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监理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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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目录一、总则 (2)1. 监理范围 (2)2. 监理目标和任务 (4)3. 监理工作原则 (5)二、监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6)1. 监理机构组成 (7)2. 各部门职责 (8)3.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9)三、监理工作程序 (10)1. 项目立项阶段监理 (11)2. 设计阶段监理 (12)3.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14)4. 施工阶段监理 (15)5. 竣工验收阶段监理 (16)四、监理工作方法 (17)1. 规范性文件审查 (18)2. 工程质量控制 (19)3. 工程进度控制 (20)4. 工程投资控制 (21)5. 信息与沟通管理 (21)6. 相关方协调 (22)五、监理工作制度 (23)1. 会议制度 (25)2.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26)3. 监理报告制度 (27)4. 监理工作考核制度 (29)六、监理工作表格和记录 (31)1. 监理规划 (33)2. 监理实施细则 (34)3. 监理月报 (36)4. 监理日志 (37)5. 监理记录表 (38)七、监理工作要求 (39)1. 监理人员素质要求 (41)2. 监理工作纪律要求 (42)3. 监理工作质量要求 (43)一、总则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地区、本行业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项目。

建设监理工作必须遵循依法监理、诚信守法、科学公正、优质服务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并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实施全面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所监理的工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桥涵、隧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桥涵、隧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1.1 制定本细则目的为使韶关大道二期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做好韶关大道二期土建工程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工作,提高投资效益,避免或减少各种争端及工程变更,使本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市优良样板工程”荣誉且争创“省优良样板工程”工程质量标准和在一年内完成整个项目的施工任务,特制定本细则。

1.2 质量保证体系韶关大道二期土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承包人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

1.3 施工监理原则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根据监理合同及技术规范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各项施工监理工作。

1.4 监理依据1、本项目监理合同;2、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3、合同指定的使用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4、本项目施工合同图纸、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有关文件;5、国家、建设部、广东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政策;6、业主及总监部发布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纪要。

上述依据、文件如有矛盾或混淆时,由监理工程师指定其中规定较为严格的标准执行。

施工期间,部、省新颁发的有关文件、工地会议纪要以及业主、承包人、监理、设计部门达成的有关协议均作为监理依据的补充。

1.5编制依据1.本细则依据《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定》(JTJ041—2000),《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中的第5篇技术规范的桥、隧部分,《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2—90),《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2001)等有关工程规范、行业标准及已审批的本工程《监理规划》、《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施工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及设计文件所编制。

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监理工作管理规定

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监理工作管理规定

监理工作管理规定为贯彻公司质量方针,按照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中质量管理体系、控制程序的规定,结合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本规定。

一、监理工作的阶段划分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划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等四个阶段。

二、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内部工作1、工程监理部配合相关部门根据《监理工作实现过程策划程序》形成以下监理工作指导文件并完成《监理规划》等文件的审核工作。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交底。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廉政协议书》。

(3)、《监理任务书和总监任命审批表》。

(4)、《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责任状》。

2、工程监理部配合相关部门为现场监理机构提供下列文件及物品。

(1)、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有效复印件。

(2)、监理机构组成人员表及人员资质证件复印件。

(3)、监理机构印章、见证取样章及《印章启用函》。

(4)、项目监理机构标牌。

(5)、监理通专用软件。

(6)、《项目监理资料手册》。

(7)、通用资料(电子版)。

(8)、上墙制度。

(9)、晴雨表。

(10)、《项目监理机构办公、生活用品申请表》。

(11)、《监理设施登记表》。

3、工程监理分部负责、现场监理机构完成下列文件编制、总监审核、报审及监理机构布置等工作。

(1)、《监理规划》编制、总监审核、报审。

(2)、《监理实施细则》、《安全文明施工专项监理方案》编制、总监审核、工程监理部备案(电子版)。

(3)、《旁站监理方案》、《安全旁站监理方案》编制、总监审核、工程监理部备案(电子版)。

(4)、《监理工作交底》编制、总监审核、工程监理部备案(电子版)。

(5)、监理机构布置工作。

(6)、监理设施登记。

(7)、发出施工准备工作预控函件(《监理工作联系单》)。

(8)、施工(分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人员资质审核。

(9)、施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人员资质审核。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细则一、监理人员资质要求1. 监理人员应持有相关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丰富的建筑工程施工和监理经验,熟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并能独立进行监理工作。

