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福费廷的性质福
什么是福费廷
福费廷业务由于对出口方要求很高在实际业务中较少采用,但了解一下相关知识还是有必要的。
福费廷业务是一种为出口商贴现已经承兑的、通常由进口商方面的银行担保的远期票据的金融服务。
它通过以无追索权的方式买断出口商的远期债权,使出口商不仅获得出口融资,而且消除了出口商远期收汇风险以及汇率和利率等风险。
在国内也将这种方式称为包买票据业务,而融资商通常被称为包买商(Forfaitor)。
福费廷业务有什么特点 1.福费廷业务中的远期票据产生于销售货物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正当贸易,包括一般贸易和技术贸易。
2.福费廷业务中的出口商必须放弃对所出售债权凭证的一切权益,做包买票据业务后,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而银行作为包买商也必须放弃对出口商的追索权。
3.出口商在背书转让债权凭证的票据时均加注“无追索权”字样(Without Recourse),从而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
包买商对出口商、背书人无追索权。
4.传统的福费廷业务,其票据的期限一般在1~5年,属中期贸易融资。
但随着福费廷业务的发展,其融资期限扩充到1个月至10年不等,时间跨度很大。
5.传统的福费廷业务属批发性融资工具,融资金额由10万美金至2亿美金。
可融资币种为主要交易货币。
6.包买商为出口商承做的福费廷业务,大多需要进口商的银行做担保。
7.出口商支付承担费(Commitment Fee)。
在承担期内,包买商因为对该项交易承担了融资责任而相应限制了他承做其他交易的能力,以及承担了利率和汇价风险,所以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福费廷业务适合于哪些出口商由于福费廷业务主要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所以从期限上来讲,资本性物资的交易更适合福费庭业务。
利用这一融资方式的出口商应满足以下条件: 1.同意向进口商提供期限为1个月至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贸易融资。
福费廷的介绍
担保行
7. 分 期 支 付 货 款
3. 票 据 担 保
出口商Biblioteka 福费廷业务流程图:福费廷业务模式主要操作步骤:
1、出口商(收益人)与进口商(申请人)商谈 签订贸易合同; 2、进口商(申请人)向所在银行(开证银行) 申请向收益人(出口商)开立远期信用证; 3、出口商(收益人)所在银行收到远期信用证 并通知信用证收益人; 4、出口商(收益人)安排货物出运并向银行交 单; 5、出口商(收益人)将远期信用证无追索权地 售予出口商所在银行; 6、出口商可按商订时间获得资金,不必等到信 用证到期。
福费廷业务劣势:
1、福费廷在银行和企业层面都没有被作为 必不可缺的业务加以强力推广和利用; 2、福费廷在操作中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要 求; 3、我国缺乏与之配套的、完善的相关法律 规定; 4、福费廷的成本高于一般的贸易融资方式; 5、我国福费廷业务的二级市场不发达等。
福费廷业务劣势:
福费廷概述
通过以无追索权的方式买断出口商的远期 债券,融资银行或大金融公司对开证银行 承兑的远期汇票向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 提供票据贴现,这样出口商能够立即回笼 资金,使其在获得出口融资的同时,消除 了因远期收汇风险及汇率和利率带来潜在 风险。在国内也将这种方式称为包买票据 业务,而融资商通常被称为包买商。
我国推广福费廷融资业务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带动我国出口结构的优化
(二)有利于改善企业资金流动状况
(三)有利于加速我国银行国际化的进程
参考文献:
www.MBA智库.com www.中国知网.com
查忠民、金赛波,福费廷实务操作与风险管理, 法律出版社,2009.4.9 周红军,福费廷,中国海关出版社 贺瑛,国际结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5.1 黄斌,国际保理-金融创新及法律实务,法律出版 社,2006.8
第十二章福费廷
• 一、福费廷的产生与发展 • 二、福费廷的涵义与特点 • 三、福费廷的当事人 • 四、福费廷的业务流程 • 五、福费廷的业务成本 • 六、福费廷业务的利弊分析 • 七、福费廷与一般贴现的区别 • 八、福费廷与国际保理的比较
票据包买业务
当出口商将货物出口给进口商时,在付款方法方面, 包买票据是其付款方法选择之一。
➢ 据统计,全世界年均福费廷交易量大约占世界贸 易额的2%,主要用于延期付款的成套设备、机器、 飞机、船舶等贸易中。
• 1999年月,国际福费廷协会 (International Forfaiting Association , 简称IFA)成立,总部设在瑞士苏黎世, 是福费廷业务领域最大的国际组织。IFA 现有会员140多个,覆盖全球28个国家和
担保银行
(9) 要求 担保
(10)
担保了
的汇票
出口商 (7)单据
1.发盘,延期付款 (6) 发运货物
进口商
(5) 贸易合同
(8) 提示
(12)单据
要求承兑 和担保
(11)
承兑和担保
了的汇票
托收行
(7) 单据
代收行
包买商 通常是银行
票据包买业务 业务流程图(2)
(15)向担保行提示要求付款
当票据到期时,
• (7)保守秘密
• 福费廷融资不需要向商业贷款那样进行公开操作, 办理公开登记等手续,从而可以较好的保守客户 的商业秘密,保护出口商的利益。
• 2.对出口商的不利之处
• (1)融资成本高,必须考虑好成本的有效转嫁 问题。
