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船舶按揭贷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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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个人船舶按揭贷款暂行管理办法

银行支行个人船舶按揭贷款暂行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支行个人船舶按揭贷款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长江船舶运输事业的发展,加强个人船舶按揭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船舶按揭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申请购置(建造或购买)内河运输船舶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股票或股权投资、买卖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ⅩⅩ银行ⅩⅩ支行及其指定的分支机构。

所称借款人是指在中国安徽省ⅩⅩ市行政辖区(以下简称ⅩⅩ市)境内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第四条贷款人、借款人、船舶挂户的航运公司、保险公司、船舶价值评估的中介机构在ⅩⅩ市。

贷款人与合作开展个人船舶按揭贷款的航运公司、保险公司、中介机构签订协议。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第五条申请个人船舶按揭贷款的个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男性自然人,身体健康,贷款到期时的实际年龄不超过60周岁;(二)有ⅩⅩ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的住所;(三)有2年以上从事长江船舶运输的经历、有船舶运输合同或运输资源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持有经与国家船舶检验局或中国船籍社检验合格、颁发的《船舶检验证书》、长江航务管理局或海事局颁发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五)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的评估报告;(六)个人船舶按揭贷款所购船舶办理财产抵押担保、船舶挂户航运公司股东另外提供不低于贷款总额10%比例的最高额抵押担保、航运公司出具的《船舶按揭贷款推荐承诺函》;(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六条个人船舶按揭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不超过经贷款人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书面评估报告认定的船舶价值的40%,贷款起点金额不低于5万元。

银行关于个人船舶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的报告

银行关于个人船舶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的报告

银行关于个人船舶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的报告个人银行总部风险管理部:现将我行个人船舶贷款业务开展情况、风险控管、下一步发展思路作一汇报。

一、个人船舶按揭贷款开展情况一)个人船舶贷款基本情况我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于ⅩⅩ年7月25日以ⅩⅩ银芜发[ⅩⅩ]第071号文:《关于请批准开办个人船舶按揭贷款业务的报告》,向总行报批开办个人船舶贷款。

当时的总行个金部于ⅩⅩ年8月4日以ⅩⅩ银个金[ⅩⅩ]第23号文:《关于对ⅩⅩ支行《关于请批准开办个人船舶按揭贷款业务的报告》的批复》,批准我行开办个人船舶贷款。

我行于ⅩⅩ年9月开办个人船舶贷款,ⅩⅩ年6月底止,累计发放109艘船舶贷款6142万元,尚有存量91艘、贷款余额3854万元。

我行船舶贷款无逾期、无欠息,贷款风险总体可控。

个人船舶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利率在同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0~50%,是我行目前所有资产业务中收益率最高的品种。

还款方式为按季等额本息归还。

二)贷款操作流程我行在个人船舶贷款业务开展之前,进行了深入的市场调查及对风险管控的论证,并据此制定了个人船舶贷款管理办法与操作流程,规范贷款操作,控管风险。

在实务操作中,我们严格遵照个人船舶贷款管理办法首先是坚持对借款人诚信与经营能力的审查。

借款人必须是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长期从事船舶运输,诚信和经营能力较强,符合我行船舶贷款的条件。

申请船舶贷款用途是对现有船舶的更新。

其次是对贷款船舶坚持双人实地查勘,核对船舶所有权与贷款船舶的一致性,并形成贷前调查报告。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船舶,由中介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办理贷款船舶的保险。

在客户经理办妥上述事项、材料齐备后,与借款人、担保人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由我行安排专人办理抵押登记、保管船舶他项权证。

贷款在有权审批人审批后下帐。

贷后检查。

船舶贷款贷后检查我们主要是通过借款人是否按期还款进行监控的。

任何一笔船舶贷款未按期归还,我们均要求借款人、航运公司详细说明原因,达到控制贷款风险的目的。

船舶抵押借款制度

船舶抵押借款制度

船舶抵押借款制度引言船舶抵押借款制度是指在金融业务中,船舶作为质押物或抵押物,用以获得贷款的一种制度。

船舶作为一种大型资产,往往具有较高的价值和流动性,因此船舶抵押借款制度在国内外金融市场中得到广泛应用。

本文将从船舶抵押借款制度的定义、发展背景、操作流程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定义船舶抵押借款制度是指借款人将自己名下的船只作为质押物或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一种制度。

