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林业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开展“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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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二类支行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的批复-银监鲁准[2011]44号

山东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二类支行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的批复-银监鲁准[2011]44号

山东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二类支行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的批复正文:---------------------------------------------------------------------------------------------------------------------------------------------------- 山东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二类支行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的批复(银监鲁准[2011]44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你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二类支行改革具体实施方案》(鲁邮银〔2011〕66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二类支行改革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0〕316号,下称《指导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二类支行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你分行应严格执行《指导意见》中有关改革三种方式的基本条件和要求,邮储银行二类支行改革、调整指标严格控制在山东银监局核准的框架之内。

二、改革具体方案实施过程中,因外力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实施年度、拟迁址变化,可以适当做出调整。

二类支行改革各年度未完成的计划指标,可顺延至下一年度使用,直至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实施完毕。

三、邮储银行二类支行改革和调整实行差别化监管政策,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内部控制严谨、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人员配备齐全、无资金案件发生的二级分行予以优先准入,鼓励其在稳步、均衡、有序的前提下可原则上在三年内完成邮储银行二类支行的改革和调整。

四、鉴于辖内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换发许可证工作已经具有较为规范的操作流程和较为成熟的工作经验,且换发许可证的各项基本条件成熟,邮储银行二类支行变更为代理营业机构的100个网点换发许可证工作,可以在2011年度集中完成。

五、邮储银行二类支行改革的相关准入程序要求,由邮储银行二级分行以上机构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向所在地银监局(分局)提报机构设立、变更的请示材料,所在地银监局(分局)受理、审查验收后,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山东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的若干规定-鲁政发[1984]89号

山东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的若干规定-鲁政发[1984]89号

山东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的若干规定正文:---------------------------------------------------------------------------------------------------------------------------------------------------- 山东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的若干规定(鲁政发[1984]89号1984年8月5日)为了加快林业发展步伐,开创我省林业生产的新局面,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84〕1号、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作如下规定。

一、集体的荒山、荒滩、荒地,全部或大部划给农民作自留山滩。

根据农户的能力,可以少划,也可以多划。

已经没有荒山、荒滩、荒地的,也可以将疏残林或部分新造幼林划作自留山滩,原有林木合理作价归户,定期收回价款。

自留山滩归农民长期经营,可以继承,允许转让。

自留山滩划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使用证。

自留山滩以外的荒山、荒滩、荒地,作为责任山滩,在统一规划下,采取多种形式,放手让农民群众承包开发。

鼓励离休、退休人员和城镇待业人员到农村承包造林。

责任山滩按能力承包,面积不限,承包期可以三十年、五十年,允许继承,允许作价转让,允许请帮工。

自留山滩、责任山滩都要限期完成造林任务。

逾期不完成的,集体有权收回重新划包;破坏植被资源的,应给予一定的经济罚款。

承包者在荒山荒滩上营造防护林、水土保持林的,集体单位应给予优惠待遇,有的要给予经济补贴。

营造用材林的,实行收益分成,承包者得大头。

对上山下滩定居的专业户,集体单位要积极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口粮、饮水、子女上学等实际困难。

条件很差的高山、深山、远山,可以发展合作造林,收益按股分红;也可以组织基建工造林,或者开展义务植树,造林后再承包给专业户经营。

荒山荒滩多、当地近期又无力绿化的地方,允许跨单位、跨地区承包,合作开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2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金融办、山东银监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完善县域金融体系、改善“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积极稳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努力营造小额贷款公司良好发展环境(一)按照“以服务‘三农’和小企业为宗旨,从事小额放贷的新型地方金融组织”的定位,我省小额贷款公司涉及的财务报表、财务核算、信贷等业务,参照金融企业执行。

(二)各级工商、房管等相关单位参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政策,为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工商登记以及担保抵(质)押等事项提供便捷服务。

(三)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的要求。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43号)有关要求,对专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抵质押登记等方面参照银行机构有关政策执行。

