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力场主体交易行为信用评价机制
云南电力市场交易模式研究
云南电力市场交易模式研究作者:石明来源:《科学与信息化》2019年第20期摘要自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云南省电力行业破除了独家办电的体制束缚,从根本上改变了指令性计划体制和政企不分、厂网不分等问题,初步形成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格局。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事关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交易模式;售电业务引言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事关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改革。
2015年3月5日到11月30日,国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将云南、安徽、湖北和宁夏4省区纳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构架,明确了新电力体制改革“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总体思路。
通过放开售电侧市场,鼓励相关企业成立售电公司,利用市场竞争推动电价体制、电力交易体制和发用电计划的改革[1]。
1 研究背景和意义自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云南省电力行业破除了独家办电的体制束缚,从根本上改变了指令性计划体制和政企不分、厂网不分等问题,初步形成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格局。
一是促进了电力行业快速发展二是提高了电力普遍服务水平。
通过农网改造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农村电力供应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供电可靠性显著增强,基本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
三是初步形成了多元化市场体系。
四是电价形成机制逐步完善。
在发电环节实现了发电上网标杆价,在输配环节逐步核定了输配电价,在销售环节相继出台丰枯(峰谷)分时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等政策,成为国家输配电价试点省。
五是积极探索了电力市场化交易和监管。
相继开展了竞价上网、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以及跨国、跨省区电能交易等方面的试点和探索,电力市场化交易取得重要进展,电力监管积累了重要经验。
电网的电力市场信用评估
电网的电力市场信用评估在电力市场中,信用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电网作为电力资源的调配和交易平台,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责任。
为了确保电力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参与者的权益,对于各个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显得尤为重要。
一、信用评估的背景意义电网的电力市场信用评估是为了确保市场参与者的诚信行为,维护市场的稳定与公平。
信用评估可以帮助电网了解市场参与者的信用状况,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可能的风险和问题。
同时,信用评估也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参考依据,为其选择合作伙伴和交易对象提供决策支持。
二、电力市场信用评估的主要内容1.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电网会收集市场主体的相关信用记录,包括其交易行为、履约能力、违约记录等。
这些记录对于评估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非常重要,可以反映其在市场中的表现和信用水平。
2.财务状况的评估财务状况是评估市场参与者信用的重要指标之一。
电网会对市场参与者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包括其资产负债情况、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
通过对财务状况的评估,可以判断市场参与者的经营状况和稳定性。
3.信用评级的确定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电网可以对其进行信用评级。
信用评级是一种对市场参与者信用等级的评估和分类,通常使用AAA、AA、A、BBB等等来表示不同的信用等级。
通过信用评级,可以进一步了解市场参与者的信用状况。
4.信用评估结果的应用和影响电网会根据信用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定交易限额、提高保证金比例、限制交易对象等。
同时,市场参与者的信用评估结果也会对其在市场中的交易活动产生影响,可能会受到其他参与者的限制或选择。
三、电力市场信用评估的意义和作用1.维护市场秩序和信用环境电力市场信用评估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市场的秩序和信用环境,减少市场参与者的违约行为,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对市场参与者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可以有效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增强市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2.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信用评估可以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一个可靠的参考,帮助其选择合作伙伴和交易对象,降低风险和损失。
2023年云南电力交易实施方案
2023年云南电力交易实施方案随着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地区的电力交易实施方案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作为西南地区的重要省份,云南的电力交易方案备受关注。
在2023年,云南电力交易实施方案将迎来新的发展,这对于云南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2023年云南电力交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并进行深度和广度兼具的探讨。
我们来关注2023年云南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的整体框架。
云南作为一个资源丰富的省份,拥有丰富的水电资源和清洁能源资源。
云南的电力交易实施方案应该充分利用这些资源,推动清洁能源发展,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实施方案中,应该明确电力市场的开放程度、交易机制、配售规则等内容,以确保电力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我们需要分析2023年云南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和细节。
实施方案应该包括电力市场的参与主体、电力交易的品种、交易规则、定价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在参与主体方面,应该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的参与,如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用户等,以促进市场的竞争和活跃。