借款人将船只的所有权移交给金融机构,作为贷款偿还的担保。

在借款期间,借款人仍可使用和经营船舶,但需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在借款人违约或无法偿还贷款时,金融机构有权以拍卖或变卖船舶的方式变现,以弥补借款人的损失。

二、发展背景船舶抵押借款制度作为一种金融手段,其发展与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

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航运业日益繁荣,船舶成为投资和融资的热门领域。

然而,航运业的特点决定了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灵活的融资手段。

船舶抵押借款制度正是作为一种能够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工具而被引入。

三、操作流程1. 借款人提出申请: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提出船舶抵押借款的申请,同时需提供相关的船舶所有权证明、船舶价值评估等文件。

2. 金融机构评估审批: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和审批,确认船舶的价值和贷款额度。

3. 签订抵押合同:借款人和金融机构签订船舶抵押合同,明确双方权责。

4. 船舶登记抵押:借款人将船舶的所有权登记抵押在金融机构名下,确保贷款的安全。

5. 发放贷款款项:金融机构按约定将贷款款项发放给借款人,借款人可根据自身需要使用贷款。

6. 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确保贷款的正常运作。

7. 解除抵押登记:借款人在偿还贷款结束后,金融机构将解除船舶的抵押登记,船舶重新回归借款人的名下。

四、风险控制船舶抵押借款制度作为一种金融业务,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为了降低风险,金融机构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1. 严格审查评估:金融机构在审批借款申请时,要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船舶的价值、市场前景等进行严格评估,确保贷款的安全。

农村商业银行船舶贷款管理办法1

农村商业银行船舶贷款管理办法1

农村商业银行船舶贷款管理办法1农村商业银行船舶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本行持续稳健发展业务的经营理念,结合区域特色,进一步加大“支农”力度,发展特定目标客户群,实现船舶贷款风险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以及《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船舶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大修理船舶及与船舶运输经营活动有关的抵押担保贷款。

实行“部分自有、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三条办法中所称贷款人即农村商业银行及所属分支机构。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第四条借款人的条件及需提供的相关资料一、个人申请船舶贷款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本行服务范围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满25周岁,且贷款到期时的实际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二)有3年以上从事近海或长江船舶运输的经历、有船舶运输合同或运输资源及稳定的收入来源,并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挂靠本行认可的航运公司;(三)借款人及其配偶、担保人签署查询《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授权书,授权本行查询其个人信用记录。

如有不良信用记录,应确认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记录是何种原因形成的。

因客观原因所致,应要求借款人及其配偶或担保人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对以后按时还款做出承诺。

因主观原因所致,本行将拒绝对其贷款。

二、公司申请船舶贷款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信用评级A级(含)以上;(二)公司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已满三个年度,近两年连续盈利,上年度经营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

(三)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股东从业经验三年以上;(四)公司拥有船队总吨位在20000 吨以上(实载吨位);(五)日常运输业务结算账户原则上必须开立在我行,如日常运输业务结算账户开立或变更在我行有困难的,应承诺输业务结算结算款回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主要的结算资金转到在我行开立的账户;(六)公司经营范围为中国沿海或内河的货物运输;(七)拥有长期稳定的运输业务合同、稳定的航线或有固定的租约和租金收入;(八)近三年内无重大违约或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且未卷入重大法律纠纷;(九)公司成立的批文,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同意抵押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近3年的财务报告和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借款人开户行及账号、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等。

个人船舶按揭贷款实施细则

个人船舶按揭贷款实施细则

个人船舶按揭贷款实施细则一、引言随着人们对生活水平的提升和旅游、休闲的需求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购买个人船舶。

然而,船舶的购买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对于许多普通消费者来说,一次性支付购买款项是难以承受的。

因此,个人船舶按揭贷款成为一种常见的购船方式,为购买者提供了便利。

二、贷款申请条件3.申请者需提供购船合同、船舶登记证书、船舶评估报告等必要的购船文件;4.购买的船舶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价值稳定。

