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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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合同变更、转让、解除与终止 教案(表格式)高教版(第四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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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内容发生了变化。合同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如合同标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的变更,但变更前后合同关系应保持连续性和同一性。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
3.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变更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产生,其中有两种情况: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如遇有不可抗力导致债务不能履行时,合同可以延期履行;二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变更,包括订立合同时即约定出现某种情况时可以变更合同或者订立合同后协商同意变更合同的。
课程类型
理论基础课
学时分配
2课时
方法手段
启发法、案例法
使用教具
多媒体课件、一体机的运用
章节名称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和终止
教学目的要求
1、让学生掌握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
教学重点难点
1、合同的变更的情况及法律效力。2、合同的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3、合同的终止的情形及法律效力。
教学过程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和终止
(2)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而且其转让也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3.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债的概括承受)
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可以是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由出让人转移至受让人,即全部转让;也可以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一部分由出让人转移至受让人,即部分转让。
②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即预期违约。【例如】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6月1日将自家祖传的宋代瓷瓶出售给乙,5月5日甲将该瓶捐赠给市博物馆。此时乙可以解除合同。因为合同的履行已不可能,甲构成预期违约。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某项合作或交易事项达成共识并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可能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转让或终止。

本文将就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进行详细介绍。

一、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后对原有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行为。

变更可以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商一致,也可以是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

1. 变更方式合同的变更通常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即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对合同的变更意愿,并签字或盖章。

双方还可以通过口头协商达成一致,但为了防止纠纷的发生,最好将变更的内容书面化。

2. 变更的效力合同变更后,新的约定将取代原有合同条款,成为当事人之间的新协议。

合同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可能导致变更无效。

3. 变更的范围合同的变更可以涉及合同的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付款方式等内容。

双方在变更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变更对自身权益的影响,并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将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

根据民法的规定,合同的转让在一定条件下是允许的。

1. 转让方式合同的转让可以通过合同条款的约定,也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进行。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转让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以确保双方都确认转让的事实和效力。

2. 转让效力合同的转让一旦完成,合同权利和义务将由原合同当事人转让给第三方,原合同当事人将不再拥有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方成为合同的新当事人,在合同中享有与原合同当事人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3. 转让的限制合同的转让并不总是允许的,有些合同根据其性质或当事人意愿的规定禁止转让。

例如,个人婚姻关系、个人劳动合同等,可能在法律上禁止或限制转让。

此外,在某些特定行业中,合同的转让可能还需获得相关行政部门的批准。

三、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彻底消除,当事人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合同法》全文解释

《合同法》全文解释

《合同法》全文解释【原创实用版】目录1.《合同法》的概述2.《合同法》的主要内容3.《合同法》的解释及应用正文《合同法》是一部关于合同法律规范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各方面的内容,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是我国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该法于 1999 年3 月 15 日通过,自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合同法》共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等。

1.合同的订立:规定了合同的订立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2.合同的效力:规定了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无效、可撤销合同的处理原则。

3.合同的履行:规定了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以及如何履行合同。

4.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规定了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5.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规定了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6.违约责任:规定了当事人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

7.合同争议的解决:规定了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三、《合同法》的解释及应用《合同法》的解释主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等司法解释进行。

在实际应用中,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结合《合同法》的规定,公正、公平地处理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三十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五节合同的转让、变更和解除及第六节违约责任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三十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五节合同的转让、变更和解除及第六节违约责任

第五节、合同的转让、变更和解除【本节知识点】1.合同转让的情形2.合同变更的法律要件及变更主要发生的场合【本节内容精讲】【知识点一】合同的转让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合法行为。

合同转让的情形主要有三种:(一)合同权利的转让1、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合同中的债权人全部或部分的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2、在《合同法》第79条中规定了不具有可转让性的情形:(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例如,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属于专属性的权利,基于对特定当事人的信用而发生的债权等都是不能转让的;(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特别约定不得转让合同权利,这一约定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3、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合同义务的转让1、合同义务的转让又称债务的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

2、《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其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概括承受该合同权利义务的行为。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可以分为意定概括转让和法定概括转让。

①意定概括转让。

这是指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转让协议进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我国《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②法定的概括转让。