• (2)对担保行的要求严格,通常是在信用证结 算方式下叙做,不利于出口商采用完全基于买方 信用的销售方式以提高竞争力。
第八章福费廷
三、福费廷业务的主要当事人
1、出口商。出口商为资本货物交易中的供货方。 2、进口商。进口商为资本货物交易中的进货方。 3、包买商(Forfaiter)。多为出口商所在国的银行及有 中长期信贷能力的大金融公司。 4、担保人。为进口商债务提供担保的人,一般是进口商 所在地银行或包买商能接受的进口国政府机构。担保方式 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保付签字,即担保银行在已承兑的汇票 或本票上加注“保付”字样;另外一种是由担保银行出具 单独的保函。
二、包买票据与其他融资方式比较
1、与商业贷款比较。在商业贷款当中,银行 贷款利差的高低主要是根据借款人的资信情况 好坏、贷款金额大小、期限长短,以及担保或 抵押情况等确定。
在包买票据业务中,银行为中期贸易提供了固 定利率融资,它满足了客户控制利率风险,确 定融资成本的需要。
2、与出口信贷比较 出口信贷对出口商来讲是最有吸引力的,但
承诺费又称承担费,是包买商针对承诺期所收取的补偿 费用。
承诺期,亦称承担期,是指包买协议签订日到实际贴现 日的一段时间,通常是1至6个月,最长可达18个月。
计算承诺费的公式为:承诺பைடு நூலகம் = 票面金额×年承诺费率 ×承诺期天数/360
8.4 福费廷方式的应用分析
一、福费廷业务的风险分析 包买商风险 1、信用风险:担保人资信、进口商资信 2、金融风险:外汇风险及利率风险 3、国家风险:政治动荡 防范措施 1、严格审查资信 2、合理确定费率 3、叙做转卖或间接包买
二、福费廷业务的操作程序
远期信用证项下福费廷的流程
(1)福费廷咨询 (2)商务合同 (3)开证申请 (4)开证 (5)通知信用证 (6)发货 (7)福费廷协议 (8)交单议付 (9)请求承兑 (10) 承兑汇票 (11) 退回承兑汇票 (12) 提交福费廷所需单据 (13) 付款 (14) 到期索偿 (15) 付款
福费廷相关业务知识
福费廷相关业务知识福费廷是指我行无追索权地买入因商品、服务或资产交易产生的未到期债权。
通常该债权已由金融机构承兑/承付/保付。
我行福费廷业务可接受的债权形式包括:信用证、汇票、本票、有付款保函/备用信用证担保的债权、投保出口信用险的债权、IFC(国际金融公司)等国际组织担保的债权及其他可接受的债权工具。
产品功能福费廷业务在无需占用客户授信额度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固定利率的无追索权买断,有效满足客户规避风险,增加现金流,改善财务报表,获得提前核销退税等多方面综合需求。
目前,我行福费廷业务可细分为:1.远期信用证项下福费廷。
指我行应客户申请,在远期议付、远期承兑或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无追索权买入经开证行承兑/承付的远期应收款项。
2.即期信用证项下福费廷。
指在即期议付信用证项下,我行是指定议付行或信用证为自由议付,在严格审单,确保单证一致情况下,应客户要求买断开证行应付款项。
3.D/A银行保付项下福费廷。
指在承兑交单(D/A)项下,我行应客户要求无追索权买入经银行保付的已承兑商业汇票。
4.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
指在国内延期付款信用证和可议付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我行在收到开证行真实、有效的到期付款确认后,从客户处无追索权买入未到期债权。
5.信保项下福费廷(无追索权融信达)。
指我行对已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贸易,凭客户提供的单据、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有关凭证、赔款转让协议等,向客户提供的无追索权买入未到期债权的业务。
6.IFC等国际组织担保项下福费廷。
指我行作为IFC、ADB、EBRD、IDB四家国际组织全球贸易融资项目协议参与方(保兑行身份),凭国际组织担保,无追索权买入客户持有的未到期债权。
产品特点1.无追索权买断。
中国银行无追索权买断应收账款,使客户应收账款“落袋为安”。
2.规避各类风险。
客户将国家风险、买方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全部转移给银行,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3.无需占用客户授信额度。
福费廷业务不占用客户授信额度,客户在没有授信额度或授信额度不足的情况下,仍可从银行获得融资。
福费廷
福费廷对产品的概念有了感性的认识之后,我们更需要关注的是:福费廷究竟会为相关多方带来什么好处?如果说"视客户为上帝"是我们产品营销地立足点,我们福费廷的诞生就充分印证了这一说。
一个产品,如果对客户没有明显的好处或者直接的效果,客户是不会感兴趣的,银行的营销推荐也是费力不讨好的。
我认为:福费廷有两大优势,三大好处。
两大优势是:福费廷不占用企业在我行的综合授信额度,企业没有授信额度照做不误;福费廷操作手续简便,提供最简单的报批材料,一份申请书,一份承诺书,一份协议就可以了,不需要任何财务报表。
三大好处是:1、企业提前收到货款后可以立即办理出口核销和退税。
企业都想早收汇,早核销,早退税。
对于远期出口业务来讲,要想做到"三早",只有选择福费廷。
2、增强企业资金流动性,改善资产负债表。
福费廷的实质就是应收帐款货币化,企业通过福费廷,可以减少应收帐款,增加现金存款。
对于迫切需要融资又需要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的中小企业来说,福费廷可助一臂之力。
3、免除商业风险、利率和汇率等风险。
福费廷可以使企业提前收到货款,将远期收汇业务变为即期收汇,收汇过程中的风险可尽早解除。
反过来,为客户服好了务,银行也就获得了生命的活力。
