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油气田公司能量隔离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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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凡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仓、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深度大于1.2 m敞口的通风不良空间场所的作业及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有可集聚的。

第三条分公司实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凡进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在办理作业许可证的同时,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申请、审批、关闭第五条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说明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2. 作业许可证按《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流程》办理,由分公司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审批签发。

3. 作业前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实地管理作业许可所涵盖的工作,对作业许可证填写的内容签字确认,并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分析,制订防控措施。

申请前应准备好以下相关资料:——作业许可证(见附录B);——作业内容说明;——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风险评估(如工作安全分析);——作业方案(如HSE 作业计划书);——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

4. 在收到作业许可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作业单位和作业涉及相关方人员,集中对许可证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

5.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现场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 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申请方和受影响的相关各方均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能量隔离安全管理制度

能量隔离安全管理制度

三十一、能量隔离管理制度(JLXN/SJ-AQZD-01-054)第一章总则1.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特制定本控制制度。

在任何作业开始前,与该作业相关的所有危险能量源(包括电能、势能等)都必须被彻底隔离。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部室及相关方。

3.本制度规范了作业前能量隔离的方法、程序及管理要求。

如果有新的地方法律、法规在该方面的相关规定比本规定更加严格,则以当地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名词解释1.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

本制度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

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置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等。

2.能量源是指电源、机械能、水压、气压、化学能、热源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能量。

3.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蚕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道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

4.安全锁: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

一人一锁,不准适用通用锁具。

5.锁具: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

如:锁扣、阀门锁赛链条。

6.锁具信息标识:标明何人上锁及联系方式并置于安全锁上的标签。

7.集中上锁箱:用于放置公用上锁锁具、多孔锁、警示箱。

8.移动上锁箱:集中上锁的补充,解决上锁设备离作业点较远或不易实现在集中上锁箱上锁而又必须集中上锁的箱体。

9.测试: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

第三章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机械安全.危险能量控制》GB/T33579《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第四章职责1.公司生产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安全环保部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

2.公司各部室负责本部门(含相关方)职责范围内能量隔离管理规定的实施、执行与留存记录,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3.公司各作业人员负责能量隔离管理规定的实际操作,并对本制度提出改进建议。

能源隔离安全管理制度

能源隔离安全管理制度

能源隔离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能源隔离操作,保障员工安全,发挥能源隔离工作的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能源隔离操作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电气、机械、化工等领域。

三、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能源隔离工作,确保该制度的全面实施。

2. 能源隔离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培训计划。

3. 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落实能源隔离操作要求。

四、培训要求1. 全员培训:公司要定期组织全员能源隔离操作培训,确保员工熟知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2. 专业培训:对从事特定操作的员工,要进行专业培训,达到熟练掌握能源隔离技术要求。

3. 认证考核:对已经接受培训的员工,要进行能源隔离操作认证,合格者方可执行相关操作。

五、操作流程1. 申请隔离:操作员需在进行工作之前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能源隔离申请,包括工作内容、隔离设备等信息。

2. 审批确认:安全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确认,确保能源隔离操作符合规定。

3. 实施隔离:经过审批后,操作员可以进行能源隔离操作,确保操作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4. 验证恢复:在工作完成后,经过操作员验证,确认设备已经恢复正常状态,方可解除隔离。

六、隔离设备1. 标识标识:对隔离设备要进行明确标识,以便操作员清晰识别。

标识应包括设备名称、使用对象等信息。

2. 隔离设备:包括开关、阀门、挂锁等设备,要具备防护性能,确保操作安全。

3. 隔离证明:对完成隔离操作的设备,要发放相应的隔离证明,记录相关信息。

七、风险评估1. 风险评估:在进行能源隔离操作前,要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2. 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处理。

3. 定期检查:对隔离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状态良好,防止事故发生。

八、违规处罚1. 对违规行为:对违反能源隔离操作规定的人员,要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包括警告、记过甚至解雇等。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正式稿)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正式稿)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生产设备设施检维修期间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哈尔滨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作业前能量隔离的方法、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

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等。

(二)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

(三)安全锁: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

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类:1. 个人锁:只供个人专用的安全锁;2. 集体锁:现场共用的安全锁,并包含有锁箱。

集体锁为同花锁,是一把钥匙可以开多把锁的组锁。

(四)锁具: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

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五)“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标明何人、何时上锁及理由并置于安全锁或隔离点上的标签。

