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问题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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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范本

产品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范本

产品质量问题处罚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通过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公司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通过对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罚,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心,降低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提高客户满意度。

二、质量问题定义产品质量问题是指产品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中存在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客户要求的情况。

质量问题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

三、处罚原则1. 对质量问题的处罚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据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量刑。

2. 对多次出现质量问题的员工或部门,应加大处罚力度,以起到警示作用。

3. 对积极改进质量、减少质量问题的员工或部门,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鼓励。

四、处罚措施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可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罚措施:1. 口头警告:对轻微质量问题进行口头提醒,要求立即整改。

2. 书面警告:对一般质量问题进行书面警告,要求限期整改。

3. 经济处罚:对严重质量问题进行罚款、扣发奖金等经济处罚。

4. 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对因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人员,可采取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五、处罚执行1. 质量问题处罚由质量管理部提出,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2. 处罚决定由质量管理部负责执行,并跟踪整改情况。

3. 处罚结果应及时公示,并通知受罚人员,确保其了解处罚情况和整改要求。

4. 质量管理部应建立质量处罚档案,记录处罚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

六、申诉流程1. 受罚人员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质量管理部提出申诉。

2. 质量管理部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通知申诉人和相关部门。

如申诉属实,应对处罚决定进行调整或撤销。

3. 如对调查结果仍有异议,受罚人员可向公司领导申请复议。

公司领导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如复议结果与原决定一致,受罚人员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安全质量标准化处罚办法

安全质量标准化处罚办法

安全质量标准化处罚办法安全质量标准化处罚办法是针对企业在生产、销售等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的一种规定。

该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推动市场发展。

一、处罚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化处罚办法中规定了多种处罚方式,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查封暂停、责令停产停业、追究刑事责任等。

具体的处罚标准根据违规情况的严重程度而定,一般来说,轻微违规情况可通过罚款、警告等方式处罚,较严重的违规行为则会采取吊销许可证等措施,以达到警惕和震慑其它企业违规行为的目的。

二、处罚程序安全质量标准化处罚办法同时规定了处罚程序。

一般来说,处罚程序分为4个步骤:立案、调查取证、听证会、处罚决定。

在立案阶段,当有关部门了解到企业存在违规行为时,将立即启动处罚程序。

在调查取证阶段,相关部门将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以确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的事实。

在听证会阶段,违规企业可以就处罚决定提出申辩和辩解。

在最后一个阶段,处罚决定将作出,并执行。

三、处罚范围安全质量标准化处罚办法的处罚范围涵盖了生产、销售、服务、市场监管等多个环节。

例如,生产环节可能存在违规使用劣质原材料、违规操作设备等行为,销售环节可能存在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服务环节可能存在无证经营等行为,市场监管环节可能存在不合规检查、曲解法律规定等行为。

针对这些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罚方式,从而遏制不法行为,保障市场秩序。

四、处罚效力安全质量标准化处罚办法规定的处罚决定具有法定效力。

在处罚程序正式完成后,违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处罚决定。

对于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企业,相关部门可采取强制执行等措施进行震慑。

通过加强标准化管理和处罚力度,有助于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高市场信誉度。

总之,安全质量标准化处罚办法是相关法规的重要依据,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推动市场发展。

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力度,严惩违规企业,提高市场监管效率,维护市场秩序。

工程质量事故刑法处罚措施

工程质量事故刑法处罚措施

工程质量事故刑法处罚措施一、工程质量事故刑法处罚措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

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

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中,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所谓建设单位,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或者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具有工程建设者的资格,能支付工程价款的其他单位。

设计单位,是指专门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其他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其中包括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

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对建筑工程专门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质量、安全的单位。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

但是,对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来说,有时却是明知故犯的。

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国家规定,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会发生某种严重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综上所述,建设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善,有主观过错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直接负责人要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被判刑。

根据刑法条文,构成这类犯-罪,量刑上面分两个档次,五年以下及五年到十年。

直接负责人被判刑外,建设方还会被要求整改。

质量、安全、进度处罚措施(五篇范例)

质量、安全、进度处罚措施(五篇范例)

