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办文书科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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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乡镇邮政支局所补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空白乡镇邮政支局所补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第一章总论 (1)1.1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1)1.2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1)1.3河南省邮政管理局概况 (3)1.4河南省邮政公司概况 (3)1.5项目目标 (4)1.6建设标准 (4)1.7建设内容及总体方案 (4)1.8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5)1.9社会效益分析 (5)第二章项目提出的背景及必要性 (6)2.1项目提出的背景 (6)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8)第三章市场概况 (10)3.1我省近年邮政业务量完成情况 (10)3.2 2010年邮政普遍服务达到的指标 (11)3.3普遍服务能力指标 (11)第四章建设地点与建设条件 (12)4.1建设地点 (12)4.2建设条件 (17)4.3项目所在地市概况 (20)第五章项目建设的总体方案 (30)5.2建设规模 (30)5.3建设标准 (30)5.4局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的要求 (36)5.5土建设计方案 (37)5.6平面布置方案图 (43)5.7公用工程 (46)5.8工艺设备配置 (47)5.9主要营业服务指标 (51)5.10单项方案投资估算简表 (53)第六章节能、节水 (56)6.1必要性 (56)6.2节能措施 (56)6.3节水措施 (56)第七章环境保护 (57)7.1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排放标准 (57)7.2施工期对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57)7.3运营期对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58)7.4环境影响评价 (58)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 (59)8.1劳动安全 (59)8.2卫生措施 (59)8.3消防 (60)第九章项目组织机构及劳动定员 (61)9.2劳动定员 (61)9.3人员培训 (61)第十章项目管理及实施进度计划 (63)10.1基本要求 (63)10.2项目管理 (63)10.3项目建设期 (65)10.4建设阶段划分 (65)第十一章项目招投标方案 (67)11.1招标投原则 (67)11.2项目招标范围及招标组织形式 (67)11.3招投标程序 (67)第十二章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70)12.1编制依据 (70)12.2总投资估算 (70)12.3总投资 (71)12.4资金筹措 (72)第十三章社会效益分析 (74)13.1建设空白乡镇邮政局所是履行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重要体现 74 13.2建设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可以提高邮政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 74 13.3建设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可以更好地发挥邮政部门在服务三农领域的优势 (74)13.4建设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可以促进就业 (75)第一章总论1.1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1.1.1项目名称河南省空白乡镇邮政支局所补建项目1.1.2承办单位承办单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3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单位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单位:河南省邮政管理局1.1.4运营管理单位运营管理单位:河南省邮政公司1.1.5项目拟建地点全省17个省辖市的138个未建邮政支局所乡镇1.1.6可研报告编制单位河南省工程咨询公司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编号:工咨甲120200700281.2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1.2.1研究工作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3)《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国办发[2009]42号);(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10]1720号)(5)《河南省邮政条例》;(6)《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河南省加快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51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邮政普遍服务(YZ/T 0129-2009 );(8)河南省邮政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哈密地区城乡规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哈密地区城乡规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哈密地区城乡规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9.04.13•【字号】哈行署发[2009]48号•【施行日期】2009.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哈密地区城乡规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行署发〔2009〕4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强和改进哈密地区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关于加强和改进哈密地区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大力提升地区城乡规划水平,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经济、社会环境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加快城乡规划建设步伐,实现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地区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地区城乡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建设和管理城乡的基本依据,城乡规划作为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对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地委、行署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和建设工作,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城乡面貌发生很大变化。

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地区城乡规划编制不到位,规划编制质量亟待提高;二是执行规划随意性大,监管不到位,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不够;三是规划意识不强,缺乏一盘棋思想;四是规划管理机构不完善,执法不力,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为此,地区各职能部门、各县(市)以及兵团农十三师、吐哈油田公司、乌鲁木齐铁路局哈密铁路办事处等中央、自治区驻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地区城乡规划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着力加强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的指导和对土地及空间资源利用的调控作用,加快推进地区城镇化建设进程,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哈密地区行办文书科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办文书科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办文书科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2.11.29•【字号】哈行署发[2012]105号•【施行日期】2012.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哈密地区行办文书科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哈行署发〔2012〕10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哈密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已经二○一二年第五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1月29日哈密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地区各族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切实保障各族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为提高各族群众体质及健康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为促进“文化哈密、开放哈密、活力哈密,强而精、富而美的和谐哈密”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地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体育健身设施更加完善,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二)具体目标任务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

