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中条款无效的案例
合同法格式条款效力的认定案例

合同法格式条款效力的认定案例小张是个健身爱好者,看到家附近新开了一家健身房,广告打得特别诱人,什么“顶级器材,专业教练,超值体验”。
小张心动不已,就去办了一张会员卡。
在办卡的时候,工作人员拿出一份长长的合同,指着让小张签字的地方说:“在这儿签个字就行,我们这儿的服务可好了。
”小张也没多想,就签了字。
过了一段时间,小张因为工作调动要去外地,这健身房肯定是没法继续用了。
他就想着,自己才用了没几次,能不能把卡退了,或者把剩下的钱退一部分也好啊。
于是他去找健身房协商,没想到健身房的老板拿出合同,指着其中一条说:“你看,这上面写得清清楚楚,一经售出,概不退款,不管什么原因都不行,这是我们的规定。
”小张觉得很不合理啊,就去咨询律师朋友。
律师朋友仔细看了合同后说:“这个条款很可能是无效的格式条款。
”律师朋友解释说:“这个条款是健身房预先拟定的,而且没有跟你协商过吧?这就是格式条款的典型特征。
这个条款不合理地排除了你的主要权利,也就是在特殊情况下解除合同并获得合理退款的权利。
虽然你签了字,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条款就一定有效。
”后来,小张把健身房告上了法庭。
法庭审理后认为,健身房的这个“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的条款确实属于格式条款,而且它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的权益,明显违背了公平原则。
所以,这个条款是无效的。
法庭根据小张实际使用健身房的情况,判决健身房退还小张一部分费用。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商家不能随便弄个格式条款就想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格式条款要是太“霸道”,法律可不会让它生效的。
小李和几个朋友报了一个旅游团,准备去海边好好玩一玩。
在签订旅游合同的时候,合同里有一堆密密麻麻的小字,导游就催促着他们赶紧签字,说都是些常规的东西。
等他们到了旅游目的地,发现很多和当初宣传的不一样。
说好的海景房,结果离海边老远,只能远远看到一点海;说的是每餐都有海鲜大餐,结果海鲜少得可怜。
小李他们很生气,就找旅行社理论。
旅行社的人拿出合同说:“你们看,这合同里写了,旅行社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旅游安排,游客不得异议。
承诺书格式条款无效案例

承诺书格式条款无效案例
甲方(承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就某项交易或合作事宜达成初步意向,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出以下承诺:
1. 甲方承诺,其提供的所有信息、文件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性信息。
2. 甲方承诺,将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履行其在交易或合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3. 甲方承诺,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交易或合作无法进行,甲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4. 甲方承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承诺书中的任何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5. 甲方承诺,若本承诺书的任何条款与双方后续签订的正式合同或协议不一致,以正式合同或协议为准。
6. 本承诺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正式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止。
7.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承诺书为示例文本,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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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格式合同 无效 案例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格式合同无效案例篇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格式合同无效的那些事儿》我呀,今天要给大家讲一讲我听到的一个超级有趣又特别重要的事儿,就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还有格式合同无效的案例。
我有个邻居叔叔,他是做生意的。
有一天呢,他就和一家看起来特别大、特别厉害的租赁公司签了一个融资租赁合同。
这个合同啊,厚厚的一沓纸,全是密密麻麻的字。
叔叔当时就觉得,这么大的公司,合同肯定没问题呀。
就像我们去商店买东西,看到那些包装得特别精美的东西,就会觉得肯定是好东西一样。
可谁知道呢,这合同里面啊,藏着好多“小怪兽”。
这个融资租赁合同是说,叔叔要租他们公司的一些设备,用来扩大自己的生意。
租金呢,定得特别高,而且合同里好多条款都是那种很霸道的。
比如说,如果叔叔有一点点没有按照他们规定的时间付租金,哪怕就晚了一天,租赁公司就可以把设备直接拿走,而且之前叔叔付的租金啊,都不退还了。
这就好像你去租房子,晚交了一天房租,房东就把你所有的东西都扔出去,还不把之前收的钱还给你,是不是很不公平呀?叔叔一开始没太在意这些条款,他就想着好好做生意,按时交租金就好啦。
可是呢,天有不测风云,有一次啊,叔叔的生意遇到了点小麻烦,资金周转不过来,就晚交了三天租金。
结果呢,那个租赁公司就像一只饿狼看到了小绵羊一样,立马就跑来要把设备拿走。
叔叔都懵了,他就和那个公司的人理论啊。
叔叔说:“我就晚了三天,而且我之前一直都按时交的,你们不能这么不讲理啊。
”那个公司的人就拿着合同说:“你看,这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这是你自己签的字,你就得认。
”叔叔那个气啊,他说:“你们这合同就是欺负人,哪有这样的啊?”这时候我就想到了,这个合同是不是格式合同啊?我在学校听老师讲过,格式合同就是那种一方事先拟定好的,另一方只能接受或者不接受,没有商量余地的合同。
就像我们去快餐店吃饭,菜单都是定好的,你只能选这个套餐或者那个套餐,不能自己创造一个新的套餐一样。
叔叔这个合同好像就是这样的情况啊。
合同范本错误案例分享

