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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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实施意
见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8号)的精神和我省三年五万新技师培养目标要求,不断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高技能人才考评机制,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管理
1、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简称技师)资格鉴定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下,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市、州劳动保障部门、省部属(行业)单位负责本市、州(单位或行业)技师的职业技能鉴定报名、鉴定考试(考核)等工作。
二、考评原则
技师资格社会化考评应按照“自主申报、考培分离,公平公正、评聘分离”的原则进行。
(一)实行个人自主申报、社会公正评价的办法。凡在湖北省境内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论身份和单位性质,不受单位技师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均可自主申报,通过社会化考评,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二)坚持标准。技师资格社会化考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进行。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由本省有关部门参照国家职业标准的框架,编制标准和试题。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三、申报条件
(一)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技师资格考评: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技师培训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学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含5年)以上。
3、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含2年)以上。
4、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者。
5、已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考评:
⑴、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前10名,在全省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在地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第1名的;
⑵、具有较高技能水平或有被社会承认的绝技绝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
⑶、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⑷、在指导青年工人或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进行技能训练,传授技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1、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含2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培训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含5年)以上。
3、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生产一线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4、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并长期在职业技术院校(或技工学校,下同)教学一线从事实习指导教学;
5、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在职业技术院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者;
6、取得相同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者。
7、已获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⑴、技艺高超,有被社会承认的绝招绝技,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或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项隐患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
⑵、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省有重要影响的;
⑶、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在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金牌、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或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争光的;
⑷、荣获过国家和省级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
上述条件中,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的年限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某些特殊从业人员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条件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可适当放宽。
四、申报程序
(一)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省部属(行业)单位为受理技师资格鉴定报名单位。
(二)申报技师资格鉴定,必须由本人(或单位)向报名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参加技师、高级技师鉴定的对象,须填写《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附件二)一式二份,并提供学历、上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登记照5张。
(三)各报名单位对鉴定对象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后,填写《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附件二)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目前国家题库现有车工、焊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美容师、美发师、中式烹调、保健按摩师、汽车修理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等10个工种技师试卷,这10个工种的鉴定必须从国家题库中抽取,国家题库中尚未有的工种试题,由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省部属(行业)单位按命题要求提供A、B两套试卷附同《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试卷送审表》(附件四)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后,由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省部属(行业)单位按考务管理规定组织实施鉴定。
(五)各类技师的个人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评审工作,由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省部属(行业)单位组织各地高级考评员实施,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实行现场督导,(个人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评审费按有关文件执行)。高级技师的论文评审和答辩工作由省中心统一组织,论文评审和答辩费按有关文件执行。各类技师学院所招收学生经过培训并取得《结业证》后,鉴定工作由鉴定指导中心组织。
(六)、阅卷
技师、高级技师的知识试卷实行集中阅卷,省部属(行业)单位和市、州鉴定中心应于考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知识试卷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阅卷。技师、高级技师的操作技能考核由各相应有关单位组织高级考评员检测评分。
五、考核内容与方式
技师资格社会化考评由技能鉴定和评审两部分组成。技能鉴定采取闭卷笔试和现场操作或模拟方式进行;评审采取论文答辩、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等方式进行。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重点考评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理论知识考试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考核内容为基础,重点考核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适度增加新工艺、新设备、新知识、新技能等方面内容,采取限时闭卷笔答方式。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60为合格。
(二)实际技能考核项目分为抽签和必考项目,采取典型作业的现场操作方式。考核时间视具体内容确定,每项考核内容满分100分,加权后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
(三)综合评审总分100分,采取审阅论文及现场答辩方式。论文满分60分,36分为合格,论文命题自定,字数3000以上,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现场答辩15分钟,满分40分,24分为合格。
参加技能鉴定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评审;鉴定、评审成绩均合格者,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鉴定成绩合格,但评审不合格者,技能鉴定成绩可保留一年。凡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合格者,省部属(行业)单位和市州鉴定中心将《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