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贷款管理办法(适合中小企业)【呕心沥血整理版】
小贷公司管理办法
2012—03-22 10:34刘庆云培训师来自中旭商贸服务中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为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健全信贷管理责任制,规范信贷业务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体制的要求,审贷分离实行“部门(岗位)分设、职能分离、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贷分离是指对信贷业务的调查、审查、检查的职能通过分设信贷业务、信贷管理、信贷风险资产管理三个部门(岗位)进行实施,并明确各个部门职责和考核内容的信贷管理责任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审查包括对本公司经营的本外币贷款(含进出口押汇)、免保证金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及担保等业务的审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本外币借款的申请人、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申请人、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的申请人等.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风险贷款是指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的贷款。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七条根据审贷分离制度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须设置信贷业务、信贷管理、信贷风险资产管理等三个部门。
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也应实行部门三分离;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岗位分离,设置信贷业务调查岗、审查岗和信贷风险资产管理岗,各岗位不能交叉。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有主管经理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贷款审查委员会。
信贷管理部门为贷款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三章部门职责第九条信贷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积极拓展信贷业务,搞好市场调查,优选客户,组织存款,受理借款人申请。
二、对借款人申请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进行调查。
1。
调查核实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调查核实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以及产、供、销、库存等情况,掌握资金的真实用途,调查核实借款人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等;2。
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的权属、价值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合法性等;3。
公司贷款管理办法(适合中小企业)
公司贷款管理办法(适合中小企业)公司贷款管理办法(适合中小企业)1. 引言本文档描述了公司贷款管理办法,旨在帮助中小企业有效管理贷款流程和风险,以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贷款是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途径之一,根据不同的贷款类型和需求,公司制定了如下的贷款管理办法。
2. 贷款申请流程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之前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准备和申请:2.1 定义贷款需求在开始贷款申请之前,中小企业需要明确贷款的目的和用途,确定所需的贷款金额和期限,并评估贷款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2.2 收集申请材料中小企业需要准备合法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联系明、企业银行账户流水、财务报表、经营计划书等。
2.3 咨询和选择贷款机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咨询专业人士或进行市场调查,了解不同贷款机构的信誉度、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相关信息,并选择与企业需求匹配的贷款机构。
2.4 填写申请表格根据贷款机构要求,中小企业需要填写并提交贷款申请表格,确保填写准确、完整。
2.5 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和填写完毕的申请表格提交给贷款机构,并遵守其要求的提交方式和截止日期。
2.6 贷款评估和审批贷款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和审批,根据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
2.7 签订贷款合同一旦贷款申请获批,中小企业与贷款机构将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具体条款。
2.8 贷款发放和使用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后,将贷款金额发放到中小企业的账户中,中小企业需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
3. 贷款还款管理中小企业在贷款期间需要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下面是贷款还款管理的相关要点:3.1 还款计划制定在贷款发放前,中小企业应制定还款计划,明确每期的还款金额和还款日期,并确保按照计划进行还款。
3.2 还款方式选择中小企业可根据贷款情况和自身经营状况,选择适合的还款方式,如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等。
公司贷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贷款行为,加强贷款管理,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所有子公司的贷款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确保贷款活动的合法性。
2. 安全稳健原则:确保贷款资金安全,降低金融风险。
3. 效率优先原则: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4. 信息公开原则:确保贷款信息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贷款申请与审批第四条贷款申请1. 申请贷款的部门或子公司需提供以下材料:(1)贷款申请书;(2)公司章程或相关决议;(3)贷款用途说明;(4)财务报表及信用评级报告;(5)担保文件(如有);(6)其他相关文件。
2. 贷款申请需经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
第五条贷款审批1. 财务部门对贷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包括:(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2)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公司发展规划;(3)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是否符合公司资金需求;(4)担保文件是否完善。