二、施工前安全审核1.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生产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等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施工方案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安全管理要求1. 监理人员应每日巡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设备、工具、材料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 监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醒他们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四、安全监测1. 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测,记录安全隐患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施工过程和结果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五、事故处理1. 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时,监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原因分析和后续处理建议。

六、监理报告1. 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定期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提交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报告,包括施工安全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内容。

七、违规处理1. 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对严重违规情况应及时停止违规行为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以上细则是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基本要求,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并通过严格的监理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建设工程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监督和检查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和结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实,最大限度地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细则需要具体而严谨,以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细则中,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是首先需要重点关注的部分。

监理人员应当持有相关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这意味着他们经过了严格的岗位培训和考核,具备了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

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

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___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为规范现场监理行为,增强监理单位对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力度,特制订本细则。

一、监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1.总监必须是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时,须依据《合同》约定并经建设单位同意,最多不得超过两个。

2.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取得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3.各监理项目部必须根据合同要求及现场工作情况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各监理员均需持证上岗。

4.违反以上规定,将按2000元/条进行处罚。

二、监理人员考勤制度及出勤1.考勤制度:考勤由工程部现场主管负责,各在岗监理人员每天须进行签到,上午8:30和下午14:30各一次(如有变化按通知时间签到)。

如有人员需调休,须提前12小时书面通知现场主管。

违反以上规定,将视作当天缺勤。

成本控制部人员每周不定期抽查考勤,详见《监理及跟踪审计人员现场管理抽查表》。

2.人员出勤:人员出勤应按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执行,如未约定,按以下标准考核:___工程师出勤率为22天/月以上;配备总监代表的监理项目部,总监代表出勤率为26天/月以上;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出勤率为26天/月以上;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出勤率为26天/月以上(相关验收时需参与验收)。

建设单位有权按监理人员的缺勤天数扣除违约金,扣除标准为总监2000元/天,总监代表1000元/天,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500元/天。

上述违约处理按月进行考核,可连续执行。

如连续三个月监理人员考勤不达标,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监理单位不得拒绝。

3.监理公司派驻监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工地兼职,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到岗,每月须到岗26天以上(夜间加班、白天调休人员除外,但调休人员必须提前12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如未达到或无故不到岗,将责令整改,并扣除100元/天;到岗每月如达不到20天,将提请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并扣除2000元/月。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广州市是我国建筑大市,每天都有新的工程项目上马。

对于一个工程而言,工程质量合格是基本的要求。

广州市对工程建筑质量的监管非常严格,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广州市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关部门又出台了实施细则,那么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下面小编给大家具体讲解下。

广州市是我国建筑大市,每天都有新的工程项目上马。

对于一个工程而言,工程质量合格是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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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管理工作以及与之相关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管辖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许可、国家(省级)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范围内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禁止无资质、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应经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对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投资的控制等方面实施的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监理单位,是指依法取得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的社会中介组织。

本条例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依法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的专业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监理单位与监督管理第六条申请设立监理单位,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设立专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应当先征求省人民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监理单位凭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监理申请批准文件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后,方可开业。

第七条设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单位名称与办公场所;(二)单位的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有高级工程师或者高级建筑师职称;(三)有国家规定数额的专职监理工程师;(四)有国家规定最低数额的注册资金;(五)有单位章程;(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按国家规定实行分级审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3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3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镇通建制村公路)(粤交基[____]____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提高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规范质量监督工作行为,依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____年第____号)、《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交质监发〔____〕____)以及《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镇通建制村公路工程,适用本实施细则。

镇通建制村公路等级在三级及三级以上的按现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实施监督。

第三条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督导工作,地市交通局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指导工作,县(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具体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主动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依法进行的工程质量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是指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及县(区、市)成立的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和程序,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第六条对农村公路工程的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以及违反质量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检举。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七条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及县(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成立由不少于____人组成的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小组,形成全省农村公路质量监督体系,按照各自分工,行使各自职责。

第八条各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负监督责任。

各地可根据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督模式,并应针对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要求或动员受益乡镇、村民自治组织积极参与监督,切实形成上下联动、控制有效、覆盖全面的质量监督机制。

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

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

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监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对于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设单位需要制定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以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质量。

