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沥青路面质量管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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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沥青路面质量管理指导意见

(佛山市交通局佛交[2008]266号 2008年7月7日)

本指导意见分为七部分,分别对沥青路面施工准备、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三阶段配合比、试验段、施工过程控制、质量检验、缺陷处治等提出了沥青路面规范化施工与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

一、施工准备

㈠施工设备

路面施工单位须配备齐全的施工机械和配件,做好开工前的保养、调试、标定和试机工作。

1、沥青拌和楼:须根据沥青路面施工的总体进度要求和保证沥青路面连续摊铺(2.0~3.0m/min)的需要选用沥青混合料拌和楼, 生产全过程由计算机自动控制,并有打印装置;拌和楼冷料仓的数量必须与规定的冷料档数相符;拌和楼应配备性能良好的二级除尘装置(其第二级回收粉尘应有湿式直接排放装置),施工SMA路面时须有与主机联动的纤维稳定剂自动添加装置;在计量标定的基础上,须对拌和楼的冷料仓、温度传感器和计量系统进行动、静态专业标定(宜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各计量标定准确度要求如表1;规模较大的项目开工前须进行专业标定(固定拌和站每年不少于1次);当集料发生变化或设备发生故障经维修后须重新对皮带机转速与流量的关系曲线进行标定。热料仓数量及筛网的规格应与生产的沥青混合料类型相配套,热料仓数量及筛网可参照附表1配置。

表1 计量系统准确度要求

2、摊铺机:摊铺机配置的数量应与摊铺的宽度匹配,严禁小功率摊铺机宽幅摊铺(一般情况下摊铺宽度不宜超过7.5米,ABG423的摊铺宽度不宜超过7米;ABG525或佛格勒2100系列的摊铺宽度不宜超过10米);上面层施工时,须采用非接触式平

衡梁装置找平,确保沥青路面的平整度(中面层在条件允许时宜尽量采用)。

3、压路机:为确保沥青路面的压实度,压路机的数量应根据摊铺宽度、摊铺速度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情况下(一次摊铺3车道时),须配备4台钢轮压路机,2台25吨以上胶轮压路机,同时至少备用1台设备。

4、运输设备:运输车辆的数量与运输能力应与现场摊铺进度、运距及拌和楼生产能力相配套,料车的有效装载能力不宜小于30吨/车并配备相应的保温措施,数量应保证摊铺现场排队等候车辆为3~6台。

㈡试验检测

施工、监理及监控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在开工前做好试验室临时资质的申报、考核、确认工作(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考核和确认)。

1、检测仪器

须按照招标文件等相关要求配备全套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高等级公路沥青路面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仪器配备不得低于表2的要求;监理及监控单位应按照工程的实际需要配置。

表2 沥青路面工地试验室(施工单位)仪器设备一览表

注:★表示必备仪器,●表示选备设备

2、试验检测人员

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应至少配备5人进行试验工作;另需配备一名熟悉计算机操作且有一定工程经验的资料员,进行网上数据填报工作;试验室技术负责人须有较

强的沥青路面试验检测知识(宜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且从事沥青路面试验检测工作不少于3年)。

3、人员

施工、监理单位须按照投标承诺的要求组织人员进场,其人员的数量和素质须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特别是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的“总监类”人员须熟悉沥青路面施工管理(宜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且从事沥青路面施工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且建设单位(依靠监控单位的技术优势)须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含试验室的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类”人员进行考核确认,不熟悉沥青路面质量管理者不得上岗。

二、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为加强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建设、监理(监控)单位应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加强原材料的采购、加工生产及供应的全过程监控;沥青原材料宜由建设单位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后统一供应。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的规范》(JTG F40-2004)、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㈠沥青

1、加强沥青供应的合同管理,施工、监理(监控)单位应派专人负责沥青采购、检测及运输过程中的管理与监控。

2、根据我市交通气候条件,应适当提高沥青的软化点的技术要求,重交70号A 级沥青不少于47度,改性(I-4)不少于70度。

3、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规模配备储油罐,不同品种的沥青须采用不同的储油罐分别存放。

㈡集料

1、粗集料应具有较低的压碎值、磨耗值,较高的磨光值,并与沥青具有良好的粘附性;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和就近取材的原则,表面层宜优先选用玄武岩、辉绿岩等硬质石料,中、下面层宜优先选用石灰岩等碱性石料;对花岗岩等酸性石料,须采取有效的抗剥落措施。为了提高沥青与集料的粘附性、减少水损害,应在沥青混合料中加入适量水泥或消石灰。细集料宜优先采用石灰岩、玄武岩、辉绿岩等破碎的机制砂,对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其他重交通道路不得使用天然砂。

2、集料的总体质量要求:技术性能好,级配符合要求且稳定,颗粒形状好(各

方向尺寸接近的空间多面体);集料洁净,无风化石,粉尘含量符合要求。

3、粗、细集料的加工生产是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一,必须重视对集料加工生产的管理。为保证粗集料规格、棱角,控制针片状含量,须采用反击破或“石打石”破碎机进行精加工;料场必须备有除尘设施,以保证粉尘含量满足要求。

4、集料应按招标文件或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分档(一般情况下上面层为4档,中面层为5档,下面层为5或6档),其中细集料应分为0~3mm和3~5mm两档;其各档料的级配最大公称粒径的通过率应为90~100%(规格0~3mm为80~100%)。集料的选用原则可参照附表2执行。

5、施工单位应在料场建立简易试验室,每天取样进行筛分试验,进行稳定性监测;监理单位须派人进行旁站并按20%的频率进行筛分试验。

6、施工单位在初步选定料场后(加工、筛分、除尘工艺须满足要求),须对其进行全套指标评价试验,满足要求后联合监理单位进行不少于5天10次的筛分试验,以评价级配的稳定性;符合要求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考察确认。经建设单位书面批准后方可选用。

7、拌和楼场地必须硬化,场地不能积水;各冷料堆之间必须有效隔离;细集料必须有防雨措施。

三、三阶段配合比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须由目标配合比设计阶段、生产配合比设计阶段和生产配合比验证阶段组成,二级公路宜参照此要求执行。

㈠其中目标配合比按要求在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设计或校验,且必须进行高温稳定性和水稳定性检验(含冻融劈裂试验);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根据公路等级、交通条件及气候条件明确选用混合料类型(粗型或细型),并结合料场集料的质量通过试验(并结合我市成功经验)确定工程设计级配范围。

㈡当采用花岗岩集料时,填料必须采用水泥或一定比例(1.5~2%左右)的消石灰等量代替,表面层还须掺加热稳定性及耐久性优良的抗剥落剂;细集料宜优先选用石灰岩,并须严格控制粉尘含量,加强拌和楼的除尘能力,不得使用回收粉尘,确保水泥或消石灰的添加剂量。

㈢生产配合比设计须针对每台拌和楼进行,不得多台拌和楼使用同一个生产配合比;拌和楼专业标定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生产配合比设计,待拌和楼生产稳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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