合同范本错误案例分享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合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是双方约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合同范本中可能会出现错误,这些错误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下面,我们将分享一些合同范本错误案例,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
案例一:合同主体不明确某公司与一家供应商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采购的商品名称、数量、价格等条款。
然而,在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却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商品。
当公司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时,供应商却辩称合同主体不明确,他们认为合同中没有明确指出他们是与公司还是与公司的某个具体部门签订的合同。
由于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合同主体,法院最终无法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公司因此遭受了损失。
案例二:合同条款模糊不清小张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房屋的价格、交付时间、产权过户等条款。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小张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并且交付时间也远远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
小张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但开发商却以合同条款模糊不清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例如,合同中对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定义不明确,对于交付时间的延误也没有明确的赔偿标准。
由于合同条款模糊不清,双方在违约责任的认定上产生了争议,最终小张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案例三:合同格式不规范小李与一家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合同中约定了旅游的行程、费用、保险等条款。
然而,当小李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需要旅行社承担责任时,旅行社却以合同格式不规范为由拒绝赔偿。
例如,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旅行社的免责条款,也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告知小李旅游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
由于合同格式不规范,小李无法证明旅行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过错,最终无法获得赔偿。
案例四:合同遗漏重要条款小王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合同中约定了装修的项目、价格、工期等条款。
格式合同处罚案例

格式合同处罚案例一、健身房的“终身制”会员卡骗局。
话说有这么一家健身房,那可是雄心勃勃啊。
他们推出了一种格式合同的“终身制”会员卡,这卡一卖,就跟顾客说:“亲,您这可是终身会员啦,以后都能来健身,啥时候来都行。
”好多人一听,觉得划算啊,就纷纷掏钱办卡。
但是呢,这合同里有个特别小的字写着“本健身房有权根据运营情况调整营业时间,包括但不限于临时闭店、缩短营业时间等,且无需对会员承担任何责任”。
结果呢,没过几个月,这健身房三天两头闭店装修,要么就是早上十点才开门,晚上六点就关门了。
会员们可就不乐意了,这哪是终身会员的待遇啊?有个叫小李的会员就把健身房告上了法庭。
小李说:“你们这合同也太欺负人了,我办的终身卡,现在都没机会健身。
”法庭审理后认为,健身房虽然在格式合同里写了有权调整营业时间,但这种调整已经严重影响了会员正常享受服务的权益。
最后判决健身房退还小李部分会员费,并且按照一定比例赔偿小李的损失,同时要求健身房修改格式合同条款,不能这么“霸道”。
二、租房的“一切损坏租客赔”陷阱。
小张在城市里找房子,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个看起来还不错的出租屋。
签合同的时候,他也没仔细看,那房东拿出来的格式合同写着“房屋内一切设施如有损坏,均由租客负责赔偿”。
小张住进去后,发现房子的空调本来就是个老古董,有一天突然就不制冷了。
房东知道后,二话不说就要求小张赔个新空调。
小张觉得很冤枉啊,他说:“这空调本来就很旧了,我正常使用它自己坏的呀。
”可是房东就拿着合同说:“你看,这写得清清楚楚。
”小张不服气,就找来了相关部门调解。
调解人员一看这合同条款,就指出这个条款属于格式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
因为它没有区分设施损坏是正常使用损耗还是租客故意破坏的情况。
经过调解,房东同意找专业人员来检查空调,如果是正常损耗,就由房东自己负责维修或者更换,同时房东也被要求修改合同条款,不能这么一概而论地让租客承担所有损坏责任。
三、旅游公司的“行程随意改”闹剧。
29种不公平合同条款及九起格式条款典型案例

