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2010—2012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9•【字号】许政[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许政[201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围绕全市“三化协调、两高两好、率先崛起、富民兴许”的总目标,按照“带状城市、组团布局、向心发展、城乡统筹”的总体思路和“一中心、五组团”的空间布局,积极构建中心市区、县(市)城区、中心镇区和新型农村社区四个层次的现代城镇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集约发展的指导方针,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努力营造高效益的生产环境、高质量的生活环境、高水准的生态环境,促进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原则。
城乡规划要在满足城乡生产、服务、消费、就业功能的同时,更加重视文化、低碳、生态、文明、和谐的宜居功能,在商业网点设置、道路出入口设置、城市绿化等细节上考虑人的实际需求,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到编制、实施城乡规划的各个环节,合理配置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生态环境、住房保障、公共交通和公共安全的规划建设,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二)城乡统筹原则。
统筹安排城市和村镇建设,统筹安排人民生活、产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布局,努力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流程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许政办[2012]73号【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8.29【实施日期】2012.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流程的通知(许政办[2012]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流程》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许昌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流程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确保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依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原则。
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是城中村、城郊村改造的核心工作之一,是一项造福群众、利及长远的德政工程。
县(区)政府(管委会)是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征收安置的统筹规划、方案审查、公告发布、监督检查等工作;乡(镇、办)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实施征收安置工作。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作为实施主体可以采用市场化运作等方式进行房屋征收安置,各级有关部门全力提供优质服务。
(二)依靠群众原则。
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涉及面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要充分体现群众意愿。
须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在充分调查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实行“一村一案”。
征收安置过程中充分发挥基层干部了解基层、熟悉基层的优势,把被征收安置村民合理划分为若干小组,由村干部分组承包深入每家每户,扎实做好村民工作,充分调动绝大多数村民参与征收安置的积极性,依靠征收安置区域内绝大多数村民的带动,推动征收安置工作顺利开展。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2•【字号】许政办[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许政办[2010]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许昌市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将原许昌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将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六)加强建设行业科技推广,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住房保障、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法规,拟订配套规定并组织实施。
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许昌市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工作。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全市物业行业管理的责任。
规范整顿全市物业管理市场,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指导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备案工作,负责许昌市区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许昌市2010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许昌市2010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30•【字号】豫政土〔2011〕206号•【施行日期】201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许昌市2010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1〕206号许昌市人民政府:《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许昌市2010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许政土征〔2010〕236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转用并征收魏都区七里店街道办事处等2个街道办事处吴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二组等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7.8678公顷、其他农用地2.6395公顷;征收魏都区七里店街道办事处等2个街道办事处吴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4.0680公顷,共计34.5753公顷(其中耕地27.8678公顷),作为你市2010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同意你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
二、你市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27.8678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
五、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你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规定将供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附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乡规划局许昌市2010年城乡规划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乡规划局许昌市2010年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许政办[2010]61号【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3.24【实施日期】2010.03.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乡规划局许昌市2010年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许政办[2010]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城乡规划局制定的《许昌市2010年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许昌市2010年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意见(市城乡规划局)为加快城乡规划编制步伐,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完善城乡规划体系,积极推进2010年度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统筹城乡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步伐,加快规划编制进度,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引导调控作用,通过任务分解、明确主体、强化措施,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2010年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圆满完成。