二、逐步优化小额贷款公司股权结构(一)强化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地位和作用。

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0%,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49%。

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经营优秀的优质大型企业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其持股比例上限可适度放宽。

(二)适度提高单一持股者持股比例上限。

除主发起人外,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4•【字号】滕政办发〔2017〕125号•【施行日期】2017.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滕政办发〔2017〕12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滕州市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4日滕州市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维护生态安全,激发林农发展林业积极性,提高林农抵御风险能力,根据《山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森林保险条款>开展森林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林政发〔2014〕25号)和《枣庄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枣财金〔2017〕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滕州市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促进林业生产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林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及农民灾后自救能力为根本出发点,以确保林木安全和促进林农增收为重点,认真做好我市森林保险工作,逐步扩大森林保险覆盖面,不断完善森林保险险种和服务创新,建立健全林业风险保障机制,力争实现林农得实惠,林业得保障,保险得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

遵守林农自愿的原则,引导和鼓励林农、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参加森林保险,调动多方面力量共同投入,增强林业的抗风险能力。

(二)政策支持。

积极落实财政保费补贴政策,以发挥财政政策的拉动效应。

(三)市场运作。

承保机构要按照市场原则,坚持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健全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强化风险管控,确保理赔到位。

(四)自主自愿。

林农、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自愿参加森林保险,要广泛宣传发动林农自愿参保,不能强迫参保对象投保。

中国银行 林业信贷政策

中国银行 林业信贷政策

中国银行林业信贷政策
中国银行的林业信贷政策是根据国家发展林业产业的需要而制定的一系列信贷政策。

具体政策措施包括:
1. 支持林业生产和经营:中国银行为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贷款和信用额度,用于购买林地、进行林木培育、种植、养殖等相关活动。

2. 贷款优惠利率:中国银行为林业企业提供贷款时,可以给予一定的贷款利率优惠,降低贷款成本,增加林业投资的吸引力。

3. 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林业:中国银行通过各种金融工具,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林业领域,支持林业项目的发展,如发行林业专项债券、设立林业基金等。

4. 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中国银行为林业企业提供贷款的同时,还提供技术指导、培训服务,帮助企业提升生产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5. 绿色金融倡议:中国银行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倡议,鼓励林业企业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绿色信贷,支持生态林业的发展和保护。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提高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平,推动绿色生态发展。

同时,中国银行还积极参与国家林业投资基金等相关项目,为林业企业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2024年创建绿色邮政储蓄银行演讲材料(2篇)

2024年创建绿色邮政储蓄银行演讲材料(2篇)

2024年创建绿色邮政储蓄银行演讲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我非常荣幸在这里向大家介绍____年创建绿色邮政储蓄银行的计划。

绿色邮政储蓄银行是我们秉承可持续发展理念、助力绿色经济转型的一项重要举措。

绿色经济是当前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共同挑战,也是发展的必经之路。

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邮政网络和金融服务提供商之一,我们有义务和责任在经济转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邮政储蓄银行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邮政储蓄机构,更有责任在绿色经济领域做出示范和引领。

绿色邮政储蓄银行将以可持续发展和绿色金融为核心理念。

首先,在绿色金融方面,我们将突破传统金融的边界,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绿色产业的发展。

我们将设立专项贷款和优惠利率,为绿色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和财务咨询服务。

此外,我们还将通过绿色债券等金融工具,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绿色产业的融资中来。

其次,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绿色邮政储蓄银行将以自身为依托,引领和推动邮政行业的绿色化发展。

我们将投资和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鼓励和支持邮政网点和分支机构的绿色改造和绿色建设。

同时,我们还将建立绿色邮政网络,推动绿色物流和绿色供应链的建设,减少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绿色邮政储蓄银行将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我们将加大绿色金融业务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社会对绿色金融的认识和理解。

我们将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举办绿色金融论坛等形式,推动绿色金融理念的普及和推广。

