的金额和剩余期限等条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计算利息,同时收取提前赎回手续费;(2)到期赎回。

单位客户可在大额存单到期之日起20日内到银行网点进行取款或转存。

第四章业务管理1.银行单位人民币大额存单余额银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大额存单账户,记录客户大额存单余额。

2.银行单位人民币大额存单的计息及结息银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照存期、存单金额和存单利率计算存单利息,并在存单到期后将存单本金和利息一次性结清。

3.银行单位人民币大额存单的提前赎回单位客户需要提前赎回存单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赎回金额和需要赎回的存单编号等信息;对于提前赎回的存单,银行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计算利息和提前赎回手续费,结算后付款并从客户账户中冲减。

4.银行单位人民币大额存单的到期处理大额存单到期日起20日内,银行应向客户做出到期提示;单位客户应在大额存单到期日后20日内到银行办理存单的到期处理,包括存款支取或续存等。

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业务操作规程模版)一、概述为规范我行大额存单业务操作,并确保该业务具有安全性、高效性和便利性,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我行个人和企业客户大额存单的开户、销户、利息计算、赎回等各项操作。

二、大额存单的定义和业务范围1. 大额存单是指以面额为1万元或其整数倍的人民币定期存款凭证。

2. 大额存单业务范围:(1)开户:个人客户、企业客户均可在我行开户。

(2)存款:客户在我行存储一定金额的资金,存单期限有一年、三年、五年三种。

(3)赎回:客户在存款期限内可以申请赎回存单,并获得应得的利息收益。

(4)销户:存单到期后,根据客户的要求在我行进行销户。

三、大额存单的开户1. 开户对象(1)个人客户:持有我行开户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银行卡、签署《大额存单协议书》的客户均可开户。

(2)企业客户: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法人及股东身份证、企业银行卡、签署《大额存单协议书》的客户均可开户。

2. 开户流程及要求(1)个人客户:客户凭开户证件到柜台或网上银行提交开户申请,填写《大额存单申请表》并签署《大额存单协议书》。

(2)企业客户:客户凭开户证件到柜台或网上银行提交开户申请,填写《大额存单申请表》并签署《大额存单协议书》、法人授权书。

(3)申请受理:客户提交开户申请后,柜台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并填写《大额存单登记簿》和《大额存单账户管户登记卡》。

(4)存入资金:客户根据存单的面额和期限,存入所需的资金金额。

四、大额存单的销户1. 销户原因(1)存单到期:存单的期限届满,存款人领取本金、利息后销户。

(2)客户操作:存单的持有人可在到期之前将存单销户。

(3)他人代领:存单持有人因涉及投资理财、工作出差等原因无法前来领取本金和利息,可以委托他人到柜台办理销户手续。

2. 销户流程(1)存单持有人本人到柜台办理销户手续:持存单、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存单赎回申请表》和《户口本存单信息核对表》,并签署销户协议。

大额存单业务规则

大额存单业务规则

大额存单业务规则
大额存单是一种银行业务,旨在为客户提供安全、稳定、高收益的理财选择。

为了规范大额存单业务,保护客户利益,银行制定了以下业务规则:
一、存款人资格
1. 存款人必须是年满18岁的自然人或法人。

2. 存款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3. 存款人需签署相关协议并遵守协议约定。

二、存款金额
1. 存款金额必须不低于规定的最低存款金额。

2. 存款金额需为整数,不得带有小数点。

3. 存款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存款金额。

三、存款期限
1. 存款期限为规定的固定期限。

2. 存款期限过后存款人可选择提前赎回或续存。

3. 存款期限内不得部分提取或转让。

四、利率
1. 存款利率根据市场利率水平浮动,银行有权随时调整。

2. 存款利率以存款银行实际公告为准。

五、赎回
1. 存款期限内不得赎回。

2. 存款期限外可提前赎回,但需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3. 存款到期后需在一定时间内赎回,逾期将自动续存。

六、续存
1. 存款期限到期后可选择续存,但需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银行。

2. 续存时利率以当时银行公告为准。

七、风险提示
1. 存款人需了解大额存单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

2. 存款人需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存款金额、存款期限等条件。

3. 存款人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存款安全。

如存款人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

以上是大额存单业务的基本规则,存款人在进行大额存单业务时需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

XX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会计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会计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会计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单位大额存单的会计业务操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交易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XX银行单位大额存单的会计业务操作。