二、工作任务2010年共计划编制23项许昌市城乡规划。
许昌新区总体规划,莲城大道、天宝路两侧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2项),主城区内未编制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许昌区域交通枢纽提升、绿地系统、给水系统、燃气系统、中小学布点、社区布点、农副产品等专项规划(7项),市区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石武客专枢纽区域规划,文博馆、会展中心之间雕塑规划,行政副中心、市区中立交和文峰路与七一路交叉口交通拥堵节点规划、中原电气谷北海游园和北海多功能服务中心规划等修建性详细规划(3项),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311国道(许昌至鄢陵)沿线“两镇、两组团”规划、311国道(许昌至鄢陵、许昌至襄城)与237省道(许昌至禹州)拓宽涉及的村庄规划以及67个市级村容村貌整治试点村规划和10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规划等城镇规划体系(5项),2010年城建重点项目规划。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6•【字号】许政[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许政[2012]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2012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许昌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和严峻挑战,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按照年初制定的“开好局、有作为、求突破”和“七个新突破”的目标要求,以开展“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为载体,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市经济社会实现了平稳较快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全年生产总值1588.7亿元,增长14.7%,高于计划3.7个百分点;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74.2亿元,增长29.1%,高于计划17.1个百分点。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38.7亿元,增长25.8%,高于计划5.8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894.7亿元,增长21.7%,高于计划6.7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14.9亿元,增长18.8%,高于计划2.8个百分点;出口总额13.31亿美元,增长23.3%,高于计划2.3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8650.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503元,分别增长15%和9.8%,分别高于计划6个百分点和0.8个百分点。
单位GDP能耗下降3.5%,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1%和15%,全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7•【字号】许政办[2010]81号•【施行日期】2010.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许政办[2010]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李亚市长代表市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为103项具体工作,请各责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订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具体落实情况请于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分3次向市政府报告。
对口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及政府办科室负责督办工作。
一、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持续保持投资快速增长1.更加注重优化投资结构,大力实施“3618”投资促进计划,围绕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基础要素3大基础,在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城市基础设施和城中村改造、农林水利、交通等6个领域,实施100个投资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00亿元。
〔由常务副市长杨献波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大力实施风力发电机组、风电研发中心、风电齿轮箱、智能电网、轨道交通智能型中压开关、西继电梯生产基地等装备制造业项目,积极推进新区热电厂、帝豪专线、森源集团微型电动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瑞贝卡纤维发丝三期工程、康得药业迁建等60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00亿元。
〔由常务副市长杨献波、副市长郑传德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葛市、许昌县、襄城县政府、中原电气谷、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等负责落实。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2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台账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2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台账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许政办[2012]28号【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3.26【实施日期】2012.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2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台账的通知(许政办[2012]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推动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2年“1241”投资促进计划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许发〔2012〕3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对2012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对项目建设中拆迁清表、物探文探、修规编制、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开工建设、竣工封顶等关键环节确定了时间节点。
其中,在建项目96个,计划新开工项目24个,计划竣工项目27个。
现将《许昌市2012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台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重点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和市直项目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推动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职能部门、项目业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和任务,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按照项目实施时间节点,逐项推进,落实到位。
二、完善机制,协调推进。
继续坚持重点项目建设定期汇报制度、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联动和资源配置、联审联批等重点项目推进机制,根据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共性问题靠政策,个性问题找对策”的原则及时协调解决。