(六)测试: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是能量隔离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第六条安全监督中心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人事处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培训工作。

第八条各基层单位负责执行本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九条为避免检维修过程中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隔离设施均应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标签并测试隔离效果。

第十条隔离或控制能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移除管线,加盲板。

(二)双切断阀门,打开双阀之间的导淋。

(三)切断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四)退出物料,关闭阀门。

(五)辐射隔离,距离间隔。

(六)锚固、锁闭或阻塞。

第十一条抽加盲板应按盲板图进行作业,统一编号,作好记录,具体执行《盲板管理办法》。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日期:2022年5月1日1. 引言能量隔离是指对设备、系统或设施施加安全隔离措施以防止能量传递的过程。

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遵循能量隔离管理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能量隔离的管理,确保工作场所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能量隔离的定义能量隔离是指在进行维修、检修、清洁、调试或其他工作时,通过切断能量源并施加标识、锁定和标签,以确保工作区域没有能量传递的状态。

3. 能量隔离的目的能量隔离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工作人员免受意外能量释放的伤害。

通过正确实施能量隔离管理规定,可以降低工作场所事故的风险,减少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

4. 能量隔离的原则4.1 认识能量源在进行能量隔离之前,必须充分了解和认识能量源,包括电器、气体、化学品、机械设备等。

了解能量源的特性、工作原理和潜在风险,有助于有效地进行能量隔离。

4.2 切断能量源切断能量源是能量隔离的第一步。

根据不同的能量源类型,采取相应的切断措施,如关闭电气开关、关闭气阀、断开电源等。

4.3 施加标识、锁定和标签在切断能量源后,需要施加标识、锁定和标签,以警示其他人员不得重新开启能量源。

标识和标签应明确、易于辨认,并在特定位置进行标注。

锁定设备可以防止他人误操作,确保能量隔离的有效性。

4.4 检查能量隔离状态在进行工作之前,必须对能量隔离状态进行检查。

确保能量源已切断,并检查锁定和标识是否有效。

只有确认能量隔离状态正确无误后,才能进行后续工作。

5. 能量隔离的程序5.1 能量隔离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能量隔离之前,必须进行适当的准备工作。

包括准备隔离设备、整理工作区域、确认工作人员和权限等。

确保所有必要的准备工作完成后,方可进行能量隔离操作。

5.2 能量隔离操作步骤以下为常见能量隔离操作的步骤:1.判断能量源类型,制定相应的能量隔离计划。

2.关闭能量源,切断电源或关闭阀门等。

3.施加标识、锁定和标签,使用明确且易识别的方法。

4.检查能量隔离状态,确保能量源已切断且隔离有效。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修改后)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修改后)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区队、科室。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作业前能量隔离的方法、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

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等。

(二)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

(三)安全锁: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

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类:1. 个人锁:只供个人专用的安全锁;2. 集体锁:现场共用的安全锁,并包含有锁箱。

是一把钥匙可以开多把锁的组锁。

(四)锁具: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

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五)“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标明何人、何时上锁及理由并置于安全锁或隔离点上的标签。

(六)测试: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五条为避免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隔离设施均应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标签并测试隔离效果。

第六条各区队、科室要建立能量隔离设施[包括盲板(实心法兰盘或管堵)、安全锁]台账,明确拆/加人、时间、地点。

第七条隔离或控制能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下内容:(一)移除管线,加盲板。

(二)切断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三)退出物料,关闭阀门。

(四)辐射隔离,距离间隔。

(五)锚固、锁闭或阻塞。

第八条抽加盲板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抽加盲板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统一编号,作好记录。

(二)负责盲板抽加的人员要相对稳定,原则上谁加谁抽,人员变动要做好交接。

(三)抽加盲板的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四)抽加盲板要考虑防泄漏、防火、防中毒、防滑、防坠落等措施。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作业前能量隔离的方法、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

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等。

(二)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

(三)安全锁: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

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类:1. 个人锁:只供个人专用的安全锁;2. 集体锁:现场共用的安全锁,并包含有锁箱。

集体锁为同花锁,是一把钥匙可以开多把锁的组锁。

(四)锁具: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

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五)“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标明何人、何时上锁及理由并置于安全锁或隔离点上的标签。

(六)测试: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能量隔离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企业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能量隔离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为避免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隔离设施均应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标签并测试隔离效果。