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
3、提存的期限和费用承担 提存期限为5年,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区别
合同解除:指合同还没到期 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 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终止:即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 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 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消灭。 或简单的说是合同到期了
三金问题: 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
当选择违约金时,如果是支付定金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 定金。
应用举例:乙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 的定金4万元。这是选择了违约金,没有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的 原数返还不是定金罚则的适用)。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又 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例: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 万千克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 给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在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中,既 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 求是什么?( )
与违约金选择适用
(四)定金——定金罚则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 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 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 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2)本案应吸取什么教训(债权转让要注意什么)?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变更 ——权利义务的全部转让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 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 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转让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转让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转让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一、各方同意,在转让合同中,为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特约定如下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相关事项:1. 违约责任:1.1 乙方如未按照约定完成转让义务,即未向甲方完成合同约定的资产、权益或其他相关事项的转让,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2 甲方如未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约定的转让对价或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3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一方当事人如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的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该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金:2.1 在本合同中,双方同意将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的经济补偿措施,以保障因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

2.2 乙方如违约未按照约定完成转让义务,乙方应支付甲方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作为经济补偿,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应在本合同中约定。

2.3 甲方如违约未按照约定支付转让对价或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应支付乙方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作为经济补偿,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应在本合同中约定。

2.4 如一方当事人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双方同意对违约方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作为经济补偿,具体比例应在本合同中约定。

3. 违约金的支付:3.1 在发生违约行为后,违约方应在接受违约通知后的规定期限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2 如违约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守约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费用。

4. 免责条款:4.1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违约行为,违约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4.2 一方当事人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充分证明其受自然灾害、战争、法律法规变更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该方可以免除对方追究违约责任的义务。

4.3 对于因政府行为、法院判决等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导致的违约行为,双方同意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二、本违约责任和违约金条款是合同法第四章第五节的有关规定的具体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减少违约风险,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三)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例如:春节前,某供销社与市五交化采 购供应站(下称供应站)订立了一份彩 电购销合同,约定在1月15日供应站向 供销社交付20台新牌号的彩电,单价 3000元,供销社收货三日内支付货款。 合同还约定,若供应站不按时供货,供 销社有权在合同履行期满10日内解除合 同,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支付对方1万 元违约金。
合同法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案例二 3月,某百货商场与服装厂订立供应 合同,约定于当年9月底前,由服装厂一次性供 应商场羽绒服1000件,总价款20万元,交货付款, 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货款 1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服装厂开始购买原 材料,并安排了生产计划。6月,服装厂接到一 项外贸服装订货,时间很紧,此项订货与原应向 商场交付羽绒服的计划在时间、原料等方面均发 生冲突,服装厂承接了外贸定货后,向商场提出 了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的要求,但商场认为羽绒 服为季节性商品,变更、解除合同对自己不利, 予以拒绝,
合同法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一、含义、特征
1、合同变更是对原合同内容的 局部修改。
特征
2、合同主体不变。 3、合同的变更效力不溯及既往。
二、合同变更的相关规定
1
合同法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一、含义、特点 二、合同权利的转让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构成要件
2
例一.甲有4间房,出租给乙,合同约
10
第94条第二项例二:甲与乙在春季签 订合同:甲向乙购买党参1000斤,单价53 元,交货时间为10月7日。合同订立后的第 三天,甲向乙交付定金5万元。合同订立后 不久,甲又与某药材收购站订立了买卖党 参的合同,约定:甲向药材收购站出售党 参1000斤,单价60元,交货时间是10月10 日,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8月5日乙 给甲打来电话称其种植的党参遭虫灾,恳 请甲同意减少供货量。9月20日乙又来电话 声称同样的内容,并提出只能供货200斤。