在交易品种方面,应该充分考虑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特点,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和碳市场的发展。
在交易规则和定价机制方面,应该制定灵活多样、满足市场需求的交易规则,建立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以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我们还需要关注2023年云南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的影响和意义。
实施方案的落地将对云南电力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将推动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清洁能源的利用,提高电力市场的效率和公平性。
实施方案的成功将为其他地区的电力市场改革提供有益借鉴,对于推动全国电力市场的一体化具有积极意义。
2023年云南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议题。
该方案的实施将对云南电力市场产生深远影响,同时也将为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有益经验。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促进多元参与,推动清洁能源发展,以实现市场繁荣、能源可持续和社会共赢的目标。
云南电力场交易信用保证管理办法
昆明交易〔2018〕28号附件云南电力市场交易信用保证管理办法(试行)为确保电力市场平稳有序,合理规避电力市场风险,维护电力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建设公平、公开、公正的电力交易平台,根据《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云南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的和原则(一)工作目的建立市场主体交易信用保证的目的在于激励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持续提升市场信用风险控制能力,积极维护电力市场健康、稳定。
(二)工作原则服务市场主体。
通过建立交易行为信用保证,着力维护各方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升市场服务体验。
确保市场公平。
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规则平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强化风险控制。
高度关注市场潜在的风险因素,持续提升市场信用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注册通过纳入目录并参与云南电力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
评价等级在B等级及以下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三、履行情形(一)进场交易的售电公司应履行相应的信用保证。
(二)云南电力市场交易行为信用评价等级在B等级及以下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履行相应的信用保证。
与售电公司建立零售服务关系的电力用户,其交易行为信用评价等级在B等级及以下,也应履行相应的信用保证。
四、保证额度市场主体需履行的信用保证额度与交易行为信用评价挂钩,具体如下:(一)售电公司:在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流程后,需按照其核定资产总额的10%履行信用保证,最低额度为200万元人民币,最高2000万元人民币。
1.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等级为A时,参照当年云南电力市场化实施方案履行信用保证。
信用等级上调时,下调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所需的信用保证额度;信用等级下调时,上调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所需的信用保证金额度,缴纳增减比例如下表所示:等级缴纳比例AAA 0%AA 50%A 100%B 130%C ——2.售电公司按照要求积极履行信用保证时,其信用保证履行情况将作为整改表现在交易行为信用评价中予以考虑。
电力市场化交易主体信用管理的研究与实践 李林遥
电力市场化交易主体信用管理的研究与实践李林遥发表时间:2019-10-23T14:46:08.360Z 来源:《电力设备》2019年第13期作者:李林遥[导读] 摘要:在社会经济水平显著提升的背景下,电力行业发展迅速,在电力市场中,信用管理也是保证高效、可持续电力交易的重要条件。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云南省昆明市 650500)摘要:在社会经济水平显著提升的背景下,电力行业发展迅速,在电力市场中,信用管理也是保证高效、可持续电力交易的重要条件。
随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的正式出台,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已经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电力市场化交易信用体系是我国电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力市场化交易信用体系建设是本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提出了电力市场化交易主体信用管理思路和风险防范机制。
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引言在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大背景下,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重要抓手的地位日益凸显,电力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引起了业界的高度关注。
文章主要对电力行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背景、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几个方面进行综述。
1国内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信用,是指依附在人之间、单位之间和商品交易之间形成的一种相互信任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
目前,随着我国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中国的信用体系建设正逐步发展,信用需求也日益增加。
电力市场在我国是一个新兴市场,相关的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为保证能源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电力市场的有序高效运行,我国颁布了信用管理的相关文件。
2016年12月,为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国家能源局制定了《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2017年8月,为规范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活动,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国家能源局制定了《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