要加强联审联批,将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全部纳入联审联批协调推进服务范围,推行“绿色通道”、“并联”审批;要强化用地保障,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保证重点项目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集中用于重点项目建设;要优先保障环境总量,对环境总量指标需求大的重点项目,主动争取省政府调剂支持。
三、强化督查,优化环境。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许政[2010]6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许政[2010]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许昌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许昌市住房保障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多渠道解决城市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含魏都区、东城区、经济开发区、许昌县老城区、许昌新区)内的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其规划、建设、分配及管理,应当遵循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包括符合条件的企业自筹资金所建的经济适用住房。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常住城镇户口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政策性住房。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4•【字号】许政[2010]65号•【施行日期】2010.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许政[2010]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居民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以满足城市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为目标,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实施住房保障,努力使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二、总体思路、工作原则和目标按照“低收入者有保障,中等收入靠市场,高收入者受约束”的总体思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市场运作,公开公平、严格监管”的工作原则,重点解决城市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问题。
采取集中新建、开发配建、定向代建、园区自建、政府收购等形式筹集房源,依靠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方式筹措资金,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努力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力争到2015年,使我市城市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得到有效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住有所居的目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许政办[2010]100号【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6.10【实施日期】2010.06.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0]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十日许昌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强我市火灾防控工作,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河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豫政办〔2010〕5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消防管理创新为动力,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强力推进依法防控、重点防控、基础防控“三大防控”体系建设,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群防群治的消防工作良好局面,全面筑牢符合许昌实际的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现全市消防形势的长治久安,为和谐许昌、平安许昌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翟化夫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林禹生、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寅秋、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孙跃宏、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永辉、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新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耀征、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杨宏儒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强住房保障建设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强住房保障建设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5•【字号】许政[2008]7号•【施行日期】2008.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强住房保障建设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的通知(许政[200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许昌市加强住房保障建设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许昌市加强住房保障建设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为加强住房保障建设,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4号文件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72号)精神,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市区居民住房及住房保障工作现状(一)许昌市区居民住房现状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市民的居住问题,通过老城小区综合整治、城中村改造、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等方式,改善了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
截至2006年底,市区实有住宅建筑面积1751万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32.62平方米。
据市区住房状况调查数据显示,市区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450元以下)10500户,其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3000户。
大部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靠租赁房屋生活,还有部分低收入家庭虽有自己的房产,但居住空间狭小、基础设施不配套。
(二)许昌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现状近年来,我市认真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积极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初步建立起了分层次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体系。
