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培训课件(ppt 38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6.22•【文号】法释〔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诉讼参加人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0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9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97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是指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当在第一审、第二审、再审等诉讼程序中出庭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出庭应诉,适用本规定。
应当追加为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通知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行政机关,其负责人出庭应诉活动参照前款规定。
第二条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被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下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不能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第三条有共同被告的行政案件,可以由共同被告协商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确定。
第四条对于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6.24•【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黄永维梁凤云章文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于2020年3月2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97次会议讨论通过,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这部司法解释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收官之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一部重要的行政诉讼司法解释。
这部司法解释的发布,将对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促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一、《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的制定背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工作极为重视,对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出重要部署。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正式以立法形式确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也明确要求“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
”同年,中办、国办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规定》也对党政主要负责人抓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7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解释》),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行诉解释》用5个条文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问题作了基本规定,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贯彻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制度的思考
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制度的思考摘要:近年来,随着行政审判中官民矛盾日益突出,化解纠纷的难度日益增大,‚告官不见官’是行政诉讼实践中面临的一个尴尬。
全国人大内司委曾出具报告,XX2010年到2014年全省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只有123件,出庭率不到1%。
据XX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2015年,XX省政府作为被告的二审案件共有473件,但没有省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况。
这和我省多年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制度建设相对欠缺有关。
今年4月11日上午,一起不寻常的行政诉讼案件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陈鸣明副省长代表XX省人民政府出庭,成为全国首位出庭应诉的省级领导。
正如一些媒体所说,XX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中,又一次做出了‚后发赶超‛的表率,副省长出庭应诉,体现了权力的谦卑,因‚首例‛所引发的巨大影响力,该案的审判进程可谓举国关注,XX省政府为此展现出来的坦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的‚不卑不亢‛,都将在全省乃至全国形成示范性效应。
本文试图从全国和我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制度建设现状、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积极意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设存在不足等方面提出对我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设的一些思考和建议,以期推动相关工作。
一、制度建设现状(一)全国概况1996年11月份,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政府在全国率先发布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
1998年6月,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司法建议,至1999年8月份,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便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实施意见》,并在该《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机关部门一旦成为被告,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
这标志着我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肇始和萌生。
2010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培训课件(PPT 110页)
6.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 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7.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 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三)第三人
❖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 政复议。
❖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 政复议。
❖ 行政处罚中受被处罚人侵害的人。
(二)被申请人
❖ 被申请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 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机 关。
被申请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申请复议 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 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 ❖ 事实及理由: ❖ 此致 ❖ (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年月日 ❖ 附: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 2.证据__________份。
