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收益债券相关法律汇总、业务介绍及案例分析
法律债权转让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货到付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但乙公司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时支付货款。
为了解决资金问题,乙公司决定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以获取资金支持。
以下是该案例的具体分析。
二、案情简介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如下:(1)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2)货物到乙公司指定地点后,乙公司应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3)如乙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应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货款的10%。
2. 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由于乙公司经营困难,无法按时支付货款。
经协商,乙公司决定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双方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
协议内容如下:(1)乙公司将甲公司欠其的1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公司。
(2)丙公司应在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公司支付货款。
(3)如甲公司拒绝履行付款义务,丙公司有权代为追偿。
三、案例分析1. 债权转让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本案中,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
2. 债权转让的效力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本案中,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后,通知了甲公司,因此该债权转让对甲公司发生效力。
3. 债权转让后的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
本案中,丙公司成为新的债权人,甲公司应向丙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4.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向丙公司支付违约金。
四、结论本案中,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
债券发行的五大成功案例学习经验与教训

债券发行的五大成功案例学习经验与教训在金融市场中,债券发行是一项重要的融资手段,为企业和政府提供了丰富的资金来源。
然而,债券发行并非一帆风顺,成功与否取决于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
本文将介绍五大债券发行的成功案例,并总结其学习经验与教训,以期引导更多的机构和企业在债券发行中取得成功。
案例一:XXX集团公司债券发行XXX集团是一家知名企业,在未来业务拓展中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支持。
该公司通过债券发行成功筹集到了所需资金,并以较低的利率获得了投资者的认可。
该案例成功的经验在于:1. 充足的抵押物或担保措施:XXX集团提供了具有较高价值的抵押物或担保,使得投资者信心增加,提高了债券的发行成功率。
2. 市场营销策略:XXX集团在债券发行前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宣传,吸引了大量潜在投资者的关注,为债券发行的成功奠定了基础。
教训:需要注意的是,债券发行前要认真评估可质押的资产价值,并进行充足的市场调研,提前制定有效的宣传策略。
案例二:XXX政府债券发行XXX地方政府通过债券发行筹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该债券发行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这一成功的案例表明:1. 政府信用支持:XXX政府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信用评级,投资者对其债券发行具有较高的信心。
2. 气候创新债券:XXX政府发行的债券被定义为气候创新债券,吸引了关注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投资者,为债券发行成功提供了有力支持。
教训:政府债券发行需建立信誉,同时注重绿色金融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案例三:XXX金融机构资产支持证券(ABS)发行XXX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将贷款组合打包转让给投资者,成功筹集到了大笔资金。
这一案例的成功经验在于:1. 资产质量管理:XXX金融机构对贷款组合进行严格的筛选和管理,确保其中的资产质量较高,减少投资者的风险。
2. 高效的市场流通:XXX金融机构通过与各类投资机构合作,加快证券的市场流通速度,提高了债券发行的成功概率。
项目收益债简介

项目收益债介绍一、基本概念项目收益债:是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实际控制人发行的,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企业债券。
募投项目:通常为收益稳定且有保障的电力、水务、垃圾处理、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隧道桥梁等大型基建项目。
发行方式: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每次发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单笔认购不少于500万人民币,且债项评级应达到AA级以上。
(关注债项评级,而不是企业主体评级)发行规模:未明确表示。
只是要求除债券资金外,其他资金来源必须全部落实,其中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主管部门规定。
期限要求:项目收益债券的存续期不得超过募投项目运营周期,还本付息资金安排应与项目收益实现相匹配。
(发行期限涵盖投资期、建设期和收益期,期限较长)项目主体:国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仅承担发债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特殊目的载体。
(允许无经营历史的SPV,但必须有项目支撑,项目必须具有盈利能力,不能单纯依赖财政补贴建设和运营)项目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收费收入、产品销售收入、财政补贴等。
其中。
债券存续期内合法合规的财政补贴占项目收入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0%。
项目效益评价:在项目运营期内的每个计息年度,项目收入应该能够完全覆盖债券当年还本付息的规模。
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原则上应大于8%。
(对于财政补贴占比超30%的项目,或运营期超过20 年的项目,内部收益率可放宽至6%。
)增信和担保措施:项目收益债券应设置差额补偿机制。
在此基础上,可同时增加外部担保。
(不存在地方政府担保)资产抵质押:发行人应于募投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权利凭证后10 个工作日内,足额向债权代理人办理抵质押手续。
二、项目收益债、资产支持票据及城投债的区别图表1. 项目收益类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及城投债三者之间的区别。
项目收益债指引