第九条隔离或控制能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移除管线,加盲板。

(二)双切断阀门,打开双阀之间的导淋。

(三)切断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四)退出物料,关闭阀门。

(五)辐射隔离,距离间隔。

(六)锚固、锁闭或阻塞。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8页)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8页)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区队、科室。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作业前能量隔离的方法、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

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等。

(二)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

(三)安全锁: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

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类:1. 个人锁:只供个人专用的安全锁;2. 集体锁:现场共用的安全锁,并包含有锁箱。

是一把钥匙可以开多把锁的组锁。

(四)锁具: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

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五)“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标明何人、何时上锁及理由并置于安全锁或隔离点上的标签。

(六)测试: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五条为避免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隔离设施均应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标签并测试隔离效果。

第六条各区队、科室要建立能量隔离设施[包括盲板(实心法兰盘或管堵)、安全锁]台账,明确拆/加人、时间、地点。

第七条隔离或控制能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下内容:(一)移除管线,加盲板。

(二)切断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三)退出物料,关闭阀门。

(四)辐射隔离,距离间隔。

(五)锚固、锁闭或阻塞。

第八条抽加盲板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抽加盲板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统一编号,作好记录。

(二)负责盲板抽加的人员要相对稳定,原则上谁加谁抽,人员变动要做好交接。

(三)抽加盲板的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四)抽加盲板要考虑防泄漏、防火、防中毒、防滑、防坠落等措施。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word版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word版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作业前能量隔离的方法、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

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等。

(二)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

(三)安全锁: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

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类:1. 个人锁:只供个人专用的安全锁;2. 集体锁:现场共用的安全锁,并包含有锁箱。

集体锁为同花锁,是一把钥匙可以开多把锁的组锁。

(四)锁具: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

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五)“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标明何人、何时上锁及理由并置于安全锁或隔离点上的标签。

(六)测试: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能量隔离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企业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能量隔离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为避免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隔离设施均应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标签并测试隔离效果。

第九条隔离或控制能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移除管线,加盲板。

(二)双切断阀门,打开双阀之间的导淋。

(三)切断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四)退出物料,关闭阀门。

(五)辐射隔离,距离间隔。

(六)锚固、锁闭或阻塞。

西南油气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西南油气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西南油气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管理规范》(Q/SY 1242-2009),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还至少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

(一)物理条件1.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

2.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3.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二)危险特征1.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机械、电气等危害。

2.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

3.内部结构可能将作业人员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进入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或半封闭的空间或场所应纳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

第三条以下特殊情况下的作业应纳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

(一)未明确定义为“受限”的空间有些区域或地点不符合受限空间的定义,但是可能会遇到类似于进入受限空间时发生的潜在危害。

如把头伸入30厘米直径的管道、洞口、氮气吹扫过的罐内。

(二)围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围堤,可视为受限空间:1.高于1.2米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到顶部的台阶。

2.在围堤区域内,作业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3.围堤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三)动土或开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动土或开渠,可视为受限空间:1.动土或开渠深度大于1.2米,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

2.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身体处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3.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4.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没有撤离通道的。

(三)惰性气体吹扫空间用惰性气体吹扫空间,可能在空间开口处附近产生气体危害,此处可视为受限空间。

第四条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应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能源隔离安全管理制度

能源隔离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防止因能源隔离不当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能源隔离的生产、施工、维修等环节。

三、能源隔离原则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2. 能源隔离必须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3. 能源隔离应遵循简洁、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4. 能源隔离应与设备操作、维修、施工等环节紧密结合。

四、能源隔离管理制度1. 能源隔离操作流程(1)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结构、性能、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2)操作前,应检查设备状态,确保设备安全;(3)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能源隔离措施到位;(4)操作完成后,应立即恢复能源供应,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能源隔离设备(1)能源隔离设备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可靠性;(2)能源隔离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3)能源隔离设备应具备紧急停机功能,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切断能源供应。

3. 能源隔离标志(1)能源隔离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操作人员注意安全;(2)能源隔离标志应采用红色、黄色、黑色等醒目颜色,并标注相关警示信息。

4. 能源隔离培训(1)公司应定期组织能源隔离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2)培训内容包括能源隔离原理、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3)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能源隔离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能源隔离检查与考核1. 定期检查公司应定期对能源隔离措施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本制度要求。

2. 考核公司应设立能源隔离考核制度,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操作技能、安全意识等。

六、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2. 对因能源隔离不当导致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西南油气田公司能量隔离安全管理规范