合同的变更、装让和终止及违约责任

合同的变更、装让和终止及违约责任
合同债权的转让
合同债务的转让
合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
师:布置任务,组织分析
生:认真阅读分析
也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
履行
解除
抵消
提存
免除
混同
师:引导学生分析
生:积极思考,交流想法
重点:分析提存
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
赔偿损失
注:分析违约形态(实际和预期),理解预期和实际违约的最大区别。
师:分析部分重点概念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提高法律意识,为今后的学习工作打好基础
教学重点: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教学难点: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说课(课前教学设计包括:教学理念、教材分析、学生分析、重点、难点分析、教学方法和手段)
本章主要介绍合同法概述、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和保全、担保、变更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本次课主要涉及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相关内容相对概念较多,需要仔细理解掌握,教师通过讲授、提问、讨论等方法,是学生对合同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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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问题分析:书本P47-48
教师简单分析
师:简单复习上节课重点内容
生:认真思考,积极回应
是指合同内容的变化,即对合同条款的修改、增加或减少。
注: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师:引导学生积极分析
生:积极思考
分析: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合同未变更。
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包括合同债权转让、合同债务的转让和铜债权债务的一并转让等情形。

合同编通则解释的解读

合同编通则解释的解读

合同编通则解释的解读摘要:一、引言二、合同编通则的解释概述1.合同编通则的背景2.合同编通则的主要内容3.合同编通则的意义三、合同编通则的解释的具体条款分析1.合同的订立2.合同的履行3.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4.违约责任四、合同编通则对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五、合同编通则的实施与建议六、结语正文:【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合同法律制度日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的合同编通则对于构建和谐、公平、稳定的合同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合同编通则进行解读,分析其对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影响。

【合同编通则的解释概述】合同编通则是对民法典合同编的一般规定和共同规则的概括,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指导性。

合同编通则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规定了合同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分则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合同编通则的解释的具体条款分析】1.合同的订立:合同编通则对合同订立的过程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要约、承诺、受要约人义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有利于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2.合同的履行:合同编通则明确了合同履行原则,强调了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利于保障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益。

3.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合同编通则对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的条件、程序进行了明确,有助于避免因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产生的法律纠纷。

4.违约责任:合同编通则对违约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违约行为的认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等,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编通则对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合同编通则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为合同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更加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在一定程度上,合同编通则有助于降低合同纠纷的发生率,提高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

【合同编通则的实施与建议】为确保合同编通则的有效实施,我国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1.加大对合同编通则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

合同争议包含哪些

合同争议包含哪些

合同争议包含哪些在实际社会中,⼩到⾃然⼈之间的买卖物品,⼤到公司法⼈之间签订战略合同,以及公民买卖房屋,都是需要签订⼀些具体的合同的。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合同争议包含哪些?下⾯让我们⼀起来看看由店铺⼩编为⼤家进⾏的相应的解答吧。

⼀、合同争议包含哪些合同争议包括因合同的⽣效、解释、履⾏、变更、终⽌等⾏为⽽引起的合同当事⼈的所有争议。

1.⽆效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效⽽引起的合同当事⼈之间的争议。

2.有效合同纠纷,指在合同⽣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因履⾏合同⽽发⽣的争议,包括合同订⽴后合同当事⼈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及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中⽌、转让、解除、终⽌等所发⽣的⼀切争议,绝⼤多数合同纠纷为有效合同纠纷。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条的规定,当事⼈双⽅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出卖⼈对买受⼈主张承担违约责任,以及买受⼈主张由出卖⼈承担违约责任的,均构成独⽴的请求,在原告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被告⼀⽅应当提出反诉请求要求对⽅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争议仲裁⼀般多久根据现⾏法律规定,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般为3年,⽽特殊合同纠纷,如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合同争议提起仲裁或者申请诉讼的期限为4年。

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物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年。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起计算。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合同争议包括因合同的⽣效、解释、履⾏、变更、终⽌等⾏为⽽引起的合同当事⼈的所有争议,在⼀般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实践中,具体的案件往往并不是简单地表现为某⼀诉由,⽽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由交织在⼀起,具体的规定如上。

民法典合同编的解释

民法典合同编的解释

民法典合同编是对合同法律关系的全面规定,主要包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方面。

下面是对合同编的一些解释:
合同的订立: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了合同订立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要约和承诺的内容、形式、时间等要素,以及合同的成立条件和生效时间等。

同时,也规定了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形,如要约邀请、悬赏广告、格式条款等。

合同的效力:合同编强调合同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规定了合同的生效要件、无效情形、可撤销情形等。

此外,还规定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即合同只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对第三方产生效力。

