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红十字会志愿服务项目培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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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红十字会志愿服务项目培育方案
为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切实发挥红十字志愿服务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中国红十字会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甘肃省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细则》(暂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将弱势群体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大力扶持和培育富有红十字特色的志愿服务项目,进一步提高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我省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立足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培育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符合群众需求,做到便于志愿者参与,群众易于接受,操作性强,志愿服务效果显著。
(二)按需设计,系统规划的原则。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对志愿服务工作进行系统规划,对项目资源进行整合,增强项目的关联性和可持续性,实现“培育有目的、促进有成效、推广有价值”的培育模式。
(三)培育典型,加强示范的原则。要按照从小到大,由大到强,以点带面的培育思路,充分挖掘典型服务项目潜力,找准
突破口,实现再提升。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典型要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以充分发挥项目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三、主要任务
各地红十字志愿服务队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空巢老人、孤残家庭、农民工及其子女等弱势群体为对象,策划一批具有红十字特色、社会效益明显、可操作性强的志愿服务项目。项目理念、思路、方法等要具有示范性、创新性和借鉴意义,能够成为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的典范,逐步推广。
(一)健康促进。针对弱势群体的需求,组织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红十字志愿者提供健康检查、生活照料、出行协助、信息服务和心理抚慰等服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二)自护教育。组织红十字志愿者深入城乡基层,为广大群众讲授防灾避险、疏散安置和健康卫生等知识,并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护演练活动,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自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帮助群众养成健康良好的生活习惯。
(三)人道援助。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凝聚社会力量,传播人道情怀,组织志愿者通过设立爱心互助金、开展爱心义卖活动等形式募集款物,针对困难群众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四)社会融入。利用现有的红十字志愿服务基地、社区服务站,在具有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带领下,组织低龄空巢老人和有行动能力的残疾人,开展健康检查、卫生宣传、互帮互助等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建立老人、残疾人生活互助小组,扩大其生活和社交范围,让其融入社会,融入集体。
(五)共同教育。利用学校红十字会平台,组织当地红十字
青少年与农民工子女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进行学业辅导和兴趣辅导,共同学习红十字运动和自救互救的基本知识。组织当地红十字青少年与农民工子女共同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倡导远离烟草和毒品等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四、培育方案
(一)分期培育。本计划为长期性计划,省红十字会将按年度分期进行项目培育工作。2012年为试点期,由省红十字会制定发展计划方案和项目评审制度,并选择试点地区和试点项目进行试点。2013年为项目推广期,试点项目运作成熟后,省红十字会将对项目进行全省推广。2014年及以后,省红十字会将逐步扩大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的扶持范围,加大扶持力度,推进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整体发展。
(二)分类培育。省红十字会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地申报的志愿服务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标准见附件一),根据评审结果,对项目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三个不同等级进行培育。
(三)培育支持。本计划将对各地推荐的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服务组织进行经费补助、能力培养等关键性支持,培育和发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品牌项目。纳入培育计划的所有项目,省红十字会将按照等级予以不同额度的资金支持。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终审评定后下拨70%,验收合格后下拨30%。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通过验收,则停拨经费,并取消原有级别评定。
(四)组织管理。项目管理包括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等多个环节。
1、项目申报。按照培育计划,分期进行申报。
(1)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队结合本地实际进行项目策划,并填写《甘肃省红十字会志愿服务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二)。
(2)各志愿服务队向所属的市、县级红十字会申报项目,各市、县级红十字会对志愿服务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市级红十字会统一进行复审。省直红十字志愿服务队直接向省红十字会进行项目申报。
(3)市级红十字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后报送至省红十字会,所有报送项目均进入省红十字会志愿服务项目库。
2、项目评审
省红十字会组织召开评审会对申请项目进行终审,提出评审意见,并在评审意见基础上,选定志愿服务队和志愿服务项目。
2、项目执行
(1)项目评审确定后,省红十字会(项目资助单位)、志愿服务队(项目承担单位)及其所属地方红十字会(项目保证单位)需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书(见附件三),省红十字会按照协议下拨项目支持资金。
(2)项目志愿服务队要按照计划,积极推进有关工作,并及时上报项目开展信息,便于省红十字会了解、指导项目运行,对于未按要求实施项目的志愿服务队,省红十字会将根据协议终止项目。
(3)省红十字会将选取富有特色、效果良好的项目向媒体推荐宣传。
5、项目评估
(1)项目执行中,市级红十字会负责对项目进行全程指导和中期评估。
(2)项目执行结束后,省红十字会将进行项目总结评估。项目执行单位应提交《项目实施报告》。报告应包括活动开展记录、宣传报道情况、活动参与者感言、经费使用情况明细、视频、照片资料等内容。
(3)省红十字会将结合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报告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评估。
(4)省红十字会将根据各项目的完成情况,适时组织会议,对优秀项目和优秀项目组织执行单位进行讲评和表彰,并向全省进行项目推介。
五、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必须以志愿服务队的名义进行,各级红十字会所属志愿服务队均可参加申报。
(二)项目团队要相对稳定,并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管理措施。志愿服务队成员原则上不少10人,服务项目、活动基地等相对稳定,志愿者注册登记、培训、考评等环节完善,能够保证服务质量稳定、服务内容规范。
(三)项目要特色明显,具有可操作性和持续性。要符合“党政关心、群众需要,媒体关注、志愿者所能”的原则,内容丰富,操作性强,具有可持续性和推广价值,项目周期不少于三个月。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是服务民生、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生活境况的有力载体。实施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