2. 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将贷款申请报公司贷款审批委员会审批。
3. 贷款审批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组成,负责最终审批贷款申请。
第三章贷款发放与监督第六条贷款发放1. 贷款审批委员会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与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2. 贷款发放后,财务部门应及时将贷款发放情况通报相关部门或子公司。
第七条贷款监督1. 财务部门负责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贷款资金按约定的用途使用。
2. 财务部门定期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3. 财务部门对贷款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确保贷款到期及时收回。
第四章贷款回收与风险处置第八条贷款回收1. 贷款到期前,财务部门应提前提醒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做好贷款回收准备工作。
2. 贷款到期后,财务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及时偿还贷款本息。
小贷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小贷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篇一: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实用版)】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一)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机构1、公司设立财务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存款管理公司除在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财务部开设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财务部的结算量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财务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笫四条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第四条贷款品种:定限期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按类型分为工贸易贷款、农业经济组织贷款、个体农户贷款、其他贷款。
第五条贷款体式格局分为誉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第四章贷款投向与投量第六条贷款的投向和投量应充分体现为“三农”服务目标,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实践合理确定。
第七条严格履行农村公司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存贷款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等规定,合理有效营运资金。
第八条科学合理编制贷计划,对农户贷款实行指导性讨划、对企业(工商、农经、其他)贷款实行指令性计划。
第九条严格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搀扶”的原则,建立有效贷进入和退出机制,勉力优化贷结构。
第十条发放贷款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勉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为广大农户和小企业提供短期小额贷款服务。
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太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00万元。
第五章贷款的期限和利率第十一条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经营,自主确定贷款利率,但上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具体利率的浮动幅度、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依法协商确定。
第六章贷款的步伐第十二条贷款的操作应按照贷户申请、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会办审批、签订合同、立据发放、贷后检查、到期催收、按期收回、资料归档的程序办理。
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提出了一系列的贷款管理办法。
本文将以“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为题,探讨中小企业贷款管理的相关内容。
一、贷款准入要求对于中小企业申请贷款,银行会根据其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首先要求企业具备稳定的经营状况,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还款能力。
此外,企业的信用记录也是银行考量的重要因素,过去的还款记录和信用评级会对贷款申请的结果产生影响。
二、贷款种类中小企业贷款通常可以分为两类:经营性贷款和投资性贷款。
经营性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日常运营资金的周转,包括原材料采购、员工工资、房租等支出。
而投资性贷款则用于企业的设备购置、新业务开展等投资项目。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是中小企业贷款的一个关键因素。
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贷款利率通常由央行定价,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浮动。
银行会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给予不同的贷款利率。
此外,企业还可以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的贷款方式。
四、担保方式中小企业贷款通常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方式。
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抵押是指将企业的资产作为担保,如房产、土地等;质押是指将企业的有价物品作为担保,如存货、设备等;保证则是指由第三方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的选择由企业与银行协商确定。
五、还款方式中小企业贷款的还款方式也是企业在贷款管理中需要考虑的因素。
常见的还款方式有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是指每个月还款金额相同,但利息逐月递减;等额本金还款是指每个月偿还的本金金额相同,但利息逐月递增。
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身经营情况的还款方式。
六、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是指中小企业贷款的还款期限。
根据贷款的不同种类和用途,贷款期限也各不相同。
对于经营性贷款,期限通常较短,用于企业日常资金周转;而投资性贷款的期限则较长,用于企业的长期投资项目。
企业在申请贷款时,需要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和还款能力来确定贷款期限。
最新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办法