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11.30•【字号】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81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八十一号《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1月30日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2022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第三章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第四章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第五章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第六章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信用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和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状态。
第四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当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共建、信息共享、奖惩结合、保护权益、强化应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信用工作的领导,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综合考评。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2018年四季度云南电力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
35 大理新源漾弓江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36 西双版纳志天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37 昆明云耀电力有限公司
38 大理州配售电有限公司
39 云南丝路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40 楚雄云电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41 云南文电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2 云南创亚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43 云南慧能售电股份有限公司
44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次 评价结果
AAA AA AAA AAA AAA AA+ AA+ A+ AAAA未评价 AA AA AAA AAAA+ AAAA A+ AA AAA AA AA AA AAA+ A+ A A+ AAA+
序 号
售电公司名称
32 红河州红博售电有限公司
33 南方电网云南国际有限责任公司
34 昭通高速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结 果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序号
发电企业名称
95 福贡县鑫达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施底河
96 大唐观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观音岩
评价结 果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电力行业企业信用评级方法
电力行业企业信用评级方法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主要是通过对影响偿债主体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要素进行分析,综合判断偿债主体信用风险的大小,评定受评主体的信用等级。
本方法列举了判断电力企业主体信用风险的主要评级要素,是评定电力企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但并未涵盖电力企业评级时需要考虑的所有因素,评级作业中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补充。
电力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级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适用范围、评级框架、评级要素(经营风险评级要素、财务风险评级要素)等。
一、适用范围联合评级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结合国际行业分类标准(GICS)和实际信用评级中的需要,确定行业信用评级分类。
根据国家统计局行业分类标准,电力生产行业是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的子行业,具体可细分八类:(1)火力发电(不包括既发电又提供热力的活动);(2)热电联产(指既发电又提供热力的生产活动);(3)水力发电(指通过建设水电站、水利枢纽、航电枢纽等工程、将水能转换成电能的生产活动);(4)核力发电(指利用核反应堆中重核裂变所释放出的热能转换成电能的生产活动);(5)风力发电;(6)太阳能发电;(7)生物质能发电(指主要利用农业、林业和工业废弃物、甚至城市垃圾为原料,采取直接燃烧或气化等方式的发点活动);(8)其他电力生产,包括利用地热、潮汐能、温差能、波浪能及其他未列明的能源的发电活动。
联合评级电力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级方法适用于上述各种形式的发电企业,界定标准为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50%以上来自于电力主业。
二、评级框架主体信用评级是对受评主体如期偿还其全部债务及利息的能力和意愿的综合评价,主要评价受评主体长期违约率的大小。
受评主体违约率的大小可以用企业偿还债务资金来源对企业所需偿还债务的保障程度及其可靠性来加以度量。
企业偿债资金来源对企业债务的保障程度与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密切相关,经营风险可以刻度企业获取偿债资金来源的可靠程度,而财务风险的高低可以量度企业偿债资金对所需偿还债务的覆盖程度。
2019年云南电力场化交易实施方案-昆明电力交易中心
2019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1027号)、《云南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云发〔2016〕10号)等电力体制改革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电力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促进我省电力市场稳定发展,做强做优我省能源产业,在总结近年来我省电力市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电力系统运行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名称为《2019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或交易方案。
以本方案为基础制定的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云南电力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电力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电力市场交易组织实施细则》《云南电力市场计量和结算实施细则》《云南电力市场零售服务实施细则》《云南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配套实施细则属于本方案的内容范畴,与本方案具有相同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如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执行条款需优化和调整,但未涉及交易方案变化的,由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向省级电力主管部门报备后执行。
