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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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自贸试验区发展

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自贸试验区发展

深化“放管服”改革 促进自贸试验区发展此次出台改革措施明确:——“对自贸试验区区内经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实施(由市质监部门承接办理)的10项省级质监行政许可,实行一审一核的审批模式,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做好具体承办工作,提升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

” ——“对自贸试验区区内生产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的企业,推行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制度,探索取消现场审查中产品检验环节,开展到期延续直接发证等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 改革后,企业只需一次申请、一次审批,就可领到一张包括多个产品类别的许可证。

即由“一企多证”调整为“一企一证”。

实行“一企一证”制度,将对企业多个类别产品实行一并核查,企业的申请材料大幅减少,审评内容高度归并,审查频次合一,工作流程精简。

加快了企业对市场的响应速度,提高了行政效能。

——“对自贸试验区区内申请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取消许可证核发手续,改审批为备案。

申请人报送备案管理所需材料后,即可从事修理计量器具活动。

” 《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市场准入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具体事项表》取消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改审批为备案。

厦门市质监局制定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备案示范文本,明确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备案事项的监督检查及相关处理措施、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针对修理计量器具备案事项,厦门市质监局在准予备案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备案内容进行检查,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或处罚。

——“对自贸试验区区内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资格许可、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等事项,简化企业营业执照核查,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审批部门人员通过信息平台自行查询和确认;优化技术资料审查流程,不再要求申请人申请时提交,改由专家现场评审时核验。

厦门自贸区免税店攻略

厦门自贸区免税店攻略

厦门自贸区免税店攻略一、厦门自贸区简介厦门自贸区位于中国福建省厦门市,是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组成部分之一,成立于2015年。

自贸区内设有多个免税店,为游客提供购买免税商品的机会。

厦门自贸区免税店的特点是商品价格相对较低,并且提供一站式购物体验,吸引了众多国内外游客前来购物。

二、厦门自贸区免税店介绍1. 免税店位置厦门自贸区免税店分布在厦门自贸片区内的各个位置,方便游客在购物时选择最近的免税店。

免税店位于市中心和机场附近,交通便利。

2. 免税店特色商品免税店提供各类商品的免税销售,主要包括化妆品、香水、手表、奢侈品、烟酒等。

厦门自贸区免税店的商品大多来自国际一线品牌,品质有保证,价格相对较低,吸引了许多游客。

3. 免税店购物流程进入免税店后,游客需要出示护照和机票等必要的证件进行登记,完成后即可开始选购商品。

购物时需要注意商品价格和区域限购政策,以免超出个人限额。

完成购物后,游客可以凭证件在免税店出口处办理退税手续。

三、厦门自贸区免税店攻略1. 选择合适的时间由于厦门自贸区免税店容纳游客较多,为避免人流拥挤,游客可以选择平日或非旅游旺季前往免税店购物,以获得较好的购物体验。

2. 提前了解商品信息在前往厦门自贸区免税店之前,建议游客提前了解自己感兴趣的商品的市场价格和品牌特色等信息,以便能更好地进行比较和选择。

3. 注意个人购物限额根据中国海关规定,每个游客在厦门自贸区免税店内的购物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

购物时需要注意个人购物金额,以免超出限额。

4. 注意商品保修和售后服务购买商品时,要注意保留好购物小票和相关保修凭证,以备有需要时可以享受售后服务。

同时,购买贵重物品时,也建议了解清楚商品的售后政策。

5. 熟悉退税流程购物结束后,游客可以凭证件在免税店出口处办理退税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退税政策可能会有一定的限制和要求,游客需提前熟悉退税政策,以免出现意外情况。

6. 注意安全和防扒购物过程中,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避免财物被盗。

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概述自贸区是指政府通过一系列法律、政策和制度创新,为外商投资提供更加便利的环境和条件,旨在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于2015年设立,经过五年的发展,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问题分析1. 产业结构单一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以服务业为主导,特别是金融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

但这种产业结构单一容易导致片区对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的敏感度较高,在外部经济风险较大时影响较大。

2. 企业规模偏小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内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缺乏大型跨国公司的引入。

这不仅影响了片区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和竞争力,也限制了片区内企业的发展空间和能力。

3. 人才引进不足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缺乏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这不仅限制了片区内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也影响了片区的长期发展。