最新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办法ⅩⅩⅩ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Ⅹ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风险,有效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根据本地区业务发展环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借鉴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指小额贷款公司为满足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性、周转性、临时性需要发放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条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五年以下的贷款。
第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提供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第二章业务对象及条件第五条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借款人贷款后自愿接受本公司对贷款监督和管理;(三)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身份证明、相关文件等;(四)实行公司制的客户、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申请贷款时必须提供符合公司章程或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承包协议;(五)实行公司制的客户管理、财务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到期还款付息的能力;(六)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信用状况已恢复正常的;(七)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八)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需要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第三章受理与调查第七条客户向本公司申请贷款,应提交借款申请书,申明借款种类、金额、币种、期限、用途、贷款使用方式、担保方式、还款来源及还款方式等基本情况。
第八条借款人办理贷款时,除借款申请书外,本公司还应收集客户以下基本资料:(一)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及其最新有效的年检证明;(二)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及近二年的完税证明,自然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三)企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四)公司章程对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章程要求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文件;(五)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提交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财务报表须经审计的,应提供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六)印鉴卡、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签字式样;(七)采取担保方式的,还应提供担保相关资料;(八)其他资料;上述资料如需留存复印件,应由客户经理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实后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并签名确认。
中小企业融资与贷款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融资与贷款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与贷款管理,提高融资效率,保障企业和贷款人的利益,订立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中小企业融资和贷款活动。
3.公司经营部门、财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执行本制度。
二、融资与贷款申请1.中小企业应提前向公司经营部门递交融资和贷款申请。
2.申请料子应包含企业基本信息、财务报表、项目计划及风险评估等。
3.公司经营部门应对申请进行审核,评估融资和贷款的可行性。
4.审核结果应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明确是否通过。
三、融资与贷款审批1.通过初步审核的融资和贷款申请,公司经营部门将其转交给财务部门进行资金评估。
2.财务部门应对融资和贷款申请的资金需求进行评估,并确保公司的资金充裕。
3.财务部门应对申请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融资和贷款的归还本领。
4.完成评估后,财务部门向公司风险管理部门提交融资和贷款申请报告。
5.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应对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融资和贷款审批看法。
6.贷款额度超出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的,需报批至公司高层决策机构。
四、融资与贷款合同1.经公司审批通过的融资和贷款申请,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与申请企业签订融资和贷款合同。
2.融资和贷款合同应明确借款主体、借款金额、利率及费用、归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3.合同签署后,双方应每份保存一份正式合同,并在文件存档系统中备案。
五、融资与贷款使用1.借款人必需依照合同商定的用途使用融资和贷款资金。
2.借款人应确保融资和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使用。
3.借款人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供应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六、融资与贷款归还1.借款人应定时、按量归还融资和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人可依据实际经营情况向财务部门提出调整归还计划的申请。
3.未经公司财务部门同意,借款人不得随便延期归还或提前归还贷款。
4.财务部门应定期跟踪借款人归还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逾期归还等问题。
七、融资与贷款监督与风险管理1.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融资和贷款监督与风险管理机制。
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贷款管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贷款主体第二条中小企业贷款主体分为以下几类:1.私营企业。
2.合伙企业。
3.个体工商户。
4.小微企业。
5.非营利组织。
第三章贷款资格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中小企业,可申请贷款:1.注册合法且经营正常。
2.资信状况良好。
3.具备还款能力。
4.用途符合监管政策要求。
第四章贷款申请流程第四条中小企业贷款申请流程分为以下步骤:1.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2.银行评估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
3.签订贷款合同。
4.审核并发放贷款。