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 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 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 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 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 计算。
政府国家行政机关ppt
中国海关推行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简化通关流程,缩短货物通 关时间。
加强监管
在便利化的同时,中国海关也加强了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确保 安全和质量。
服务企业
中国海关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帮助企业了解政策、解决问题, 促进跨境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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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03
政府国家行政机关的运行机制
决策机制
01
02
03
民主决策
政府国家行政机关在决策 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民主, 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 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依法决策
政府国家行政机关在决策 时应遵循法律法规,确保 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透明决策
政府国家行政机关应公开 决策过程和结果,接受社 会监督,提高决策的透明 度和公信力。
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征管改革
简政放权
国家税务总局通过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环节,优 化纳税服务,降低企业纳税成本。
信息化建设
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推行电子税务局,提高税 收征管效率和纳税服务水平。
反腐倡廉
加强税收征管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严肃查处违 法违纪行为,确保税收征管的公正性和透人:可编辑 2023-12-27
CONTENTS
目录
• 政府国家行政机关概述 • 政府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 • 政府国家行政机关的运行机制 • 政府国家行政机关的改革与发展 • 政府国家行政机关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 政府国家行政机关案例分析
CHAPTER
01
政府国家行政机关概述
外部监督
02
政府国家行政机关应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媒体和社会各界
的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绩效评估
03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讲稿 ppt课件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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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三项制度规范内容
ppt课件 11
徐州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解读
• 《徐州市行政执法公示规定》 • 《徐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徐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
江苏省以条块结合的方式,统筹推进三项制度。按照国办《通知》关 于“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安排,32个试点地区、部门中,江苏省内有4家: 徐州市商务局、常州市文广新局、南通海门市、省卫生监督所。
(三)适用依据错误或者裁量基准不当的,提出变更的意见;
(四)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的意见; (五)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提出移送的意见; (六)重大、复杂案件,提出本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的意见。 第十一条 【审核的期限】法制机构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后,应当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争议较大或涉及其他重大问题的,经行政执 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1.发生不配合执法的情形应当怎么办? 2.执法过程的记录一定要完备 3.对有争议的执法结果必须要公开
ppt课件 5
湖南某地交警在对一起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理之后, 被处罚人电话投诉至上级部门,称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车辆逆向 行驶,是交警在自己本身就有异议的情况下强行处罚的,因自己 有要事在身,无奈之下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其后,复查人员调 取该交警的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该执法记录仪全屏黑暗,且未 有声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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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行政执法的问题
• 主要表现在,缺乏统一立法,执行权限模糊,手段混乱, 程序不健全,行政决定的执行缺乏力度等,这些问题亟 待统一立法解决。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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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背景
• 规范执法的必然要求 • 政府职能转换的必然要求 • 一带一路国际化的必然要求
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思考
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思考行政诉讼是法院依照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法院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可以有效地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力,促使其依法行政,使公权力与私权利达到平衡,有效缓解官民之间的矛盾。
受制于当时的法治观念,1990年我国的行政诉讼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践当中“告官审官却不见官”的问题也较为普遍。
作为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积极出庭应诉本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理应承担的职责,但很多行政机关负责人对于行政诉讼还存有抵触情绪,认为做被告是件丢人的事情,甚至不愿意出庭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问题而宁愿不断接待当事人的信访。
“告官”却见不到“官”,不仅会引起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诉讼的解决纠纷能力的质疑,也会削弱他们通过行政诉讼来化解纠纷的积极性。
因此,行政诉讼中被告应诉状况对行政诉讼发展有着非常大的影响。
1998年陕西省合阳县政府率先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由此也奠定了我国地方立法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的基础。
随后,我国一些地方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也制定了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
但围绕该制度的质疑声一直未断,不少学者认为这会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工作量,出庭作秀的成分大于其實际意义。