西南油气田公司能量隔离安全管理规范

西南油气田公司能量隔离安全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能量隔离安全管理,防止设备设施在生产期间或检维修期间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热能、化学能、辐射能等;物料主要指作业过程中的有毒有害危险介质等。

隔离指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危险能量、物料不能释放。

第三条所有作业中涉及的能量隔离都必须按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审核隔离方案,主管领导批准。

基层单位应将隔离方案收集、存档形成资料库,二级单位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至少每年组织对基层单位隔离方案资料库进行一次审核。

第五条隔离或控制能量、物料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切断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二)隔离压力源或释放压力。

(三)停止转动设备并确保它们不再转动;(四)释放贮存的能量和物料。

(五)防止设备可能受外力的影响引起的移动。

(六)辐射隔离,距离间隔。

第六条隔离方式选取原则隔离应优先选取截断、加盲板或盲法兰等方式实现有效隔离,偏离此标准的隔离方式应增加有效控制措施并得到批准。

第七条隔离技术要求作业前,应根据辨识出的危险能量和物料及可能产生的危害,编制隔离方案,隔离方案应明确隔离方式、隔离点、隔离实施及解除的操作步骤、隔离有效性的检测、作业区域警戒设置要求等内容(附件1),根据危险能量和物料性质及隔离方式选择相匹配的断开、隔离装置。

(一)工艺隔离工艺隔离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隔离可采取加装盲板、实现断开、双重隔离或其它有效隔离方式,隔离实施完成后应确认隔离有效,并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严禁与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作业区域。

隔离要求:(1)双阀隔离原则上不适用于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的有毒、有害介质隔离,当工艺条件限制而采取此类方式进行隔离时,应增加额外的控制措施。

(2)当使用单阀隔离有毒、有害或压力大于0.4MPa(表压),温度高于闪点或大于六十度的介质时,应增加额外的控制措施。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试行)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试行)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作业前能量隔离的方法、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

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等。

(二)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

(三)安全锁: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

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类:1. 个人锁:只供个人专用的安全锁;2. 集体锁:现场共用的安全锁,并包含有锁箱。

集体锁为同花锁,是一把钥匙可以开多把锁的组锁。

(四)锁具: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

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五)“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标明何人、何时上锁及理由并置于安全锁或隔离点上的标签。

(六)测试: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能量隔离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企业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能量隔离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为避免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隔离设施均应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标签并测试隔离效果。

第九条隔离或控制能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移除管线,加盲板。

(二)双切断阀门,打开双阀之间的导淋。

(三)切断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四)退出物料,关闭阀门。

(五)辐射隔离,距离间隔。

(六)锚固、锁闭或阻塞。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试行)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试行)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据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能量隔离管理规定(试行)》(油炼化【2011】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作业前能量隔离的方法、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

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等。

(二)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

(三)安全锁: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

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类:1. 个人锁:只供个人专用的安全锁;2. 集体锁:现场共用的安全锁,并包含有锁箱。

集体锁为同花锁,是一把钥匙可以开多把锁的组锁。

(四)锁具: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

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五)“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标明何人、何时上锁及理由并置于安全锁或隔离点上的标签。

(六)测试: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能量隔离管理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公司各基层单位负责能量隔离管理规定的执行,并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为避免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隔离设施均应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标签并测试隔离效果。

第九条公司各基层单位要建立能量隔离设施(包括盲板、安全锁)台账,明确拆/加人、时间、地点。

第十条隔离或控制能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移除管线,加盲板。

(二)双切断阀门,打开双阀之间的导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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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油气田公司能量隔离安全管理规定1 西南油气田公司
能量隔离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能量隔离安全管理,防止设备设施在生产期间或检维修期间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热能、化学能、辐射能等;物料主要指作业过程中的有毒有害危险介质等。

隔离指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危险能量、物料不能释放。

第三条所有作业中涉及的能量隔离都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审核隔离方案,主管领导批准。

第六条HSE管理部门参与隔离方案编制审核,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基层单位应将隔离方案收集、存档形成资料库,二级单位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至少每年组织对基层单位隔离方案资料库进
行一次审核。

第三章技术要求
第七条隔离或控制能量、物料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切断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二)隔离压力源或释放压力。

