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厂监造管理规定

驻厂监造管理规定
驻厂监造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严品驻厂监造管理规定

质字(2007)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司)建设项目中重要产品和设备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产品驻厂监造(以下简称监造)活动,保证石油产品和设备的质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实施的监造,以及对监造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监造是指具有集团公司资质认可的产品驻厂监造单位(以下简称监造单位)受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产品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的中介咨询服务。

第四条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有偿的原则。监造服务费由监造单位和委托人参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在监造合同中约定。

第五条列入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目录(见附件)的产品应实施监造。集团公司鼓励企业对目录外的产品实施驻厂监造。

第六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监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监造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集团公司监造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集团公司监造工程师的上岗培训和注册管理;

(四)监督、指导监造工作;

(五)负责监造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监造经验交流等。

第二章监造单位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监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国家设备监理管理部门核准的设备监理资质;

(二)具有1 0名以上与专业范围相适应的取得集团公司监

造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承办监造业务的场所和相应的监造技术装备;

(四)具有监造的管理制度及程序。

第八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监造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产品驻厂监造单位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

第九条监造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熟知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

(二)熟练掌握委托人指定的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或补充技术条件的内容。具有质量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GB/T1 9000系列标准的全部内容,能够参与与委托人签订供货合同的制造单位(以下简称被监造单位)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的评定工作;

(三)掌握所监造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影响其质量的因素,熟悉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的要求和必要条件;

(四)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能够公正地执行监造任务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胜任生产现场的监造工作。

第十条监造人员应由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委托的单位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由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颁发《产品驻厂监造人员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

第三章监造管理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按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自主择优选择具有良好业绩和能力的监造单位实施监造工作。

第十二条监造实行回避制。监造单位与被监造单位不得有直接隶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

第十三条监造单位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如实向委托人出示相应的资质证明。委托人不得委托无监造资质或超出监造资质范围的单位实施监造。委托人应对监造单位和监造人员的

资质进行确认。

第十四条监造的具体范围和工作内容由委托人和监造单位通过监造服务合同约定。

第十五条委托人与监造单位签订监造服务合同应包括:监造范围与内容;监造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监造费用及支付方法;违约责住;争议的解决等。

第十六条监造单位与委托人签订监造服务合同后,应成立由项目监造组长、专业监造工程师组成相对固定的监造项目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监造单位应根据承接的监造业务,在产品制造期间,配备相应的监造人员,进驻被监造单位实施监造。

第十八条委托人在与被监造单位签订产品订货合同时,

应明确监造单位、监造工作的内容和职责。

第十九条委托人应在监造单位实施监造前,将监造单位名称、监造工作内容、监造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书面

通知被监造单位。

第二十条委托人在监造服务合同生效后,应向监造单位提供被监造产品的供货合同、技术协议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二十一条监造单位在监造实施前,应将主要监造人员履历报送委托人。委托人有权要求监造单位更换监造人员。项目监造组长、监造工程师如有变更,监造单位应书面通知委托人。

第二十二条监造单位对委托人负责,按照监造合同约定的内容,代表委托人行使职权,公正地进行监造活动,参与产品制造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控制。委托人和被监造单位应为监造单位开展监造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第二十三条监造单位应在实施监造前,依据合同约定的监造范围、内容编制监造计划或监造实施细则,经委托人确认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对监造含同的分包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将整个监造项目和形成过程中某个阶段整体分包。

第二十五条监造单位有为委托人和被监造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产品的制造质量由被监造单位全面负责。监造并不减轻被监造单位的质量责任,不代替委托人对产品的最终质量验收。监造单位应对被监造产品的制造质量承担监造责任,具体责任应在监造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七条被监造单位按照产品订货合同的约定,为监造工作的开展提供制造过程中相关真实客观的数据、文件和报告等。

第二十八条监造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编制监造计划和监造实施细则,经委托人审核认可;

(二)核查产品有关图纸、技术标准、制造工艺等文件;

(三)核查被监造单位生产计划和有关质量体系;

(四)核查被监造单位主要分包方的资质情况、实际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产品订货合同的要求;

(五)核查被监造单位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试验要求,核查制造阶段的检验、试验的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

(六)对产品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重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和试验报告进行核查,签署意见,通知委托人予以确认;

(七)查验主要零部件的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有关人员的上岗资质,以及产品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条件;

(八)查验产品用原材料、外购配套件、毛坯铸锻件的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和外协加工件、委托如工材料的质量证明以及被监造单位提交的检验资料;

(九)对产品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质量抽查,深入生产场对所监造产品进行巡回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质量

和制造工序进行检查与确认;

(十)监造人员按被监造单位检验计划和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监督产品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通知被监造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当场无法处理的质量问题,监造人员书面通知被监造单位,要求暂停该部件转入下道工序或出厂,并要求被监造单位处理;当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立即向被监造单位出具书面停工通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

(十一)监督产品装配和整体试验过程;

(十二)定期向委托人提供监造工作简报,报告产品制造过程中加工、试验、总装以及生产进度情况;

(十三)监造工作结束后,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委托人提交最终监造报告和合同约定的监造资料。

第二十九条监造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监造单位和被监造单位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及时沟通和协调。经协商仍有争议,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条委托人对应当实施监造的项目,未委托实施的,或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监造单位实施监造的,由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第三十一条被监造单位和委托人不配合篮造单位的监造,非法干涉和阻挠监造的,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监造单位不得承揽监造业务范围内的产品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等相关业务,不得参与被监造单位提供的任何可能影响正常、公正监造的活动,不得接受被监造单位提供的任何有关影响监造活动公正开展的酬金;不得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其他利益要求。