29种不公平合同条款及九起格式条款典型案例29种不公平合同条款及九起格式条款典型案例(2012-04-14 00:18:10)转载▼标签: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公用事业旅游合同朱应明律师杂谈分类:业务参考山西省公布29种不公平合同条款及九起格式条款典型案例近日,山西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首批29种涉嫌违法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及查处的九起格式条款典型案例。
据了解,在2011年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的整治格式合同,打击“霸王条款”专项执法行动中,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590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331车次,检查企业1971户,检查合同9754份,查处合同违法案件1304件,罚款771.25万元,其中查处格式合同违法案件300件,罚款75.11万元,占整个案件总数的23%,备案格式合同达1513份,征集不公平格式条款300条。
合同纠纷呈快速上升趋势,整治格式合同侵权迫在眉睫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目前广泛应用于公用事业、通信服务、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装饰装修、汽车销售、医疗服务、邮政、保险、消费贷款、房地产、经营性培训、旅游、运输、餐饮及其它服务业、大型商场、超市等垄断性行业和具有优势地位的行业之中。
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工商系统12315受理的投诉纠纷中,合同纠纷占到总投诉的20%,比2010年增长了70%。
在此次公布的格式合同条款中,涉及房地产合同的“若购房者违反合同中的约定之任何条款,开发商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所指商品房另行出售,购房者所付定金不予退还”等3种格式条款,公用事业合同中“新入网户必须缴纳100元话费,并定制新增业务包”等12种格式条款均被山西省工商局确定为“霸王条款”。
“从中不难看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纠纷呈快速上升趋势。
因此在全省进一步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合同格式条款处罚典型案例

合同格式条款处罚典型案例
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合同格式条款处罚典型案例”。
先给你们说个例子哈,就像你去买个手机,那合同里写着“手机售出一概不退”,这合理吗?哇塞,这不是霸王条款嘛!
咱说有个服装店,在他们家办了会员卡,结果合同里有一条写着“本店有权随时更改会员卡使用规则”。
就好像你正走在路上,好好的突然有人告诉你路不能走了一样,这多让人憋屈呀!凭啥呀?消费者的权益在哪呢?这不就是典型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嘛,就得罚!
还有啊,一些房产合同里写着“开发商对房屋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哎呀呀,这房子可是老百姓花大价钱买的,出了问题还不管,合适吗?这就好比你买了个面包,店家说坏了也不负责,那谁能接受呀!
再比如租车的时候,合同写着“车辆任何损坏都由租客承担全部费用”。
可万一车子本身就有问题呢?这不是把所有风险都推给租客了吗?这不公平!
这些例子是不是都很气人?这些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就是在损害咱消费者的利益呀!我们必须要重视起来,让那些违规的商家受到处罚。
合同应该是
公平公正的,是保护双方权益的,而不是让一方占便宜另一方吃亏。
不能让这些不公平的条款横行霸道呀!我们要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让市场变得更加健康、公平。
所以呀,对于那些不合理的合同格式条款,就得严惩不贷!让他们知道,消费者可不是好欺负的!。
格式条款的无效案例

格式条款的无效案例
在商业和法律领域中,经常会使用一些格式条款来规范合同的内容。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这些格式条款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以下是一些格式条款的无效案例:
1. 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在一些国家法律中,消费者享有一定的权利保护。
如果格式条款试图限制消费者的权利,这些条款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例如,禁止消费者进行退货或赔偿的条款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2. 违反公共政策的条款:如果格式条款违反了公共政策,这些条款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例如,在一些国家法律中,禁止歧视是一项公共政策。
如果格式条款包含歧视性内容,这些条款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3. 不公平的条款:如果格式条款被认为是不公平的,这些条款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例如,对于消费者来说,一个太过严格的责任免除条款可能会被视为不公平。
4. 未被合理告知的条款:如果格式条款中的某些内容未被合理告知,这些条款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例如,如果格式条款中含有消费者未能理解的术语或语言,这些条款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总之,在制定格式条款时,需要考虑到相关法律和公共政策。
如果格式条款被认为是无效的,这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进而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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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格式条款无效典型案例