三、贷款额度和期限1.贷款额度根据购船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一般为70%至80%;2.贷款期限为1年至5年之间,根据申请者的还款能力和购船价格等因素确定。

四、利率和利息计算1.贷款利率由贷款机构根据市场情况和风险评估确定,一般根据贷款期限和贷款额度浮动;2.利息计算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偿还固定金额。

五、还款方式和期限1.还款方式可以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2.申请者可以自由选择还款期限,一般为12个月至60个月;3.还款日一般为每月的其中一日,可以根据申请者的意愿协商确定。

六、贷款审批和放款1.申请者需向贷款机构提交完整的贷款申请材料;2.贷款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评估,并进行船舶评估;3.审批通过后,贷款机构将与申请者签订贷款合同,并在一定期限内将贷款金额划入申请者的账户。

七、贷款违约和处理2.如果申请者严重逾期还款,贷款机构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偿,甚至将船舶进行拍卖处理。

八、贷款风险提示1.贷款人应于合同规定的还款日按时还款,以避免滞纳金等额外费用的产生;2.贷款人购买船舶后应及时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船舶正常运行和价值稳定;九、结语个人船舶按揭贷款为购买船舶的普通消费者提供了一种便利和灵活的购船方式。

但贷款人需注意遵守合同约定,按时还款并妥善保养船舶,以降低贷款风险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贷款机构也应加强对贷款申请者的资信评估和船舶评估工作,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农村商业银行船舶贷款管理办法1

农村商业银行船舶贷款管理办法1

农村商业银行船舶贷款管理办法1 农村商业银行船舶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本行持续稳健发展业务的经营理念,结合区域特色,进一步加大“支农”力度,发展特定目标客户群,实现船舶贷款风险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以及《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船舶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大修理船舶及与船舶运输经营活动有关的抵押担保贷款.实行“部分自有、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三条办法中所称贷款人即农村商业银行及所属分支机构。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第四条借款人的条件及需提供的相关资料一、个人申请船舶贷款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本行服务范围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满25周岁,且贷款到期时的实际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二)有3年以上从事近海或长江船舶运输的经历、有船舶运输合同或运输资源及稳定的收入来源,并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挂靠本行认可的航运公司;(三)借款人及其配偶、担保人签署查询《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授权书,授权本行查询其个人信用记录。

如有不良信用记录,应确认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记录是何种原因形成的。

因客观原因所致,应要求借款人及其配偶或担保人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对以后按时还款做出承诺。

因主观原因所致,本行将拒绝对其贷款.二、公司申请船舶贷款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信用评级A级(含)以上;(二)公司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已满三个年度,近两年连续盈利,上年度经营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三)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股东从业经验三年以上;(四)公司拥有船队总吨位在20000 吨以上(实载吨位);(五)日常运输业务结算账户原则上必须开立在我行,如日常运输业务结算账户开立或变更在我行有困难的,应承诺输业务结算结算款回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主要的结算资金转到在我行开立的账户;(六)公司经营范围为中国沿海或内河的货物运输;(七)拥有长期稳定的运输业务合同、稳定的航线或有固定的租约和租金收入;(八)近三年内无重大违约或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且未卷入重大法律纠纷;(九)公司成立的批文,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同意抵押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近3年的财务报告和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借款人开户行及账号、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等。

船舶贷款需要资料

船舶贷款需要资料

船舶抵押贷款流程以及清单一、借款流程1、贷款条件洽谈(落实贷款条件的接受程度)2、银行收集贷款资料,按下述资料清单提供资料,银行撰写信贷报告。

3、实地看船。

安排船舶的看船时间,其中包括银行人员以及评估所人员看船。

4、看船结束后,评估所出具评估报告,然后银行上报信贷报告。

5、银行贷款审批人审批贷款。

6、贷款批准后,制作合同签约。

7、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过户等。

8、提款。

二、借款所需资料清单1、借款人公司基本资料:✧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交通部航运资格批文(复印件)✧法人代表以及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2、财务资料:✧企业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应收账款明细及账龄情况、存货明细、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明细、固定资产明细等)✧企业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及其明细(如2011年3月)✧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要成本支出情况✧验资报告(复印件)✧与银行的往来情况(现有银行授信情况),包括通过个人账户走款的对账单3、船舶资料✧船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现有船舶数量、船舶主要参数、运载主要货物、产权、主要运行航线、船舶租赁的有关材料(如有)、船舶管理公司(若有)等情况,并填写下表。