第三十三条监造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撤销《产品驻厂监造单位资质证书》;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按合同约定赔偿损失:

(一)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者人身伤亡事故的;

(二)与被监造单位相互串通谋取不当利益的;

(三)违反合同约定泄露委托人或被监造单位商业或者技术秘密,造成委托人或被监造单位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四条监造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或者徇私舞弊,泄露委托人或被监造单位商业或者技术秘密,造成委托人或被监造单位经济损失的,由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撤销《产品驻厂监造人员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产品驻厂监造目录

1.催化装置的三(四)机组、增压机组、富气压缩机组、反应器、再生器、外取热器;

2.加氢装置的加氢反应器、高压换热器、高压容器、新氢/循环氢压缩机组、加氢进料泵、高压空冷器;

3.重整装置的重整反应器、再生器、立式换热器、新氢/循环氢压缩机组;制氢转化炉炉管;

4.焦化装置的富气压缩机组、焦碳塔、高压水泵、辐射料泵;

5.乙烯装置的三大压缩机组、裂解炉炉管、冷箱、废热锅炉及重要低温设备;聚丙烯装置的反应器;

6.PTA装置的干燥机、过滤机、主要换热设备、空气压缩机组;聚酯装置的反应器;丙烯腈装置反应器、主要换热设备;

7.化肥装置的压缩机组、大型高压设备;气化炉、变换炉;

8.空分装置的大型压缩机组、冷箱;

9.氯碱装置的聚合釜、压缩机;

10.电站锅炉、汽轮发电机组;

11.钻机、修井机、大型压裂设备、井控设备、海洋平台;

12.油气输送管、油气输送管防腐、油套管(高压气井用、特殊用途的非API管材)。

中国石化重要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201015

中国石化物…2010?278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关于印发《中国石化重要设备材料 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企业、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石化重要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八日 中国石化重要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 为加强重要设备材料加工制造过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石化生产建设所需重要设备材料安全、及时供应,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集团公司物资装备部(以下简称物装部)是设备材料监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重要设备材料监造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 第二条中国石化生产建设所需重要设备及特殊钢材(以下简称重要设备材料),必须实施第三方监造。其中,国内重要设备材料应采取驻厂监造方式,国外重要设备材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托专业机构采取关键点访问或驻厂监造方式。 第三条实施重要设备材料监造所需费用必须在项目投资计划中单独列支,并在工程结束后根据实际支出计入项目概算。 第四条中国石化重要设备材料监造商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设备监理资质,其核准的监理专业应对口,所制定的企

业监理服务规划应符合中国石化重要设备材料监造专业要求,监理业绩优良。监造商经各企业审查合格并签订“监造承诺书”后方可承担中国石化重要设备材料监造任务。 第五条重要设备材料的监造,原则上由最终用户负责监造合同的签订与具体实施。 第六条对于实施监造的重要设备材料,各企业应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油气勘探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监造计划,包括需要监造的重要设备材料明细和监造费用预算,并在采购询价书或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监造要求,其监造检验内容作为采购合同的必要条款。 第七条各企业选择重要设备材料监造商时,应根据其核准监造专业范围、近3年承担同类设备材料监造业绩、拟派驻监造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所制定的监造技术方案、对发生质量问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动态量化考核结果等情况,适度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择。 第八条各企业物资供应部门应在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签订后,尽快签订监造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需监造重要设备材料的明细(范围)、监造内容与方式、技术保密以及监造人员名单等内容。 第九条各企业物资供应部门要强化监造过程控制,及时向监造商提供监造所需的技术协议、图纸资料等文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监造检验实施细则进行审核确认,督促监造商按时开展现场监造工作,接收并处理监造周报等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制造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管理规定 质字〔2007〕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中重要产品和设备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产品驻厂监造(以下简称监造)活动,保证石油产品和设备的质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实施的监造,以及对监造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监造是指具有集团公司资质认可的产品驻厂监造单位(以下简称监造单位)受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产品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的中介咨询服务。 第四条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有偿的原则。监造服务费由监造单位和委托人参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在监造合同中约定。 第五条列入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目录(见附件)的产品应实施监造。集团公司鼓励企业对目录外的产品实施驻厂监造。 第六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监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监造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集团公司监造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集团公司监造工程师的上岗培训和注册管理; (四)监督、指导监造工作; (五)负责监造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监造经验交流等。 第二章监造单位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监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国家设备监理管理部门核准的设备监理资质; (二)具有10名以上与专业范围相适应的取得集团公司监造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承办监造业务的场所和相应的监造技术装备; (四)具有监造的管理制度及程序。 第八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监造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产品驻厂监造单位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 第九条监造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 (二)熟练掌握委托人指定的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或补充技术条件的内容。具有质量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GB/T 19000系列标准的全部内容,能够参与与委托人签订供贷合同的制造单位(以下简称被监造单位)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的评定工作; (三)掌握所监造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影响其质量的因素,熟悉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的

