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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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港澳青年创业基地管理规定

珠海市港澳青年创业基地管理规定

珠海市港澳青年创业基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鼓励港澳青年来珠海创业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港澳青年创业基地设立在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创业基地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港澳青年企业,是指港澳青年在珠海注册成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和港澳青年参股后所占股份不少于51%的珠海市企业。

本规定所称港澳青年的年龄限制范围为18周岁(含18周岁)至45周岁。

第四条设立珠海市港澳青年创业扶持资金,资金来源于募集、捐赠、资助、财政拨款、利息收入等。

财政拨款在年度预算安排的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解决。

扶持资金的使用不能突破预算资金额度,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滚动使用。

第五条港澳青年可作为股东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其中一人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以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可达注册资本70%。

第六条根据产业发展导向建立的科技创新公共实验室以及相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可供港澳青年企业使用。

第七条港澳青年来珠创业在珠海暂无住房的,可申请入住珠海市人才周转公寓。

第八条对有突出贡献的港澳青年和企业,市政府将适时给予表彰。

第二章港澳青年创业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第九条港澳青年创业扶持资金的适用范围为在港澳青年创业基地注册成立的港澳青年企业。

第十条扶持资金应用的产业领域:(一)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和软件产业,主要包括软件与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计算机及网络与新一代通信工具等;(二)生物医药产业,主要包括生物制药、化学制药、中药现代化、医疗器械等;(三)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主要包括新型功能材料、高效储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光伏、风电、核电装备、燃料电池、生物质能等;(四)文化创意产业,主要包括广播影视、动漫、音像、传媒、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工艺与设计、环境艺术等;(五)服务外包和金融业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外包和业务流程外包,银行、保险、信托、证券业的后台服务等;(六)互联网产业、智能电网产业和空间信息产业等;(七)其他港澳特区政府和珠海市鼓励发展的产业,经核准并附支持政策文件的。

(完整版)创新创业基地管理规定

(完整版)创新创业基地管理规定

(完整版)创新创业基地管理规定创新创业基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促进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优化基地资源配置,保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创新创业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 创新创业基地:指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办公场所、孵化服务、创业辅导等资源的场所。

2. 创业者:指在创新创业基地内注册、运营并享受相应资源服务的个人或企业。

第四条基地建设和管理原则1. 建立开放包容的管理环境,鼓励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

2. 注重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提升基地的服务能力和创新力。

3. 推动创新创业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第二章基地入驻和退出管理第五条入驻条件1. 创业者需提交创业计划书和相关资料,经基地管理部门审核通过方可入驻。

2. 入驻创业者应签订入驻协议,并按时履行相关义务。

第六条退出方式1. 创业者可自愿申请退出基地,需提前书面通知基地管理部门。

2. 基地管理部门可根据创业者的经营状况、违规行为等情况,决定终止其入驻资格。

第七条退出程序1. 创业者申请退出基地后,基地管理部门应进行相关手续办理,并核实相关设备和物品。

2. 创业者须按照基地管理部门要求做好资料归档和交接工作。

第三章基地服务管理第八条服务内容1. 基地提供协助申请经费支持、法律咨询、市场推广等创业服务。

2. 基地配备创业导师,提供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九条服务要求1. 基地管理部门应制定服务标准,确保服务的及时性、专业性和公平性。

2. 创业者应按规定使用基地提供的资源和服务。

第十条服务评价基地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服务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优化基地服务和管理。

第四章规范行为管理第十一条创业行为准则基地内的创业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守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原则。

第十二条违规处理1.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创业者,基地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警告、限制资源使用、终止入驻等处理措施。

2. 对于违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或危害基地运营的,创业者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东莞松山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项目发展成效评价参考指引【模板】

东莞松山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项目发展成效评价参考指引【模板】

***件2东莞松山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项目发展成效评价参考指引一、评审依据根据《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园区对入驻东莞松山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港澳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根据完成效果,按优秀、良好、完成3个级别,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发展成效奖励。

本指引即为对申报发展成效奖励的项目进行发展成效评价的参考办法。

二、评审参考流程(二)企业签约承诺。

项目在园区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入驻基地后,2个月内,应与园区主管部门签订入园协议。