其次,我们将加强内外部合作,整合资源,建立绿色邮政金融系统。

我们将与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绿色组织开展广泛的合作,共同推进绿色邮政储蓄银行的建设和发展。

通过共享信息、共同研发和推广绿色金融产品等方式,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互补,加快绿色金融的创新和发展。

最后,我们将加强人才培养和管理,打造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绿色金融队伍。

我们将引进和培养绿色金融领域的专业人才,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素质提升,使他们具备绿色金融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提供绿色金融服务。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林业产业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林业产业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10]7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0.11.26【实施日期】2010.1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7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关于加快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快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意见》(鲁发〔2010〕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蔬菜等五大产业振兴规划的指导意见》(鲁政发〔2010〕81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保持林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快全省林业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发展林业产业重要性的认识林业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具有链条长、产品种类多、社会需求大、可再生等特征。

发展林业产业对于开发林业多种功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振兴地方经济、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适应绿色经济发展趋势、推进结构调整、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近年来,我省林业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2009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990.7亿元,位居全国前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全省林业产业化、标准化生产水平还不高,经营管理比较粗放,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较少,产业链条延伸还不长,尤其在森林生态旅游、果品贮藏加工、林下经济、种苗花卉、木材加工和野生动物驯养等方面的潜力尚未充分发挥出来。

03--中国银监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

03--中国银监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

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32号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林业厅(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林业发展,规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完善林权登记管理和服务,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可以接受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林权作抵押担保发放贷款。

可抵押林权具体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及相应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家规定可以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平诚信、风险可控、惠农利民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业务品种,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

林权抵押贷款要重点满足农民等主体的林业生产经营、森林资源培育和开发、林下经济发展、林产品加工的资金需求,以及借款人其他生产、生活相关的资金需求。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实际,结合林权抵押贷款特点,优化审贷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岗位制衡、考核、问责机制。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林权抵押贷款的特点,规定贷款审批各个环节的操作规则和标准要求,做到贷前实地查看、准确测定,贷时审贷分离、独立审批,贷后现场检查、跟踪记录,切实有效防范林权抵押贷款风险。

六、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完善配套服务体系,规范和健全林权抵押登记、评估、流转和林权收储等机制,协调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和其他林业金融服务。

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要认真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尤其要注重调查借款人及其生产经营状况、用于抵押的林权是否合法、权属是否清晰、抵押人是否有权处分等方面。

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林业基金管理总站年09月27日来源:基金总站关闭窗口打印本页打印预览【字体:大中小】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林业贷款是指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下同)发放的符合本办法贴息条件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贴息资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对林业贷款给予一定期限和比例的利息补贴。

第二章贴息对象与贴息范围第四条中央财政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林业贷款予以贴息:(一)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

(二)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以及有利于改善沙区、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的种植业贷款项目。

(三)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国有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以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

(四)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贷款项目。

第三章贴息率与贴息期限第五条对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3%;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中国林业集团公司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5%。

第六条林业贷款期限3年以上(含)的,贴息期限为3年;林业贷款期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

对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营造林小额贷款,适当延长贴息期限。

贷款期限5年以上(含)的,贴息期限为5年;贷款期限不足5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

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营造林小额贷款是指在贴息年度内(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下同)累计额小于30万元(含)的营造林贷款。

中国科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加快推进“银会合作”的通知

中国科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加快推进“银会合作”的通知

中国科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加快推进“银会合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科协发计字[2015]71号【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布日期】2015.08.26【实施日期】2015.08.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中国科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加快推进“银会合作”的通知(科协发计字〔2015〕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一级分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银会双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书》以及全国推进“银会合作”工作现场会的工作要求,经中国科协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国进一步加快推进“银会合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合作目标由各级科协为邮储银行推荐会员客户,邮储银行在未来三年内对全国12万个基层农技协授信总额为500亿元(见附件),用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形成科技与金融共同引导、推进“三农”发展的良好局面。

