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物业项目供水供电、供气管理规定
居民小区水,电,暖,天燃气等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及管理维修向题的
居民小区水,电,暖,天燃气等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及管理维修向题的对于建筑规划红线范围外的专营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应归专营单位所有,由专营单位建设和维护,业主专有部分内部的水、电、暖、气等设施设备归业主个人所有,由业主自行维护,没有什么争议。
对于规划红线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专营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存在较大争议。
从投资的角度来说,物业小区内的水、电、暖等专营设施设备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但是最终会摊人房价,由业主支付,实际上是业主最终投资的。
从此种角度上讲,专营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就应该归业主共有,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所有权。
但是,《物权法》及《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规划红线内的专营设施设备属于业主共有部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该条也没有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设施设备属于业主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人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各类建设资金,统一并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含综合开发费),并根据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逐步核减,交由专业经营单位专项用于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3.1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施行日期】2018.03.1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023年管道燃气管理制度
2023年管道燃气管理制度2023年管道燃气管理制度1(650字)根据省、市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小区的具体情况,对小区供电、供水、供气管理制定公约如下:一、凡属物业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同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部分),一律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
二、住户出门前应当将电器、燃气和水阀开关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三、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住户不可随意更改。
如需要改动,请报物业管理处并请专业人员完成。
四、住户如需增加电容量,必须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处报供电部门审核并确认符合增容要求的,经批准后方可增容,同时应按供电公司的规定交纳增容费。
五、每单元均有最大的设计使用功率,请住户累计电器功率不要超过最大限度,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六、以下几点需特别注意:1、下水道内禁止倾倒剩饭剩菜及其他杂物。
2、对水表、电表等计量仪器,请勿随意更换改动。
3、公共水路、电路出现故障请及时通知管理处维修,切勿擅自维修,以免造成事故。
4、特殊用电要求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
以上几点敬请遵守,否则导致的后果须自行承担责任。
2023年管道燃气管理制度2(2105字)1、pe庭院燃气管安全管理问题提出由于pe管与钢管相比有许多优点,使其在我国许多城市燃气工程中得以广泛使用。
与钢管相比有许多优点:首先pe管使用寿命约为50年,而钢管为一般为15~20年;其次,pe管有卓越的耐腐蚀性能,柔韧性强、抗地震能力强,其断裂伸长率一般超过500%,对管基不均匀沉降的适应能力非常强,而且pe管可直埋敷设、蛇行敷设,焊接工艺简单,管道质量轻,施工方便,减少了工程量,效率高,工程综合造价低;此外,在抢修时,pe管可带气碰口作业,使用夹扁工具,快速夹扁带气pe管,能够迅速恢复供气,及时消除隐患。
物业小区公用水电费用代收代缴及其费用分摊管理办法
物业小区公用水电费用代收代缴及其费用分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物业小区公用水电费用代收代缴及其费用分摊行为, 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AA市价格管理条例》、《AA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有提供专业物业服务的物业小区, 包括住宅物业小区和商业物业小区。
第三条物业小区内的公用水、电费用由物业服务单位提供代收代缴和按规定合理分摊服务。
物业服务单位代收代缴和分摊公用水、电费用, 不得有任何借机从中盈利行为。
第四条物业小区内的公用水、电费用按月计算分摊和代收代缴。
物业服务单位代收代缴的公用水、电费, 当月费用当月结清。
公用水、电费用的分摊应遵循: “月结月清、权责分明、公平合理、公开透明、分摊精确程度与执行和监管可行效率程度兼顾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物业服务单位代收代缴的公用水、电费, 其计费价格按政府规定的用户分类价格执行。
第六条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用水、用电, 应根据受益群体和费用承担范围的不同, 分别独立安装的水、电计量表具。
未按规定独立安装计量表具, 致使公用水、电费用无法进行合理分摊的, 其水、电费用由物业服务单位承担。
第七条供水、供电经营单位应按规定自行对物业小区内的最终用户的用水、用电抄表到户和按政府规定的分类价格收取相应的水、电费用。
供水、供电经营单位采取委托小区物业服务单位代办最终用户的用水、用电抄表和费用收取, 应与物业服务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协议, 并支付代办服务费。
第八条公用水、电费用的合理分摊办法由物业服务单位与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小区的实际情况商定。
物业服务单位与业主委员会未能就物业小区的公用水、电费用的合理分摊协商一致的, 可暂参照本办法的《AA市公共用水用电分摊计算办法》规定执行。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商业物业小区, 物业服务单位自行制定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方式, 应在售楼时公示方案。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小区, 按本办法的《AA市公共用水用电分摊计算办法》规定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
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物业项目的运营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小区、商业中心、写字楼、工业园区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保障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项目的良好运营。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公共道德和行业规范,依法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第五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具备合法的注册资质,依法开展物业管理业务,并接受相关监督。