4. 金融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的金融服务体系相对落后,缺乏全球化视野和国际化标准。

这不仅限制了片区的金融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也限制了片区内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成本。

5. 对外开放程度有限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对外开放程度不够高,缺乏更多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支持。

这不仅限制了片区内企业的发展空间和机会,也影响了片区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和竞争力。

三、对策建议1. 调整产业结构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应当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扶持力度,逐步实现产业结构多元化。

同时,应当加强与周边城市及全球经济中心城市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扩大市场空间。

2. 引进大型跨国公司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应当积极引进大型跨国公司,提高企业规模和竞争力。

同时,应当加强对本土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其进行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

3. 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应当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吸引更多的高端人才来到片区。

同时,应当加强对本土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措施,提高其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弹性可控的土地混合利用探索——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为例

弹性可控的土地混合利用探索——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为例

弹性可控的土地混合利用探索 ——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为例张蓉,李晓刚摘要:土地混合利用对于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必然选择,越来越受到土地管 理者的重视。

分析土地混合利用,要明确其概念是广义及动态的,来源于内部要素之间或外部环境的影响。

如何通过变更用地性质或者多用途的混合实现土地的高效利用, “弹性可控”的引导是关键点。

弹性体现在 用地性质上灵活变更与混合,对市场环境具有动态应对的能力,并结合简化的管理流程加以保障;可控体 现在负面清单的把控和建议清单的引导,同时开放维度又守住底线。

本课题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厦门片区为例,提出混合用地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的创新政策,力图发挥土地混合利用的积极作用,作为 弹性可控路径的初步运用探索。

关键词:土地混合利用,弹性,用途变更纵观我国城市的建设发展过程,一方面,传统的粗放开发理念及当前“土地红线”的 严格限制使得建设用地更加紧缺。

另一方面, 不管是一宗地只有一种用地性质的机械式规划 手法, 还是繁琐的审查机制降低了土地利用者用途变更申请的积极性, 都会造成土地的低效 利用,甚至是闲置浪费。

因此,国家在许多政策中都强调存量优化,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等新 目标, 而借鉴于国外先进规划理念的土地混合利用成为挖掘土地利用潜力、 提高土地利用效 率的有效探索。

但若无序的不当的用地变更或混合可能会适得其反, 提出保障其发挥积极作 用的规划、管理体系方面的政策不可或缺。

1 土地混合利用概念拓展在中国, 土地混合利用的时间还不长久, 从学术界对其评价的诸多认可和各地的推崇实 践中, 可以看出它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意义。

各地的实践虽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 操作方式并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意义, 但总体来看, 土地混合利用的概念还处于一种模糊的狭 隘的理解当中,亟需一种明晰的广义的概念来引导。

类似土地混合利用的概念很多, 如综合用地, 出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相关规定中 ,分析“综合”的概念,偏向于将不同部分、不同事物的属性合并成为一个整体来对待, 所以综合用地强调的是用地性质两种及以上的合并状态,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9.16
•【字号】厦府办〔2021〕64号
•【施行日期】2021.09.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厦府办〔2021〕6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已经第14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合力完成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16日。

中国四大自由贸易区 (2)

中国四大自由贸易区 (2)


可见在政府的支持下,在福建自由贸易区发展也是很有 前途的。

通过观看课件和我的讲解,那么很显然,自贸区的政策 无非就针对的就三个点: 第一,人民币对外业务。 第二,外具国际规则的贸易试点。

历史事实表明,在区域之间的发展需要合作,例如在20 世纪 30 年代所出现的情形,国际上出现具有破坏性的政 治和经济后果。贸易自由化势在必行,贸易自由化的进 程表明,贸易自由化的主动的行动是可以促进经济发展 的。
谢谢大家
上海自贸区主打金融贸易投资自由化 ,在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货币兑换 自由、监管高效便捷以及法治环境规 范等方面担当“领头羊”,力争建设 成为开放度自由度最高的投资贸易便 利、贸易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 法制环境规范的自贸区。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 区域格局