福费廷业务对银行来讲也有三大好处。
1、转嫁业务风险。
对我行来讲,在向客户买断票据的同时,其实已经将票据同样无追索权地卖给了包买银行,可以这样理解,我行给客户的付款实质上是来自包买银行的先行付款。
因此,所谓的无追索权,是双向的,我行对客户是无追索权的,包买银行对我行也是无追索权的。
2、赚取利差收入。
大家都知道,市场上利率的高低是由风险大小决定的。
不同性质的客户,利率是不一样的。
对包买行而言,我行是她的客户,对我行而言,出口商是我行的客户。
银行对银行同业的报价肯定是最优的。
因此,我行可以在包买行报出的优惠价基础上加一定的点数报给出口商,我行从中赚取差价。
3、借机开发客户。
第九章 福费廷共21页PPT资料
二、福费廷业务的发展
形成了包买 票据二级市场
银行参与 风险担保
发展
出现了包买 辛迪加
业务具有较强技术性
约束
许多欧美银行在该类 业务中遭受过亏损
业务不衍生 其他附属金融业务
一、福费廷的含义
• 词典解释:福费廷是指为出口商提供一种贴现融 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包买商以无追索权方式 贴现出口商从进口商那里收到本票、已承兑汇票 和信用证等。
• 出口商将合格票据做“免除追索”背书后交包买商贴现 • 包买商贴现票据 • 包买商将到期票据经担保人向进口商提示 • 进口商经担保人支付票款
出口商
进口方
②审核票据及其 他文件,证实后 无追索权买入票
据
①将合格票 据“免除追 索”交包买
商贴现
④付款
包买商
④付款
③对到期票据 提示付款
担保行
③对到期票据提示付款
要责任
通过购买出 口商应收票 据,提供福 费廷融资的 银行或金融
机构。
为进口商的 按期支付提 供担保的当 事人,通常 是进口地的
银行。
二、福费廷业务的流程
签订出口合同、福费廷协议以及申请银行担保 出口商发货,将货运单据(连同汇票)寄给进口商 进口商将承兑汇票或本票交担保行,获担保后寄出口商 出口商将合格票据做“免除追索”背书后交包买商贴现
出具独立、不可撤销付款凭证
高收益率 票据可转让,快速收回资金
无追索权买断票据,承担的风 险较大
文件简单,责任明确,便于受理 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
担保费收入可观
追索依赖进口商资信状况
第八章福费廷
思考题: 客户和民生银行通过该业务获得了哪些 思考题:F客户和民生银行通过该业务获得了哪些 收益? 收益? 答案: 客户: 、 答案: F客户:1、通过福费廷业务获得了贸易 客户 融资 2、降低了利率、 2、降低了利率、汇率和客户资信的风险 3、提前获得了货款支付,有利于现金周转 、提前获得了货款支付, 4、优化了企业的财务安排 、 5、提前取得出口核销单办理出口退税等出口相关 、 手续 民生银行: 、 民生银行:1、福费廷业务的手续费 2、贴现款和实收货款之间的差额款项 、
第八章福费廷
一、基本含义 福费廷也叫做包买票据, 福费廷也叫做包买票据,它是指延期付 款的大宗贸易交易中, 款的大宗贸易交易中,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 无追索权地购买已经承兑的 地购买已经承兑的、 无追索权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 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 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 这里的远期汇票或本票是出口商由于销 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债权的体现。 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债权的体现。所 以福费廷也是应收债权融资或应收账款融资。 以福费廷也是应收债权融资或应收账款融资。
六、福费廷业务在中国的发展 (一)我国推广福费廷融资业务的必要性 1、推广福费廷业务有利于带动我国出口结 、 构的优化 2、推广福费廷业务有利于改善企业资金流 、 动状况 3、推广福费廷业务有利于加速我国银行国 、 际化的进程 (二)中外资银行在中国开展福费廷业务的现 状
(三)中国民生银行办理福费廷业务案例 【案例详解】“出口福费廷 业务 案例详解】 出口福费廷”业务 出口福费廷 F客户收到一单出口业务,开证银行为孟加拉汇丰银行,信 客户收到一单出口业务, 客户收到一单出口业务 开证银行为孟加拉汇丰银行, 用证类别为90天远期信用证 单据金额为10, 天远期信用证, 用证类别为 天远期信用证,单据金额为 ,000.00美元并已经 美元并已经 开证银行承兑, 客户申请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日期为 客户申请融资的日期为2006年5月24日,该信用 开证银行承兑,F客户申请融资的日期为 年 月 日 证承兑付款日为2006年8月17日。 证承兑付款日为 年 月 日 F客户为中小企业客户,融资方式受到较多限制,民生银行 客户为中小企业客户, 客户为中小企业客户 融资方式受到较多限制, 合理安排出口福费廷授信额度,在扣除对方银行预扣费、 合理安排出口福费廷授信额度,在扣除对方银行预扣费、民生银 行手续费后,客户顺利获得了9500多美元的融资金额。 多美元的融资金额。 行手续费后,客户顺利获得了 多美元的融资金额 分析】 【分析】 针对出口型中小企业, 针对出口型中小企业,信用证项下货物已发运且已经国外开 证行承兑,无需其他担保措施, 证行承兑,无需其他担保措施,民生银行立刻为客户出具出口收 汇核销联,客户可提早办理出口退税。 汇核销联,客户可提早办理出口退税。客户得到的融资款可直接 以现金收入记入资产负债表。而且,在上例中, 以现金收入记入资产负债表。而且,在上例中,无论民生银行是 否于2006年8月17日收到开证行的付款,民生银行均对 客户无追 日收到开证行的付款, 否于 年 月 日收到开证行的付款 民生银行均对F客户无追 索权。 索权。
国际结算第八章福费廷业务..