第三条我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坚持有利于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不断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坚持有利于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加强政府监管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有效竞争和市场秩序;坚持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优先上网,促进清洁能源生产和消纳,鼓励用电增长,进一步将我省清洁能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有力支撑我省绿色能源牌战略。
第四条本方案适用于省内所有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用电企业、售电企业以及并入云南电网统一调度运行的境外电厂,在省外电力交易中心注册通过的售电公司自愿到昆明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的,需向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提供注册资料并报备,省外发电企业、用电企业在具备条件时,依据有关跨省跨区交易规则或有关省区政府协商一致的意见与省内市场主体开展交易。
云南省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 精品
云南省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信用评级业务行为,促进云南省信用评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征信业”的工作职责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和《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用评级系指由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影响评级对象的诸多信用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就其经营风险、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进行综合评价,并且用简单明了的符号进行标识的社会征信服务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用评级机构系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是云南省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业务的主管机关。
第五条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在主管机关的指导下,建立云南省信用评级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云南省内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
第二章评级机构进入、变更和退出第七条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应当以书面方—1 —式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管理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以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出示原件,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背景材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三)公司章程。
(四)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总裁、总经理、评级技术总监、财务负责人等)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版)及有关资料。
(五)专业评级人员(不包括外聘人员、实习生)不少于15人,具备金融、会计、证券、投资、评估等任一专业知识和两年以上从事专业工作的经验并取得相关资质。
资历材料包括:身份、学历及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从业简历,技术职称,专业特长等。
(六)信用评级评审委员会制度和评级委员人员组成情况,包括:评委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的从业经历和重要的履职成就,学术专长,有代表性的专业著述等情况。
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
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号)及其配套文件的有关要求,依据《云南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云发〔〕号),在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电力系统运行实际,进一步完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云南省内所有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用电企业及售电企业。
省外及境外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在具备条件时,按照本方案参与交易。
本方案分为四个部分:交易主体、市场交易、结算、其他事项。
一、交易主体(一)售电主体售电主体为并入云南电网运行的所有电厂,分为优先电厂和市场化电厂。
优先电厂指由地调县调调度的并网运行公用中小水电及其他类型电厂、年月日前已投产的并网运行公用水电厂(以该电厂第一台机组投运时间为准,下同);市场化电厂指风电场、光伏电厂、火电厂、年月日及以后投运由总调调度、省调调度、省地共调电厂。
新投电厂按上述原则划分电厂类别。
优先电厂称为非竞争性售电主体,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市场化电厂称为竞争性售电主体,按本方案参与市场化交易和结算。
市场化电厂须在电力交易中心进行注册。
售电主体的发电量分为优先发电量和市场化发电量,其中优先发电量含优先电厂的发电量、风电场和光伏电厂保居民电能替代电量、火电厂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所需电量、火电备用状态确认电量、供气所需电量及其他分配电量(相应电量按政府有关部门政策执行)、具有年调节能力及以上水库的水电厂调节电量;市场化发电量指市场化电厂优先发电量之外的所有发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交易、结算。
风电场和光伏电厂的优先发电量根据居民电能替代需要的金额分月确定,月间滚动,年度平衡。
其中,汛期风电、光伏电厂全部上网电量为优先电量,枯平期风电、光伏电厂按照上年度当月全网风电、光伏电厂平均利用小时数(风电、光伏电厂分别核算)的折算的上网电量为优先电量,全年统筹平衡,剩余上网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
2024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解读
2024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是指根据国家电力市场的要求和云南省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措施和政策,旨在推动云南电力市场的市场化交易,提高市场配置效率和供需平衡能力。
