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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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我国著作权法不保护

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我国著作权法不保护

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我国著作权法不保护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违禁作品、已过保护期的作品(其上的人格权仍受保护)。

注意:具有独创性的创作才称为作品,本人是基于这一认识进行的回答。

为什么著作权法不保护作者的思想?作者:陈家金时间:2012-08-16 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不保护作品的思想、思路、观念、创意等。

例如,某甲是著名的历史学家,通过大量研究,得出一个结论:杨贵妃辗转东渡日本最终病死在日本,于是将该结论写成一篇学术论文,该文引用详细的历史资料佐证,文章还附录了杨贵妃东渡日本的线路图、杨在日本的起居生活等情况。

该论文五千余字。

某乙受到启发,借用甲的观点并展开,写了一本20万字的小说。

因甲的思想不受保护,乙当然可以借用,所以乙不侵权。

再举一个相似的案例,1989年,红学家霍国玲姐弟合作学术论文《红楼梦中隐去了何人何事》,文章提出新的观点:曹雪芹被雍正抄家,其相好竺香玉被选入宫中,最后成为了皇后,雍正13年,曹玉竺二人设法用丹砂将雍正毒死,事后竺香玉自杀,曹雪芹则写下《红楼梦》。

该论文2万余字。

另一个红学爱好者富振华受其启发,围绕前述论文的观点,写下了25万字的《红楼春秋》。

因为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所以富振华借用前者的观点,并不侵犯前者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之所以不保护思想,原因在于,当今社会是民主社会,在民主社会里,思想是自由的,思想不能为任何人垄断;再者,著作权法赋予作者一定限度的垄断权,是为了鼓励创作,产生更多更好的作品,如果禁锢人们的思想,将限制创作,这显然与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相违背。

当然,有时候,作品的思想与作品的表达不容易区分,因为思想总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

例如,甲写一本小说A,乙用同义词替换的方式将A小说重新撰写形成B。

严格意义上讲,B的表达形式肯定不同于A,但是并不能因此就得出B是新作品、乙不侵权。

一般来说,任何小说都有一个主题,为了表达该主题,作者会构建一系列人物、主要事件、人物出场顺序、人物性格、场景、情节、故事结构等具体细节要点,将这些细节要点通过文字具体表达出来的时候,就形成该小说的具体表达。

著作权法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著作权法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一、著作权法的基本权利有哪些(一)人身权。

1、著作权法中的人身权不同于民法概念上的人身权。

这种权利是与作者人身密不可分的。

(1)法人能否享有人身权。

中国的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这自然也就承认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享有人身权。

但这个问题在世界各国的版权法中存有很大的不同。

大多数保护作者人身权的国家,在版权法中规定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也就是只有自然人才能享有人身权。

因为人身权是作者人格的一种反映,而承认法人有意志则是近些年的事情。

(2)人身权能否转让和继承。

一般来讲,人身权是人格权。

由这里可以否定人身权的转让和继承。

大多数国家版权法都规定人身权不可剥夺,不可强制许可,不可转让等。

但在理论和实践中,一部分人身权的转让和继承似乎又有其不可否认的理由和事实。

人身权和作者的人身是不可分割的,但人身权中的某些权利与财产权也是密不可分的。

(3)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与民法中人身权的区别。

民法中的人身权主要是指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人格权、肖像权等。

由此可见,民法中的人身权是人的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它与著作权中人身权的区别在于:第一,从权利产生的基础来看,民法的人身权的产生是基于人的出生,人一旦出生便具有了生命,也就具有了人身权。

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则是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亦即以作品的诞生为条件。

第二,民法上的人身权是人生而有之,人人具有,著作权所称的人身权只限于作者,即创作作品的人才有资格享有。

第三,民法上的人身权只限于自然人,而著作权法上所称的人身权利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第四,民法上的人身权就大部分权利而言是伴随着人的生命的死亡而消亡(有的人身权其权利人死后也不可侵犯,如肖像权)。

著作权法上的人身权即使主体死亡,也可单独存在,如署名权。

第五,民法上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和转让,著作权法上的人身权中的部分权利可以转让和继承。

第六,民法上侵犯人身权大多是直接侵犯主体本身,而侵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则表现为对作品的非法使用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7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7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7版)《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第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第四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第四章版权法概述