一是全面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6•【字号】许政[2010]48号•【施行日期】2010.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许政[2010]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2010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许昌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和异常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协的监督、支持、帮助下,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坚持“化危为机、跨越发展”,全市经济实现了平稳较快发展,取得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态势工作的重大胜利,较好地完成了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2009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176.2亿元,增长12.5%,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47.1亿元,增长13.1%。
全年生产总值和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双11%”增长目标圆满完成。
(一)重大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
围绕“项目建设年”,实施了“3816”投资促进计划,全年100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25亿元,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78.4亿元,增长30%,超额完成600亿元年度投资目标。
禹州电厂二期工程、泉店煤矿、许昌500KV变电站工程、许继集团直流换流阀和控制保护设备国产化基地等37个重点项目竣工或投产;许继风电产业园、许昌航空港产业园、石武客专许昌段等51个重点项目开工建设;西继电梯公司自动扶梯生产线、许继集团轨道交通用智能型中低压开关生产线、瑞贝卡公司纤维发丝三期工程等一批重点技改项目顺利实施。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一季度全市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情况的通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一季度全市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1•【字号】许政办[2010]85号•【施行日期】2010.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一季度全市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情况的通报(许政办[2010]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许政办〔2010〕2号)精神,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全市各产业集聚区一季度规划建设情况进行了考核。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全市8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全部通过省专家组评审。
目前,中原电气谷核心区、鄢陵县产业集聚区、禹州市产业集聚区、襄城县产业集聚区、长葛市产业集聚区、许昌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和许昌县尚集产业集聚区7个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已修改上报。
其中,中原电气谷核心区和鄢陵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已批复;河南省(魏都)民营科技园发展规划没有修改上报。
8个省级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全部通过省级评审。
其中,中原电气谷核心区、许昌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和禹州市产业集聚区3个产业集聚区环评已批复。
8个省级产业集聚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部编制完成。
其中,中原电气谷核心区、鄢陵县产业集聚区和襄城县产业集聚区3个产业集聚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已通过省级评审,许昌县尚集产业集聚区和禹州市产业集聚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市级初审,已报省待评审。
许昌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河南省(魏都)民营科技园、长葛市产业集聚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正在修订,修订后进行市级初审。
二、产业集聚区投资完成情况根据各产业集聚区上报的数据统计,3月份,全市10个产业集聚区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3亿元,环比增长114.6%。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许昌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行动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许昌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9•【字号】许政[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许昌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行动方案的通知(许政[2012]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2012年许昌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2012年许昌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行动方案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撑带动“三化”协调发展,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实现率先崛起、富民兴许,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重持续、求协调、促提升、惠民众的总体要求,把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高质量效益、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坚持“强一优二做大三”的思路,通过全面扩大开放、承接产业转移,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实施,持续推动产业产品向高端、高质、高效发展;通过完善链条、创新驱动,持续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通过优化布局、集聚要素,持续推进载体平台建设,加快构建以高端产业为引领、主导特色产业为支撑、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主要原则1.坚持突出重点。
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和产业发展规律,重点推动主导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扩大规模,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推动以现代化高标准粮田和农业产业集群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推动以交通、能源、水利和市政设施为重点的基础产业发展提速,推动民生保障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7•【字号】许政办[2011]51号•【施行日期】2011.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1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许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许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住建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许昌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配租、租金收取、后期管理及监督工作。
本办法所称市区是指市城市规划区,包括主城区和许昌新区。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建设、管理工作,对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税务、国资、民政、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公安、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负责市政府拥有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负责申请对象的审核、配租、租金收取和后期管理工作。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许政[2012]11号【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2.26【实施日期】2012.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许政[2012]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快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全面完成2012年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2012年,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开工竣工目标任务,即:新开工建设14397套,竣工13500套。