协议中应包括具体时间内的具体发展成效。

发展成效具体指标参见附件2—1。

入园协议为一式四份存档。

园区主管部门二份,经园区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平台服务机构)一份,企业一份。

入驻基地企业应在每年底向平台服务机构提交本企业各指标完成情况资料。

提交资料一式三份(盖章),园区主管部门、平台服务机构和企业各一份。

平台服务机构向园区主管部门集中提交前述资料(平台服务机构盖章)备案存档。

(二)企业申请。

入驻基地项目企业3年内完成入园协议承诺指标的,填写《东莞松山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资助申请表(暂定名)》,并附加完成指标成效的证明(说明)材料,提交给平台服务机构。

注:园区主管部门需确定享受《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资助的,是一张表申请,还是分资助项目申请。

(三)平台服务机构初审。

平台服务机构根据《东莞松山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资助申请表(暂定名)》、入园协议,以及企业提交的完成指标成效的证明(说明)材料,进行材料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平台服务机构初审意见应包括:(1)对企业提交资料进行过初步审查;(2)证明项目一直正常经营;(3)证明企业配合园区统计。

(四)园区主管部门审批。

园区主管部门在接到平台服务机构提交《东莞松山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资助申请表(暂定名)》后,根据项目指标完成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参见附件2—1)。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日常管理规定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日常管理规定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日常管理规定
1、遵守创新创业基地规定的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的营业时间自主,但报创管办备案,周六、日应全天营业。

2、严格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协议书》约定的营业范围营业。

3、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本职岗位。

4、工作期间应保持仪容整洁。

5、对顾客保持亲切友善的笑容,礼貌热情待客,耐心回答顾客的问题,不得怠慢、嘲笑、辱骂顾客,顾客就是上帝,不做任何有损于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形象的事。

6、工作期间不得聚众闲谈、追逐打闹,玩耍,不吃零食、听音乐,不得利用电脑上网聊天、打游戏、看电影。

7、承担本公司内部的卫生工作,严禁从室内向外部扔杂物、泼水,不得随意在公共区域内张贴广告。

8、创新创业基地严禁吸烟。

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

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

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附件东莞松山湖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动东莞松山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结合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发展实际,设立松山湖港澳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专项资金由东莞松山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中的人才发展资金安排,纳入园区财政预算管理。

一、实施港澳英才引进计划(一)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首次来园区就业的港澳籍人才,可享受园区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本科生按1.5万元(人民币,以下同)标准一次性发放;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园区重点扶持企业(包括市、园区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以及纳入园区主力军、生力军和后备军企业,以下同)招引的港澳籍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研发人员按3万元标准一次性发放。

(二)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

在园区工作满1年,并在东莞市申领港澳居民居住证(居住地住址为东莞市)的港澳籍博士人才、园区重点扶持企业港澳籍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可享受一次性5万元/人的安家补贴。

(三)执业资格奖励。

对在园区就业、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专业人才,给予1万元/人·项的一次性奖励。

(四)实习补贴。

园区企业每接收1名港澳籍实习生,按实际实习时间给予实习补贴。

其中,给予本科生不超过3000元/月·人的实习补贴;给予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000元/月·人的实习补贴;给予博士研究生不超过5000元/月·人的实习补贴。

(五)用工补贴。

企业每接收1名港澳籍就业人员(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工作满1年,给予用人单位每年一次性1万元/人,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用工补贴。

(六)个税差额补贴。

对在园区企业就业的港澳籍人才,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

创新创业园区规章制度

创新创业园区规章制度

创新创业园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管理、规范秩序、促进创新创业园区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创新创业园区内的所有创业者、员工及访客。

第三条创新创业园区应坚持以创新创业为宗旨,服务创业者、引进高端人才,集聚创新资源,推动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

第四条创新创业园区应建立健全管理体制,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第五条创新创业园区应弘扬科学精神,倡导诚信原则,营造和谐创新创业环境。

第六条创新创业园区应积极推动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促进企业发展,塑造品牌形象。

第七条创新创业园区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推动创新创业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八条创新创业园区应设置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整体管理工作。

第九条管理委员会由园区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企业代表组成,设主任委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创新创业园区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创新创业园区应定期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创新创业者管理第十二条创新创业园区应择优引进符合园区发展方向、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团队或个人。

第十三条创新创业者须遵守园区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四条创新创业者在园区内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扰乱园区公共秩序。

第十五条创新创业者应积极参与园区组织的各项活动,提升园区的凝聚力。

第十六条创新创业者在园区内的工作成果归园区所有,如有转化应进行合理分配。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十七条创新创业园区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和福利待遇管理。