地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

2.城乡各族群众身体健康素质明显提高。

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要求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人数比例增加到88%以上。

空白乡镇邮政所补建工作情况说明及建议

空白乡镇邮政所补建工作情况说明及建议

空白乡镇邮政所补建工作情况说明及建议
商洛市空白乡镇邮政所补建工作自2010年启动以来,我委统一组织,会同政府和邮政部门,积极协调和落实建设条件,并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是:1个建成,7个在建(5个主体在建、2个开挖基础),11个未开工。

存在问题:相当一部分邮政所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过慢、甚至目前仍未开工。

主要原因:一是我市刚刚完成了全市范围内的撤乡并镇工作,由于行政主体变更而导致“空白”乡镇的重新认定,客观上导致邮政所建设启动时间晚;二是土地难以落实的问题普遍存在;三是移民搬迁和城镇建设导致部分邮政所选址工作进展缓慢;四是基层政府和邮政部门的工作协调沟通存在一定问题,延缓了项目的建设进度。

针对目前所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加快落实土地等各项建设条件;二是加强政府和邮政部门的工作协调力度,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项目建设;三是进一步督促邮政部门积极落实工程设计、机具人员配备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工作职责。

四是将空白乡镇邮政所建设和经营纳入农村邮政物流发展体系,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发挥政府投资效益。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行办发(2015)82号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行办发(2015)82号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行办发(2015)8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哈密地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15年第五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30日哈密地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和自治区关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相关要求,加快建立地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结合哈密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物权法》、《暂行条例》、《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和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有关要求,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方便企业和群众的不动产登记体系,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

二、主要任务(一)完成地区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

由地委编办牵头,会同地区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要求,将地区各相关部门不动产登记职责交由地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承担,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原则,划转相应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出台地区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意见,并按程序报批实施。

哈密地区行办文书科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加快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扶持政策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办文书科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加快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扶持政策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办文书科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加快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扶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2.04.23•【字号】哈行办发[2012]37号•【施行日期】2012.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哈密地区行办文书科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加快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扶持政策的通知(哈行办发〔2012〕3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驻地各有关单位:《哈密地区加快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扶持政策》已经2012年第二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哈密地区加快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扶持政策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办法》,推进地区扶贫开发工作,促进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方面1.对新建住房达到建房标准的贫困户,在建房补助资金3万元基础上再增加2万元达到5万元。

增加的2万元补助资金中,地区5000元、县(市)1.5万元(含财政各项专项资金)。

2.对贫困户房屋进行改扩建达到标准的,享受建房补助资金2.5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7500元、自治区补助8000元、援疆补助5000元、地(县)市补助5000元(地区对哈密市、巴里坤县、伊吾县补助比例分别为40%、60%、50%)。

3.对于丧失劳动发展能力的重点村贫困低保户,按政府建房补助标准享受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建房费用由县(市)承担,实现居者有其屋。

4.对于新建住房享受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的重点村贫困户,可免交消防监察费和审图费,缓交劳保统筹费。

5.对列入农村低保对象范围安居富民工程建房贷款的,自治区财政给予5年贴息。

二、产业扶贫方面实施国家、自治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的贫困村、贫困户的优惠政策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予以补贴,具体如下:1.对于从事养殖土鸡的山区重点村贫困户,凡购买1个月以上成形雏鸡的,每只土鸡补助资金4元(地区补助2元、县市补助2元)。

哈密地区行办文书科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办文书科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办文书科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2.03.31•【字号】哈行办发[2012]31号•【施行日期】201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哈密地区行办文书科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哈行办发〔2012〕3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制定的《哈密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哈密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总体安排部署,哈密地区决定从2011年9月至2014年9月在全地区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

为确保管理养护年活动取得实效,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促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取得实效,制定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哈密地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08〕3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2009〕113号)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各项制度,坚持“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养、保障畅通”的原则,推动农村公路向“建养并重、均衡发展”转变,确保“建即有养、养即到位”,为推进哈密地区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管养年活动,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逐步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做到“五个到位”,实现“四个提高”。