项目收益债券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等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基本概念】项目收益债券是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基本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债券。
第三条【发行方式】项目收益债券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场所以簿记建档形式公开发行,也可以面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第四条【资金用途】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募集的资金,只能用于该项目建设和运营,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也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章项目及收益第五条【合规性】用于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的项目,应该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及其他与项目开工相关的手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
第六条【鼓励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现阶段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城市综合管廊、天然气储气设施等项目通过项目收益债券融资。
第七条【负面清单】不支持自身没有任何盈利能力、单纯依赖财政补贴建设、运营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券。
第八条【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特殊目的载体。
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根据约定享有项目的收益权,也是保证债券还本付息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项目可研】发行债券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公司编制。
项目收益和现金流应由独立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咨询、评估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进行评估,并对项目收益和现金流覆盖债券还本付息出具专项意见。
第十条【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的项目,除债券资金之外,其他资金来源必须全部落实。
其中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须符合国务院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有关要求。
第十一条【项目经济效益评价】在项目收益债券存续期内的每个计息年度,项目收入应该能够完全覆盖债券当年还本付息的规模,项目各年收入扣除运营成本和各项税金后的净现金流,应该能够覆盖债券当年还本付息资金规模的90%。
PPP业务模式介绍与案例分析

增信措施
• 财政支持——对于准/非经营性项目,PPP项目还款来源纳入当 年财政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出具人大决议。
• 权益质押——对于经营性项目,项目公司收费权(特许经营权) 质押,账户封闭管理。
2、入库项目的行业及地区分布情况
财政部
• 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片区 开发3个行业项目居前三位, 合计超过入库项目的一半。
• 地区集中度较高,贵州、山 东(含青岛)、新疆、四川、 河南居项目数前五位,合计 超过入库项目的一半;
发改委
• 签约的619个项目主要集中 在市政设施、公共服务、交 通设施等领域。
目录
一 • 2016年PPP市场动态 二 • PPP业务模式 三 • PPP典型案例分析
一 • 2016年PPP市场动态
1、2016年PPP市场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纳入财 政部PPP项目库的项目9,285个,总 投资额10.6万亿元,其中执行阶段项 目共619个,总投资额达1万亿元; 项目总量持续增加、规模增长继续加 速,如下图:
2016/7/13
发改委、交通部、中国铁路 总公司
《中长期铁路网规划》
2016/7/19 2016/8/16 2016/8/19 2016/8/23 2016/8/26 2016-8-30
2016/8/15
财政部 住建部 发改委 发改委 国务院 交易所
上交所
上海联交所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办法》
的又一大贷款投向
3、2016年PPP相关政策及监管动态
出台时间 2016/4/15 2016/5/11 2016/5/31 2016/7/5
项目收益票据发行成功案例