房屋买卖合同格式条款无效典型案例一、案例背景。
老张啊,想把自己住了多年的老房子卖了,换个小一点、好打理的房子养老。
这时候呢,就碰到了小李,小李正想买房结婚呢。
两人一拍即合,就准备签房屋买卖合同。
二、格式条款的出现。
他们找了一家中介,中介拿出一份合同。
老张和小李一看,合同里有这么一条:“如果卖方因为任何原因未能按时交房,买方只能得到合同金额千分之一的赔偿,且不得追究卖方其他责任。
”老张当时就有点迷糊,但是中介说这都是格式条款,大家都这么签的,没什么问题。
小李呢,因为着急买房结婚,也没太在意这一条。
三、事情的转折。
结果啊,到了交房的时候,老张这边出了点状况。
原来老张的儿子在国外突然生病了,老张得去照顾儿子,一时半会儿回不来,这房子就没办法按时交了。
按照合同规定,老张就给了小李合同金额千分之一的赔偿。
小李这下可不干了,为啥呢?因为他为了这房子,婚礼都推迟了,好多计划都被打乱了。
而且他发现啊,按照正常的市场损失计算,这点赔偿远远不够弥补他的损失。
四、走上法庭。
于是,小李就把老张告上了法庭,同时也把中介列为了被告。
在法庭上,小李就指出这个合同里关于卖方逾期交房赔偿的条款不合理,是格式条款,应该无效。
五、法庭的判决。
法官审理后认为,这个条款明显限制了买方的权利,减轻了卖方的责任。
卖方不能因为自己的任何原因逾期交房,而只承担这么一点微不足道的赔偿。
这个条款是中介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的条款,没有和小李、老张进行协商,而且这种条款对小李是不公平的。
所以呢,最后法院判决这个格式条款无效,老张需要按照小李实际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六、案例总结。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啊,在签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那些格式条款可不能随便就忽略了。
虽然看起来好像都是一些标准的东西,但是里面可能就藏着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呢。
不管是卖方还是买方,都得仔细看看,要是发现有不合理的地方,就像小李一样,要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不能让那些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坑了自己啊。
格式条款案例

第四组:邱鑫佳、杜豪丹、叶家奇、 陈若男、徐存吉、李杭琦
案例
金某想要购房,便与某中介公司签订《看房确 认书》一份,约定,由该中介公司居间介绍带 金某上门察看某房屋;金某承诺在看房之日起 3个月内不私自与售房者或者第三方就上述房 屋签订买卖合同,并进行交易,如违约,赔偿 该中介公司房屋买卖总价2%的违约金。当日该 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即带金某上门察看了确认 书中载明的房屋。一个月后,金某通过其他的 中介公司与售房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前一 中介公司认为金某严重违约,要求金某支付 《看房确认书》中约定的违约金,但金某认为 《看房确认书》中的条款为格式条款,应属无 效,根本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后双方不能协 商一致,该中介公司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格式条款无 效大致分为以下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 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3)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4)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 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本案中的《看房确认书》从内容到格式均不具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规定的几类合 同无效的情形,是中介公司为保障自身利益而 对购房者行为所作的合理限制,并未排除金某 接受居间服务的主要权利,也没有免除中介公 司一方的义务,中介公司仍按约定履行陪同看 房等的中介服务。综上,《看房确认书》是金 某签字认可的,应为有效,中介公司有权据此 追究金某的违约责任。法院支持了中介公司的 诉讼请求,判令金某向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
谢谢观赏
Hale Waihona Puke
合同格式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合同格式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一、案例一:“霸王条款”式的租房合同。
话说小张啊,刚毕业出来找房子租。
他在网上看到一个看起来还不错的房源,就联系了房东。
房东拿出一份合同,小张一看,这合同里有这么一条:“若租客在租赁期间损坏任何屋内设施,不论何种原因,需按原价的三倍赔偿。
”小张当时就觉得不太对劲。
有一次啊,那房子里的老旧水龙头自己突然就坏了,根本不是小张的错。
可房东就拿着这个合同条款,非要小张赔三倍的钱。
这就是典型的格式合同里的霸王条款。
房东利用自己提供合同的优势,写进这种不合理的条款,把所有风险都推给租客。
这就好比你去餐馆吃饭,餐馆说只要盘子在你桌上碎了,不管是它本来就有裂缝还是咋的,你都得赔个天价一样不合理。
二、案例二:健身房的“坑人”合同。
小李是个健身爱好者,他去一家健身房办卡。
健身房给他一份合同,上面写着:“本健身房有权在无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变更营业时间、健身课程安排或者会员权益内容。
”小李办卡的时候也没太在意这一条。
结果呢,没过多久,健身房就把晚上的营业时间提前了两个小时结束。
小李本来都是下班后去健身的,这下时间全乱套了。
他找健身房理论,健身房就指着合同说:“我们有权这么做啊。
”这就是格式合同里的违法行为。
健身房不能这么单方面地随意改变对会员的服务内容,这就像你买了一张游乐园的通票,游乐园突然说有些项目不让你玩了,还不给个合理的说法,这不是欺负人嘛。
三、案例三:手机套餐的“隐藏条款”合同。
小王想换个手机套餐,就去了一家运营商的营业厅。
营业员给他推荐了一个看起来很划算的套餐,小王就签了合同。
结果用了几个月,发现每个月的费用比当初说的要多不少。
仔细一看合同,在一个很不起眼的角落里写着:“本套餐包含的流量在每月特定时段可能会被限速,且会根据网络拥堵情况额外收取网络优化费用。
”这运营商可真是够狡猾的。
把这种影响用户权益的重要条款藏在角落里,就盼着用户不仔细看。
这就好比你去买东西,商家说这个东西很便宜,结果等你付完钱才发现,还有一堆隐藏的收费项目,像包装费、手续费之类的,让你感觉像是掉进了一个陷阱里。
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案例

