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2010—2012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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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2010—2012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

[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

办发[2010]4号)、《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精神,结合许昌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许昌市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第一部分

一、编制的依据、范围和期限。

1、本规划以《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和《许昌市近期建设规划》(2008—2012)为依据,按照国家和许昌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许昌市现状进行编制。

2、本规划的规划区为许昌市(包括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鄢陵县、许昌县、魏都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推进区、中原电气谷)。

3、规划期限为2010年—2012年。

二、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0年-2012年共建设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47916套,土地总需求332.3万平方米,完成投资899827万元。其中廉租住房7682套,土地总需求23.87万平方米,完成投资38338万元;经济适用住房6047套,土地总需求25.0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54554万元;公共租赁住房516套,土地总需求2.7万平方米,完成投资8046万元;棚户区改造9181套,土地总需求122.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552026万元;城中村改造24490套,土地总需求158.18万平方米,完成投资246863万元;发放租赁补贴12561户。

(二)、年度工作任务。

1、2010年,解决22483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2538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552户。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7万平方米,2360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万平方米,190套;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109.63万平方米,6853套;城中村改造开工建设116.95万平方米,7990套。

2、2011年,解决20672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3504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574户;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0.81万平方米,2972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51万平方米,292套;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86.37万平方米,4060套;城中村改造开工建设99.78万平方米,8270套。

3、2012年,解决11480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595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596户,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万平方米,715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77万平方米,344套;完成城中村改造93.6万平方米,8230套。

三、空间布局指引。

保障性住房建设本着方便生产、生活的宗旨,避免建设在偏远地区,选址于城市规划区内交通较为便利,基础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就业、求学、出行、休闲较为便利的区域,同时考虑到随着城市框架的逐步拉大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也可建设在较为成熟的城市结合部和工业聚集区。

四、配套政策措施。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

1、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专项补助、中央预算内廉租住房建设投资补助和省级财政的补助资金。

2、各县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在保证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要确保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不低于10%。

3、加快制定并逐步完善廉租住房出售政策,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加强廉租住房出售管理,建立和完善流转机制,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建设资金。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住房建设和危旧住房改造项目,各商业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二)、落实土地供应和各项优惠政策。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廉租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落实支持廉租住房建设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如期开工建设。新建廉租住房应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和危旧住房改造项目中配建,配建的具体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建设和城市危旧住房改造规模,以及实物配租廉租住房需要量等因素确定。配建廉租住房的套数、建设标准、回购价格或收回条件,要作为土地划拔或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要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三)、监督管理

1、落实目标责任制。

市政府已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县(区)政府的目标责任管理,并加强考核。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完善措施,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并确保公平分配。住房保障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2、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

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加强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同时,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缩短审批时限,确保按期实现工程建设目标。要按照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有关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3、严格准入退出管理。

要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制度,健全社区、街道和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公示制度,建立规范化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审

查制度,形成科学有序、信息共享、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4、切实做好统计工作。

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管理,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各类报表的统计报送,认真落实建设部等五部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保〔2008〕79号),确保各类报表的报送质量和时效。

5、加强监督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地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和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廉租住房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建设用地的落实、资金使用、建设工程质量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五、规划组织实施。

为保证规划顺利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牵头协调单位,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市规划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整体规划、市国土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的资金调付。

第二部分

规划主要指标(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一、“十一五”期间住房保障情况。

(一)、“十一五”期间我市主要开展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廉租住房建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全市共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1.47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24.775万平方米,4951套,以其他方式落实廉租住房房源600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万平方米,190套;棚户区竣工7.9万平方米,1023套;城中村改造竣工20万平方米,1600套;发放租赁补贴10391户。

(二)、存在的问题。

1、配建廉租住房存在土地拍卖时间不确定,直接影响配建制的落实,今年任务需等到明年才能真正落实。

2、市(县)两房建设所需配套资金存在一定困难。

国家要求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要确保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住房保障的资金不得低于净收益的10%,目前由于部分县(市)财政紧张,廉租住房建设所需资金不能按时拨付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两房建设的进度。

3、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立项、报建、审批等程序进行。

4、机构不健全。

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已成为政府的民生工程,属热点、重点。而我市目前住房保障机构规格低,人员少,市区仅2名工作人员从事住房保障工作,影响了日常工作的开展,个别县(市)甚至无固定的机构和人员,办公设施落后,成立住房保障中心迫在眉睫。

二、规划期内住房保障面临的基本形势。

(一)、近年来,随着户籍制度的逐步改革和我市工业企业的快速发展,工业聚集区范围逐年扩大,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五年之内)、政府或企业引进的人才、新就业职工(不含大中专毕业生)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有稳定住所的农民工等“夹心层”人员住房问题急需解决。因此要加大保障性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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