第六条物业管理机构应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包括维修保养部门、安保部门、环境卫生部门等,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施。
责,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业主权益保护第八条物业管理机构应确保业主享有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合理收费、公开透明的物业费用管理、充分参与物业决策等。
第九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妥善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回应和解决相关问题,并建立投诉处理制度。
第十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听取业主意见,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四章物业服务内容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机构应提供各类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的清洁、维修、保养、绿化、供水、供电、供气等。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切实维护物业项目的安全,加强安全巡查和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机构应积极开展文化活动和社区服务,促进邻里关系和谐,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第五章物业费用管理第十四条物业费用的收取应依法合理,严禁强制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和附加费用。
费用项目和标准,并向业主公示。
第十六条业主有权监督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物业管理机构应事先公示费用使用计划和决策情况。
第六章违规处罚第十七条物业管理机构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居民如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纠正和处罚措施。
水电气管理规定
水电气管理规定
根据省、市、县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小区供电、供水、供气管理规定如下:
一、凡属于物业管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向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一律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供水部门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县燃气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其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
二、业主/住户出门前应将电器、燃气和水阀门(开关)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三、业主/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小区电、水、气管线,如确需改动,必须书面报物业管理公司批准,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雇请专业人员完成。
四、业主/住户如需要增加用电容量,必须先向物业管理公司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到供电部门自行办理增容手续。
五、每户按照用电设计最大功率,请业主/住户累计电器勿超过最大限量,或者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六、有以下现象的均属偷水偷电行为:
1、私自装表接水接电或绕表接水接电的;
2、私自启用水表电表的;
3、擅自改动上水管道的;
物业管理公司对以上行为除采取当场停用、按入住时间追计水电费外,还需立即纠正恢复,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用气规定,拒绝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员检查,不采取安全用电、用水、用气意见及措施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或对其他业主/住户造成损失的,除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住宅小区管理规约
嘉园小区管理规约序言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权和共同管理权,维护本小区的生活环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国宪法"、"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依法办事、业主自愿、服从多数意见并尊重少数意见为根本原则,制订本管理规约。
本管理规约经嘉园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对本建筑区划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效劳企业均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依法行使共同管理权,对专有局部建筑面积以外的共有财产和共有秩序进展管理。
第二条业主的共同管理权,包括享有平等的建议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质询权及罢免权等;按其专有局部占全部建筑面积的份额享有对专有局部建筑面积以外的共有局部可供分配的公共收益的分配权。
第三条业主大会设立常设机构单元代表议事会和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共同行使管理权。
第四条本物业区域与共同管理权有关的事务,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经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依照本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授权,代表全体业主处理本小区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协调业主与物业效劳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监视并检查物业效劳质量、协调物业效劳纠纷、调解相邻权纠纷等。
第二章物业根本情况第六条物业根本情况物业名称:嘉园座落位置:市碑林区雁塔中路17A号总建筑面积:34057.89 平方米,其中:1号楼10928.54平方米、2号楼6864.24平方米、3号楼7345.57平方米、4号楼8919.54平方米;1-4号楼建筑面积分别占建筑面积的32.09% 、20.15%、21.57%、26.19%比例住宅总户数:236户,其中:1号楼72户、2号楼40户、3号楼60户、4号楼64户物业类型:商品住宅第七条规划用地许可确定的区域为本物业区域,其共有局部指全体业主拥有土地使用权围的所有道路、空地、绿地,及占用道路、空地或绿地形成的且没有明确权属的地面停车场;不为单个业主拥有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共同使用的部位及设施设备,包括房屋的承重构造〔根底、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楼顶、外墙面,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垃圾房、邮政信箱、避雷装置、地下室、楼梯间、变配电系统、照明灯具、电梯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二次供水系统、供暖系统、空调系统、电视天线系统,自来水分户水表以外计费水表以的上水管道、楼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设置在任何单位但与其它单位或其它局部共同使用的装置;本物业区域的市政排水设施、外围护栏及围墙等。
住宅小区物业公共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物业公共管理规定1. 引言住宅小区物业公共管理是指对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和设施进行规范管理的措施。