下面是对该方案的解读。
首先,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背景是国家电力市场的推进。
根据国家的要求,云南省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以逐步实现电力市场的市场化交易,推动电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电力市场的供需平衡能力。
其次,该方案明确了市场化交易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市场化交易的主体应当是电力市场参与者,通过供需双方的自主议价和自主交易来确定电力价格。
方案还明确了市场化交易的对象是电力,而不是电力企业,进一步强调了市场化交易的重要性。
再次,该方案提出了电力市场监管的主要措施。
方案明确了电力市场监管的目标是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市场秩序。
通过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市场竞争,预防和惩治市场操纵等不正当行为,保障市场交易的公正性。
此外,方案还设立了电力交易服务机构。
该机构作为市场化交易的平台和服务提供者,负责电力交易的信息发布、交易撮合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通过统一的交易平台和规则,提高电力市场的透明度和交易效率。
最后,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对电力市场的发展目标进行了明确。
方案提出了逐步建立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提高市场化交易的比例,推动电力价格形成机制的,并积极引入市场化的发电机制,促进电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市场供需平衡。
综上所述,2024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出台旨在推动电力市场的市场化交易,提高市场配置效率和供需平衡能力。
该方案明确了市场化交易的原则和内容,加强了市场监管,设立了电力交易服务机构,并对电力市场的发展目标进行了明确。
通过该方案的实施,云南电力市场将逐步向市场化交易的方向发展,推动云南市场的健康发展。
2021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
2021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2021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我国电力市场化交易逐渐成为行业发展的主流模式。
作为国内电力市场改革的重要一环,云南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备受瞩目。
本文旨在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全面评估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并深入探讨该方案对云南电力市场发展的影响。
二、总体评估云南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自实施以来,对云南电力市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该方案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云南电力市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通过多方协调和沟通,最终形成了符合云南特色的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
通过该方案的实施,云南电力市场逐步走向市场化、法制化和国际化,为云南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深入探讨1. 方案内容和关键举措云南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通过明确电力市场主体地位、推动跨区域电力交易、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等关键举措,为电力市场的健康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2. 实施效果和问题分析自实施以来,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如提升电力供需侧灵活性、增强市场竞争力等。
但与此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市场化程度不够、制度性障碍仍存等。
3. 展望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云南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需要加强跨部门协调合作、提高市场主体参与度、促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电力行业的一名从业者,我认为云南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实施对于推动云南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紧密关注市场化程度和市场主体的参与度,不断改进和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以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促进电力市场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
总结回顾通过对云南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全面评估和深入探讨,我们不仅对该方案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还对云南电力市场的发展方向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期待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云南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能够不断完善和发展,为云南电力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关于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推进的进展情况
关于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推进的进展情况北极星配售电网讯:2 月22 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对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开展专项监管,云南监管办公室专员李现武表示,本次专项监管主要是了解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情况、运行成效,并听取意见和建议。
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在全国走在了前面,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对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是积极主动地。
公司副总经理郑之茂就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交易中心建设等工作提出了建议。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对公司去年及今年1-2 月电力市场化交易情况进行了了解。
去年,省内市场交易320.3 亿千瓦时,西电东送增量交易62.23 亿千瓦时,清洁能源交易61.65 亿千瓦时。
