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论证规范(安徽省地方标准)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通知》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等9 则
LAND&RESOURCES信息视点InformationNetwork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通知》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1月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充分认识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控制制度,促进无标准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规范开展节地评价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在建设项目设计、审批、供地、用地等环节,进一步落实标准控制制度。
对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有法定审批权的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申报材料中超标准的原因、申请用地的依据开展节地评价,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并将其作为建设用地供应的依据。
对于国家和地方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通知》提出,有法定审批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结合行业专业技术设计规范、建设规范等,加强审核把关。
主要包括:规模、功能分区等是否体现了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是否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或者科学、合理提高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是否采取了先进的项目工艺流程、施工工艺和技术;对存在远期预留用地的项目,是否可以分期报批,避免低效、闲置;是否采取措施少占或不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是否为降低建设成本而粗放用地;是否设置了不必要的功能分区;是否存在“搭车用地”、多报少用等。
依据申报材料以上内容无法作出判断的,有法定审批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节地评价,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出具评审论证意见。
《通知》强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好建设用地审批与节地评价的工作衔接,不得新设审批事项。
要保障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经费,不得向市场主体转嫁费用。
自然资源部负责审查的建设项目,由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节地评价。
安徽土地开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安徽土地开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安徽土地开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一、引言安徽土地开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对安徽省境内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开发整理的一系列标准体系。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已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在这一背景下,安徽省积极推进土地开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旨在通过规范土地开发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安徽土地开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和探讨,以期为您深入理解这一重要议题提供帮助。
二、基本概念1. 安徽土地资源安徽是中国人口大省和资源大省,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
然而,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利用和管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安徽的土地资源主要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和城镇建设用地等,而这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2. 开整理工程土地开整理工程是指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分布、优化配置、综合治理和有效保护的一种综合性工程。
通过对土地资源进行整理,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生态平衡,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3. 建设标准建设标准是指在进行土地整理工程建设时,所需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这些标准旨在规范土地开发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对土地开整理工程的质量和效益有着重要的影响。
三、安徽土地开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的内容和要求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安徽省制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了各类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向和空间布局。
该规划不仅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发展战略,还要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2. 土地开发标准安徽省对于不同类型的土地资源,制定了相应的开发标准。
耕地要求符合耕地质量等级,林地要求进行合理的林木选择和种植密度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要求严格控制建设强度和用地布局等。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地踏勘论证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地踏勘论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7.03.24•【字号】皖国土资函〔2017〕398号•【施行日期】2017.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地踏勘论证工作的通知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的实地踏勘论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实地踏勘论证的范围公路、铁路、河流、管线等线性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能源、矿山、水利、环保工程等块状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的(不包括水库类项目)应当组织实地踏勘论证。
二、明确实地踏勘论证的权限公路、铁路、河流、管线等线性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能源、矿山、水利、环保等块状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上的,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地踏勘论证。
能源、矿山、水利、环保等块状工程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且超过35公顷的或需报国务院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的,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地踏勘论证;项目用地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但不足35公顷的或报省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的,由市或省直管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地踏勘论证。