其中:(一)廉租住房建设。
新开工建设1822套,其中:禹州市296套、长葛市200套、许昌县177套、鄢陵县80套、襄城县200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869套;续建项目竣工2757套,其中:禹州市700套、长葛市294套、许昌县265套、鄢陵县150套、襄城县380套、魏都区968套。
(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新开工建设3778套,其中:禹州市600套、长葛市800套、许昌县400套、鄢陵县278套、襄城县300套、经济技术开发区500套、许昌新区(中原电气谷)900套;续建项目竣工2999套,其中:长葛市307套、许昌县378套、鄢陵县170套、襄城县878套、魏都区556套、经济技术开发区200套、东城区200套、许昌新区(中原电气谷)310套。
(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新开工建设8284套,其中:禹州市500套、长葛市500套、鄢陵县200套、襄城县300套、魏都区900套、东城区4000套、许昌新区(中原电气谷)2000套;续建项目竣工5440套,其中:鄢陵县608套、魏都区670套、东城区4162套。
(四)限价商品住房建设。
新开工建设397套。
其中:禹州市60套、长葛市60套、许昌县60套、鄢陵县60套、襄城县60套、魏都区37套、东城区60套。
2012年许昌市区城中村改造计划
附件22012年许昌市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导计划)一、新建城中村改造项目(共19项,概算684989万元,2012年度完成177102万元) 筹资渠道为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
带☆为未实施启动的2011年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概况责任单位责任人概算投资(万元) 前期工作节点开工时间竣工时间2012年度完成投资(万元)1 长村社区位于梧桐路以西,邓园路以东,洪河北街以北,搬迁户数790户,拆迁面积276500平方米。
安置标准每户200平方米,安置面积160000平方米东城区唐群喜46600控规、详规已完成,2012年3月1日前完成环评、立项,6月1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10月1日前确定施工监理单位2012年10月1日前2014年10月1日前93002 孙湾社区二期位于东城区58#地,莲城大道以北,许都路以南,拆迁户数760户,拆迁面积266000平方米。
安置标准每户200平方米,二期占地面积53.2亩,安置房面积81500平方米东城区唐群喜30398控规已完成,2012年3月1日前完成详规、环评、立项,6月1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10月1日前确定施工监理单位2012年10月1日前2014年10月1日前20003 邓庄社区位于天竺街以北,金叶街以南,松苑路以东,清风路以西。
搬迁户数1020户,拆迁面积390000平方米。
安置标准每户200平方米,红线内占地面积142.7亩,安置房面积210000平方米东城区唐群喜63000控规、详规已完成,2012年3月1日前完成环评、立项,6月1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10月1日前确定施工监理单位2012年10月1日前2014年10月1日前126004 袁庄社区位于八一路以南,劳动路以东,搬迁户数230户,拆迁面积69000平方米,安置标准每户200平方米,安置建筑面积46000平方米魏都区杨朝晖172502011年12月底前完成招商引资、控规审批,2012年1月30日前完成环评、立项,2月30日前完成修规审批,3月15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4月25日前确定施工监理单位.2012年10月1日前2014年10月1日前55005 ☆宋庄社区位于天宝路西段两侧,搬迁户数875户,拆迁面积262500平方米安置标准每户200平方米,安置建筑面积175000平方米魏都区杨朝晖743752012年2月底前完成招商引资、控规审批,3月底前完成环评、立项,4月底前完成修规审批,5月15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6月25日前确定施工监理单位2012年10月1日前2014年10月1日前235526 ☆塔湾社区位于新兴路和议台路两侧,搬迁户数950户,拆迁面积285000平方米,安置标准每户200平方米,安置建筑面积190000平方米魏都区杨朝晖80750控规已完成,2012年2月底前完成招商引资,3月底前完成环评、立项,4月底前完成修规审批,5月15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6月25日前确定施工监理单位2012年10月1日前2014年10月1日前215337 ☆扬子公司片区位于劳动路以西,西湖中街以东,西湖北街以南,西湖南街以北,面积约75.5亩,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居民230户,单位1家魏都区杨朝晖250002012年2月底前完成招商引资、控规审批,3月底前完成环评、立项,4月底前完成修规审批,5月15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6月25日前确定施工监理单位2012年10月1日前2014年10月1日前70838 ☆大钟街片区位于古槐街以西,榆柳街以东,市场后街以南,人民路以北,计划拆迁4.62万平方米,共117户魏都区杨朝晖113002012年2月底前完成招商引资、控规审批,3月底前完成环评、立项,4月底前完成修规审批,5月15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6月25日前确定施工监理单位2012年10月1日前2014年10月1日前30519 ☆冯庄街片区南关大街以西,京广铁路以东,颖昌大道以南,冯庄街以北,面积约46.5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居民118户魏都区杨朝晖300002012年2月底前完成招商引资、控规审批,3月底前完成环评、立项,4月底前完成修规审批,5月15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6月25日前确定施工监理单位2012年10月1日前2014年10月1日前1158610 ☆护城河与机房街片区改造位于护城河以南,机房街以北,清虚街以东,北大街以西,总面积43463平方米,约合65.2亩,具体包括1#、2#、3#、4#地块, 搬迁户394户,拆迁面积51000平方米魏都区杨朝晖10200控规已完成,2012年2月底前完成招商引资,3月底前完成环评、立项、修规审批,4月15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4月25日前确定施工监理单位2012年5月1日前2014年5月1日前393911 ☆运粮河中段光明路以南,运粮河街以北,五一路以东,解放路以西,面积约231亩魏都区杨朝晖22072控规已完成,2012年2月底前完成招商引资,3月底前完成环评、立项,4月底前完成修规审批,5月15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6月25日前确定施工监理单位2012年10月1日前2014年10月1日前1191812 ☆南湖新天地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位于文峰路以东,潩水路以西,许扶运河两侧,魏都区和许昌县按照属地面积负责承担拆迁建设资金.棚户区改造完成后全面提升改造打造靓丽南湖游园魏都区杨朝晖14395控规已完成,2012年2月底前完成招商引资,3月底前完成环评、立项,4月底前完成修规审批,5月15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6月25日前确定施工监理单位2012年10月1日前2014年10月1日前5559许昌县赵庚辰4799控规已完成,2012年2月底前完成招商引资,3月底前完成环评、立项,4月底前完成修规审批,5月15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6月25日前确定施工监理单位2012年10月1日前2014年10月1日前185313 徐庄社区位于阳光大道以南,清泥河以西,搬迁户数390户,拆迁面积90000平方米安置标准每户200平方米,安置建筑面积78000平方米开发区王东晓326002012年3月底前完成立项、控规报批,4月底前完成环评、修规报批,5月底前完成施工图纸设计,7月底前完成招投标2012年9月1前2014年12月底前302514 老户陈社区位于开元路、屯田路两侧,搬迁户数306户,拆迁面积56000平方米安置标准每户200平方米,安置建筑面积61200平方米开发区王东晓234002012年3月底前完成立项、控规报批,4月底前完成环评、修规报批,5月底前完成施工图纸设计,7月底前完成招投标2012年9月1前2014年12月底前325315 ☆塘坊李社区位于南外环路以北,延安路两侧,搬迁户数398户,拆迁面积119400平方米,安置标准每户200平方米,安置建筑面积79600平方米开发区王东晓29850控规已完成,2012年3月底前完成立项,4月底前完成环评、修规报批,5月底前完成施工图纸设计,7月底前完成招投标2012年5月1日前2014年5月1日前1235016 曹寨社区位于清潩河西路以西,曹寨街以南,劳动北路以东,周庄街以北。
2010年许昌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纪要