项目收益票据发行成功案例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需求日益增长。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这背景下应运而生,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项目收益票据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工具,为PPP项目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本文将介绍一个项目收益票据发行成功案例,以期为类似项目提供借鉴。
二、案例介绍1.项目概况某城市地铁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总投资约200亿元。
项目公司由政府和民营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担投资风险和收益。
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5年,运营期为25年。
2.融资需求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公司需要筹集大量资金。
传统的融资方式如银行贷款、债券等,虽然能够满足部分资金需求,但存在一定的融资成本和风险。
为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项目公司决定采用项目收益票据进行融资。
三、融资方案1.发行规模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及财务分析,项目收益票据发行规模确定为50亿元。
2.发行期限考虑到地铁项目的特许经营期较长,项目收益票据的发行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三个品种,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3.利率定价通过与多家金融机构充分沟通,结合市场情况,项目公司确定了票据利率。
同时,项目公司承诺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照约定的比例向投资者支付利息和本金。
4.信用评级为确保票据顺利发行,项目公司聘请了专业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根据评级结果,项目公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票据发行的要求。
四、发行过程1.招标投标项目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了承销商。
招标过程中,项目公司对承销商的专业能力、发行成本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估。
2.募集资金在发行过程中,项目公司充分展示了项目的优势和潜力,吸引了众多投资者。
最终,项目收益票据成功募集到50亿元资金。
3.资金使用项目公司按照融资方案,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地铁项目的建设、运营及偿还银行贷款等。
五、案例启示1.创新融资渠道项目收益票据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工具,为PPP项目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有助于缓解项目公司的资金压力。
财经法律知识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该市知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018年,A公司为了拓展业务,决定与B公司合作开发一处商业综合体项目。
双方签订了一份《联合开发协议》,约定由A公司负责项目的前期筹备、设计、融资等工作,B公司负责项目的土地购置、建设施工和销售等工作。
根据协议,项目完成后,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收益。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A公司与B公司发生了以下争议:1. 土地购置款支付问题:B公司认为,根据《联合开发协议》,A公司应承担土地购置款,但A公司以项目融资未到位为由拒绝支付。
2. 工程进度款支付问题:A公司认为,由于B公司施工进度缓慢,导致项目延期,因此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
3. 项目收益分配问题:A公司与B公司对项目收益分配比例存在争议,B公司认为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不合理。
二、案例分析1. 土地购置款支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A公司作为联合开发协议的一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承担土地购置款。
然而,A公司以项目融资未到位为由拒绝支付,存在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A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向B公司支付土地购置款。
2. 工程进度款支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在本案中,A公司以B公司施工进度缓慢导致项目延期为由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存在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施工质量、进度等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在本案中,若B公司确实存在施工进度缓慢的情况,则B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但A公司作为建设单位,仍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债券发行的五个成功案例解析

债券发行的五个成功案例解析债券发行是企业或政府筹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能够为发行方提供资金,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固定的利息收益。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有许多成功的债券发行案例可以借鉴。
本文将对其中的五个成功案例进行详细解析,并阐述其成功的原因。
案例一:公司A债券发行公司A是一家新兴科技公司,计划扩大业务规模,因此需要大量资金。
通过仔细研究市场需求和投资者偏好,公司A决定发行一种新型的可转换债券。
这种债券具有较低的风险,同时也允许债券持有者在一定条件下将其转换为公司A的股份。
通过这种方式,公司A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成功地筹集到所需资金。
案例二:政府B债券发行政府B计划进行一项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巨额资金。
政府B运用了多种渠道进行债券发行,如公开发售和私募债券,吸引了国内外投资者的关注。
政府B还制定了详细的债券发行计划,并通过广告、宣传等方式提高了投资者的认知度。
最终,政府B成功地引进了大量资金,推动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案例三:企业C债券发行企业C是一家知名跨国公司,正计划进行一项全球性的收购计划。
为了筹集收购所需的资金,企业C决定发行一种高收益的高风险债券。
债券发行前,企业C积极与主要投资银行合作,提前开展市场调研并设计了切合投资者需求的债券产品。
此外,企业C还在发行过程中定期发布财务报告、风险提示等信息,提高了投资者的信心。
最终,企业C成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实现了收购计划。
案例四:金融机构D债券发行金融机构D是一家规模庞大的银行,计划发行一种新型债券来改善资本结构。
在发行之前,金融机构D进行了充分的市场分析和调研,了解了投资者的偏好和市场需求。
债券发行过程中,金融机构D与投资者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和交流,关注投资者的意见和需求。
通过高效的发行策略和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金融机构D成功地发行了债券,进一步优化了资本结构。
案例五:地方政府E债券发行地方政府E计划进行一项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项目收益债有关问题汇总