1)、主要船舶情况(可增加列数)2)、主要航线及转载货物(可增加行数)3)、月营收情况(可增加列数)✧拟抵押船舶相关证书(1) 国籍证书(2) 载重线证书(3)吨位证书(长期有效,颁发给船体长大于等于24米的船舶)(4)货船构造安全证书(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6)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7)货船设备安全证书(8)货船无线电报安全证书(9)货船无线电话安全证书(10)国际防止油污证书✧抵押物评估报告(由具备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了市场现值评估)✧贷款用途说明✧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自有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所购置新船舶的预计损益表、预计现金流量表,船舶投入使用后的预计运营计划。

船舶抵押担保操作细则规定,阶段性

船舶抵押担保操作细则规定,阶段性

船舶抵押担保操作细则规定,阶段性
船舶抵押担保的操作细则规定主要包括以下阶段:
1.准备阶段:
(1)落实借款需求和资金用途;
(2)确认船舶抵押担保的类型和范围;
(3)确定申请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准备完整的借款申请材料,包括借款申请书、公司营业执照、贷款担保函、抵押担保合同等文件。

2.审批阶段:
(1)提交借款申请材料并接受贷款审批中心的审查;
(2)制定贷款方案,包括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等;
(3)对贷款方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能力和资金用途进行评估;
(4)根据审批结果,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和抵押担保物;
(5)签署借款协议和抵押担保合同。

3.登记抵押阶段:
(1)提供完整的抵押登记材料,包括船舶登记证书、抵押合同、担保函等文件;
(2)向海事局申请办理船舶抵押登记,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抵押权;
(3)在海事局领取抵押登记证明;
(4)将抵押登记证明提交给贷款方。

4.放款阶段:
(1)按照贷款协议规定,提供相应的担保物;
(2)向贷款方提供完整的还款担保;
(3)签署贷款放款通知书和相关文件;
(4)拨款。

5.还款阶段:
(1)按期还款,保持还款信用;
(2)资金充足时,提前还款,减少利息支出;
(3)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还款义务,避免逾期造成的信用风险。

三亚市渔船项目贷款资金管理办法

三亚市渔船项目贷款资金管理办法

三亚市渔船项目贷款资金管理办法.txt吃吧吃吧不是罪,再胖的人也有权利去增肥!苗条背后其实是憔悴,爱你的人不会在乎你的腰围!尝尝阔别已久美食的滋味,就算撑死也是一种美!减肥最可怕的不是饥饿,而是你明明不饿但总觉得非得吃点什么才踏实。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渔船项目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03〕177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三亚市渔船项目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己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二OO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三亚市渔船项目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解决海洋产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促进我市海洋捕捞业发展,规范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订造渔船项目的资金管理,确保贷款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有效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国资公司受市政府指定作为借款人向国家开发银行借款7500万元,用于订造、购买渔船。

第三条市国资公司作为项目法人,会同市计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区管委会、镇政府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按国家开发银行信贷管理要求对渔船的订造或购买采取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管理。

第四条市国资公司对订造、购买的渔船所形成的国有资产,应当按国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管理,高效运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与保值增值。

第五条渔船订造必须向省内公开招标或向国内邀请招标。

招标、采购工作由市国资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市海洋与渔业、船检等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招标采购工作。

第六条渔船的订造,由市国资公司与中标船厂或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

市海洋与渔业、船检、渔政渔监等职能部门负责有关造船、船舶检验、捕捞许可证等手续的办理,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贷款资金的支付,根据渔船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条件和船舶建造的进度,由市国资公司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第八条利用开行贷款所购置的渔船产权归市国资公司所有,由市国资公司统一办理船舶保险手续。

