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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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效能监察工作的意
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5.06.28
•【字号】京国资监察字[2005]2号
•【施行日期】2005.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监察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京国资监察字〔2005〕2号)
各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紧密结合本单位改革和发展实际开展效能监察,在提高内部管理水平、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发挥了较好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效能监察工作,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效能监察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内部制度,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以适应市场经济规律,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重点,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中心任务,坚持把效能监察工作与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相结合,坚持建章立制与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推进机制、制度创新相结合,坚持过程监
管、流程再造与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坚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国有资本权益与构筑国资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相结合,促进领导人员依法经营、廉洁从业,为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任务
对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领导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及从事管理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管理效能、效率、效益、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主要职责
市国资委要加强对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市国资委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点,指导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市国资委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工作效率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进行调研,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提出工作建议;对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进行评比表彰,促使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度。
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本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提出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研究和提出选题立项的重点,推进效能监察工作;组织专业部门和有关单位具体实施效能监察,与相关部门配合协调解决效能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指导所属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对立项项目跟踪监督检查,分析查找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纠正生产经营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做好总结、归档、经验交流和培训工作,及时主动向上级反映工作情况;完成企业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其
它效能监察工作任务。
四、工作重点
企业效能监察要紧密结合企业自身特点,针对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易发生问题的关键领域、重要部门和岗位、企业改制重组中可能出现国有资产流失、侵害职工权益的热点问题、以及企业在资产、资源、资金和效益、效率、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来开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在抓好重要建设项目、大额度资金的调动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供应、职工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及其它生产经营管理环节开展效能监察的同时,重点抓好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国有资产流动和产权交易等方面的效能监察。
五、工作环节
(一)调查研究、选题立项。从企业实际出发,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选出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立项建议,填报《效能监察立项报告表》,经企业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批准正式立项后,通知被查单位,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备案。
(二)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所有立项项目均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立项目的、内容、实施方法和步骤、参与人员具体分工,以及完成任务的目标、时限、具体工作要求等;组织实施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的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效益。
(三)跟踪督查、查析问题。效能监察工作人员可采取列席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会议、参与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重要经济合同签订,查阅、核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制定的规章制度、作出的各种决定、命令、文件、工作计划、会议记录、各种账目、单据、报表等资料的方式方法,对立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发现因管理不善阻碍效能提高的原因与症结,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清有关人员责任、准确评价企业的经营行为。
(四)提出建议、督促整改。根据督查结果,认定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性质、原因及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建议,形成正式报告经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批准后,下发监察通知书和监察建议书,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五)成果评审、总结奖惩。对立项项目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社会效益要得到职工群众认可,经济效益要得到项目实施单位、审计部门和效能监察领导小组验收认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评比、表彰、奖励优秀项目和先进个人,纠正和处理生产经营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六)办理结项、组卷归档。及时填报《效能监察工作结果报告表》,报经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结项;一般按照可行性论证报告、《效能监察立项报告表》、工作方案、调查笔录、审查签认资料,物证图片、问题认定依据复印件、监察决定、监察建议、检查报告、《效能监察工作结果报告表》、工作总结等顺序组卷归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和改进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内部监督,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企业改革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控制力的内在要求;是企业反腐倡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客观需要。各级领导班子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和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领导班子统一领导、主要经营管理者负责,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业务部门和相关单位具体实施,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奖惩机制。各级效能监察领导机构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和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能,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对立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实践探索,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建议。要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效能监察工作中不能认真履行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