本文档旨在明确住宅小区物业公共管理的规定,以维护住宅小区的秩序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2. 公共区域管理2.1 公共区域定义公共区域是指住宅小区内供所有住户和访客使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人行道、花坛、草坪、绿化带、停车场等。
2.2 公共区域维护1.物业公司负责对公共区域进行定期清洁和维护,确保环境整洁、无垃圾、通风良好。
2.物业公司应定期修剪草坪、修整花坛并及时清除枯萎的植物。
3.物业公司需确保公共区域的灯光正常运作,保证夜间照明充足。
4.物业公司应及时修复公共区域的损坏设施,如路灯、垃圾箱等。
2.3 公共区域安全1.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确保其安全运行。
2.物业公司需要加强对公共区域的安全巡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物业公司应设置适当的防火设施,并进行定期维护。
4.物业公司应制定安全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居民参与。
3. 公共设施管理3.1 公共设施定义公共设施是指住宅小区内为住户提供的共享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楼梯、门禁系统、垃圾处理设施、供水供电设备等。
3.2 公共设施维护1.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公共设施的运行状况,确保其正常工作。
2.物业公司需要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按计划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
3.物业公司应对公共设施进行定期保洁,保持清洁干净的状态。
4.物业公司需要记录设备维护情况,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3 公共设施安全1.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公共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物业公司要建立健全设施维护制度,对设施维修和更换进行合理安排。
3.物业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设施故障或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理和应对。
4. 环境卫生管理4.1 垃圾分类管理1.住户应按照物业公司制定的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垃圾分类,保持住宅小区的环境清洁整齐。
2.物业公司要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和指导,提高住户的垃圾分类意识。
齐齐哈尔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齐齐哈尔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7.01•【字号】齐齐哈尔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齐齐哈尔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齐齐哈尔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已由齐齐哈尔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通过,经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7月1日齐齐哈尔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24年5月20日齐齐哈尔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4年6月29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住宅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生活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的原则。
鼓励、引导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所辖区域物业管理活动。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小区安全用水电管理规定
小区安全用水电管理规定(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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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移交管理办法
住宅小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管理,全面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根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是指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通讯等专业基础设施设备(站、室、设备机组)以及相关管线。
第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住宅小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移交管理的统筹协调、组织整改、组织验收移交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电力、供水、供热、供燃气、通讯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通讯等专业经营单位做好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移交接收、维修养护管理等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住宅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参加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移交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移交中产生的纠纷属地政府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专业经营单位参加;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不得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人收取费用。
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建设单位灭失的,已投入使用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尚未移交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管理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业经营单位接收。
验收合格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验收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供水、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完成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改造并验收合格后,由专业经营单位接收。
第七条实施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移交,主要依据下列文件:(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二)专业管线建设协议;(三)建设单位移交的图纸资料;(四)专业管线建设和质量管理法规、标准和规范。
小区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管理规定【16篇】