2.谈判和签约
这一阶段主要包括进出口商谈判成交和出口商与融资商签 约。出口商根据自己的销售意图及由于采用福费廷方式而 增加的成本计入货价后形成的方案,与进口商进行谈判, 并将采用福费廷方式结算的考虑通知进口商,进口商也需 要明确由于采用福费廷方式,自己可获得延期和分期付款 的安排,在有利于克服现汇不足的困难的同时,进口货物 的价格也相应有了提高,需要全面权衡。此外,出口商还 要向进口商提出担保银行的问题,要求进口商能及时向银 行申请担保,并明确担保的方式是提供银行保函还是在票 据上加具保证。进口商根据双方的协商意见,向银行申请 为进口商的付款作出担保或保证,并被银行所接受。进口 商将担保银行及担保的情况通知出口商。出口商随即将担 保行及担保情况转告融资商,并得到融资商的认可。至此, 进出口商可正式签订贸易合同,出口商也可以与融资商正 式签约。
可融资单据—汇票
Per Aval for Account of the Drawee For Acceptanc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mount ________________ (Place and Date of Issue) At/On ____________________for value received, pay against this Bill of Exchange to the order of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he sum of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ffective payment to be made i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without deductions for and free of any taxes, duties or imposts of any nature. This Bill of Exchange is payable at __________________. Drawn on: Drawer: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福费廷
对福费廷的一些介绍发表时间:2003-09-26 11:37来源:中国招生考试论坛【我来说几句】【我要投稿】【推荐给好友】【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会员:我最大投稿) [作者:我最大]福费廷业务由于对出口方要求很高在实际业务中较少采用,但了解一下相关知识还是有必要的。
福费廷业务是一种为出口商贴现已经承兑的、通常由进口商方面的银行担保的远期票据的金融服务。
它通过以无追索权的方式买断出口商的远期债权,使出口商不仅获得出口融资,而且消除了出口商远期收汇风险以及汇率和利率等风险。
在国内也将这种方式称为包买票据业务,而融资商通常被称为包买商(Forfaitor)。
福费廷业务有什么特点1.福费廷业务中的远期票据产生于销售货物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正当贸易,包括一般贸易和技术贸易。
2.福费廷业务中的出口商必须放弃对所出售债权凭证的一切权益,做包买票据业务后,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而银行作为包买商也必须放弃对出口商的追索权。
3.出口商在背书转让债权凭证的票据时均加注“无追索权”字样(Without Recourse),从而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
包买商对出口商、背书人无追索权。
4.传统的福费廷业务,其票据的期限一般在1~5年,属中期贸易融资。
但随着福费廷业务的发展,其融资期限扩充到1个月至10年不等,时间跨度很大。
5.传统的福费廷业务属批发性融资工具,融资金额由10万美金至2亿美金。
可融资币种为主要交易货币。
6.包买商为出口商承做的福费廷业务,大多需要进口商的银行做担保。
7.出口商支付承担费(Commitment Fee)。
在承担期内,包买商因为对该项交易承担了融资责任而相应限制了他承做其他交易的能力,以及承担了利率和汇价风险,所以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福费廷业务适合于哪些出口商由于福费廷业务主要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所以从期限上来讲,资本性物资的交易更适合福费庭业务。
利用这一融资方式的出口商应满足以下条件:1.同意向进口商提供期限为1个月至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贸易融资。
论福费廷的性质(一)
论福费廷的性质(一)关键词:福费廷(forfaiting)性质内容提要:福费廷作为一种以无追索权为特点的新型贸易融资方式,是国际贸易实践的产物。
尽管它只有几十年的历史,但其因具备使用范围广、无追索权、融资金额大、利率固定等特点,获得了众多出口商的青睐。
但是,在福费廷业务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福费廷业务的性质至今没有明确,致使其运行规范难以确立,导致有关纠纷日益增多,严重阻碍了相关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和福费廷业务的进一步拓展。