“五个到位”即:管养责任落实到位,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制度制订执行到位,资金筹措管理到位,监督检查考核到位。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快实现地区农村金融空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快实现地区农村金融空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快实现地区农村金融空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0.08.09•【字号】哈行办发[2010]60号•【施行日期】2010.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快实现地区农村金融空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的通知(哈行办发〔2010〕60号)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着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不断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现就加快实现地区农村金融空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加快实现地区农村金融空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的重要性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在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

这充分表明了国家在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农业农村发展方面的决心和信心;这对于广大农民来讲,无疑是一件喜事。

农村金融在整个金融体制里是最薄弱的环节,当前主要表现为覆盖率低、供给不充分、竞争不足、机构自身质量不适应发展需要、信用环境比较差。

因此,推进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解决金融空白乡镇的服务问题刻不容缓。

据统计,全国有三分之一的乡镇存在金融服务严重不足的问题。

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贫困地区和一些较偏远乡镇,当地群众享受不到满意的基础性金融服务。

这一问题长久以来一直阻碍农村金融改革的步伐,困扰着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前几年,由于农村信用社机构大量撤并、行政撤销等历史原因,截至2010年7月末,哈密地区共有金融空白乡镇22个,剔除无金融服务需求、已城乡一体化的乡镇,需解决基础金融服务的空白乡镇共有15个,占乡镇总数的41%,其中哈密市6个(乌拉台乡、天山乡、七角井镇、德外里都如克乡、西山乡、柳树沟乡)、巴里坤县5个(萨尔乔克乡、海子沿乡、下涝坝乡、大红柳峡乡、八墙子乡)、伊吾县4个(苇子峡乡、下马崖乡、盐池乡和前山乡)。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城市(含县城)旧城改造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城市(含县城)旧城改造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城市(含县城)旧城改造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7.04.15•【字号】哈行署发[2007]37号•【施行日期】2007.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城市(含县城)旧城改造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哈行署发〔2007〕3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哈密地区城市(含县城)旧城改造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五日哈密地区城市(含县城)旧城改造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加快地区城市(含县城)旧城改造步伐,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市建设水平,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加快城市化进程,为广大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政策,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按照“以人为本、统一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板块推进”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配套建设与综合开发相结合,政策引导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城市发展需要与量力而行相结合,积极推进旧城改造,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

二、适用范围(一)城市(含县城)旧城区改造。

(二)城市(含县城)中及城市周边农房改造。

三、规划管理(一)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的要求及旧城区发展的需求,确定旧城改造重点区域,编制旧城改造年度规划、近期规划和中长期规划,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定期向社会公示。

(二)提高旧城改造项目规划设计的档次,鼓励成片规模开发,限制零星开发、沿街开发和低档次重复开发建设。

(三)旧城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在出让或行政划拔前,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对旧城改造项目的性质、规模、开发期限、规划控制指标、规划设计标准及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要求提出具体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行政划拨的重要依据。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6.03.16•【字号】哈行办发[2006]10号•【施行日期】2006.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哈行办发〔2006〕1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地区民政局制定的《哈密地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已经2006年第2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哈密地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地区民政局二OO六年三月)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自治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178号)精神,扎实做好地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工作,使其更好地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5年努力,完成地区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等四个方面的专项事务工作,构筑法制化、规范化、网络化、办公自动化的“哈密地区地名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健全地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区划地名信息可视化、数字化,做到查询快速、管理便捷、图表联动、信息传输高速保密,较好地满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地名工作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注重和谐。

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无论是服务项目,还是服务形式,都要以方便人民群众使用为原则,体现“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理念。

(二)健全制度,开拓创新。

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任务重,时间长,科技含量高,技术复杂。

各县(市)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地名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服务。

(三)统筹规划,分期实施。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7.10.17•【字号】哈行办发[2007]76号•【施行日期】2007.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哈行办发〔2007〕7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地区建设局制定的《哈密地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方案》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哈密地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方案(地区建设局2007年10月)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7〕73号)精神,切实解决地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满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解决地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和深化地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国有企业职工住房解危解困工程等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有效解决地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总体要求:以地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对象,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方式,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职工住房解危解困工程,加大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末,使县(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三)基本原则:坚持在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政策目标的指导下,从县(市)实际出发,实行低水平、广覆盖,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省地、节能、环保;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解决;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坚持由地区负总责,各县(市)抓落实。