设备监造管理制度

设备监造管理制度-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设备监造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项目设备的制造质量、落实制造进度、监控制造过程,加强设备监造管理工作,规范监造活动,根据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监造(含进度监造及催交)是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合同,选派人员对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包装储运等进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设备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的原则,实现监造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四条设备的制造质量由签订设备供应合同的中标厂家全面负责。监造并不减轻制造单位(供应商)的质量责任,不代替本公司相关部门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 第二章监造的依据 第五条设备监造工作由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协调监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设备监造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和规定、设备供货合同、监造合同或协议、会议纪要等。一般包含:(一)国家质检联[2001]174号《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二) GB/T19000 -IS0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并与该设备相关的国家、行业、公司标准; (四)设备合同及相关技术附件、以及其引用的标准、规范,有关经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 (五)监造大纲、监造实施细则以及制造单位企业标准和制造方经审核的该设备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试验规程、企业标准和质量体系文件。 (六)上述未涉及的地方,以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为准。(七)产品标准按供货合同、技术协议等规定执行,合同中无规定或不明确、不完整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PC装配式构件驻厂监造监理实施细则

P C装配式构件驻厂监造 监理实施细则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PC装配式构件驻厂监造监理实施细则 1、背景 建筑工业化通过现代化的制造、运输、安装和科学管理的大工业的生产方式,来代替传统建筑业中分散的、低水平的、低效率的手工业生产方式,其高效、节能的特征成为建筑业转型升级的目标。装配式建筑是实现建筑工业化的途径之一,预制构件是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物质基础,预制构件质量直接影响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质量。GB 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用预制构件的验收规定了三种方式:结构性能检测、驻厂监造和实体检验。结构性能检测和实体检验针对已制造出来额产品进行检验,属于事后控制的措施,如果预制构件不合格,重新生产势必影响材料供应进度。因此,未确保工程进度的制作进行控制。驻厂监理正是一种满足上述要求的方式。做好预制构件的驻厂监理工作意义重大。 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用预制构件生产方式的特点 与现浇混凝土结构相比,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用预制构件在生产方式上有以下特点。 制造前需出具加工深化图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不是一次性整体施工完成,是由预制构件经过节点连接而成,预制构件加工前应出具加工深化图,将整体结构分割成各类预制构件进行加工和施工,出具加工深化图能更详细地考虑各种细节,避免各种遗漏。 原材料质量控制的工作量增加

原材料质量控制的工作量增加首先表现在控制的层次上。以混凝土质量控制为例,目前的现浇结构基本使用商品混凝土,监理单位也仅在混凝土层面对其进行质量控制,驻厂监理对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将细化到组成混凝土的原材料和种类上,与现浇结构相比,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用预制构件还可能使用灌浆套筒等其他材料。原材料质量控制的工作量增加还表现在原材料批次的控制上,现浇结构工程进场的原材料均用于本工程,材料进场批次相对较少,质量控制工作量需要进多批次原材料才能完成构件制作,显然进场的原材料批次越多,原材料质量控制的工作量就越大。 生产工艺比现浇结构复杂 出了钢筋绑扎、模板支设、混凝土浇筑等常规工艺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用预制构件在生产过程中会设计独特的生产工艺,其生产工艺比现浇结构复杂。预制构件的养护往往采用加热养护,其对养护温度的调控有明确的要求。当外墙为自带外墙饰面材料时,还可能会涉及反打一次成型工艺。 产品控制指标更加严格 相对于现场支模浇筑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作体现了更加工业化和专业化的特点,产品指标要求更加严格。如现浇结构对墙的界面尺寸偏差允许值为-5mm~+10mm,而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中对于预制墙截面尺寸偏差允许值为±4mm,允许偏差明显小于现浇结构。 3、驻厂监理要点及措施 基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用预制构件的生茶特点,建议监理项目组注意以下要点及措施。

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

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保证丽泽金融商务区F02及F03地块工程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的制造质量,对重要设备进行监造,是保证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质量和进度的有效手段。 2.依据 2.1 本项目设备供货合同 2.2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 2.3设备设计图纸、规格书、技术协议 2.4《设备监造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2)174号 2.5设备制造相关的质量规范和工艺文件 3.职责 3.1 质量管理部: 3.1.1 监督抽查监造单位对设备、材料监造质量控制的实施,对设备监造单位提供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的信息进行审查。 3.1.2 参与审查监造单位的监造人员资质;抽查驻厂监造工程师是否履行监造职责。 3.2 设计管理部: 负责提供监造设备、材料技术清单和与制造单位签订的技术协议;参加监造设备材料出厂前的检验签收工作。 3.3 物资供应部: 3.3.1 组织关键/重大设备材料的监造工作,推荐监造单位的名单,要求监造单位按合同要求、进度计划完成设备、及材料的监造。

3.3.2 在签订监造设备、材料的采购合同时必须明确实施监造的内容、要求制造厂予以配合监造的具体条款。 3.3.3 向监造单位提供监造所需的技术文件、设计文件、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 3.3.4 委托监造合同签订后,负责报业主备案,并应于每月28日前提交实施重要设备材料监造统计表。 3.3.6 负责组织协调监造设备、材料的进度及出厂检验。 3.3.7 监造任务完成后,在15日内向业主方提交《监造商考核评价表》 3.3.8 在实施监造过程中如发现(生)重大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向业主报告。3.3.9 负责收集材料、设备的监造资料,向项目经理部提供监造信息。 3.4 计划控制部: 负责组织监造单位进行招投标、签定合同及办理结算事项。 3.5 监造单位: 3.5.1 监造单位在监造实施前,应将驻制造单位的监造人员履历报送物资供应部。驻制造单位的总监造工程师、监造工程师如有变化,监造单位应书面通知物资供应部。 3.5.2 驻厂监造机构应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驻厂监造工程师等岗位。驻厂监造工程师的配置人数根据监造设备数量和监造人员的专业等情况而定,驻厂监造组的总人数原则上不能少于5人。 3.5.3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是驻厂监造组的负责人,全面负责驻厂监造组的工作;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师证书或具有石化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有八年及以上石化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等工作经历。3.5.4 驻厂监造工程师负责设备的监造工作;驻厂监造工程师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职称; 3.5.5 监造单位应编制监造设备、材料的监造大纲、监造检验实施细则;