自贸区当然不只是金融大鳄、 巨头的自贸区,同样也孕育着 小创业者的机会。正如自贸区 设计者王新奎表示,上海自贸 区的功能定位,是从传统自贸 区转向为——国家改革开放的 试验区。“换言之,这里不是 一个靠优惠创富的特区,而是 一个真正的属于冒险者的天堂。 过去不让做的,现在只要没有 规定不让做,都可以做,如果 做得好,还要推向全国!所以, 睁大双眼,遍地机遇。
福建自贸区作为大陆与台湾距 离最近的省份,福建主打两岸 贸易投资和金融发展窗口,重 点突出对接台湾自由经济区, 以及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深化 两岸经济合作,辐射带动海峡 西岸经济发展,增强闽台经济 关联度,侧重“一带一路”的 建设,拓展与21世纪海上丝绸 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 的深度和广度。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4年 12月 12日,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China (Fujian) Pilot Free Trade Zone)。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了福州片区、厦门和 平潭片区。福建自贸区着重进一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包括平潭片区、厦门片区、福 州片区。2015年4月21日上午,福建自贸试验区揭牌仪式在位于福州马尾的福建自贸 试验区福州片区行政服务中心举行。

关于福建自贸区的调研报告-

关于福建自贸区的调研报告-

关于福建自贸区的调研报告:一、自贸区基本情况2022年12月31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成为中国大陆境内继上海自贸试验区之后的第二批自贸试验区。

总面积118.04平方公里,包括平潭、厦门、福州3个片区,其中厦门片区43.78平方公里、福州片区31.26平方公里。

厦门片区重点发展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两岸贸易中心。

福州片区重点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两岸服务贸易与金融创新合作示范区。

厦门、福州自贸区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营造更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坚持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相结合,立足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力求充分发挥福建优势,率先推动闽台之间投资贸易自由化和资金人员往来便利化进程。

作为国务院确定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服务于“一带一路”,积极拓展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进一步优化福建对外开放格局。

二、主要经验做法两市自贸区深入贯彻中央自贸试验区战略部署,紧紧国绕“为国家开放试制度、为政府治理立标杆、为区域发展筑高地”的战略使命,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主要做法有:(一)完善法规制度,提供自贸区建设法制保障2022年4月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两市积极参与、衔接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立法工作,并制定配套制度,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对《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福州保税区条例》和《福州市保障台湾同胞投资权益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通过立法引领,确保了改革试点有法可依、制度创新于法有据、项目落地有章可循。

厦门市集成推出343项创新举措,在国务院四批89项复制推广的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中,由厦门片区首创并在全国得到推广的22项;商务部评定的12项“最佳实践案例”中,厦门片区2项。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备案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为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特制定如下监管措施:一、监督检查对象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内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二、监督检查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四)教育部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五)《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5号)(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审批事项下放福州市、厦门市的通知》(闽政[2005]17号)(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审批改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八)《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备案管理试行办法》三、监督检查内容和标准(一)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条件是否符合相应标准,是否依法依规开展办学和经营管理活动。

1.依法办学情况(政策法规处)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地方对民办学校的相关规定,《章程》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依此实施决策和开展业务活动;落实相应的法人登记。

2.办学场所条件(发展规划处)必须具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50亩。

学校自有的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总面积不得低于1万平方米,生均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

3.设施设备情况(教育事务受理中心)须自行购置和配备与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办学项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

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所需的贵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资料,可向其他单位(社会组织)租用,但须提供书面《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厦门自贸区基金小镇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办法》

《厦门自贸区基金小镇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办法》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自贸区基金小镇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厦湖府规〔2020〕3号)有关单位:为推动厦门自贸片区与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联动发展,进一步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聚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湖里区人民政府拟联合打造厦门自贸区基金小镇,特制定《厦门自贸区基金小镇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办法》,并经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和湖里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2020年5月20日厦门自贸区基金小镇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办法第一章总则为推动厦门自贸片区与两岸区域性金融中心联动发展,促进国内外股权投资类企业聚集,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特打造厦门自贸区基金小镇。

在《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府〔2019〕279号)基础上,结合自贸区和湖里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厦门自贸区基金小镇”(以下统称“基金小镇”)是指在湖里辖区内经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湖里区政府三方认定的,由专业机构运营的股权投资类企业集聚区。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企业)、注册并纳税同时归属自贸委和湖里区、由自贸委与湖里区联合引进的新注册或市域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类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类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从事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含以股权投资企业为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母基金,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的直投类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