我行个人船舶贷款航区为近海

我行个人船舶贷款航区为近海

我行个人船舶贷款航区为近海
关于个人船舶按揭贷款业务若干问题的汇报
总行个金部:
现将我行个人船舶按揭贷款业务开展情况、风险控管、与XX有
限公司业务合作情况、按揭贷款船舶价值评估、XX有限公司股东之
间的矛盾与纠纷等,作一汇报。

一、个人船舶按揭贷款开展情况
我行于20XX年9月10日开办了个人船舶按揭贷款,至20XX年.
11月21日累计发放了18艘个人船舶按揭贷款799万元。

贷款
期限一般为3年,利率在同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0%,是我行目前资产业务中收益最高的品种。

还款方式为按季等额本息归还法。

二、风险控管
我行对个人船舶按揭贷款的风险设置了4道防火墙,1笔贷款同时设定4种担保,应该说风险可控。

第1道防火墙。

贷款船舶的最高贷款比例为该船舶评估价值的40%,设定抵押担保,在芜湖地方海事局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人投
保了以我行为第一受益人的运输船舶一切险,这样无论船舶发生翻沉或失窃,我行均可收回贷款本息。

第2道防火墙。

航运公司股东为以本人名下的合法财产,为每一条贷款船舶的借款人提供贷款额度10%比例的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既可视为每一一条船的担保,也可视为一条船的担保。

第3道防火墙。

借款人提供一位自然人为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我行同意的担保人是有稳定收入的群体,主要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私营业主、公司股东等。

第4道防火墙。

航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

浦发关于开办船舶按揭贷款的可行性报告[管理资料]

浦发关于开办船舶按揭贷款的可行性报告[管理资料]

关于开办个人船舶按揭贷款的可行性报告以下问题应着重考虑:1.“海事局”的船舶抵押登记系统,是否全国联网?2.借款人的收入水平的衡量?3.芜湖赵桥航运有限公司的担保责任,保证金帐户的开立?4.抵押物处理渠道?5.保险公司承保范围(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履约责任保险?)以及免责条款?6.对新船、旧船的操作方式有否异同?放款与办理产权证之间是否存在担保真空情况?7.如何对船舶这一动产进行监控?一、船舶按揭贷款的市场需求一)芜湖船舶运输市场前景芜湖自开埠以来,即以“水“立城,是八百里皖江(长江安徽段)的中坚。

长江穿城而过,是青弋江、章河、裕溪河、巢湖与长江的汇合处。

区域内湖泊星罗棋布,水系发达,沟通了以青弋江为纽带的皖南地区、以裕溪河为通道的巢湖流域(皖中腹地)与全国、世界的联系。

历史上芜湖是中英《烟台条约》中“五口”通商口岸之一、全国“四大米市”之一,有皖南门户之称。

浦东开发以来,是安徽“呼应浦东、开发皖江”的龙头。

芜湖拥有长江上最后一个万吨轮深水码头、国内最大的内河煤炭机械化码头、安徽省最大的集装箱码头、散货码头、汽车滚装码头等,奠定了芜湖在安徽水运龙头的地位,是安徽对外贸易的窗口。

随着2003年“芜湖港”股票(代码:600575)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芜湖水上运输的强势将会如虎添翼。

芜湖水上运输的强势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独特的天然地理优势形成的内河良港,适合各种水上运输船舶的锚泊保养、过驳运输、生活供给;二是船舶制造业发达。