合同的履行:合同编规定了合同履行的原则、方式、期限、地点等,要求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同时,也规定了合同履行的特殊情况,如加害履行、加害给付、加害赔偿等。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编规定了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条件、程序、效力等,要求当事人在变更或转让合同时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同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编规定了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程序和效力等,包括合同解除、终止、抵销等方式。

同时,也规定了合同终止后的清算和结算等事项。

违约责任:合同编规定了违约责任的种类、承担方式、免责情形等,要求当事人在违约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障合同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总之,民法典合同编是对合同法律关系的全面规定,旨在保障合同自由、合同严守和合同正义的实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合同的变更、转让

合同的变更、转让
2.半年后,公司向王某催要租金,王某告知其租金已被提存 至公证处。公司遂到公证处处领取该笔租金及利息. 公司有权要求公证处支付租金的利息吗?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3.公证处要求公司支付提存费用,公司称王某没有及时通知其 提存事实,拒绝给付,公证处遂留臵该笔租金。 公证处有权拒付吗? →提存期间,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公证处有权在公司支付 提存费前并留臵该笔租金。 4.公证处遂留臵该笔租金后公司如何处理该纠纷?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 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一般情况下,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由于王某并没有及时通知公司,致使公司无法及时领取提存 租金,提存费用应当由王某承担。
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
法律行为。 与合同的变更相比,合同转让只是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 更。 其分为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和概括转让三种情况。
(二)债权转让(债权让与)
合同债权人通过协商,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
三人的行为。 1.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基于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如:甲委托乙外出办理某一事务,甲已支付代理费。问: 甲可否与丙约定,将其对乙想由的债权转让给丙? 甲委托一画家为其画像,已支付酬金给画家。甲乙
该车并无故障。
王某遂再次向公司交租金,公司仍拒收,王某遂向公司 所在的公证处申请提存该笔租金,公证处向王某出具提存公 证书。
1.王某此时还付有支付租金的义务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 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 人。 (4)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的,合同终止。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二课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二课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二课1. 引言在合同中,变更、转让和终止是常见的情况。

在本文档中,我们将继续讨论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事宜,并深入探讨一些相关的重要问题和注意事项。

2. 合同的变更2.1 变更的定义合同的变更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协商一致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删除的行为。

变更后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2 变更的方式和程序变更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包括合同补充协议、邮件、信函等。

变更合同的程序应符合合同中的约定或者当事人的一致意见。

2.3 变更的限制合同的变更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受到各种法律限制。

变更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变更应符合合同自主原则,即变更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不能强迫或欺骗对方;•变更应符合合同诚信原则,即不破坏原合同的基本目的和公平交易原则;•变更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的约束。

3. 合同的转让3.1 转让的定义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其在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第三方的行为。

转让后,第三方可以继续履行原合同或与原合同方进行协商修改合同。

3.2 转让的方式和条件合同的转让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包括合同转让协议、合同的背书等。

转让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转让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应符合合同的约定;•转让应得到原合同方的同意。

3.3 转让的效力和责任经转让的合同对第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转让后,原合同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义务关系也转移给了第三方。

原合同方应确保第三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4. 合同的终止4.1 终止的方式和原因合同的终止可以由以下原因引起:•合同期满;•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合同无效或违法;•根据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

4.2 终止的后果和责任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再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然要履行已经发生的义务。

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对未履行的义务进行处理。

同时,合同的终止可能导致一定的法律责任,双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共几章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共几章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共分为九章,分别为:第一章合同管理概述;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生效;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管理;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第五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七章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八章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九章合同管理的信息化。

第一章合同管理概述,主要介绍了合同管理的定义、目的、任务、内容和方法等方面的知识。

合同管理是指通过对合同的制定、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以确保合同各方权益的实现。

合同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提高合同履行质量,降低合同风险,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生效,主要介绍了合同订立的原则、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条款的构成、合同的生效条件等方面的知识。

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的生效需要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公平性等条件。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管理,主要介绍了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程序、合同履行中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合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原则,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加强对风险的管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主要介绍了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变更的程序、合同转让的条件、合同转让的程序等方面的知识。

合同变更和转让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法律行为,需要遵循相应的程序和条件。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主要介绍了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的程序、合同终止的条件、合同终止的程序等方面的知识。

合同解除和终止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种法律行为,需要遵循相应的程序和条件。

第六章违约责任,主要介绍了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形式、违约责任的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等方面的知识。