所称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接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行业政策解读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行业政策解读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行业政策解读一、企业注册设立加快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目录制度,实行“一表申报、一口受理、一照一码、一章审批、印章即刻、当日办结”服务模式,原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国税、地税)登记号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国内投资企业国内投资企业在区内可享受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享受“一站式”注册便利和服务;享受自贸试验区开放措施,扩大经营范围;享受宽松和有利的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效率;享受宽松便利的境内外投资政策。

区内企业可通过与区外企业的联动,使区内的政策效应最大化,可享受海关特殊监管区与非特殊监管区联动开展各项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

三、外贸企业对外贸易企业可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窗口公司与区外公司联动经营,既可发挥试验区的政策优势又可继续保持原有外贸出口产品的采购渠道和国内外销售市场。

在区内可以使用灵活宽松的金融政策,开展跨境双向资金池业务,境外人民币融资业务,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效率,灵活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区外实业投资业务,扩大经营范围,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外商投资企业1、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对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外商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备案管理(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

2、降低了哪些外商投资门槛先行选择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及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减少或取消对境外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权比例、业务范围等准入限制。

降低外商投资性公司准入条件。

稳步推进外商投资商业保理、典当行试点。

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自由转移其合法投资收益。

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原则上不受地域限制,可到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如有专项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仍应按专项规定办理。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办法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办法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19〕15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深化供给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以下简称“自贸片区”)供应链业务发展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纳税在自贸片区的企业。

二、扶持措施(一)建设供应链平台1.打造中国(厦门)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

拓展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服务功能,打造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平台门户、数据服务、金融服务、信用服务、共享服务、监管服务等相关模块,提高供应链整体协同效率,提升供应链数据可视化,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2.鼓励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

鼓励第三方机构、核心企业及科技企业等在自贸片区内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设立运营机构,提升行业内上下游企业在供应链各节点上的协同效率。

根据平台交易规模给予“一企一策”的政策支持。

(二)发展供应链金融3.降低供应链融资成本。

鼓励自贸片区内供应链企业规范、创新开展供应链业务,争取持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认可的类金融机构授信、融资支持。

对纳税在自贸片区管委会的借款人的人民币应收账款质押、货物(仓单)质押贷款供应链金融业务,按贷款金额给予借款人1%年化利率贴息,单家企业年度贴息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以货物(仓单)质押融资(含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再按实际融资金额给予借款人年化0.5%的货物监管和仓储费用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年度实际支付的货物监管和仓储费用之和,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

4.发挥金融在供应链环节中的支撑作用。

中国四大自贸区

中国四大自贸区
2 2 2
福 建 自 贸 区 总 体 方 案
实施范围(118.04 km ):平潭片区(43 km ),厦门片区(43.78km ),福州片区(31.26 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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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位 布局
主要任务 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 和措施 率先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
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 培育平潭开放开发新优势
总体 要求
指导思想: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合作
战略定位: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
发展目标:国际高标准法制环境,投资贸易便利,辐射带动功能突出,监管安全高效 前海湾保税港区3.71 km 南沙保税港区7.06 km 实施范围(116.2 km):广州南沙(60 km ),深圳前海(28.2 km ),珠海横琴(28 km ) 广州南沙:航运物流,特色金融,国际商贸,高端制造等生产性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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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要求
区位 布局
主要任务 和措施 推动贸易转型升级
实施范围(119.9 km ):天津港(30 km ),天津机场(43.1km ),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46.8km ) 天津港:航运物流、国际贸易、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 天津机场:航天航空、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端制造业和研发设计、 区域布局 航空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 功能 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以金融创新为主的现代服务业 划分 海关特殊监管区:以贸易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开展货物贸易、 融资租赁、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等业务 海关监管方式 非特殊监管区:投资制度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督,推动金融制度创新, 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健全法制保障体系 扩大投资领域开放 优化行政管理服务环境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夏门片区产业发展SWOT分析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夏门片区产业发展SWOT分析