项目收益债有关问题汇总项目收益债有关问题汇总一、发行主体问题1、主体有无国企民企限制?答:对发行主体的所有制无特殊限制,只要符合发债条件即可申报发行。
2、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是否要求发债规模依然不得超过净资产40%,近三年平均净利润足以覆盖债券一年利息?答:按《证券法》的现行规定,暂时是这样的。
3、项目收益债与43号文、926号文的关系。
发行主体对于企业债券相关管理文件中的其他要求(如发债指标、地区债务率、应收款项比例、短期高利融资、资产负债率等)是否必须满足?答:国发43号文,主要是为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能力,降低政府性债务压力,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
9月26日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意见》是在企业债券当时的政策环境和形势下,对风险防范措施手段的完善。
两者与项目收益债没有冲突。
符合申报发行条件的项目收益债,不受企业债券关于发债指标、地区债务率、应收款项比例、短期高利融资、资产负债率等的限制。
4、如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项目公司不符合公开发行条件的,可否由母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或,约定由母公司享有项目的收益权后,可否由母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答: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的,母公司可以代为发行项目收益债,如为参股子公司的,如果项目收益以参股比例计算,母公司应按参股比例合理设定发债规模。
5、因项目实施主体是当地政府重新整合后设立的,设立期限未满3年,但其下属子公司均超过3年的期限,其他条件均满足公开发行的要求,可否模拟前两年报表?或由其子公司代为发行?答:非公开发行,只需要提供发行人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公开发行的,需要提供发行人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原则上不允许用模拟报表代替,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豁免:1、实质性合并、合并前主体资产运营已满3年;2、由于行业性原因(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企业合并的。
如果实施主体和权责未转移至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子公司代为发行。
债券分析案例

债券案例1.财政部2002年4月18日发布的2002年记账式(三期)国债公告,本次债券期限10年,票面年利率%,利息按年支付。
如果投资者要求的预期收益率为3%,则债券发行时100元面值的债券内在价值是多少若上市时该债券开盘市价为98元,则该投资者应抛出还是增购该券种答案:应该卖出。
2.(练习)国债02032002【债券代码:100203,全称:记帐式三期国债(10年),2012-04-18日到期】为例计算该债券合理价格(2004年12月6日5年期%,将长期债券的期望收益率设为4%)。
3.公司可转换债券的分析可转债的概念,可转债的三要素:转换价格、转换比例和转换期限。
可转债价值的确定:股价×转换比例。
若可转债市价低于该价值,则存在无风险套利空间,买入可转债转股套现套利,或卖出股票买入可转债,降低长期投资的持股成本。
例1.以铜都转债(证券代码125630)2004年12月7日收盘价元为例(初始转股价元,2004年10月15日起因除权除息调整为元),铜都铜业(债券代码000630)收盘价元(10送1转增4股派元,10月15日除权除息),计算有无无风险套利空间。
×(100/)=元,低于市场价,因此无套利空间存在,投资者应继续等待股价上涨或者转债价格下跌。
例2.民生转债1、期限:03.2.27、转股期:03.8.27、转股价:4、票面利率:%5、转股价格修正程序:任意30个交易日中20日S<,董事会有权降低X ,但降低幅度超过20%时,需经股东大会通过(注:S 为民生银行股票市价,X 为转股价,发行时为元)。
()()()()元08.9603.0110003.0154.203.0154.203.0154.210102=++++++++= P6、赎回条件:第2至5年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130%,公司有权按面值的102%全部或部分赎回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可转债。
8、回售:在最后一年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持券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按面值的106%回售。
财经类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知名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在开发一个大型住宅项目时,因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无法按期交付。
业主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承建方,因甲公司拖欠工程款,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对甲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甲公司在财务报表中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财务造假。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财务造假的法律责任、合同违约责任以及公司治理等问题。
二、案例分析1. 财务造假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应当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甲公司在财务报表中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在本案中,甲公司财务造假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乙公司的利益,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主管可能构成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给股东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财务造假导致乙公司遭受损失,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 合同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构成合同违约。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
3. 公司治理问题本案暴露出甲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1)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甲公司在财务报表中存在虚假记载,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漏洞。
(2)信息披露不真实。
项目收益债有关问题汇总