以下为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的建议。

一、监理管理1.监理机构选择和合同签订建设单位需要制定完善的招标文件,明确评标依据和权重,确保选择合适的监理机构。

同时,合同应明确监理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的权益保护措施。

2.监理人员资质要求建设单位应要求监理机构提供监理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确保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经验,能够胜任监理工作。

同时,建设单位还可以要求监理人员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其专业水平。

3.监理计划编制监理机构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明确监理阶段、内容、重点和时间节点,确保监理工作有序进行。

建设单位应对监理计划进行审查和确认,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4.监理工作日志监理机构应按照要求,及时记录监理过程中的情况、工作内容和发现的问题等,形成监理工作日志。

建设单位可以定期审查监理工作日志,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监理报告编制监理机构应按照要求,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工程进展情况、质量检查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

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查监理报告,并要求监理机构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监理考核1.考核指标建设单位应制定明确的监理考核指标,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管理、监理工作质量、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考核指标应具有可衡量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

2.考核周期监理考核应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可以按工程工期划分阶段,每个阶段结束后进行一次考核。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考核周期,确保考核的及时性。

3.考核评价标准建设单位应制定明确的考核评价标准,根据考核指标,确定具体的分值和评价方法。

评价标准要公平、公正,能够客观反映监理机构的工作水平和绩效。

广州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广州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广州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8.05.07•【字号】穗府[1988]41号•【施行日期】1988.05.0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广州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穗府(1988)41号一九八八年五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地区建筑工程(包括市政工程,下同)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管理,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州地区(含市属县,下同)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不论其投资性质、隶属关系、规模大小,对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质量监督”是指对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总体工程质量的评定、验收。

本办法所称“安全监督”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有关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具伤害、触电、以及防火、防爆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和对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强化建筑企业各项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必须按照“谁设计谁负责质量,谁施工谁负责质量,管生产必须保安全”的原则,必须实行企业管理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办法。

第五条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广州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的主管机关。

所有建设、施工单位,均应接受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凡未经质量监督安全机构核验合格的建筑工程,不能竣工验收,不准交付使用,银行不予结算,房管部门不能办理产权登记。

第二章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责第六条广州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监督站),在市建委领导下,接受广州市标准计量管理局、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其主要任务是:(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地区的所有建筑工程的质量、施工安全进行监督。

(二)负责检查本地区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接工程的资格,制止未经资格审查的单位和企业,擅自承包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和越级承接建筑工程任务。

建设工程施工进度监理细则

建设工程施工进度监理细则

建设工程施工进度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加强对施工进度的监督管理,依法保障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和顺利完成,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进度监理的实施,监理单位应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结合本细则制订监理方案,并按照监理方案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理范围一、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查;2. 对施工单位的实际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3. 协助业主和施工单位解决施工进度中的问题;4. 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的申请。

二、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合理利用监理工具和手段,保证施工进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一、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工程施工前提交给监理单位审查。

二、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后,按照监理方案要求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

三、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2. 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3. 施工进度计划中的关键节点和重要工序的设置是否合理。

四、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直至获得监理单位的批准。

第四章实际施工进度的监督检查一、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进度中的问题。

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施工进度的实际完成情况;2. 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措施;3. 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协调配合情况。

三、监理单位应及时向业主和施工单位反馈监督检查结果,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五章施工进度调整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的,应提出变更或调整计划的申请。

二、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告知业主和施工单位。

三、施工单位应根据审核意见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改,并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执行。

广州普通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模板_secret

广州普通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模板_secret

安 全 生 产监 理 细 则目录一工程概况二监理安全控制依据三监理安全控制的责任与义务(监理工作安全控制要点) 四安全控制监督责任人员 五监理安全控制目标值 六监理安全控制的方法及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令393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地方政府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文件的规定,为保障本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履行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安全控制负有的监督管理的责任与义务,保证本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制定本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简要介绍工程规模、项目特点以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保证计划等)二、监理工作安全控制依据1.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广州市建筑条例》《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制》《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2002版)《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9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2.经批准的施工单位安全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三、监理安全控制的责任与义务(监理安全控制要点)1.建立有针对性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监理制度和明确安全监理责任人员;监理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2.审核施工单位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署意见;审核进入施工现场的各承包、分包单位的资质和证明文件;3.审查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4.把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安全施工监理记录和日记,及时纠正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行为;监理月报有反映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状况。

广州市工程监理制度

广州市工程监理制度

广州市工程监理制度一、总则为促进工程项目建设的规范和有序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广州市制定了工程监理制度,以规范和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