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案例
以下是一些合同格式条款违法的案例:
1. 不公平的合同条款:一家电信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包含了一些不公平的条款,比如要求用户支付高额的违约金,而不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这种合同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
2. 欺诈性合同条款:一家投资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含有一些欺诈性的条款,比如承诺高回报率但没有明确风险提示,或者隐瞒了一些重要信息。
这种合同条款违反了《合同法》中关于充分、真实、明确的规定。
3. 强制性合同条款:一家银行签订的合同中,包含了一些强制性的条款,如要求客户授权银行自行修改合同内容。
这种合同条款违反了《合同法》中关于自由意思表示和平等主体地位的规定。
4. 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条款:一家餐厅签订的就餐合同中,包含了一些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比如明确规定不承担食品安全责任,或要求顾客在发生纠纷时不得向法院寻求解决。
这种合同条款违反了《民法总则》中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
这些案例表明,合同中的条款应当遵循相关法律的规定,满足公平、真实、明确的要求,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或违反公序良俗。
如若发现以上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救济。
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案例

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案例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约束各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为了保障交易的公平合理,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遵循一定的格式条款。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合同格式条款违法的案例。
本文将以实际案例为例,探讨合同格式条款违法的问题,并分析其影响和解决办法。
案例一:购物网站“X”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某购物网站“X”在其用户协议中,设置了一条霸王条款:一旦用户购买商品后发生交易纠纷,可以由“X”自行决定解决方案,并有权扣除双方交易金额的20%作为调解费用。
这一条款明显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平等和自愿原则。
霸王条款强制用户接受网站的自行决定,缺乏用户的自主选择权,显然违反了自愿原则。
其次,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符合平等原则,即各方在缔约时应当具备平等的地位。
然而,“X”网站作为经营者,利用其垄断地位,无论用户是否同意该条款,均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议价和修改,严重违反了平等原则。
对于这种违法合同条款,用户可以采取以下解决办法。
首先,用户可以向购物网站提出异议,要求修改或删除该违法条款。
若购物网站拒绝变更条款,用户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投诉,并寻求法律援助。
合同法规定,对于违法合同条款,受害方有权要求无效,并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二:租赁合同“Y”公司的违法条款某购房中介公司“Y”在租赁合同中设置了一项违法条款:租户在租约期满后必须继续与“Y”公司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否则需要支付高额违约金。
这一条款无疑侵犯了租户的法定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不存在违约。
而“Y”公司设置的违约金条款,无疑对租户的自由选择权进行了限制,违反了法律规定。
其次,合同格式条款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平等原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具备平等的地位。
然而,“Y”公司作为租房中介,占据较强的市场地位,租户缺乏议价能力和选择权,无法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修改,违反了平等原则。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的案例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的案例
1.一份合同中,格式条款规定任何争议都必须在指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但是该机构已经不存在了。
因此,法院认为该条款无效,双方可以自由选择其他方式解决争议。
2. 一家酒店的客房预订页面上,格式条款规定取消预订需要提前30天通知并支付20%的费用。
然而,客户在入住前不到24小时取消了预订并拒绝支付费用。
酒店起诉客户要求支付违约金,但法院认为该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无效。
3. 在一份租赁合同中,格式条款规定如果租户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房东有权驱逐租户并追究违约责任。
但是,合同中并没有规定延迟付款的期限或者惩罚措施。
因此,法院认为该条款过于笼统,无法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应当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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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的案例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的案例
在商业交易中,格式条款是常见的合同条款,它们通常以标准格式出现,针对性不强,通常不会被当事人仔细阅读。
然而,有时候,这些格式条款可能无效,因为它们可能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不公平。
下面是一些相关的案例。
1. 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商家在合同中将退款期限设置为非常短的时间,比如只有24小时。
法律规定,消费者应该有足够的时间检查产品并决定是否要退货,因此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
2. 一家公司使用了一份标准合同,其中包括了一个违反反垄断法的条款。
因为这个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整个合同被认为是无效的。
3. 一份租赁合同中包括了一个条款,要求租客必须每个月支付额外的费用,这个费用并不是租金,而是“服务费”。
然而,这个服务费并没有详细说明它的具体内容,租客也没有选择是否要使用这些服务。
因此,这样的条款被认为是违法和无效的。
4. 一份标准的雇佣合同中包括了一个条款,要求员工在离职后不能在同行业工作。
这样的条款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因为它会限制员工的就业机会,因此被视为无效。
总之,格式条款并不总是有效的,有时它们可能会违反法律或者不公平。
当一份合同中的任何一项条款被认为是无效时,整个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
因此,当你签署任何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并确保其中的所有条款都是合法和公平的。
无效合同的例子3篇

