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总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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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总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总部与产品公司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合理划分总部与各个分公司的供应链管理职能,合理衔接总部与分公司的EPR信息流装,促使各个分公司在宏源总部的领导下,与宏源公司的长远战略保持一致,促使宏源公司的供应链体系更加健康完善。供应商满足各公司产品质量的要求,合理调配供应商资源,无缝对接双方的财务结算和品质管控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个产品公司的原材料、外协外购件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商务洽谈、价格核定、合同管理、ERP的信息流转和审定、核心原材料的管控、各供应商的考核有关流程规定。供应商资源管理归口部门为上海宏源电器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产品公司职责

1. 各产品公司产品开发部门、技术检验部门、生产供应部门、

市场支持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提供内部质量信息(客户服务

中心负责提供外部质量信息)。

2. 各产品公司生产供应部门负责在制品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

供应商的选择,参与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的现场审核和供货

质量问题的反馈,并负责与供应商签订相关协议和合同。

3. 各产品公司设计部门负责组织新产品开发阶段原材料、外购

外协件供应商的选择及其样品检验确认和批量试用确认,并

向供应商提供技术服务。

4. 各产品公司技术检验部门负责进货检验及在制品原材料、外

购外协件样品和批量试用确认,并向供应商提供技术服务。第四条品保部职责

1. 负责组织对事业部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核、评定、管理

输出、整改跟踪。对供应商提供的物料质量、交货期/量、质

量事故和质量改进情况等进行月度考核。

2. 负责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业务量分配,负责考核产品公司对供

应商的业务比例分配执行情况,并对供应商的应付款情况进

行月度监督抽查。

第五条财务部和各产品公司财务科负责供应商考核处罚的执行。

第三章供应商选择、评定和考核流程

第六条定义

1、外协外购件类供应厂商即生产、销售型供应厂商,其本身具有生产能力,且提供事业部的外协外购件均为自身生产的产品。

2、贸易类供应商即中间商,对美的需要的外协外购件、原材料没有生产能力,主要通过向其它生产或销售采购物料来满足美的采购需要。

3、新增供应商:不在《事业部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的,准备增加的供应商。

4、服务对象:事业部合格供应商提供物料的单位(即各产品公司)

5、服务范围:某一合格供应商向各产品公司提供的物料类别或规格型号。

第七条选择、评定和考核流程

1、新增供应商的评定、审批流程

预选(工厂)→审核(产总、主管副总)→预审(品保部长)→

预选审批(事总)→正式送样确认〔技术检验/设计(新产

品)〕→小批量采购(供应)→小批量确认〔技术检验/设计

(新产品)〕→现场调查(品保、技术检验、供应)或函调(品

保部)→会审(工厂)→审批(品保部长)

2、新增原材料、贸易供应商的评定、审批流程

提出(供应)→审核(厂长、产总、主管副总)→会签(品保部)→审批(事总)

3、增加服务对象的评定、审批流程

提出(供应)→审核(产总、主管副总)→核准(品保部)→

并根据服务范围不同按流程4或5执行。

4、增加服务范围的评定、审批流程(增加同类别产品):

提出(供应)→审批(产总、主管副总)→备案(品保部)→正

式送样确认〔技术检验/ 设计(新产品)〕→小批量采购(供

应)→小批量确认〔技术检验/设计(新产品)〕

5、增加服务范围的评定、审批流程(增加不同类别产品)

提出(供应)→审核(产总、主管副总)→核准(品保部)→

正式送样确认〔技术检验/设计(新产品)〕→小批量采购(供

应)→小批量确认〔技术检验/设计(新产品)〕→现场调查

(品保部、技术检验、供应)或函调(品保部)→审批(品保

部长)

6、质量事故的考核

(1)提出(品保部)→会审(工厂厂长)→审批(品保部部长)

或:(2)提出(工厂)→审批(品保部部长)

7、暂停供货审批流程

(1)提出(品保部)→ 会审(工厂厂长)→审批(品保部长) 或:(2)提出(工厂)→审批(品保部长)

8、淘汰供应商审批流程

(1)提出(品保部)→会审(产总、主管副总)→审批(事总)

或:(2)提出(产总)→审核(主管副总)→复核(品保部长)→审批(事总)

9、暂停供货后整改完成恢复供货的审批流程

提出(工厂、品保部)→审批(品保部长)

10、年度供应商资格评审流程

编制(品保部)→审核(品保部长)→会审(厂长、产总、主管副总)→

审批(事总)

第四章新增供应商的申报、评审和审批

第八条供应商的选择(以下无特殊说明均指外协外购件供应商)

1、选择条件:生产能力、技术和质量保证能力强、生产管理正常、价格合理。对有安全性能要求的物料,须提供产品安全认证证书等资料。

2、选择供应商时应优先在《事业部合格供应商名单》中选取,如《事业部合格供应商名单》的厂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可按下列规定向品保部提出新增供应商的申请:

部申报。

(2)新产品:设计部门把供应厂商的资料(有关其规模、产能、生产和检测设备等资料)交生产供应部门,生产供应部门确认现有供应商资源无法提供该物料时,填写“候选供应商审批表”,交工厂厂长、产品公司总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后,向品保部申报。与供应商的业务交往由生产供应部门和品保部衔接,设计部门不得擅自新增供应商。

第九条新增(候选)供应商的预审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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