保持 大陆各口岸第一。 2 0 1 3 年, 对台进 出口8 0 . 9 5 ' [ L 美元 , 增长5 . 8 %, 占全省 2 0 1 4 / l z R布的 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 了通往 世界 各主要港 口的集装 箱班轮 的6 4 . 0 %, 其 中出口1 4 . 2 4 " f L 美元 , 进口 显示 , 厦门在 “ 和 谐城 市”排名 中, 位 航 线 , 总数 达数十条 , 丹麦马士基 、 美 6 6 . 7 1 " [ L 美元 ; 新批 台资项 目1 3 8 个( 含 列第三 , 在香港、 澳门之后 , 居大 陆城 国总统轮船 、 法 国达飞以及中远 、 中海 第三 地) , 占全市新设外商投资项 目总
着 自贸试验 区建设和 对外开放不断 扩 大, 港 口航 运等各项功能有效发挥 , 政 策效 应不 断溢 出, 以 外向经济为主要 业务的各类功能性 机构和市场主体将 加快 集聚 , 贸易物 流将 呈现 快速 发展 态势。
( 五) 金 融服务加速崛起 。 厦门
片区为贸易、 航运、 物流 、 航 空服务 的 金融 服务业初具 规模 , 其 中大宗商 品 贸易融资、 离岸船舶融资、 融资租赁、
税物 流 园区0 . 7 平方公里 ( 已封关 面积 0 . 2 6 平方 公里 ), 北侧 、 西 侧、 东 侧紧 邻 大海 , 南 侧以 疏港 路 、 成功 大 道 、 枋 钟路为界 ; 东 南 国际航 运 中心 海沧
为0 . 7: 4 5 . 8 : 5 3 . 5 , 人均地 区生 产. 总值 8 6 8 3 1 元, 增长7 . 2 %, 折合1 4 1 3 5 美元 , 城镇化 率超 过8 0 . %, 厦 门后 工业化阶 段 产业特 征 明显 。 在 “ 一 区三 中心” 带动下, 金融商 贸、 航 运物流 、 会展旅 游、 科研文教发展态势 良好, 未来将着 力打造 旅游 会展 、 航运物流 、 软件和信 息服务、 金融、 文化创意 等服务业千亿 产业链 ( 群) , 不断优化的经济结 构和 持续 发展的第 三产业 为厦门片区发展 相应产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也 为区内外 二三产业联动提供了条件。

中国四大自贸区[优质ppt]

中国四大自贸区[优质ppt]

建 自 贸 区
区位 布局
象屿保税区0.6km2、象屿保税物流园区0.7km 2和厦门海沧保税港区9.51km 2
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主要任务 扩大投资领域开放
健全法制保障体系 优化行政管理服务环境
和措施 推动贸易转型升级
保障机制 完善配套税收政策
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
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推动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建立评估推广机制
总体 要求
指导思想: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 战略定位: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示范区,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
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和制造业等领域开放 推进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完善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
体 方 案
主要任务 和措施
深化与扩大开放相适应的投资管理制度创新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深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贸易便利化改革 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应用

加强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应用,健全综合执法体系 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完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贸 区
健全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协助工作机制,推动产业预警制度创新 推动信息公开制度创新,推动公平竞争制度创新
推动权益保护制度创新,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

黑龙江省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山西省国家资源合作试验区
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指导思想: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合作
总体 要求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2024年修正)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2024年修正)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8.28•【字号】•【施行日期】2024.08.28•【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2016年8月31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24年8月27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章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化第四章金融服务第五章两岸经贸合作第六章促进产业升级和“一带一路”建设第七章法治环境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保障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建设,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在自贸试验区的实施,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围绕国家战略,以高水平开放为引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重点建设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国际航运中心、两岸贸易中心和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第三条自贸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照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推进改革,建立重大风险识别以及系统性风险防范制度,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风险压力测试区。

自贸试验区建立评估机制,对自贸试验区试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或者专项评估,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估。

第四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与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改革示范区联动发展,建立联动创新机制,推动跨区域、跨部门政策协同、产业协作、服务共享,推进改革创新。

厦门经济特区海洋经济促进规定

厦门经济特区海洋经济促进规定

厦门经济特区海洋经济促进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26•【字号】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海洋资源正文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厦门经济特区海洋经济促进规定》已于2023年12月26日经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2月26日厦门经济特区海洋经济促进规定(2023年12月26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海洋强市,打造国际特色海洋中心城市,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洋经济发展遵循陆海统筹、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开放合作、多元共建的原则。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将海洋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海洋经济发展综合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涉海政策制定、重要规划编制、重点产业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保护利用等重大事项。

市海洋发展部门负责协调推进海洋经济发展工作,按照规定编制本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开展海洋经济统计,组织实施运行监测与核算,发布海洋经济发展成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海洋经济发展工作,确定主管部门,落实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海洋经济发展工作情况。