大小船舶制造厂家有30余家,著名的有芜湖造船厂、江东船厂、新新船厂等,生产的各种船舶出口世界各国。

三是安徽优势资源外运形成的水上运输的持续繁荣。

安徽优势资源大米、煤炭、水泥、黄沙、钢材、矿石、木材等大宗商品,通过船舶的水上运输,运输成本低、安全度高、对环境的污染少,具有其他运输工具所不能比拟的优势。

因此,芜湖是安徽优势资源的主要集散地之一。

依托长江、青弋江、章河、裕溪河、巢湖等为主的水域网络,芜湖地区的船舶运输业非常发达。

2024年版船舶个人交易详细协议一

2024年版船舶个人交易详细协议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船舶个人交易详细协议一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合同双方主体1.2 船舶定义1.3 交易定义第二条船舶信息2.1 船舶基本信息2.2 船舶检验报告2.3 船舶所有权证明第三条交易条款3.1 交易价格3.2 交易方式3.3 交易时间第四条船舶交付4.1 交付时间4.2 交付地点4.3 交付条件第五条船舶状况5.1 船舶现状5.2 船舶维修记录5.3 船舶存在的问题第六条风险责任6.1 船舶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6.2 船舶交付后的责任归属第七条合同的履行和变更7.1 合同履行的期限7.2 合同变更的条件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争议解决地点第九条合同的解除9.1 合同解除的条件9.2 合同解除后的责任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违约行为的界定10.2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1.1 合同生效的条件11.2 合同变更的条件11.3 合同解除的条件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保密信息的界定12.2 保密责任的承担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3.1 法律适用13.2 争议解决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附件14.2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14.3 合同的终止条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合同双方主体甲方:____________(姓名/公司名称),地址: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公司名称),地址: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1.2 船舶定义船舶指的是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船名号为____________,船型为____________,船舶登记号为____________的船舶。

1.3 交易定义交易指的是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船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乙方支付交易价格并接受船舶的过程。

2024年船舶贷款分期还款合同

2024年船舶贷款分期还款合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船舶贷款分期还款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1.1 贷款人信息1.2 借款人信息第二条贷款金额与用途2.1 贷款金额2.2 贷款用途第三条贷款期限3.1 贷款期限3.2 还款开始日期3.3 还款结束日期第四条还款方式4.1 分期还款计划4.2 还款金额4.3 还款日期4.4 还款途径第五条利率与费用5.1 贷款利率5.2 相关费用第六条担保与抵押6.1 担保方式6.2 抵押物信息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违约情形7.2 违约责任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 合同变更8.2 合同解除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9.1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条法律适用10.1 合同适用的法律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11.1 通知方式11.2 送达地址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延续12.1 合同生效条件12.2 合同终止条件12.3 合同延续条件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 双方的其他约定第十四条合同的份数14.1 合同份数14.2 各方的保存份数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1.1 贷款人信息1.1.1 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号1.1.3 法定代表人:X1.1.4 联系方式:X1.2 借款人信息1.2.1 名称:X船舶有限公司1.2.2 地址:X省X市X区X路X号1.2.3 法定代表人:X1.2.4 联系方式:X第二条贷款金额与用途2.1 贷款金额2.1.1 总贷款金额:人民币亿元2.1.2 分期贷款金额:人民币亿元2.2 贷款用途2.2.1 贷款主要用于购买船舶及相关设备2.2.2 贷款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其他用途第三条贷款期限3.1 贷款期限3.1.1 总贷款期限:年3.1.2 分期贷款期限:每期贷款期限为个月3.2 还款开始日期3.2.1 还款开始日期:年月日3.3 还款结束日期3.3.1 还款结束日期:年月日第四条还款方式4.1 分期还款计划4.1.1 每期还款金额:人民币亿元4.1.2 每期还款日期:自还款开始日期起,每个月还款一次4.2 还款金额4.2.1 总还款金额:人民币亿元4.3 还款日期4.3.1 具体还款日期按照分期还款计划执行4.4 还款途径4.4.1 还款通过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第五条利率与费用5.1 贷款利率5.1.1 贷款年利率:%5.2 相关费用5.2.1 贷款手续费:人民币亿元5.2.2 担保费用:人民币亿元5.2.3 其他费用:如存在其他费用,双方协商确定第六条担保与抵押6.1 担保方式6.1.1 借款人提供船舶作为抵押物6.1.2 贷款人同意在特定情况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6.2 抵押物信息6.2.1 抵押物名称:X船舶6.2.2 抵押物规格:X吨位,X型号6.2.3 抵押物登记日期:年月日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 合同变更8.1.1 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8.1.2 合同变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金额、还款期限、利率等8.2 合同解除8.2.1 合同解除的条件:a) 借款人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本息;b) 借款人发生重大违约行为,贷款人要求解除合同;c)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4版船舶抵押贷款合同