第四章版权法概述

第四章版权法概述第一节版权基本知识一、版权(著作权):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一)版权的经济权利: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演绎权(翻译权、改变权、注释权、汇编权、制片权),传播权(播放权、表演权、展览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追续权(转售的版税权),质押权(二)版权的精神权利:发表权(是否及如何公之于众),署名权(真名、笔名及是否署名),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权(禁止歪曲、篡改、贬毁作品),收回权(收回并禁止他人发行自己申明收回的作品)二、版权的邻接权(作品传播者权):表演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组织权三、版权与版权邻接权的关系四、版权法五、版权与工业产权的比较第二节版权保护的客体一、版权保护的对象:主体及客体(一)作品(二)作品的分类:职务作品,非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单位作品,汇编作品,演绎作品,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二、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一)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有审美意义),摄影作品,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模型作品(二)我国著作权不保护的客体: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国家机关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公约及WTO 以外国家作者的作品首次出版国不是公约成员国,与中国没有版权保护协定,如伊朗(三)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保护的客体:出版者权(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表演者权(表演者的表演行为),录制者权(录音录像作品,广播电视组织权(广播、电视节目)第三节版权的权利归属一、版权的归属(一)版权原始归属的基本原则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组织是作者,著作权归作者。

(二)单位作品(三)职务作品(四)委托作品(五)合作作品(六)汇编作品(七)演绎作品(八)影视作品(九)作者不明:除署名外,原件持有人行使其他著作权“著作权限制”:将中国已发表个汉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将已发表的作品改为盲文,可以不经同意,不付报酬二、版权的继受归属(一)公民死亡后(二)单位变更、终止后(三)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后(四)作者不明作品的继受第四节版权保护期一、版权保护期的起算二、版权的保护期三、邻接权的保护期对外国录音录像制品按版权保护,不是按邻接权保护,保护水平比国内高(出版物版式设计保护期10年)第五节版权的内容和限制一、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著作权二、邻接权的保护三、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限制(一)权利限制的原则(二)合理使用(三)法定许可:编写出版教科书,报刊转载,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四)版权对邻接权限制第六节版权和邻接权保护的条件一、版权和邻接权保护的条件依法自动产生保护二、版权和邻接权的侵权出版者、制作者对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盗版问题三、版权和邻接权的侵权责任版权侵权的刑事责任,更多采用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不断降低犯罪标准,提高打击力度(2004、2007年的解释)四、版权和邻接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案例:电视纪录片《诗人徐志摩》著作权纠纷案徐志摩,是位才华横溢,有如天马行空的诗人,其活动于文坛不过十年,但留下了无数令人惊叹的永难磨灭的瑰丽果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实施办法最新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实施办法最新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实施办法最新版全文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版权的实施管理办法,仅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第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第四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与《日本著作权法》之法条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与《日本著作权法》之法条差异

294时代论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与《日本著作权法》之法条差异日本在19世纪60年代末民治维新之后翻译了大量西方法律著作,拉开了建立其近代司法体系的序幕。

从1880年到1898年间,宪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陆续颁布,国家司法体系逐步建立。

经过100多年的发展,日本的司法体系不断进化变迁,在立法之初的大陆法系上吸收了海洋法系之立法精神,并建立了日本式的陪审团制度。

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日本早于19世纪60年代末制定了《出版条例》、即19世纪90年代末日本制定的《著作权法》之前身。

此后,日本于20世纪70年代对其《著作权法》进行全面修订,并从1978年至马 抒(四川音乐学院 四川成都 610021)摘 要:日本于19世纪60年代末民治维新后翻译了大量西方法律著作,拉开了建立其近代司法体系的序幕。

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日本于1869年制定出《出版条例》,此后,于20世纪70年代对其《著作权法》进行全面修订,从1978年至2019年进行过52次修订。

在著作权的建设上日本领先中国一个多世纪。

本文以简表形式对中日两国现行著作权法之结构差异稍作勾勒,旨在为中国著作权法更进一步参酌完善添砖加瓦。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日本著作权法;法条结构作者简介:马抒(1980-)女,四川自贡人,日本伊丽莎白音乐大学音乐博士,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南音乐研究中心音乐教育研究所研究员。