质量、安全、进度处罚措施(五篇范例)第一篇:质量、安全、进度处罚措施质量处罚措施为了搞好本项目施工管理,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规范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施工质量控制,达到统一、标准、合理化目标,特制订本施工质量控制管理办法以指导、规范现场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管理,顶撞、怠慢、言语不文明的处罚:元/次,情节严重清除出场;一.钢筋工程:1.钢筋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在验收时出现少放、漏放、错放、多放一根钢筋,且未整改, 处以元/根的罚款;2.施工单位必须在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报验,经一次验收所查问题仍未整改,罚款元/处;3.验收过程必须有作业班组及项目管理人员参加。

无故不到罚款元/次;4.楼层二次结构栏板钢筋绑扎完成必须进行报验,私自隐蔽罚款元/次且返工重做;二.混凝土工程:1.二次结构混凝土浇筑,私自改动配合比进行加水。

发现私自加水罚款元/次;2.砼未按规定时间及次数进行养护,罚款元/次;3.砼振捣不密实,出现10x10cm孔洞、15x15cm麻面,每处罚款元;造成漏筋罚款元/次;严重漏振、形成明显冷缝,罚款元/处;4.浇筑砼时项目部无管理人员及班组在场,罚款元/次;三.模板工程:1.模板及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模板及支架导致砼结构外形尺寸偏差过大,处罚元/处;2.模板拆除未经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私自拆除每次罚款元;模板拆除时不保护砼质量,造成砼缺棱掉角等现象每处罚款元;3.砼浇筑时无值班人员罚款元/次。

4.模板安装支撑强度不够产生模板下绕,超过 15mm,每平米罚款元;模板支撑架直接与外架相连的,罚款元/处;四.砖砌体工程: 1.砖砌体时,需要浇水砌块未提前浇水湿润的,每次罚款元;楼层堆砖过分集中, 转运砖不保护楼面猛倒猛放,每次罚款元;墙体砌筑前基层清扫不干净,每处罚款元;2.构造柱未按要求设臵马牙搓,每处罚款元;拉墙筋设臵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罚款元,斜搓留设不合要求、转角钢筋未设每处罚款元;3.砂浆饱满度(小于80%)、平整度、垂直度大于10mm(限标准层),每处罚款50元;未错缝搭,每处罚款元;竖向灰缝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过多,按点计算,每个元。

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秩序,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和现场监理单位。

第三条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工程安全、材料质量等问题。

第四条公司对于工程质量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处罚原则第五条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原则为依法依规,公开、公正、透明。

第六条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对于轻微违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警示教育。

第三节处罚对象第八条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九条对于在工程项目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将依据其责任程度分别予以处理。

第四节处罚依据第十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依据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将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合理确定处罚幅度。

第五节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整改、暂停施工、取消合同、终止合同、行政处罚等。

第十三条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和后果,综合考虑上述处罚措施,并依法依规予以执行。

第六节处罚程序第十四条对于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初步调查和取证。

第十五条初步调查结果确定后,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制定处罚方案。

第十六条处罚方案经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下发相关责任单位,并通知被处罚单位和个人。

第七节处罚效力第十七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决定一经下达,即行生效。

第十八条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审查。

第八节处罚结果第十九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结果将作为单位和个人信誉评价的依据,并对其相关业绩进行记载。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结果将纳入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安全质量标准化处罚条例

安全质量标准化处罚条例

安全质量标准化处罚条例安全质量标准化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生产工作的质量标准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质量标准化相关规定的处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建立和实施质量标准化制度,确保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第四条国家应当加大对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质量标准化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第二章违法和处罚第五条违反质量标准化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违反质量标准化相关规定的行为包括:1. 擅自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2. 擅自篡改、伪造质量标准、质量合格证书、检验报告等文件;3. 擅自采用不合格的质量检测方法或者质量检测仪器设备;4. 擅自停用、拆卸、损坏质量标准化设备、设施等。

第七条对于违反质量标准化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2.经济罚款;3.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暂停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涉及到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包括:1.暂扣违法所生产、销售的产品;2.责令公开道歉;3.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对于违法被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当进行记录,并在官方媒体上予以公示。

第十条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违反质量标准化相关规定的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章执法和监督第十一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执法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和频率。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违反质量标准化相关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第十三条具有质量标准化执法权的执法人员,可以依法进入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场所进行检查和调查。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奖罚制度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奖罚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全员质量意识,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通过实施奖罚措施,激发员工积极性,规范员工行为,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关心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技术、研发、采购、仓储等相关部门。

