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业务范围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业务范围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
这种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其中地质灾害就是最为严重的之一。
为了减轻地质灾害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我国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察设计。
那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业务范围究竟是什么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业务范围的基本概念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业务范围,简单来说,就是指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察设计过程中,需要具备的相关资质和能力。
这些资质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一定的技术实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完善的管理体系等。
只有具备这些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才能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提供高质量的勘察设计服务。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业务范围的具体内容1.1 技术实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业务范围中,技术实力是最基本的要求。
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涉及到很多复杂的地质因素,因此,勘察设计单位需要具备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以便更好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不仅需要理论支持,还需要实际操作经验。
因此,勘察设计单位需要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以便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出最大的效果。
(3)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因此,勘察设计单位需要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以便及时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
1.2 实践经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业务范围中,实践经验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具有丰富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践经验。
勘察设计单位需要具备丰富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践经验,以便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出最大的效果。
(2)具有丰富的地质勘查实践经验。
地质勘查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基础,因此,勘察设计单位需要具备丰富的地质勘查实践经验,以便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地质勘查资质》课件
安全生产管理文件
提供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文件 ,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
作规程等。
申请流程
准备申请材料
根据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准备完整的申请 材料。
审核与评审
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与评审,包括现场 核查等。
提交申请
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应的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机构 。
技术力量
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包括技 术人员、设备等。
质量管理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 保勘查质量。
安全生产
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确保勘查过程中的安全。
申请材料
01
02
03
04
资质证明
提供相应的地质勘查资质证明 文件。
技术报告
提供详细的地质勘查技术报告 ,包括勘查方案、勘查成果等
。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安全管理
重视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 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勘查人员的安 全和健康。
档案管理
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对勘查资 料进行分类、归档和保存,方便后续 的查询和使用。
04
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管与维护
监管机构与职责
监管机构
国土资源部、地方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
职责
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的审批、监督 、检查和处罚等工作,确保地质 勘查资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地质勘查资质的分类与等级
•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地质勘查资质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按照业务领域、服务范围、资质等级等。其中,按照资质等级可以将地质勘 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等多个等级,不同等级的资质对应不同的业务范围和服务要求。
02
地质勘查资质申请
地质勘查
勘查资质
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和专业地质勘查资质。
(1)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液体矿产勘 查资质(不含石油),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煤炭等固体矿产勘查资质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 境地质调查资质。
(2)专业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地球物理勘查资质、地球化学勘查资质、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 地质钻(坑)探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
《2022年中国自然资源统计公报》显示,2022年全国地质勘查投入1008.4亿元,其中油气地勘投入822.0亿 元,同比增长2.9%;非油气地勘投入186.4亿元,同中型51处,小型47处。全年批准用海面积19.0万公顷,同比下降16.0%。
截至2014年底,全国能源矿产查明资源储量稳定,页岩气首次探获地质储量。2014年,中国地质勘查投入 1145亿元,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249处。页岩气首次探明地质储量1068亿立方米,石油勘查新增探明地质储量 10.6亿吨,天然气9438亿立方米。
2015年,全国地质勘查投资总额为899.3亿元。其中,油气矿产勘查投资573.2亿元,非油气地质勘查投资 326.