基金项目:2016年四川音乐学院学术科研项目《日本的音乐商业著作权研究及其对中国音乐产业发展的借鉴意义》(项目编号CYXS2016072)。

2019年、又进行过52次修订。

并且从内容量上来看,现行的《日本著作权法》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十倍。

中国是在100多年后的20世纪90年代才制定著作权法,至今只经历过2001年和2010年两次修订。

下文以二简表形式对中日两国现行著作权法之差异稍作勾勒,旨在能为中国著作权法的更进一步参酌完善添砖加瓦。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简要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简要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简要说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简要说明本文来源于《财经网》2012年04月04日 14:55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简要说明(国家版权局 2012年3月)一、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 2二、《著作权法》修改的必要性 4(一)修改《著作权法》是完善现有制度的客观需要 5(二)修改《著作权法》是回应科技发展的客观需要 5(三)修改《著作权法》是适应国际形势的客观需要 5(四)修改《著作权法》是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客观需要 6(五)修改《著作权法》是回应社会各界关切的客观需要 6三、《著作权法》修改的基本思路 7四、《著作权法》修改的基本过程 9五、《著作权法》修改的主要方法和内容 11(一)关于篇章结构和体例 12(二)关于作品 12(三)关于著作权和相关权登记 13(四)关于著作权内容 14(五)关于著作权归属 15(六)关于"孤儿作品" 16(七)关于表演者出租权 17(八)关于视听表演者的权利 17(九)关于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的播放权 17 (十)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 18(十一)关于计算机程序反向工程 18(十二)关于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 18(十三)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延伸性集体管理 19(十四)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授权使用费标准异议 20(十五)关于专有许可合同与转让合同登记制度 21(十六)关于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21(十七)关于民事责任 22(十八)关于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手段23(十九)关于著作权纠纷行政调解 23(二十)其他内容 24一、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等组成。

经过二十多年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著作权法律体系。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是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法律,在规范著作权行为中起着统领作用。

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的法律

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的法律

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的法律著作权是指个人在创作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时所享有的权利。

为了保护著作权,各国纷纷制定了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的出现旨在维护创作者的权益,鼓励创作,并确保作品的合法使用。

在中国,著作权法通过保护作者的劳动成果,促进文化和艺术的创造、传播和发展。

一、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1. 独立性原则著作权法基于独立的著作权,即任何创作都应该独立享有著作权。

这意味着即使两个作品在主题或结构上相似,只要它们各自独立地创作,并且具备独创性,就可以享有著作权。

2. 原创性原则著作权法要求作品具备独创性,即作品应该展现出创作者的个性、思想和艺术水平。

原创性是著作权的核心要素之一,只有满足了这一条件,创作者才能享有著作权。

3. 署名原则著作权法规定,创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其作品上加署名,并要求他人在使用作品时标明作者的姓名。

这一原则旨在尊重创作者的权利和名誉,使公众能够准确地知道作品的创作者。

二、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文学、艺术、科学和教育领域的各种作品,例如文字、图片、音乐、电影、软件等。

无论是实体作品还是电子作品,只要满足了著作权法的要求,都可以被法律保护。

著作权法保护著作的权利包括:1. 署名权著作权法赋予创作者决定是否在其作品上加署名的权利。

这使得作者能够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和利益,确保他人不会将其作品冒名侵权。

2. 修改权著作权法赋予创作者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这使得作者能够对作品进行改进和完善,确保作品的质量和准确性。

3. 发表权著作权法赋予创作者决定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开发表其作品的权利。

这使作者能够控制作品的传播和使用方式,维护作品的独特性。

4. 转让权著作权法允许创作者将其著作权转让给他人。

这使得创作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将著作权交由他人使用或出售。

5. 追究权著作权法赋予创作者追究侵权行为的权利,并允许他们要求侵权者承担法律责任并获得赔偿。

三、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中国版权法知识点总结

中国版权法知识点总结

中国版权法知识点总结一、版权概述1.1 版权的概念版权是指对由个人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和相关权利。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署名权、合理使用权和收益权等。

相关权利是指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组织者和信息网络传播者对其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广播节目和网络传播享有的权利。

1.2 版权的保护对象版权保护的对象包括文学作品、艺术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建筑作品、工程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

还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电子出版物、录音录像制品、广播节目和网络传播等作品。

1.3 版权的保护范围版权保护范围包括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二、著作权2.1 著作权的取得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取得的,无需登记或申请。