三、奖罚原则1. 公平公正:奖罚制度应公平公正,确保奖罚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透明公开:奖罚措施应公开透明,让员工了解奖罚标准和结果。

3. 鼓励先进:对在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4. 整改不足:对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奖罚内容1. 奖励措施(1)对在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2)对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质量安全管理有显著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3)对产品质量安全达到公司规定标准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2. 惩罚措施(1)对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对在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个人,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3)对造成严重后果,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五、奖罚程序1. 奖励程序(1)由各部门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进行推荐。

(2)公司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3)公司对奖励对象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2. 惩罚程序(1)对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2)公司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处罚措施。

(3)公司对处罚对象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奖罚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工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工地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实施细则。

二、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1. 违规搭设脚手架,造成人员伤亡的,责令拆除,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

2. 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记录、报验等手续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

3.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4.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施工技术交底的,责令限期补齐,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5. 工地安全通道被堵塞、道路被占用,妨碍公共通行的,责令清理,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6. 未履行建筑垃圾管理义务,乱倒乱堆建筑垃圾的,责令清理,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7. 工地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8. 施工单位违规挪用施工资金,不按照规定支付工程款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

9. 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令补齐,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10. 违规使用农民工,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

三、处罚程序1. 工地负责人或监理单位发现违规行为后,应及时记录相关情况,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核实违规情况,并依据相关证据作出处罚决定。

3. 处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罚单位,并注明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方式以及应缴纳的罚款金额。

4. 被处罚单位收到处罚决定后,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5. 复议期间,被处罚单位不得停止履行处罚决定。

四、处罚执行1. 被处罚单位应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2. 被处罚单位应及时缴纳罚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缴纳证明。

工程质量安全处罚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处罚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处罚制度一、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工程质量安全处罚制度的目的在于强化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的供应商和服务商。

二、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根据制度范本,所有工程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计划,并明确各参建方的职责与义务。

设计单位需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设计方案,施工单位则必须按照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三、违规行为与处罚措施制度范本详细列出了各种违规行为及其对应的处罚措施。

例如:- 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或不按图施工的行为,将受到警告或者罚款;- 发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可被暂停施工直至问题解决;- 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处以重罚。

四、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进行事故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五、监督与考核为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监督考核机制。

由专门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定期对参建各方进行检查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单位和个人信誉的重要依据。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于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结语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科学合理的工程质量安全处罚制度对于维护工程建设秩序、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它不仅能够促进各参建方自觉遵守规范,还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工程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安全质量奖惩办法模版(三篇)

安全质量奖惩办法模版(三篇)

安全质量奖惩办法模版【安全质量奖惩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质量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和提高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员工及相关合同方,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商、供应商等。

第三条安全质量目标:确保人员、设备、环境的安全,并提高工作质量,避免事故发生。

第四条安全质量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全员参与。

第五条安全质量奖励原则:依据规定完成任务,连续无事故、质量问题,积极参与安全质量管理,发表优秀建议等。

第六条安全质量惩罚原则:依据规定未完成任务,导致事故、质量问题的发生,拒绝参与安全质量管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

第七条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质量的职责和责任。

第八条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质量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工作素质。

第二章安全质量奖励第九条完成任务奖励:根据员工完成任务的情况,给予相应奖励,奖励内容和形式由单位确定。

第十条无事故奖励:对连续无安全事故的员工进行奖励,奖励内容和形式由单位确定。

第十一条质量优秀奖励:对在工作中质量出色的员工进行奖励,奖励内容和形式由单位确定。

第十二条安全质量管理奖励:对积极参与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有重要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奖励内容和形式由单位确定。

第十三条优秀建议奖励:对能够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的员工进行奖励,奖励内容和形式由单位确定。

第十四条综合绩效奖励:根据员工的综合表现,给予相应奖励,奖励内容和形式由单位确定。

第十五条安全质量奖励的发放应及时、公正、公开,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三章安全质量惩罚第十六条完不成任务惩罚:对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内容和形式由单位确定。

第十七条事故责任追究:对因个人原因或单位管理不当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警告、罚款、调离岗位等。

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质量安全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产品质量、企业形象以及消费者的权益。

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许多企业都建立了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的内容及其重要性。

一、奖励措施1. 优秀质量奖优秀质量奖是对在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等环节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或团队的表彰。