第五章贷款利率第五条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由银行与中小企业协商确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第六章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第六条中小企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1.短期贷款。
2.中期贷款。
3.长期贷款。
4.分期还款。
5.等额本金还款。
6.等额本息还款。
第七章贷款担保措施第七条中小企业贷款应按照担保制度要求确定担保措施,并合理配置担保比例。
第八章贷款监管与风险控制第八条银行应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监管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贷款追踪管理和风险预警。
第九章贷款管理信息化第九条银行应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贷款申请、审批、发放、追踪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
附件:1.中小企业贷款申请表格。
2.贷款合同范本。
3.资信评估指标。
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小企业:指依法在境内注册,以盈利为目的,具有独立承担经营风险能力的企业。
2.私营企业:由私人独资或合伙投资设立的企业。
3.合伙企业:以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盈利的企业。
4.个体工商户:指个人独资或家庭成员共同经营,以营利为目的,隶属于个体经济组织的工商业经营者。
5.小微企业:在中国的企业依法注册登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1)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
(2)年度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年度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小贷公司贷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小贷公司贷款业务,加强风险管理,保障公司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贷款对象1. 贷款对象应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大陆居民。
2. 贷款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2)有稳定的收入来源;(3)无不良信用记录;(4)贷款用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炒股、赌博等行为;(5)符合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及期限1.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收入水平、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公司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2.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需求、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四、贷款利率及费用1. 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内部规定执行,具体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2. 贷款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评估费、保险费等,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贷款审批及发放1. 借款人向公司提交贷款申请,公司进行审核。
2. 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
3.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六、贷款还款1. 借款人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2. 如借款人逾期还款,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催收措施。
七、贷款风险管理1. 公司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对贷款业务进行全面风险管理。
2. 公司定期对贷款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贷款业务稳健运行。
3. 公司对贷款业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补充和完善。
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信贷手册——中小企业业务一、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二、中小企业联贷联保业务三、中小企业中期房地产抵押贷款四、玲珑透业务五、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业务六、政策性担保公司授信担保治理七、商业性担保公司授信担保治理一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一、目的、适用范围和定义(一)、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我行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的操作,提高有关业务的操作效率,切实防范有关授信风险,特制定《上海浦东进展银行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治理规程》。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符合我行分类标准的中小企业。
(三)、定义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是指:授信客户以其自有或第三方企业、个人所有的产权清晰并可办理有效抵押登记和商品化交易的住宅、办公用房、商铺、厂房作为抵押物,向我行申请授信额度用于一定期限内经营所需的各类短期融资业务,并在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的一种授信方式。
二、授信企业准入条件(一)、差不多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二)、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四)、授信用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五)、其它条件;三、授信用途、授信期限授信用途应真实合理且合法合规,要紧用于授信企业主营业务运作和经营需要。
其中,授信用于流淌资金贷款产品的,应按照《流淌资金贷款治理暂行方法》(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及我行相关治理规定进行治理。
期限最长为3年,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
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项下的各类授信业务,除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期限最长为3年外,其余单笔业务期限最长为1年四、计息、还款及额度费的收取方式(一)、贷款可采纳按季、月计息方式,并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能够采取分期还款等多样灵活的还款方式。
(二)、贷款利率依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及银发[2004]25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执行。
贷款存续期内,遇基准利率调整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新利率计收利息。