二、监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市境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各类工程项目。

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监理主体1.政府监管部门:广州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建设活动进行监管和指导,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合规进行,并定期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2.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业主或委托单位依法选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工作,监理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开展工程监理工作。

3.工程建设单位:承担工程建设责任的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活动,并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四、监理程序1.立项阶段:工程项目立项前,监理单位应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和论证,确定监理方案,并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2.设计阶段: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确保设计合理、合法。

3.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施工活动符合规定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

4.验收阶段:工程项目完成后,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并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五、监理标准1.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合格。

2.工程安全:监理单位应强化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督,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3.监理效果:监理单位应对自己的监理工作进行自查和自评,及时发现和纠正监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监理效果。

城建监理细则

城建监理细则

1通用术语1.1 工程名称:按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提供的名称或设计图纸的名称。

1.2 编号:按本公司编制的文件资料的编号规定填写。

1.3 承包单位:指与项目建设单位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担本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企业。

本表式中承包单位可填写项目经理部名称、分公司名称或公司名称,并加盖与填写部门一致的红章。

1.4 项目经理:指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在本工程项目上的全权委托代理人。

1.5 监理单位: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按监理合同中“监理人”的名称填写。

1.6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监理委托合同的组织机构。

1.7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必须符合监理规范要求.1.8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所承担的监理项目范围及项目数量必须符合广东省建设委员会文件规定.1.9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且具备总监资格的监理工程师。

注:凡报城建档案馆的一份必须用兰黑或碳素笔填写。

kiii超级版主UID: 3来自:精华: 2积分: 17457帖子: 4102注册: 2006-1-1 10:17:00状态: 离线威望: 13345.00 金钱: 16633.00 元发短消息用户资料树型回复引用只看楼主2006-10-09 17:572B1-1工程开工报审表说明2.1工程满足开工条件后,承包单位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和批复开工时间。

2.2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如工程项目中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工程都应填报一次。

2.3 工程名称:指相应的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名称,应与施工图的工程名称一致。

城市建筑监理实施细则

城市建筑监理实施细则

城市建筑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城市建筑施工的监督管理,规范城市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城市建筑监理工作中的各个环节。

第二章监理范围和内容- 第三条城市建筑监理的主要范围和内容如下:1. 基础工程的验收和检查;2. 主体结构施工的监理;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理;4. 室内环境、配电、采暖、通风等安装工程的监理;5. 建筑承包商的审核和考核。

第三章监理人员要求- 第四条城市建筑监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 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工程管理、土木工程、道路桥梁等相关专业的学历优先;2. 具有相关市场工作经历;3. 具有承担工程项目管理或者监理工作的能力和经验。

第四章监理机构要求- 第五条城市建筑监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 具有国家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2. 具有承担相应建筑工程监理业务的资质;3. 具有从事相关市场工作的资质。

第五章监理费用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城市建筑监理费用应当参照建设部门关于建筑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照工程规模、工程复杂程度、监理内容和监理周期等因素确定。

监理费用应当以服务收费为原则。

第六章监理过程- 第七条城市建筑监理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材料、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不符合合同约定和质量要求的问题,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监理意见。

- 第八条城市建筑监理在监理过程中应当坚持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不得与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施工现场代表等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利益冲突,不得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和服务。

第七章监理考核- 第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建筑监理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评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等级。

- 第十条城市建筑监理机构应当对其所派驻的监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并将监理人员的资格情况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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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管理细则页码:第1页共16页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监理管理细则编制/修订:工程管理部审核:运营管理中心审批:工程监理管理细则页码:第2页共16页修订记录时间版本修订摘要2018年月A/0 新编版本……工程监理管理细则页码:第3页共16页1.总则1.1.目的为适应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战略,完善公司项目工程监理管理,规范工程监理服务与要求,促进监理单位更好为公司项目开发建设服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辖下地产子公司、商投公司、养老产业公司、长租公寓公司在建、拟建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管理工作。