第三条全体从事单位大额存单业务的会计人员均应根据本规程执行。

第四条本规程的内容包括单位大额存单的账户开立、存款操作、付息派息、赎回兑付等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第二章账户开立第五条单位大额存单的账户开立必须符合XX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并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开立单位大额存单账户后,应登记《单位大额存单基本信息表》并备案。

第三章存款操作第八条单位大额存单的存款操作应符合银行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存入单位大额存单的金额应以银行转账、现金存款等方式进行,存款人应填写《单位大额存单存款凭证》。

第十条存款人在存款时,应查验清楚存单编号、金额、存入日期等信息是否正确,并保留好自己的存根。

第十一条存款人应向银行提交存款凭证及相关资料后,由银行会计人员办理存款的登记和核对手续,并将资金划入单位大额存单专户。

第十二条存款操作完成后,银行会计人员应在《单位大额存单存款登记簿》中予以登记,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和账户资料。

第四章付息派息第十三条单位大额存单的付息派息按照年利率和利息计算周期进行。

第十四条按照约定的利息支付日期,银行会计人员应根据存单的利率和计息周期计算出应支付的利息金额,并填写《单位大额存单利息支付通知书》。

第十五条银行会计人员应核对存单持有人的账户信息,并在付息日当天将利息金额划入存单持有人的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付息操作完成后,银行会计人员应在《单位大额存单利息支付登记簿》中予以登记,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和账户资料。

第五章赎回兑付第十七条单位大额存单赎回兑付按照存单的到期日进行。

第十八条存单持有人应在到期前提出赎回兑付申请,并填写《单位大额存单赎回兑付申请书》。

第十九条银行会计人员应核对存单持有人的身份信息以及赎回兑付申请书的真实性,经核实无误后,办理赎回手续。

XX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会计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会计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会计业务操作规程XX银行单位大额存单是指XX银行在经过合规审批后发行给单位客户的一种金融产品。

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业务,单位大额存单的会计业务操作规程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下面将对XX银行单位大额存单的会计业务操作规程进行详细阐述。

一、单位大额存单的开立与计提1.开立大额存单的过程中,首先需要核对客户的身份信息,确认其单位资格和资信状况,并开展风险评估。

然后,按照客户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大额存单的基本信息,包括存单金额、存期、利率等,并签订相关协议。

2.在大额存单的开立过程中,需要向客户收取开户费用,并在账户中计提。

3.为保障单位大额存单的安全性,应当设立专门的存单资金账户,将存入的资金划入该账户。

二、单位大额存单的计息与结息1.单位大额存单的计息是以月为计息周期的,根据存单利率和存单金额计算当期的利息金额。

2.每月结息日,按照存单约定的利率计算当期的利息,并将结息金额划入客户的存款账户中。

三、单位大额存单到期与续存2.如客户选择续存的,应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办理续存手续,并将续存金额划入客户的存款账户中。

3.如客户选择支取的,应按照存单面额支付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并办理支取手续。

四、单位大额存单的销户与清算1.在以下情况下,单位大额存单可以申请销户:单位解散、清算、破产等。

2.客户申请销户时,应提供相关的法定文件以及销户申请书。

银行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进行清算操作。

3.根据清算结果,将剩余本金和相应的利息划入客户的指定账户。

五、单位大额存单的资产管理1.XX银行应设立专门的团队进行单位大额存单的初始资产合理配置和日常资产管理。

2.银行应定期统计和分析单位大额存单的资产质量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向上级报告。

3.银行应确保单位大额存单的资金不用于非法或违规的投资,保障投资安全性和稳健性。

六、单位大额存单的会计核算1.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大额存单会计核算制度,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银行大额存单的规章制度

银行大额存单的规章制度

银行大额存单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大额存单业务管理,保障投资者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银行大额存单是指投资者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存入一定数量的资金,并在一定期限内享受相应利息。

第三条银行大额存单业务由银行营业部门负责办理,遵循依法合规、风险可控、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投资者办理银行大额存单业务,应当按照银行相关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资金来源证明。

第二章存单开立第五条投资者办理银行大额存单业务,须填写开户申请表,确认存款金额、存款期限、利率等重要信息,并由投资者本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开户时,银行工作人员应当核实投资者身份信息,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存单开立后,银行应当发放存单凭证给投资者,并妥善保管存单信息,确保安全可靠。

