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17号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
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小企业会计科目
小企业会计科目1.资产类科目是指用于核算资产增减变化,提供资产类项目会计信息的会计科目。
我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资产类科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现金: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的库存现金。
(2)银行存款: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3)其他货币资金: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等。
(4)短期投资:该科目核算的是投资期限小于或等于1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5)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该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应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合理地预计持有的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
短期投资应按照总成本与总市价孰低计量,当总市价低于总成本时,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应收票据: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7)应收股息: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因进行股权投资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及进行债权投资应收取的利息。
注意:企业应收被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购入股权投资时包含的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购入债券投资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也在本科目核算。
(8)应收账款: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9)其他应收款:该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10)坏帐准备: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有关的坏账准备。
(11)在途物资:该科目核算企业已支付货款但尚未运抵验收入库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
小企业原材料的计划成本核算
原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的核算原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是指原材料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均按计划成本计价。
原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要求在原材料日常核算中,原材料收发凭证按计划成本填列,原材料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按计划成本登记,在月末计算出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后,再将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常用的会计科目有“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等科目。
1.取得材料的核算(1)外购原材料的核算小企业外购材料,应当按照发票账单所列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材料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材料采购”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材料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材料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做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再根据所付金额或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应向供应单位、运输机构等收回的材料短缺或其他应冲减材料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
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做处理。
月末,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①对于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照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并按照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②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照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时,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实务:小企业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核算
小企业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照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
(一)小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照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照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也可以采用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或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课后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大家知道有哪些吗?科目的具体介绍大家又知道吗?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序号会计科目编号会计科目名称解释一、资产类11001库存现金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21002银行存款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31012其他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41101短期投资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短期投资的公允价值。
51121应收票据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61122应收账款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收取的款项。
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者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贷方余额,放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71123预付账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计入“应付账款”科目。
企业进行在建工程而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81131应收股利企业应该收取的现金股利或者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账务处理资产类
1001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的库存现金。
小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1004备用金”科
4.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按照其销售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
涉及增值稅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5.支付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2221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包括: 增值税、消费稅、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稅、资源稅、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小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稅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稅还应当分别“进项稅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稅金”等设置专栏。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三、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有金银首饰批发、零售业务的小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于物资移送时,按照应交的消费税, 借记“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收到委托加工物资会计科目
收到委托加工物资会计科目
1. 委托加工物资
这是一个负债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接受委托加工而收到的物资。
当企业收到委托方提供的物资时,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2. 应付委托加工费
这是一个负债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应支付给委托方的加工费用。
在完成委托加工并移交产品后,根据约定的加工费用,计入该科目的贷方。
3. 委托加工成本
这是一个损益类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在委托加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人工、材料、制造费用等,均通过该科目的借方核算。
4. 主营业务收入
在完成委托加工并移交产品后,企业确认的加工收入计入该科目的贷方。
5. 主营业务成本
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企业在委托加工中发生的各项成本从"委托加工成本"科目转入该科目的借方。
6. 存货
如果企业在委托加工中形成了自有的产品,则应计入"存货"科目的借方。
以上是与委托加工相关的主要会计科目,具体运用时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核算和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核算》课件
借:原材料—棉布3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棉布30 0000
课堂小 结
发出物资
支付消费税(两种情况)
支付加工费等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
作业布置
01 熟记委托加工物资的定义及核算程序 02 完成相应的闯关练习
做完扫一扫
感谢聆听!