2024版船舶抵押贷款合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船舶抵押贷款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当事人1.2 船舶1.3 贷款1.4 抵押1.5 贷款期限1.6 利息1.7 还款1.8 违约1.9 抵押权1.10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条贷款金额与用途2.1 贷款金额2.2 贷款用途第三条贷款条件3.1 贷款条件第四条贷款利率与还款方式4.1 贷款利率4.2 还款方式第五条贷款的发放与还款5.1 贷款的发放5.2 还款第六条抵押权的设立与行使6.1 抵押权的设立6.2 抵押权的行使第七条船舶的保险7.1 保险的购买7.2 保险的维持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转让8.1 合同的变更8.2 合同的转让第九条违约责任9.1 违约的情形9.2 违约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的方式10.2 争议解决的地域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终止11.1 合同的生效11.2 合同的解除11.3 合同的终止第十二条合同的附件12.1 附件的内容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13.1 通知的方式13.2 送达的地址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双方的其他约定14.2 合同的修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当事人1.2 船舶本合同所涉及的船舶为_______(填写船舶名称、型号、吨位等详细信息),船舶所有权归借款人所有。

1.3 贷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一笔总额为_______元的贷款,用于_______(填写贷款用途)。

1.4 抵押借款人将船舶作为抵押物,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

1.5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_______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1.6 利息贷款利率为_______%,按年计息。

1.7 还款借款人应按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将贷款本息全部还清。

1.8 违约(1)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2)依法行使抵押权,处置船舶以偿还贷款;(3)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未偿还贷款本息的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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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船舶按揭贷款实施细则(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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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个人船舶按揭贷款实施细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支行个人船舶按揭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规、有效的开展个人船舶按揭贷款业务,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支行个人船舶按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个人船舶按揭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申请购置(建造或购买)内河运输船舶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申请建造运输船舶借款,必须持有与有资质的船舶制造企业签定的造船合同。

有资质的船舶制造企业是指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制造许可证》、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所建造的船舶已试航合格,持有经与国家船舶检验局或中国船籍社检验合格、颁发的《船舶检验证书》、长江航务管理局或海事局颁发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借款人申请购买运输船舶借款必须持有与所购船舶原产权所有人签定的合法有效的船舶买卖合同,已办理船舶产权的过户手续,持有《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股票或股权投资、买卖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支行及其指定的分支机构。

所称借款人是指在中国安徽省芜湖市行政辖区(以下简称芜湖市)境内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第四条贷款人、借款人、船舶挂户的航运公司、保险公司、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在芜湖市。

贷款人与合作开展个人船舶按揭贷款的航运公司、保险公司签定协议。

船舶挂户的航运公司必须是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运输许可证》和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是指持有国家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和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保险公司、船舶挂户的航运公司、中介机构的注册地和营业地点均在芜湖市。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第五条申请个人船舶按揭贷款的个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男性自然人,身体健康,贷款到期时的实际年龄不超过60周岁;(二)有芜湖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的住所;(三)有2年以上从事长江船舶运输的经历、有船舶运输合同或运输资源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运输资源一般由借款人提供、船舶挂户的航运公司出具证明,客户经理经实地调查确认。

稳定的收入来源是指借款人提供的船舶运输以外的收入来源,借款人应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四)持有经与国家船舶检验局或中国船籍社检验合格、颁发的《船舶检验证书》、长江航务管理局或海事局颁发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五)个人船舶按揭贷款所购船舶办理财产抵押担保、船舶挂户航运公司股东另外提供不低于贷款总额10%比例的最高额抵押担保、航运公司出具的《船舶按揭贷款推荐承诺函》;(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六条个人船舶按揭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不超过经贷款人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书面评估报告认定的船舶价值的40%,贷款起点金额不低于5万元。

以贷款人认可的质押物进行质押担保的,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0%。

第七条贷款期限。

个人船舶按揭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并根据借款人偿还能力确定。

第八条个人船舶按揭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执行。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从次年第一期还款日起,利率实行一年一定,每年第一期还款日为利率调整日,从每年的第一期还款日起,按当年1月1日人·民银行规定的法定贷款利率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分段计息。