第八条存单凭证遗失或损坏的,投资者应及时向银行报告,并按照银行规定的流程办理换发手续。

第三章存单使用第九条存单的存入、支取、转让等操作应当遵循银行相关规定,并按照银行规定的流程办理。

第十条存单支取时,投资者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存单凭证及相关手续,确保手续合法、有效。

第十一条存单转让时,投资者应当按照银行规定的程序和规定的流程办理,确保转让行为合法、规范。

第四章利率管理第十二条银行大额存单的利率由银行根据市场情况和国家政策决定,并在存单上明确标注。

第十三条存单到期后,投资者可根据银行规定的利率选择续存或支取。

第十四条存单的利息计算按照银行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五章风险防范第十五条银行应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十六条银行应根据市场情况和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存款利率,引导资金合理流动。

第十七条银行应对存单信息进行保密,防止信息泄露,确保投资者信息安全。

第六章监管与处罚第十八条银行大额存单业务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第十九条银行须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存单业务的监管,确保业务合规运营。

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中国xx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业务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额度控制第三章业务流程第四章相关账务处理第五章风险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大额存单业务操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xx银行单位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关于明确大额存单业务会计核算的通知》以及中国xx银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单位大额存单是指中国xx银行面向机构投资人发行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于一般性存款。

机构投资人包括企业、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约定支取转入结算账户,是指客户在我行开立、并约定将其作为办理单位大额存单业务的结算账户,该结算账户应于办理单位大额存单业务前开立。

以临时结算账户作为约定支取转入结算账户办理的单位大额存单期限不得长于临时结算账户的有效期。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单位大额存单专用账户,是指我行为认购单位大额存单的客户开立的专用账户,即单位定期一本通。

第五条我行通过营业网点柜台或企业网银渠道为客户办理单位大额存单认购、提前支取、到期兑付、查询等业务。

第六条每期单位大额存单的发行要素由总行确定并在系统中统一设置参数。

每期单位大额存单发行要素包括计划发行量、币种、期限、利率、发行时间、投资人范围、起点金额、发行渠道、计息规则、付息频率、提前支取条款、本息兑付安排等(见附件1)。

第七条单位大额存单可根据客户需求出具“存款开户证实书”。

出具了“存款开户证实书”的单位大额存单到期不能自动兑付,客户须到网点柜台办理兑付业务。

第八条单位大额存单为我行合格金融押品,可用于办理质押授信业务。

第二章额度控制第九条总行制定单位大额存单年度发行计划, 并实施总量控制。

第十条总行确定每期单位大额存单的发行额度及分行额度分配方案,并统一在系统中设置参数。

第十一条每期产品发行期间,当期大额存单销售金额不得超过当期产品发行额度,当期额度用完即停止销售。

银行对公大额存单业务柜台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对公大额存单业务柜台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对公大额存单业务柜台操作规程(模版)对公大额存单业务柜台操作规程为了规范对公大额存单业务的柜台操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xx银行对公大额存单业务管理办法》,特制订本规程。

一、业务介绍(一)基本规定1、对公大额存单(以下简称“对公存单”)是指我行面向目标客户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

目标客户包括在我行开立账户的非金融机构、机关团体以及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单位。

2、对公存单单笔认购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对公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具体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九个品种。

对公存单不能自动转存。

3、对公存单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

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对公存单自开始认购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到期还本。

我行为每期对公存单编制唯一有序的编号和名称,并准确、连续记录投资人持有对公存单情况,并与其他产品的投资信息作严格区分。

4、对公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记录债权,我行为投资人开立对公存单专用账户。

认购对公存单时,客户需提交与我行签订的“对公大额存单协议书”,加盖公章和绑定结算账户的预留印鉴(下同)。

5、对公存单专用账户必须有同一客户号下的结算账户作为其入息、兑付账户。

因此客户认购我行对公存单时,需在我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

如客户未在我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先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

客户在产品发行通知中规定的预约期内,可以预约增加或减少本产品的投资金额或撤销投资。

客户申请变更或撤销投资时,应提交“对公大额存单协议书”。

6、到期还本付息的产品,到期日我行系统自动将本息划回开户时绑定的对公结算账户。

定期付息、到期还本的产品,在约定的付息日及到期日,我行系统分别将利息、本金划入开户时绑定的对公结算账户。

XX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会计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会计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会计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大额存单业务管理,规范单位大额存单会计业务操作,根据《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XX银行大额存单业务管理办法(暂行)》、《XX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单位大额存单,是指由我行面向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单位等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 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XX银行办理单位大额存单业务的营业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单位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我行可视情况和监管要求确定在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