双方建立定期跟踪机制,对业务发展情况进行通报。

对业务发展较好的机构,可在原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授信额度。

二、明确重点服务对象各级科协和邮储银行要重点做好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微企业的服务,支持农技协会员开展适度规模经营。

特别是对中国科协、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奖补的农技协、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等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以支持。

由科协加强农业技术普及,推进先进农业科技的运用及推广;由邮储银行加强金融支持,提供小额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等产品,解决农业生产经营的技术问题和资金问题。

同时,双方将努力把创新驱动示范市打造成为合作的典型范本,围绕重要产业、重点项目,取得突破、做出特色,形成可供推广和复制的模式。

三、创新服务方式一是推进科技奖励资金的有效使用,与贷款担保、贴息政策相结合。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_企业报告(业主版)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_企业报告(业主版)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1.4.1 重点项目
(1)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1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分行财富管理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
中心电子化设备项目
公司
631.1
2022-07-05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9 日 生成
3/2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旅商务旅行服务 有限公司
\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2-04-22 2022-05-31 2022-07-20 2022-11-15
(2)广告业(4)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个人企 深圳腾银信息咨询
业微信增值服务采购项目
山东东信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
\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2-06-01 2022-03-04 2022-10-07 2022-12-23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11.17•【字号】鲁财资环〔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为加强和规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林业改革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等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11月17日山东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农业政策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金〔2019〕2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林业改革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市县加强资金监管等。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组织项目入库储备,指导监督项目实施,牵头下达年度任务计划,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等。

第四条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分解下达、资金审核拨付、资金使用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山东省林业贴息贷款工作管理办法

山东省林业贴息贷款工作管理办法

山东省林业贴息贷款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林业贴息贷款和贴息补助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国家林业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林业贴息贷款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林规发〔2016〕7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业贴息贷款是指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是指省级以上财政安排的对以上贷款的利息补助。

第二章贴息条件与贴息计算第三条贴息条件: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生态林(含储备林)、木本油料经济林、工业原料林贷款;国有林场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公园开展的生态旅游贷款;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涉林种植业或— 1 —林果、林下种植、木本油料等特色林产品加工业贷款;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下种植贷款。

第四条林业贷款贴息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年贴息率为3%。

对贴息年度(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符合贴息条件的林业贷款,按贴息年度内实际存续期限计算贴息。

计算公式:贴息金额=贷款金额×年贴息率×存续月数÷12。

同一项目多笔贷款申请贴息的,应分笔计算后加总。

贴息年度内贷款存续月数非整月的,整月外天数大于等于15天的,整月外天数按1个月计算;小于15天的,整月外天数不计入当年度贴息期限。

第三章林业贴息贷款计划工作程序第五条单位或农户(林业职工)个人申报林业贴息贷款计划,应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送包括林业贷款使用计划和建设内容的项目建议书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受理汇总后,进行合规性审核和必要的现场核实,并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逐级上报,同时在线录入管理信息系统。

财政部、林业局、保监会关于做好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165号

财政部、林业局、保监会关于做好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165号

财政部、林业局、保监会关于做好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林业局、保监会关于做好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12月15日财金[2009]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保监局,内蒙古、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有关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我们于2009年在部分省份开展了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森林保险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森林保险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做好森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林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

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开展森林保险,有利于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积极分散林业风险,保障生态安全;有利于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林农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有利于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进入林业生产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促进林业发展。

各地应充分认识开展森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稳步推进做好森林保险相关工作。

二、推进森林保险工作要试点先行并量力而行。

森林保险是一项新事物,林木的生长特性和损失分布情况决定了森林保险相对复杂,技术性强,经营成本高,推进森林保险工作要试点先行,逐步摸索和积累经验。

对于具备保险基础、森林覆盖率高、地方政府主动提供保费补贴、先行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的地区,中央财政将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保费补贴;对于暂不具备保险条件、地方财政难以提供保费补贴支持的地区,中央财政不作硬性要求。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林业局山东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林业局山东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林业局山东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4•【字号】鲁政办发[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林业局山东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林业局《山东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一月四日山东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二○○九年一月一日省林业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意见》(鲁发〔2008〕14号),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好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村基本政策长久稳定,实现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依法享有林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有利于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全社会造林、营林和护林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实现森林资源总量有效增长、农民持续增收、生态明显改善、林区和谐安定的目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原则和范围(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原则。

