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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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北林校发[2014]2号)文件要求,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继续设立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优秀奖学金),为做好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林业大学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学制内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非在职研究生以及批准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非在职研究生,包括延期毕业一年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优秀奖学金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

评定依据时间为上一年度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定类别第四条优秀奖学金分为优秀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团队奖和个人奖)、优秀研究生干部三类。

第五条奖励标准及比例:1、优秀研究生的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年,获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2、学术创新奖:分为团队奖和个人奖两类,团队奖奖励标准为每个团队4000元/年,个人奖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年,获奖比例按标准确定,不设上限;3、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年,班级干部获奖比例为班级人数的5%,校院两级研究生会及社团组织干部获奖比例为总人数的15%。

第六条评定条件(一)优秀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习和科研等方面起到较好的表率作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评:1、研一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积达到85分以上或学年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者;2、科研或实践创新能力较强、态度端正,并取得一定成果者;3、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见义勇为、孝老爱亲、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并取得积极影响者。

(二)学术创新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评:1、学术论著类①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SCI、SSCI、A&HCI检索源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含)以上,并被全文收录者;②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EI检索源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二篇(含)以上,并被全文收录者;③人文社科类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EI检索源学术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二篇(含)以上者;④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EI检索源学术期刊、CSSCI或CSCD来源期刊、参编著作累计三项(含)以上者;⑤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完成专著一部(含)以上者。

最新2、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优量化考核细则

最新2、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优量化考核细则

2、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优量化考核细则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优量化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广大研究生勇于创新、积极实践、有所作为,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养成自我提升、自我成长、自我提高意识,促进全面成长成才,特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优量化考核细则。

第二条评优量化考核包含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科学研究(学科评议及导师评价)四个部分。

第三条评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测评内容有效时间范围为每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第四条评定程序包括自我测评、班级审核、学科评议和导师评价、学院评定并公示等环节。

第二章量化考核办法与记分标准第五条评优量化各项指标说明:Q1=第一学年课程加权平均分数;Q2(科研成果)=科研获奖+发表论文+撰写专蓍+专利;Q3(综合素质)= 学术活动+文体活动+社会活动, 满分100分,超过100分按照100分计算;Q4(学科评议及导师评价) =学科评议(培养过程、科研成果及承担学科、教研室工作) +导师评价(工作态度、工作量), 满分100分。

第二学年评优量化成绩(对研一学年评价)= 0.5 Q1+0.2 Q2 + 0.15 Q3 + 0.15Q4第三学年评优量化成绩(对研二学年评价)= 0.7 Q2 + 0.15 Q3 + 0.15 Q4第六条Q1课程成绩、Q2科研成果、Q3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指标说明:1、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和责任作者单位均为北京林业大学,非研究性论文和会议论文不计算在内;如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文章,只认定一次,总分不变,按人数均分。

2、国内期刊要求正式见刊,国外期刊要求在线发表或正式见刊,相同文章一经使用下一学年评优不可重复使用。

毕业班学生文章见刊时间放宽至提交材料前。

第七条 Q4导师评价及学科评议指标导师评价主要考察研究生的日常科研表现(工作态度、工作量),满分50分。

详见《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导师评价用表》。

学科评议主要考察研究生的培养过程、科研成果及承担学科、教研室工作方面,满分50分,经学科公开评议取平均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引导林学院研究生积极学习、努力攻读学业,提高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内外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规定和林学院研究生的特点,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公平、公正、公开地评定和发放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

第三条学业奖助学金按照综合评定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定和资助。

第四条学业奖助学金由奖学金、助学金和贷款组成,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学生多人奖。

第五条学业奖助学金每学年设定评定人数上限,名额有限,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评定。

第六条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已修满一定学分的在读研究生,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德优良,学术成绩优秀,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第七条贷款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研究生,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德优良,学术成绩优秀,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第八条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操作。

第二章评定办法第九条学业奖助学金的评定按照综合评定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并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学术论文情况等进行评定。

第十条综合评定主要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绩进行,包括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和学术竞赛获奖情况等。

第十一条个人申请主要根据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进行,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和申请专利等。

第十二条评定办法采取分数制,综合评定和个人申请分别占总分的50%。

第十三条评定办法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

初评主要是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复评则是对初评通过的申请人进行深入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初评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三年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和获奖情况;个人申请书和推荐信等。

第十五条复评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包括科研项目参与、学术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等。

第十六条评定结果将在学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提交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为做好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为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和非在职研究生,奖励金额每人5000元,奖励名额共200名。