发展概况
地质勘查(3张)在经历了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和2009年初的探底之后,2010年全球矿业产业复苏的速度比预 期增长得更快,尽管此次复苏仍然比较脆弱。
2010年调查的2089家公司的勘探预算总额为112亿美元;若包括铀矿在内,调查的2213家公司的勘探预算总额 为121亿美元。2010年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排名前10位的国家的勘探投资总额占全球总投资的69%,其它113个国 家只占31%。
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航 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级;其他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甲级、乙 级、丙级三级。
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
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一、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地质勘查资质根据地质勘查专业性质及特点分类,按照地质勘查能力水平分级。
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如下:(一)区域地质调查甲、乙二级(二)海洋地质调查甲、乙二级(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甲、乙、丙三级(四)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甲级一级(五)固体矿产勘查甲、乙、丙三级(六)液体矿产勘查(石油、天然气水合物除外)甲、乙、丙三级(七)气体矿产勘查(天然气除外)甲、乙二级(八)地球物理勘查甲、乙、丙三级(九)地球化学勘查甲、乙、丙三级(十)遥感地质勘查甲、乙二级(十一)勘查工程施工甲、乙、丙三级(十二)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甲、乙、丙三级(十三)选冶加工试验甲、乙二级二、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条件及要求(一)勘查技术人员1.本类本专业高、中级技术人员的条件要求见表1。
2.勘查技术人员应是申请人申请时在编或在册的。
在编的,应按申请人上级人事部门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单位职工花名册》等证明文件认定;在册的,应按申请人人事部门本年度《单位职工花名册》等证明文件认定。
聘用人员:男性应不大于60周岁;女性应不大于55周岁。
3.技术人员技术职称应按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认定。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所填专业比较宽或不明确的,应以技术人员现从事的专业工作认定。
4.在核定区域地质调查或固体矿产勘查资质时,若本专业高、中级技术人员分别已占相应级别本专业高、中级技术人员条件要求的60%以上(含60%),其差额部分可分别由矿产地质或区域地质专业的高、中级技术人员补充计算。
(二)勘查仪器设备1.主要地质勘查设备仪器的条件要求见表2。
2.先进勘查设备仪器可以代替表2中所列勘查设备仪器,但须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三)资产总资产、生产性固定资产、净资产或所有者权益的条件要求见表3。
(四)管理水平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质量体系的条件要求见表4。
三、其他条件及要求(一)石油、天然气矿产勘(调)查资质,根据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矿产勘(调)查的批准文件认定。
地质勘查资质
地质勘察报告1、工程规模:11.4万平方米(一期25000平方米、二期58260平方米、三期30740平方米)2、对投标单位的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授权;(2)、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地质工程勘察甲级资质;(3)、具有良好的企业资信,三年来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且无不良业绩;(4)、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及注册岩土工程师并在现场主持勘察工作,在本工程未完成之前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1、投标资质:提供以下资料(1)、投标人一般要求: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税务登记证影印件社保登记证影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影印件(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非本人手写签名的视为无效签字)的视为无效授权。
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2)、特殊要求:投标人提供工程勘察类综合甲级资质证书影印件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岩石工程师职称,在近三年内应有三个市政道路地质勘查经验,并提供注册岩石工程师证书影印件(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职工)1.资格要求:(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3)投标人必须通过行业或中国地调局质量体量体系认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投标人应具有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证书,并在宁夏地区内有同类业绩的勘查单位;(5)具有承担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经历,并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6)项目负责人至少有主持完成二项以上大中型矿产勘查工作经历,对地质找矿有较高研究能力,无重大技术和质量事故。
(7)项目主要组成人员具有相应专业的中高级以上职称,并能在投标项目中担任勘查实际工作,人员结构合理,具有完成项目任务的人员配置。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工程规模: 180000 预计造价(万元): 80.002、投标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为注册岩土工程师;(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地质勘查及报告修编甲级资质
地质勘查及报告修编甲级资质
一、地质灾害勘查甲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地质灾害勘查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三、地质灾害勘查丙级资质
1.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地质灾害勘查设计资质标准及地质灾害监理规划
一、勘查:(一)甲级资质1 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2 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界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3 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 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1 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2 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界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3 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 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三)丙级资质1 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 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界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3 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设计:(一) 甲级资质1 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2 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八名;3 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管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 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二)乙级资质1 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 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3 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管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 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丙级资质1 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2 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3 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0号现公布《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八年三月三日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管理,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证地质勘查质量,促进地质勘查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第三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地质勘查资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和专业地质勘查资质。
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液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石油),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煤炭等固体矿产勘查资质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资质。
专业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地球物理勘查资质、地球化学勘查资质、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地质钻(坑)探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
第五条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级;其他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级。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都有权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七条申请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具有资格的勘查技术人员;(三)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勘查设备、仪器;(四)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对地质勘查资质进行分类分级,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勘查技术人员主要包括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
(一)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为单位在编或在册的,事业单位的与其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本年度在编或在册“单位职工花名册”一致,企业单位的与其本年度“单位职工花名册” 一致。
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须为全职聘用,且仅受聘于该技术人员所在资质申请单位。