无效合同的例子3篇无效合同的例子3篇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无效合同的例子1《人民法院案例选》2002年第四辑,总第42辑,第107117页:姚建平等诉林顿公司房屋预售不能按期交房应按约定的回购价退还房款案案情:11007年10月18日,姚建平、姚鑫(原告)和上海林顿大厦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一)签订《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一所建林顿大厦(11006年7月8日取得《预售许可证》,11007年5月30日由被告设定抵押贷款,尚未清洁)1#24层A、B、C、D、E室,建筑面积389.72平方米,总价2681723元,交付使用期为11008年2月28日,被告应该在20天内先办理预售登记备案。
闸北区房地局房屋产权监理所(即现在的闸北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被告三)于11月5日在该合同上加盖了预售登记备案印章。
同日,双方又签订《协议书》和《补充协议》各一份。
约定:首期款按照总价的52%支付,其余48%的购房款采用授权出租方式支付,即原告敬爱那个所购物业授权被告一出租四年,租期自11008年3月1日起算,被告一以其所得租金收入足额冲抵原告应支付的购房余款;如原告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则被告一同意在2002年3月1日以后的两个月内,案预售合同约定房价总额的124%的优惠接受原告退房;被告一保证所售物业不存在重复预售、出售或设定抵押、担保;上海大正(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为被告一提供担保。
原告后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1394261元及费用6267元,并于11008年12月15日向被告一发出到2002年4月15日要求退房,付清房款的退房通知,被告一予以收具。
11009年5月27日,原告和被告一、被告二签订《还款协议书》约定由于被告一无法按期交房,被告二作为担保单位,争取在今年6月7日钱全额归还房款,最晚不超过6月28日归还房款和利息。
格式合同中条款无效的案例

《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1、居间人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以委托人陈传实不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为由要求给付违约金被驳回案2004年5月,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原告)和陈传实(被告)达成协议,被告委托原告向房主购房,如果被告在提出的条件满足时,不达成协议,不履行合同的约定,除了给房主的定金5000元不予返还外,被告还需要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2500元。
后被告在同房主交涉时,由于对于某吉房是否包含两台空调等问题发生争议而没有达成协议。
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12500元违约金。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认为原被告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违约,应该支付原告违约金12500元。
被告不服上诉,广州市中级法院认为原被告是居间合同,被告支付12500元违约金,应该是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房主承担的违约责任。
虽然合同有约定违约金,但是如果允许原告这样的居间人收取违约金,则会出现被告这样的委托人既要向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又要向不是买卖合同相对人的原告支付违约金,这种约定加重了被告的责任,故该违约金条款为无效条款。
被告不能以意思自治为由将不合理的违约金条款强加给原告。
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南通新海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裴蕾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2003年,裴蕾(被告)向南通新海通有限公司购买房屋时,合同中约定“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后被告同南通新海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告)签订合同约定“本小区不得封闭阳台”,后由于被告临近马路,灰尘大、噪音大,将阳台加装玻璃。
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拆除。
南通市崇川区法院认为原告以格式合同排除业主对阳台的专有支配权,该条款无效,被告加装玻璃窗,不影响小区美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上诉,南通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3、河南省万隆医药有限公司诉河南长通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河南省万隆医药有限公司(原告)委托河南长通运输有限公司(被告)运输货物,运输单记载运费5元,保价栏为空白。
格式条款无效的案例