今年1 月月度交易,大用户直接交易电量0.68 亿千瓦时;集中撮合交易中成交电量31.92 亿千瓦时;西电东送挂牌交易成交电量10 亿千瓦时,申报摘牌电量57.01 亿千瓦时。
1 月份日前增量交易共成交电量2.69 亿千瓦时。
2 月月度交易,大用户直接交易电量0.716 亿千瓦时;集中撮合交易中成交电量27.73 亿千瓦时;西电东送挂牌交易成交电量4 亿千瓦时,申报摘牌电量37.72 亿千瓦时。
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成效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对全省经济稳增长贡献突出。
2015 年实施市场化交易,切实降低了工业企业生产成本,在省内外经济增速明显放缓的大背景下,有效稳住了企业生产,主要行业开工率由年初的42%逐步回升至60%。
二是有效缓解火电企业生产经营压力。
通过市场化交易,去年,除小龙潭电厂外,其余10 家火电企业均成功减亏,火电企业总亏损额由2014 年的26.2 亿元减少至2015 年的20.6 亿元,减亏5.6 亿元。
三是云电送粤增送电量对消纳富余水电作用明显。
电网的电力市场信用评估
电网的电力市场信用评估电力市场作为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信用评估对于电力运营、市场监管和投资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电力市场信用评估的背景和意义、评估指标、评估方法以及应用前景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景和意义电力市场信用评估是指对电力市场参与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其进行信用等级划分与分类管理。
电力市场作为电网的组成部分,其信用评估能够有效监控市场参与主体的信用风险,促进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首先,电力市场信用评估能够提高市场参与主体的诚信意识。
通过评估结果的反馈,可以增强市场参与主体对信用的重视,促使其遵守市场规则,不断提升履约能力和信用水平。
其次,电力市场信用评估有利于有效管理市场风险。
通过评估,能够及时发现市场参与主体的信用风险,加强对其信用情况的监控和预警,减少市场交易中的违约风险,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
最后,电力市场信用评估为投资者提供决策依据。
对市场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估后,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参考,降低投资风险,增强投资者信心,吸引更多合法、规范的资金进入电力市场。
二、评估指标电力市场信用评估的指标主要包括财务指标、市场行为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
财务指标主要反映市场参与主体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营业收入增长率等。
市场行为指标主要反映市场参与主体的市场参与能力和市场行为表现,包括市场份额、参与市场的历史、市场竞争力等。
社会责任指标主要反映市场参与主体的社会责任承担情况,包括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公益事业支持等。
三、评估方法电力市场信用评估可以采用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法。
定量评估主要是利用统计学方法对市场参与主体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和比较,对指标进行量化评估和排名。
定性评估主要是通过对市场参与主体的市场行为和社会责任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对企业的管理能力、市场声誉和社会形象等进行判断。
四、应用前景电力市场信用评估在电力市场建设和发展中具有广泛应用前景。
电力市场化交易主体信用管理
电力市场化交易主体信用管理摘要:在电力市场中,交易主体信用管理工作十分重要,是保证我国电力企业顺利运行,促使电力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作用。
针对发电企业中运行中存在的信用风险,文章以电力市场化交易主体信用管理为研究对象,针对当前存在的信用风险,提出几点建议,希望为相关人士提供一定价值参考。
关键词:电力市场;交易主体;信用管理;信用评价体系引言: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可以提升电力市场交易主体的诚信意识与合规运行意识,减少电力企业经营风险。
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我国电力市场交易主体出现信用方面的问题,影响电力市场的稳定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就电力市场交易主体信用管理进行分析。
1目前电力企业运行中存在的风险第一,由于安全生产原因,造成信用风险。
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会因为安全生产的原因造成信用风险,增加企业的经营管理压力。
部分企业为了提升自身的经济效益,将工作的重点全部放在日常的生产与经营中,忽略了安全管理,致使自身的设备出现老化的情况,无法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
这一问题的出现,会影响供电的情况,出现达不到国家环保标准的问题,影响电力市场的稳定,无法为国家的发展与建设提供支持。
第二,电煤紧张,增加电力企业的供应风险。
目前我国电力企业主要以火力发电为主,其中煤炭是电力企业的重要资源。
因为煤炭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其我国煤炭资源有限,需要依赖进口煤炭资源[1]。
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煤炭资源的价格也发生较大的变化,无法保证电力企业电煤供应的稳定,影响电力企业的售电,增加的信用风险。
第三,因为管理不制度不完善,所以造成信用风险。
在电力企业运行的过程中,会因为市场环境的变化,电力价格出现浮动。
若是企业不具备风险防范机制与完善的管理机制,会因为电力价格与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增加运行管理工作的难度。
2电力市场化交易主体信用管理2.1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在电力市场化交易主体信用管理中,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不仅能够对交易主体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同时可以稳定电力市场的平衡,避免信用风险对电力市场造成不良的影响。
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行为规范评估
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行为规范评估近年来,电力市场的发展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行为规范评估成为了十分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探讨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行为规范评估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进行评估。
一、评估的背景和意义电力市场行为规范评估是指对市场主体在电力交易中的行为进行监测和评估,以确保市场运行的公平、公正、透明和规范。
根据《电力行业法》规定,电力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开展电力交易,并遵守市场行为规范。
评估电力市场行为规范的意义在于:1. 保护市场秩序:评估能够监测市场主体的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交易、恶意操纵市场等行为,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2. 促进市场发展:评估能够发现市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监管部门提供依据,推动市场的改革和发展。