(三)停止转动设备并确保它们不再转动;
(四)释放贮存的能量和物料。

(五)防止设备可能受外力的影响引起的移动。

(六)辐射隔离,距离间隔。

第八条隔离方式选取原则
隔离应优先选取截断、加盲板或盲法兰等方式实现有效隔离,偏离此标准的隔离方式应增加有效控制措施并得到批准。

第九条隔离技术要求
作业前,应根据辨识出的危险能量和物料及可能产生的危害,编制隔离方案,隔离方案应明确隔离方式、隔离点、隔离实施及解除的操作步骤、隔离有效性的检测、作业区域警戒设置要
求等内容(附件1),根据危险能量和物料性质及隔离方式选择相匹配的断开、隔离装置。

(一)工艺隔离
工艺隔离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隔离可采取加装盲板、实现断开、双重隔离或其它有效隔离方式,隔离实施完成后应确认隔离有
效,并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严禁与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作业区域。

隔离要求:
(1)双阀隔离原则上不适用于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的有毒、有害介质隔离,当工艺条件限制而采取此类方式进行隔离时,应增加额外的控制措施。

(2)当使用单阀隔离有毒、有害或压力大于0.4MPa(表压),温度高于闪点或大于六十度的介质时,应增加额外的控制措施。

(二)电气隔离
电气设备电源隔离应有明显断开点,电源设备应断开全部电源,对可能存有残余电荷的电气设备应逐相充分放电,确认隔离有效后上锁挂牌。

隔离要求:
(1)主电源开关是电气驱动设备主要隔离点,附属的控制设备,如现场启动/停止开关不可作为隔离点。

(2)若电压低于220V,拔掉电源插头可视为有效隔离,若插头不在作业人员视线范围内,应对插头上锁挂牌,以阻止他人误插。

(3)回路若是采用保险丝/继电器控制盘供电方式,无法上锁时,应装上假保险丝并加警示标签。

(4)若必须在裸露的电气导线或组件上工作时,上一级电气开关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断开。

(5)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用电设备,不能仅依靠现场的启动按
钮来测试确认电源是否断开,远程控制端必须置于“就地”或“断开”状态并上锁挂牌。

(三)确认隔离有效性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观察压力表、视镜、液位计、低点导淋、高点放空、气体测试等多种方式,综合确认贮存的物料或能量已被彻底去除或已有效的隔离。

2.目视确认连接件已断开、设备已停止运行。

3.电气隔离时,应在配电装置及作业现场进行验电测试。

4.有条件时,应进行设备停用状态测试(如按下启动按钮或开关,确认设备不再运转)。

第九条隔离装置的选择应考虑
(一)满足特殊需要的专用危险能量隔离装置。

(二)安装上锁装置的技术要求。

(三)按钮、选择开关和其它控制线路装置不能作为危险能量隔离装置。

(四)控制阀和电磁阀不能单独作为流体隔离装置。

(五)应使用合适的方法确认危险能量或物料已被去除和完全隔离。

(六)系统或设备包含贮存能量(如弹簧、飞轮、重力效应或电容器)时,贮存的能量应被释放或使用组件阻塞。

(七)可移动的动力设备(如燃油发动机、发动机驱动的设备)应用可靠的方法(如去除电池、电缆、火花塞电线或相应措施)使
其不能运转。

第四章管理要求
第十条隔离方案编制前需确认工艺流程图或PID图与作业现场一致。

若现场工艺情况发生变更,应重新制定隔离方案。

第十一条涉及到阀门强制、解除联锁、电气隔离应办理相应的审批单(附件2、3、4)。

第十二条涉及阀门强制时,由作业许可证签发人安排操作人员办理阀门强制审批手续,由授权自控专业人员在控制系统(如
DCS、SCADA系统)工程师站上实现阀门打开或关闭。

第十三条涉及解除联锁保护时,由作业许可证签发人安排操作人员办理联锁解除审批手续,由授权自控专业人员在控制系统(如DCS、SCADA系统)工程师站上实现联锁解除。

第十四条隔离测试有效后,上锁挂牌要求及程序执行集团公司《上锁挂牌管理规范》(SY/T1421-2009)。

第十五条现场核查
属地单位与作业单位在执行工作界面交接时,应对照“隔离方案”共同确认能量已隔离或去除。

当任意一方对上锁、隔离的充分性、完整性有疑虑时,均应现场核查隔离方案并确认隔离有效性。

第十六条隔离解除
作业活动结束,作业许可证签发人确认条件具备后,应安排解除隔离。

隔离解除后,有关执行人在隔离方案和相关票证上签字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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