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了落实教育部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学员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积极预防和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让社会东部,让家长放心。活动中心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规定,实行“谁任教,谁负责”,从以下四个方面建立学员安全管理制度,并要求全体教职员工严格执行,条文如下:
一、培训安全
1、任课教师有责任确保学员在教学责任范围内的安全,在教学时间(包括课前、课后和课间)和教学场所进行全程安全管理,防止学生进行有安全隐患的活动。
2、任课教师应加强与学员监护人的密切联系,每期培训班开课前,应尽快熟悉家长,并用书面的方式与家长明确学员的接送方式,掌握家长的通讯联系方式。
3、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活动中心规定的上课作息时间,不得擅自更改上、下课时间。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的教师,应填写调课单,经培训部同意后,提前用书面的方式通知家长,严防学员被误接和走失。
4、任课教师在首次培训上课时,要结合自身专业课和学员年龄特点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提前把安全教育的内容送培训部备案,平时要经常提醒学员注意相关的注意事项。
5、任课教师要管理好有关有安全隐患的教育用品,茶桶、热水瓶等容易造成学员伤害的物品要摆放在安全的位置。
6、任课教师不能让学员任意使用用电设备,严禁学员带危险物品进入活动中心。要保证地面无积水,防止学员滑倒。
7、任课教师有义务负责班级的卫生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发现学生有患病迹象,要早了解、早报告、早治疗。学员出现传染病时,要早隔离、早消毒、力争把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最低点。
8、任课教师离开教室时,必须在所有的学员已按规定安全离开教学活动区后,应关闭所有的用电设备,并关好门窗。
二、活动安全
1、活动指导教师有责任在活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全程安全管理,防止学生进行有安全隐患的活动,确保学员的活动安全。
2、活动指导教师组织集体活动要实行报批制度,并实行安全责任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有相应的安全工作预案。
3、活动指导教师组织的活动不得违反上级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超出学生一般生理和心理承受能力,并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4、活动指导教师组织的活动要征得家长同意,并用书面的方式把活动的主要内容、时间和场所告诉家长,与家长明确和落实学员的接着时间、地点。
5、活动指导教师没有经过单位的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学员外出参与教学或社会活动。没有家长的委托,还要擅自接着、带学员出活动中心或规定的活动场所。
6、集体活动用车单位必须的有正规资质的运输部门,安排学生乘坐的交通工具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驾驶人员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活动指导教师应要求对方提前对所用车辆进行行驶前的安全检查。
7、确需学员统一用餐的集体活动,指导教师必须注意采取措施,选择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和饭菜,确保学员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8、所有的集体活动结束后,活动指导教师必须在确认参加活动的学员已安全离开活动现场后,才能最后离开活动场所。
三、其它方面
1、所有教职员工要积极开展安全防护、防火、防电、防腐、防交通事故和治安等安全教育。
2、所有教职员工,如发现安全隐患,务必立即上报相关领导。如发生意外事故,必须向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实行零时间报告,并进行恰当的处理,不得擅自脱离事发现场。
3、学员是指家长按规定办理报名注册,经活动中心同意接收,并按规定在指定时间和场所参加培训的学习人员。
4、教师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培训范围,是指活动中心指定的培训教室,管理场地以及其他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等。
5、教师负有管理责任的活动范围,是指经活动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家长同意的集体活动,并符合规定的时间和场所。
6、中心有权对出现违章违纪的事件按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将按程序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并作出处罚。
7、受处理的教职员工如果不服中心安全责任追究处理意见,可以按规定程序以书面的方式说明情况,进行申诉,交提请复议。
8、本制度适合所有在活动中心担任管理、教学、教辅工作的各类性质的教职员工(包括外聘人员),经教代会通过,最终解释权归主任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