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基层党组织无候选人直接选举办法
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
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制度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强机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
党章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必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及内容(一)换届选举准备1、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换届选举前,党(总)支部委员会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作出换届改选的决议,并向上级党组织写出改选党(总)支部委员会的请示。
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届党(总)支部委员会成立时间、届满时间,拟于何时举行换届选举;提出下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
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即可着手进行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2、起草工作报告。
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就如何起草工作报告问题进行认真讨论,拟出提纲,指定起草人。
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成绩要充分肯定,问题一定要找准,反复修改完善,最后由党(总)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3、进行选举教育。
党(总)支部要通过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对党员进行四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宣传教育;二是大会指导思想的宣传教育;三是干部政策和干部标准的教育;四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
4、酝酿确定候选人。
候选人必须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
其形式可以先由党员或党小组提名,支委会集中各方面意见经过认真酝酿后提出;也可先由支委会提名,交党小组或党员酝酿讨论。
在酝酿和确定支委会委员候选人时,必须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工作能力和政治思想表现。
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都要实行差额选举,其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确定候选人数应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5、制定大会选举办法。
党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出发,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
其内容包括: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大会选举的内容、名额及差额数;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排列的顺序;选举方式;选票划写方法及认定有效无效的规定;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投票的具体要求和做法;确定被选举人当选的规定以及当选人的排列顺序等。
党的基层组织选举流程
向上级报告
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及委员、书 记、副书记的得票情况、当选情况以及委员的分工情况。
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委员会、 纪委会委员,需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出的 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审议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 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酝酿候选人建议名单; 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推选监票人; 讨论关于两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
委员会全体会议
听取审议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及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汇报,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听取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下届委员会候选人建议 名单的讨论情况汇报,确定候选人名单;
《暂行条例》规定:“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 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不计应到人数
中组部在工作问答中规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党员因下列情况 不能参加选举,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 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
党的十七大修改的党章:“(党的基层组织)提出委员候选人要 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请示
《关于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 备人选的请示》
说明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情 况,并附送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简历。
委员的差额比例不低于20%。
会议准备
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选举彰显村民自治张力
原 因 , 出解决办 法。各镇 街领 提
导 组 织 专 人 对 本 镇 街 村 委 会 普
积极推行 “ 民登记 名册 和选 民 选
证 对应 编 号 ” 的做 法 , 高 选 举 工 提
遍开 展 摸底 调查 , 到 了“ 个 做 五
作效率 。在投票选举 当日, 区县 、 镇街两级定点挂钩领 导深 入社 区
会干部 的居民信任 度 , 清楚 村委
会建设 发展状况 , 清楚居 民心 目 中的当家 人人选 , 清楚居民对 “ 无 候选人一 次性直选 ”的赞成 度 。
在此 基 础 上提 出全 市 无 候 选 人 一
直 接在 选票 上 一次 性填 写所 选 人的姓名。无候选人一次性直选 对应 有候选人 两次直选 , 先选 即 出候选人 , 此基础上再 选 出最 在 终人选 。无候选人一次性 直选是
次性 直 选 比例 不 低 于 5%的 要 0
求 , 以 市政府办 公厅 的名义下 并
发 了《 于第九届村 民委 员会换 关
届 选 举 实 施 意 见 》 。
严格 制度规 范 , 强宣传培 加
施 。明确了区县党委书记为换届 选举的第一责任人 、街道党工委 书记为换 届选举 的直接责任 人 ,
的新情况 、新 1 司题的基 础上 , 编 写《 南京 市换届 工作 指导 手册》 。 对全市 2 8个按期换 届选举 存在
一
施 。针 对新形势 下的人 口流动 、 人户分离 、 征地拆迁等情况 , 认真 加以研究 , 细化工作方案 , 切实做
好 选 民 登 记 和 核 对 工作 。 同 时 ,
清楚 ” ,即清 楚现 任村 委会班子
全 心全 意 为 民造 福
独 有 的视 角 , 现不 一样 的 乡 土 中国 /— ie zbb 1 3t m 呈 E mal w rl@ 6 . : o
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XXX党支部换届选举选举办法(2015年11月X日)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龙湾区XXX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负责。
二、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实行差额选举。
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由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实行等额选举三、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提交党员充分酝酿,最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应选委员3名,候选人4名。
五、每一名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党员对于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〇”;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打“×”;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他人空格内写上你要选的另选人的姓名,并在上方空格内画“〇”;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七、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废票。
选票不按规定填写或模糊无法辨认的作为废票。
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是否再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决定。
八、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在党员中产生,计票、监票人员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经全体党员通过,并在上届支部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机关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
机关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新一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3名。
