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朵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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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朵金花》著作权侵权案

[提要]:大理三月好风光,蝴蝶泉边好梳妆……”听到这优美的旋律,人们马上就会想到那部在上世纪50年代末风靡全国的电影《五朵金花》。然而2001年2月,“五朵金花”这个耳熟能详的名字却随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的一纸诉状,揭开了一场长达7年的侵权之争。经过一审、二审到申诉,7年之后,终于圆满解决...

4月15日,美籍华人季康女士与云南省红云烟草(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红云集团”)握手言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红云集团一次性以奖励方式给季康税后40万元的补偿;季康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撤回申诉。《五朵金花》当年风靡全国,享有盛誉(剧照)季康王公浦起诉卷烟厂。

这场著作权之争要从2001年开始说起。

赵继康又名季康,现年77岁,1981年移居美国,现为美籍华人。1959年,为完成新中国成立十周年国庆献礼,当时正在西双版纳下放劳动改造的季康和王公浦接受指派,创作了电影文学剧本《五朵金花》。同年,依据剧本拍摄的同名电影在全国公映,获得巨大成功。1974年,云南曲靖卷烟厂以“五朵金花”为名创立了该品牌卷烟并上市销售。1983年,以“五朵金花”为名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香烟商标注册并获准,“五朵金花”牌香烟的生产销售一直持续了很多年。

2001年,季康将曲靖卷烟厂(现已并入红云集团)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由曲靖卷烟厂命名的“五朵金花”牌香烟侵害了自己当年创作的电影文学剧本《五朵金花》的著作权,并要求曲靖卷烟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

在季康看来,自己和王公浦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共同创作的电影剧本《五朵金花》,在塑造了秀外慧中、勤劳善良的“金花”形象的同时,也给大理带来广泛的声誉,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而云南曲靖卷烟厂用五朵金花之名,生产香烟牟利,利用人们对《五朵金花》作品的喜爱,将其作为生产的香烟名称,公开销售并从中牟利。季康认为,曲靖卷烟厂的行为,极大地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歪曲、破坏了自己作品的特定内容和作品塑造的美好形象,因此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侵权。在诉讼过程中,另一作者王公浦也参加进来,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王公浦达成和解退出诉讼

季康认为,正是因为自己呕心沥血创作了《五朵金花》,才将自己今后的生活“带上了一条充满艰难困苦、颠沛流离、辛酸坎坷的旅途”。

在“文革”中,《五朵金花》被打成了大毒草,季康直接受到牵连——殴打、批斗、游街,身心备受摧残。正是这场大劫难,让季康和王公浦夫妇劳燕分飞。季康于1981年漂洋过海,到美国生活了20多年。步入晚年的季康体弱多病,在经济上并不宽裕。季康认为,对比公认是暴利行业的卷烟生产,曲靖卷烟厂用了自己创作的剧本名称生产香烟,必然获得了丰厚的经济利益,“这对我是极大的不公”。面对曲靖卷烟厂提出的主动撤诉,补偿40万元的和解协议,季康还是执意要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2002年3月18日,昆明中院判决驳回季康诉讼请求后,季康不服诉至省高院。该案被发回重审。这次,季康向法院提交了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书,要求增加起诉曲靖卷烟厂侵犯知识产权,请求法院适用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3部法律。而另一原告王公浦在和曲靖卷烟厂达成和解后,退出了诉讼。作品名称是否保护成焦点

庭审中,双方激烈辩论。

《著作权法》对文学作品的名称是否保护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一部文学作品的名称是否能单独得到法律的保护,要根据具体情况而言。

昆明中院认为,电影剧本《五朵金花》是一部完整的文学作品,但“五朵金花”是由一个数量词和一个名词构成,“金花”作为白族妇女的称谓,古已有之,并非原告独创。“五朵金花”一词的构成虽然有可能包含有作者的思想情感及创作意图,但只有与作品内容一起共同构成一部完整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保护。

其次,“五朵金花”一词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内容上均不构成《五朵金花》电影剧本的实质或核心部分,如果对此单独给予保护,禁止他人使用“五朵金花”一词,既有悖于社会公平理念,也不利于促进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著作权法》明确的发表权、署名权等共17项权利,和明文列举规定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表现形式,曲靖卷烟厂的行为都不能纳入其中任何一项。昆明中院最终认定,曲靖卷烟厂不构成侵权,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季康的诉讼请求。

季康和曲靖卷烟厂向省高院提起上诉。2003年10月22日,省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省高院协调双方握手言和

面对终审判决,季康难以接受,开始了申诉之路。她先后向省高院、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申诉材料,请求再审。

省高院立案庭依法按照程序对季康的申诉进行审查,合议庭一致认为,此案一、二审判决是正确的,季康的申诉不符合立案再审的条件。但在情理上而言,季康的一生因为《五朵金花》而跌宕起伏,《五朵金花》带给她的人生创痛令人难以漠视。而曲靖卷烟厂创立“五朵金花”品牌香烟,确实是利用了电影的知名度,“五朵金花”的品牌从声誉和效益上给烟厂带来很好的影响。

剑拔弩张的诉讼之后,和解还有多大可能性呢?

3月12日,省高院副院长李思明特意将红云集团的有关人员请到了法院,进一步阐明了双方和解的好处。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季康不再申诉,红云集团奖励她40万元。

4月7日,季康从美国飞抵昆明。经过7年的诉讼之争,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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