QSY 1134-2008 产品驻厂监造规范

1.1.1.1.1.2 Q/C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1134-2008 产品驻厂监造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urveillance at the Supplier 2007-××××-××××发布2007-××××-××××实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

Q/Y 1134-2008 目次 前言 (1)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缩略语 (2) 4 各方责任 (2) 4.1买方责任 (2) 4.2监造方的责任 (3) 4.3供方责任 (3) 5 监造工作的等级 (3) 5.1 A级 (3) 5.2 B级 (3) 5.3 C级 (4) 6 通用要求 (4) 6.1监造方的资质 (4) 6.2监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4) 6.3监造工作的基本要求 (5) 6.4检测仪器设备 (7) 6.5监造的档案文件 (8) 6.6安全 (8)

Q/SY 1134-2008 前言 本规范的目的旨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提供指南。本规范建立了一套通用指南,涉及买方、供方和监造方三者之间用于产品驻厂监造的要求。各方的作用和责任应在买方和供方,以及买方(此时称为委托方)和监造方的合同中予以约定。 本规范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管理规定》制定,并参考采用API RP 5SI的相关内容。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北京康布尔石油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石油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北京隆盛泰科石油管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技术开发公司、石油工业井控装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石油工业防腐保温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抚顺石化检测监理研究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瑞华、王欣、马秋荣、王渤、贾延彪、张斌、赫连建峰、苗一。

驻厂监造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严品驻厂监造管理规定 质字(2007)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司)建设项目中重要产品和设备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产品驻厂监造(以下简称监造)活动,保证石油产品和设备的质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实施的监造,以及对监造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监造是指具有集团公司资质认可的产品驻厂监造单位(以下简称监造单位)受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产品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的中介咨询服务。 第四条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有偿的原则。监造服务费由监造单位和委托人参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在监造合同中约定。 第五条列入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目录(见附件)的产品应实施监造。集团公司鼓励企业对目录外的产品实施驻厂监造。 第六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监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监造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集团公司监造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集团公司监造工程师的上岗培训和注册管理; (四)监督、指导监造工作; (五)负责监造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监造经验交流等。 第二章监造单位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监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国家设备监理管理部门核准的设备监理资质; (二)具有1 0名以上与专业范围相适应的取得集团公司监

造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承办监造业务的场所和相应的监造技术装备; (四)具有监造的管理制度及程序。 第八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监造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产品驻厂监造单位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 第九条监造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熟知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 (二)熟练掌握委托人指定的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或补充技术条件的内容。具有质量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GB/T1 9000系列标准的全部内容,能够参与与委托人签订供货合同的制造单位(以下简称被监造单位)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的评定工作; (三)掌握所监造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影响其质量的因素,熟悉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的要求和必要条件; (四)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能够公正地执行监造任务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胜任生产现场的监造工作。 第十条监造人员应由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委托的单位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由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颁发《产品驻厂监造人员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 第三章监造管理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按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自主择优选择具有良好业绩和能力的监造单位实施监造工作。 第十二条监造实行回避制。监造单位与被监造单位不得有直接隶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 第十三条监造单位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如实向委托人出示相应的资质证明。委托人不得委托无监造资质或超出监造资质范围的单位实施监造。委托人应对监造单位和监造人员的 资质进行确认。 第十四条监造的具体范围和工作内容由委托人和监造单位通过监造服务合同约定。

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水平,加强电力设备监造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电力设备监造市场,特制定《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请各单位依照执行。 电力设备监造工作十分重要,在选择设备供应的同时,必须通过招投标确定设备监造单位。在签订设备供应合同的同时,必须一起签订设备监造合同。这是保证电力设备制造质量的一项重大措施,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总结、提高监造能力和水平。 【名称】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设备监造单位的资质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力设备监造工作,保证设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火电、输变电工程的国产主机及主要辅机设备以及主要装置性材料的监造资质,其它设备监造资质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有专门从事设备监造业务的机构。 第四条监造单位的资质是指承担监造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的人员素质、人员数量、专业技能、技术装备、管理水平、监造业绩、社会信誉和注册资金等。 第五条电力设备监造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工程设备监造资质审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资质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电力部成套设备局。 【章名】第二章监造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第六条电力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等级分为全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全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专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专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四种,标准如下: (一)全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 1.具有3年以上设备监造经历,已独立承担过并完成3个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建设项目的三大主机及主要辅机设备监造任务;已独立承担过并完成3个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项目主要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监造任务。 2.监造人员资格及人数:专门从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并具有相应专业职称、具有设备监造工作经验5年以上的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从事监造工作5年以上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8人。 3.设备监造人员人数配置要求: 汽轮机监造人员不少于4人;锅炉监造人员不少于5人;发电机监造人员不少于3人;大型机械配套设备及电气设备监造人员不少于10人。所需专业配备必须齐全。 4.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5.监造组织和质保体系健全。 6.技术装备、检测设备能满足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项目主要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监造工作的需要。 (二)全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 1.已独立承担过并完成3个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300MW以下(不含300MW)火电建设项目三大主机及主要辅机的设备监造任务;已独立承担过并完成3个220kV输变电项目主要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监造任务。 2.监造人员资格:专门从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并具有相应专业职称、具有设备监造工作经验5年以上的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从事监造工作5年以上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 3.设备监造人员人数配置要求:汽轮机监造人员不少于3人,锅炉监造人员不少于4人,发电机监造人员不少于2人,大型机械配套设备及电气设备监造人员不少于8人,所需专业配备必须齐全。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5.监造组织和质保体系健全。 6.技术装备、检测设备能满足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220kV输变电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监造工作的需要。 (三)专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和专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 专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标准按照全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中相应分项设备监造的要求标准执行,人员不少于10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专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标准按照全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中相应分项设备监造的要求标准执行,人员不少于6人,