三、新一届机关党支部委员建议人选名单,由上届机关支部委员会提出,报经县直工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本次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党支部委员,委员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实行差额选举。
五、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人数的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选举。
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人数的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在未当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选举。
六、新一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的正式选举实行一张选票、一次选举,当场计票并报告计票结果。
七、选票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
赞成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下方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画“○”,不画“○”的无效。
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八、选举设监票人1名。
监票人建议名单由本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在不是新一届机关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中提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监票人在本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人由本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在不是新一届机关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中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13•【文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020年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以及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第六条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第七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市直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根据《党章》、《条例》的规定,机关党委每届任期四年、总支每届任期三年、支部每届任期两至三年。
任期届满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下一届委员会。
以机关党委为例,换届选举程序如下:一、会前准备1、召开会议。
一般在届满之前1个月,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确定召开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机关党委(纪委)委员、书记、专职副书记的名额和提名、选举办法等内容。
如不能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应向机关工委呈报延期换届的请示,内容包括延期的主要理由和时间。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会后,机关党委应与机关工委沟通关于召开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情况。
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主要议程;下届机关党委(纪委)委员名额及差额比例;机关党委(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配备情况。
经市直机关工委同意后,机关党委即可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确定下届机关党委(纪委)委员、书记、专职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委员会工作报告等文件;机关党委领导成员对各项筹备工作实行分工负责。
2、呈报请示。
市直机关党委应及时向市直机关工委呈报《关于召开中共哈尔滨市XX局机关委员会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模拟范本一)和《中共哈尔滨市XX局第X届机关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模拟范本一附件3),《中共哈尔滨市XX局第X届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模拟范本一附件4)。
关于呈报《请示》的时间:应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前两周呈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呈报《请示》的内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党员(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代表名额、代表构成及分配原则;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代表、委员、书记、副书记的选举办法。
党组织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实施办法
淳安县行政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实施办法为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改进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逐步扩大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推动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改革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选举办法,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基本原则“公推直选”是指采取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四种方式产生推荐人选,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资格审查等程序产生每个职位的候选人,最后由全体党员直接投票差额选举产生党组织班子成员的一种党内选举方式。
具体操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群众公认原则;3、依法办事原则;4、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职数和资格条件(一)职数设臵党委、党总支建制的,一般设委员3-5人,书记、副书记各1名;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设立支部委员会的,一般设支部委员3人,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人数在7人以下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村,只设书记1人。
(二)资格条件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必须是组织关系在本村党组织、具有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好。
与上级党委保持一致,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热爱农村工作。
本人愿意担任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谋利益。
3、公道正派有威信。
为人正派,作风民主,廉洁自律,依法秉公办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双带”能力强。
发展经济意识强,思路清,能带头并带领群众致富;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协调处理实际问题。
基层党组织换届无候选人直选有关材料参考样式
基层党组织换届“无候选人直选”有关材料参考样式(此模板仅供参考,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定稿)样式1中共XX(总支部、支部)委员会关于召开换届选举大会的请示中共XX(总支部)委员会:中共XX(总支部、支部)委员会于2016年XX月任期将满。
根据党章规定,经X月X日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委员会研究决定,拟召开中共XX(总支部、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现将有关问题请示如下:一、召开换届选举大会的时间中共XX(总支部、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拟定于XX月XX召开。
二、换届选举大会的议程1.听取中共XX(总支部、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总结。
2.选举新一届中共XX(总支部、支部)委员会。
三、换届选举办法及委员建议名额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换届选举的办法:将采取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和无候选人直接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根据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党员人数和实际工作需要,拟设委员X 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X名。
当否,请批示。
中共XX(总支部、支部)委员会 2016年月日中共XX(总支部、支部)委员会有被选举权党员资格审核表上级党组织审核意见:经审查,上述党员均有选举权,同意参加选举。