2010年许昌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纪要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29日来源: [ 许昌市城乡规划局 ]12月22日,许昌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召开2010年第十二次会议,市规委会第一主任委员市委书记李亚,主任委员、代市长张国晖,市规委会副主任委员、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宗保,市长助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明山,市人大城建工委主任张留义,市政府副秘书长张仕民及规委会委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市规划技术委员会提交的6项控制性详细规划、3项“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5项修建性详细规划、7项道路规划等共21个项目进行了审议。
现将议定事项纪要如下:一、会议审议的规划项目(一) 东城区12-4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项目位于兴业路以东、学府街以南、德星路以西。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9668平方米(29.5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8245平方米(27.4亩),12-4a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0570平方米(15.9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0046平方米(15.1亩),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高层,建筑限高<80米;12-4b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501平方米(5.2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001平方米(4.5亩),用地性质为商服(农贸市场),多层,建筑限高<24米;12-4a号地块和12-4b号地块建筑密度<20%,容积率<3.0,绿地率≥35%;12-4c 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597平方米(8.4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5198平方米(7.8亩),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多层,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1.5,绿地率≥35%。
住宅用地内配套公共设施在小区内部设置,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的6%;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便民店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2‰;农副产品经营点严格按《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创建办市区综合整治占道经营改善道路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9〕100号)执行;新建住房结构比例严格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执行;沿街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牌、门牌牌匾等应严格按照市城管局制定的《许昌市户外门店牌匾标识标牌设置技术规范》(许政办〔2010〕130号)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许昌市2010—2012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精神,结合许昌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许昌市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第一部分一、编制的依据、范围和期限。
1、本规划以《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和《许昌市近期建设规划》(2008—2012)为依据,按照国家和许昌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许昌市现状进行编制。
2、本规划的规划区为许昌市(包括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鄢陵县、许昌县、魏都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推进区、中原电气谷)。
3、规划期限为2010年—2012年。
二、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0年-2012年共建设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47916套,土地总需求332.3万平方米,完成投资899827万元。
其中廉租住房7682套,土地总需求23.87万平方米,完成投资38338万元;经济适用住房6047套,土地总需求25.0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54554万元;公共租赁住房516套,土地总需求2.7万平方米,完成投资8046万元;棚户区改造9181套,土地总需求122.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552026万元;城中村改造24490套,土地总需求158.18万平方米,完成投资246863万元;发放租赁补贴12561户。
(二)、年度工作任务。
1、2010年,解决22483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2538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552户。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7万平方米,2360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万平方米,190套;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109.63万平方米,6853套;城中村改造开工建设116.95万平方米,7990套。
2、2011年,解决20672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3504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574户;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0.81万平方米,2972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51万平方米,292套;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86.37万平方米,4060套;城中村改造开工建设99.78万平方米,8270套。
3、2012年,解决11480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595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596户,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万平方米,715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77万平方米,344套;完成城中村改造93.6万平方米,8230套。
三、空间布局指引。
保障性住房建设本着方便生产、生活的宗旨,避免建设在偏远地区,选址于城市规划区内交通较为便利,基础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就业、求学、出行、休闲较为便利的区域,同时考虑到随着城市框架的逐步拉大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也可建设在较为成熟的城市结合部和工业聚集区。
四、配套政策措施。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
1、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专项补助、中央预算内廉租住房建设投资补助和省级财政的补助资金。
2、各县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在保证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要确保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不低于10%。
3、加快制定并逐步完善廉租住房出售政策,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加强廉租住房出售管理,建立和完善流转机制,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建设资金。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住房建设和危旧住房改造项目,各商业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二)、落实土地供应和各项优惠政策。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廉租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落实支持廉租住房建设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如期开工建设。
