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培训课件(ppt 38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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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御史制和谏官制为核心的官吏监察制度。
• 所谓御史制,秦朝就有御史监察百官之制,古代的封建中央 立,为了管理国家,建立了庞大的官僚机制,如何监察这些 就采取了御史监察百官制度,其实根本上还是为加强皇权, 统治。
• 谏官制也就是对皇帝的纳谏,来达到对皇帝的监督,虽然在 的古代,对于这种制度的出现实质上达不到一种理想的效果 当时也是一种先进的模式。
案情: 1985年8月5日,包松村的父亲包郑照经肥艚镇城建办批准,按规定向
713元地价款,给自家盖了一栋三间三层的楼房。两年后,县里认为包家的房
响了河道防汛,在多次劝说和下达强制拆除决定无果后,1987年7月4日,将包 案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开报道的第一起“民告官”案件。 裁判结果: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领导人责任追究制度
• 古代的封建专制统治下的领导人行政责任的特点:
• 第一封建皇权的绝对控制权;在我国古代封建皇权统治下, 中央集权的官吏制度决定了皇权对官吏的绝对统治,也可以 权的绝对服从。官员的绝对忠于皇帝,皇帝掌握着生杀大权 官员的命运,因此忠于皇帝是我国古代的首要职责。
• 第二是抽象礼教的乏力制约。我国古代皇帝作为统治者,用 己的国家,然而“礼”是什么,又是一个虚无缥缈的概念。 有什么东西可以约束皇帝,同样这种缥缈的礼教也没有制约 员还是服从于皇帝。
虽然该纲要并未具体做出行政机关负责人须出庭应诉的要求 河南、四川等多地仍纷纷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建 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出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
2010年10月,国务院咬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第二 了“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 动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全国的实施进度。
现今的领导人责任追究制度
如今的中国是社会主义社会,已经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在此背景下,领导人的行政责任制度又是怎么样的呢?那么对 导人行政责任的权责统一,我们必须首先对领导人的具体职权 清领导人与下属工作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 我国可以从以下方面查找。
首先宪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首长责任负责制,但宪法没 行政领导人的具体职责,也没有规定除行政首长之外的其它行 责;第二法律的规定,但在我国没有哪一步法律明确规定行政 职责的,大多是采取了笼统的概念;第三在行政法规和地方性 领导人的责任制度大多都是涉及安全事故方面的,虽然有具体 政责任的一种趋势,但是其它层面的规定较少,几乎没有。
• 第三对百姓权利的漠视。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整个社会是 的社会,而官员常常被称为“父母官”,这样的观念造就了 中就是皇权的化身,拥有至高的权利。百姓只能是无条件的 的权利毫无保护可言,长期的顺从也造成了中国老百姓几千 的奴性。
古代的领导人问责制度
• 在这种官员体制的特点下,古代形成了自有的领导人问责制
5、催生法典。包案发生不久,全国人大即通过《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
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出现的原因
• 一、1990年我国《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民告官”才算 入了司法的轨道。
• 二、实践的过程中,“不理睬、不应诉、不执行”现象严重
• 三、正是由于我国行政权的强大及其对待诉讼的不重视,人 希望起码能在法庭上看到行政负责人,于是行政负责人出庭 的期盼。
房炸去了伸到河堤上的一部分。包郑照和儿子包松村不服处罚,干脆把县政府
审理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审判庭
案件特点:
1、立案受阻。当时没有行政诉讼法,当地县、市两级法院均以无法律依据为
后经多方努力,1988年2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温州市中级人民院受理。
2、民庭审理。当时各级法院没有行政审判庭,此案适用1982年《民事诉讼法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时间意义上的民告官第一案)案例
在 1989 年 4 月 3日轰动一时的“农民告县长”案件中,时任浙江省苍南县县 1988年8月25日。 原告:包郑照,浙江省苍南县农民。
县政府亲自出庭应诉。被公认为《行政诉讼法》颁布前夜全国首例行政首长出
被告: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政府。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案由:不服政府强制拆除房屋。
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发展历程
1999年8月,陕西合阳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实施意见》。此后辽宁省沈阳市 市鹿城区和广东省深圳市等地区也出台了相关文件。
2004年3月,国务院出台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 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
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概念
•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由其负 庭审的一种诉讼制度。
•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主要概念就在于何为“负责 界定“出庭应诉”。所谓负责人,一般应当是指行政机关的 最高指挥者,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
• 该制度与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首长负责制逻辑相符。首长负 政府及其部门的首长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对本行政组织所 务具有最后决策权,并对此全面负责。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 首长责任制。
• 显然这种缺乏具体法律规定的行政分解制度造成的以下的责
第三条第二款“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的规定
判庭审理。
各路媒体进行广泛报道,引起社会普遍关注。 第一案。法庭上县长黄德余和包郑照握手。 官”案件从此有法典可依。
3、 媒体关注。“民告官,真新鲜”、“县长当被告”,此前是闻所未闻的事
4、县长出庭。经会议讨论,时任县长的黄德余亲自出庭应诉,成为“行政首
2012年,有学者初步估计,全国有超过153个市、区、县已 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 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健全行政机关依法 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等