三、实地踏勘论证的程序(一)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项目预审材料时,对符合本通知规定情形的,应当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地踏勘论证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4〕940号)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专项报告,并向项目涉及的市或省直管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踏勘论证的申请。
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5.2 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 16 5.2.1 条田 .......................................................... 16 5.2.2 梯田 .......................................................... 17
4.2 工程布局 ........................................................... 14 4.3 工程体系 ........................................................... 15
5 土地平整工程 ........................................................ 16
1 总 则 ............................................................... 6
1.1 目的 ............................................................... 6 1.2 适用范围 ........................................................... 6 1.3 基本原则 ........................................................... 6 1.4 引用标准 ............................................................ 6 1.5 基本术语 ........................................................... 7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示范文本
附件1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示范文本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宋体,二号,居中,加粗)评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宋体,三号,居中) 评价报告完成时间:(宋体,三号,居中)建设项目节地评价人员名单(宋体,小二号,居中,加粗)一、节地评价任务来源按照《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的有关要求,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开展节地评价。
说明是哪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评价项目。
二、项目概况(一)项目建设背景对建设项目立项背景、建设的重要性等进行说明。
(二)项目建设方案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条件、规划布局情况等进行说明。
(三)项目建设用地情况对建设项目拟用地总规模、各功能分区划分及用地规模等进行说明。
三、节地评价(一)节地评价对象明确节地评价的对象及范围。
(二)节地评价原则说明节地评价的基本原则,体现综合性、差异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从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强度等方面综合评价土地利用状况;从建设项目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建设项目的类型、特点,以及所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进行评价;尽量把定性的、经验性的分析进行量化。
在对项目建设依据与必要性等进行分析时以定性分析为主,在评判节地水平时以定量分析为主。
(三)节地评价内容分析评价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对建设项目总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进行评价;对建设项目主要工程技术措施进行分析评价;针对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先进性比较分析等。
四、建设项目规模确定的可行性对建设项目用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说明建设项目规模确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五、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结论根据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确定建设项目总用地和各功能分区用地是否符合节地原则和要求。
附件2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专家论证意见示范文本建设项目节地评价专家论证意见。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技术规程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技术规程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技术规程是指针对各类建设项目,通过对节地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制定出合理的节地控制方案,以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和浪费,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法规性文件。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总结其重要性和实施步骤。
建设项目的节地评价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节地概况评价:对规划建设项目的场地条件、用地性质、用地空间布局以及土地资源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评价。
通过实地勘察、数据收集和相关统计分析等方法,确定项目的节地潜力和规模,并评估其对土地资源的占用情况。
2.节地控制方案:在节地评价的基础上,制定符合规划要求的节地控制方案。
根据项目的功能需求、空间布局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合理安排土地利用方式,实施节地控制措施,减少土地占用面积,并确保建设项目的绿地覆盖率和生态环境质量。
3.节地施工管理: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占用和利用进行监测和管理。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节地管理,控制施工用地面积,避免临时占地行为对周边土地资源的损害,并提出相关治理措施。
4.节地效果评价:对建设项目的实施结果进行节地效果评价,衡量节地控制方案的实施效果和土地利用的可持续性。
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节地控制方案,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环境质量。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技术规程的重要性:建设项目的快速发展与土地资源有限的矛盾,要求我们对土地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利用和保护。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技术规程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与浪费,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1.调查研究:对建设项目的用地现状和土地资源进行综合调查和研究,了解项目的土地占用情况和潜在问题。
2.制定节地评价指标和方法: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规模,制定相应的节地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以定量和定性的方式评估土地占用情况和节地潜力。
