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制度(督导)电子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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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制度(督导)

绩效考核制度(督导)

说明:根据公司的相关业务流程及业务完成度的要求,现制定相关绩效考核制度,以此作为薪酬等级评分的标准。

一、考核原则

1.业绩考核(定量)+行为考核(定性);

2.定量做到严格以公司收入业绩为标准,定性做到公平客观;

3.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挂钩。

二、考核标准

1.督导业绩考核标准为当月工作任务目标完成程度,以及完成任务目标的效率。

2.部门会根据每季度业绩及实际情况进行阶段行微调整。

3.督导行为考核标准。

(1)执行遵守部门各项工作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和其他公司内部规定的行为表现;

(2)履行本部门工作的行为表现;

(3)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表现;

(4)工作时的状态和积极性;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行为表现;

(6)其他。

如当月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发生工作严重失误者,行为考核分数一律为0分。

三、考核内容与指标

督导绩效考核表如下表所示:

四、考核方法

1.员工考核时间:下一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2.员工考核结果公布时间:下一月的第三个工作日。

3. 员工考核综合绩效等级评定标准:

综合评分=自评分×40% +总监评分×20% +总经理评分×40% A:评分达到90分以上

B: 评分达到85分,未达到90分

C:评分未达到85分

绩效系数为: A:1.1 B:1.0 C:0.9

五、考核程序

1.业绩考核:按考核标准由人事部进行统计。

2.行为考核:由总经理进行考核。

六、考核结果

1.员工绩效考核结果每月统计一次,于次月在部门内公布,每季度在公司内公布。

2.每月考核结果除了与员工当月收入有挂钩以外,其综合结果也是公司决定员工调整工资级别、职位升迁和人事调动的重要依据。

4.如对当月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向本部门经理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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