小贷公司贷款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贷公司贷款业务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提高贷款业务质量,保障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贷款业务的开展、管理、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公司贷款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流动性、收益性。
第二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审批第四条贷款业务申请(一)客户申请贷款时,应向公司提交完整的贷款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贷款用途说明、担保物等。
(二)公司应要求客户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五条贷款业务审批(一)公司应设立贷款审批委员会,负责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二)贷款审批委员会应根据客户信用状况、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因素,对贷款申请进行综合评估。
(三)贷款审批委员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并向客户反馈审批结果。
第三章贷款发放与回收第六条贷款发放(一)经审批委员会批准的贷款,公司应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事项。
(二)贷款发放前,公司应确保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七条贷款回收(一)贷款到期前,公司应提醒客户按时还款。
(二)客户未按时还款的,公司应采取催收措施,包括电话催收、短信催收、上门催收等。
(三)对逾期贷款,公司可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进行追偿。
第四章贷款风险管理第八条贷款风险分类(一)公司应根据贷款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
(二)贷款风险分类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九条贷款风险控制措施(一)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对贷款业务进行全面风险管理。
(二)公司应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的监控,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用途。
(三)公司应定期对贷款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贷款风险控制措施。
第五章监督与评价第十条贷款业务监督(一)公司应设立贷款业务监督部门,负责对贷款业务进行日常监督。
公司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公司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贷款业务管理,防范贷款业务风险,提高贷款资产质量,保障公司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贷款业务是指公司总部及全资子公司作为贷款人或贷款委托人将可以自主支配的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投资企业等借款人直接发放或委托有关金融机构发放的各种贷款。
第三条公司贷款业务以服务于集团企业、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为宗旨,根据公司资金平衡情况,实行“总额控制、分级受理、集中审批、统一监督”的管理体制。
集团企业根据自身现金流平衡情况,需要借款弥补资金缺口时,可向公司提出借款申请;公司总部、全资子公司按照项目管理关系分级受理集团企业的借款申请;公司贷款业务实行经营计划(全面预算)管理,由总部集中审批;公司制定贷款业务风险分类标准,对贷款业务进行统一的分类监控和定期信息披露。
第四条公司贷款业务管理坚持贷款额度控制、贷款项目控制相结合的“双控”原则和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结合的“三性”原则,控制公司贷款总规模和单个项目贷款规模,严格贷款对象、贷款条件审查,规范贷款审批、发放程序,落实贷后管理措施,强化贷款回收责任,保障贷款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作。
第五条公司贷款对象主要面向集团企业,优先支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控股投资企业和纳入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控股投资企业。
全资子公司不得办理其投资企业以外的贷款业务。
第六条公司限制控股投资企业对外贷款。
控股子公司(含上市公司)、控股投资企业确需发放对外贷款业务的,在该企业对该事项履行法定决策程序之前,相关投资部或全资子公司必须按照公司管理流程规定预先履行公司内部决策审批程序。
第二章贷款业务种类和方式第七条公司贷款业务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一般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等流动资金周转需要。
中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一般用于借款人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资金需要。
公司贷款管理办法适合中小企业
公司贷款管理办法适合中小企业一、背景介绍在市场经济中,中小企业常面临资金短缺的困扰。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各级政府与金融机构相继制定了适合中小企业的贷款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公司贷款管理办法适合中小企业的相关问题展开分析。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小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经济增长和促进就业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然而,由于中小企业规模较小、信用状况尚未充分建立等原因,常常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产生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三、公司贷款管理办法1. 制定灵活的贷款政策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政府与金融机构制定了灵活的贷款政策。
一方面,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可以提供较为简化的材料,减轻企业的贷款申请压力。
另一方面,针对中小企业更容易出现的还款压力,政府和金融机构会提供灵活的还款方式,如分期偿还等,以提高中小企业贷款的可持续性。
2. 支持创新型企业政府与金融机构在贷款管理办法中对创新型企业给予特殊支持。
创新型企业往往面临更高的风险,但也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为了鼓励创新,政府和金融机构会提供更为宽松的贷款条件,并配套实施各项优惠政策,如专利权保护、税收减免等,以促进创新型企业的融资。
3. 加强风险评估与监管为了保证贷款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政府和金融机构加强了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评估与监管。
通过严格的贷前审查和贷后跟踪,确保贷款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同时,加大对贷款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尽可能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确保中小企业健康稳定的贷款环境。