第三条校长奖学金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评定,各学院(系、部、所)负责学生的初评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生评定基本条件(一)本科学生评定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班前15%。

3、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

(二)非在职研究生评定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异,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获或科研进展。

3.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条学生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见义勇为、自立自强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表现影响较大者,经校长提名可直接获得校长奖学金。

第六条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11月底以前公布评审结果。

第七条评审程序(一)本科学生评审程序1.本人申请。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班级民主评议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4/5,且参加评议1/2以上的学生表示同意方可推荐。

3.各学院(系、部)初审。

各学院(系、部)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3天,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

4.学校审定并公示。

学校根据各学院(系、部)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获奖者并予以公示3天。

(二)非在职研究生评审程序1、本人申请。

申请研究生如实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非在职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向所在学院(系、部、所)提出申请。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北林研工发〔2019〕11号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鼓励创新,鼓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实施2019版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林业大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校长奖学金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

第四条校长奖学金在每年9月进行评审。

研究生在同一学位层次期间内只能获得一次校长奖学金,申报材料不能跨学位层次使用。

第五条在攻读同一学位层次期间,获得过“优秀研究生”等校级以上荣誉奖励,且至少有一次校级以上学术论坛的学术报告或学校组织的学术成长交流报告,并符合以下评定标准之一者,可申请校长奖学金。

1.学术创新能力强,取得在本领域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并有望产生重要影响者;2.学业优良,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极为突出,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者。

第六条在攻读同一学位层次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校长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3.有课程不及格者;4.未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者;5.评定时学籍处于休学状态者不能参评。

第七条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万元。

名额15人,其中博士10人(含人文社科类1人,不打通使用),硕士5人(含人文社科类和艺术类各1人,不打通使用)。

当年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第八条校长奖学金评审按照“自愿申报、公开答辩、差额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班级(学科)评议后,将填写完整的《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支撑材料提交到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通过公开评审,根据下达的推荐指标确定候选人,经过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

大学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学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细则

XX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一、宗旨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一流创新人才,鼓励研究生在国际学术前沿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中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团结协作、勇于创新,根据《XX大学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特设立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

该奖学金隶属于校长奖学金。

二、奖励金额及名额申请时每个学院最多推荐一个团队,申报团队人数3-5人,其中博士生人数不低于团队人数的50%,每年获奖团队不多于5个。

每年奖励总额为20万元人民币,每名博士研究生奖励额度不超过3万元、每名硕士研究生奖励额度不超过1万元。

三、奖励范围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国际学术前沿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中表现特别突出的研究生科学研究团队。

奖学金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团队成员所有申报成果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30日。

申报成果要求:论文须公开发表,相关奖励证明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取得。

四、申请奖励条件凡申请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者需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团队成员学业成绩优异,无违反校规校纪和学术不端行为;3、上一年度的国家级科技奖励的署名获奖人自然当选;4、团队成员在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凝聚力强,大力协同,并在国际学术前沿领域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中表现特别突出,并在国际相关领域和国内行业企业产生重大影响;5、已获该奖学金研究生,同一申请理由不能在不同评选年度使用,严格杜绝为了申报该奖学金临时组队情况。

五、评审办法1、由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相关工作由学生中心具体实施。

2、学院公开选拔,每学院最多推选1个团队至学生中心。

3、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候选团队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并负责解释学院内有关申诉事项。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奖励优秀研究生的一项荣誉,也是对其绩优表现的肯定和鼓励。

评选标准的设定对于保证奖学金评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学术道德四个方面探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

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优秀的学习成绩反映了研究生的学习能力和学术水平,是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

通常情况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会要求申请者在学业成绩方面表现出色,包括但不限于平均绩点、课程成绩、论文质量等。

学业成绩良好的研究生不仅代表了个人认真努力和勤奋学习的态度,也是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的基础。

科研能力也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科研能力是研究生进行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的重要能力之一,也是评价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能够独立思考、独立设计实验、独立开展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是评定研究生科研能力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综合素质包括学术素养、创新意识、团队合作能力、社会责任感等方面,是评价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综合素质优秀的研究生不仅在学术上有一定积累和成就,还具备良好的人格品质和道德修养,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研究生。

学术道德也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学术道德是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应该具备的必备品质,包括但不限于诚实守信、严谨治学、尊重知识产权等。

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应该遵循学术规范,尊重学术道德,不做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二篇示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对在学业上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研究生进行奖励的一种方式。

评选标准的制定对于保证奖学金的公正性和激励作用至关重要。

下面将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评选标准应包括学术成绩方面。

学术成绩是评判一个研究生学业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通常包括课程成绩、论文成绩、考试成绩等。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为保证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指导原则,依据《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特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办法。