该奖项的设立旨在鼓励员工在质量控制方面做出积极的努力,提高产品的整体质量。

2. 安全生产奖安全生产奖是对在生产过程中始终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重职业健康安全的员工进行的表扬。

通过给予安全生产奖,企业能够激励员工增强安全意识,有效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 质量创新奖质量创新奖是对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个人或团队的认可和奖励。

通过设立质量创新奖,企业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提升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惩罚措施1. 违规处罚对于严重违反质量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违规处罚包括扣除奖金、停工整顿、降低评优评先等措施,旨在惩戒违规行为,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和市场信誉。

2. 事故责任追究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企业将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理,确保事故责任人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并通过事故的教训推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

三、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的重要性1. 激励员工积极性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能够激励员工在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积极的努力。

通过设立奖励措施,能够鼓励员工增强责任感和归属感,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 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性通过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企业能够不断推动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提升。

优秀质量奖的设立能够鼓励员工在产品设计和生产制造环节中加强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奖的设立能够促使员工重视职业健康和安全,从而提升产品的整体质量和安全性。

水产品质量安全处罚办法

水产品质量安全处罚办法

水产品质量安全处罚办法水产品质量安全处罚办法近年来,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水产品质量安全处罚办法,以惩治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并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处罚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涉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并对此进行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水产品;使用违禁的添加物和工艺助剂;擅自改变水产品原料或标签等。

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将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具体来说,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水产品的,将按照产品价值的2倍罚款,并可以吊销许可证。

对于使用违禁添加物和工艺助剂的,将按照违法所得金额的3倍罚款,并可以吊销许可证。

对于擅自改变水产品原料或标签的,将按照产品价值的1倍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停业。

二、责任追究与联合惩戒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管理,我国还明确了责任追究和联合惩戒制度。

对于违法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依法进行追究,包括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同时,还将建立联合惩戒制度,对重大违法行为,将与其他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协同作战,采取共同惩戒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为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处罚办法的有效实施,我国加强了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

相关行政部门将定期对水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在行政执法方面,相关部门将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并及时公开违法行为信息,以实现对违法者的曝光和警示作用。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了提高公众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度,我国加强了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媒体、互联网等各种形式向公众普及相关知识,提醒大家关注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并学习识别真伪水产品的方法。

工程合同中安全、质量、进度的处罚条款

工程合同中安全、质量、进度的处罚条款

工程合同中安全、质量、进度的处罚条款示例1:工程合同中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是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方面。

任何一项出现问题都可能会对整个工程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在工程合同中设置相应的处罚条款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就工程合同中安全、质量和进度的处罚条款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安全处罚条款安全是工程项目中最为基础的方面,任何安全问题都可能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工程合同中一定要包含明确的安全处罚条款。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情况,可以进行以下处罚措施:1.1 违规处罚:对于因为违反安全规定导致的事故或者安全隐患,承包方应该被处以相应的罚款,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包方应当加强对工地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1.2 安全培训:对于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承包方,工程业主可以要求承包方进行安全管理培训,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安全培训的主要目的是增强承包方对于安全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1.3 暂停施工: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以及安全事故频发的承包方,工程业主可以暂停工程施工,并且对承包方进行相应的处罚,直至承包方改正并且符合安全标准为止。

二、质量处罚条款工程质量是工程项目的核心内容,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必须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处罚。

在工程合同中,应当对违反质量规定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条款设置。

2.1 质量退款:对于承包方所提供的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要求的,工程业主有权要求承包方退还一定的施工款用于整改及赔偿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失。

2.2 质量整改:承包方如果未能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质量,工程业主可以要求承包方进行整改,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如承包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工程业主有权采取其他措施。

2.3 责任追究:对于因为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后果,承包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程业主可以对承包方的质量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且要求对应的赔偿。

三、进度处罚条款工程项目的进度是完成项目的重要保证,任何因为进度延误而导致的损失都会对整个工程带来严重的影响。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是指针对企业在安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或者违规行为造成的事故和损失,依法进行处罚和惩戒的具体规定。

以下是一般的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一、违规行为处罚:
1. 未按要求履行安全和质量管理职责,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金额进行处罚。

2.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设施和设备检验检测,导致事故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进行整改。

3. 未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抽检或检验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停产整改。

4. 未按照规定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或未及时消除隐患造成事故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

5. 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事故责任主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惩罚措施:
1. 质量问题:责令停产整改,并罚款。