四、公司贷款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通过灵活的贷款政策,中小企业能够更便捷地获取到融资,解决了资金匮乏问题,推动了企业的发展。
其次,对创新型企业的特殊支持使得更多的创新型企业得以获得融资,促进了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此外,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的完善使得企业的贷款环境更加规范,减少了贷款风险,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
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以下简称分行)中小企业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安全,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有关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贷款是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城乡就业与再就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推动企业和社会信用建设的小额贷款业务。
第三条中小企业贷款管理是指以信用建设为核心,从与政府合作机制的建立、贷款受理、评议、审批、合同签订到贷款发放与回收、贷款监管及贷款处分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中小企业贷款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政府政策,贯彻政府意图,体现政策性;(二)遵循信贷规则,构筑信用结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防范贷款风险;(三)依托政府及政府部门,建立操作平台;(四)业务公开、决策民主、程序规范、财务透明;(五)操作简单、方便易行;(六)以保本微利为经营目标,在保本基础上争取实现微利。
第二章贷款管理组织第五条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由分行和地方政府联合开展,双方签订《中小企业贷款合作协议》,明确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贷款组织机构及职能(一)分行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授权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
分行客户处、评审处根据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实施工作。
(二)区(市)县政府设立中小企业贷款专管机构,作为业务操作平台,受分行委托,负责中小企业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区(市)县政府会同分行选聘评议员,由评议员负责中小企业贷款的评议工作.(四)区(市)县政府出资组建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五)分行选择结算经办行受托办理中小企业贷款资金支付和结算。
(六)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区(市)县政府和分行协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为贷款企业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第三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七条中小企业贷款对象为《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所指的企业,重点是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和社区服务型企业。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办法汤阴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则第一章总第一条为加强本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根据《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制度》、《汤阴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税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其财务管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如实反映经营状况,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公司财务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同时接受广大股东的民主管理和监督.重大财务事项、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按年向股东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金融政策,并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接受税务机关的税收、财务监督管理.第六条公司收入、成本的确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二章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第七条所有者权益是投资者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第八条公司的实收资本是指股东缴纳的股本金和公司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按法定程序转增形成的资本金。
第九条股东应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享收益和承担风险。
第十条股东投入公司的资本,按实际投入数额计价。
公司对实1收资本依法享有经营权。
第十一条公司资本公积包括:在筹集资本过程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认缴出资额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资产;按国家规定增加的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可以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第十二条公司盈余公积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金.法定盈余公积按规定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第十三条公司未分配利润是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公司贷款管理制度
公司贷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的贷款管理工作,加强对贷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制定本制度。
二、贷款申请1.公司内部各部门如需贷款,应按照贷款申请流程进行申请,并详细填写相关贷款申请表格。
2.贷款申请应明确贷款金额、用途、还款期限等基本信息,并提供相关支持材料。
三、贷款审批1.贷款审批权属于财务部门,对申请贷款的实际需求进行审查和评估,包括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
2.贷款审批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贷款签订1.贷款申请经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约定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具体条款。
2.贷款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贷款资金的合法使用及正常还款。