直到《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的决定》的正式通过,标志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正式成为了国家层面的法律中制度固定了下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一、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制度内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主要体现在行政诉讼法的第三条第三款:“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可以看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原则,不出庭是例外。
因此究竟如何界定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就成为了首要问题。
(一)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界定所谓“行政机关负责人”按照约定俗成的惯例来看,这理应是单位的正职首长,也就是老百姓所谓的“一把手”。
《行政诉讼参加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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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行政诉讼被告
被告资格
01 02
被告资格概述
行政诉讼被告是指因行政行为而遭受权利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行政行为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被告资格的认定
被告资格的认定主要依据行政行为是否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以及行 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
03
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人权利与义务
权利
第三人有权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陈述事 实、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
义务
第三人有义务遵守行政诉讼程序的规 定,如按时出庭、如实陈述事实等。
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与作用
法律地位
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 位,其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 束。
对被告的监督
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的行 为进行监督,以确保其依 法履行职责。
04
行政诉讼第三人
第三人资格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第三人必须与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有利害关系,才能具备第三人资格。
身份、权利、法律地位受影响
如果第三人的身份、权利或法律地位可能受到行政诉讼结果的影响,则该第三人具备第三人资格。
第三人类型
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人
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原告权利与义务
权利
起诉权、委托代理权、举证权、辩论权等。
义务
遵守法庭秩序、按时出庭、提供证据等。
原告的法律地位与作用
法律地位
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享有与行政机关同 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作用
通过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诉讼参加人》 Nhomakorabeapt课件
行政诉讼法课件.ppt
应掌握的相关法律文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共75条)
★2.《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 院发布。共98条)
3.《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 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共80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 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 判委员会第1505次会议通过,2011年7月29日公布 , 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共13条。
参考文献
章剑生:《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 马怀德:《司法改革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
善》 甘文:《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之评论》 胡建淼等:《行政诉讼证据的实证与理论
区别: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性质
行政司法行为
司法行为
受理机关 行政机关
法院
受案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案件 违法案件
审查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合理性 合法性
是否适用调解 适用
不适用
审理程序 :一级复议、书面复议
两审终审、公开审理
复议特点:程序简便、效率高、受案范围广、免费
复议缺点:复议决定不够公正
研究》
第1章 行政诉讼的概述
第1节 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
包郑照诉浙江省苍南县政府强制拆除案.ppt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被授 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院 起诉,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的一系列活动 或制度
(二)特点 1、解决的对象是特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 2、当事人地位具有特殊性 1)原告恒定为相对人,被告恒定为行政主体 2)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特殊性:原告享有起诉权、 撤诉权,被告不享有起诉权和反诉权,并对具体行政 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讲座PPT
第二节 级别管辖
1.级别管辖(基层管辖为原则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
第三节 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13、14、15、16、17、18、19、21、22、23条 行政诉讼法》 、 、 、 、 、 、 、 、 、 条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 条第2款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6条第 款、7、8、9条 条第 、 、 条
4、
二 被告
行政主体
行政诉讼法: 25条 行政诉讼法:第25条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 20条第 条第1 21、22条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20条第1款、第2款、21、22条
变更:错告,法院认为应该变更被告,当事人不变更的,驳回起诉。 变更:错告,法院认为应该变更被告,当事人不变更的,驳回起诉。 追加:漏告,两个以上的被告, 追加:漏告,两个以上的被告,原告只起诉其中一个而不同意追加 另一个行政机关的,没有被起诉的行政机关做第三人。 另一个行政机关的,没有被起诉的行政机关做第三人。 被告的确认 1. 2.被委托组织 → 委托机关 被委托组织 3.经上级机关批准 → 署名机关 经上级机关批准 4. 5.几个机关共同作出行为 → 共同被告 几个机关共同作出行为 6.内部机构 → 行政机关 内部机构 7.不作为(依职权/依申请)→ 有作为义务的机关 不作为( 不作为 依职权/依申请) 8.行政机关被撤销 继承权力的行政机关或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被撤销→继承权力的行政机关或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被撤销