(二)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男性年龄不大于60周岁,女性年龄不大于55周岁。
(三)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具有省部级人事部门颁发或认可(省部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厅局级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
(四)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未填写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明确的,以勘查技术人员的主要勘查工作经历及业绩认定。
(五)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取得多个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的,在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只能使用其中一个专业。
(六)同一单位申请多项资质类别时,同一专业的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可以重复计算。
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1.第三条勘查设备、仪器主要包括种类、数量和技术参数。
(一)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须出具购置发票或调拨单;允许租赁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二)替代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相应的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三)同一单位申请多项资质类别时,同一勘查设备、仪器可以重复计算。
勘查设备、仪器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2.第四条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质量体系认证和勘查质量等。
质量管理体系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3.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主要包括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0号现公布《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八年三月三日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管理,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证地质勘查质量,促进地质勘查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第三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地质勘查资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和专业地质勘查资质。
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液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石油),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煤炭等固体矿产勘查资质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资质。
专业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地球物理勘查资质、地球化学勘查资质、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地质钻(坑)探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
第五条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级;其他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级。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都有权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七条申请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具有资格的勘查技术人员;(三)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勘查设备、仪器;(四)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地质勘查资质业务范围
地质勘查资质业务范围(试行)(一)区域地质调查本资质规定的区域地质调查,是指在选定地区的范围内,充分研究和应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运用当代地质科学理论和技术方法,进行全面系统的综合性的地质调查研究工作。
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地质填图、找矿和综合研究,阐明区域内的岩石、地层、构造、地貌、水文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等基本地质特征及其相互关系,研究矿产的形成条件和分布规律,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国土整治、环境地质、科学研究和进一步的地质找矿工作,提供基础地质资料。
区域地质调查工作的范围,一般按经纬度进行分幅,或按工作任务要求划分。
按工作的详细程度可分为小比例尺(1:100万,1:50万)区域地质调查、中比例尺(1:25万,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和大比例尺(1:5万,1:2.5万)区域地质调查。
(二)海洋地质调查本资质规定的海洋地质调查,是指应用地质、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等各种手段探测海底地形、地质构造、海底岩石、沉积物及海底矿产所进行的地质调查研究工作。
调查内容和方法主要有:利用回声测深仪、旁侧声纳和多波束测深仪调查海底地形地貌;用拖网、抓斗以及柱状取样器和海洋钻探等获沉积物和岩石样品;用地层剖面仪,了解水下疏松沉积物分布、厚度及其构造特征;用地震、重力、磁力以及地热等地球物理方法、海上钻探等,探测海底地质构造及矿产资源;在个别地区,通过潜水器、水下电视、照相等方法直接观测海底沉积物及其动态和地貌形态等。
根据不同的目的要求,分为综合性海洋地质调查和专门性海洋地质调查。
综合性海洋地质调查,在大范围内,采用小比例尺进行上述各项内容的综合调查,以获得较全面的地质、地球物理资料,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专门性海洋地质调查,是为某一具体目的而进行的调查,如寻找石油及其他矿产或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等。
(三)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本资质规定的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是指在陆地或海洋以调查评价区域矿产资源潜力和寻找及探明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勘查活动,包括寻找石油、天然气矿产,发现含油气盆地并查明其石油地质条件、油气田分布、油气储量(种类、质量、数量)、开采、利用条件、技术经济与环境地质评价以及应用前景等,满足国家建设或企业需要的全部地质勘查活动。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百科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百科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格和条件。
该资质是由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或者授权的机构颁发的,旨在确保从事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具备必要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具体的资质要求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背景要求: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如地质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等。
2.工作经验要求:需要具备一定年限的相关工作经验,通常要求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
3.技术能力要求:需要掌握国内外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的相关理论和方法,并具备相关工作技能。
4.相关证书要求:需要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如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地质工程师等。
要获得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评审程序,具体要求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者相关职业协会。
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对地质勘查资质进行分类分级,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勘查技术人员主要包括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一)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为单位在编或在册的,事业单位的与其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本年度在编或在册“单位职工花名册"一致,企业单位的与其本年度“单位职工花名册"一致.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须为全职聘用,且仅受聘于该技术人员所在资质申请单位。
(二)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男性年龄不大于60周岁,女性年龄不大于55周岁。
(三)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具有省部级人事部门颁发或认可(省部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厅局级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
(四)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未填写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明确的,以勘查技术人员的主要勘查工作经历及业绩认定.(五)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取得多个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的,在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只能使用其中一个专业。
(六)同一单位申请多项资质类别时,同一专业的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可以重复计算。
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1。
第三条勘查设备、仪器主要包括种类、数量和技术参数。
(一)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须出具购置发票或调拨单;允许租赁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二)替代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相应的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三)同一单位申请多项资质类别时,同一勘查设备、仪器可以重复计算。
勘查设备、仪器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2。
第四条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质量体系认证和勘查质量等。
质量管理体系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3。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主要包括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勘察”与“勘查”的区别
“勘察”与“勘查”的区别
在众多资质当中,其中“地质勘查”与“工程勘察”两个资质是很容易让人混淆的。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两个资质到底有什么区别,又有什么联系?