由于香港地区的项目运作与内地存在差异,本细则不适用于香港公司,相关制度由香港公司根据本地法律法规并结合香港公司管理的实际情况单独制定。

1.3.文件类型□一级制度(办法)□二级制度(■细则□流程)□三级制度(□指引□标准)2.管理职责2.1.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监理管理细则页码:第4页共16页2.1.1. 负责完善公司工程监理管理制度,负责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解释;2.1.2. 负责公司对辖下地产子公司项目工程监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2. 辖下地产子公司2.2.1.负责实施辖内项目的工程监理管理,与监理单位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制订辖下范围的工程监理管理制度;2.2.2. 负责对所辖的项目进行工程监理管理检查,参与、配合公司对区域内项目工程监理工作的检查;2.2.3. 负责辖内项目工程监理管理整改工作的督促与跟进。

2.3. 项目部/项目组2.3.1. 负责项目驻场监理机构监理工作的管理,贯彻公司、辖下地产子公司工程监理管理要求,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工程监理工作指令;2.3.2. 配合公司、辖下地产子公司的工程监理管理检查。

3.项目工程监理服务3.1.项目监理架构组织要求3.1.1.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要求,任命总监理工程师,组建项目监理架构,项目监理架构须报甲方项目部批准,监理单位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组织人员进场。

3.1.3. 项目监理人员进场计划应经甲方项目部书面审批同意,项目监理人员变动,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项目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且应代之以同等技能人员,并工程监理管理细则页码:第5页共16页在其前任离岗时到岗。

3.1.2. 项目监理架构人员资质与数量须满足项目监理实际需要,项目监理架构人员配置应根据项目总体实施计划安排以每栋楼(超高层住宅项目)、每万平米(综合体项目)配置1名监理人员,多层住宅按及别墅项目每万平米配置2名监理人员的原则进行配置,其中参加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不计入人员配置标准人数。

3.1.3.甲方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认为不合格的监理人员。

3.1.4.项目监理部须建立考勤制度并严格执行,监理部人员离开现场超过半日须经甲方项目经理签批同意。

3.2.监理工作内容与要求3.2.1. 项目监理人员进场工作(1)项目监理人员进场后总监理工程师须立即组织编制监理规划与各项监理细则,监理规划与监理细则必须结合项目实际,具有针对性与可执行性,满足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要求。

(2)项目监理部必须做好内部专业交底,由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监理部专业人员进行工作交底,明确项目监理的目标与任务,明确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工作内容以及考核评价要求等。

项目监理应将相关交底记录报备甲方项目部。

工程监理管理细则页码:第6页共16页3.2.2. 项目监理须协助甲方项目部建立起相关会议制度,除项目每周例会之外,还应包括项目开工前准备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安全会议、图纸会审或交底以及其他工地专题协调会议,会议纪要须由与会各方单位代表会签确认。

3.2.3. 项目监理须做好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配合工作,提前了解项目所在地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于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及具体要求,按要求及时提供监理相关资料,按要求收集办证相关方资料,审核无误,提交甲方项目部。

3.2.4. 项目监理须认真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工程技术文件。

须特别注重对施工总平面布置、各幢号进度计划、劳动力需用计划、材料使用及进场计划、施工设备进场计划、材料检验试验计划、工序样板制作计划等项目的合理性、准确性和科学性的审核,且要符合合同约定,满足项目开发计划的要求。

对于项目重大分部分项工程,须督促承包商及时编制项目重大专项施工方案,严格审核。

3.2.5. 项目监理须根据甲方总控计划要求,编制项目细化工程进度控制计划报甲方项目部审核,计划应包含材料、人员、设备等资源投入内容,并将该计划作为审核承包商计划的依据与参考。

3.2.6. 工程开工报审:审查施工单位报审表的资质、测量成果、技术及安全交底,达到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时,项目总监签署“工程开工令”(加盖公章及执业印章)同意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并提交项目部核定开工。

如遇项目停工,须由项目总监报甲方项目负责人同意后下达暂停令,复工前按核定满足条件报甲方负责人同意后签发复工令。

工程监理管理细则页码:第7页共16页3.2.7. 项目监理质量管理工作内容与要求:1)项目监理应协同项目部接收和复测政府规划部门提供的坐标和高程控制点,再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区域内的放样基准点和高程基准点,认真审核查验其控制点的成果,督促承包商做好基准点保护措施,定期对项目测量控制网、控制点进行复测。

2)测量:施工控制网测量,监理部着重复核施工单位的测量结果。

工程变形监测需要监理部监控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的过程、结果,若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时,项目总监应及时向甲方项目部汇报,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讨论,进一步协调应急处理措施。