3.评价结果分析:对调查和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综合,判定项目的节地状况和可持续性,确定节地控制方案的目标和要求。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6.07•【字号】建规[2012]125号•【施行日期】201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建规〔2012〕125号)各市城乡规划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为了规范和指导安徽省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增强规划选址论证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厅依法制定了《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规范和指导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以下简称“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增强规划选址论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以下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
1、因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资源分布等原因需要独立选址的国家或者省重点建设项目。
2、未纳入依法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或相关专业规划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3编制要求1、选址论证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2、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应在现场踏勘、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听取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公众等方面意见,收集现状基础资料及相关规划资料。
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等部门应配合报告编制单位开展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工作,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现状基础资料包括:项目概况、用地现状、自然条件、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周边环境等资料。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7.04.27•【字号】皖国土资〔2017〕80号•【施行日期】201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要求,现就报省级办理项目用地预审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简化改进审查内容,切实提高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效率(一)简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的审查。
建设项目必须依据规划布局确定选址,不得随意修改规划。
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包括占用基本农田情形),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用地预审阶段编制规划修改方案(包括基本农田补划内容),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前完成规划修改听证、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工作。
已通过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在用地报批阶段,项目用地位置、规模、功能分区未发生变化的,不再重复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等情况。
在用地预审通过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核准前,建设项目选址发生局部调整,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用地总规模超过土地使用标准的,应重新申请用地预审。
(二)简化对补充耕地和征地补偿等的审查。
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对补充耕地和征地补偿费用、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审查,相应审查在用地报批阶段进行。
但市、县人民政府应切实履行保护耕地的法定职责、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必须承诺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诺督促落实。
安徽省地方标准
本标准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皖质监函〔2019〕10号)的要求,由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安徽省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标准》DB34/5008-2014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调查研究,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安徽省内有关勘察、设计等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后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后共有7章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勘察要求、抗震地段和场地类别、场地与地基的地震破坏、设计地震动参数。
本次修订的内容有:1、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修订了附录A: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安徽省部分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并依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铜陵市六安市安庆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81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六安市淮南市铜陵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20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潜山县设立县级潜山市的通知》(皖政秘〔2018〕153号),将原标准附录B——安徽省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修订为本标准附录B——安徽省城镇、乡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列表;3、增加宿州、六安两个城市的场地地层简表;4、修改了宣城市的场地地层简表;5、增加了有关场地卓越周期测试的条文,以及部分条款的文字性调整。
本标准中第3.0.5条、3.0.6条、3.0.7条、4.0.6条、5.0.6条、5.0.7条、6.1.2条、6.1.7条、7.1.4条、7.1.5条、7.1.7条为引自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归口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其他条文技术内容的解释委托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安徽省建设监理示范工程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安徽省建设监理示范工程综合评价标准(试行)》目录1. 总则2. 评价程序3. 单项评分表的评价方法4. 评价等级表A 项目监理机构前期筹备工作单项评分表表B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单项评分表表C 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单项评分表表D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单项评分表表E 施工合同管理单项评分表表F 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单项评分表表G 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总表1 总则1.1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水平,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和监理单位的履约能力,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我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会员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和创建安徽省建设监理示范工程的考核与评价。