1、发证机关不同,管理部门不同
1)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由河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
依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地质勘查资质
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2)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2、资质分类不同
1)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和专业地质勘查资质。
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液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石油),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煤炭等固体矿产勘查资质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资质。
专业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地球物理勘查资质、地球化学勘查资质、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地质钻(坑)探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
2)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对应上图的资质图片,相信大家会对这两个资质有一个新的认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
一、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
地质勘查资质根据地质勘查专业性质及特点分类,按照地质勘查能力水平分级。
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如下:(一)区域地质调查甲、乙二级
(二)海洋地质调查甲、乙二级
(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
甲、乙、丙三级(四)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甲级一级
(五)固体矿产勘查甲、乙、丙三级(六)液体矿产勘查(石油、天然气水合物除外)
甲、乙、丙三级(七)气体矿产勘查(天然气除外)甲、乙二级
(八)地球物理勘查甲、乙、丙三级(九)地球化学勘查甲、乙、丙三级(十)遥感地质勘查甲、乙二级
(十一)勘查工程施工甲、乙、丙三级(十二)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甲、乙、丙三级(十三)选冶加工试验甲、乙二级
二、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条件及要求
(一)勘查技术人员
1.本类本专业高、中级技术人员的条件要求见表1。
2.勘查技术人员应是申请人申请时在编或在册的。
在编的,应按申请人上级人事部门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单位职工花名册》等证明文件认定;在册的,应按申请人人事部门本年度《单位职工花名册》等证明文件认定。
聘用人员:男性应不大于60周岁;女性应不大于55周岁。
3.技术人员技术职称应按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认定。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所填专业比较宽或不明确的,应以技术人员现从事的专业工作认定。
4.在核定区域地质调查或固体矿产勘查资质时,若本专业高、中级技术人员分别已占相应级别本专业高、中级技术人员条件要求的60%以上(含60%),其差额部分可分别由矿产地质或区域地质专业的高、中级技术人员补充计算。
(二)勘查仪器设备
1.主要地质勘查设备仪器的条件要求见表2。
2.先进勘查设备仪器可以代替表2中所列勘查设备仪器,但须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三)资产
总资产、生产性固定资产、净资产或所有者权益的条件
要求见表3。
(四)管理水平
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质量体系的条件要求见表4。
三、其他条件及要求
(一)石油、天然气矿产勘(调)查资质,根据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矿产勘(调)查的批准文件认定。
(二)勘查技术人员、设备仪器、资产应是法人实际拥有的,在不同法人之间不得重复计算。
(三)在核定只申请勘查煤(放射性、建材、化工)等矿产的固体矿产勘查资质时,若勘查技术人员、资产、管理水平等符合申请级别的条件要求,且拥有与申请级别相适应的专用勘查设备仪器,对表2中与其勘查无关的设备仪器可不作要求,其相应的资质以固体矿产勘查(煤)等表示。
(四)在核定只申请从事钻探或坑探的勘查工程施工资质时,若勘查技术人员、资产、管理水平等符合申请级别的条件要求,对表2中的坑探或钻探设备仪器可不作要求,其相应的资质以勘查工程施工(钻探)或勘查工程施工(坑探)表示。
本类本专业高、中级技术人员一览表
注1:区域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勘查、勘查工程施工、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等技术人员要求本专业。
注2:固体矿产勘查技术人员包括矿产地质、煤田地质、铀矿地质等专业;液体矿产勘查技术人员包括水文地质、石油地质、盐矿地质等专业;气体矿产勘查技术人员包括煤田地质、石油地质等专业;选冶加工试验技术人员包括选冶、岩矿等专业。
主要地质勘查设备仪器一览表
资产能力一览表
表3
管理水平一览表
主题词:国土资源勘查资质注册登记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05年4月30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