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先试点后展开,不能操之过急。

要及时化解影响农村发展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做到以改革促发展,确保农村稳定和谐。

山东省林业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开展“林银携

山东省林业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开展“林银携

山东省林业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开展“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林改发[2012]80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林业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发布日期】2012.07.04【实施日期】2012.07.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林业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开展“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林改发[2012]80号)各市林业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各市分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意见》(鲁发〔2008〕14号)精神,搭建林银协作平台,拓宽林业融资渠道,破解林业企业和林农融资难问题,促进林农增收、林业增效和金融机构业务发展。

山东省林业局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

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按照方案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工作。

各单位在贯彻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1.开展“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2.“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领导小组名单3.“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工作小组名单4.“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试点县(市、区)名单5.“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贷款发放统计表山东省林业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附件1:开展“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意见》(鲁发〔2008〕14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林业投融资政策,拓宽林业融资渠道,破解林业企业和林农融资难问题,构建资源增长、林业增效、林农增收、生态改善的长效机制,促进林业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林业局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宗旨以有效满足林业企业和林农融资需求、全力推动林业产业发展为宗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邮储银行优势,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共同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林业部门与邮储银行通力合作、协调推进的组织体系和长效合作机制,为林业企业和林农畅通融资渠道、提供信贷支持,促进我省林业与银行业协调发展。

邮储银行植树活动方案策划

邮储银行植树活动方案策划

邮储银行植树活动方案策划一、活动背景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森林资源的破坏和退化也越来越严重。

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的责任和担当,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邮储银行决定开展植树活动,积极参与生态保护,为社会作出贡献。

二、活动目标1. 增加员工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绿色行动的积极性。

2. 共同推动社区环境建设,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态环境。

3. 借此机会加深邮储银行员工对环境保护工作的了解和认识,培养大家对自然环境的尊重和珍爱之情。

三、活动内容1. 活动宣传:发放活动宣传册和海报,通过邮储银行内部媒体和社交媒体等渠道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方式。

2. 活动筹备:组织活动筹备小组,负责植树地点的选择、树种的采购和相关物资的准备等工作。

3. 活动实施:安排活动日期,组织员工参与植树活动。

活动中,为每位参加植树的员工提供相关工具和保护用品,并进行树种讲解和植树技能培训。

4. 活动总结:在活动结束后组织活动总结会议,对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并收集员工的活动反馈意见。

四、活动流程安排1. 活动前期准备(1) 成立活动筹备小组,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2) 选择合适的植树地点。

考虑到员工分布和生态环境需求,选定附近山区或公园作为植树地点。

(3) 联系相关机构,洽谈树苗的采购和运输事宜。

(4) 确定活动日期,并制定详细的活动流程安排。

(5) 制作活动宣传海报和宣传册,进行宣传工作。

2. 活动实施(1) 活动当日,提前到达植树地点,摆放好相关物资,并进行安全检查。

(2) 欢迎员工到达活动现场,分发工具和保护用品,并对植树技能进行简单培训。

(3) 选择合适的树种,员工分组开始植树活动。

提供专门指导员和工作人员帮助员工进行植树工作。

(4) 植树活动结束后,组织员工进行集体合影和庆祝活动,鼓励员工分享活动所带来的愉快经历。

(5) 清理现场,保持植树地点的整洁。

3. 活动总结(1) 召开活动总结会议,对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活动经验和不足之处。

山东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山东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山东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规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提升全省林业发展总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意见》(鲁发[2008]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权是指下列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林地的使用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作抵押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行为。