中共XX(总支部、支部)委员会2016年月日XX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换届不参加选举人员名单备注:(1)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出国境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被拘留或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外出学习、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中共XX(总支部、支部)委员会 2016年XX 月XX 日中共XX(总支部、支部)委员会选举大会主持词2016年月日各位党员:受本届党支部(党总支、党委)的委托,我来主持今天的选举大会。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组织部门的规定,我们中共XX(总支部、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需要进行换届选举。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16.10.09•【文号】总工发〔2016〕27号•【施行日期】2016.10.09•【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选举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通知总工发〔2016〕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2016年10月9日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工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保留会籍的人员除外。
第五条选举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第六条选举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
未建立党组织的在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
第七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新建立的基层工会组织选举筹备工作由工会筹备组负责。
筹备组成员由同级党组织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工会可以派人参加。
第二章委员和常务委员名额第八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不足25人,设委员3至5人,也可以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25人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201人至1000人,设委员7至15人;1001人至5000人,设委员15至21人;5001人至10000人,设委员21至29人;10001人至50000人,设委员29至37人;50001人以上,设委员37至45人。
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实施细则及表式
换届选举“公推直选”流程及实施方案一、党组织设置根据党章的规定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践经验,党的基层组织的机构和设置,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均应建立党的支部。
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员50人以上,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员100人以上,设立基层委员会。
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工作程序1、学习准备阶段(1)学习动员通过党课、组织生活以及各类座谈会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对全体党员和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明确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和实行“公推直选”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引导党员和群众积极主动的参与。
(2)准备工作①召开本届支部委员会会议商议“公推直选”各项准备工作,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附件一)。
②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公推直选”的工作方案。
③总结起草本届党委(总支、支部)工作报告,布置本届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准备履职报告。
④按照领导班子的基本条件、结构合理等要求,确定新一届党组织成员的任职条件和职数,并在单位公示栏中公示3天(附件二)。
2、民主推荐阶段①通过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
换届选举单位召开党委(总支、支部)党员和群众(职工群众参加比例一般掌握在30%)第一次推荐会。
②由本届党委(总支、支部)进行动员,并作工作总结报告,各总支(支部)委员个人进行履职。
③向党员和职工群众发放印有本单位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式党员基本情况的《民主推荐表》(附件三、附件四),由党员和职工群众分别民主推荐新一届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和正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范
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范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范)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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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范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制度,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程序。
一、党组织设置(一)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市委市直工委批准,也可以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由5至9名组成。
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单位,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当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
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律检查委员会受本部门本单位机关党委和市直机关纪工委领导。
(二)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市委市直工委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5至7人组成。
(三)党的支部委员会:机关及直属单位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
无候选人选举程序
请大家酝酿一下,有没有意见,有意见的请发表,没有意见,进行举手表决。同意的请举手, 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弃权的请举手,没有;一致通过。
现在大会进行选举。 请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
………………………………………… (待监票人回到座位后) 请工作人员清点人数。(清点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 这次大会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 名,因事因病请假的 名,实到会 名,超过五分 之四,符合规定人数,可以进行选举。 请工作人员按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分发选票。 同志们拿到选票后,先不要填写,我把选票填写方法和应注意的问题说明一下: 1、每位党员应拿到选票 张。对选票上的推荐人选,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 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其姓名上面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如不赞成,在其姓 名上面空格内画一个“×”;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人姓名填在“另选人姓名”后面的空格内,并在其姓 名下面空格内画一个“√”。另选人应当是组织关系在本村的中共正式党员,否则该另选人得票无 效。 2、今天选举党支部委员 名。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 数的作废。 3、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晰,位置要端正。 同志们有没有没拿选票、拿重选票的? 没有。 现在请同志们填写选票。
散会。新一届支部委员留下,召开村支部第一次全会,推选支部书记。
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苏家作乡寨卜昌村党员大会的 请示
苏家作乡党委: 经寨卜昌村党支部研究,拟定于 2011 年 12 月 7 日召开我村党员大会。这
次党员大会的任务是:在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总结几年来 的工作,研究发展、振兴我村的大计;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动员全体党员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推进我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 努力奋斗。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村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 届中国共产党苏家作乡寨卜昌村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苏家作乡寨卜昌村支 部委员会拟由 人组成,设书记 1 人,委员 人。支部委员拟采用无记名投 票的方式一次性直接选举产生。
基层党组织选举规范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根据实际情况,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二至三年。
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应及时进行改选;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也根据上述规定,按期换届党支部书记。