市人民政府每年对区人民政府海洋经济发展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依照规定予以考核。

第四条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优化海洋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依托海沧涉海园区、同集涉海园区、翔安涉海园区,拓展环岛、环湾海洋经济发展带,推动涉海园区协同发展,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打造现代化湾区。

第五条支持发展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产业,完善产业链、创新链,建设国家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产业发展中心。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清理规范行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清理规范行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布部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4.05【实施日期】2016.04.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承接上级委托下放及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等国家、省级文件精神,现将厦门自贸区管委会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予以公布。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4月5日附件:厦门自贸区管委会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汇总表自贸区内省级事项名称涉及的子项名称事项类别设定依据分办部门中介服务实施机构部门清理规范情况或意见1矿业权转让鉴证和公示开采矿产资源审批采矿权转让审批行政许可《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24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9号)市国土房产局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对应规范2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编制开采矿产资源审批新设采矿权登记审批行政许可《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市国土房产局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对应规范3矿业权转让鉴证和公示勘查矿产资源审批(自贸区内)探矿权转让审批行政许可《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闽政文[2015]25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24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市国土房产局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对应规范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9号)4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开采矿产资源审批采矿权(新立、变更)登记审批行政许可《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1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4号)市国土房产局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应规范5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勘查矿产资源审批(自贸区内)探矿权审批行政许可《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闽政文[2015]25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市国土房产局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对应规范6开采矿产资源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编制开采矿产资源审批采矿权(新立、变更)登记审批行政许可《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市国土房产局具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对应规范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开采矿产资源审批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审批行政许可《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实行电子文档申报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7年第12号)市国土房产局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对应规范8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开采矿产资源审批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审批行政许可《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市国土房产局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对应规范9矿山储量年报编制开采矿产资源审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行政监督《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1987年发布)《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发〔2008〕163号)市国土房产局具有资质的地质测量机构对应规范1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开采矿产资源审批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审批行政许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市国土房产局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和相关工作业绩的单位对应规范11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自贸区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行政许可《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闽政文[2015]25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市国土房产局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对应规范1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无无无《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2005年7月8日予以修改)无无对应取消13生产建设无无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无无对应取消项目水土保持监测1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无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行政主管部门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对应规范15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1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公告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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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实行部分告知承诺制,为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二、监督检查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五)《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试行办法》(六)《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部分实行告知承诺制试行办法》三、监督检查内容和标准(一)设立及办学活动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条件是否符合相应标准,是否依法依规开展办学和经营管理活动。

1.依法办学情况(政策法规处)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地方对民办学校的相关规定,《章程》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依此实施决策和开展业务活动;落实相应的法人登记。

2.办学场所条件(发展规划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设置标准参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标准。

规划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不少于33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设施和场地,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实训场地,食宿用房与规模相适应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具体设置要求参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C级的对应标准,符合《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等规范要求。

3.设施设备情况(教育事务受理中心)(1)图书馆和阅览室: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报刊种类80种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设置。

(2)仪器设备:应当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

工科类专业和医药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3000元,其他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500元。

(3)实训基地:要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能够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

(4)要具备能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及学校管理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

其中,学校计算机拥有数量不少于每百生15台。

4.领导班子、党建工作(组织处)根据有关规定配齐配强领导班子成员。

校长应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五年以上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讲师或高级讲师职称;年龄不超过七十岁;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在校工作。

副校长原则上要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

学校成立后,应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及时申请设立基层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

5.师资配备及管理(人事处)建立与学校办学目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教师,正式聘任高级职称的占15%以上。

从行业企业聘任的兼职教师占专任教师的10%以上。

“双师型”教师占专任专业教师的60%以上。

6.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等(高教职教处)(1)具有分工明确、团结协作、管理能力较强的领导班子。

校长、教学副校长具有三年以上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其他校级领导为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

(2)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办学理念比较先进,立德树人办学方向明确,办学定位基本准确,办学思路比较清晰,比较重视内涵建设,办学特色比较突出。

(3)专业结构比较合理。

专业建设规划基本符合区域、行业发展需要,有对接区域产业发展的主干专业1-2个,每个主干专业在校生数100人,形成以主干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

主干专业中,有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二级以上的专业教师以上。

(4)建立校企合作办学制度,成立行业企业参与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与5个以上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5)行业企业专家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和课程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基本符合行业企业人才需求。