第四章贷款程序第九条借款人申请个人船舶按揭贷款应在贷款人处提出书面申请(借款人有配偶的应夫妇双方到场共同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二)借款人能够提供的足以证明其支付能力的收入或财产证明材料。

如近期船舶运输合同、运输资源证明以及其它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其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船舶挂户航运公司的《船舶按揭贷款推荐承诺函》。

船舶挂户的航运公司书面承诺,对借款人的借款行为承担兜底还款责任。

(四)国家船舶检验局或中国船籍社检验合格颁发的《船舶检验证书》、长江航务管理局或海事局颁发的《船舶所有权证书》;(五)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的评估报告。

(六)以财产质押的,应提供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及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的证明;第十条贷款人自收到借款人提交的有关身份、收入和担保等要求出具的资料后,指定两名客户经理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偿还能力、材料的真实性及担保物状况进行审查,同意贷款的,按照《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形成书面贷款调查报告,以其稳定的收入来源,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时作出答复。

不同意贷款的,应向借款人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经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人应将经审查后其可贷额度、期限及利率通知借款人。

经借款人确认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保险和抵押登记、质押物交付等有关手续。

第三人提供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及其配偶必须在贷款人处与贷款人签定担保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办理质押物的实际交付手续,贷款人出具“抵(质)押品代保管收据”。

质押物留有密码的,应要求质押物所有人提供并核对无误后,在代保管收据上记载。

抵押物的评估、保险、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二条全部手续办妥,并核实无误后,贷款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开始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以转帐方式将贷款划转船舶制造企业的银行帐户。

或以现金方式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活期储蓄或东方卡帐户,并向借款人出具贷款回单。

第十三条贷款人应对借款人交付的船舶抵押他项权利证书或质押物凭证,出具“抵(质)押品代保管收据”,设专人入库妥善保管,至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后,将有关物权凭证或证明归还借款人,并及时办理抵(质)押权利的注销手续。

第五章贷款担保与保险第十四条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船舶按揭贷款必须提供有效担保。

贷款担保采用按揭贷款船舶抵押担保、按揭贷款船舶挂户公司股东另外提供不低于按揭贷款总额10%比例的财产担保方式。

借款人、担保人必须向贷款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担保财产的保险。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船舶按揭贷款除所购买的船舶办理抵押担保外,按揭贷款船舶挂户公司股东按照一定时期内其所推荐的船舶按揭贷款总额的10%比例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借款人也可以本行个人定期储蓄存单、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提供质押担保。

第十五条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办理贷款所购船舶的财产保险。

按揭贷款船舶挂户公司股东提供的财产担保也应投保财产险。

按揭贷款的船舶投保船舶一切险。

贷款本息未还清以前,借款人、担保人不得中断投保。

第十六条贷款人为保险单注明的被保险人和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对保险金享有第一位的、全额请求权。

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贷款人权益的限制性条款。

第十七条贷款本息还清以前,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随借款合同一道保管。

第六章贷款偿还方式第十八条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应提前15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提前还款手续。

第十九条贷款本息按季偿还,采用等额逐季归还法,还本付息日为每季末月二十日。

每季还本付息额=贷款总额X季利率+贷款总额X季利率(1+季利率)还款总季数-1第二十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协议,授权贷款人从其提供的帐户中直接扣收每期应还贷款本息。

第七章合同变更和终止第二十一条借款合同需要变更时,应由借贷双方协商同意,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并征得担保人同意。

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贷款不得展期。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财产合法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或其监护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借款合同。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自行终止。

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终止后15日之内将用于担保的质物及有关凭证归还给借款人。

第八章借款人违约行为与债权保护第二十四条(一)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二)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定期监督检查借款人有关情况;(三)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文件和资料,危及贷款安全;(四)未按合同约定续办保险手续;(五)与他人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六)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法定继承人、受馈赠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七)质押物或担保人因意外事件影响担保能力时,借款人没有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根据贷款人要求重新落实担保;(八)违反本办法和借款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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