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碎料小型空心砌块(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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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DB52 备案号: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477-2004 —————————————————————————

轻质建筑碎料小型空心砌块Lightweight Fragmentized building materials small hollow block

2004-10-29发布 2004-12-01实施—————————————————————————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第6章和第9章中9.1、9.2、9.4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是为积极推广建筑废料的综合利用,根据我省轻质建筑碎料小型空心砌块的生产、使用实际情况,经调查、研究、试验验证制定的。

目前国内外尚无同类标准。在本标准制定中参考了国内相关的标准:GB8239-1997《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15229-2002《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JC862-2000《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GB13545-2002《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本标准中试验方法采用GB/T4111-199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贵州省建设厅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贵州省建筑材料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贵州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贵阳和信轻质砖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一山公司墙体厂、贵阳市南明区武林水泥砖厂、贵阳钢运工贸有限公司建材制品厂、贵阳市南明区永康建材厂、贵州水泥厂轻质建材厂、贵阳市乌当区黔贵建材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德勇、杨远猷、陈祖仁、刘庆、冯宗林、左鹏鹰、秦世景、夏莉娜。

轻质建筑碎料小型空心砌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质建筑碎料小型空心砌块的分类、原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标志、堆放、运输、使用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非承重部位用轻质建筑碎料小型空心砌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5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 1344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4111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6645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电炉磷渣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 12958 复合硅酸盐水泥

GB/T 17431.1 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一部分:轻集料

GB/T 1804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JC/T 209 膨胀珍珠岩

JC/T 541 自然煤矸石轻集料

JC 600 石灰石硅酸盐水泥

JGJ 51 轻集料混凝土技术规程

JGJ 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YB/T 022 用于水泥中的钢渣

3术语

3.1

建筑碎料

生产和使用中产生并经破碎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的废弃物,如废砖、废瓦、废混凝土等。

3.2

建筑碎料小型空心砌块

以建筑碎料为主要原料,加入水泥、掺合料、水等拌合制成,用于建筑工程非承重部位的轻质小型空心砌块。

4 分类

4.1 等级

4.1.1 根据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A)、一等品(B)、合格品(C)三个质量等级。

4.1.2 根据表观密度分为800级、900级、1000级、1100级、1200级五个密度等级。

4.1.3 根据抗压强度分为MU 2.5、MU3.5、MU

5.0、MU7.5四个强度等级。

4.2 标记

4.2.1按产品名称(代号LHB)、密度等级、强度等级、质量等级和标准编号顺序编写。

4.2.2标记示例如下:

密度等级900、强度等级MU3.5,合格品(C)的轻质建筑碎料小型空心砌块,其标记为:LHB 900 MU3.5C DB52/477-2004

5 原材料

5.1 水泥

符合GB175、GB1344、GB12958、JC 600的要求。

5.2 建筑碎料

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0mm,不应含有木材、塑料、玻璃等杂物。

5.3 掺合料

5.3.1粉煤灰符合GB/T1596的要求。

5.3.2磷渣符合GB/T6645的要求。

5.3.3钢渣符合YB/T022的要求。

5.3.4磨细矿渣粉符合GB/T18046的要求。

5.3.5 自然煤矿石符合JC/T541的要求。

5.3.6膨胀珍珠岩符合JC/T209的要求。

5. 3. 7 煤渣符合JGJ 51的要求。其中烧失量应不大于20%。

5. 3. 8 采用其他轻质原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5.4 外加剂

符合GB8076的要求

5.5 拌合用水

符合JGJ63的要求。

6 要求

6.1 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

6.1.1 规格尺寸

主规格尺寸为390mm×190mm×190mm,其最小外壁厚不应小于18mm。其他规格和尺寸由供需双方商定。

6.1.2 尺寸允许偏差

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要求。

6.2 外观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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