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借款人不得转移和转让抵押林权,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

第四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并依法取得《林权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借款人),以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抵押权人)申请借款,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林权抵押的范围、条件第五条下列林权可用于抵押:(一)用材林、经济林等商品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及其林地使用权;(二)一般公益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及其林地使用权;(三)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林地使用权;(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宜林地的林地使用权;(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林权。

第六条下列林权不得抵押:(一)特殊保护地区的公益林;1、国防林、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2、特殊用途林中的母树林、实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

(二)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林权;(三)国家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林权。

第七条国有林权、集体林权和共有林权的抵押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进行抵押,要有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决议,以及林权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二)以共有林权进行抵押,借款人应提供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意见书;(三)以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及公司取得的林权进行抵押贷款,应出具贷款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息时,同意抵押林权流转的书面文件,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国有林业等事业单位用林权抵押,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按隶属关系,由国有场圃和森林公园主管部门同意,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银行保险业支持山东畜牧发展和兽医卫生监管

银行保险业支持山东畜牧发展和兽医卫生监管

银行保险业支持山东畜牧发展和兽医卫生监管
山许
【期刊名称】《农业知识(科学养殖)》
【年(卷),期】2016(000)001
【摘要】为进一步探索建立财政与金融协同支农机制,促进金融保险与畜牧业的深度融合、共赢发展,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于近日在济南召开山东省银行保险支持现代畜牧业发展和兽医卫生监管服务合作协议签字仪式。

此次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与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邮储银行山东省分行。

【总页数】1页(P21)
【作者】山许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银行保险支持兽医卫生监管服务合作协议》在京签署
2.山东省兰山区畜牧兽医局兽医实验室助力畜牧业发展措施
3.山东省兰山区畜牧兽医局兽医实验室助力畜牧业发展措施
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海洋局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资环[2020]19号)
5.农业部兽医局到河北调研银行保险支持兽医卫生监管服务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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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邮政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4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邮政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4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邮政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邮政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4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邮政业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邮政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部署,深入落实《山东省邮政条例》,促进我省邮政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民生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等组成的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

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当满足邮政普遍服务的需要。

各级政府要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依法组织编制市、县(市、区)、乡镇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选址、用地等方面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邮政局(所)、邮件处理中心、邮件转运站、国际邮件互换局、邮政物流配送中心等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用地依法划拨,免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

对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邮政服务网点用房,可以不高于建筑成本的价格出售给邮政企业使用。

邮政企业依照城乡规划设置邮政信筒(箱)、邮政报刊亭、阅报橱窗,免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及相关费用。

配套建设邮政基础设施。

各地建设开发区、工矿区、商业区、住宅区、高等院校和旧城区改造等项目,要同时规划、建设与之配套的邮政基础设施,实现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邮政管理部门要参与有关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对未配套建设邮政基础设施的,不予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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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林业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开展“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林业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公布日期】2012.07.04•【字号】林改发[2012]80号•【施行日期】2012.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山东省林业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开展“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林改发[2012]80号)各市林业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各市分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意见》(鲁发〔2008〕14号)精神,搭建林银协作平台,拓宽林业融资渠道,破解林业企业和林农融资难问题,促进林农增收、林业增效和金融机构业务发展。

山东省林业局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

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按照方案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工作。

各单位在贯彻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1.开展“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2.“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领导小组名单3.“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工作小组名单4.“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试点县(市、区)名单5.“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贷款发放统计表山东省林业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附件1:开展“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意见》(鲁发〔2008〕14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林业投融资政策,拓宽林业融资渠道,破解林业企业和林农融资难问题,构建资源增长、林业增效、林农增收、生态改善的长效机制,促进林业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林业局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宗旨以有效满足林业企业和林农融资需求、全力推动林业产业发展为宗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邮储银行优势,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共同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林业部门与邮储银行通力合作、协调推进的组织体系和长效合作机制,为林业企业和林农畅通融资渠道、提供信贷支持,促进我省林业与银行业协调发展。