第五条单位客户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我行可确定大额存单面值。

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

第六条单位大额存单实行账户管理,单位大额存单账户无需预留银行印鉴。

单位大额存单投资人应在我行开立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认购、提前支取、兑付及赎回时的本息须经该账户办理。

第七条单位大额存单投资人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可在认购单位大额存单后,根据需要向我行申请为其开立大额存单持有证明;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由第三方平台可为其开立持有证明。

第八条允许提前支取的单位大额存单产品,提前支取次数、支取的起点金额需遵照《XX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产品协议书》约定执行,但支取后的留存金额必须大于等于大额存单起点金额。

第九条单位大额存单到期后,按照《XX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产品协议书》约定,可对单位大额存款进行系统自动兑付或手工兑付。

第十条在我行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单位大额存单,暂不允许办理转让;对于通过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的单位大额存单,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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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xx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业务操作规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额度控制
第三章业务流程
第四章相关账务处理
第五章风险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大额存单业务操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xx银行单位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关于明确大额存单业务会计核算的通知》以及中国xx银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单位大额存单是指中国xx银行面向机构投资人发行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于一般性存款。

机构投资人包括企业、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约定支取转入结算账户,是指客户在我行开立、并约定将其作为办理单位大额存单业务的结算账户,该结算账户应于办理单位大额存单业务前开立。

以临时结算账户作为约定支取转入结算账户办理的单位大额存单期限不得长于临时结算账户的有效期。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单位大额存单专用账户,是指我行为认购单位大额存单的客户开立的专用账户,即单位定期一本通。

第五条我行通过营业网点柜台或企业网银渠道为客户办理单位大额存单认购、提前支取、到期兑付、查询等业务。

第六条每期单位大额存单的发行要素由总行确定并在系统中统一设置参数。

每期单位大额存单发行要素包括计划发行量、币种、期限、利率、发行时间、投资人范围、起点金额、发行渠道、计息规则、付息频率、提前支取条款、本息兑付安排等(见
附件1)。

第七条单位大额存单可根据客户需求出具“存款开户证实书”。

出具了“存款开户证实书”的单位大额存单到期不能自动兑付,客户须到网点柜台办理兑付业务。

第八条单位大额存单为我行合格金融押品,可用于办理质押授信业务。

第二章额度控制
第九条总行制定单位大额存单年度发行计划, 并实施总量控制。

第十条总行确定每期单位大额存单的发行额度及分行额度分配方案,并统一在系统中设置参数。

第十一条每期产品发行期间,当期大额存单销售金额不得超过当期产品发行额度,当期额度用完即停止销售。

第三章业务流程
第一节认购
第十二条客户在知悉并同意《单位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后,向开户行提交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的《单位大额存单认购申请书》(见附件2),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
件。

如授权代理人办理业务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授权书。

第十三条经办柜员审核客户提交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确认申请书填写内容准确无误,核对预留印鉴、审核单位大额存单投资人资格和约定支取转入结算账户状态,确认客户账户内有足额的认购资金,如认购资金不足,应要求客户补足。

第十四条经办柜员凭客户提交的《单位大额存单认购申请书》,为客户开立单位大额存单专用账户(即单位定期一本通),将约定支取转入结算账户中的认购金额划转至单位大额存单专用账户。

若客户在我行已开立单位定期一本通,则无需重复开立。

第十五条经办柜员将打印了银行记录栏、加盖银行签章后的《单位大额存单认购申请书》客户联交客户,并根据客户需要开具“存款开户证实书”。

第十六条客户如需通过我行企业网银渠道认购单位大额存单,须事先在开户网点柜台提交《中国xx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申请书》,申请开通企业网银单位大额存单业务功能。

第十七条对于客户通过企业网银购买的单位大额存单,经办行可通过网点柜台为客户补打回单。

第十八条对于客户通过企业网银购买的单位大额存单,如客户提出补开“存款开户证实书”的需求,经办柜员应提示客户:出具“存款开户证实书”后的单位大额存单到期不能自动兑付。

第十九条对于固定利率单位大额存单,经办柜员可应客户要求试算持有到期应得利息,客户可在企业网银页面查询持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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