三、第三人(=其他利害关系人) 第三人(=其他利害关系人) (=其他利害关系人 确认:原告型、被告型、 确认:原告型、被告型、证人型 ①受害人或加害人 例如:甲将乙打伤,公安局对甲作出行政处罚,甲作为被处罚人, 例如:甲将乙打伤,公安局对甲作出行政处罚,甲作为被处罚人,是行 政处罚的相对人,其可以以处罚过重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则乙是证人型第 政处罚的相对人,其可以以处罚过重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则乙是证人型第 三人。 三人。 ②共同被处罚人 例如:某大学因为同一事由开除10名学生,其中五人提起行政诉讼, 10名学生 例如:某大学因为同一事由开除10名学生,其中五人提起行政诉讼,没 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另外五个人是原告型第三人。 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另外五个人是原告型第三人。 ③行政裁决当事人 例如:在行政裁决中,获得利益的一方,为权利人,失去利益的一方, 例如:在行政裁决中,获得利益的一方,为权利人,失去利益的一方, 为义务人。义务人起诉时,权利人是证人型第三人。 为义务人。义务人起诉时,权利人是证人型第三人。 ④不同行政机关相互矛盾 例如:林业局要求相对人砍伐公路两边的树木, 例如:林业局要求相对人砍伐公路两边的树木,但公路两边的树是归公 路局管理的,公路局对砍伐人进行处罚,砍伐人可以起诉公路局, 路局管理的,公路局对砍伐人进行处罚,砍伐人可以起诉公路局,林业局作 为证人型第三人参加诉讼。 为证人型第三人参加诉讼。 ⑤共同署名的非行政机关 例如:乡政府和乡党委共同署名作出处罚决定, 例如:乡政府和乡党委共同署名作出处罚决定,被处罚人只能起诉乡政 乡党委为被告型第三人。 府,乡党委为被告型第三人。 应追加被告, ⑥应追加被告,但原告不同意 例如:公安局和工商局联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例如:公安局和工商局联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只以公安局作 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同意追加被告。此时工商局是被告型第三人。 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同意追加被告。此时工商局是被告型第三人。
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简单思考
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简单思考2014 年11 月1 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以152 票赞成、0 票反对、5 票弃权,高票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行政诉讼法,这部以创设“民告官”制度而著称的法律成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国家立法机关修改通过的第一部法律。
其中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事实上,在行政诉讼法设定这项制度之前,实务中已有“行政首长出庭”案例出现。
被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个“民告官”案件即是时任苍南县县长的黄德余代表苍南县人民政府出庭。
然而,在此后的20多年里“吊诡的是,在行政诉讼法实施的过程中,行政首长不出庭应诉却成为极为普遍的现象”。
1后来进入新世纪,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发展,各地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和实践不断增多,经验积累不断丰富。
2最终被这一实践被作为制度规定在《行政诉讼法》中。
一、“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纳入行政法之原因分析本次《行政诉讼法》新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也可以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规定是因为“有些常委委员、地方、法院和社会公众提出,行政诉讼是‘民告官’的制度,应当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出要求。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有利于解决行政争议,也有利于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的意识,应当总结近年来一些地方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好的做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出可行的规定。
”3“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指行政相对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诉行政机关的首长亲自出庭应诉的一项诉讼制度。
”4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在实1章志远. 行政诉讼中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研究[J]2关于各地实践的情形参见“章志远. 行政诉讼中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研究[J]”和黄学贤.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机理分析与机制构建[J]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4章志远. 行政诉讼中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研究[J]践中孕育出来的一个本土化制度,在本次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出台的文件中已经有了要求行政首长出庭的规定,地方对行政首长出庭的规定和要求更是不断增多,各地的实践成为本次行政诉讼法修改将该制度纳入的重要规范和实践基础。
出庭应诉工作制度
出庭应诉工作制度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出庭应诉工作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加强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法治政府的建设。
本文将从出庭应诉工作制度的概念、意义、适用范围、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出庭应诉工作制度的概念出庭应诉工作制度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出庭应诉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范围、条件、程序、责任等方面。
二、出庭应诉工作制度的意义1.加强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出庭应诉工作制度有助于行政机关负责人直接了解案件情况,与审判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2.提高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
出庭应诉工作制度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能够充分展现行政机关的态度和立场,有助于人民法院准确理解行政行为的内容和依据,提高审判质量。
3.促进法治政府的建设。
出庭应诉工作制度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助于强化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机关的法治水平。
三、出庭应诉工作制度的适用范围1.各乡(镇)、办、场、区行政机关负责人。
2.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
3.受市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
四、出庭应诉工作制度的要求1.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本单位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1)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2)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3)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4)三十人以上共同提起的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强制拆除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5)因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因暂扣、撤销行政许可证件等案件。
《行政诉讼案例》课件
除了《行政诉讼法》,还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共同构成了行政诉讼的 法律体系。
详细描述
除了《行政诉讼法》,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文件,这些文件对行政诉讼的具体操作和法律讼的法律体系。
06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
简称,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所适用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结合
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对行政诉讼的有关问题作 出的解释。
原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一审终审原则