五、贷款使用和管理1.贷款资金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进行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违规使用。
2.贷款发放后,财务部门应建立贷款项目台账,对贷款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3.贷款使用单位应按时提供相关使用进展报告,并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六、贷款还款1.贷款还款期限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还款,应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延期,并说明原因。
2.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进行还款,并确保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3.财务部门应建立贷款还款台账,及时跟踪还款情况,并与借款人保持沟通,妥善处理逾期还款问题。
七、贷款监督和检查1.公司内部设立贷款监督和检查机构,负责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贷款监督和检查机构应定期对所有贷款项目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向上级汇报。
八、违约与处理1.若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归还贷款本息,视为违约。
2.财务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追回逾期贷款,并对借款人进行违约处理。
九、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涉及的相关政策等可与上级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以上为公司贷款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执行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贷款管理办法(适合中小企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拓展信贷市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企业是指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
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贷款”是指辖内有发展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备信贷支持条件的小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特点所发放的不同方式的贷款,能有效地促进小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小企业贷款方式主要包括:信用贷款、自助担保贷款、联保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一般小企业贷款。
一般小企业贷款是指单户贷款额在3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第四条贷款对象.小企业贷款的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产品有销路、经营有效益、经营者素质好、能恪守信用的各类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第五条贷款条件。
申请小企业贷款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主要经营场所在本省服务区域以内;(二)产权关系明晰;(三)无不良信用记录;(四)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五)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贷款用途。
小企业贷款的用途主要包括原材料采购、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和固定资产的购建等.第三章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第七条信用贷款是指:中小企业凭自已的信用向本公司申请免担保发放贷款的一种方式.第八条信用贷款的条件。
企业申请信用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40%%(含)以下,现金流量充足;(二)企业开办时间在两年以上且连续两年盈利;(三)无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和对外担保;(四)未发生欠税、欠费、拖欠职工工资和其他各类欠款(正常应付款除外);(五)经营者个人品行端正。
第九条信用贷款的金额确定.单户信用贷款累计发放余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应税销售额度的15%%或100万元(两者靠低).对发放信用贷款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另行再发放其他方式的贷款,如确实需要发放的,其他方式的贷款必须以不动产“双证”或存单落实抵(质)押.第十条限制性条件。
借款企业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取消信用贷款资格:(一)发生贷款逾期或欠息在10天以上的;(二)向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三)信用贷款额度已经不能满足借款人生产需要,而要求申请其他方式贷款(存单质押、“双证”抵押的贷款除外)的;(四)企业经营者有其他不良行为发生的;(五)发生其他可能影响企业信用程度降低的情况,贷款行认为应取消其信用贷款资格的。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应逐笔调查核实签订信用借款合同,不得以借新还旧方式发放贷款,不得签订最高额信用借款合同,信用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四章中小企业自助担保贷款第十二条自助担保贷款是企业法人申请贷款由企业经营者、股东及其家属或企业管理人员等个人内部关系人共同为企业提供担保,承担连带风险责任的一种贷款方式。
第十三条自助担保贷款的条件。
企业申请自助担保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50%(含)以下,现金流量充足;(二)开办时间在两年以上并有盈利;(三)未发生欠税、欠费、拖欠职工工资和其他各类拖欠款(正常应付款除外);(四)主要经营者、股东等家庭资信状况良好,家庭关系和睦,家庭成员自愿以共有财产承担企业贷款的经济连带风险责任。
第十四条自助担保贷款的额度确定。
单户自助担保贷款累计余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应税销售额的20%或150万元(两者靠低),对条件符合、确实需要超过限定额度的,应追加关系人以外有担保能力的第三人作保证或落实抵(质)押。
第十五条自助担保贷款可以逐笔签订个人内部关系人担保借款合同,也可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最高额担保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第十六条自助担保贷款借款合同的签订,采用主从合一合同。
多个内部关系人作为保证人的,在签订保证借款合同时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应当面签字确认.每个保证人的家庭成员应在保证人财产共有人同意意见书上当面签名确认(财产共有人同意保证意见书附后)。
第十七条内部关系人是指:企业主要经营者,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股东、财务负责人等。
内部关系人的家庭财产共有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共同享有家庭财产的人员.第十八条自助担保贷款的保证人一般不少于两名,必要时应将财务负责人作为保证人.同时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公司职务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和户口簿等有关资料,贷款人必须认真审核确认。