驻厂监造

如何增加驻厂人员的满意度 驻厂质量监督,从一定程度上说,不是和我们对立的,电网派驻厂人员进行监督,旨在提高我厂产品质量,增加用户的满意度。而驻厂监造他所代表的是甲方来行使一定的权利,所以我们不能忽视,不能怠慢这些客人。 就驻厂监造我认为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抓: 第一、驻厂人员的接待方面; 驻厂人员接待,这次给我们广大管理层和员工敲响了警钟。驻厂监造,实质是甲方的委托人,甲方寻找的第三方,在一定程度上行使甲方的权利,所以我们必须像尊重甲方,尊重顾客一样去尊重这些驻厂人员。而且驻厂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对我们这些生产企业后期的订货量,有一定的否决权。所以在驻厂人员接待方面,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不能过于轻视,甚至说是忽视驻厂人员的存在。而且在后期,特别是国家大型工程,类似这样的驻厂,会更加频繁,趋于常态化,这是社会的需求,所以我们单位必须适应这种驻厂监造模式,而且在对待驻厂人员方面进行相应的改善。我们必须意识到驻厂人员可能对我们订单起不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如果由于我们的原因,他们必定能够起到消极的、不利的因素。 第二、驻厂人员工作内容方面。 驻厂人员,从其工作内容来看,主要聚集在五个方面,也就是我们质量体系所说的人、机、料、法、环,主要是检测我们工厂的质量体系是否能够有效运行。 具体来讲,我们单位应该注意以下内容: 1、工作人员 这要求我们所有在岗员工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而且我们相关人员,必须保证我们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证书才可以进行上岗操作,例如焊接工、行车工等这些工种,要求就相对来说苛刻些。 2、机器设备 我们的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必须保证在有效期内,方可进行生产检验。岗位对检验人员有特殊要求的,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才能进

设备监造管理规章制度

设备监造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项目设备的制造质量、落实制造进度、监控制造过程,加强设备监造管理工作,规范监造活动,根据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监造(含进度监造及催交)是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合同,选派人员对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包装储运等进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设备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的原则,实现监造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四条设备的制造质量由签订设备供应合同的中标厂家全面负责。监造并不减轻制造单位(供应商)的质量责任,不代替本公司相关部门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 第二章监造的依据 第五条设备监造工作由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协调监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六条设备监造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和规定、设备供货合同、监造合同或协议、会议纪要等。一般包含:(一)国家质检联[2001]174号《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二)GB/T19000 -IS0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并与该设备相关的国家、行业、公司标准; (四)设备合同及相关技术附件、以及其引用的标准、规范,有关经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 (五)监造大纲、监造实施细则以及制造单位企业标准和制造方经审核的该设备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试验规程、企业标准和质量体系文件。 (六)上述未涉及的地方,以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为准。 (七)产品标准按供货合同、技术协议等规定执行,合同中无规定或不明确、不完整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a 按国家标准; b 国家标准无规定的,按行业标准; c 国家和行业标准均无规定按企业标准; d 引进国外技术生产的产品,按引进技术标准; e 必要时,由买方、设计单位和制造厂家多方共同协商确定技术标准。 第三章监造人员素质要求 第七条一项工程,如果没有一支素质良好的监造人员组成的队伍,设备的质量监督就失去了组织的保证,各项监督工作就不能顺利的展开,监督职能也就不能充分的发挥作用。因此,对监造人员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造人员应具备本专业的丰富技术经验,并熟悉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和各专业标准;

PC装配式构件驻厂监造监理实施细则

PC装配式构件驻厂监造监理实施细则 1、背景 建筑工业化通过现代化得制造、运输、安装与科学管理得大工业得生产方式,来代替传统建筑业中分散得、低水平得、低效率得手工业生产方式,其高效、节能得特征成为建筑业转型升级得目标。装配式建筑就是实现建筑工业化得途径之一,预制构件就是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得物质基础,预制构件质量直接影响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得质量。GB 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用预制构件得验收规定了三种方式:结构性能检测、驻厂监造与实体检验。结构性能检测与实体检验针对已制造出来额产品进行检验,属于事后控制得措施,如果预制构件不合格,重新生产势必影响材料供应进度。因此,未确保工程进度得制作进行控制。驻厂监理正就是一种满足上述要求得方式。做好预制构件得驻厂监理工作意义重大。 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用预制构件生产方式得特点 与现浇混凝土结构相比,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用预制构件在生产方式上有以下特点。 2、1 制造前需出具加工深化图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不就是一次性整体施工完成,就是由预制构件经过节点连接而成,预制构件加工前应出具加工深化图,将整体结构分割成各类预制构件进行加工与施工,出具加工深化图能更详细地考虑各种细节,避免各种遗漏。