2. 安全问题:责令停产整改,提前消除安全隐患,并限制生产规模。

3. 重大事故责任主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会面临罚款、刑事责任等。

如果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伤亡,企业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其他处罚细则:
1. 非法销售、使用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停止销售行为。

2. 违规使用劣质材料或设备的,责令停工整改,并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3. 违法聘用未经培训或不具备相应专业资质人员的,责令停职并接受培训。

4. 对于重复违规或者恶意违规的企业,可以采取暂停业务、吊销资质等措施进行处罚。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的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具体的处罚细则还需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同时,对于处罚细则的执行也需要依法进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好地推动安全质量管理的落实。

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奖惩办法一、引言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减少事故和质量问题的发生,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部门和员工。

三、安全生产奖励(一)对于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员工,给予_____元的现金奖励,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

(二)对于在安全生产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实施后取得显著效果的员工,给予_____元的奖励。

(三)对于在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技能比武等活动中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

四、安全生产惩罚(一)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二)对于因个人疏忽导致一般安全事故发生的员工,扣除当月绩效奖金,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三)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质量管理奖励(一)对于在产品或服务质量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显著提高客户满意度的员工,给予_____元的奖励。

(二)对于在质量改进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的团队,给予_____元的团队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对于在质量检测工作中表现出色,准确发现并解决质量问题的员工,给予_____元的奖励。

六、质量管理惩罚(一)对于在工作中出现质量差错,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罚款等处罚。

(二)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产品或服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扣除当月绩效奖金,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三)对于在质量检查中弄虚作假、隐瞒质量问题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七、奖励和惩罚的实施程序(一)奖励的实施程序1、由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提出奖励申请,并填写《奖励申请表》,详细说明奖励的原因和依据。

2、安全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相关情况。

3、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标准,保障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切实做好质量防范及综合治理工作,并根据工程现阶段质量管理需要,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参见单位商讨制定本制度,经共同签发有效。

1、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罚措施:1.1 施工不符合设计图纸、规范及工艺要求,在书面指出要求时间内未整改到位,处以罚款500元/ 次。

1.2 混凝土外观质量管理处罚措施:1.2.1 後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因玲浇捣原因造成楼面标高、平整度超标(表面平整度允许误差8 mm,标高允差±0 mm)且整层平均合格率V 85%时,每层次罚款500元。

1.2.2 因碇浇捣时标高控制不严,造成露面板、梁明显露筋时每处罚款200元;因磴浇筑前,对浇筑工作面没有按要求清理到位,造成玲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结构构件内存在明显的建筑垃圾时,每次每处罚款100 元。

1.2.3 碇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因玲浇捣原因造成缺陷,如蜂窝、麻面大于150mmx150 mm 每处罚款500元。

(修补处理前必须由项目部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征得甲方或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加倍处罚)因振捣不到位造成楼板碇结构渗漏,每处处以500元罚款。

1.2.4 後浇筑完毕后,楼面後观感质量差,有明显脚印、严重起砂、严重麻面、明显裂痕时每处处以500元罚款;因後浇捣未按要求进行操作,造成严重漏振、明显冷缝、出现孔洞,对结构质量有一定影响时,每处罚款2000 元。

1.2.5 每月需认真检查後结构渗漏及开裂情况,将项目部检查及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如发现虚报、瞒报或处理不及时的每次处罚500 元。

1.2.6 後的实体检测必须符合相关施工规范要求,对隐瞒或虚报後实体检测质量的以及实体检测不能满足要求的,根据情况给予处罚2000 元或以上的罚款。

1.2.7 後施工中,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正确,後试块的留设及养护应符合要求,结构断面、楼板厚度等应满足规范要求;後强度评定符合设计要求,一处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 元。

质量安全检查报告的处罚机制有哪些

质量安全检查报告的处罚机制有哪些

质量安全检查报告的处罚机制有哪些在当今社会,质量安全问题备受关注,无论是产品质量还是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障,都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声誉、消费者的权益以及社会的稳定。

为了确保质量安全达到标准,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检查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而对于那些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问题的情况,相应的处罚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质量安全检查中常见的处罚方式之一。

这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

警告通常是对于初次发现的较轻微违规行为给予的警示,旨在提醒相关单位或个人立即改正。

罚款则是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影响大小来确定金额,通过经济手段对违规者进行惩罚。