哈密地区行办文书科转发哈密地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办文书科转发哈密地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办文书科转发哈密地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2.04.27•【字号】哈行办发[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哈密地区行办文书科转发哈密地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哈行办发〔2012〕4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地区卫生局制定的《哈密地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二○一二年第二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哈密地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地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一体化管理”),巩固村卫生室的基本功能和基础地位,充分发挥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功能,全面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以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为核心,以调整优化乡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利用为切入点,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基础,以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为抓手,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优势互补、利益协调、发展和谐,着力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满足农牧民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加快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政府主导、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的原则;2.坚持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并重,中医民族医和西医结合的原则;3.坚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公益性,增强农牧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和效率的原则;4.坚持实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优化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为主导,健全农牧区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的原则;5.坚持服务和监督并重,在服务中强化管理,在管理中巩固服务成果的原则。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地区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地区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地区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邮政【发文字号】哈行办发[2009]115号【发布部门】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09.11.12【实施日期】2009.11.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地区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哈行办发〔2009〕11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地区邮政局制定的《关于加快地区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关于加快地区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9〕155号)精神,为充分发挥邮政企业行业优势,有效改善地区农村流通业务发展相对滞后现状,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大做强地区农村邮政物流,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地区农村邮政物流的重要意义邮政作为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和通信基础设施,具有品牌、信誉、网络和服务优势。

近年来,随着邮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地区邮政企业按照中央和自治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国家规定的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义务,加快推进邮政物流专业化经营改革,主动参与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依托通达全地区的邮政运输网络和遍布城乡的邮政局所网点,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连锁配送业务,为构建地区农村物流服务体系作出了重要贡献,已成为服务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

但是,由于地区农村流通业正处于培育阶段,体系尚不发达、机制不够健全,农村邮政基础设施比较薄弱,邮政企业经销农业生产资料的资质不统一、产品不丰富,物流集散、农资储备、网络配送及农技普及的能力和后劲不足,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水平与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生态补偿提升完善工程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生态补偿提升完善工程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生态补偿提升完善工程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3•【字号】哈行办发〔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生态补偿提升完善工程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哈行办发〔2016〕4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哈密地区生态补偿提升完善工程专项行动方案》已经2016年第一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23日哈密地区生态补偿提升完善工程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地委扶贫工作暨脱贫攻坚动员会议精神,加快实施生态补偿提升完善工程,促进地区精准扶贫与生态保护建设紧密结合,实现绿色发展,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哈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坚持将生态环保理念融入到扶贫工作中,推动贫困乡村绿色发展,实现保护环境与消除贫困相统一。

通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开展以饮用水源地保护、脏乱差治理为重点的环境问题整治,实施退耕还林、草原生态保护工程,创建干净整洁、山清水秀的农村居住环境。

二、实施范围全地区37个乡(镇)169个行政村,重点向28个贫困村倾斜。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生态补偿提升完善工程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牙生·司地克同志为指挥长,张红光同志为副指挥长,市委农办和地区财政、环保、住建、林业、农业、水利、畜牧兽医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地区实施生态补偿提升完善工程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环保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吐尔逊·艾麦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周军、王晓生等同志兼任。

四、工作措施(一)建立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队伍和农村环保员队伍(农村卫生保洁、环境保护志愿者队伍)1.建立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队伍。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促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促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促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1.09.05•【字号】哈行办发[2011]82号•【施行日期】2011.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促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哈行办发〔2011〕8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哈密地区促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哈密地区促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随着地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地区就业工作也逐步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为进一步做好地区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解决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及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11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0〕18号)、《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统筹城乡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哈行办发〔2009〕47号)精神,以市场就业为导向,坚持突破难点、多措并举、分类施策、双向选择的原则,坚持政策推动和岗位开发相结合,统筹做好城乡劳动者就业工作。

第三条切实加强就业工作的领导,是做好就业工作的关键。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促进就业摆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落实好自治区、地区统筹城乡就业政策。