2、2 原材料质量控制得工作量增加 原材料质量控制得工作量增加首先表现在控制得层次上。以混凝土质量控制为例,目前得现浇结构基本使用商品混凝土,监理单位也仅在混凝土层面对其进行质量控制,驻厂监理对混凝土得质量控制将细化到组成混凝土得原材料与种类上,与现浇结构相比,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用预制构件还可能使用灌浆套筒等其她材料。原材料质量控制得工作量增加还表现在原材料批次得控制上,现浇结构工程进场得原材料均用于本工程,材料进场批次相对较少,质量控制工作量需要进多批次原材料才能完成构件制作,显然进场得原材料批次越多,原材料质量控制得工作量就越大。 2、3 生产工艺比现浇结构复杂 出了钢筋绑扎、模板支设、混凝土浇筑等常规工艺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用预制构件在生产过程中会设计独特得生产工艺,其生产工艺比现浇结构复杂。预制构件得养护往往采用加热养护,其对养护温度得调控有明确得要求。当外墙为自带外墙饰面材料时,还可能会涉及反打一次成型工艺。 2、4 产品控制指标更加严格 相对于现场支模浇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得制作体现了更加工业化与专业化得特点,产品指标要求更加严格。如现浇结构对墙得界面尺寸偏差允许值为 -5mm~+10mm,而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中对于预制墙截面尺寸偏差允许值为 ±4mm,允许偏差明显小于现浇结构。

设备监造管理暂行办法

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监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项目的设备监造工作,加强对设备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的新能源建设项目(含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项目)设备的监造管理。 第三条 设备监造是指公司按照设备采购合同的约定,对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设备制造过程中的材料选用、标准执行、加工工艺、检验结果、生产进度等进行监督的行为。设备监造的范围主要包括电池组件、逆变器及主要电气设备等。 第四条设备监造需依据设备有关技术标准及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进行。设备监造不能代替设备检验、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直接进行设备监造工作。在公司自身不具备设备监造的情况下,为提高设备监造的专业性和工作效率,公司可委托专业的设备监造单位执行设备监造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为设备监造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主

要职责为: (一)起草设备监造有关规章制度; (二)编制年度监造工作计划; (三)制定有关设备的技术规范文件; (四)提出设备监造单位的采购需求,制定设备监造的技术规范文件; (五)考核设备监造工作; (六)负责设备监造工作的信息管理、发布工作,组织开展设备监造经验交流等。 第七条 公司采购部按照公司采购有关规定办理设备监造单位的委托管理,安排与设备供应商、监造单位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含技术规范文件)及监造合同(含技术规范文件),协助工程管理部协调项目公司(项目部)、设备制造单位及设备监造单位的工作。 第八条项目公司(项目部)是设备监造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明确设备监造单位执行设备监造的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设备监造单位的工作,并按周将设备监造情况反馈至工程管理部。 项目公司(项目部)根据需要派出代表对监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和进度的不符合项、缺陷等应及时上报工程管理部。 第九条 监造单位接受公司委托实施设备监造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成立由总监造工程师、专业监造工程师及驻厂监造代表

监造细则

缅甸央东公铁两用桥 监造实施细则 (初稿)

1.总则 1.1工程概况 伊洛瓦底河(仰东)公铁两用桥位于仰光至勃生的铁路上,横跨伊洛瓦底河,钢筋混凝土桥面,包括一条单线米轨铁路和两条公路车行道。主桥由18孔6联(每3孔1联)连续钢桁梁和2孔简支钢桁梁组成(共20孔)。公路、铁路均位于钢桁梁下平面,且并列于主桁内侧。 主桁由两片钢桁架组成,采用为节间长10m的三角形连续桁架,桁高13.4m,支点处桁高加高至19m,主桁中心距为14.8m。主桁架拱之间设有纵、横向联结系,主桁外侧下弦处每侧设人行道,即由两片主桁外挑出的I形或H形悬臂钢梁制成,覆盖钢筋混凝土路面,并设有防护栏杆。车行道两侧设有防护性混凝土路缘和扶手,车行道和人行道应有2%的横向坡度。钢桁梁典型断面见图1. 图1 钢桁梁典型截面 主桁弦杆以及竖杆、斜杆采用焊接箱形截面,最大板厚44mm,截面高度488~692mm,宽度480mm。 桥面系铁路纵梁为两片焊接工型杆件,中心距为1219mm;公路纵梁这三片焊接工型杆件,中心距为2400mm;横梁亦为焊接工型杆件,梁高2000mm,公路、铁路纵梁与横梁上盖板平齐布置,且通过鱼形板连接,纵梁下盖板通过鱼形板穿过横梁腹板相连。两片铁路纵梁间设平纵联,三片公路纵梁间设水平拉杆。 联结系上下平联采用焊接工型截面杆件,在主桁间采取米字型布置上平联,两节间构成一米字结构,采取交叉型布置下平联,两节间构成一叉型结构,且在交叉处与横梁相连。每跨中部设制动联结系,除在E0节点端部设斜桥门架外,其余在支点处设竖向桥门架。 其中我公司完成4孔3联(每3孔1联)连续钢桁梁和1孔简支钢桁梁制作,全桥钢梁总重约9000吨。