作品的创作是指作者通过独创性的思想和表现形式对现实物象的再现,包括文字、图像、音乐、戏剧等表达形式。

2.2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保护期限是作者终身及作者死后的五十年。

对于合作作品、匿名作品、伪名作品和历史性作品的保护期限有所不同。

2.3 著作权的转让和许可著作权人可以将自己的著作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也可以对他人授予许可使用。

2.4 著作权的权利保护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任何未经许可的侵权行为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三、相关权利3.1 相关权利的对象相关权利保护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组织者和信息网络传播者的权益。

3.2 相关权利的权利内容相关权利包括表演者的表演权和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制作权、广播组织者的广播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3.3 相关权利的保护期限相关权利的保护期限分别为表演者的两十五年、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五十年、广播组织者的二十年和信息网络传播者的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试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试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试卷)部门姓名得分第一条为保护、艺术和作品作者的,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定、和其他具有、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管理部门主管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一、将第二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 十九 条、 第 二 十 二 条 中 的 “其 他 组 织 ” 修 改 为 “非 法 人 组 织 ”。
将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 十一条中的 “公民” 修改为 “自然人”。
二、将第三条中的 “包 括 以 下 列 形 式 创 作 的 文 学、 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0年 11月 1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的决定
(2020年 11月 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定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款改为第四款, 修 改 为: “著 作 权 集 体 管 理 组织的设立方式、权利义务、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 及 对 其 监 督 和 管 理 等 由 国 务 院 另 行 规 定 。”
七、在第 十 条 第 一 款 第 五 项 中 的 “翻 拍 ” 后 增 加 “数 字 化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二号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著 作 权 法 〉 的 决 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0年 11月 11日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21年 6月 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最新修正本)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图书在版编目 (CIP) 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最新修正本 /全国人大 常委会办公厅供稿 —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2011 ISBN9787516223215 Ⅰ① 中 … Ⅱ① 全 … Ⅲ① 著 作 权 法 — 中 国 Ⅳ ① D92341 中国版本图书馆 CIP数据核字 (2020) 第 224528号

第五章 版权法

第五章 版权法

二、版权的继受归属
(二)单位变更、终止后的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 更、终止后,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由国家享 有。 (三)作者原件所有权转移后的著作权归属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 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
(三)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境外首先出版,30 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 版。
第四节
版权保护期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 (一)精神权利的保护期 1、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 期不受限制。 2、发表权:同经济权利
第四节
保护原则 著作权 归 属 作品的种类
三、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侵权责任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四、著作权和邻接权纠纷的解决方式
1、协商或调解 2、申请仲裁 3、行政处理 4、司法诉讼
3、修改权
修改权,即作者享有的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第一节 版权基本知识
(二)著作权的经济权利(财产权)P188
指著作权人依法利用其作品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
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1、复制权 指著作权人具有复制其作品、许可或禁止他人复制其作 品的权利。 方法、载体和表现形式 注意:只要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或者“法定 许可”,都构成对著作权人复制权的侵害。
第一节 版权基本知识
邻接权的内容:
(三)录制者权:指首次将有关声音、影像等加以固定、 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的人或法律实体对其录制品依法享有 的权利。 权利内容:享有在录制品上署名,许可他人复制、发 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四)广播组织权:广播组织对其编排、播放的节目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1. 立法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于1990年实施,是中国版权保护的基本法律。

该法律的颁布是为了适应改革开放以来知识产权保护需要的增长,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发展。

2. 法律内容,该法律主要包括著作权的主体、客体和保护范围,以及著作权的取得、行使和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它规定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计算方式,并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规范。

3. 著作权保护范围,根据版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的作品,如文字、音乐、美术、摄影、电影、电视、计算机软件等。

这些作品必须具备原创性和独创性,才能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4. 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行使这些权利,也可以要求其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行为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

5. 著作权保护期限,根据版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50年,对于合作作品和匿名作品,保护期限为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50年,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保护期限为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50年。

6. 著作权的保护和维权,版权法规定了著作权的保护和维权机制。

著作权人可以通过登记、发表、保留证据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包括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总结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是中国保护著作权的基本法律,旨在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它规定了著作权的主体、客体和保护范围,明确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著作权的取得、行使和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该法律的实施,中国能够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旨在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创作和创新。

