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总部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供应链总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总部与产品公司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合理划分总部与各个分公司的供应链管理职能,合理衔接总部与分公司的EPR信息流装,促使各个分公司在宏源总部的领导下,与宏源公司的长远战略保持一致,促使宏源公司的供应链体系更加健康完善。供应商满足各公司产品质量的要求,合理调配供应商资源,无缝对接双方的财务结算和品质管控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个产品公司的原材料、外协外购件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商务洽谈、价格核定、合同管理、ERP的信息流转和审定、核心原材料的管控、各供应商的考核有关流程规定。供应商资源管理归口部门为上海宏源电器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产品公司职责
1. 各产品公司产品开发部门、技术检验部门、生产供应部门、
市场支持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提供内部质量信息(客户服务
中心负责提供外部质量信息)。
2. 各产品公司生产供应部门负责在制品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
供应商的选择,参与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的现场审核和供货
质量问题的反馈,并负责与供应商签订相关协议和合同。
3. 各产品公司设计部门负责组织新产品开发阶段原材料、外购
外协件供应商的选择及其样品检验确认和批量试用确认,并
向供应商提供技术服务。
4. 各产品公司技术检验部门负责进货检验及在制品原材料、外
购外协件样品和批量试用确认,并向供应商提供技术服务。第四条品保部职责
1. 负责组织对事业部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核、评定、管理
输出、整改跟踪。对供应商提供的物料质量、交货期/量、质
量事故和质量改进情况等进行月度考核。
2. 负责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业务量分配,负责考核产品公司对供
应商的业务比例分配执行情况,并对供应商的应付款情况进
行月度监督抽查。
第五条财务部和各产品公司财务科负责供应商考核处罚的执行。
第三章供应商选择、评定和考核流程
第六条定义
1、外协外购件类供应厂商即生产、销售型供应厂商,其本身具有生产能力,且提供事业部的外协外购件均为自身生产的产品。
2、贸易类供应商即中间商,对美的需要的外协外购件、原材料没有生产能力,主要通过向其它生产或销售采购物料来满足美的采购需要。
3、新增供应商:不在《事业部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的,准备增加的供应商。
4、服务对象:事业部合格供应商提供物料的单位(即各产品公司)
5、服务范围:某一合格供应商向各产品公司提供的物料类别或规格型号。
第七条选择、评定和考核流程
1、新增供应商的评定、审批流程
预选(工厂)→审核(产总、主管副总)→预审(品保部长)→
预选审批(事总)→正式送样确认〔技术检验/设计(新产
品)〕→小批量采购(供应)→小批量确认〔技术检验/设计
(新产品)〕→现场调查(品保、技术检验、供应)或函调(品
保部)→会审(工厂)→审批(品保部长)
2、新增原材料、贸易供应商的评定、审批流程
提出(供应)→审核(厂长、产总、主管副总)→会签(品保部)→审批(事总)
3、增加服务对象的评定、审批流程
提出(供应)→审核(产总、主管副总)→核准(品保部)→
并根据服务范围不同按流程4或5执行。
4、增加服务范围的评定、审批流程(增加同类别产品):
提出(供应)→审批(产总、主管副总)→备案(品保部)→正
式送样确认〔技术检验/ 设计(新产品)〕→小批量采购(供
应)→小批量确认〔技术检验/设计(新产品)〕
5、增加服务范围的评定、审批流程(增加不同类别产品)
提出(供应)→审核(产总、主管副总)→核准(品保部)→
正式送样确认〔技术检验/设计(新产品)〕→小批量采购(供
应)→小批量确认〔技术检验/设计(新产品)〕→现场调查
(品保部、技术检验、供应)或函调(品保部)→审批(品保
部长)
6、质量事故的考核
(1)提出(品保部)→会审(工厂厂长)→审批(品保部部长)
或:(2)提出(工厂)→审批(品保部部长)
7、暂停供货审批流程
(1)提出(品保部)→ 会审(工厂厂长)→审批(品保部长) 或:(2)提出(工厂)→审批(品保部长)
8、淘汰供应商审批流程
(1)提出(品保部)→会审(产总、主管副总)→审批(事总)
或:(2)提出(产总)→审核(主管副总)→复核(品保部长)→审批(事总)
9、暂停供货后整改完成恢复供货的审批流程
提出(工厂、品保部)→审批(品保部长)
10、年度供应商资格评审流程
编制(品保部)→审核(品保部长)→会审(厂长、产总、主管副总)→
审批(事总)
第四章新增供应商的申报、评审和审批
第八条供应商的选择(以下无特殊说明均指外协外购件供应商)
1、选择条件:生产能力、技术和质量保证能力强、生产管理正常、价格合理。对有安全性能要求的物料,须提供产品安全认证证书等资料。
2、选择供应商时应优先在《事业部合格供应商名单》中选取,如《事业部合格供应商名单》的厂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可按下列规定向品保部提出新增供应商的申请:
部申报。
(2)新产品:设计部门把供应厂商的资料(有关其规模、产能、生产和检测设备等资料)交生产供应部门,生产供应部门确认现有供应商资源无法提供该物料时,填写“候选供应商审批表”,交工厂厂长、产品公司总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后,向品保部申报。与供应商的业务交往由生产供应部门和品保部衔接,设计部门不得擅自新增供应商。
第九条新增(候选)供应商的预审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