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及技术要求
格,表面平整,无颗粒、无气泡、无渣点,颜色均匀。
办公椅
1 司局级:1500
2
1 处级及以下:800
2
高背 中背 高背 中背
前置式,具备升降、倾仰、 三段锁定功能,最低座面高 440mm。
覆面:优质一级牛皮覆面 ,厚度≥1.5mm,不含禁用偶氮染料; 泡棉:内衬优质环保高回弹一次成形PU泡棉,座密度≥35Kg/m³、背密度≥30Kg/m³、回弹 性能≥40%、压缩变形率<6%。 衬板:采用E1级环保弯曲木胶合板,厚度≥12mm,阻燃、透气、吸音抗收缩特性,长久使 用不变形、不塌陷。
800
15
1
备注: 1.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经典耐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2.配置具有组合功能的办公家具,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和。 3.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件家具的价格。
900W*450D*2000H 900W*450D*2000H 900W*450D*2000H 900W*450D*2000H 900W*450D*2000H
槽;三屉推拒(连锁);副 然,颜色均匀平整,无结疤,无瑕疵; 台可移动,插入主台面下三 封边:桌面板采用实木封边, 厚度≥8mm,木材含水率8%-12%; 分之一,一侧上部为小抽 油漆(二者任选其一): 屉,下部为单开门,中间设 (1)优质环保隐孔亚光PU油漆涂饰,苯含量<0.02%,油漆表面耐划痕、耐高温、耐酸 键盘托,键盘托下保证中间 碱,双面均衡油饰,表面平整,无明显颗粒、渣点,颜色均匀,硬度高,耐磨性强,能长久 净空高≥580 mm,中间净空 保持漆面效果;
内部涂饰处理,纹理颜色与外部协调一 致,隐蔽部位封闭处理。
木制综 合类
书柜
处级及以下:1组/人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公示曝光:对违规行为进行公示曝 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相关 责任人严格遵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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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配置流程
确定配置需求:根据工作 需要和人员编制,确定所 需的办公设备家具种类、
数量和规格。
审核配置方案:配置方案 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 确保符合规定和实际需求。
制定配置方案:根据配置 需求,制定具体的配置方 案,包括设备家具的选型、
数量、摆放位置等。
采购配置:根据审核 通过的配置方案进行 采购,确保设备家具
品牌及型号:配置复印机时应考虑品牌及型号,以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 性。
维护保养:为了确保复印机的正常使用,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如清洁、检 查等。
扫描仪
扫描仪是用于将 纸质文件转换成 数字格式的设备
根据中央行政单 位通用办公设备 家具配置标准, 扫描仪属于必备 设备之一
配置标准中对扫 描仪的性能参数、 品牌、型号等有 明确规定
会议椅
材质:木质或金 属框架,海绵或
皮革坐垫
功能:可调节高 度和倾斜度,便 于不同人群使用
颜色:黑色、灰 色、深蓝色等深
色调
保养:定期清洁, 避免长时间暴露
在阳光下
其他办公家具
办公椅:舒适度高,可调节 高度和角度
办公桌:符合人体工学,材 质环保,款式简约
文件柜:容量大,易清洁, 可调节层板
电脑桌:提供足够的空间放 置电脑和周边设备
的质量和合规性。
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
配置流程:按 照标准要求, 逐级申请、审 批、采购、验 收、使用、维 护等环节进行
管理
采购方式:采 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协 议供货等方式
进行
验收要求:按 照标准要求进 行验收,确保 设备家具质量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本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
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
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财资〔〕号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本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
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
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本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
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
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办公家具国家标准尺寸
办公家具国家标准尺寸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办公室成为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合理舒适的办公环境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态度至关重要。
而办公家具作为办公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国家标准尺寸对于确保办公室的舒适度和工作效率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办公家具国家标准尺寸。
1. 办公桌办公桌是办公室最基本的家具之一,它对于员工工作的舒适度和办公效率起着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标准,办公桌的标准尺寸应为长1200mm-1800mm,宽600mm-800mm,高750mm-760mm。
这样的尺寸可以提供足够的空间供员工进行工作,并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使得员工在工作时不会感到不舒服。
2. 办公椅办公椅是员工长时间坐在办公桌前工作的主要座椅。
国家标准规定,办公椅的标准尺寸应为座椅高度400mm-500mm,座宽460mm-520mm。
同时,办公椅的座椅和背椅的角度也应符合人体工程学的原理,使得员工在长时间坐着时能够保持舒适,减少身体不适。
3. 会议桌和椅会议桌和椅是用于开会和讨论的家具。
国家标准规定,会议桌的标准尺寸应为长1800mm-2400mm,宽1000mm-1200mm,高750mm-760mm。
会议椅的标准尺寸应为座椅高度400mm-500mm,座宽460mm-520mm。
这样的尺寸可以提供足够的空间供与会人员进行讨论,并且保证与会人员的舒适度。
4. 文件柜文件柜是用于存放文件和文件夹的家具。
国家标准规定,文件柜的标准尺寸应为高度1000mm-1600mm,宽度400mm-600mm,深度450mm-600mm。
这样的尺寸可以保证文件的有效存放,并且便于员工取用文件。
5. 书柜书柜是用于存放书籍和文件的家具。
国家标准规定,书柜的标准尺寸应为高度1800mm-2200mm,宽度800mm-1000mm,深度300mm-400mm。