1.3 本标准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评价,包括了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监理服务情况、工作质量、工作绩效等内容,从而形成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水平的综合评价。
评价的内容分为6个单项,分别是项目监理机构的前期筹备工作、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合同管理、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本标准使用时,可根据委托监理的范围、工作内容、监理责任以及工程进度的不同,组合部分单项或全部单项,也可以调整各单项和各细目的评价内容。
2 评价程序2.1 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进行评价时,应组成专门的评价小组。
评价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设组长1人。
会员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的考核评价及安徽省建设监理示范工程现场考核评价,其评价成员应为取得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工程建设类)、具有较为丰富的监理工作经验、熟悉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专业人员,小组成员专业配备应合理。
2.2 对监理合同中未委托监理的工作范围与内容、以及项目建设进程中尚未涉及的监理工作,可按合理缺项处理。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J13354-2016DB34/T5040-2016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2016-02-03发布 2016-04-01实施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DB34/T 5040-2016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日期:2016年04月01日2016合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第5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编号为DB34/T5040-2016,自201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出版发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02月03日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检查评定项目 (4)3.1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4)3.2 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6)3.3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7)3.4 文明施工 (8)3.5 绿色施工 (10)3.6 扬尘防治 (12)3.7 登高架设设施 (13)3.8 临时用电 (15)3.9建筑机械设备 (18)4、评价方法 (21)5、评价等级 (23)附录A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 (24)附录B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分项检查评分表 (25)条文说明 (38)1总则1.0.1为创建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加强扬尘治理做到绿色施工,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建筑安全生产规范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评价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检查评价,其他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
节地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节地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6号)和《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规定,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应按要求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促进超标准、无标准建设项目节约使用土地,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的通过对建设项目进行节地评价,掌握用地状况,优化用地规模,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节地评价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共同组成节地评价成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理供(用)地手续提供依据。
二、需要组织节地评价的情形(一)国家和地方已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二)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三)已开展节地评价但超过预审有效期,存在用地位置、规模、功能分区等发生变化且无标准或超标准的建设项目;(四)为提高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效率,水库和水电工程项目淹没区用地、矿山企业开采区用地、通信和输电线路塔基用地、河道治理工程用地和引排灌工程用地,不列入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五)压占生态保护红线的建设项目不予开展节地评价。
三、实施机关结合当前节地评价专家库建设情况,节地评审论证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
根据用地预审批复权限,上报省、国家审批的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评审,其他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评审。
四、组织程序(一)下达节地评价通知。
用地预审或用地报批环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为用地规模超标准或者无用地标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开展节地评价的,向建设单位发送《关于提交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的通知》(附件1)。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技术规程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技术规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建设项目数量的增加,如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成为了一个迫切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技术规程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技术规程的内容和要点。
一、背景介绍城市化进程带来了大量的建设项目,如房地产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等。
这些项目往往需要大量的土地资源,对土地的利用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技术规程的制定旨在通过科学的评价方法,评估建设项目对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为决策者提供参考依据,以达到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利用效率的目标。