责令停产停业则是针对那些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可能对公众健康和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情况。

在整改达到标准之前,相关企业或单位不得继续生产或经营。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则是更为严厉的措施,意味着相关单位或个人失去了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

例如,一家食品生产企业被发现使用了过期的原材料,且生产环境不符合卫生标准。

相关监管部门可能会先给予警告,要求其立即整改。

如果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整改到位,可能会被处以高额罚款,并责令停产停业,直至整改合格。

二、民事赔偿当质量安全问题导致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相关责任方进行民事赔偿。

这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在一些大规模的质量安全事故中,如汽车召回、药品质量问题等,相关企业可能需要承担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不仅能够对消费者的损失进行弥补,也能够对企业形成强大的约束,促使其重视质量安全。

比如,某品牌汽车因制动系统存在缺陷,导致多起交通事故。

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厂家召回问题车辆进行维修,还可以就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向厂家提出民事赔偿。

三、刑事处罚对于那些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

安全质量相应处罚措施

安全质量相应处罚措施

安全质量相应处罚措施1. 对于安全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相关部门应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以警示其他企业。

2. 涉及安全质量问题的企业,应依法接受相应的处罚,在符合法规的前提下,维护公众的安全利益。

3. 对于安全质量问题频发的企业,相关部门可采取暂停生产、关闭工厂等措施,以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4. 安全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制造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应的罚款和行政处罚。

5. 对于故意隐瞒安全质量问题的企业,相关部门可采取取缔、撤销生产许可证等惩罚措施。

6. 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重影响安全质量的企业,应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7. 安全质量问题导致严重事故的企业,应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和严厉处罚,以维护社会稳定。

8. 对于安全质量管理混乱的企业,相关部门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要求整改到位。

9. 对于违反产品安全质量监管规定的企业,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警示其他相关企业。

10. 安全质量问题突出的企业,有关部门应采取停产整顿、责令停业等临时性控制措施。

11. 对于拒不整改、严重违法利益集团的企业,应该依法予以关停清算的处罚。

12. 公开曝光安全质量问题的企业,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处罚,以及时纠正其错误。

13. 对于安全质量责任心不足的企业,相关部门应采取行政处罚等措施加以惩戒。

14. 安全质量问题屡教不改的企业,应加大处罚力度,以期待其能真正重视安全质量管理。

15. 对于严重影响安全质量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追究责任,强化执法力度。

16. 对于安全质量责任制度不完善的企业,应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处罚力度。

17. 安全质量问题突出的企业,应受到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以引以为戒。

18. 对于严重违反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的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19. 对于安全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加强执法监管力度。

20. 安全质量问题导致群众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企业,应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并依法赔偿损失。

食材质量问题内部处罚措施

食材质量问题内部处罚措施

食材质量问题内部处罚措施
食材质量问题对于食品行业和消费者来说都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为了保证食材
的质量和安全,内部处罚措施是必要的。

以下是针对食材质量问题的内部处罚措施建议:
首先,建立严格的内部监控机制。

食品企业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监测系统,包
括原材料采购、加工过程、质量控制等环节的监控措施。

一旦发现食材质量问题,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追溯问题的起因。

其次,加强员工培训和意识教育。

食品企业应该加强员工培训,提高他们对食
材质量问题的敏感性。

员工应该了解相关法规和标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食材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对涉及食材质量问题的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

对于发现食材质量问题的
责任人,食品企业应该进行内部调查,确定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罚。

这种处罚可能包括警告、处分、解聘等,以起到震慑作用,提醒员工对食材质量问题保持高度警惕。

最后,加强监管和合作。

食品企业应该与相关监管部门合作,加强对食材质量
的监管和检验。

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对食品企业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行动,确保食材的质量和安全。

总之,食材质量问题是一个严重的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内部处罚措施来解决。

内部监控机制的建立、员工培训和教育、严厉处罚责任人以及加强监管和合作都是维护食材质量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只有通过合力合作,才能确保食物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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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质量、安全问题经济处罚措施
一、模板分项:
1、柱模不钉压脚板,柱箍密度不够,致使柱子胀模、漏桨。