项目收益债有关问题汇总一、发行主体问题1、主体有无国企民企限制?答:对发行主体的所有制无特殊限制,只要符合发债条件即可申报发行。
2、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是否要求发债规模依然不得超过净资产40%,近三年平均净利润足以覆盖债券一年利息?答:按《证券法》的现行规定,暂时是这样的。
3、项目收益债与43号文、926号文的关系。
发行主体对于企业债券相关管理文件中的其他要求(如发债指标、地区债务率、应收款项比例、短期高利融资、资产负债率等)是否必须满足?答:国发43号文,主要是为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能力,降低政府性债务压力,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
9月26日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意见》是在企业债券当时的政策环境和形势下,对风险防范措施手段的完善。
两者与项目收益债没有冲突。
符合申报发行条件的项目收益债,不受企业债券关于发债指标、地区债务率、应收款项比例、短期高利融资、资产负债率等的限制。
4、如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项目公司不符合公开发行条件的,可否由母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或,约定由母公司享有项目的收益权后,可否由母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答: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的,母公司可以代为发行项目收益债,如为参股子公司的,如果项目收益以参股比例计算,母公司应按参股比例合理设定发债规模。
5、因项目实施主体是当地政府重新整合后设立的,设立期限未满3年,但其下属子公司均超过3年的期限,其他条件均满足公开发行的要求,可否模拟前两年报表?或由其子公司代为发行?答:非公开发行,只需要提供发行人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公开发行的,需要提供发行人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原则上不允许用模拟报表代替,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豁免:1、实质性合并、合并前主体资产运营已满3年;2、由于行业性原因(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企业合并的。
如果实施主体和权责未转移至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子公司代为发行。
项目收益票据的概况及案例分析

项目收益票据的概况及案例分析一、项目收益票据的定义及特点项目收益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债务融资工具。
相比于其他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1、募投项目主要是在建或拟建的、市政、交通、公用事业、教育、医疗等与城镇化建设相关的、能产生持续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的项目,充分体现“使用者付费”的理念;2、企业可通过成立项目公司等方式注册发行项目收益票据,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获取财政补贴等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不应存在任何直接、间接形式的地方政府担保,此举进一步做到项目与现金流的“一一对应”,建立了经营性市政项目和政府信用之间的风险隔离;3、项目收益票据发行期限可涵盖项目建设、运营与收益整个生命周期,此举充分考虑与项目现金流回收进度的匹配,从而借助金融市场平滑项目建设支出与收入的周期错配。
二、项目收益票据的风险点作为银行间市场最新的债券产品,与传统债券相比,项目收益票据自身存在信用风险特征较为明显,主要有以下几点:1、发行主体成立时间短、运营不够成熟,尤其体现在项目的建设阶段和运营阶段;2、偿债资金来源主要为项目自身收入,强调与母公司或者地方政府的风险隔离,不同于普通企业债券多元化的偿债来源;3、项目收益票据较长的发行期限增加偿债的不确定性。
三、项目收益票据业务的关键点1、在项目承揽环节,国开行工作人员表示募投项目需同时满足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具备可预期性及收益高的特点;2、在项目承做环节,一是由于市场对项目收益票据还不熟悉、认可度不高,此类业务开展前期可能需要寻求外部担保,二是需要设立合理的交易结构、完善的资金管理措施,最好是能要到首单PRN的一些资料;3、在项目承销环节,交易商协会强调“充分面向当地投资人,成分发挥本地投资者人的‘近约束’作用”,实现城镇化建设项目的“谁使用、谁付费、谁监管”,如果选择私募发行,那么需要提前联系好投资人。
《2024年G公司收费公路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融资方案设计》范文

《G公司收费公路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融资方案设计》篇一一、引言随着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投入和政策的扶持,G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将收费公路项目作为重要投资方向。
为了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本方案设计了G公司收费公路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融资方案。
本方案旨在为G公司提供一个科学、合理、可行的融资方式,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背景G公司拟投资建设一条连接城市间的收费公路项目,该项目具有显著的区域经济拉动作用,能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提升交通便捷度。
然而,由于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公司需要寻求外部融资支持。
考虑到公司的财务状况、市场环境及政策导向,专项债券融资成为一种可行的选择。
三、融资方案设计(一)债券种类与发行方式本方案设计的债券为收益专项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
债券期限为10年,面值设定为100元/张。
发行规模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和市场状况确定,预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数亿元。
(二)债券利率与还本付息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信用评级,设定合理的债券利率。
采用按年付息、到期还本的还本付息方式,减轻公司的还款压力。
(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收费公路项目的建设、设备采购、人力资源及其他相关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投资,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四)风险控制与保障措施1. 风险控制:对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确保项目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同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财务风险。
2. 保障措施:公司以优质资产作为抵押,确保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
此外,与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项目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
四、预期收益与还款来源(一)预期收益收费公路项目通过收取过路费实现收益。
随着项目投入使用和交通流量的增加,预期收益将逐步增长。
此外,项目还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产生其他经济效益。
(二)还款来源还款来源主要来自于项目的预期收益,包括过路费收入、其他经济效益等。
项目收益债券实施方案