违约责任是合同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合同的争议解决,主要介绍了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争议的调解、合同争议的仲裁、合同争议的诉讼等方面的知识。

合同争议解决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确保合同争议得到公正、公平的解决。

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和终止

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和终止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转 让和终止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 前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原合同的内容所进行 的修改。--狭义的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的重大变更。比如, 合同的类型、标的种类、范围、履行地点、 方式、有效期限等的变化,也就是重新明确 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程序上同订 立合同的要求相同,即要约与承诺。 当事 入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在新的协议未达成 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广义的合同变更包 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一)合意变更--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原合 同进行变更。 《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 “当事 人协商 — 致,可以变更合同。”合意变 更,是当事人以新的合同变更原合同, 该新合同适用要约和承诺的程序。该新 合同有无效事由或者撤销事由的,仍确 认无效或者予以撤销。 合意变更的形式。《合同法》对合意 变更的外在形式未作特殊要求。变更原 合同的合意也是合同,它可以是书面形 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行为。 一般来说,变更书面合同应当采用书 面形式。双方一致的行为,可以变更已 经达成的书面合同 (参照《合同法》第36 条 )。
法定解除权是根据法律规定 产生的解除权,法定解除又可分 为法定事由解除和法定任意解除。 1 ,所谓法定事由解除必须有法 定的事由出现,一方或双方才能 享有单方解除权。 2 ,所谓法定任意解除是指对于 特定的合同,无须法定事由,一 方或双方即有解除权。
1,法定事由解除 《合同法》第 94条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一 )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 ( 二 )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 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 三 )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 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 四 )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 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 ( 五 )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说你学合同编的解释

说你学合同编的解释

合同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学习合同编的解释,对于理解合同法律制度,指导合同实践,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合同编的体系结构
合同编共分为通则、典型合同和准合同三大部分。

其中,通则是合同编的基础性规定,适用于所有合同;典型合同则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作出了具体规定;准合同则规定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等非合同之债的内容。

二、合同编的主要内容
1. 合同的订立:规定了要约、承诺等合同订立的基本规则,明确了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2. 合同的效力:规定了合同的生效要件、无效情形以及可撤销情形等。

3. 合同的履行:规定了合同履行的方式、地点、期限等,以及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等。

4. 合同的保全: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等保全措施。

5.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规定了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6.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规定了合同解除、债务抵消等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情形。

7. 违约责任:规定了违约责任的种类、承担方式以及免责事由等。

三、学习合同编的意义
1. 完善合同法律制度:通过对合同编的深入学习和研究,有助于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 指导合同实践:学习合同编有助于指导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循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3. 培养法治意识:学习合同编有助于培养人们的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风气。

合同编通则部分

合同编通则部分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共八章(不含附则共68条),分别为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违约责任。

现为你提供部分内容供参考:
- 一般规定: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释合同条款时,应当以词句的通常含义为基础,结合相关条款、合同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参考缔约背景、磋商过程、履行行为等因素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 合同的订立: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合同纠纷的几种主要类型

合同纠纷的几种主要类型

合同纠纷的⼏种主要类型合同纠纷的⼏种主要类型1.⽆效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效⽽引起的合同当事⼈之间的争议。

如合同⽆效后,合同当事⼈因各⾃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发⽣的纠纷,合同⽆效责任应由何⽅承担,承担多少之纠纷等等。

2.有效合同纠纷是指在合同⽣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因履⾏合同⽽发⽣的争议、包括合同订⽴后合同当事⼈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及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中⽌、转让、解除、终⽌等所发⽣的⼀切争议,绝⼤多数合同纠纷为有效合同纠纷。

⼝头和书⾯合同纠纷这是从合同的形式⾓度来对合同进⾏的划分。

1)⼝头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因履⾏⼝头合同⽽发⽣的所有争议。

⼝头合同虽然简便易⾏,但因为没有书⾯的证据,所以,⼀旦发⽣纠纷是不易获得解决的。

⼝头合同多是即时清洁的合同,⼀般来说,发⽣纠纷的情况较少。

2)书⾯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因履⾏书⾯合同⽽发⽣的所有争议。

现实⽣活中,绝⼤多数合同纠纷是书⾯合同纠纷。

这与书⾯合同应⽤之⼴泛分不开的,解决书⾯合同纠纷的依据是双⽅当事⼈签订的书⾯合同书或确认书,以及双⽅当事⼈协商⼀致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来往函件等。