第十八条员工应遵守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园区的管理和安排。

第十九条员工应保守园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外部机构或个人。

第二十条员工应积极学习提升,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意识。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保持团队合作精神,共同为园区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创新创业园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创业者、员工和访客的安全。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办法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办法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办法(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31日)为全面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充分发挥南沙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多重战略叠加优势,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坚持聚焦优势、突出特色,着力在就业发展、实习研修、创新创业、交流交往、便利生活、服务平台搭建等方面实施积极行动,为港澳青年来南沙区发展提供优质环境、便利服务和有力保障,支持港澳青年施展才华、追梦圆梦,促进港澳青年更好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发展,努力把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支持港澳青年就业成长第一条就业补贴。

对到南沙区就业执业的港澳青年,给予一次性最高12万元就业奖励。

对在南沙区就业执业的港澳青年,按其每月应纳税工资薪金的20%给予薪金补贴,每月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第二条招聘录用奖励。

对引进并促成10名及以上港澳青年到南沙区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及相关联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组织或机构,给予累计最高10万元促进就业奖励。

对录用2名及以上港澳青年的用人单位,给予累计最高20万元招聘录用奖励。

第二章支持港澳青年实习研修第三条实习支持与奖励。

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资金用于港澳青年学生实习项目的补贴奖励。

南沙区为港澳青年实习提供岗位及住宿、用餐、交通、保险等后勤保障服务。

(一)对参加港澳青年学生南沙“百企千人”实习计划并在期间获评优秀的港澳青年给予一次性3000元实习奖励。

(二)对接收参加政府部门短期实习实践项目的港澳青年的实习就业基地,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实习就业基地奖励。

(三)对参加港澳应届毕业生“职场菁英”就业见习计划的港澳青年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实习补贴。

第四条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对在南沙区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港澳青年,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职称提升补贴。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珠海市港澳事务局、珠海市财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珠海市港澳事务局、珠海市财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珠海市港澳事务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港澳青年创业基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珠海市港澳事务局珠海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2.07.16【实施日期】2012.07.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珠海市港澳事务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港澳青年创业基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吸引和扶持港澳青年来珠海创业,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鼓励港澳青年来珠海创业的指导意见》(珠府函〔2012〕12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港澳青年创业基地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珠海市港澳事务局珠海市财政局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珠海市港澳青年创业基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鼓励港澳青年来珠海创业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港澳青年创业基地设立在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创业基地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港澳青年企业,是指港澳青年在珠海注册成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和港澳青年参股后所占股份不少于51%的珠海市企业。

本规定所称港澳青年的年龄限制范围为18周岁(含18周岁)至45周岁。

第四条设立珠海市港澳青年创业扶持资金,资金来源于募集、捐赠、资助、财政拨款、利息收入等。

财政拨款在年度预算安排的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解决。

扶持资金的使用不能突破预算资金额度,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滚动使用。

第五条港澳青年可作为股东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其中一人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以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可达注册资本70%。

第六条根据产业发展导向建立的科技创新公共实验室以及相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可供港澳青年企业使用。

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制度

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制度

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描述了创新创业中心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中心的运作和管理,确保其有效地支持和促进创新创业活动。

2. 组织结构创新创业中心的组织结构如下:- 中心总经理:负责全面管理和决策- 创业导师团队:提供创业指导和支持服务- 管理人员:负责中心日常运营和资源分配- 创新项目组:负责评估和孵化创新项目- 营销团队:负责宣传和推广中心及其项目3. 工作流程为了保证创新创业中心的高效运作,下面是中心的工作流程:1. 创业项目申请:创业者向中心提交创业项目申请书。

2. 项目评估:创新项目组评估申请项目的可行性和潜力。

3. 孵化阶段:通过评估合格的项目进入孵化阶段,获得导师团队的指导和支持。

4. 基础建设:为孵化项目提供必要的办公空间、设备和资源。

5. 宣传推广:营销团队负责宣传和推广中心及其孵化项目。

6. 成果验收:对孵化项目进行定期评估和验收,决定是否继续支持。

4. 绩效评估创新创业中心将根据以下指标进行绩效评估:- 孵化项目数量和成功率- 创业者满意度调查结果- 项目成果和商业化转化情况5. 其他规定中心管理制度还包括以下规定:- 保护知识产权:创新创业中心将确保创业者的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 诚信行为:中心成员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从事不端行为。

- 机构合作:中心可以与其他创新创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享资源和经验。

6. 总结本文档描述了创新创业中心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结构、工作流程、绩效评估和其他规定。