项目收益债券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需求不断增加,而政府财政资金有限,无法满足全部投资需求。
因此,发行项目收益债券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可以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促进经济发展。
二、项目收益债券概述。
项目收益债券是指政府或企业为筹集资金,发行给投资者的一种债券。
债券持有者可获得债券利息和本金的偿还,而项目收益债券的还款来源于特定项目的收益。
这种债券的发行,不仅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的固定收益,还可以为项目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三、项目收益债券实施方案。
1. 项目选择,首先需要明确选择需要融资支持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领域。
2. 项目评估,对选择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包括项目的市场前景、盈利能力、风险评估等,确保项目具有一定的收益能力和偿债能力。
3. 债券发行,确定债券的发行规模、期限、利率等相关条款,并进行债券发行工作,吸引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
4. 资金使用,债券发行后,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支持特定项目的建设和发展,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5. 项目收益管理,对项目的收益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能够按时、足额地偿还债券本息。
6. 债券偿还,根据债券发行计划和项目收益情况,按时足额地偿还债券本息,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四、项目收益债券的优势。
1. 多元化融资渠道,项目收益债券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可以有效缓解财政压力,支持项目建设。
2. 投资回报稳定,项目收益债券的还款来源于特定项目的收益,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投资回报。
3. 促进经济发展,通过项目收益债券的发行,可以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4. 降低融资成本,相比传统的融资方式,项目收益债券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收益情况确定利率,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五、总结。
项目收益债券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支持项目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收益债券与公司债法律比较

项目专项债券与公司债券法务对比于中威2015年5月1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发布《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就项目收益债券与传统企业债券做出了区别规定。
对比2015年1月15日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项目收益债券属于特定背景下的新的债券产品,公司债新规在发型主体、条件等方面均进行众多修改,本文拟对二者从法务角度进行对比分析,并进行初步阐述分析。
一、概念项目收益债券是指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基本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区别1、发行主体不同。
项目收益债旨在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的背景下产生,发债主体为特殊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公司制企业和飞公司制企业,主体范围广于公司债。
公司债券的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主体范围仅限于公司制企业法人,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仍然被排除在外。
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
2.发债资金用途。
公司债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发债资金如何使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审批。
但在项目专项债券品种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的特定项目的建设、设备采购等方面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但偿还已使用的超过项目融资安排约定规模的银行贷款除外。
资金用途较公司债券要窄,使用范围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3.信用基础。
由于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
专项债券项目运营及收益情况

专项债券项目运营及收益情况文章标题:探索专项债券项目运营及收益情况一、引言专项债券项目是指政府为了筹措资金,支持特定领域或项目而发行的债券,投资者购买专项债券可以获得相应的收益。
近年来,专项债券项目运营及收益情况备受关注。
本文将深入探讨专项债券项目的运营情况、收益情况以及个人观点和理解。
二、专项债券项目的运营情况专项债券项目的运营情况是指政府如何合理利用债券资金,支持特定领域或项目的发展。
目前,我国专项债券项目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环保治理、扶贫开发等方面。
这些项目经过严格的立项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用途合法合规、具有可持续发展性。
专项债券项目的运营情况取决于各级政府的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执行能力。
政府需要确保债券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避免出现资金浪费和项目滥用的情况。
另政府还需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能够如期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专项债券项目的运营情况直接影响着项目的长期运行和社会效益。
三、专项债券项目的收益情况专项债券项目的收益情况是指投资者通过购买专项债券所能获得的经济回报。
一般来说,专项债券的收益主要包括利息收入和本金收回。
专项债券的利息收入通常由政府或项目公司支付,而本金收回则取决于项目的运营状况和债券的到期时间。
专项债券项目的收益情况受多种因素影响。
政府的信用状况和项目的风险程度会直接影响到专项债券的利率水平,进而影响投资者的收益水平。
项目的运营情况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也会对专项债券的收益情况产生影响。
税收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因素也会对专项债券项目的收益情况产生一定影响。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从我个人的观点和理解来看,专项债券项目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对于支持特定领域或项目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政府可以更好地调动社会资金,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环保治理、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专项债券项目作为一种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相对稳健的投资选择。
然而,在实际运营中,专项债券项目的收益情况并不是稳定的。
专项债优秀案例