故要求合同当事⼈注意保存所有的与合同有关的书⾯证据,以便在发⽣纠纷时可以举证,此外,有时在⼀项合同履⾏过程中,既有因书⾯协议引起的纠纷,也有因⼝头协议引起的纠纷,⼝头协议除⾮有证据证明,否则法律是不承认其效⼒的。

国内和涉外合同纠纷这是从合同是否具有涉外因素来划分合同种类的。

l)国内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因履⾏国内合同⽽发⽣的所有争议,国内合同纠份不具有涉外因素,解决纠纷来说,单纯从程序⾓度要容易得多。

2)涉外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因履⾏涉外合同⽽发⽣的所有争议。

涉外合同纠纷因为具有涉外因素,解决纠纷时要⽐国内合同困难得多。

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合同主体⼀⽅是外国的公民,法⼈或其他组织,合同法律关系发⽣在国外,合同标的位于国外等。

解决涉外合同纠纷时,往往会涉及到法律适⽤问题.合同语⾔问题,解决纠纷地点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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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违约金(能否反悔中的“天价违约金”。) 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 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 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 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 适当减少。
• 三金问题: 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 当选择违约金时,如果是支付定金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 定金。 应用举例:乙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 的定金4万元。这是选择了违约金,没有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的 原数返还不是定金罚则的适用)。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又 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 例: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 万千克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 给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在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中,既 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 求是什么?( ) 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 B.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 金6万元 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 金4万元 D.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课堂思考
• 2011年9月10日,某市南方百货公司向某市星欣地毯厂订 购了一批机织地毯,价值50万元,合同规定2012年1月1 日前全部交货。合同签订后地毯厂立即组织生产。2011 年12月1日,地毯厂收到百货公司的挂号信,信中南方百 货公司声称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解除合同,星欣地 毯厂认为合同合法有效,对方提出此要求纯属无理,未加 理睬,仍继续组织生产这批地毯,并在2012年1月1日前 将全部地毯发往南方百货公司所在地火车站,南方百货公 司拒不提货,双方发生争执,星欣地毯厂向法院起诉,法 院受理了此案。 • 问题:星欣地毯厂代理人认为,南方百货公司不能也无权 擅自解除合同,原合同继续有效,南方百货公司应赔偿星 欣地毯厂的一切损失,此观点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 看权利转让与义务转移的区别: • 例1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甲已先给付货物,乙尚 未付款100万元。甲与丙达成协议,将甲对乙的债 权让与丙。此时,问:是否需要乙同意呀?如果 通知了乙,乙该向方谁付款? • 例2:甲欠乙债10万元,甲、丙订立债务承担协议 ,由丙偿还。此时,只有经过乙同意,甲才能脱 离干系,不必再还款。
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
三 合 同 的 终 止
合同解除
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其他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1、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 向其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 关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制度。 2、提存的适用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 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提存的期限和费用承担 提存期限为5年,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区别
• 合同解除:指合同还没到期 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 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终止:即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 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 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消灭。 或简单的说是合同到期了 • 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合同终止有多 种形式,包括履行完毕终止、合同解除终止、混 同终止等。 合同解除必然导致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 全是因为合同解除导致的。
课堂思考
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某难以 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沙某将标的 物提存以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 失,其损失应由谁承担? A.应由胡某承担 B.应由沙某承担 C.应由沙某与胡某共同承担 D.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
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的构成要件
第六节
违 约 责 任
违约行为表现 违约责任的承担