新建廉租住房应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和危旧住房改造项目中配建,配建的具体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建设和城市危旧住房改造规模,以及实物配租廉租住房需要量等因素确定。
配建廉租住房的套数、建设标准、回购价格或收回条件,要作为土地划拔或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要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三)、监督管理1、落实目标责任制。
市政府已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县(区)政府的目标责任管理,并加强考核。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完善措施,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并确保公平分配。
住房保障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2、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
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加强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
同时,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缩短审批时限,确保按期实现工程建设目标。
要按照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有关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3、严格准入退出管理。
要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制度,健全社区、街道和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公示制度,建立规范化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审查制度,形成科学有序、信息共享、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
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4、切实做好统计工作。
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管理,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各类报表的统计报送,认真落实建设部等五部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保〔2008〕79号),确保各类报表的报送质量和时效。
5、加强监督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地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和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廉租住房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建设用地的落实、资金使用、建设工程质量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五、规划组织实施。
为保证规划顺利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牵头协调单位,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市规划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整体规划、市国土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的资金调付。
第二部分规划主要指标(见附件)。
第三部分一、“十一五”期间住房保障情况。
(一)、“十一五”期间我市主要开展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廉租住房建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
全市共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1.47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24.775万平方米,4951套,以其他方式落实廉租住房房源600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万平方米,190套;棚户区竣工7.9万平方米,1023套;城中村改造竣工20万平方米,1600套;发放租赁补贴10391户。
(二)、存在的问题。
1、配建廉租住房存在土地拍卖时间不确定,直接影响配建制的落实,今年任务需等到明年才能真正落实。
2、市(县)两房建设所需配套资金存在一定困难。
国家要求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要确保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住房保障的资金不得低于净收益的10%,目前由于部分县(市)财政紧张,廉租住房建设所需资金不能按时拨付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两房建设的进度。
3、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立项、报建、审批等程序进行。
4、机构不健全。
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已成为政府的民生工程,属热点、重点。
而我市目前住房保障机构规格低,人员少,市区仅2名工作人员从事住房保障工作,影响了日常工作的开展,个别县(市)甚至无固定的机构和人员,办公设施落后,成立住房保障中心迫在眉睫。
二、规划期内住房保障面临的基本形势。
(一)、近年来,随着户籍制度的逐步改革和我市工业企业的快速发展,工业聚集区范围逐年扩大,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五年之内)、政府或企业引进的人才、新就业职工(不含大中专毕业生)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有稳定住所的农民工等“夹心层”人员住房问题急需解决。
因此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尤其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增加房源的有效供给,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加快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力争在规划期内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宗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快解决快速城镇化带来的住房新问题,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城镇居民基本居住条件。
(三)、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分年实施。
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数量、住房困难程度、住房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保障目标和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2、量力而行,适度保障。
目前,我市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较大。
保障性住房建设要统筹考虑政府的保障能力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住房需要,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
3、分级负责,抓好落实。
建立住房保障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廉租住房房源筹集、实物配租及补贴发放等工作,市住建、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并负责住房保障政策制定、监督实施和考核等项工作。
4、加大投入,探索流转机制。
要通过财政预算等方式,多渠道筹措保障性住房保障资金。
要积极探索廉租住房出售政策,健全廉租住房流转机制,缓解建设资金压力。
完善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河南省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三、规划实施预测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依据多点建设,合理布局的原则,基本上可以满足保障对象的就业、生活、工作等需求,同时加大对交通、供暖、供气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完全可以达到宜居的效果。
到2012年,基本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同时遏制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