该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著作权的取得和终止、著作权的权利和义务、著作权的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对该法律的主要内容进行全面详细的介绍。

二、著作权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符合以下条件的作品可以享受著作权保护:1.原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的,不得抄袭他人作品。

2.表现形式:作品可以以文字、口述、图形、音乐、戏剧、美术、摄影、电影等形式表现。

3.实现录音录像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美术、摄影、电影的表演及其他表演活动的录音录像可以作为作品受到保护。

4.国籍要求:作品必须是中国国籍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创建的。

同时,中国不与任何其他国家建立著作权受保护的互惠机制。

5.创作时间:作品必须是完成创作后的具体表现形式,未经表现的想法、构思等不受著作权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对于自己的作品享有一系列权利,其中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改编权和翻译权等。

三、著作权的取得和终止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创、继承和合同等三种情况。

1.原创:著作权人通过自己创作的作品取得著作权。

2.继承:著作权可以继承给著作权人的继承人,并保持相对持续的时限。

3.合同:著作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著作权转让给他人,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著作权。

著作权的终止条件包括著作权期满、著作权人主动放弃、法定终止等。

自著作权取得之日起,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50年。

对于合作创作的作品,则以合作者中较后去世者的终身再加50年计算。

四、著作权的权利和义务著作权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1.权利:著作权人享有对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署名权: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他人在使用自己的作品时,标明作者姓名。

–修改权:著作权人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著作权法(2)

著作权法(2)

1. 下列哪项不属于著作权法调整的 范围( C)
A. 小说《高山下的花环》 B. 戏曲《牡丹亭》 C. CCTV时空报道 D. 中国测绘局的“北京市地图”
2. 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是( D)
A.《史记》 B.《三国演义》 C.《儒林外史》 D.《废都》
3. 研究生 权属于( A)
著作权的客体的类型
著作权的客体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 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 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的客体的类型
一、文字作品
著作权的客体的类型
二、口述作品
表现形式:讲课、即兴演讲、谈经论道、 庭审舌辩等。
A.刘某
B.刘某所在学校 C.刘
某的导师 D.出版社
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人身权
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及特点
1.概念:指作者基于其创作的作品而享有的具 有人身利益的权利。
2.特点: (1)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视 为作者。 (2)著作人身权具有一定的专属性,通常不 得转让、继承和放弃。 (3)著作人身权不同于民事权利中的其他人 身权。
A归王某
B归李某
C归王某和张某
D归王某、李某和张某
2、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 表,乙不同意。乙死亡后,有一继承人, 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下列说法哪种是错误 的?( A )
A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
B发表该小说的稿费全部由甲获得
C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应截至于甲死亡后第 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的归属

给智慧插上法律的翅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立法历程

给智慧插上法律的翅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立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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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版权侵权赔偿标准

字体版权侵权赔偿标准

字体版权侵权赔偿标准一、概述在当今数字时代,字体版权问题日益凸显。

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在创作和设计中使用字体,但未获得版权许可或违反许可协议使用字体会导致版权侵权问题。

为了保护字体设计师的权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字体版权侵权赔偿标准。

本文将介绍字体版权侵权赔偿标准的现状及其对各方的影响。

二、国家和地区的字体版权侵权赔偿标准概述2.1 国家的标准2.1.1 中国中国版权法明确规定了对字体版权侵权行为的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民事侵权赔偿包括实际损失、因侵权行为获取的利益和合理支出等。

在字体侵权案件中,受侵权的字体设计师可以根据被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和侵权方获得的利益等进行赔偿要求。

2.2 地区的标准2.2.1 美国美国的字体版权侵权赔偿标准由《1976年版权法》和最高法院的相关判例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和判例,版权所有人可以选择请求实际损失赔偿或者恶意赔偿。

恶意赔偿的金额可高达实际损失的三倍。

2.2.2 欧洲欧洲的字体版权侵权赔偿标准由欧洲各国的法律和欧盟版权指令等法律法规确定。

根据相关法规,如发现有侵权行为,版权所有人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以及合理费用、利润损失等。