格式条款无效的案例
嘿,你知道吗?格式条款可不是都有效的哦!来,给你讲个例子。
就说小王吧,他去租车,租车公司拿出的合同里有一条说:“车辆出任何问题,不管啥原因,都要租客负责维修费用。
”结果呢,车子在路上被别的车撞了,明明不是小王的错呀,可租车公司就要按那条格式条款让他掏钱修!这合理吗?当然不合理啊!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格式条款无效的案例嘛。
再比如小李去办健身卡,合同上写着:“本卡一经售出,不退不换。
”可后来小李因为工作调动要离开这个城市了呀,那这卡不就浪费了嘛,凭啥不让退呢?这也太霸王条款了吧!这能有效?开什么玩笑!
你想想看,这就好像人家在你面前挖了个坑,你稀里糊涂就掉进去了,等反应过来,哎呀,上当了!格式条款有时候就像这样的陷阱。
老张去买手机,商家说:“售后只保硬件,软件问题一概不管。
”但手机出问题好多都是软件的呀,难道消费者就得自认倒霉吗?这难道公平吗?肯定不公平呀!凭什么商家就能随便弄这些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来欺负消费者。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碰到这样那样的格式条款,有的一眼就能看出不合理,有的则隐藏得很深。
但无论如何,法律是会保护我们的呀!那些明显
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最终都是会被判定无效的。
不能让那些不良商家仗着格式条款就为所欲为,我们要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所以呀,大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别被那些无效的格式条款给坑了。
别傻傻地就掉进人家设的套里,要大声说“不”!。
格式合同典型案例

