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保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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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保全规则
〖说明:本规则仅适用于《平安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
...............》(821)、《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
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未涉及之规定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个人寿险保全规则》规定为准〗...........822
一、一般保全规则
同《个人寿险保全作业规则》。
二、特殊保全规则
(一)智胜人生
1、减保:
1)本主险合同生效满1年;
2)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已支付或累计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
3)智胜人生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五倍期交保险费+累计支付的追加保险费-累计部分领取的现金价值”与“1000元”二者取大值;
4)每个保单年度仅可申请一次
2、加保:
1)客户主动申请加保:
- 本主险合同生效满1年;
- 在被保险人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 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已支付或累计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
- 每个保单年度仅可申请一次
2)保额自动降低后恢复保额:
-缓交一期保费导致保额自动降低的,在下一个保费应交日后第60日24时之前补交欠交的一期保险费后,系统自动恢复主险及附加重疾的基本保险金额至降低前一日24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恢复的部分自收到保费后下一个结算日零时起生效。因部分领取减少的保额,及因给付智胜重疾的重疾保险金导致减少的保额不予恢复。
-缓交二期保费导致保额自动降低的,需补交所有欠交保费后,通过申请加保的方式恢复主险及附加重疾的基本保险金额,第一次申请加保时,最高可加保至自动减保时额度,恢复的部分自加保生效后下一个结算日零时起生效。因部分领取减少的保额,及因给付智胜重疾的重疾保险金导致减少的保额不予恢复。
3、追加保费:
1)每一保单年度交纳的期交保险费不低于6000元;
2)保单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或已累计交满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3)期交保险费6000元及以上至2万元以下的,每个保单年度内累计交纳的追加保险费不能超过期交保险费的10倍,期交保险费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每个保单年度内累计交纳的追加保险费可超过期交保险费的10倍;
4)每次交纳的追加保险费不低于1000元,并且为100元的整倍数;
5)追加保险费后,智胜人生和智胜重疾的基本保险金额按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增加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需满足公司当时的核保规则要求。
4、增加合同保险费:
如果保单期交保险费低于6000元,在交纳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后,投保人可申请增加每一保单年度约定交纳的期交保险费金额,增加后的金额为6000元,且只能申请1次。
5、部分领取
1)需在犹豫期后申请;
2)被保险人当时未发生保险事故;
3)部分领取后的现金价值不得小于1000元与最近一次结算日扣除的保障成本的3倍二者中金额较大者;
4)部分领取后智胜人生和智胜重疾的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
6、新增附约:
1)保单缓交期交不可申请新增附加险,已累计交满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的不受该条规则限制;
2)已累计交满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且保单缓交的情况下只可申请新增扣除保障成本的附加险。
(二)智胜重疾:
1、减保:
1)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满1年;
2)主险合同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已支付或累计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
2、加保:
1)本主险合同生效满1年;
2)在被保险人5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3)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已支付或累计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
4)每个保单年度仅可申请一次
3、新增附险:
仅可以附加于平安智胜人生险种,且基本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对应主险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