福费廷是英文“forfaiting”一词的音译,也有人将其意译为“票据包购”、“包买票据”或“买断”。
该词源自法语“aforfait”,意指将权利放弃给他人1]。
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国内学者对其有多种界定。
有学者认为,福费廷是为“商业银行或其附属金融机构对出口商持有的经银行担保的远期承兑汇票或本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或购买的业务活动”2];也有学者将福费廷界定为“融资商对未到期的贸易应收账款进行的无追索权的贴现”3];还有学者认为,福费廷就是指由包买商(通常为银行或其附属机构)从出口商处无追索权地购买由进口商承诺支付并经进口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4]。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因为第三种界定真实地反映了福费廷业务的实质,福费廷业务本身是一种以买卖票据为形式的债权的转让,与传统的票据贴现具有明显的区别。
一般认为,福费廷业务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初期5]。
当时西方各国的经济实力较二战结束初期多有恢复,出口竞争加剧,世界商品市场(尤其是资本货物市场)逐渐向买方市场转变。
买方日益要求延长延期付款的信用期限,希望突破90—180天,而卖方自身却难以承受长达数年的信贷期限,希望得到银行融资的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富有长期贸易融资经验的瑞士苏黎士银行协会便以美国向东欧国家出口谷物为背景,率先开办了以融资为目的的福费廷业务6]。
1965年瑞士的第一个福费廷公司——苏黎士的FinanzAG开始营业,这标志着福费廷业务作为一种融资新产品正式走上国际金融舞台7]。
国际结算第三系列福费廷
Copyright 2010 by Lao Ping, From Lingnan College, Sun Yat-sen University
福费廷业务与保理的相同点
福费廷与保理业务均是出口商向银行(包买商或 保理商)卖断债权,银行不能对出口商行使追索 权。
Copyright 2010 by Lao Ping, From Lingnan College, Sun Yat-sen University
Copyright 2010 by Lao Ping, From Lingnan College, Sun Yat-sen University
福费廷的定义
是一种票据买断业务,是指银行(包买商) 以无追索权的方式对出口商贸易项下未到 期的应收票据进行贴现。
Copyright 2010 by Lao Ping, From Lingnan College, Sun Yat-sen University
包买票据业务的融资成本
进口商直接承担的费用:银行承兑费/担保 费 出口商直接承担的费用
贴现息 承担费 选期费 宽限费贴息
Copyright 2010 by Lao Ping, From Lingnan College, Sun Yat-sen University
福费廷远期票据的类型
(1) 出口商出具的并已被进口商承兑的汇票; (2)出口商出具的以进口商往来银行为受票 人的远期信用证项下的已承兑汇票; (3) 进 口商出具的以出口商为收款人的本票; (4)进 口商出具的以出口商为收款人的汇票。
Copyright 2010 by Lao Ping, From Lingnan College, Sun Yat-sen University
国际保理与福费廷的区别
第二节福费廷的操作流程
三节 ::[际保理与福费廷的比较
1・相同点
(1) 都是与贸易融资相关的产品;
(2) 都是对应收账款的购买;
(3) 都是固定利率融资;
(4) 都是出口商将应收账款的风险转嫁给保理商
或包买商。
啓e
::[际保理与福费廷的区别
比较项目
福费廷
国际保理
业务本质
票据贴现
债权转让
贸易背景
买方信用风险
风险转移或控制方式 二级市场转让、辛迪加购买 核准信用额度
气第一节福费廷的定义、产生及性质
买票据债权凭证的种类 (1) 承兑的远期汇票。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有 银行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或有银行独立性保函/备用 信用证担保的商业承兑汇票。 (2) 远期商业本票。主要包括有银行保证的商业本 票或有银行独立保函/备用信用证担保的商业本票。 (3) 发票等其他远期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哼蹈
’
£
第一节福费廷的定义、 产生及性质
3.福费廷债权转让的形式和性质 (1)记名转让 (2)匿名转让
第二节福费廷的操作流程
1・福费廷的主要当事人 (1) 出口商(Exporter) (2) 进口商(Importer) (3)包买商(Forfaiter) (4)担保人(Guarantor)
2.福费廷业务的操作流程 远期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的操作流程
一节福费廷的定义、产生及性质
1.福费廷的定义 2.福费廷的产生与发展 3.福费廷债权转让的形式和性质
气第一节福费廷的定义、产生及性质