专项债优秀案例摘要:一、专项债概述1.专项债的定义与特点2.我国专项债的发展历程二、专项债优秀案例1.案例一:某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a.项目背景与目标b.融资方案与实施c.项目成效与影响2.案例二:某地生态环保专项债a.项目背景与目标b.融资方案与实施c.项目成效与影响3.案例三:某地教育设施建设专项债a.项目背景与目标b.融资方案与实施c.项目成效与影响三、专项债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1.促进基础设施建设2.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3.提高公共服务水平4.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正文:专项债是一种针对特定项目的债券,主要用于支持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发展。
专项债具有资金用途明确、期限较长、成本较低等特点,对于地方政府实施精准投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专项债自2015 年起开始发展,近年来规模逐年扩大。
在此背景下,本文选取了三个专项债优秀案例,以展示专项债在实际运作中的积极作用。
案例一:某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某市政府为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决定发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
项目总投资50 亿元,其中专项债融资30 亿元。
专项债的发行降低了政府的融资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项目完成后,城市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为该市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案例二:某地生态环保专项债某市政府为加强生态环保建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决定发行生态环保专项债。
项目总投资20 亿元,其中专项债融资15 亿元。
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项目完成后,该市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为绿色发展奠定了基础。
案例三:某地教育设施建设专项债某市政府为提升教育设施水平,决定发行教育设施建设专项债。
项目总投资10 亿元,其中专项债融资7 亿元。
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注重引入社会资本,提高建设效率。
项目完成后,该市教育设施得到极大改善,为提高教育质量创造了条件。
综上所述,专项债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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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收益债券相关法律汇总、业务介绍及案例分析一、业务简介项目收益债券是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无论利息支付或本金偿还均只能来自投资项目自身的收益。
项目收益债券的核心包括三点:一是募投项目可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现金流可预测且证据充分;二是实现现金流的封闭运转,即通过专户的设置实现了“融资-投资-项目收入-本息偿付”资金流的封闭运行,即从募集资金的筹集使用到项目资金回收再到债券本息的偿付,都在一个闭合的环境中操作;三是提供必要的内外部增信,确保当实际现金流情况未达到预测值时,债券通过增信可以确保按时还本付息。
并且,项目收益债券无需地方政府财政兜底,不占用地方政府所属投融资平台公司年度发债指标。
以项目公司为发行主体,可以有效隔离偿付风险。
对投资者来说,用特定项目收入和现金流偿债,收益回报也更透明和容易预测。
二、法律依据1、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2、2014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3、2014年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4、2014年5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4]1047号);5、2014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16号);6、2014年4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4]603号);7、2013年9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1720号);8、2013年4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9、2013年1月23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10、2009年7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9〕48号);11、2009年4月14日,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12、2009年1月26日,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13、2008年12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14、2008年7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8〕80号);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主要规定国家鼓励在棚户区改造项目、污水处理项目、飞机租赁业、循环经济企业、储气设施投资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和综合管廊建设企业、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政企业等领域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重庆市等地区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
目前,法律暂无关于项目收益债券发行条件的专门规定,仅有一些鼓励性的条款,具体如下:(一)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企业债券品种创新,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
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将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试点。
项目收益债券不占用地方政府所属投融资平台公司年度发债指标。
推进债券创新,支持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发行债券,优化棚户区改造债券品种方案设计,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与开发性金融政策相衔接,扩大“债贷组合”用于棚户区改造范围;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棚户区改造。
(二)污水处理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节能减排方面的企业债券,积极开展污水处理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环境责任保险试点。
进一步扩大用于节能减排的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研究开展污水处理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三)飞机租赁业对于项目属于当前国家重点支持范围的发债申请,加快审核,并适当简化审核程序。
支持飞机租赁业通过试点发行项目收益债券,购汇买飞机并将租赁收入封闭还债。
(四)循环经济企业积极支持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用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债券。
优先组织开展项目收益债券等债券创新品种试点。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和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工程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完善担保方式。