三、字体版权侵权赔偿标准的影响3.1 对字体设计师的影响字体设计师是版权的享有人,字体版权侵权赔偿标准的存在保护了他们的权益。

合理的赔偿标准使得字体设计师在发现版权侵权行为时能够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他们的创作成果,同时也起到了给予其他人合理使用字体的引导作用。

3.2 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企业和个人在使用字体时必须严格遵守版权法律法规。

未经授权或违反许可协议使用字体可能导致版权侵权行为,从而面临赔偿责任。

合法合规使用字体可以避免法律风险,稳定企业或个人的创作和设计活动。

四、如何避免字体版权侵权赔偿为了避免字体版权侵权赔偿,企业和个人应该注意以下几点:4.1 获得合法授权在使用字体时,应该获得字体设计师或字体供应商的合法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版权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版权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版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法律法规,旨在保护作者对其作品的权益。

《著作权法》对版权的保护规定了一系列的措施,以确保著作权人能够享有其创作的成果。

一、著作权的含义和对象著作权是指个人创作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等领域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作品包括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美术、摄影、电影、音像制品、工程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软件、数据库等。

著作权人是指作品的创作人,也可以是作品的继承人或被受让人。

二、版权的内容根据《著作权法》,版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两个方面。

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的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人身权则涉及保护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姓名权、修改权和不署名权。

三、著作权的归属根据《著作权法》,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

作品是由一个或者多个人共同创作的,其著作权人为共同创作人。

作品是由个人命令、支付报酬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创作的,其著作权人为受雇人。

作品是由个人在履行职务或者根据职务要求创作的,其著作权人为该单位。

四、权利保护的期限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50年。

对合作作品、匿名著作和众所周知的作品,保护期限为作品首次公开发表之日起50年。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名义创作的作品,保护期限为作品首次公开发表之日起50年。

对电视剧作品、电影作品、音像制品作品、匿名著作、合作作品和众所周知的作品,保护期限为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50年。

五、侵权行为的处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括盗版、复制、发行、传播等。

根据《著作权法》,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视情况可以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扣押、销毁侵权品等措施,并可以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六、法律保护的范围《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原创作品,即实际上表现了创造性劳动的独立完成的作品。

对思想、方法、规则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受专利法、商标法等其他法律保护。

印刷行业的版权保护法规

印刷行业的版权保护法规

印刷行业的版权保护法规概述印刷行业是信息传播的重要工具,其版权保护是维护创作者权益,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版权保护的角度,说明印刷行业中的法规、规范与标准等。

一、版权法律法规1.国家版权局发布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详细规定了著作权人的权益、侵权行为认定、救济措施等,并对著作权的转让、许可等进行了规范。

2.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中国版权领域的核心法律,其主要规定了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条件、范围和权利保护等内容。

在印刷行业中,各方应当遵守著作权法的规定,确保作品的版权得到有效保护。

二、行业规范1.印刷品质量评定标准印刷品质量评定标准是指行业内界定印刷品质量的一系列技术标准和规范,如色彩准确性、印刷效果等。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高印刷品质量,维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2.印刷生产流程管理规范印刷生产流程管理规范主要包括印前、印刷和印后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要求。

规范的生产流程管理有助于减少错误和误解,确保印刷品质量符合版权人的要求。

三、技术标准1.印刷文件格式标准印刷文件格式标准确保印刷文件的传递和处理过程中不会出现格式错误或数据损失。

这对于保护版权人的作品完整性和质量至关重要。

2.防伪技术标准防伪技术标准用于确保印刷品不易被仿制或伪造,对于版权保护尤为重要。

通过运用防伪技术,可以防止盗版和侵权行为,保护版权人的利益。

四、行业自律组织规章制度1.印刷行业协会章程印刷行业协会章程是行业自律的重要依据,规定了各方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

协会通过定期会议、培训等方式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版权保护。

2.印刷企业自律规定印刷企业自律规定督促印刷企业全面履行版权保护的责任,对于侵权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建立内部管理机制,保障版权的合法性和权益的得到有效保护。

结论版权保护是印刷行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各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各项行业规范与标准。

只有通过法律保护、行业规范和自律,才能确保版权人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促进印刷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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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法
中国版权法
中国版权法有哪些内容?那么,下面就随CN人才公文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二节著作权归属
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
第四节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二节表演
第三节录音录像
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
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
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二章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二节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十八条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第十九条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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