1.福费廷的定义
福费廷(forfeiting )又称包买票据业务,是一种
中长期票据融资方式,即指包买商(forfeiter)从本 国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Without Recourse)的买断 经外国进口商银行承兑或担保的中长期汇票、本 票或其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的金融交易。
福费廷的适用条件[工程类精品文档]
福费廷的适用条件[工程类精品文档]本文内容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打赏支持,谢谢!福费廷的适用条件福费廷(FORFAITNING)就是在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过进口商承兑的期限一般在半年至五或六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给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或大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它是出口信贷的一种。
这种融资方式在我国国际工程承包中虽有应用,但很不广泛。
福费廷的重要特点之一是无追索权,因此承包商将融资的风险完全转稼给了承接福费延业务的银行,也就是说承包商将票据拒付的风险完全转稼给了贴现票据的银行。
这是福费廷与一般票据贴现的最大区别。
因此,福费廷与出口卖方信贷相比,二者实际利率的差异主要取决于二者的基本利率的差异。
在人民币通货膨胀压力小,人民币贷款利率相对较低,而且卖方信贷实行优惠利率的情况下,福费廷的实际利率要高于卖方信贷实际利率。
从总体上说,卖方信贷方式因其利率执行优惠利率,将比执行市场利率的福费廷方式在融资成本上具有竞争力。
但其有可帮助承包商解决资金操作不灵活的困扰;及时回笼工程承包款,减低承包商对国内银行的负债,改善公司财务报表;转稼与业主方国家相关的国家、政治、信用及商业风险和免除了承包商承担的利率及汇率变动之风险且手续较为简便。
对一些工程来说,票据付款期限不够长,难以使用福费廷方式融资。
如前所述,福费廷的票据付款期最长一般为五六年左右,远低于出口卖方信贷或买方信贷的十年(有的甚至是十五年)的最长付款期限。
由于福费廷的利率较高,如期限过长,则资金成本太高,将大大抬高承包商的投标价格从而减少中标机会。
银行根据对进口国风险的评价,如期限过长一般较难以福费廷方式给承包商以资金的融通(一般最长期限为六年)。
对于延期付款期限较长的项目,可以采用部分延期付款采用福费廷融资方式,即对在前几年内付款的延期付款部分,采用福费融资方式,其余采用其它融资方式。
业主及业主方银行的信誉是开展福费廷业务的银行能接受承包商请求,以福费廷方式向其融资的前提。
福费廷业务的利弊分析
福费廷业务的利弊分析费廷业务对有关当事⼈各有利弊,现简述如下:1.对出⼝⼈⽽⾔福费廷业务有众多好处:(1)在交货或提供服务后,可马上从包买商处获得⽆追索权的中长期贸易融资,⽽且避免各种风险的承担,有利于加速资⾦周转,提⾼经济效益。
(2)福费廷业务⼿续简便易⾏。
包买商在被要求叙做此业务时往往要先审查开证⾏的资信。
如认可,⼀般就会接受出⼝⼈的要求,⽴即与出⼝⼈签订有关协议。
(3)福费廷项下的出⼝商可以享受提前退税的政策。
但同时,福费廷业务也存在⼀些对出⼝⼈的不利之处:(1)出⼝⼈必须保证汇票、本票或其他债权凭证清洁有效并已被开证⾏承兑或担保。
否则,就不能获得包买商⽆追索权的融资;(2)有时不能保证进⼝⼈能够找到⼀家包买商满意的开证⾏,因⽽叙做福费廷业务有⼀定难度;(3)福费廷业务中的费⽤相对纯粹的信⽤证业务要⾼⼀些,当然,考虑到可以免除出⼝⼈的诸多风险,还是可以为许多出⼝⼈接受的。
2.对进⼝⼈⽽⾔福费廷业务的有利之处主要有:赎单⼿续简单快捷,可以获得出⼝⼈提供的中长期贸易融资。
其不利之处有:(1)按惯例必须⽀付开证⾏的⼀切费⽤;(2)由于汇票、本票或其他债权凭证所具有的性质,进⼝⼈不能因为任何有关货物或服务的贸易纠纷拒绝或拖延付款;(3)出⼝⼈往往会把福费廷业务中的⾼额费⽤转嫁给进⼝⼈,因⽽造成进⼝⼈的成本提⾼。
3.对包买商⽽⾔福费廷业务的有利之处体现在:(1)⼿续相对简便,办理迅速。
只要票据经由其同意的银⾏承兑或担保后,包买商即可⽆追索权地买⼈票据及其有关的货运单据; '(2)包买商可以⾃⾏选择任何可⾃由兑换的货币买⼈票据;(3)买⼊票据后,包买商如希望在票据尚未到期前即得到资⾦融通,可将所购的承兑汇票到⼆级包买市场上流通转让;(4)因为包买商承担了有关收汇的所有风险。
所以收取的费⽤较⾼、收益颇丰。
其不利之处有:(1)包买商在福费廷业务中承担了所有的风险,如果应收账款未能按时收回,包买商没有追索权;(2)为了保护⾃⼰的利益,包买商必须了解进⼝⼈所在国的有关法律规定、调查开证⾏的资信情况。
福费廷理论与实务操作
报价依据
银行授信额度 融资工具
进口方资信(LIBOR加 出口商资信(银行自定的固 利差) 定利率或LIBOR加利差)
不占用 信用证 远期票据 视地区而定,三个月至 十年 占用 信用证 托收 一般为短期(三个月)
融资期限
福费廷交易流程图
(2)
(3)
出口商
(1) (4) (7) (8)
进口商
(9)
农业银行
(5)
开证行
(6)
(8) (9) 注释: (1)融资确认 (2)签定合同 (3)出货 (4)交单 (5)寄单 (6)承兑 (7)扣除成本后,无追索权地付现 (8)要求到期日兑现 (9)到期日付款