第四条各县(市)要以街道为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服务,将2011年城镇登记未就业人员作为就业工作重点,积极与企业联系对接,组织本辖区内未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确保年底之前60%以上的人员实现就业。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8.06.13•【字号】哈行办发[2008]52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哈行办发〔2008〕5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地各有关单位:《哈密地区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第5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哈密地区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的关怀,妥善解决城镇无收入老年居民的生活困难问题,逐步建立健全地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自治区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办法的通知》(新党办发〔2008〕1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55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的生活补贴遵循属地管理、分类补贴、正常增长、动态管理、公开高效原则。

第三条各县(市)、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的生活补贴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工作。

民政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的生活补贴工作的实施和管理;经贸、国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国有企业特别是关闭、破产及困难企业“五·七工”身份认定和有关政策说明解释工作;国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所监管企业“五·七工”身份认定和生活补贴发放的组织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财政承担的生活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市邮政到农家暖心惠民工程村邮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市邮政到农家暖心惠民工程村邮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市邮政到农家暖心惠民工程村邮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8•【字号】哈政办发明电〔2017〕43号•【施行日期】2017.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市邮政到农家暖心惠民工程村邮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明电〔2017〕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哈各有关单位:《哈密市邮政到农家暖心惠民工程村邮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8日哈密市邮政到农家暖心惠民工程村邮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暖心惠民重大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农牧区邮件、报刊投递最后一公里难题,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让广大农牧区人民共享经济改革发展成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邮政到农家暖心惠民工程村邮站建设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7〕163号)精神,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紧紧围绕自治区提出的实施邮政到农家暖心惠民工程,大力推进村邮站建设,解决农牧区邮件、报刊投递最后一公里难题。

同时,将村邮站打造成功能完善的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农村电商服务、便民服务、“三农”服务、普惠金融服务功能。

在提供邮件、报刊投递服务的基础上,逐步拓展服务内容,加载商品配送、代理收费、电商购销等业务,使村邮站成为服务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重要渠道,推动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第十二条:“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在行政村设置村邮站”的规定,县、乡人民政府是村邮站建设的主体,各区县要将村邮站建设纳入民生工程,结合当前精准扶贫以及发展农村电商工作实际,按照方便群众、因地制宜、因陋就简、不搞一刀切的原则,在所辖行政村全面开展村邮站建设工作,确保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全市89个村邮站建设目标(具体见2017年哈密市行政村村邮站建设详情表)。

哈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促进哈密市快递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哈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促进哈密市快递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哈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促进哈密市快递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29•【字号】哈政发〔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哈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促进哈密市快递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哈政发〔2017〕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哈各单位:《关于全面促进哈密市快递业发展的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密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29日关于全面促进哈密市快递业发展的行动方案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现代服务业新增长点,更好发挥快递业“便民利商、容纳就业、带动消费、促进流通、降低物流成本”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9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的快递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乡镇、团场民营快递网络全覆盖。

快递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年寄递业务量超过2000万件,年均增长25%,人均寄递量32件,日均服务消费者10万人次以上。

快递综合效益更为显著,年业务收入达1.4亿元左右,全年支撑网络零售交易规模40亿元左右(其中带动本地农产品销售6.4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以上,年均增加就业岗位不少于50个。

快递服务网点遍布城乡,全市快递网点达到265个,末端服务站点达到100处以上。

快递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产品体系更加丰富,服务满意度稳步提高。

快递业与其他产业协同发展深度融合,快递服务附加值不断提高。

二、行动措施(一)加强规划衔接。

将快递业纳入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业、物流业、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农村新型城镇化等专项规划。

