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科研助理工资和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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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科研助理工资和研究生
“助研”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北林科发〔2013〕72号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及《北京林业大学科研项目研究助理聘用及管理办法》(北林人发〔2009〕25号)和《北京林业大学科研经费支出报销规范》(北林财发〔2013〕2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科研助理工资和研究生“助研”津贴的发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科研助理工资的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科研助理工资由聘用单位(聘用课题)支付,工资额度以招聘合同为准。经费从聘用单位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中列支。
第二条科研助理填写《北京林业大学科研助理工资领款单》,课题负责人签字,明确课题支付账号、金额,课题所在单位科研院长审核签字。
第三条科研助理带有效证件和《北京林业大学科研助理工资领款单》(附件1)到科技处核定,经科技处主管签字后,到计财处领取。工资以现金形式每月核发一次,时间为每月25-30日。
第四条聘用单位(科研课题)不得随意增加或核减科研助理的工资标准,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提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科研助理办理上述手续一般应本人亲自办理,若委托其他人办理,需事先告知相关人员,受托人员须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办理。
第二章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第六条“助研”津贴的资金来源为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中有明确人员激励费、劳务费预算或横向项目经费以及相关科研奖励经费。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生的具体工作内容,按照工作量从相关经费中支付给研究生“助研”津贴,不得提前预支。具体发放程序如下:
1.导师填写《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由学院主管科研领导审核签字,作为发放“助研”津贴的依据。
2.学院汇总《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申请表》,并填写《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和《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课题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二份,于当月15日前报送计财处审核后将其中一份纸质材料连同电子版数据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过期计财处当月将不再办理津贴发放事宜。
3.计财处统一转拨助研津贴至学生助学金帐号,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后,交学生处转入享有“助研”津贴研究生的银行卡内。(注:计财处不接受导师个人提出的“助研”津贴发放申请)
第八条《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申请表》(当月)中每个学生的记录只能出现一次且要保证发放“助研”津贴的研究生姓名、发放金额、经费来源等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财务处和研工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北京林业大学科研助理工资领款单
2.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申请表
3.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人员汇总表
4.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课题汇总表
北京林业大学
2013年10月8日
附件1
北京林业大学科研助理工资领款单
年月日
附件2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申请表
附件3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人员汇总表
年月日编号:
学院盖章财务盖章
附件4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课题汇总表
学院盖章财务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