钢结构驻厂监造细则

1钢材的入场复验主控项目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 国外进口钢材; 2 钢材混批; 3 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 建筑结构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5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6 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钢材的入场复验一般项目 1钢板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抽查5处 检验方法:卡尺测量 2 型钢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抽查5处 检验方法:钢尺和卡尺测量 钢材外观检查 表面外观质量除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1 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

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得1/2 2 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GB8923规定的C级及C级以上 说明:A 全面的覆盖氧化皮而没有铁锈的钢材表面 B 已发生锈蚀,部分氧化皮已经剥落的钢材表面 C 氧化皮已应锈蚀而剥落,或者可以刮除,并有少量点蚀的钢材表面 D氧化皮已应锈蚀完全剥离,并且普遍发生点蚀的钢材表面 3 钢材端边或端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钢材的端头容易发生层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生产制作过程中的主控项目 ①焊工从事的焊接工作必须具有对应的资格等级,严格按照项目通过的焊接工艺评定执行焊接操作,不得随意改变。工厂是否该提供焊工资格证清单. ②焊材的使用应符合图纸和规范的要求,不得与其他工程混用,更不能代用或错用。不得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和受潮结块的焊剂及已熔烧过的渣壳。制作方提供焊材质量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 本项目焊材选用见下表 项目焊材表:

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目录 一.总则 (1) 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 (1) 三.监造依据 (2) 四.监造合同 (3) 五.监造人员 (4) 六.监造方式 (4) 七.监造工作程序 (5) 八.监造文件 (8) 九.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8) 十.制造厂责任 (9) 十一.附表:质量监造项目表 (10) 表1:电站锅炉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11) 表2:(1)汽轮机主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16) 表2:(2)汽轮机主要部套及辅属设备 (20) 表3:发电机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主要项目 (21) 表4:配套辅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27) 见证情况汇总表 (32)

设备监造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依据设备合同规定的标准及要求,客观公正地实施监造,及时准确地提供监造文件资料,全心全意地为华能沁北电厂一期工程服务。 监造目的是督促制造厂严格把好质量关,消除重大质量缺陷,防止一般常见性、多发性的质量问题,使产品制造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按监造合同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实施文件见证R(监造人员对制造厂提供的有关产品在投料前的原材料、元器件及进入下道工序前的检验检查、试验结果、资料进行核查并签署书面意见)、现场见证W(监造人员与制造人员共同在制造、试验、总装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其检验或试验结果等文件签署书面意见)和停工待检H(制造厂在进行下一道工序前必须停工等待监造人员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完成并签署书面意见),并对见证负责。采用监造方与用户联合监造组织形式。但质量监造并不代替制造厂的质量检验,制造厂对其产品的质量全面负责。 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 为实现沁北电厂一期工程创精品工程,造一流电厂,争创“鲁班奖”,最终实现二高、一低的建设方针,把好制造的质量控制是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实施设备制造全过程质量监造和检验。 2.1组织优秀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对汽轮机、发电机、锅炉、主变、主要辅机、压力容器等重要设备制定监造大纲、确定监造细则。

设备监造的规定

工程总承包项目 设备监造验收工作管理规定 (讨论稿) 西安德龙新型建筑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6月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备成套项目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进度等充分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进度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备成套项目设备、材料采购过程中,对供方设备材料的制造计划、质量计划、制造过程监造、产品检验、验收、包装、发运出厂等流程的控制。 3 职责 采购经理负责协助监造小组负责人组织及安排设备、材料的监造检验工作,与监造负责人及供方共同商定并编制检验计划。 监造小组负责人负责协调安排检验工作,按地域分片或项目安排监造人员进行设备材料的监造检验,及时向业主沟通汇报检验情况。 监造工程师进行检验计划的实施工作,对制造计划编制、原材料购买、加工、组装、调试、包装、发运等关键环节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并及时填写相关监造检验记录。 采购部负责人统一协调,审查监造检验、验收的计划。 4 流程 4.1 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经理应及时向监造小组负责人提交《采购合 同信息摘要表》(DLJC-01-1),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相关要求,编制该项目需要重点控制检查的设备清单,经部门讨论后提交监造小组负责人。 4.2 检验清单确定后,监造小组负责人根据合同要求,按月编制《设备材料 监造检验计划单》(DLJC-01-2)。

4.3 月检验计划确认后,监造组负责人将月计划提交业主方/业主指定第三 监造方进行沟通确认,并于检查前2周提交给业主检验方检验通知。 4.4 监造工程师根据检验计划负责向供货商催要 QCP质量控制计划,其样式 详见《QCP质量控制计划样式表》(DLJC-01-6),确认具备进度及设备具体检查的时间,并将 QCP与供货范围等相关文件两周前提交给相关业主方检验人员(最迟检验前3天提供)。 4.5 监造负责人适时安排进行监造检验工作,及时派遣监造检验人员。《设 备材料监造检验派遣单》格式见DLJC-01-3。 4.6 在质量检验现场,监造工程师必须随时协调解决业主方/业主指定第三监 造方工程师提出的各种相关的问题,并敦促业主方/业主指定第三监造方人员现场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必须三方(业主检验方,采购方,供货商)签字确认。 4.7 监造工程师需根据检查情况,现场编制《供方生产及质检情况汇报表》 (DLJC-01-4),回公司后将报告归给监造小组负责人。对一次未通过验收或检验中出现重大问题的,监造工程师应及时电话通知监造小组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并填写《供方质量问题处理单》(DLJC-01-5),详述存在问题。项目采购经理或其指定的检验人员有权通知供方停工整改直至复工。 4.8 一个项目结束后,监造工程师要及时填写《检验监造项目总结报告》(其 格式见DLJC-01-7)。 4.9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材料,应根据设备、材料的要求,可委托工程 设计部或设备设计研究所或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第三方进行检验并签订