案例: 2002年5月12日,甲、乙两厂签订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乙厂供 应甲厂洗衣机零配件5万套,每套价格10元;乙厂于同年6月10 日,每月交货1万套;甲厂于签约后10天内付乙厂定金5万元; 乙厂每月月底交货,甲厂收货后10天内验货付款;违约责任为未 履行货物价款的5%。甲厂依约付给乙厂定金。在乙厂履行了第 一、二批交货义务后,适逢一外商紧急求购这种洗衣机零配件, 出价远远高于甲厂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于是乙厂就另和外商签 订了以这种洗衣机零配件为标的的购销合同。由于生产能力有限 ,乙厂遂不再履行其与甲厂签订的购销合同,要求解除第三、四 、五批的合同。甲厂要求乙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乙厂 认为,甲付给其的5万元定金根本没有投入使用,况且合同才签 订3个月,也没有给甲厂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双倍返还定金并支 付违约金显失公平。因此,乙厂只同意返还甲厂的5万元定金。 于是甲、乙两厂发生纷争,甲厂起诉到法院。
债务人的变更——合同义务的转让
经债权人同意 •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 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课堂思考:
材料公司 债权人 250万 建筑总公司 大酒店(建筑总公司的债务人) 材料公司与建筑总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将建筑总 公司对大酒店的250万的债权转让给材料公司。材料公司 将转让协议交给大酒店,要求大酒店支付该部分债务。大 酒店以未接到建筑总公司的通知为理由未履行,材料公司 起诉大洒店。 问题:1)法院如何判决? 2)本案应吸取什么教训(债权转让要注意什么)?
• 现问: • (1)甲厂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是否于法有据?为什么?—— 定金罚则(注意区别定金与订金。) • (2)甲厂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是否于法有据?为什么? • (3)乙方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 (4)设甲方举证证明,因乙方违约致其不能如期履行与丙厂 签订的洗衣机供销合同,丧失利润3万元。据查,甲、乙订 立合同时乙方知道甲、丙之间的合同。那么甲方能否要求乙 方承担这3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 (5)设甲厂举证证明乙厂供应的零配件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 ,致甲厂与之配套的其他洗衣机零配件损坏,总计经济损失 5000多元,则甲厂请求乙厂承担什么责任?
继续履行
违 约 责 任 的 承 担
赔偿损失 采取补救措施 支付违约金 与违约金选择适用 修理、更换、重作、 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
定金制裁
• (四)定金——定金罚则 •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 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 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 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 合同解除与合同变更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合同变更是对原合同的非实质性条款作出修改和 补充,并没有根本改变合同的实质内容,更不需要消灭原合 同关系;而合同解除则要消灭原合同关系,这种消灭是合同 关系的绝对消灭。 第二,合同的变更主要因双方的协商一致而发生,即使 因产生不可抗力需要变更合同,一般认为也要经过双方协商 。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也可以要求法院予以变更。合同解除 可以有多种原因,协商只是其中一种方式。即使就协议本身 来讲,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内容也是不同的。 第三,合同的解除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它是在一 方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合 同变更并非与违约补救联系在一起,一方违约以后,非违约 方也并不产生变更的权利。也正因为如此,合同法第97条 是将违约与合同解除联系在一起,而不是与合同变更联系在 一起。 第四,由于合同的变更不与违约联系在一起,因此一般 不存在损害赔偿问题;但是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不 仅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债权人的变更——合同权利的转让
1、禁止转让的法定事由: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及其效力: 债权人有通知的资格和义务。未经通知,该 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 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 外。
• • • • •
本题可以作如下分析: 1、若选择定金罚则,则为4*2=8万元 2、若选择违约金,则为6+4=10万元 3、但禁止”并用式”选择,即6+4*2=14万元. 难点之处在于2处,千万记住,选择了违约金责任后,原定金 收受方还是要将定金原价返还的,”6+4”之意不是违约金与 定金罚则并用,而是只适用违约金责任. •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综合性较强的案例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变更 ——权利义务的全部转让
•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 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 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企业分立时即使有内部的债务分担协议也不能对 抗债权人,分立后的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
违约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 概念: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所应承担的民事 责任。 •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客观上造成了违约的事实。
——违约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即严格责任条件)
违 约 行 为 表 现
预期违约
不履行 迟延履行 实际违约 不完全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 履行数量不足 履行方法不当 地点不符合约定 违反附随义务
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
• A.允许的情况 • 协商同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第 三人利益 • 不可抗力 • 违约
• B.不允许的情况
• 二、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 法将其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 人。 • 1、合同权利的转让(对债务人通知义务) • 2、合同义务的转让(应经债权人同意) • 3、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全部移让(企业的合 并与分立为典型)
课题7.6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 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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