第五章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第十九条联保贷款是指多个中小企业自愿组合成一个联保小组,各联保成员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联保风险基金,本公司按联保基金的一定倍数发放的贷款。
第二十条联保贷款的条件。
企业申请联保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60%(含)以下,现金流量充足;(二)企业正常经营在一年以上;(三)企业联保小组自愿组合,户数一般要求在5户以上,最低不少于3户(含);(四)企业联保小组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二十一条联保小组的成立。
联保小组为自愿组合,应当向贷款公司提出申请,经贷款人调查审核同意后,所有成员共同与贷款人签订联保贷款合同,并确定一名联保小组成员企业负责人作为牵头人(组长),负责协助贷款管理和信息沟通。
第二十二条联保基金的额度确定和缴纳。
联保小组成员企业的联保基金额度按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一般按上年实际应税销售额的5%缴纳,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以单位定期存款形式存入贷款公司,存单由贷款公司保管,并在背书上注明存款已作为联保贷款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出质人为联保小组成员企业,质权人为贷款公司。
第二十三条联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的确定.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的限额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联保基金额度的5倍,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四条联保贷款的风险处置。
联保小组成员的贷款本息产生风险或损失,应从联保基金中扣除,扣收后不足部分应继续向任何一家或全部联保成员企业追索。
第二十五条联保基金的补充.当联保小组成员企业中的其中一家企业造成贷款损失扣除联保基金还贷后,其余几家成员企业应在一个月之内补足应缴纳的联保基金(按各自原缴纳比例补足),如未能及时补足的应提前收回联保贷款,如需重新组建的应当重新签订联保贷款合同。
第二十六条合同签订.联保贷款的合同一般采用最高额联保借款合同,合同期限最高一般不超过两年,期满后可续订.第六章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第二十七条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企业用于购置主要生产设备、扩建厂房和技术改造等需要向本公司申请的贷款.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属于一次核定、分次或一次发放,分期逐笔归还,按季结息,到期收回的中长期贷款.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贷款的条件.企业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二)产品无积压,而目前的生产规模确实已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或设备陈旧、现有设备已不能适应产品更新的需要;(三)发展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无环境污染,所购的设备为非限制性设备;(四)落实可靠的担保,原则上应落实抵(质)押;(五)提供有关批文和可行性方案;(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贷款的申请和审批.固定资产贷款由借款人申请,填写中长期(项目)借款申请书,并提供贷款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人受理后应及时开展调查,由调查人形成详细的书面调查报告,提交集体讨论,逐级报批.第三十条固定资产贷款额度的确定。
固定资产贷款可采用贷款、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和银行承兑等信用方式,额度应控制在所购买的固定资产实际支出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60%。
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余额一般应控制在300万元(含)以下,超过300万元的按一般中长期项目贷款的要求办理。
固定资产贷款应实行到期收回,不得循环周转使用,但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到期后可转为固定资产贷款.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贷款的期限。
固定资产贷款最后一笔到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贷款还款期限根据企业的现金流量、综合效益、投资回收期等合理确定建设期和还款期。
第三十二条贷款的发放。
固定资产贷款实行一次发放分期监督支付,或在合同约定期内分次发放。
在贷款发放之前,贷款人应审核借款人的自有资金筹集到位情况,自有资金应按约定的比例存入贷款公司的结算账户,借款人不得将购建固定资产的应付(赊欠)款、基建工程垫资等抵充自有资金,贷款发放后由贷款人逐笔审核监督支付。
第三十三条贷款利率。
固定资产分期还款利率按各笔的不同期限确定同档次利率执行,并在借款借据中明确,一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逾期计收罚息.第三十四条合同签订。
固定资产贷款经有权部门批准后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般适用最高额担保借款合同,各笔贷款的期限、利率在借款借据中明确。
第七章贷款流程第三十五条尽职调查.实行双人调查制度,信贷人员通过调查后对贷款授信报告中所含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可靠性负责,如存在隐瞒风险事实、弄虚作假等有关失职行为的应按贷款责任制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六条贷款审核。
贷款公司应督促中小企业健全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并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对无法核实真实的财务数据的中小企业,贷款公司在审核时注重现场实地调查,收集各类非财务信息。
第三十七条贷款的审批。
信贷业务的授信和发放的审批,根据授权权限按《润达小额贷款公司信贷审批操作规程》审批。
第三十八条贷后监督。
贷款发放后要根据不同的贷款方式和条件,及时开展跟踪检查工作,其中首次检查应在贷款发放后一个月之内进行,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当初条件具备但由于市场和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采取措施。
第三十九条统计和监测。
中小企业贷款应登记台账,及时记载和反映贷款发生情况,实行动态监测,除一般中小企业贷款以外,对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中小企业自助担保贷款、中小企业联保贷款、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等均应独立建台账,并按月上报,以便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条借款的合同文本采用一般的借款合同文本,并在合同文本的右上角盖上相关贷款种类的戳记以示区别,戳记的规格为1公分×4公分.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一条在信贷管理上本办法未明确的仍按本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有关信贷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润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贷审批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