3. 提高交易效率:通过评估,可以分析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发现潜在的交易障碍,改进交易规则,提高交易效率。
二、评估的方法和指标电力市场行为规范评估的方法主要包括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两种。
1. 定性评估:通过对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进行观察和录像,结合监管部门的监测分析,评估市场主体是否遵守行为规范。
同时,可以利用问卷调查、专家访谈等方式,了解市场参与者对市场规则的遵守情况和行为准则的理解。
2. 定量评估:通过收集市场主体的交易数据和市场运行数据,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量化评估。
可以利用数据挖掘和统计分析的方法,对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进行模型建立和分析,发现潜在的违规行为和恶意操纵市场行为。
评估的指标主要包括交易活跃度、市场集中度、价格波动情况、违规交易手段等。
三、评估的实施与监管评估的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和分析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数据收集与整理:收集市场主体的交易数据和市场运行数据,对数据进行整理和清洗,建立数据仓库。
2. 模型建立与分析:根据评估的目标和指标,建立相应的评估模型,并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建模,揭示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特征和规律。
3. 结果呈现与报告:根据评估结果,生成相应的评估报告,并进行结果的呈现和解读。
激励相容与深度博弈的云南电力市场机制设计
激励相容与深度博弈的云南电力市场机制设计杨强;蔡华祥;严明辉;张茂林;刘双全;邢玉辉【摘要】本文对云南电力市场机制设计及应用进行了系统阐述.云南电力市场所面临的能源结构特性、经济结构特性、电网结构特性、市场结构特性都十分复杂,清洁能源占比高但整体调节性能较差、作为省内经济支柱的载能产业和电力产业难以平衡、异步联网调度控制复杂、供需两头呈现"双边垄断".针对这些困难,根据激励相容、深度博弈和信息不对称的理论方法,云南省设计了全新的电力市场架构、交易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创新性地提出了"点对点"、"背靠背"、"面对面"的三步交易体系,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2016年云南市场交易电量达到590亿千瓦时,占全省用电量的比例达到53.8%,为企业降低用电成本90.23亿元.云南电力市场机制设计对其他电力市场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期刊名称】《云南电力技术》【年(卷),期】2018(046)002【总页数】8页(P73-80)【关键词】电力市场;激励相容;深度博弈;信息不对称【作者】杨强;蔡华祥;严明辉;张茂林;刘双全;邢玉辉【作者单位】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昆明 650011;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昆明 650011;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昆明 650011;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昆明 650011;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昆明650011;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昆明 65001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M740 前言云南是我国重要的西电东送和清洁能源基地,截至2016年底,云南省发电装机8 443万千瓦,其中以水电为主的清洁能源装机占比83.4%。
但受我国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换挡的影响,近年来云南用电市场持续低迷。
在装机快速增长和用电市场增速放缓的双重压力下,“十二五”中后期云南电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开始集中凸显,清洁能源消纳等深层次矛盾日益突出[1]。
2023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
2023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一、背景概述电力市场化交易是指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电力供需双方之间的交易活动。
云南作为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电力生产和输送基地,电力市场化交易对于推动能源转型、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效率和公平性,云南省制定了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
二、方案目标1.推动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全面推进,提高交易效率和市场透明度;2.促进云南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3.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供需匹配度,降低电力供应风险。
三、方案内容1.市场主体准入机制的建立为了保证云南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将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准入机制。
市场主体准入将按照资质、信用等条件进行审核,确保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性和信誉度。
2.电力交易机构的设立为了推动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顺利进行,将设立专门的电力交易机构。
该机构将负责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组织和监管工作,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3.市场化交易方式的创新将推动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方式的创新,引入多元化的交易模式。
除了传统的竞价交易模式外,还将探索引入定价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新型交易方式,提高交易的灵活性和效率。
4.电力市场监管的加强加强云南电力市场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定和措施。
加大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5.电力市场信息平台的建设建设云南电力市场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
通过信息平台,交易主体可以获取市场供需情况、交易价格等相关信息,提高交易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6.电力价格形成机制的完善完善云南电力价格形成机制,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和成本因素,制定合理的电力价格,引导供需双方在市场上进行自主交易。
7.电力市场参与主体的培育加强对电力市场参与主体的培育和支持,鼓励新能源企业、小微企业等新兴力量参与市场化交易。