通过执行该管理制度,中心将能够高效地支持和促进创新创业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指导。

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管理规程

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管理规程

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管理规程一、背景介绍二、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和发展2.1 基地的定位和目标1.成为促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孵化器2.为港澳青年提供创新创业的支持和服务3.构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交流平台2.2 基地的功能和设施1.提供办公室空间和设备2.为创业团队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3.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咨询服务2.3 基地的优势和特色1.地理位置优越,便于港澳青年的出行和交流2.创业氛围浓厚,为港澳青年搭建创业平台3.配套设施完善,提供全方位支持和服务三、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管理规程3.1 基地的管理机构和责任1.建立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基地的整体规划和发展2.确定基地的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3.2 基地的入驻条件和流程1.港澳青年创业团队需提交创业计划书和资质证明2.经基地审核通过后,可入驻基地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服务3.3 基地的服务内容和方式1.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帮助港澳青年提升创业能力2.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咨询,为创新创业提供保障3.开展各类交流活动,促进港澳青年的合作和交流3.4 基地的评估和退出机制1.定期对入驻团队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基地继续服务的依据2.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出基地的团队,需提前通知基地管理机构,并办理相关手续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影响和启示4.1 基地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促进作用1.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和资源支持2.加强港澳青年之间的交流与合作4.2 基地在推动港澳经济发展方面的意义1.培养和吸引港澳青年的创新创业人才2.增强港澳地区的经济实力五、结论基于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深刻理解,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管理规程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促进港澳青年的创新创业至关重要。

通过提供创业平台、培育创业能力和提供支持服务等方面的努力,基地将成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孵化器,为他们的创新梦想提供坚实的基础和支持。

同时,基地的建设还将对港澳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未来,我们坚信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将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为港澳地区的创新创业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创业基地管理规章制度

创业基地管理规章制度

创业基地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创业基地的管理,推动创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为创业者提供办公、科研、生产等场所,以及相关服务和支持的载体。

基地旨在促进创新、创业,培育企业家精神,支持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的发展。

第三条基地的管理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共享的原则,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条件。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基地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基地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管委会由相关部门、高校、企业、金融机构等组成。

第五条管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改基地管理制度;(二)确定基地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方向;(三)审核入驻企业的申请;(四)监督和评价基地的管理和服务质量;(五)处理入驻企业与基地之间的争议和问题;(六)组织基地的宣传活动和交流合作;(七)管委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基地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基地的日常工作。

管理办公室由基地运营团队组成,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服务、协调和对外联络等事务。

第三章入驻企业与管理第七条入驻企业(以下简称入驻企业)是指在基地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以及进行创新、创业的个人或团队。

第八条入驻企业的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二)具备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三)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经营计划;(四)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五)入驻企业应遵守基地管理制度,配合基地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入驻企业应按照基地提供的办公空间、设施和设备进行使用,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途;(二)不得在办公区域进行违法活动;(三)不得损害基地的声誉和形象;(四)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五)入驻企业应按照基地的要求参加相关活动和培训。

第十条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服务:(一)提供办公空间和设施;(二)提供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三)提供融资对接和人才招聘服务;(四)组织创业培训和交流活动;(五)提供法律和事务代理服务;(六)提供其他与创业相关的服务。

港澳青年创业活动策划方案

港澳青年创业活动策划方案

港澳青年创业活动策划方案一、方案背景港澳青年人才是香港、澳门未来发展的重要资源,搭建港澳青年创业平台,打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对于推动港澳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因此,我们拟通过组织一系列创业活动,推动港澳青年创业意识的培育和创业能力的提升,帮助港澳青年实现创业梦想。

二、活动目标1. 培养港澳青年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激发创新创业热情;2. 搭建港澳青年创业平台,促进合作交流;3. 推动港澳经济发展,激活创业活力;4. 提高港澳青年在创业领域的竞争力。