本办法作为学校指导性意见,供各学院参考,各学院可以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或各学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一、组织机构1、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审核的具体工作。

2、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定小组)。

学院评定小组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和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学生工作负责人等。

3、各研究生班级成立“班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定小组)。

班级评定小组由班级辅导员、党支部、班委会成员组成。

二、评定范围本办法的评定范围为获得北京林业大学学籍的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和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科学学位),委托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培养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加此项奖学金评定。

三、评定等级及奖励标准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标准为7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标准为3500元/学年。

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学年。

四、考核内容及评定办法(一)非在职硕士研究生1、考核内容:课程学习成绩,发表论文(编著)及检索、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情况,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比赛情况,科研工作情况,社会工作及综合表现。

2、评定方法:(1)第一学年,研究生院分学院下达各等级奖学金名额(包含推免生),导师、学科、学院根据每位研究生初、复试成绩确定其获奖等级,推免生可直接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2)第二学年,根据奖学金等级比例确定各学院奖学金名额。

以学科为单元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Q = 0.6 Q1 + 0.1 Q2 + 0.1 Q3 + 0.1 Q4 + 0.1 Q5 (1)其中,Q1 ——第一学年课程(培养计划中合计不低于23个学分的课程)加权平均分数,由班级评定小组负责计算审核。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学业奖学金的首要评选标准是学术成绩,包括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

课程成绩通常要求达到一定的分数标准,而科研成果则根据发表的论文、专利、参与的科研项目等进行评价。

2. 科研能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也注重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包括科研经验、实验技能、创新能力等。

这些能力可以通过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参与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体现。

3. 综合素质:除了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也会考虑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团队协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

这些能力可以帮助研究生更好地适应学术环境,并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4. 学术道德:在评选学业奖学金时,学术道德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研究生应该遵守学术规范,保持学术诚信,避免学术不端行为。

5. 其他表现:除了上述标准外,学业奖学金评选还会考虑申请者在学校和社会中的其他表现,如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化活动等。

每个学校和专业的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可以在学校或学院官网查询。

同时,在评选过程中,学校和学院通常会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并按照一定比例选出获奖者。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2011版)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2011版)

北林研工发〔2010〕21号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为规范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机构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处理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对申诉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取证、认定等,确保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评定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担任主任,研究生院、研工部、纪委、监察处、人事处、科技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研究生“三助”管理办公室。

2、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定小组)。

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工作。

学院评定小组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学生工作负责人等。

3、学院根据具体情况,成立以班级或学科为单位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由学科负责人、导师、辅导员组成,具体落实奖学金评定相关工作。

二、评定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林业大学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三、评定类别根据我校研究生学习、科研和参加社会工作的特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包括学术创新奖、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特别奖四类。

(一)学术创新奖1、奖励标准及评定比例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不设比例,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

2、评定条件凡在上一年度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之间取得如下学术成就者,均可申请学术创新奖。

(1)学术论文类①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完成专著一部以上(含)者;②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SSCI索引收录一篇以上(含)者;③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EI索引收录两篇以上(含)者;④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EI索引收录一篇加ISTP索引收录一篇或ISTP索引收录三篇以上(含)者;⑤人文社科类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所发表论文被CSSCI索引收录一篇以上(含)者;- 2 -⑥以第一作者在国际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者;⑦以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国际会议论文、参编著作累计三项以上(含)者。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术腾飞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术腾飞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术“腾飞”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北林校发[2014]2号)文件要求,为鼓励已获得突出科研成果,并具有优秀科研潜质的研究生继续从事科学研究,学校设立研究生学术“腾飞”奖学金(以下简称腾飞奖学金)。

为做好腾飞奖学金相关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林业大学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腾飞奖学金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

第四条腾飞奖学金在每年年初进行评定。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第五条腾飞奖学金奖励名额只设最高限,不设下限,可以空缺。

第六条腾飞奖学金分为A、B两类。

A类奖学金:名额为10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万元;B类奖学金:名额为5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

第七条评定条件1、A类:延期毕业一年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强,取得在本领域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并有望产生重要影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①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SCI、SSCI、A&HCI检索源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2篇,且累计影响因子达到12以上;②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SCI、SSCI、A&HCI检索源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以上,且累计影响因子达到10以上,其中有一篇影响因子达到3以上;③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SCI、SSCI、A&HCI检索源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以上,其中有一篇影响因子达到3以上,并同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新品种培育至少一项者;④虽未达到上述条件,但经导师推荐、学科评定,确定1年内完成高于上述学术成果标准之一者。

