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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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实行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应组成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从设计、采购、施工直至试运行的全过程管理。项目经理部的人员配置应满足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需要,至少应覆盖价值工程、设计协调、项目采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合同、成本、材料、设备、财务及试运行等各个方面的管理工作。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工作人员的资格至少应满足1.3.4同样的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必须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未经建设单位同意,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中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1.1.4除了由项目组织通过招标分别确定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造价估算与控制单位的常规发包模式以外,项目组织应依据项目的特点和本身的需求,采用设计-施工发包、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发包或指定项目管理单位等不同的发包方式。
1.1.5参与工程项目的各方组织应遵循以下原则建立项目组织机构:
1职能明确,可以为项目提供相互协同的全方位服务;
1.2.5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以及试运行全过程负责,按照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交付项目产品。
1.2.6当建设单位采用项目管理委托方式时,接受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应按委托服务合同提供项目管理服务。
1.3项目参与各方的组织机构
1.3.1项目建设单位应注册设立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承担项目投资者与组织者的责任。当同一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多个项目时,可以由同一项目公司负责几个项目的建设,每个项目设立项目部可作为项目公司的分支机构。项目公司可按1.2.1建设单位的作用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也可将其中一部分工作委托给外部的机构完成,并应相应地精简建设单位自身的组织机构。
1.2.2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项目现场勘察、项目规划、项目设计的一项或多项工作,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现场勘察报告和规划、设计文件。
1.2.3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目标进行管理,对项目施工阶段的各项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
1.2.4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项目的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承担的任务。
5.4项目团队
1.4.1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顾问咨询单位、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以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等各参与方必须为实现项目的共同目标,形成一支和谐配合、沟通顺畅、高效运行的项目团队。
1.4.2各项目参与方之间应在公正、公平的原则下就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依法签订合同,通过有效的合同关系使项目的目标分解到项目的各参与方,平衡各参与方的责任、利益和风险。
1.3.2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应组成专业配套的勘察、设计项目组,以保证按勘察、设计合同完成建设单位委托的工作。对于重大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宜向施工现场派出驻地工程师。
1.3.3项目的监理单位应组成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专业配套的项目监理部,负责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应持有与其职务相应的监理资格证书。项目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构架科学、合理,与所须履行的职能相适应;
3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经遴选任用,能够有效履行相应的职责;
4项目组织机构应得到派出组织授予的与其职能需要相适应的权力;
5项目组织机构应有明确的管理目标;各部门及所有工作人员应有明确的责任。
6在项目的不同阶段,组织机构应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实际需要作相应调整。
1.4.3项目各参与方应建立起协同工作的机制与和谐的工作模式,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1.4.4项目各参与方之间应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保证项目的有关信息得以准确、及时、有效地传递。应大力提倡与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项目各参与方共享的信息工作平台。
1.3.4项目的施工单位应组成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项目经理部的人员配置应满足施工项目管理的需要,至少应覆盖施工技术、进度计划、质量、安全环保、合同、成本、材料与设备各个方面管理。项目经理应持有与所承建项目规模、复杂程度相是适应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部的其他主要工作人员应持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岗位证书。施工项目必须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未经建设单位同意,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1.2工程项目参与各方的地位与作用
1.2.1建设单位应是工程项目的发起者、投资者和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在项目建设前期负责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资金筹措、土地征用以及获取项目所需的各种政府批准文件,在工程实施阶段通过招标或其他必要的程序委托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咨询单位,依据合同向提供工程服务的单位支付费用,在项目结束阶段组织验收、移交及评估。
1.3.6采用项目管理委托方式的项目,受委托的项目管理企业应当根据项目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选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建立与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配备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向建设单位提供全过程或分阶段的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必须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中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管理规范
1.1一般规定
1.1.1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发与建设,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承包人均必须建立专门的项目管理组织负责实施。
1.1.2为了保证项目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项目组织必须按照项目的不同阶段的实际需要,组织相应的专业组织适时地参与项目实施,并有效发挥作用。
1.1.3参与项目实施的专业组织的多寡和种类应依据项目的性质、复杂程度、建设单位的需求、自身的专业能力及项目的发包模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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