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铀矿地质勘查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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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关于加强铀矿地质勘查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发[2008]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精神,全面实施《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和《核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铀矿地质勘查工作发展新思路,进一步促进铀矿地质勘查工作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高铀资源对国防建设和核电发展的保障能力,现就加强铀矿地质勘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健全完善铀矿地质勘查工作体系根据铀矿地质勘查工作新形势的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建立以中国核工业地质局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地质勘查队伍、企业和社会地质勘查队伍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勘查工作体系。加强铀矿地质勘查队伍的建设。地质勘查充分发挥中国核工业地质局在铀矿地质勘查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加强其所属地质勘查队伍科研手段和装备能力建设,提高铀矿地质勘查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以满足承担重大任务的需求。支持各类地质勘查队伍积极开展铀矿地质勘查工作。地方有能力的地质勘查单位,可以承担国家财政投入的铀矿地质勘查项目,可以作为中国核工业地质局的外协单位,共同完成所承担的铀矿地质勘查项目。建立找矿成果激励机制,设立财政奖励基金。对取得铀矿找矿重大突破以及取得重要铀矿地质勘查科研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鼓励铀矿开发企业开展补充勘探及矿床详查、勘探等工作,扩大后备资源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社会其它地质勘查力量在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时,对伴生、共生铀矿进行同步勘查和评价,提高综合勘查效率。二、构建铀矿地质勘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