2、B类:已获得A类腾飞奖学金,愿意继续延期从事科学研究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经专家评审,认为该生还能继续产出高水平创新性成果者可以获得B类腾飞奖学金。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年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号)文件有关要求,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林业大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学制内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每年的月进行,评定依据时间为上一年度月日到当年月日。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万元。

当年不可与校长奖学金兼得。

第六条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评定标准之一者,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基本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关心集体,团结同学;⑤二年级(含)以上研究生至少有一次院级以上学术论坛的学术报告,或学校、学院、学科组织的学术成长交流报告。

、评定标准①学习成绩优异,第一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积达到分以上或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前者;②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符合本学年“学术创新奖”或“优秀研究生”申请条件者;③新入学的研究生在上一学位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较强,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性成果者。

第七条凡参评学年内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有课程不及格者;、未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者。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纪委、科技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院研究生主管副院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事务管理办公室。

北林奖学金

北林奖学金

北林奖学金
问题:奖学金内容:请问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的奖学金比例是怎么样的?
回答:5:4:1。

问题:公费生比例内容:请问贵校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专业招收公费生的比例是多少?包括推免生吗?
回答:我校实行奖学金制,一等:二等:无奖学金比例为5:4:1。

问题:国际商务专硕内容:老师你好,国际商务专硕学费多少啊,有没奖助学金呢,比例和学术的一样不啊,谢谢
回答:学费为7000元/年,有2500元/年的助学金,没有学业奖学金,但可以参评其他奖学金。

问题:专业硕士内容:请问北林的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招不招收专业硕士?北林的专业硕士是自费还是公费?有没有奖学金?
回答:林学院的林业硕士专业学位招收“林业3S技术”方向的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需交纳学费,可享受生活助学金2500元/年,可参评优秀奖学金。

问题:研究生学费和奖学金内容:考上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的研后,怎么算学费,怎么评奖学金呢?是自费还是公费?
回答:学费为7000元每年。

录取为非在职的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实行奖学金制,每年可获得4000元-11000元的学业奖学金及生活助研津贴。

入学第一年由学科根据入学考试成绩确定一、二等奖学金和无奖学金,比例为5:4:1。

以后每年重新评定。

一等奖学金7000元每年,二等3500元每年。

问题:专业学位硕士奖学金问题内容:老师:您好!请问贵校的专业学位硕士也享受奖学金政策吗?谢谢老师的答复!
回答:可享受生活助学金2500元/年,可参评优秀奖学金。

学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及年度考核评审方案参考提纲【模板】

学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及年度考核评审方案参考提纲【模板】

学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评定及年度考核评审方案
参考提纲
说明:
各院系根据《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在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下,制定适合本学科特色和本单位情况的评定细则,以及年度考核评审细则。

一、本单位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或校长奖学金评审小组组成
二、申请和评定细则(新生)
根据《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根据学科和院系自身发展需要,对申请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名额分配方式、评审要求和工作程序等制定实施细则。

三、年度考核评审细则(在校生)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对申请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名额分配方式、年度考核评审形式,以及相关工作流程进行细化,并制定相应规则。

年度考核评审方式应能综合考查研究生课程学习、科研状况和工作学习态度,并对上述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要求。

本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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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林研工发〔2015〕1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北林校发[2014]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积极性,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校长奖学金)。

为做好校长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林业大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校长奖学金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

第四条校长奖学金在每年的9月进行评审。

研究生在同一学位层次期间内只能获得一次校长奖学金,申报材料不能跨学位层次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
第五条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万元,名额10人,当年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第六条在攻读同一学位层次期间,获得过“优秀研究生”等校级以上荣誉奖励,且至少有一次校级以上学术论坛的学术报告或学校组织的学术成长交流报告,并符合以下评定标准之一者,可申请校长奖学金。

1、学术创新能力强,取得在本领域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并有望产生重要影响者;
2、学业优良,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见义勇为、孝老爱亲、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极为突出,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者。

第七条在攻读同一学位层次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校长奖学金的评定。

①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②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③有课程不及格者;
④未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者。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八条校长奖学金评审不分学科专业,按照“自愿申报、公开答辩、差额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班级(学科)评议后,将填写完整的《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相关支撑材料提交到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通过公开评审,根据下达的推荐指标确定候选人,经过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上报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第十条学校组织公开答辩,通过评审专家团现场投票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学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一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评审原则
第十二条校长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评定时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者不能参评。

第十四条学校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校长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将《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装入研究生档案,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资格,并对已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予以追回,情节严重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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