若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如因工作调动及其他原因,造成党支部委员出现缺额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补选。
(一)选举前的准备工作:1、酝酿推荐候选人:不管是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都要实行差额选举。
酝酿推荐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其推荐方法如下:①党的机关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
②新建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候选人的确定,由主管部门党组拟定候选人名单。
2、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书面请示。
请示的主要内容:一是时间;二是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三是选举办法及差额选举的比例;四是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3、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换届的筹备事宜。
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筹备党员大会,起草并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办法和会议议程,进行选举工作的宣传教育、印制选票等等。
4、准备就绪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党支部即可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二)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会议议程如下:1、大会主持人向全体党员报告党员出席情况,宣布党员大会开会;全体起立,奏《国歌》。
2、上届支部委员会负责同志做工作报告。
3、选举新一届委员会(1)清点人数和确认选举资格。
会议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的党员人数。
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4/5,会议有效,否则改期进行。
(2)通过选举办法。
在支部党员大会正式投票选举前,应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选举办法。
(3)通过监票人名单。
监票人必须经大会全体党员表决通过。
基层党组织选举办法
基层党组织选举办法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基层党组织选举办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次大会选举办法。
一、第一届委员会和出席公司党代会的代表均由本次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经党委同意,第一届委员会由5人组成。
三、公司第一届总支委员会和出席总公司第一次团代会代表,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产生。
团总支委员候选人8人(含差额1人),出席公司第一次团代会代表10人(含差额3人)。
四、出席本次大会的团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权。
五、选举分二张选票,即团总支委员选票和出席公司第一次团代会代表选票。
候选人均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选举时,各发一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六、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七、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画“”号。
不赞成的在其右方标号格内画“×”号。
如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选票的下排姓名空格内,并在其姓名右方标号格内画“”号。
在候选人姓名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无效。
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侯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
八、选举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
应重新选举。
九、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
监票人由各组推选,总监票人由主席团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
团总支委员候选人和出席公司团代会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十、选举结果,当选人得票必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的半数,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直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基层党组织选举办法
基层党组织选举办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次大会选举办法。
一、第一届委员会和出席公司党代会的代表均由本次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经党委同意,第一届委员会由5人组成。
三、公司第一届总支委员会和出席总公司第一次团代会代表,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产生。
团总支委员候选人8人(含差额1人),出席公司第一次团代会代表10人(含差额3人)。
四、出席本次大会的团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权。
五、选举分二张选票,即团总支委员选票和出席公司第一次团代会代表选票。
候选人均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选举时,各发一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六、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七、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
赞成的,在其姓名右方标号格内画“”号。
不赞成的在其右方标号格内画“×”号。
如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选票的下排姓名空格内,并在其姓名右方标号格内画“”号。
在候选人姓名右方标号格内不画任何符号视为弃权。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无效。
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侯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
八、选举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
应重新选举。
九、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
监票人由各组推选,总监票人由主席团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
团总支委员候选人和出席公司团代会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十、选举结果,当选人得票必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的半数,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直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如遇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基层党支部公推直选选举办法
临港核电党支部大会直接选举委员、书记的办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海市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经公司党委同意,本届临港核电党支部委员会由2名委员、1名书记组成。
二、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须不低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三、本次党支部委员的选举采用差额选举的方法,党支部书记的选举视情况采用差额或等额选举的方法,通过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四、选举大会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
监票人、计票人从非候选人的正式党员中产生,并经党员大会通过。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党支部委员在名候选人中选名,党支部书记在×名候选人中选1名。
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选票涂改、撕损而无法确定被选人情况时,应视为废票。
六、选举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七、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及支部书记的选票为同一张选票中分成两个部分,选票上分别盖有党委组织部印章,并采取一张选票一次投票的办法。
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候选人名字上方有一小空格,赞同的请在其姓名上方的小空格内画“○”。
不赞成或弃权的,在候选人名字上方空格内,不作任何符号。
如赞成候选人以外的党员为委员、书记的,可在右面的空格内写上被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小空格内画“○”。
八、投票按照顺序进行,首先是监票人、计票人投票,然后请党员依次投票。
九、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由监票人、计票人共同清点选票,并向大会报告选票清点情况。
所投的选票若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有效,若多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视作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支部委员、书记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半数以上的为当选;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不能当选。