三、活动内容1. 创业培训班:开设创业知识、项目评估、市场营销、融资等相关课程,邀请创业导师和成功创业者进行经验分享,帮助港澳青年了解创业的规范和技巧。

2. 创业项目对接会:组织创业项目对接会,邀请创业者、投资机构、企业家等参与,提供港澳青年创业项目展示和洽谈机会,促成项目对接和合作。

3. 创业大赛:举办港澳青年创业大赛,设置不同领域的竞赛项目,通过评委评审和观众投票等方式,选出优秀项目,提供创业资金和资源支持。

同时,为所有参赛项目提供专业导师辅导,提高项目质量和成功率。

4. 创业论坛:邀请知名创业者、投资人、学者等参加创业论坛,分享创业心得、经验和行业趋势,为港澳青年提供创业启发和参考。

5. 创业沙龙:定期举办创业沙龙,组织创业者和投资者分享创业经验和项目信息,提供交流和合作机会。

6. 孵化基地建设:建立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办公场地、设备设施、创业培训、投融资对接等创业资源支持,为优秀的创业项目提供孵化和扶持。

7. 职业指导:为港澳青年提供职业规划咨询和就业指导,帮助他们选择适合自己的创业领域和发展道路,提高就业竞争力。

四、活动推广1. 媒体推广:通过各大媒体平台发布活动信息和成功案例,提高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 社交媒体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社交媒体平台推广活动,组织线上互动和分享,加强活动与年轻人的互动;3. 学校合作: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业活动宣传和培训,将活动推广到校内,增加参与者和关注度;4. 合作机构推广:与基金会、创业园、企业等合作推广活动,扩大影响范围和参与人数。

惠州港澳青年科创园规划

惠州港澳青年科创园规划

惠州港澳青年科创园规划惠州港澳青年科创园是一个旨在促进青年创新创业的科技园区。

园区地处惠州市,紧邻香港和澳门,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经济环境。

下面是惠州港澳青年科创园的规划。

惠州港澳青年科创园将提供一流的办公和研发设施,园区计划建设现代化的办公楼和实验室,配备先进的设备和技术。

这将为青年创业者和科技企业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帮助他们开展创新研究和项目开发。

园区将搭建创新创业平台,促进合作与交流。

惠州港澳青年科创园将引入国内外优秀的科技资源和创新项目,为青年创业者提供合作机会和交流平台。

园区将组织创业大赛、创新论坛和创业导师计划等活动,鼓励和推动创新创业文化的发展。

园区将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支持和服务,惠州港澳青年科创园将设立创业孵化中心和创业基金,为青年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创业辅导。

园区还将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合作,为创业者提供技术咨询、市场推广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

园区将积极打造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惠州港澳青年科创园将与政府部门和企业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园区将引导和支持创新创业项目在园区内孵化和发展,并提供政策和资源支持,帮助项目实现商业化和可持续发展。

园区将积极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惠州港澳青年科创园将与香港、澳门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园区建立合作关系,促进科技创新和人才交流。

园区将组织国际交流活动和合作项目,吸引国际优秀的科技企业和创业者来园区创业和合作。

惠州港澳青年科创园作为一个以青年创新创业为核心的科技园区,将提供先进的设施和平台,为青年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园区将致力于打造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促进科技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助力青年创业者实现梦想。

青创室管理制度

青创室管理制度

青创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青创室的管理,促进青年创业创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青创室是指为青年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资源共享和创业服务的场所。

本制度适用于青创室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青创室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青年创业者的合法权益,激励创新创业活动,推动青年创业创新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青创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办公室主任一名。

青创室主任负责整体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

第五条青创室设立孵化团队、导师团队、创业项目团队等多个团队,分别负责孵化管理、导师服务、创业项目支持等工作。

第六条青创室设立创业园区经理一名,负责青创室日常的具体运行和管理。

第七条青创室设立孵化导师多名,为创业者提供专业的导师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八条青创室设立创业项目经理多名,负责创业项目的孵化、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九条青创室设立同学会团队,负责青年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合作和共享资源。

第十条青创室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团队和岗位,以便更好地服务创业者和促进青创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具体管理第十一条青创室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资源管理、经费管理、项目管理等各方面的工作。

第十二条青创室要建立健全的创业者服务体系,提供孵化、导师、项目支持等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三条青创室要建立健全的资源共享机制,包括场地资源、设备资源、人才资源等各方面的资源共享。

第十四条青创室要建立健全的项目评审制度,对申请入驻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和筛选,优化青创室的资源配置。

第十五条青创室要建立健全的导师服务体系,吸引优秀的导师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十六条青创室要建立健全的创业培训体系,开展创业相关的培训课程和活动,提高创业者的创业素质和能力。

第十七条青创室要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工作。

广州市天河区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广州市天河区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广州市天河区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广州市天河区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落实《广州市天河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三年行动计划纲要》(穗天字[20XX]1号),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天河区与港澳合作交流,吸引港澳青年来天河创新创业,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创新创业项目是指基于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组织创新、市场创新、渠道创新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创新而进行的创业项目。