3)材料设备质量:工程监理须熟悉甲方对材料管理的规定、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对材料管理方面的条款,认真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甲供材料、设备计划,按要求实施材料进场、变更报审手续,按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见证取样送检,施工单位现场取样及送样时监理见证员必须全程陪同,工程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安装构配件及设备必须经项目总监签认后方能投入使用,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场后 24 小时内应验收完毕,对不合格的材料须及时督促退场,并将情况及时报告甲方项目部。

项目监理应配合越秀地产第三方材料检测及材料飞行检查的工作,做好材料设备质量控制。

4)项目监理应认真根据施工图纸、国家和地方相关施工规范和标准,严格按监理规范,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见证取样等形式,严格按规范及公司相关工程技术标准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监理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3小时内须进行验收,验收时须对当批验收一次性提出验收意见(特殊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除外),每个工作面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允许下道工序施工程监理管理细则页码:第8页共16页工,验收资料须在验收合格后及时签批,严禁后补。

5)项目监理应对《项目监理实施旁站的工序清单》(附表)中所列关键工序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

6)项目监理须采取措施贯彻落实工序检查验收及实测实量工作,对工程实体质量督促施工单位进行100%比例的实测实量,项目监理在施工单位实测实量的基础上进行不低于30%比例的实测实量复测。

住宅项目的实测实量工作,应做到每种户型全部覆盖,每个部位须全部覆盖,非标准层全部覆盖。

7)在检查中全面应用越秀地产工程数字平台,项目监理须督促施工单位必须将其自检合格情况及时录入越秀地产工程数字平台,项目监理现场检查验收时也必须及时、真实将检查验收信息录入系统。

8)项目监理每周应组织施工单位对现场突出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落实整改措施。

3.2.8. 项目监理进度管理工作与要求:1)项目监理须事先对影响项目进度的各种因素进行调查,预测其对进度可能产生的影响,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可行的进度计划。

2)项目监理应对施工单位所编制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核,进度计划须满足甲方计划需求,须包含材料、人员、设备等资源投入计划,审核通过后按计划执行。

工程监理管理细则页码:第9页共16页3)项目监理应及时发现计划执行偏差情况,组织进度纠偏,进度计划调整、纠偏按照“计划编制及审批→计划检查→计划的控制(纠偏)→计划的调整→进入下一循环”原则完成循环控制,计划符合甲方进度节点管理要求。

如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超过15天,项目监理应及时编制对应的赶工计划报甲方项目部审核,计划应包含材料、人员、设备等资源投入内容。

4)项目监理现场每日须对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团队人员到位情况、劳动力、材料及机械设备投入进行核实记录,每周对项目进度情况与计划进行对比分析,记录项目进度提前与滞后的详细情况,并将上述信息列入项目每周例会纪要内容。

3.2.9. 项目监理造价管理工作与要求:1)项目监理须严格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月度工作量完成情况统计报表,按合同审批进度款相关内容。

2)工程变更、材料代用等必须经甲方项目部同意及设计单位确认,未接到甲方项目部书面变更手续,不得变更。

3)工程签证须严格按越秀地产签证制度执行,签证如需进行核实现场工程量,必须通知甲方参加。

应真实、认真、及时核实现场变更签证实施情况,审核变更、签证,建立变更签证管理台账,满足越秀地产对项目“一月一清”的管控要求。

3.2.10. 项目监理安全管理工作与要求:工程监理管理细则页码:第10页共16页1)设立安全监理组织架构,制订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和计划,严格督促承包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培训、应急演练。

2)对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对特种施工作业人员资质进行核查备案,确保人证一致。

3)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严格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4)项目监理须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危险源进行辨识,并对其中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施工过程,安排监理人员进行全程旁站监督。

对于危大工程,监理应结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5)项目专职安全监理每日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应立即督促整改,并做好记录;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全过程旁站督促整改,未整改完毕不得离开现场,直至整改完毕或安全隐患临时消除。

项目监理部每周、每月或不定期组织有甲方、监理、施工三方参加的安全专项检查,对现场施工存在问题督促整改,并做好记录。

3.2.11. 项目监理合同管理工作与要求:1)项目监理须熟悉各个工程合同内容,组织相关合同的学习与交底,贯彻落实合同要求,维护项目建设方的利益,规避合同引致的经济损失风险。

工程监理管理细则页码:第11页共16页2)项目监理应定期组织分析合同的执行情况。

采用预控方法提前向有关方发出联系单,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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