查漏补缺
1.向B公司发出材料时:
借: 委托加工物资—棉布 240 00
贷:原材料—棉布240 00
2.根据有关结算凭证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及相关税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棉布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80
贷:银行存款
6 780
3.将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根据“委托加工收料单”验收
入库:
登记工尚未完成物 资的实际成本。
会计核算
1.发出物资 2.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 3.支付消费税 4.加工完成验收入库
会计核算
第一步:发出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等
会计核算
第二步: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委托加工物资核算的
内
容
委托加工物资一般要经过发出、加工、入库三个过程。
其实际成本包括 1.发出加工材料物资的实际耗用成本; 2.委托加工物资应支付的加工费用; 3.委托加工物资应支付的运杂费、保险费; 4.委托加工物资应计入成本的增值税或消费税等相关税金
账户设置
借
委托加工物资
贷
登记委托加 工物资发生 的实际成本
目录CONTENTS
01 定义
02 核算内容
03 账户设置
04 会计核算
导入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 第5章 其他业务核算
第二节 代购、代销及出租商品
第三节 材料物资
一、材料物资的范围 材料物资是指小企业用于商品经营、设备维修、 劳动保护、办公和生活等方面的材料物品、燃料、药 剂以及报废入库的各种废旧物料等。
第三节 材料物资
二、材料物资的账户设置及其核算方法 (一)账户设置 设置“原材料”账户,是资产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库 存各种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原材料”账户应按材料物资的 类别、品种、规格等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采用代购商品的方式,委托方和受托方应签订代购合同,确定代购农副产 品品种、规格、数量、价格、货款结算方式、费用负担及代购手续费等事项。
第二节 代购、代销及出租商品
(一)委托代购商品核算 1.代购费用实报实销
第二节 代购、代销及出租商品
2.支付加工费用
第二节 代购、代销及出租商品
3.作价交换 采用作价交接的方式代购商品,受托单位可以按 一般购进和销售方式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章 其他业务核算
第一节 委托加工商品
一、委托加工商品的概述 委托加工商品业务是小企业将库存商品委托外单 位进行加工改造,改变其原有形态或性能的一种经营 活动。 委托加工商品业务主要包括发出加工的库存商 品、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收回加工完毕的商品三个 环节。
第一节 委托加工商品
二、委托加工商品核算的内容 (一)账户设置 “委托加工物资”账户核算商品流通企业委托外单位加 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账户是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自行加 工或委托外单位加工商品的原进价、加工费用及按规定应计入 成本的税金(如:准予抵扣的消费税),贷方登记已完成加工 验收入库商品的实际成本。本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未完工 需继续加工商品的成本。 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加工商品类别等设置明 细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谈税金对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影响及其会计核算
新准则下税金对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影响及其会计核算韩索治委托加工物资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物资。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一致规定,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
其中应计入成本的税金指的是哪些税?在什么情况下应计入成本?在什么情况下不应计入成本?它们对委托加工物资成本计算有何影响?如何进行会计帐务处理?本文拟就此加以阐述。
一、委托加工物资成本计算涉及到的税金有增值税和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在加工过程中追加了劳动,使材料价值增加,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支付增值税,增值税额=加工费×增值税率或征收率。
如果委托加工物资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非金银首饰),除支付增值税外,委托方还要负担一道消费税,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其计算公式:原材料成本+加工费应交消费税额= ×消费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二、委托加工物资成本计算中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
根据现行税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委托加工材料应负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凡属于加工材料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可将所负担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不计入加工材料成本;凡属加工材料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的,以及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加工材料,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材料成本。
凡属于加工材料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凡属加工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交消费税的,企业将委托加工材料应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应交消费税的加工材料连续生产完工销售后,抵交其应交纳的销售环节消费税。
三、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核算及税金对它的影响。
完整版《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
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财会[2011]17号《小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
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2011.10.18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个转企”企业会计核算操作指南
“个转企”企业会计核算操作指南一、原材料的账务处理,通过《小企业会计准则》1403 原材料科目核算(一)本科核算小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购入的工程用材料,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照实际成本,借记本科日,贷记在途物资、应付账款等科目、涉及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当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购入的材料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在月末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按照暂估价值入账,借记本科目、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时,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2、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照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3、取得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
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4、生产经营领用材料,按照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出售材料结转成本,按照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照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照加工收回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5、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原材料,按照实际成本(或估计价值),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6、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业,日常领用、发出原材料均按照计划成本记账。
月末,按照发出各种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委托加工物资 小企业会计准则
委托加工物资小企业会计准则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发出委托加工物资:小企业将需要加工的物资发送给受托加工方时,应当按照发出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相关科目。
2. 支付加工费用:小企业向受托加工方支付加工费用时,应当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3.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受托加工方完成加工并将加工后的物资返回给小企业时,小企业应当按照收回物资的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相关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4. 消费税的处理:如果委托加工物资属于应税消费品,且受托方在加工过程中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小企业应当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可能会因地区、行业或具体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建议参考当地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并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财务顾问,以确保合规性和准确性。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