楼板外侧柱模底不加设垫木的,
或模板错位上下层不垂直的。

2、高度大于60CM的梁两侧未设置斜撑,梁中间未设置横向钢管螺杆拉紧,或未能保证梁
两侧不胀模变形的。

3、梁、板未按要求起拱,板面平整度不够,梁板的高度、厚度不够,特别是悬挑板。

4、柱模或浇完砼后,柱子不垂直,柱子上下临空错位超过2cm。

5、柱脚或模板缝隙、孔洞麻袋或采用未经甲方、监理同意的其他方法的。

6、模板支撑安装不符合要求、门架间距过大,未按方案要求设置水平横撑、存在质量、安
全隐患,未完成整改的。

7、浇完砼后未经监理、甲方同意就拆除门架斜撑和门架的,以及未经同意就拆除柱模的。

混凝土强度未达到到设计要求,且未经监理、甲方同意就拆除悬挑构件梁板模的,或未按要求回顶的。

拆模前必须向监理申报,同意后方可拆除。

8、柱脚未按要求预留清渣孔,封柱模前柱头木屑、垃圾杂物未清洗干净的,封完柱摸后板
面安放的锯木机不能防止木屑吹进柱头的或已经有木屑吹进柱头的。

9、周转重复使用的模板未清理干净附在模板上的水泥碎渣,直接使用的,先浇柱后浇板时,
柱头积水、有碎渣、垃圾未清理干净的。

10、模板周转次数较多,不能保证砼外观质量的。

11、模板板面不平整,未达到规范要求,板面高低差相差较大,梁侧模不顺直未拉通线调整,不整改、或未经验收同意就绑扎钢筋浇砼的,楼板拆模后,板底不平或楼板在同一跨内高差超过5mm的
12、柱与梁交接处,墙与梁交接处模板固定太紧导致板面变形,缝隙较大。

13、柱子上口四周不垂直,拼接较差
14、不符合甲方及有关质量技术规范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二、钢筋分项:
1、梁、柱节点未按照要求设置加密箍筋的,箍筋、板筋、悬挑板受力筋间距过大的。

2、梁底、板底及板面负筋马蹬高度不够等,保护层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垫马蹬不放在板面筋纵横交叉的、梁、柱侧面未设计防偏移措施的,或保护层垫块不符合要求的。

3、柱头未设置加密箍或未按要求设置固定箍的,或剪力墙水平筋间距大,剪力墙上未设水平筋(水平筋高度不够),剪力墙梁、柱的∽钩(拉钩)间距不符合要求,且弯钩不按135°设置的。

4、支座二排筋、三排筋设置不符合要求的,间距过大或掉下去未提起来,或未能采取有效固定措施导致无法提起或因固定不牢,以致浇混凝土时振捣又掉下去的。

5、悬挑构件梁板受力筋安装不符合要求的。

6、梁、柱角筋跳扎的,梁、柱中间的钢筋绑扎不牢或密度不够、柱筋偏位,或绑扎完整条柱子倾斜最大超过5cm的。

7、板面筋若跳扎无法保证踩踏时偏位,或扎丝踩断掉下板底的,板筋不允许跳扎,且应采
用双条扎丝绑扎牢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板面筋被踩踏下去。

8、梁、柱、板受力钢筋的连接位置不妥的,梁、板底跨中及支座位置的净跨1/3区段内不充许存在接头,多跨板中间梁上的板面筋不允许连接,且同一跨内梁筋、板筋不允许出现两个以上接头,支座筋不允许出现接头。

钢筋连接应符合设计、有关规范、标准图集的要求。

9、柱筋、梁筋的钢筋焊接质量不合格,连接长度不符合要求,未按要求整改的。

柱筋焊渣不及时清除的,班组作业人员不进行自检的。

10、柱筋、剪力墙纵筋偏位超出规范要求的,未经监理、甲方同意就对偏位的受力筋进行弯折纠偏的。

11、不符合设计、规范、标准图集要求的其它情况。

三、砼浇注
1、浇砼前钢筋模板未经验收合格,未经监理、甲方同意就进行下道工序或隐蔽的。

2、浇砼工艺不符合要求,不及时整改的,或不服从管理的。

3、砼浇注违返先浇柱后浇梁再浇板工艺顺序的。

4、砼浇注过程对钢筋模板的质量问题不及时整改的。

5、浇注过程故意踩踏破坏柱筋的。

6、浇筑过程中没安排水电、木工、铁工等有关人员跟班的,或监理、甲方发现跟班人员不足,未按甲方、监理要求增派人员或更换人员的,不具备砼浇注条件,人员、材料、机器等准备条件不足的
7、浇筑楼板时不拖平板振动器的,或采用振动棒代替的。