通过培育多元化的市场参与主体,促进电力市场的竞争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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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10%的连续次数按 10*2n 扣分。
市场活跃度 参与云南电力市场的情况
以月为单位统计活跃度。活跃度=评价周期内参与月数/参与评价总月 50
数。活跃度 100%得满分。每低于 1 个百分点扣 1 分。
1
对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开展评级(详见附件)。
四、评价等级
参照国际通行“四等十级制”,简化评级等级,执行“四
等制六级制”,具体等级分为:AAA,AA,A,C,D。AAA 表示电
力市场交易行为信用很好;AA 表示电力市场交易行为信用好;
A 表示电力市场交易行为信用较好;B 表示电力市场交易行
为信用一般;C 表示电力市场交易行为信用差;D 表示电力
是否有专人从事电力市场化交易并充分理解交易规则等,是否按照要求
50
及时准确参与市场。出现未能按照要求申报、错误申报、虚报、重大偏
差等体现交易能力不足行为时,每次每类扣 20 分。
负荷预测及管理能 ∑负偏差超过 10%的连续次数
力
交易系统按评价周期内交易结果执行情况自动统计。扣除交易规则中规
50
定的免考核量,连续出现负偏差的,除执行前述评价标准外,负偏差超
合同规范性
30
是否规范。
5 分。
合同
管理
未发生合同终止或纠纷,40 分。发生非不可抗因素导致的合同(委托
合同履约
交易相关合同、协议等履约情况
40
代理、双边等涉及交易的相关合同、协议等)终止行为,市场主体提出、
确认后,每次扣 20 分。
交易 过程
交易信息报送及时 交易中心因工作需要向市场主体收
性
集的信息填报是否及时
3
人员的惩戒实施和应用。 (五)建立信用后评估和调整机制 持续收集和关注纳入联合惩戒市场主体的相关行为。一
是评价结果为 C 等级,该市场主体进入观察期,三个月内拒 不整改,评价结果评定为 D 等级。二是对于惩戒期内主动纠 正失信行为、主动自新的市场主体,惩戒期结束经交易中心 评估后可重新注册入市参与交易。
云南电力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信用评价机制
(试行)(征求意见稿)
按照《云南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要求,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妥善应对电力市场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 的市场风险,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对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评价工 作的安排和部署,拟建立云南电力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信用评 价机制。
一、评价意义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云南电力市场主体交易 行为信用评价机制是云南省电力行业信用体系的核心组成 部分,有利于构建电力行业的良好信用环境,有利于推动电 力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对于电力市场建设意义 重大。 二、评价范围 所有在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市场主体。 售电公司参照《2017 年云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 机制(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政府部门有关要求适 时调整。 三、评价指标 按照《云南电力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信用评价指标》标准
市场交易行为信用很差。
等级与评分对应关系如下所示:
等级
评分
AAA
900-1000
AA
800-899
A
600-799
B
500-599
C
400-499
D
400 分以下
AA、A、B 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
高于或略低于本等级。
五、评价过程
按月收集汇总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数据,以年度为评价
周期,信息系统根据评价指标按月自动累计生成评价数据。
六、信息披露
每季度初公布年度内累计评价结果。
2
七、评价结果应用 (一) 交易行为预警 1.评价结果为 B 等级及以下,对该市场主体发出书面警 告。 2.评价结果为 B 等级及以下,通过公告、通知等形式对 其他市场主体发出预警。 3.评价结果为 C 等级,通过公告、通知、函件、系统提 示等方式告知与其存在合同关系与经济往来的相关方,加强 市场风险防控。 (二)交易风险防控 评价结果为 B 等级及以下,按照政府部门有关要求及交 易规则、方案执行市场交易保证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规定。 (三)交易行为管控 1. 评价结果为 B 等级,根据交易规则及相关要求,暂 停其双边、合约转让等部分交易品种资格,以降低市场履约 风险,维护市场主体利益。 2. 评价结果为 C 等级,实施交易行为预警的同时暂停 其交易资格。 (四)联合惩戒 1. 评价结果为 D 等级,报请政府列入“黑名单”,执行 联合惩戒,启动强制退市。 2. 按照政府部门对电力行业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的 统一要求和部署,依法依规做好电力市场交易领域有关主体、
八、保障措施 (一)按照政府部门信用体系建设、联合惩戒和市场建 设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加强与政府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沟 通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交易 行为信用评价。 (二)建立问题和意见建议收集机制,加强行为评价研 究,建立健全电力交易信用体系,不断提升市场主体交易行 为信用评价工作。 (三)运用技术信息系统获取其他领域、行业的信用信 息和奖惩信息,实现数据的横向交互与多方协同,夯实电力 市场主体失信联合惩戒基础。 九、试行期 《云南电力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信用评价机制(试行)》 试行期暂为 1 年。
交易信息报送准确 交易中心因工作需要向市场主体收
性
集的信息填报是否准确
30
未按要求按时报送,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每项每次扣 10 分。
30
未按要求准确报送,准确更新相关信息。每项每次扣 10 分。
5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云南电力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指标
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交易能力
参与云南电力市场交易的人员资质 及能力
附件:云南电力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信用评价指标
4
云南电力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准确性
注册资料、交易中心备案信息等相关
资料、信息发生变化未按照管理办法及时更新,每次扣 15 分。拒不整
30
资料、信息是否准确。
改,评价等级为 B 及以下。
基础 管理
完备性
注册资料、交易中心备案信息等相关
资料、信息是否完备,未按要求完备资料和信息,每次扣 15 分。拒不
30
资料、信息是否完备。
整改,评价等级为 B 及以下。
是否按照及时按照要求报送和公示 信息公示及报送
涉及的相关信息
40
未按要求按时报送,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每项每次扣 10 分。
交易过程中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
合同、协议等是否完备、规范,未按要求规范签订合同、协议,每次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