如获得超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按得票多少为序,直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若最后几名候选人的赞成票均已超过半数,且得票数又相等,应需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中共门头沟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制度
中共门头沟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制度为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规范机关党的工作,促进党内政治生活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机关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须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提前改选的几种特殊情况:(1)委员会任期未满,但委员发生缺额较多,使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2)委员会严重破坏党的纪律,拒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强烈要求改选的;(3)由于其他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提前改选的。
暂缓改选的几种特殊情况:(1)多数党员被派遣临时外出工作,无法按期改选的;(2)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正值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重要任务的关键时刻,不宜立即改选的;(3)组织不纯、派性严重,或领导以权谋私,腐化堕落,需首先进行整顿,待具备了民主选举条件后再进行选举的;(4)新建立的单位,实行民主选举的条件不成熟的;(5)由于其他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延期改选的。
二、区直机关所属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委)每届任期3年。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每届任期2年。
三、换届选举前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应对全体党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对党员进行民主集中制、党的干部工作条例和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帮助党员明确选举意义和基本要求,增强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认真慎重地对待选举工作,以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换届前应提前向上级机关工(党)委提出书面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召开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
请示的主要内容是:大会召开的时间、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下届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设置名额及选举的方式办法。
五、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确定,须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酝酿、推荐候选人;(二)党组织对被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考察;(三)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四)报上级机关工(党)委,审查批准候选人初步人选;(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出候选人。
党的选举条例
党的选举条例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加强党的地方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党的选举条例,希望大家喜欢!党的选举条例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加强党的地方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党的地方各级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经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
第五条选举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六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七条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第二章第八条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按党性原则办事,严守党的纪律,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第九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按照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400至800名。
设区的市、自治州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300至500名。
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200至400名。
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或较少的,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代表名额。
第十条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按照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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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基层党组织无候选人直接选举办法
一、根据《宜都市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民主选举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选举实行无候选人直接选举。
按照《宜都市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民主选举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机关实行无候选人直接选举。
无候选人直接选举,是在选举中不确定候选人,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按照职位设置的要求直接选举产生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三、选举的职位确定。
根据《宜都市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民主选举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选举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为x至x人,党员人数较多的党组织设书记x人、副书记x人、委员x人;党员人数较少的党组织设书记x人、委员x人;党员人数少于7人的党组织只设书记1人。
四、确定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另外,只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参加选举人数的要求。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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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
这里的应到会人数,即按规定需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有选举权的全体党员。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当选人的确定。
根据选举工作条例规定,进行正式选举时,要按照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等职位,一次性组织党员投票选举所有职位。
若某一职位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到会党员人数半数的,则视为当选。
若同一职位所有被选举人的赞成票均未超过到会党员人数半数的,则要组织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按第一轮投票各职位被选举人的得赞成票数(高票低计)从高到低差额确定候选人,再组织党员进行选举。
七、选举工作由单位选举委员会主持。
选举设监票人3人,其中记票人1名。
监票人经大会通过后,在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和记票等工作进行监督。
八、选举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前由监票人检查票箱,投票时,先由监票人投票,然后依次进行投票,如果有在岗位上的党员投票,可以设流动票箱。
九、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记票人清点票数,作出记录,经监票人核对后向到会的全体党员宣布得票情况。
十、单位选举委员会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选举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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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单位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或备案。
十一、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单位选举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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