第二条港澳青年是指港澳籍人士或正在港澳高校学习且学习时间超过3年的非港澳籍人士,年龄均在18-45岁之间(含18岁,45岁)。

第三条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除享受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以及天河区已颁布施行的各项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外,还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支持政策。

第四条支持内容和标准同一项目可以同时获得落户奖励和租金补贴两项支持。

本实施办法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一)落户奖励。

每个支持项目给予10万元人民币落户奖励。

该奖励采取前期资助方式,获得支持的项目在天河区成功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后可获得落户奖励(须提供注册成功证明文件等有关材料)。

(二)租金补贴。

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前6个月对项目办公场地给予100%租金补贴,后6个月给予50%租金补贴,单个项目累计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该补贴采取后期资助方式,企业成立时间满12个月后可获得租金补贴(须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等有关材料)。

第五条申报途径和办法申报途径有由港澳高校、科技园推荐和港澳青年个体或团队自行申报两种。

具体申报办法:(一)港澳高校、科技园推荐在港澳高校、科技园(或港澳高校、科技园所属的创新创业管理机构)与天河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后,港澳高校、科技园即具备推荐资格。

合作协议须约定创新创业项目推荐机制和推荐名额,单个港澳高校、科技园最多推荐不超过10个项目。

(二)港澳青年个体或团队自行申报引导项目通过参加“天英汇”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大赛的方式申报,对经大赛评审排名前10%(最多不超过20个名额)的项目给予支持。

中山市南区港澳青年创新国际青年创业孵化基地

中山市南区港澳青年创新国际青年创业孵化基地

中山市南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则纲要》,积极推进中山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建设,拓展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空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粤人社发〔2015〕166号)、《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中府函〔2019〕239号)和《中山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细则》等有关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南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认定及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南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是指面向港澳青年,以促进创业,扩大就业为导向,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具备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实训与指导、项目展示对接、商事业务代理、行政公共服务等专业化创业服务,具有滚动孵化小微型企业功能的创业载体。

第四条基地主要依托和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和场地资源,为自主创业的港澳青年提供专业化创业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运营。

第五条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区分局(以下简称“南区人社分局”)为基地认定和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认定第六条基地认定条件(一)基地设立在辖区内且申请方为在南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和服务队伍(至少包含1名博士、2名本科以上学历的管理人员,且不少于1名港澳青年);(三)作为创业孵化用途的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使用(租用)期限不少于5年,且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者变相改变场地用途;—2 —(四)配备创业培训(实训)和创业指导师资队伍,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培训及实训、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政策指引和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五)提供创业交流展示空间,定期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创业沙龙、创业讲堂、项目路演等交流活动,推动创业项目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实行有效对接;(六)提供工商、税务、社保、人才等“一站式”政务服务或政务服务代理功能,协助孵化对象申请各类扶持资金、享受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七)提供财务代帐、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事务代理服务;(八)明确扶持对象具体孵化周期不超过18个月,建立相应的进入和退出制度,且具有连续滚动孵化服务的功能,推动孵化项目符合工业设计、智能制造、文化创意、科技农业、大数据等本区产业发展方向;(九)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等基本条件,能提供创业所需配套供电、供水、通讯、网络和生活等基础配套设施,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十)服从南区人社分局和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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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管理规程
一、基地概述
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是为了加强港澳地区青年创新创业的相互交流与合作,搭建创业平台、提供创业服务、推动创业教育而建立的一个创业基地。

二、入驻条件
1. 港澳青年
2. 具备可行的创业项目
3. 有团队合作能力
4. 具备较强的创业意愿
三、入驻程序
1. 提交创业项目申请书
2. 经过初步筛选后,进行项目路演及面试
3. 经过综合评估,通过评审,签署入驻协议
四、基地服务
1. 提供免费工作场地、网络资源
2. 提供咨询服务、法律及财务支持
3. 提供创业培训、交流与合作机会
五、管理规程
1. 入驻期限:一年,到期可申请延期
2. 创业项目一经入驻,应按时进行工作,并定期向基地汇报项目进展
3. 创业项目如因各种原因需要退出基地,应提前向基地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
六、奖励措施
1. 优秀创业项目将优先获得基金投资及其他资源支持
2. 优秀创业团队将获得基地颁发的荣誉证书及奖励
七、附则
1.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所有
2.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修改,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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