格式合同典型案例
格式合同(Form Contract),又称为标准合同或固定条款合同,是指一方事先单方面拟定,另一方无法协商修改的合同。
这种合同常见于服务提供商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如在线服务条款、租车合同等。
下面是一个虚构的典型案例,这个案例涉及格式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问题,它可能在实际法律实践中引起争议:
【案例背景】
“XX租车公司”提供在线租车服务。
顾客张女士通过公司的网站预订了一辆汽车,租期为一周。
在网上预订过程中,张女士被要求勾选“我同意所有服务条款”,但未能阅读全部条款内容。
服务条款中含有一个条款指出:“租赁期间,因任何原因导致汽车损坏,不论是否为租赁方的过错,租赁方必须支付全部维修费用。
”在租赁期间,张女士在一个停车场被另一辆车撞击,造成了租车的损伤。
修理费用高昂,而“快行租车公司”根据上述条款向张女士索赔。
这一条款对消费者极为不利,因为它排除了租车公司在任何情况下的责任,即使损坏不是由租赁方造成的。
这一条款可能会被判为不公平条款,并被宣布无效。
因此,租车公司不能仅凭该条款向张女士索赔全部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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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1、居间人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以委托人陈传实不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为由要求给付违约金被驳回案
2004年5月,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原告)和陈传实(被告)达成协议,被告委托原告向房主购房,如果被告在提出的条件满足
时,不达成协议,不履行合同的约定,除了给房主的定金5000元不予返还外,被告还需要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2500元。
后被告在同房主交涉时,由于对于某吉房是否包含两台空调等问题发生争议而没有达成协议。
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12500元违约金。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认为原被告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违约,应该支付原告违约金12500元。
被告不服上诉,广州市中级法院认为原被告是居间合同,被告支付12500元违约金,应该是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房主承担的违约责任。
虽然合同有
约定违约金,但是如果允许原告这样的居间人收取违约金,则会出现被告这样的委托人既要向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又要向不是买卖合同相对人的原告支付违约金,这种约定加重了被告的责任,故该违约金条款为无效条款。
被告不能以意思自治为由将不合理的违约金条款强加给原告。
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南通新海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裴蕾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
2003年,裴蕾(被告)向南通新海通有限公司购买房屋时,合同中
约定“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后被告同南通新海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告)签订合同约定“本小区不得封闭阳台”,后由于被告临近马路,灰尘大、噪音大,将阳台加装玻璃。
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拆除。
南通市崇川区法院认为原告以格式合同排除业主对阳台的专有支配权,该条款无效,被告加装玻璃窗,不影响小区美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上诉,南通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3、河南省万隆医药有限公司诉河南长通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
河南省万隆医药有限公司(原告)委托河南长通运输有限公司(被告)运输货物,运输单记载运费5元,保价栏为空白。
运输单正面注明“对运单背面没有异议并同意,请在发货人处签名”,运输单背面约定“拖运人托运时,应该按照实际价值交纳保费,发生毁损的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未交保费,货物发生毁损,承运人按照运费的5倍承担赔偿责任。
”后货物毁损。
原告诉至法院称货物共9910元,被告应该赔偿损失,被告以格式合同中显失公平的免责条款抗辩没有法律依据。
郑州市二七区法
院认为原告明知货物价值大而不选择保价条款应当自行承担选择的后果,要求被告承担损失,违背公平原则。
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上诉,郑州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4、内蒙古万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安快货运服务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案
内蒙古万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委托北京安快货运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拖运价值48385元的货物,被告将货物丢失并报案,但至今未破。
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并提交其与案外人的合同证明价
值48385元。
被告称合同中约定货物丢失,由承运方按声明保价赔偿,没保价按运费5倍赔偿,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认为被告以格式合同免除承运人的责任,加重托运人的责任,排除托运人的主要权利,该条款无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48385元损失。
被告不服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5、徐叶明诉深圳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深圳山姆会员商店等消费服务合同车辆保管案
2004年,徐叶明(原告)到深
圳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深圳山姆会员商店(被告)处购物,驾驶汽车进入被告停车场并领取了保安发的出入卡。
原告购物后发现车辆丢失,报案但该案未破。
被告称不收取费用且出入卡注明“免费停车,丢失物品不负有任何责任”,故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上诉称原告为被告的会员,需每年交纳150元会费,故不是真正的免费,停车场只对会员开放,被告设立出入卡却没有执行存在过失,被告的免责条款是免除自身主要责任的格式条款,是无效
条款。
深圳市中级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6、曲连吉诉广州市白云天鲜阁酒楼返还开瓶费、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案
曲连吉(原告)至广州市白云天鲜阁酒楼(被告)处消费,原告自带白酒并自己开启,结账时被告收取了186元餐饮费和20元“开瓶费”,原告认为被告收取20元“开瓶费”不合理而诉至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认为被告规定“谢绝自带酒水,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20元”,侵犯了原告的自主消费权,尽管将其张贴在显眼位置,
但是是被告对消费者作出的格式条款规定,被告没有依据公平原则合理确定权利义务,故该条款无效,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20元。
被告不服上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7、南京智恒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奇速快递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案(格式合同;损失赔偿)
案情:2006年6月,南京智恒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委托上海奇速快递有限公司(被告)运输货物,被告出具了两张托运单,标明运费为5
元,运送件数为1件。
物品品名、体积、计费重量、物品保价、保险费栏均空白。
托运单的正面左侧红字写明“请务必阅读背面条款,您的签名即视同已接受背书协议条款”,该背面第四条写明“本公司拒绝收寄现金等贵重物品,如果丢失,本公司概不负责”,第六条写明“购买保险纯属自愿,运输过程中货件丢失,客户购买保险的,按保险公司规定赔偿,没有购买保险的,按照运费3倍最高不超过200元赔偿”。
后货物丢失,原告诉称货件为两台笔记本电脑价值1万多元,要求被告赔偿。
被告不予认可。
上海市长宁区法院认为被告已经在货运单上对背面条款做了特别提示,已经采取了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应认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告之和说明义务。
原告长期和被告业务往来,从来没有提出异议。
对于背面的条款,原告完全有选择的自由权,可以预见到并可以通过购买保险以避免风险。
在原告没有购买保险,被告按照最高不超过200元赔偿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能认定被告存在恶意通过格式条款免除其责任等情况,该格式条款应当认定为有效。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00元,案件受理
费由原告承担554元,被告承担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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