水利水电设备监造规定(试行)

水利水电设备监造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424号文发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水利水电设备监造机构及方式第三章水利水电设备监造单位 第四章水利水电设备监造工程师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制造厂按合同生产水利水电设备的质量,向用户提供满足使用要求的产品,推行监造制度,以确保防洪排涝、防汛抗旱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应用在水利水电工程、防洪、排涝、防汛、抗旱、水力发电、给排水等方面的设备。 第三条产品监造是指在合同条件下,由业主派出或委托已取得资格的监造单位,依据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供方产品制造的程序、条件、方法、生产过程和产品的质量状态进行监控和验证,使产品达到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全部活动。 第四条水利水电设备监造的依据是国家和水利部制定和颁布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办法、有关文件以及供需双方的全部合同文件及合同中规定的采用国际标准,及其它有关标准和有关国际惯例。 第五条所有重点水利水电工程的重要设备,必须实行监造制度。 第六条产品监造工作是为需方提供该产品质量保证的确信,从而保障需方获得满足要求的优良产品,同时也有利于制造厂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厂方的信誉。 第七条制造厂是产品质量的直接责任者,监造单位是对产品的制造全过程提供监督和对产品质量状态提供鉴证的第三方。 第二章水利水电设备监造机构及方式 第八条水利水电设备监造的主管部门是水利部,其具体办事机构设置在水利部机械局,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配合有关司局制定水利水电设备监造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3、配合有关司局组织审批并管理水利水电设备监造单位及监造工程师; 4、指导和管理全国水利水电设备监造工作; 5、组织水利水电设备监造工程师的岗位资质培训、考核、发证等工作; 6、协调水利水电设备监造单位、委托方等之间的关系; 7、组织总结水利水电设备监造工作和经验交流; 8、组织国际间有关技术交流; 第九条委托单位必须委托具有水利水电设备监造资格的单位进行监造。不同的设备可委托不同的监造单位分别承担。 第十条委托监造必须签定委托合同,监造委托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时间、双方权力与义务、监造费用的计取与支付、争议的解决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浅谈驻厂监造的原则及问题处理

浅谈驻厂监造的原则及问题处理 2008年器材供应中心委托北京隆盛泰科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7000米5″反丝钻杆和20000米3 1/2″钻杆驻厂监造任务,本着确保监造工作顺利进行、保证钻杆质量以及培养监造人员,了解生产过程的精神参与了此次驻厂建造工作。 现就此次驻厂监造工作的一些问题谈一下认识: 一、驻厂监造应该遵循的原则 1、坚持原则,以合同和技术协议为准绳,努力维护油田的利益。 由于分公司具有地质条件复杂、油气藏埋藏深、油气性质多样、地层压力系统变化大等特点,近年来,以南疆为代表,钻井深度普遍超过6000m,其中塔深1井井深达8408m。很多情况是在挑战钻杆的性能极限,所以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极其严格,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在挑战工厂的加工能力极限,某些项目工厂执行起来却使也有困难,因此,工厂对技术规格书的接受肯定不是特别情愿的,同时工厂由于立场与油田不同,对同一个问题会有不同的理解,工厂多从生产角度出发,考虑工厂的经济效益,甚至会找各种理由对技术规格书提出意见,要求修改。作为驻厂监造人员必须以标准和技术规格书为依据,严格执行,维护用户的利益。比如3 1/2″ 18°钻杆技术规格书对通径提出要求:所有钻杆管体和接头用摩擦焊接方式焊接成钻杆之后,内孔都应用长度为102mm、直径为d-3.2mm的通径规进行通径检验。而API SPEC 5D标准规定:对于第一组,除规格3?、13.30 (lb)的钻杆之外,所有外加厚钻杆都应用一根长为4in(102mm)、直径为d-3/16in

(4.76mm)(小于表列钻杆直径d)的通径规在整个加厚端部进行通径检验。工厂据此认为技术规格书所提要求不合理,提出3 1/2″?18?S135钻杆不需要通径。驻厂监造人员经过分析认为首先技术规格书在合同签订之前已经征求了工厂的意见,当时工厂并没有对此提出疑义,生产之后再提出修改意见显然不合理;其次,油田对技术规格书已经组织各部门会签,是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率,如果随便修改合同是不尊重合同法律效率的行为,而且修改此条款,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更改流程,手续繁琐,也不现实。第三,进行通径并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序,工厂只需要按照标准加工,经过计量检定即可实现。最终工厂认可了监造人员的意见。 2、监督和帮助相结合,以监督为主,帮助为辅 对原材料、生产流程、加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是监造人员的根本职责也是主要任务,但是生产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不可预知的困难。监造人员和生产检验人员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即生产出符合标准的产品,保证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 保证人民生命与财产的安全,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作为驻厂监造人员必须有丰富的现场经验,必要时协助工厂解决一些技术难题对产品中出现的问题和厂方一起查找引起产品质量问题的根源, 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制定避免出现此类问题的措施。 比如此次5″反丝钻杆接头在热处理过程中,横向冲击功数据总是与技术规格书要求大于90J存在偏差。监造人员为了保证性能要求,与厂方共同调整工艺,做实验,共计调整工艺20余次,破坏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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