小区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管理规定【16篇】第1篇小区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管理规定一、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系统在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煤气公司指导下,由管理处统一管理。
二、小区水电和煤气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切不可随意更改。
如确需改装的需书面报告管理处并请专业人员进行施工,费用由住户自理。
三、各住户均可设立独立水表、电表、和煤气表,有关费用以抄表数计费收取,请按月及时缴交费用。
住户不得有意破坏计量仪表,禁止偷水、偷电、偷气。
四、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消防栓盖取水;未经管理处批准,小区内主供水阀门及梯位供水阀不得私自关闭。
五、下水管道严禁倒剩饭或其它废物,如造成堵塞,管理处可派人疏通维修;住户室内疏通费用由住户全部承担,公共管理维修费用由使用本管道的住户共同承担。
六、未经管理处准许不可私自增大负荷或架设电气线路,不可拆卸原有电气线路设备。
七、若遇临时断电,请将有关电气的开关断掉,以免突然送电时电流量过大烧坏设备。
八、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煤气泄露、中毒、失火、爆炸等,必须立即报擎并向管理处报告,同时就有机取紧急措施。
发现漏气、堵管等邦联时,不得自行修理或明火试漏。
第2篇某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严禁占用、堵塞小区内的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路口,严禁损坏消防设备设施,不得挪用消防器材,不得将消防用水作为民用;2、小区内严禁携入、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3、各装修单位应严守防火规范,凡属有一定危险的作业由管理处批准方可施工,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等违章作业行为的发生;4、注意防火,在施工结束时,应切断电源,并检查确实没有火灾隐患方可离开施工现场;5、各住户必须严格遵守消防管理规定,如有火灾发生及时报警,并在保护安全的情况下协助灭火工作;6、管理公司将定期对工作人员及业主进行防火的安全教育,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演习;7、小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炮竹;8、安全的使用煤气及灶具,使用家用电器不可超负荷使用;9、如有火灾发生,立即报警,及时通知管理公司,正确报告火情及现场情况;10、酿成火灾后,除灭火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及时有序地将物品转移到安全地带,以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小区公共管道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区公共管道的管理和维护,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小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共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共管道,包括但不限于供水管道、供电线路、供气管道、供暖管道、排水管道等。
第三条小区公共管道的管理和维护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公共管道的监督管理,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公共管道的维护与保养第五条公共管道的维护保养工作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具体包括:(一)定期检查公共管道,确保管道无泄漏、无腐蚀、无损坏;(二)发现管道损坏、泄漏等问题,及时进行修复;(三)定期对管道进行清洗、除垢,确保管道内水流顺畅;(四)对管道进行防冻、防腐蚀处理,延长管道使用寿命;(五)定期对管道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业主委员会。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对公共管道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执行。
第七条业主发现公共管道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损坏情况,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告,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章公共管道的维修与更换第八条公共管道的维修与更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发现管道损坏、泄漏等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二)安全性:维修或更换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三)经济性: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维修和更换成本。
第九条公共管道的维修与更换程序:(一)发现公共管道损坏、泄漏等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上报业主委员会;(二)业主委员会组织专业人员对问题进行评估,确定维修或更换方案;(三)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评估方案进行维修或更换;(四)维修或更换完成后,物业管理公司应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并由业主委员会组织验收。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对公共管道的维修与更换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维修质量。
深圳物业管理相关供水电类法规
深圳物业管理相关供水电类法规物业管理是指对建筑物和配套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活动。
在深圳,物业管理涉及到供水电等基础设施的管理,涉及到一系列法规和规定。
本文将从供水和供电两个方面介绍深圳物业管理相关的法规,让人们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供水方面法规1.《深圳市供水条例》《深圳市供水条例》是深圳市政府制定和管理供水行业的法规文件。
该条例规定了供水单位和用户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供水质量、供水服务、水费计费等方面的要求。
(1) 供水质量根据该条例,供水单位应当确保供水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保证供水水源和水质安全。
同时,供水单位还应当建立供水水质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处理水质问题。
(2) 供水服务供水单位应当提供稳定的供水服务,确保供水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供水单位还应当制定合理的供水计划,维护供水设施和管网的正常运行,及时修复漏水和故障。
(3) 水费计费根据《深圳市供水条例》,供水单位应当依法进行水费计费,并向用户提供明细的计费信息。
同时,供水单位还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的水费问题和意见反馈。
2.《深圳市小区供水管理规定》《深圳市小区供水管理规定》是深圳市政府为了规范小区供水管理而制定的法规文件。
该规定主要针对小区内的居民供水管理,保障小区居民的供水权益。
(1) 水源供应根据该规定,小区供水应当合法取水,确保供水量满足小区居民的需求。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小区供水计划,并及时修复小区供水设施的故障,确保供水的稳定性。
(2) 水费收费小区供水单位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水费标准进行收费,并提供详细的水费计费明细。
小区居民有权了解自己的水费情况,并可以提出合理的水费异议。
(3) 用户投诉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小区居民的供水问题和投诉。