支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转换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
探索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内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
(五)储气设施投资企业加大对储气设施投资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天然气销售企业和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增加直接融资规模。
创新债券融资品种,支持储气设施建设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券。
支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建设储气设施,且不受年度发债规模指标限制。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储气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研究制定鼓励储气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
优先支持天然气销售企业和所供区域用气峰谷差超过3∶1、民生用气占比超过40%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储气设施。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储气设施建设。
(六)城市基础设施和综合管廊建设企业地方政府和管线单位要落实资金,加快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
要加快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分清政府与企业边界,确需政府举债的,应通过发行政府一般债券或专项债券融资。
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和综合管廊建设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试点。
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综合管廊建设的企业,可以探索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债券等市场化方式融资。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
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
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
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
(七)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政企业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同时发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政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债券,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确保按规划进度完成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任务。
(八)上海、重庆上海: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任务是,不断拓展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形成比较发达的多功能、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
不断丰富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大力发展企业(公司)债券、资产支持债券,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研究发展外币债券等其他债券品种;促进债券一、二级市场建设及其协调发展;加快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推进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
重庆:加快推进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模式。
完善社会资本投资激励机制,采取建设-经营-转让(BOT)、项目收益债券、业主招标等方法,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四、项目收益债券的交易结构项目收益债券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是特定项目的运营收入,项目所产生的运营收入将全部划入项目收入归集专户,该账户由监管银行监管。
每当项目收入归集专户接收到债券募投项目所产生的收入时,项目实施主体应将该笔收入中不低于当年偿债保证金留存比例的资金划转至偿债资金专户,该笔收入的剩余部分可由项目实施主体自由支配用于项目运营或其它方面。
每个计息年度,当项目收入归集专户收到当年最后一笔项目收入时,项目实施主体应检查偿债资金专户内的资金情况,若偿债资金专户的余额不足以支付债券当年应付本息,项目实施主体应将项目收入归集专户中的前述项目收入优先划转至偿债资金专户,以补足当年应付本息与偿债资金专户余额的差额部分。
只有当偿债资金专户中的余额足以支付本期债券当年本息的情况下,项目实施主体可自由支配项目收入归集专户中的所有资金。
差额补偿人在债券募投项目收入无法覆盖债券本息时,将由其承担差额补足的义务。
在债券每一年付息/兑付日前,项目实施主体将付息/兑付款项划入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账户。
五、发行项目收益债的条件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项目收益债券的发行条件,综合以上相关法律规定及有关案例的律师意见,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须符合的条件总结如下: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特别适合于棚户区改造、污水处理、飞机租赁、循环经济、储气设施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和综合管廊建设等项目;2、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特定项目,且该项目取得已取得用地、环保、立项、规划四项审批,募集资金投向符合法律规定;3、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合法有效。
六、参与项目收益债券的意义相比地方融资平台债券(即城投债)而言,项目收益债券虽然不能降低项目本身的融资成本,但项目本身现金流偿还的运作机制、SPV 风险隔离的结构和偏高的融资成本能较为有效的剥离地方政府信用、抑制地方政府投资冲动、有助于地方政府的负债管理规范。
因捆绑政府信用而备受质疑的城投债,将在2015年底迎来“大限”。
长远来说,地方政府债券、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将成为替代目前城投债券的主要方式。
其中,项目收益债券可能成为未来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重要方式。
国发43号文规定,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投资者或其特殊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
以银行为例,其既可以作为项目收益债的投资者,以同业或理财资金投资,也可以作为项目收益债的监管行,获取中间业务收入。
因此,积极推进项目收益债券、参与投资项目收益债券将成为2015年债券市场的一大趋势。
七、案例简介——2014年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益债券(一)交易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广州环投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第一差额补偿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差额补偿人: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交易结构(三)债券主要条款发行总额:8亿元;债券期限:10年期,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偿还本金;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不超过基准利率加%的基本利差;发行方式:簿记建档、集中配售,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信用级别:A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