8、楼板厚度不采取切实可行的且经甲方、监理认可的措施进行控制的。

9、发现质量问题,现场监理、甲方工程部管理人员要求立即停止混凝土浇注进行处理,施工单位或现场管理员未按监理、甲方要求暂时停止施工的。

10、浇完砼养护不足或不符合要求的,未对柱头进行凿毛或刮浮桨的。

11、桩承台基坑砼浇筑时有积水的。

12、梁板柱砼同时浇筑的,原则上先浇柱砼再绑扎梁板筋,否则视为同时浇筑。

梁板柱砼不允许同时浇注。

13、拆模后,未经监理、甲方进行外观检查,未经监理、甲方同意对砼蜂窝麻面等质量问题进行修补处理,或为掩盖质量而私自隐蔽的。

如质量较严重的应加倍处罚。

14、砼浇筑经常出现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等属于严格或重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

15、砼表面出现较多裂缝未采取措施处理,或经常出现同类问题的。

16、楼板砼浇筑后,砼表面未干,未达到上荷要求强度,强度未达到1.2Mpa以上就上人作业的,而未经甲方、监理同意就上钢筋、钢管等材料的。

混凝土强度不足1.2Mpa,拆除梁侧模、卫生间沉池侧模的且造成缺边掉角的。

17、板面、梁底柱模内有垃圾清理不干净或不清理的就浇注砼的。

水电线管没有清理干净,水电线管安装乱钻孔或钻孔产生的木屑没有清理,或扫到柱头的。

18、混凝土浇筑前板面不平整,同一跨板高差超过5mm的,卫生间、阳台、厨房降板周边因支模不好,砼棱边不顺直、或拆模后缺边掉角的。

水管压槽深度超过3cm,或钢管搭接压槽的,拆模后管槽缺边掉角的。

19、楼面砼浇完后不进行二次收面的,二次收浆前必须要把压槽钢管、降板周边方木拆除。

四、墙体抹灰
1、砌体工程出现灰缝不饱满、出现同缝、假缝、瞎缝、透明缝等情况,以及不符合有关砌体的规范要求,有不符合《珠海市蒸压加气混凝土填充墙专项技术措施》的。

2、抹灰未按要求挂网的,或挂网不能满足抹灰要求,出现翘边翘角致使抹灰露网或脱落,水电线管不按要求挂网的,或挂网不符合要求的,水电线管装完后线槽不进行塞桨的。

3、抹灰墙体一周内出现开裂的,抹灰工艺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整改的,抹灰在在砂桨在失去塑性前没有进行二次抹压的。

4、砂浆配合比不仅要在搅拌场贴出来,且要用可操作性的计量器具换算出来,(比如:一斗车砂配多少水泥)。

五、不符合质量要求及违返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况:
1、违反《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痛病防治措施》
2、违反《珠海市蒸压加气混凝土填充墙专项技术措施》
3、违反《珠建质检[2008]41号》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4、违反《珠建技[2008]62号》关于实施珠海市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专项防治措施的通知。

5、违反珠海市金湾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文件《珠金质检[2009]03号》关于建筑物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监督抽测和委托检测的规定。

6、违反《珠建质检[2008]43号》关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做防水试验的通知。

7、违反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质量标准要求的及地方性工艺技术要求的:
8、在建工程存在质量隐患、严重质量问题的,没有整改或造成无法整改的。

9、出现质量问题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

10、发现安全问题、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消除隐患的。

11、未按有关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安全文明施工不规范的,不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

12、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中,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施工班组主要负责人员不执行监理、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令,或恶言相向顶撞的,是不服从管理行为。

13、监理、甲方要求更换不称职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施工方未按时更换或未按要求调离该岗位的。

14、施工单位或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班组的主要负责人,出现顶撞、不听从监理、甲方指令等不服从管理的。

15、对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提出的问题不整改,不回复的。

六、进度问题
1、未按审批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或进度检查滞后的,未按甲方指定的节点要求完成既定进度的。

2、施工方不按甲方要求编制各项施工进度计划的,或不按甲方要求调整进度计划的。

七、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对监理、甲方提出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2、对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不回复的。

违反以上行为或出现以上质量问题,处以施工单位每次200∽2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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