加强实践教学和职业能力培养,合理选用教材,教学内容注重与职业标准对接,注重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实施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对提高教学质量效果显著。

(6)建有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比较重视德育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德育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7)内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建立了内部监督机制。

教学常规管理比较规范,重视教学督导。

建立符合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加强顶岗实习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价。

7.校园安全工作(安保处)参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公治(2015)168号)、《福建省学校反恐怖防范暂行标准》(闽反恐办(2015)44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29315-2012))、《厦门市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暂行)》(厦公消(2010)138号)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26号)相关标准与要求执行。

8.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体卫处)(1)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

学校开办食堂应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请食品安全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管控,提高食品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3)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

定期组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相关培训档案。

(4)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和报告制度。

(5)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将食品安全纳入学生课堂教育,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教育,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6)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财会人员配备、教育收费、经费管理(财务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开设对公银行账户;独立设置财务管理机构,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统一学校财务核算,不得账外核算。

财务人员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监督制度,加强防范风险。

(二)变更事项1.学校名称变更:(1)变更应有正当理由和合理方案,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

(2)需向登记部门取得名称预先核准。

(3)涉及章程调整的,新章程需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4)被审批人应按照承诺期限提交应补充的材料并达到法定条件。

2.学校办学类型、层次变更:(1)变更应有正当理由和合理方案,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

(2)须符合同级民办学校设立审批的条件,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达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C级的对应标准,符合《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等规范要求。

同时参照上述“设立及办学活动”检查内容和标准。

(3)涉及章程调整的,新章程需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4)被审批人应按照承诺期限提交应补充的材料并达到法定条件。

3.学校分立、合并:(1)变更应有正当理由和合理方案,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

(2)须符合同级民办学校设立审批的条件,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达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C级的对应标准,符合《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等规范要求。

同时参照上述“设立及办学活动”检查内容和标准。

(3)学校应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原学校办学期间资产、债权、债务、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全面清算。

(4)涉及章程调整的,新章程需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5)被审批人应按照承诺期限提交应补充的材料并达到法定条件。

4.学校举办者变更:(1)新举办者是单位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是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同时应符合市、区两级关于该行业准入的设置条件。

(2)需重新设立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及相应的监督机制。

(3)原举办者与拟任举办者应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4)学校应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原学校办学期间资产、债权、债务、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全面清算。

(5)涉及章程调整的,新章程需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6)被审批人应按照承诺期限提交应补充的材料并达到法定条件。

(三)终止办学1.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2.妥善安置在校员工、学生。

3.被审批人应按照承诺期限提交应补充的材料并达到法定条件。

四、监督检查方式将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列入市教育局重要议事日程,局领导牵头各业务处室、有关区教育局组成专项检查小组,负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具体检查成员处室组成根据检查内容确定。

(一)事中审核。

审批部门组织现场踏勘,进行现场核查。

听取被审批人就办学条件、办学情况、变更事项、承诺内容等汇报,并实地查看各项内容;必要时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二)事后监管。

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组织业务部门对学校的办学条件等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

(三)年度检查。

结合民政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组织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年度检查。

(四)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反映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存在的问题,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社会公众的投诉。

五、监督检查处理(一)事中审核检查1.设置条件、办学活动监管处理实地监督检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各检查成员处室(专家)根据检查情况作出分级评价(良好、合格、不合格)。

短期内可整改的问题允许举办者限期整改,由相应检查成员处室(专家)复查并重新评价(整改、复查时间不得影响办件承诺时限,最终评价必须在距离承诺时限3日前提出)。

最终评价中仍有“不合格”评价的,不予行政许可。

2.变更(终止)事项监管处理实地监督检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各检查成员处室(专家)根据检查情况就申请事项提出意见(同意、不同意)。

短期内可整改的问题允许举办者限期整改,由相应检查成员处室(专家)复查并重新评价(整改、复查时间不得影响办件承诺时限,最终评价必须在距离承诺时限3日前提出)。

最终仍有不同意变更(终止)意见的,不予行政许可。

(二)事后监管检查1.设置条件、办学活动监管处理实地监督检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各检查成员处室根据检查情况作出分级评价(良好、合格、不合格),并将发现的问题告知被检查学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延期)。

作出“不合格”评价的检查成员处室在整改期限过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情况重新作出分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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