除最高人民法院外,基层人民法院和 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当 事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依法作出 终审判决、裁定。
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证 明其主张的事实和请求。
行政诉讼的程序
01
起诉与受理
当事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
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起诉应当予以受理。
总结词
作为行政诉讼最主要的法律依据,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受案范围、管辖、证据规则等相关内 容。
详细描述
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行政诉讼活动的基本准则,它确立了行政 诉讼的基本原则、受案范围、管辖、证据规则等重要内容,为行政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
《行政诉讼案例》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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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背景介绍 • 行政诉讼法律知识 • 案例分析 • 案例总结与启示 • 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 • 参考文献
依法行政培训课件
依法行政培训课件依法行政培训课件1. 依法行政的基本概念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依照程序和范围,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的活动。
依法行政是现代行政诚信、行政纪律和行政责任制的基础。
2. 依法行政的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一切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须公正。
(2)法定权利原则: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时,必须尊重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3)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必须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效率合理原则:行政机关的工作必须高效、经济,确保公共资源的最大利用和集中配置。
3. 依法行政的操作方式(1)依据法律操作:在处理行政事务时,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拒绝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要求和要求。
(2)改革行政机构:通过行政机构改革,建立现代化的行政机构体系,调整权力和职能,加强横向监管。
(3)完善职业委员会体系:完善职业委员会体系,加强权利保护,提高行政服务质量。
(4)加强问责制度: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对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和责任追究进行严格的制度约束,实现行政责任的落实。
4. 依法行政的意义(1)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2)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3)缩小政府与市场的界限,保障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4)推进司法制度建设,保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公正权益。
5. 依法行政的实践(1)加强行政法规建设和贯彻执行,构建健全的法律体系和道德体系。
(2)加强行政机关的监管和服务功能,加强行政制度建设和行政执法的制度规范。
(3)推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加强行政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教育,构建问责机制和社会监督体系。
6. 依法行政的实践案例(1)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加大监管力度,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注册和纳入监管进行全面管理。
第13章行政诉讼PPT课件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方式
• 1、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可选方式 • 2、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受案范围的方式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三)可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
• • • • • • • • • 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 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 3、行政主体侵犯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4、对许可证照的颁发、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的案件 5、行政不作为案件 6、不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行政案件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政案件 8、其他影响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案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行政诉讼裁判的特殊制度
• (三)行政诉讼裁定的适用范围
• 行政诉讼的裁定主要适用于下列事项:(1) 不予受理;(2)驳回起诉;(3)管辖异议;(4) 终结诉讼;(5)中止诉讼;(6)移送或者指定 管辖;(7)诉讼期限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裁 定或驳回停止执行申请;(8)财产保全;(9) 先于执行;(10)准许或不准许撤诉;(11)补 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12)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13)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14)准 许或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15) 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二、行政诉讼裁判的特殊制度
• (四)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
• 1、对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当事人都必须自觉全 面履行 • 2、行政主体一方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政相对方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3、行政相对方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政主体可以 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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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行政诉讼管辖
• (四)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
• 1、行政诉讼的指定管辖 • 2、行政诉讼的移送管辖
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___公安局___年___月十日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___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机关及其局属单位。本规则所称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各单位的正职负责人和副职负责人。
第三,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在收到司法处分建议后,行政监察机关或政府机关上级有权在内部进行行政处分决定,但是司法机关是不能直接进行不出庭应诉的处分。
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立法完善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厘清行政负责人出庭的主体