二、活动目标深入开展“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充分发挥邮储银行服务体系健全的优势,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大信贷支持林业发展力度,实现林银共同发展。

(一)2012年符合条件的市全部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为1万户林业企业和林农提供5亿元以上信贷支持,初步搭建林银协作平台,破解林业企业和林农贷款难问题。

(二)2013年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林银合作成果,为林业企业和林农提供信贷支持达到20亿元,建立我省林业系统和邮储银行系统的全方位合作机制,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

三、活动内容为满足林业企业和林农的多样化贷款需求,结合当前我省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绿色山东要求和邮储银行信贷产品实际情况,拟采取下面四种合作模式:(一)林权抵押贷款。

主要面向城乡地区从事生产、服务、贸易等行业的林农、林业企业主等农村及城镇生产经营者,以个人名下林权作为主要担保方式向邮储银行申请贷款。

借款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生产经营能力,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或从事相关产业经营活动,有长期从事林业的意愿和条件;经营林地林木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成熟的生产经营经验技术,生产经营效益良好,产品有市场,有好的发展前景。

林权抵押贷款单户授信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阶段性等额本息、按月(季)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等方式。

(二)林业合作社社员小额贷款。

林业合作社须依法登记成立,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或从事相关产业经营活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具有民主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财务管理标准,具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有开展统一经营服务的场所和条件手段,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经营服务运行比较规范,有可行的发展规划。

合作社社员可以找1-2个保证人申请保证贷款,或找3-5户有经营业务的社员组成一个联保小组申请联保贷款,其中农户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商户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小额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阶段性等额本息等方式,并实行“还款利息五免一”的优惠活动。

(三)林业企业经营性抵押贷款。

主要包括个人商务贷款和小企业贷款。

1.个人商务贷款。

林业企业以个人拥有的房产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担保方式向邮储银行申请贷款。

最高可获得500万元授信额度,五年内额度可循环使用,随借随还。

个人商务贷款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阶段性等额本息及按月(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四种,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适当上浮。

2.小企业贷款。

一是小企业房地产抵押贷款。

林业企业以企业、企业主个人或其它第三方拥有的商品房住宅、商业物业、工业厂房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邮储银行申请贷款。

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授信额度,两年内额度可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还款方式主要包括等额本息、阶段性等额本息及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三种。

小企业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适当上浮。

二是小企业动产质押贷款。

林业企业以企业、企业主个人或其它第三方拥有的原木、纸浆、纸制品等存货作为质押物,向邮储银行申请贷款。

最高可获得贷款金额2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1年,还款方式与利率同小企业房地产抵押贷款。

(四)林业龙头企业+农户贷款。

邮储银行依托林业龙头企业向与该企业有合作关系的农户发放林业贷款,林业龙头企业为农户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或邮储银行向与林业龙头企业有合作关系的农户发放林业贷款,通过邮储银行和林业龙头企业确定的专业性担保机构为农户提供担保。

具体流程为:各级林业机构向邮储银行分支行推荐当地林业龙头企业,邮储银行选择合作企业并获取贷款客户名单,并按照贷款流程发放贷款。

四、激励约束(一)激励机制。

1.对林业企业和林农贷款推行效果显著、信贷资产质量优良的各级林业机构和邮储银行各分支行,由省林业局和邮储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予以表彰。

2.对诚实守信、按时还款的林业企业和林农实行贷款优先、手续简化、服务优先和利率优惠等政策。

(二)约束机制。

1.林权抵押贷款时点逾期率超过3%或贷款风险急剧增大的各分支行,邮储银行停止发放辖区林权抵押贷款。

2.对有意逃避银行债务的林业企业和林农实行通报、停贷等措施,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实施步骤(一)试点阶段(2012年7月1日-9月30日)1.2012年7月1日前,山东省林业局和邮储银行山东省分行在全省选取35个县(市、区)作为活动试点,共同推进活动顺利开展。