供水单位还应当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对供水管理的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供水环境。
供电方面法规1.《深圳市供电管理条例》《深圳市供电管理条例》是深圳市政府为了管理供电行业制定的法规文件。
2023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2023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制度2023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制度1根据城西电业局、市自来水公司以及__市煤气公司关于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住宅小区作如下规定:1、本小区住宅、商铺实行"小区专变"供电,每户安装电表10~40A,容量为容量为4KW,请业主累计用电容量,若超过4KW,必须向物业服务处申请增容。
2、业主增容时,须验证电源导线是否满足要求,必要时请到物业服务处增大电源导线。
3、住宅内的某个回路负荷较大时,请业主验证开关、插座及导线是否满足用电要求,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开关、插座和导线,不得超负荷使用。
4、业主用电过程中,若发现有电线烧焦气味,盖板、开关、插座处冒烟等异常现象,请及时关闭电源,检查电线是否完好,用电是否超过容量,设备是否异常。
5、每过段时间,请业主按漏电开关检查是否可靠。
6、"小区专变"供电的电费由物业服务处按__市城西供电局基价,按各业主实际用电量分摊高低压变损、低压线损的综合价,各业主使用的是卡式电表,请先到物业服务处预购。
7、水费由物业公司按__市自来水公司基价代收。
8、小区电、气、水管线管道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请业主不要随意更改,如确须更改,请报服务处同意后并雇请专业人员完成。
9、业主若暗装给水管道,须先试水,不渗漏才能抹灰隐蔽。
10、请保持排水管道畅通,切勿将可能引起堵塞的物体投入排水系统。
11、请业主根据《__市管道煤气(燃气)使用规定》安全使用天然气,切勿在使用燃气时商人。
非专业人员切勿拆卸、维修天然气管道管道、器具。
12、业主出门前应将天然气、水阀和不用的电器关闭,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13、因业主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2023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制度21、凡属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向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一律由管理处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供水部门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
小区公共区域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区域管理规定,,,xx小区物业管理的公共区域有哪些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需履行的义务有: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六项。
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租房人违反业主公约,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二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住宅小区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小区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住宅小区所有设备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梯、消防、安防、公共照明、绿化、污水处理等。
第三条本制度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实施,业主委员会、业主和使用人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设备管理职责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是小区设备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小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2. 负责小区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添置;3. 负责小区设备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4. 负责小区设备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5. 负责小区设备使用费用的收取和管理;6. 负责小区设备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公司小区设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1. 审查物业管理公司提交的小区设备管理计划;2. 监督物业管理公司执行小区设备管理制度;3. 对物业管理公司小区设备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对小区设备重大维修、改造项目进行决策。
第六条业主和使用人应当遵守本制度,具体职责如下:1. 按时缴纳小区设备使用费用;2. 不得擅自改动、损坏小区设备;3. 发现小区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告;4. 遵守小区设备使用规定,不得违规操作。
第三章设备运行与维护第七条小区设备运行与维护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使用效率;3. 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生命财产安全;4. 合理使用资源,降低运行成本。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小区设备运行维护档案,详细记录设备运行、检修、保养等情况。
第九条小区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包括:1.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清洗、润滑;2. 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发现故障及时排除;4. 对设备进行定期更换,确保设备性能;5. 对设备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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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物业项目供水、供电、供气管理规定
下面是某住宅小区物业项目供水、供电、供气管理规定,供读者参考。
某住宅小区物业项目供水、供电、供气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小区各项配套设施的管理,保障业主正常用水、用电、用气,维护小区内良好的生活环境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1.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原安装好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设备。
2.除业务部门人员及维修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入水泵房、配电室。
3.供水、供电、供气的开关、阀门不得随意扳动(如属小孩所为,追究其家长的管理责任)。
4.业主离家且家中无人照料时,应关闭水、电、气阀门。
5.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或事故,均由当事人负责,凡未经批准在本小区所属供水、供电系统管线路接引用水、用电,均属偷用水、电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