2015 年5 月1日,为了使改革有法可依,使全面推进依法治 处,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实施,在第一章总则,第3 条中明确 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 人员出庭”。最终从法律层面正式建立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
• 所谓御史制,秦朝就有御史监察百官之制,古代的封建中央 立,为了管理国家,建立了庞大的官僚机制,如何监察这些 就采取了御史监察百官制度,其实根本上还是为加强皇权, 统治。
• 谏官制也就是对皇帝的纳谏,来达到对皇帝的监督,虽然在 的古代,对于这种制度的出现实质上达不到一种理想的效果 当时也是一种先进的模式。
案情: 1985年8月5日,包松村的父亲包郑照经肥艚镇城建办批准,按规定向
713元地价款,给自家盖了一栋三间三层的楼房。两年后,县里认为包家的房
响了河道防汛,在多次劝说和下达强制拆除决定无果后,1987年7月4日,将包 案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开报道的第一起“民告官”案件。 裁判结果: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领导人责任追究制度
• 古代的封建专制统治下的领导人行政责任的特点:
• 第一封建皇权的绝对控制权;在我国古代封建皇权统治下, 中央集权的官吏制度决定了皇权对官吏的绝对统治,也可以 权的绝对服从。官员的绝对忠于皇帝,皇帝掌握着生杀大权 官员的命运,因此忠于皇帝是我国古代的首要职责。
• 第二是抽象礼教的乏力制约。我国古代皇帝作为统治者,用 己的国家,然而“礼”是什么,又是一个虚无缥缈的概念。 有什么东西可以约束皇帝,同样这种缥缈的礼教也没有制约 员还是服从于皇帝。
虽然该纲要并未具体做出行政机关负责人须出庭应诉的要求 河南、四川等多地仍纷纷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建 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出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
2010年10月,国务院咬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第二 了“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 动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全国的实施进度。
现今的领导人责任追究制度
如今的中国是社会主义社会,已经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在此背景下,领导人的行政责任制度又是怎么样的呢?那么对 导人行政责任的权责统一,我们必须首先对领导人的具体职权 清领导人与下属工作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 我国可以从以下方面查找。
首先宪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首长责任负责制,但宪法没 行政领导人的具体职责,也没有规定除行政首长之外的其它行 责;第二法律的规定,但在我国没有哪一步法律明确规定行政 职责的,大多是采取了笼统的概念;第三在行政法规和地方性 领导人的责任制度大多都是涉及安全事故方面的,虽然有具体 政责任的一种趋势,但是其它层面的规定较少,几乎没有。
• 第三对百姓权利的漠视。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整个社会是 的社会,而官员常常被称为“父母官”,这样的观念造就了 中就是皇权的化身,拥有至高的权利。百姓只能是无条件的 的权利毫无保护可言,长期的顺从也造成了中国老百姓几千 的奴性。
古代的领导人问责制度
• 在这种官员体制的特点下,古代形成了自有的领导人问责制
5、催生法典。包案发生不久,全国人大即通过《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
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出现的原因
• 一、1990年我国《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民告官”才算 入了司法的轨道。
• 二、实践的过程中,“不理睬、不应诉、不执行”现象严重
• 三、正是由于我国行政权的强大及其对待诉讼的不重视,人 希望起码能在法庭上看到行政负责人,于是行政负责人出庭 的期盼。
房炸去了伸到河堤上的一部分。包郑照和儿子包松村不服处罚,干脆把县政府
审理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审判庭
案件特点:
1、立案受阻。当时没有行政诉讼法,当地县、市两级法院均以无法律依据为
后经多方努力,1988年2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温州市中级人民院受理。
2、民庭审理。当时各级法院没有行政审判庭,此案适用1982年《民事诉讼法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时间意义上的民告官第一案)案例
在 1989 年 4 月 3日轰动一时的“农民告县长”案件中,时任浙江省苍南县县 1988年8月25日。 原告:包郑照,浙江省苍南县农民。
县政府亲自出庭应诉。被公认为《行政诉讼法》颁布前夜全国首例行政首长出
被告: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政府。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案由:不服政府强制拆除房屋。
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发展历程
1999年8月,陕西合阳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实施意见》。此后辽宁省沈阳市 市鹿城区和广东省深圳市等地区也出台了相关文件。
2004年3月,国务院出台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 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
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概念
•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由其负 庭审的一种诉讼制度。
•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主要概念就在于何为“负责 界定“出庭应诉”。所谓负责人,一般应当是指行政机关的 最高指挥者,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
• 该制度与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首长负责制逻辑相符。首长负 政府及其部门的首长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对本行政组织所 务具有最后决策权,并对此全面负责。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 首长责任制。
• 显然这种缺乏具体法律规定的行政分解制度造成的以下的责
第三条第二款“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的规定
判庭审理。
各路媒体进行广泛报道,引起社会普遍关注。 第一案。法庭上县长黄德余和包郑照握手。 官”案件从此有法典可依。
3、 媒体关注。“民告官,真新鲜”、“县长当被告”,此前是闻所未闻的事
4、县长出庭。经会议讨论,时任县长的黄德余亲自出庭应诉,成为“行政首
2012年,有学者初步估计,全国有超过153个市、区、县已 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 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健全行政机关依法 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等
2015 年5 月1日,为了使改革有法可依,使全面推进依法治 处,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实施,在第一章总则,第3 条中明确 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 人员出庭”。最终从法律层面正式建立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