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11.25----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发文文号:财会[2011]17号发文(发布)时间: 2011-10-18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2 / 33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章资产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六条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流动资产第七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小企业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目录1. 资产类科目2. 负债类科目3.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4. 成本类科目5. 损益类科目6. 明细科目的设置说明7. 会计科目的使用规则8. 常见会计分录示例9. 财务报表对应关系10.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殊规定11. 科目使用的常见错误及注意事项1. 资产类科目1.1 货币资金- 1001 库存现金:记录企业持有的现金- 1002 银行存款:记录企业在银行的各种存款- 1003 银行存款-美元:记录企业的美元存款- 1012 其他货币资金:记录企业的其他货币资金,如存出投资款等1.2 应收款项- 1122 应收账款:记录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1123 应收票据:记录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 1221 其他应收款:记录企业除应收账款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1.3 存货- 1401 材料采购:核算企业采购材料的实际成本- 1403 委托加工物资: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成本- 1405 库存商品: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1.4 固定资产- 1601 固定资产: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值- 1602 累计折旧: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1.5 投资- 1501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1.6 无形资产- 1701 无形资产:核算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无形资产成本小结:资产类科目主要反映企业拥有的各种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2. 负债类科目2.1 短期借款- 2001 短期借款: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 2002 短期借款-美元:核算企业的美元短期借款2.2 应付款项- 2201 应付票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开出的商业汇票- 2202 应付账款: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付的款项- 2241 其他应付款:核算企业除应付账款外的其他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2.3 应交税费- 2221 应交税费: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2.4 长期借款- 2501 长期借款: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2.5 长期应付款- 2701 长期应付款:核算企业应付的长期负债小结:负债类科目主要反映企业所承担的各种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大家知道有哪些吗?科目的具体介绍大家又知道吗?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序号会计科目编号会计科目名称解释、资产类1001库存现金1001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其他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短期投资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短期投资的公允价值。
1121应收票据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61122应收账款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收取的款项。
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者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贷方余额,放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1123预付账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计入“应付账款”科目。
企业进行在建工程而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81131应收股利企业应该收取的现金股利或者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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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资
一、委托加工物资概述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①加工中实际耗用的物资成本;②支付的加工费;③支付的加工物资应负担的运杂费;④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
小企业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并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小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按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还应同时结转商品进销差价。
2.支付的加工费、运杂费、增值税等
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增值税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缴纳的消费税
需尊缴纳消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抵扣,应按准予抵扣的消费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涉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
第四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第七条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所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做销售处理,
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4.加工完成收回加工物资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例2-45】2×13年3月18日,永安公司委托某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10%),发出的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为50 000元。
7月28日支付加工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4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 800元。
7月30日,收到委托加工完成的材料,并验收入库。
则永费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1)3月18日,发出原料及主要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50 000
贷:原材料50 000
(2)7月28日,支付加工费用时: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50 000+40 000)÷(1-10%)=100 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 000×10%=10 000(元)
①如果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800
——应交消费税10 000
贷:银行存款56 800
②如果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800
贷:银行存款56 800
(3)7月30日,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时:
①如果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原材料9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90 000
②如果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借:原材料10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00 000
【涉税提示】
通过委托加工物资核算会计资料可以获取的涉税信息及获取的主要方式
一、可以获取的涉税信息:
1.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的构成;
2.发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3.支付加工费、运输费是否取得合法的凭据,以及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及其抵扣情况。
二、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
1.根据“委托加工物资明细账”中的摘要说明和记载的凭证编号抽取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
2.将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进行比对;
3.根据记账凭证中记载的对应科目审阅相关的明细账。
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