二、评价指标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评价指标:1. 土地利用率:评估项目对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计算土地利用率指标,即项目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
2. 绿地率:评估项目对绿地的保护和利用情况,计算绿地率指标,即项目绿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
3. 建筑密度:评估项目建筑的密度,计算建筑密度指标,即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
4. 楼面积率:评估项目建筑的容积率,计算楼面积率指标,即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
5. 路网密度:评估项目交通基础设施的布局情况,计算路网密度指标,即道路长度与总用地面积之比。
三、评价方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技术规程提出了一套科学的评价方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数据收集:收集建设项目相关的数据,包括用地面积、绿地面积、建筑面积、道路长度等。
2. 指标计算:根据评价指标,对数据进行计算,得出评价指标的数值。
3. 综合评价:将各项评价指标的数值进行综合评价,得出建设项目的节地评价结果。
4. 结果分析: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找出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
5. 决策支持:将评价结果提供给决策者,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应用案例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技术规程已经在实际项目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以某城市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例,通过应用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技术规程,评估了该项目对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节地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节地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6号)和《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规定,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应按要求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促进超标准、无标准建设项目节约使用土地,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的通过对建设项目进行节地评价,掌握用地状况,优化用地规模,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节地评价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共同组成节地评价成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理供(用)地手续提供依据。
二、需要组织节地评价的情形(一)国家和地方已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二)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三)已开展节地评价但超过预审有效期,存在用地位置、规模、功能分区等发生变化且无标准或超标准的建设项目;(四)为提高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效率,水库和水电工程项目淹没区用地、矿山企业开采区用地、通信和输电线路塔基用地、河道治理工程用地和引排灌工程用地,不列入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五)压占生态保护红线的建设项目不予开展节地评价。
三、实施机关结合当前节地评价专家库建设情况,节地评审论证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
根据用地预审批复权限,上报省、国家审批的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评审,其他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评审。
四、组织程序(一)下达节地评价通知。
用地预审或用地报批环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为用地规模超标准或者无用地标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开展节地评价的,向建设单位发送《关于提交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的通知》(附件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ICS 91.020P 50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DB 34/T 3103—2018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规程Evaluation code of land conservation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文稿版次选择2018-04-16发布2018-05-16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4/T 3103—2018前 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合肥润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瑞、王秉义、刘王兵、张福明、石金权、陈巧银、李艳、蔡华杨、刘海林。
IDB34/T 3103—2018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工作准备、项目调查、节地分析与评价、用地规模测算、成果编制、成果论证与存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231 土地基本术语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TD/T 1018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3 术语和定义GB/T 19231、GB/T 21010 和 TD/T 1018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Evaluation of land conservation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通过调查、分析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状况,评价项目预期节地效果,测算项目优化用地规模的过程。
4 总则4.1 评价对象因国家和安徽省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或国家和地方已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时,依据本规程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4.2 评价目的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目的是为掌握建设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建设项目审批、供应和用地提供依据。
4.3 工作程序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工作程序一般包括:a)准备工作;1DB34/T 3103—20182 b)资料调查与整理;c)节地分析与评价;d)优化用地规模测算;e)成果编制;f)成果论证和存档。
4.4 技术方法4.4.1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应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总体分析与典型分析相结合、统计分析与空间分析相结合等技术方法。
4.4.2 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优化可采用多功能分析法等。
4.5 技术约定4.5.1 评价工作中采用的数据应与评价对象的范围相对应。
各类数据的口径、来源应在成果中予以说明。
注:土地现状数据应与距评价时点最近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成果一致。
4.5.2 成果数据应统一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