细化“相应的工作人员”的界定,将非行政机关的直接负责人、主管以及分管负责人涉入其中,在行政机关正副负责人不能出庭时,作为一个优先选择项。这不仅完善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制度,同时加强了其实地落实操作的可靠性。
(4)负责人不能出庭的理由缺失
在新《行政诉讼法》中,针对行政诉讼负责人出庭的法定义务增加了关于出庭人的身份特殊性和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应当委托所属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此条例的增加是合理的,但是也存在了一些漏洞,并未对不能出庭的特殊性和利益进行一个界定,会造成其立法目的的偏离和实施效果的差强人意。
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立法上存在的问题
新《行政诉讼法》的颁布与。施,以期达到公平合理的行政审判模式。各地同时也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地方性法规。然而,我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现状不容乐观,截止到目前还没有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作出统一的规定,同时不同的地方法规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也存在很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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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然这种缺乏具体法律规定的行政分解制度造成的以下的责
• 以御史制和谏官制为核心的官吏监察制度。
• 所谓御史制,秦朝就有御史监察百官之制,古代的封建中央 立,为了管理国家,建立了庞大的官僚机制,如何监察这些 就采取了御史监察百官制度,其实根本上还是为加强皇权, 统治。
• 谏官制也就是对皇帝的纳谏,来达到对皇帝的监督,虽然在 的古代,对于这种制度的出现实质上达不到一种理想的效果 当时也是一种先进的模式。
5、催生法典。包案发生不久,全国人大即通过《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
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出现的原因
• 一、1990年我国《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民告官”才算 入了司法的轨道。
• 二、实践的过程中,“不理睬、不应诉、不执行”现象严重
• 三、正是由于我国行政权的强大及其对待诉讼的不重视,人 希望起码能在法庭上看到行政负责人,于是行政负责人出庭 的期盼。
虽然该纲要并未具体做出行政机关负责人须出庭应诉的要求 河南、四川等多地仍纷纷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建 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出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
2010年10月,国务院咬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第二 了“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 动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全国的实施进度。
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概念
•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由其负 庭审的一种诉讼制度。
•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主要概念就在于何为“负责 界定“出庭应诉”。所谓负责人,一般应当是指行政机关的 最高指挥者,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
• 该制度与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首长负责制逻辑相符。首长负 政府及其部门的首长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对本行政组织所 务具有最后决策权,并对此全面负责。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 首长责任制。
案情: 1985年8月5日,包松村的父亲包郑照经肥艚镇城建办批准,按规定向
713元地价款,给自家盖了一栋三间三层的楼房。两年后,县里认为包家的房
响了河道防汛,在多次劝说和下达强制拆除决定无果后,1987年7月4日,将包 案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开报道的第一起“民告官”案件。 裁判结果: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2012年,有学者初步估计,全国有超过153个市、区、县已 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 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健全行政机关依法 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等
2015 年5 月1日,为了使改革有法可依,使全面推进依法治 处,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实施,在第一章总则,第3 条中明确 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 人员出庭”。最终从法律层面正式建立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
房炸去了伸到河堤上的一部分。包郑照和儿子包松村不服处罚,干脆把县政府
审理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审判庭
案件特点:
1、立案受阻。当时没有行政诉讼法,当地县、市两级法院均以无法律依据为
后经多方努力,1988年2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温州市中级人民院受理。
2、民庭审理。当时各级法院没有行政审判庭,此案适用1982年《民事诉讼法
现今的领导人责任追究制度
如今的中国是社会主义社会,已经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在此背景下,领导人的行政责任制度又是怎么样的呢?那么对 导人行政责任的权责统一,我们必须首先对领导人的具体职权 清领导人与下属工作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 我国可以从以下方面查找。
首先宪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首长责任负责制,但宪法没 行政领导人的具体职责,也没有规定除行政首长之外的其它行 责;第二法律的规定,但在我国没有哪一步法律明确规定行政 职责的,大多是采取了笼统的概念;第三在行政法规和地方性 领导人的责任制度大多都是涉及安全事故方面的,虽然有具体 政责任的一种趋势,但是其它层面的规定较少,几乎没有。
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发展历程
1999年8月,陕西合阳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实施意见》。此后辽宁省沈阳市 市鹿城区和广东省深圳市等地区也出台了相关文件。
2004年3月,国务院出台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 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时间意义上的民告官第一案)案例
在 1989 年 4 月 3日轰动一时的“农民告县长”案件中,时任浙江省苍南县县 1988年8月25日。 原告:包郑照,浙江省苍南县农民。
县政府亲自出庭应诉。被公认为《行政诉讼法》颁布前夜全国首例行政首长出
被告: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政府。
案由:不服政府强制拆除房屋。
第三条第二款“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的规定
判庭审理。
各路媒体进行广泛报道,引起社会普遍关注。 第一案。法庭上县长黄德余和包郑照握手。 官”案件从此有法典可依。
3、 媒体关注。“民告官,真新鲜”、“县长当被告”,此前是闻所未闻的事
4、县长出庭。经会议讨论,时任县长的黄德余亲自出庭应诉,成为“行政首
领导人责任追究制度
• 古代的封建专制统治下的领导人行政责任的特点:
• 第一封建皇权的绝对控制权;在我国古代封建皇权统治下, 中央集权的官吏制度决定了皇权对官吏的绝对统治,也可以 权的绝对服从。官员的绝对忠于皇帝,皇帝掌握着生杀大权 官员的命运,因此忠于皇帝是我国古代的首要职责。
• 第二是抽象礼教的乏力制约。我国古代皇帝作为统治者,用 己的国家,然而“礼”是什么,又是一个虚无缥缈的概念。 有什么东西可以约束皇帝,同样这种缥缈的礼教也没有制约 员还是服从于皇帝。
• 第三对百姓权利的漠视。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整个社会是 的社会,而官员常常被称为“父母官”,这样的观念造就了 中就是皇权的化身,拥有至高的权利。百姓只能是无条件的 的权利毫无保护可言,长期的顺从也造成了中国老百姓几千 的奴性。形成了自有的领导人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