这样的尺寸可以保证书籍的有效存放,并且便于员工取用。
总结:办公家具的国家标准尺寸对于提供一个舒适的办公环境和提高员工工作效率至关重要。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1、办公桌椅,按实有人数每人1套配置,其中科级办公桌椅单价不超过2500元,科级以下办公桌椅单价不超过20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2、沙发(含茶几),每间办公室可配置1套沙发(含茶几),科级办公室沙发(含茶几)单价不超过3000元,科级以下办公室沙发(含茶几)单价不超过20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3、桌前椅,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单价不超过3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4、书柜,每间办公室可配置2组书柜,价格不超过1000元/组,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5、文件柜,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单价不超过9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6、保密柜,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单价不超过16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7、茶水柜,每间办公室可配置1个茶水柜,单价不超过6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8、会议桌,根据会议室大小配置,每平方米价格不超过4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9、会议椅,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单价不超过400元,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本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
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
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财资〔〕号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本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
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
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本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
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
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
办公室配置标准
办公室配置标准一、概述办公室是工作和交流的场所,良好的办公室配置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员工满意度和工作环境的舒适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办公室配置的标准,包括办公家具、设备和布局等方面。
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1. 办公桌办公桌是员工工作的核心区域,应具备以下要求:- 桌面宽度不少于1.2米,以适应电脑、文件和其他办公用品的摆放。
- 桌面高度应根据员工身高进行调整,一般在0.72-0.76米之间。
- 桌面材质应耐磨、易清洁,并具备一定的防水性能。
- 桌子下方应有足够的腿部空间,以便员工活动和伸展腿部。
2. 办公椅办公椅是员工长时间工作的座椅,应具备以下要求:- 座椅高度可调节,以适应不同身高员工的需求。
- 座椅背部应具备良好的支撑性,以保护员工的腰椎健康。
- 座椅面料应舒适、透气,且易于清洁。
- 座椅底部应配备可移动的轮子,方便员工在办公室内的移动。
3. 文件柜文件柜用于存放文件和办公用品,应具备以下要求:- 文件柜应具备足够的容量,以满足员工的存储需求。
- 文件柜应具备防火、防潮、防锈等功能,以保护文件的安全。
- 文件柜抽屉应具备顺畅的开启和关闭功能,方便员工使用。
4. 会议桌和椅子会议桌和椅子用于开展会议和讨论,应具备以下要求:- 会议桌面积应根据参会人数进行合理设计,以保证每个人的工作空间。
- 会议桌面材质应耐磨、易清洁,并具备一定的防水性能。
- 会议椅应舒适、稳定,以提供良好的会议体验。
三、办公设备配置标准1. 电脑和显示器办公室应配备适当数量的电脑和显示器,以满足员工的工作需求。
具体要求如下:- 电脑配置应符合员工工作的要求,包括处理器、内存、硬盘等方面。
- 显示器应具备适当的尺寸和分辨率,以保护员工的视力健康。
2. 打印机和复印机办公室应配备适当数量的打印机和复印机,以满足员工的文件打印和复制需求。
具体要求如下:- 打印机和复印机应具备良好的打印质量和复制速度。
- 打印机和复印机应具备网络连接功能,方便员工共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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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会议桌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20
100平方米以上:1,000元/ 平方米。
会议椅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800
10
饮水机
1台/办公室或会议室
1,000610个三人沙发和2个单人沙发。
厅级:1,500
单人沙发
处级及以下:1,000
茶几
大茶几 小茶几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 以选择配置1个大茶几或者1个小茶
几
桌前椅
1个/办公室
书柜
厅级:2组/人 处级及以下:1组/人
1000 800 800 2,000 1,200
15
充分考虑办公
布局,符合简
10
朴实用、经典 耐用要求,不
资产品目 办公桌 办公椅
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数量上限(套、件、组)
价格上限(元)
厅级:4,000;
1套/人
处级及以下:2,500 厅级:1,500
处级及以下:800
最低使用年限 (年)
性能要求
15
10
厅级:3,000
三人沙发
沙发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处级及以 处级及以下:2,000
下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 个单人沙发,厅级办公室可以配置1
得配置豪华家
具,不得使用
名贵木材。 15
文件柜
1组/人
厅级:2,000; 20
处级及以下:1,000
保密柜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000
20
茶水柜 会议桌
1组/办公室
1,500
20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50(含)
平方米以下:1600元/平方
米;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50-100(含)平方米: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