福费廷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筹资成本 融资期限和单据提交日 担保银行的信用评级 进口国的信用评级
承诺费:按出口商承诺卖出票据至实际融资日 期间的天数计收。(两周之内不收) 宽限期:从票据到期日到实际收款日的估计延 误天数。
计算举例(直接贴现)
票据面值:USD1,000,000.00 贴现利率:美元3个月LIBOR(1.92%pa)+利差 (1%pa) 承诺费率:0.625%pa 承诺天数:20天 融资日至到期日天数:90天 宽限期:2天 预计国外银行扣费:USD150 我行出口议付费用:USD1280 贴现利息: USD1,000,000.00X2.92%X92/360=7462.22 承诺费: USD1,000,000.00X0.625%X20/360=347.22 贴现净额:票据面值-贴现利息-承诺费-预计国外 扣费-我行出口议付费用=990760.56
福费廷(Forfaiting)
提纲
福费廷的定义
国际结算第八章 福费廷
(三)福费廷与票据贴现
追索权不同。贴现业务中,如承兑人因故不能付款, 银行对原持票人拥有追索权;福费廷业务中,融资商 对出口商没有追索权。 票据要求不同。贴现中使用的票据未必都与特定贸易 有关;福费廷中使用的票据必须是与资本密集型交易 有关的票据。 期限不同。贴现使用的票据期限可长可短,多为半年 左右;福费廷业务中使用的票据大多是长期的。 担保不同。贴现使用的票据经过受票人承兑即可;福 费廷使用的票据除了经进口商承兑或进口商开立本票 外,还需要资信良好的银行做担保。 费用不同。贴现业务中,商业银行只向持票人收取贴 息;福费廷业务中除了贴息外,还要收取管理费、承 担费等。
包买商的报价被出口商接受后,双方即可正 式签订包买合同(福费廷协议)。
(四)进出口商签订贸易合同 (五)出口商发货、寄单和出具汇票 (六)进口商申请银行担保 (七)进口商借单提货 (八)包买商购进债权凭证 福费廷业务的详细程序见流程图8-1
图8-1说明: ①签订包买合同; ②签订贸易合同; ③发货、签发汇票; ④交割规定单据; ⑤寄单; ⑥申请银行担保; ⑦借出单据; ⑧寄交担保债权凭证; ⑨无追索权贴现付款; ⑩提示到期票据; ⑪支付票款; ⑫偿还垫付票款。
【教学目的和要求】
A. B. C. D. 掌握福费廷的概念 了解福费廷的业务流程 了解开展福费廷业务的利弊及风险 掌握福费廷和其它融资方式的不同
•
某客户收到一出口业务,开证行为孟加拉汇 丰银行,金额10 000.00美元并得到开证行承兑, 90天远期信用证,信用证承兑付款日为8月17日。 该客户为中小企业,于2010年5月24日申请融资, 民生银行在扣除手续费、对方银行预扣费后,该 客户获得9500多美元的中小企业融资金额。试析 什么是福费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福费廷的性质关键词:福费廷(forfaiting)性质内容提要:福费廷作为一种以无追索权为特点的新型贸易融资方式,是国际贸易实践的产物。
尽管它只有几十年的历史,但其因具备使用范围广、无追索权、融资金额大、利率固定等特点,获得了众多出口商的青睐。
但是,在福费廷业务的发展过程中,由T福费廷业务的性质至今没有明确,致使其运行规范难以确立,导致有关纠纷日益增多,严重阻碍了相关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和福费廷业务的进一步拓展。
福费廷是英文“forfaiting”一词的音译,也有人将其意译为“票据包购”、“包买票据”或“买断”。
该词源自法语“a forfait”,意指将权利放弃给他人[1]。
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国内学者对其有多种界定。
有学者认为,福费廷是为“商业银行或其附属金融机构对出口商持有的经银行担保的远期承兑汇票或本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或购买的业务活动”[2];也有学者将福费廷界定为“融资商对未到期的贸易应收账款进行的无追索权的贴现”[3];还有学者认为,福费廷就是指由包买商(通常为银行或其附属机构)从出口商处无追索权地购买由进口商承诺支付并经进口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4]。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因为第三种界定真实地反映了福费廷业务的实质,福费廷业务本身是一种以买卖票据为形式的债权的转让,与传统的票据贴现具有明显的区别。
一般认为,福费廷业务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初期[5]。
当时西方各国的经济实力较二战结束初期多有恢复,出口竞争加剧,世界商品市场(尤其是资本货物市场)逐渐向买方市场转变。
买方日益要求延长延期付款的信用期限,希望突破90—180天,而卖方自身却难以承受长达数年的信贷期限,希望得到银行融资的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富有长期贸易融资经验的瑞士苏黎士银行协会便以美国向东欧国家出口谷物为背景,率先开办了以融资为目的的福费廷业务[6]。
1965年瑞士的第一个福费廷公司-------- 苏黎士的Finanz AG开始营业,这标志着福费廷业务作为一种融资新产品正式走上国际金融舞台[7]。
此后该业务迅速扩展到欧洲其他国家,但瑞士在这方面仍然保持着领先地位,并一直被视为福费廷市场发展的中心。