哈密地区行办文书科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十二五”贯彻实施《全民科

哈密地区行办文书科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十二五”贯彻实施《全民科

哈密地区行办文书科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十二五”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哈行办发[2012]66号【发布部门】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2.07.25【实施日期】2012.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哈密地区行办文书科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十二五”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的通知(哈行办发〔2012〕6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地区科协制定的《哈密地区“十二五”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哈密地区“十二五”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国发〔2006〕7号,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国办发〔2011〕29号)和《自治区“十二五”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方案》,结合地区“十一五”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进展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方针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方针。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紧紧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工作主题,面向基层、关注民生,完善机制、提升能力,加强领导、开拓创新,推进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在全地区的公平普惠,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科技教育为支撑,不断提升全地区公民的科学素质,为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奠定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在“十一五”基础上有显著发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基本建成,地区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在2010年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升,达到自治区的平均水平以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空白乡镇邮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空白乡镇邮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邮政【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12]1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2.01.17【实施日期】2012.0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关于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10〕1720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区农村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增强农村邮政服务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我区邮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自治区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空白乡镇局所补建工作的重要性邮政事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普遍服务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我区邮政行业以推进完善邮政普遍服务为中心任务,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通信权利、服务“三农”、服务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邮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总量不足、基础网络薄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等原因,农村邮政普遍服务能力与人民群众用邮需求和加快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

加快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使邮政普遍服务网点覆盖自治区所有乡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十二五”规划、继续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措施,是政府和国有企业履行邮政公共服务职责,加快小康社会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的理念,明确目标,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抓紧建设我区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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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办文书科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公布日期】2012.05.08
•【字号】哈行办发[2012]45号
•【施行日期】2012.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哈密地区行办文书科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
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2〕4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
地区发改委制定的《哈密地区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哈密地区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2〕1号),确保2012年完成地区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任务,进一步提升地区农村邮政服务水平,促进地区邮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每个乡镇补建一个邮政局所的工作原则,自治区于2012年4月开始统一
启动实施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程,涉及地区20个乡镇,建设条件满足后即开始施工,先易后难,6月底前峻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哈密市11个乡镇:花园乡、天山乡、回城乡、白石头乡、乌拉台乡、柳树沟乡、德外里乡、西山乡、双井子乡、七角井镇、星星峡镇。

巴里坤县5个乡镇:下涝坝乡、花园乡、海子沿乡、大红柳峡乡、八墙子乡。

伊吾县4个乡镇:下马崖乡、苇子峡乡、前山乡、吐葫芦乡。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地区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有效开展,成立地区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对地区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

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张红光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金迪行署副秘书长
张文刚地区发改委副主任
成员:玉苏甫·瓦依提地区财政局党组书记
崔延军地区邮政管理局局长
韩雪峰哈密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李建勇巴里坤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许斌伊吾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梁成元地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红刚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万里地区发改委经贸外资及交通运输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张文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万里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各部门工作责任如下:
(1)地区发改委:牵头统筹协调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程的顺利推进,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管和指导。

(2)地区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使用、预算执行。

(3)地区国土资源局: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建设所需土地的报征和实施补偿,提供用地。

(4)地区住建局:做好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5)地区邮政局:作为项目业主,配合做好建设的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建设和后期运营的指导。

协调建立后期运营保障机制,并就有关设备投入和后续运营管理做好准备,确保项目建成后及时投入相关设备运营,并发挥效益。

(6)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补建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抓紧确定项目选址,制定建设方案,办理相关手续,选定建设单位,确保补建任务如期完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三、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和投资安排
(一)邮政局所应纳入农村公共设施统筹规划建设,空白邮政局所的选址,应设在乡镇人民政府或集市、居民聚焦区域附近等中心地段,以方便为群众提供服务。

(二)每个补建邮政局所用地规模根据《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参考标准》需求进行建设(确保建设规模),主体建设规模不低于150平方米,确实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建设面积。

如建设条件不具备的,可结合乡镇规划和实际情况,可灵活掌握建设模式(新建、联建、购置、置换)用于开办邮政局所。

(三)按照政府投入、行业监督、企业参与的基本原则,在投资安排上,中央给予一次性定额投资补助。

每个新建邮政局所分别安排中央定额投资补助16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1万元的标准定额投资,用于土建和装修。

征地拆迁费用、市
政管网配套费用及建筑装修不足部分的资金缺口由各地承担,邮政公司负责投入运营相关的机具设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加快小康社会、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是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措施,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并圆满完成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

(二)严格管理,确保规范实施。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同时,健全项目资金监管制度,国家和省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用于偿还以往债务、拖欠款,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三)协调配合,加强监督检查。

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项目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查缺补漏、及时整改,保质保量完成补建任务。

(四)科学运营,及时发挥效益。

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工程经自治区验收合格后,各县(市)要及时移交邮政局,并办理资产移交相关手续,保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建成后平稳运营,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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