5 工作准备5.1 技术方案编写5.1.1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应编写技术方案,依照有关程序确认后实施。
5.1.2 技术方案主要包括:a)评价对象;b)评价任务与工作内容;c)工作组织;d)技术思路;e)工作进度安排;f)经费预算;g)预期成果。
5.2 工作表格与图件准备5.2.1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有关工作用表参见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
5.2.2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底图宜采用覆盖评价对象、反映评价时点建设项目用地状况的地籍图、地形图、最新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规划图等。
5.2.3 各类工作底图比例尺应满足评价工作和成果编制的需要。
5.3 资料调查与整理5.3.1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数据口径和范围应符合4.5的规定。
5.3.2 应根据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需要,收集建设项目所属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规划成果、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图、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建设项目功能分区图、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分布图及相关项目图件等资料。
DB34/T 3103—2018 6 建设项目节地分析与评价6.1 建设项目调查6.1.1 建设项目基本状况调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地址、所属行业、项目性质、总投资、预期税收、项目节地评价类型、建设背景、建设方案,改、扩建项目的原项目基本情况等。
6.1.2 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包括项目用地范围、四至、形状、地类、面积、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及用地指标,改、扩建项目的原项目用地情况等。
6.1.3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状况调查包括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基础设施状况、建设项目所属行业发展状况、各类发展规划、相关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状况等。
6.1.4 建设项目类比过程中采用的比较项目,应调查其土地利用规模、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土地容积率、年产值等。
6.1.5 其他调查包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标准、建设标准、行业设计标准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等。
6.1.6 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节地评价需要时,评价单位应对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对于“因为地形地貌造成突破标准的项目”,应提供相应实地踏勘材料。
6.2 定性分析6.2.1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定性分析是对建设项目与各类规划及用地政策符合性,建设项目生产规模、选址、功能分区合理性进行相应分析。
6.2.2 建设项目合规性分析主要包括:a)与各类发展规划、行业规划的符合性分析;b)建设项目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c)建设项目与供(用)地政策的符合性分析;d)建设项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6.2.3 建设项目合理性分析针对无标准建设项目、突破标准规模建设项目及突破标准功能分区建设项目分别开展。
6.2.3.1 无标准建设项目合理性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项目生产或建设规模的合理性分析;b)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的合理性分析;c)建设项目功能分区的合理性分析;d)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的合理性分析。
6.2.3.2 突破标准规模建设项目除分析 6.2.3.1 规定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a)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或建设标准的真实性、科学性分析;b)超标准用地规模合理性分析。
6.2.3.3 突破标准功能分区建设项目除分析 6.2.3.1 规定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a)新增功能分区的必要性;b)新增功能分区用地规模的合理性。
6.3 定量评价3DB34/T 3103—20184建设项目节地定量评价是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从附录B 中选择对应的评价目标和指标,进行指标标准化,依据计算结果,划分土地节约利用程度类型。
6.3.1 指标标准化6.3.1.1 指标标准化的方法建设项目节地定量评价的指标标准化采用理想值标准化方法。
6.3.1.2 指标理想值的确定理想值确定可采用以下方法:a) 经验借鉴法:1) 采用国家或地方制定的规范理想值,正向相关的指标以国家或地区标准的最大值为理想值,负向相关指标以国家或地区标准的最小值为理想值;2) 参照发达地区类似阶段情况的相关标准;3) 采用临近区域同类型、同规模建设项目的最高水平。
b) 专家咨询法:——选择一定数量熟悉土地相关政策业务和经济社会发展及土地利用状况的专家,提供相关材料,咨询确定指标理想值。
c) 目标值法:——根据区域或项目建设的历史发展趋势,通过建立模型确定理想值,或对一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较好的项目进行典型调查获取相关指标值,并适当修正后作为相关指标的理想值。
6.3.1.3 指标标准化的初始值采用公式(1)进行。
ij ij ij X S T (1)式中: ij S —— i 目标 j 指标的实现度初始值;ij X —— i 目标 j 指标的实际值;ij T —— i 目标 j 指标的标准值。
6.3.1.4 指标标准化值的计算根据有关指标或对应理想值的特征差异,需要对指标标准化值的初始值按照以下原则处理,确定各项指标标准化值 S i ,S i 数值越大,用地状况越集约。
具体原则如下:a) 对于正相关指标,S i =S ij ;对于反相关指标,S i =1/S ij 。
b) S i 应在0~1 之间,当S ij 大于 1 时记为 1。
”6.3.2 指标权重确定DB34/T 3103—201856.3.2.1 权重确定原则权重应依据评价的目标和指标对建设项目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程度确定。
目标、指标的权重值在 0~1 之间,目标权重值之和、同一目标对应下一层指标的权重值之和都应为 1。
6.3.2.2 权重确定方法指标权重采用特尔斐法确定。
通过对目标、指标的权重进行多轮专家打分,并按公式(2)计算:1n ij j i Ew n ==∑ (2)式中: i w —— 第 i 项目标、指标的权重;ij E —— 专家 j 对于第 i 个目标、指标的打分;n —— 专家总数。
实施要求:a) 参与打分的专家应熟悉建设项目行业领域及土地管理工作,总数为 10~40 人;b) 打分应根据评价工作背景材料和有关说明,在不相互协商的情况下独立进行;c) 从第二轮起,打分必须参考上一轮打分结果进行;d) 打分一般进行 2~3 轮。
6.3.3 节地程度分值计算6.3.3.1 评价目标分值计算建设用地项目节地程度各目标分值按照公式(3)计算:1()100n i ij ij j F S W ==⨯⨯∑ (3)式中: i F —— 第 i 项目标的节地程度分值;ij S —— 第 i 项目标下第 j 个指标的实现度分值;ij W —— 第 i 项目标下第 j 个指标的权重;n —— 第 i 项目标下的指标个数。
6.3.3.2 节地程度分值计算建设用地项目节地程度分值按照公式(4)计算:1()n i i i F F W ==⨯∑ (4)DB34/T 3103—20186 式中:F —— 节地程度分值;i F —— 第 i 项目标的节地程度分值;i W —— 第 i 项目标的权重;n —— 目标个数。
6.3.4 节地程度类型确定6.3.4.1 节地程度根据分值的高低,从大到小,依次分为高度节地、中度节地和不节地,其对应建设项目节地程度由高到低。
6.3.4.2 项目节地程度根据项目具体类型,结合专家咨询等方式予以判别确定。
6.3.4.3 评价为不节地的建设用地项目需要根据情况核减用地规模后再进行评价。
7 建设项目优化用地规模测算7.1 功能分析法7.1.1 基本公式功能分析法是在确定建设项目各功能分区优化用地规模基础上,将各功能分区优化用地规模加总求和,确定建设项目优化用地规模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