2.2012年8月31日前,试点县(市、区)实现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放款;9月30日前,每个试点县(市、区)林权抵押贷款等林业贷款业务规模达到1000万元。

(二)推广阶段(2012年10月1日-12月31日)1.2012年10月31日前,召开林业局、邮储银行参加的联席会议,总结试点过程中存在的经验与不足,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2.2012年12月31日前,全省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全部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并实现放款,试点县(市、区)林权抵押贷款等林业贷款业务规模达到2000万元。

(三)深化阶段(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2013年,在巩固林权抵押贷款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创新林业贷款的品种、扩大林权抵押贷款的投放领域,加大对林业企业和林农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林业系统和邮储银行系统的长效合作机制,实现林业贷款的持续健康发展。

六、工作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林业贷款工作的开展,创新工作思路,切实加强对抵押森林资源的登记、评估、流转和采伐等环节的管理,逐步完善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平台,为林业贷款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邮储银行各分、支行要提高金融服务林业意识和水平,通过优化林权抵押贷款流程,加强贷款风险防控,制定优惠措施、定期通报活动进展等,促进林权抵押贷款持续健康发展。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快速启动活动。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邮储银行各分支行要充分认识到林业贷款对破解当前林业企业和林农融资难,实现林业产业化、促进林业和银行业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林业企业和林农的贷款服务工作。

为保证本次活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山东省林业局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共同成立“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分别由省林业局和邮储银行山东省分行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市(暂不含青岛)林业局与邮政储蓄银行各市行要按照省级机构的模式,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相应的活动机制和领导小组,负责本地项目的实施运行。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邮储银行各分支行要建立有效的定期沟通和联络机制,保证信息充分共享和实时交流沟通,通过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林业贷款的推进工作,确保“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取得实效,落到实处。

一是各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林业局、邮储银行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调度情况,总结经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是建立工作定期调度机制,各市活动工作小组每月5日前将“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进展情况汇总经市活动领导小组确认后,以表格形式上报省活动工作小组。

(三)加快发展、注重管控,构建活动长效机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邮储银行各分支行要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林业贷款进程,同时做好业务开办初期的风险管控工作。

对于林权抵押贷款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逾期问题,邮储银行各分支行应及时通知辖内林业机构,共同会商制定相应防范解决措施,确保林权抵押贷款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2“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吴庆刚山东省林业局副局长兼林改办主任孙江涛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副行长副组长:方波山东省林改办副主任李成金山东省林业局规划财务处处长郭莹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信贷业务部总经理成员:王良庆济南市林业局总工程师程荣臣淄博市林业局工会主席、党委委员邵明柱枣庄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李全鸿东营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李洪涛烟台市林业局总工程师韩瑞东潍坊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李会省济宁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葛茂金泰安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刘海云威海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高峻日照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郭光东莱芜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王行刚临沂市林业局副调研员、局党组成员吴兆齐德州市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永军滨州市林业局副调研员郭书生聊城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陈岩菏泽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席晓琳济南市分行副行长马洪生淄博市分行副行长仇洪建枣庄市分行副行长刘彦军东营市分行副行长车宗洪烟台市分行副行长梁伟业潍坊市分行副行长王向文济宁市分行副行长徐华锋泰安市分行副行长李忠威海市分行副行长种钢日照市分行副行长李长立莱芜市分行副行长许欣山滨州市分行副行长楚华彬德州市分行副行长秦君聊城市分行副行长吕军临沂市分行副行长陈海东菏泽市分行副行长附件3“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工作小组名单宋翠环山东省林改办*************刘华泽山东省林改办*************孙浩山东省分行信贷业务部副总经理*************宋杉山东省分行信贷业务部*************附件4附件5“林银携手促发展”活动贷款发放统计表(月份)备注:此表一式两份,林业局、银行盖章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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