尽管福费廷业务起源于消费性物资商品交易,但其付款期限较长、金额较大等特点使它更适合于资本性物资的商品贸易。
因此,福费廷业务的服务重点逐渐由消费性货物的进出口贸易转向资本性货物的进出口贸易。
福费廷业务发展初期,西方工业国家对苏联、东欧以及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出口资本货物,如成套设备等,不少就是通过福费廷业务进行的。
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由于国际债务危机的加深,使许多买主由于资金问题违约,从而导致保险单和保函项下的索赔案不断增加。
于是,许多出口信贷保险公司不得不缩小承保险别和赔付范围,同时增加保险费。
这种情况使得保险和担保业务减少,为福费廷业务的发展提供了空间。
到了80年代,发展中国家大多受到债务危机的困扰,又进一步促进了福费廷业务的发展。
经过30多年的发展,目前西欧主要有伦敦、苏黎士和法兰克福三大福费廷市场,其中,苏黎士市场的历史最长。
但因瑞士对各类交易的流通票据征收印花税(已于1991年8月废除),妨碍了福费廷业务的发展,反而使伦敦市场凭借其雄厚的实力和巨大的容量后来居上,成为目前国际上交易量最大的福费廷市场[8]。
目前,我国许多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也纷纷加入此行列。
如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以及中国民生银行等,也都开始介入福费廷业务。
近40年来,福费廷业务的发展为国际贸易注入了新的生命和活力,并不断得到推广和应用。
但在福费廷业务的发展过程中,至今没有确立关于其运行的明确规范,而福费廷业务的国际性和运用的日趋广泛性决定了必须确立明确的法律调整规范,严格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交易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在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之前,首先必须解决一个根本问题,即福费廷业务中各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基础是什么?或者说福费廷业务的性质是什么?人们在研究这一问题时,有的从现存的法律制度中寻找答案,有的从业务本身的表而特征或局部特征出发,分别得出了几种不同的结论:1. 关于委托代理的观点。
仅从解决进出口商之间的支付结算问题而言,福费廷可以被认为是对托收支付方式的一种发展。
由第三方(福费廷融资商)凭进口商出具的本票(或出口商出具的汇票)在到期时向进口商催收因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而产生的应收账款,因而有观点认为,福费廷业务实际上是一项由银行为出口企业做的代理业务。
[9]但是,假如福费廷业务是委托代理,则实践中应出现这样的情况:(1)福费廷融资商以出口商的名义在债权到期时要求进口商或保证人支付贸易款项;2)在进口商违约或担保人无法支付贸易款项的情况下,福费廷融资商不承担收款不能的法律后果,相反承担此不利后果的应是出口商,在这种情况下,福费廷融资商就有权利凭借票据或其他债权凭证要求出口商赔偿0己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代理人有权要求被代理人支付因履行代理行为而发生的费用以及给代理人造成的损失)。
事实上,在福费廷业务中,在出口商依照福费廷协议的约定将有关票据交于融资商并获得贸易款项之后,其在贸易合同及福费廷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就履行完毕了。
在票据(或其他债权凭证)到期时,福费廷融资商总是以自己的名义向进口商或保证人出示票据(或证明自己是债权人的债权凭证)要求付款。
当进口商或保证人违约不付款或发生政治风险不能付款时,只耍贸易合同、债权凭证以及担保均合法有效,融资商就只能自己承担收款不能的后果,而无权要求出口商赔偿自己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这与委托代理制度的要求是不同的。
因此笔者认为,以委托代理制度作为福费廷业务的法律基础的观点是不可取的。
委托代理中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后果的本质特征刚好否定了福费廷业务中融资商为出口商提供的无风险收汇的可能性,而这正是福费廷业务的特点和优势所在。
2. 关于债权质押的观点。
在实践中,福费廷融资商通常是按照下面的程序向出口商提供资金融通的,即出口商发运货物或提供劳务后,将代表应收账款的票据或其他债权凭证交给融资商,融资商在扣除相应利息后将票据金额全额支付给出口商。
这种具体操作和其实际达到的功效使一些人认为福费廷业务在实质上与债权质押并无不同之处,因此认为出口商是将其对进口商享有的债权出质给福费廷融资商,融资商以其为担保向出口商提供贷款。
但是如果福费廷业务的法律基础是债权质押,则出口商在发运货物或提供劳务后向福费廷融资商提交单据的行为应为出质行为,该出质行为所担保的债权应是融资商向其提供的、数额与债权凭证中记载的债权数额相当的“贷款”。
当出口商提供的作为“质物”的债权到期时,福费廷融资商直接行使对第三人的债权。
按照债权质押的理论,这应被视为质权的实现。
这种观点表面上看起来比较合理,但实质上,由于福费廷业务与债权质押之间存在本质区别,因此上述推论都是不成立的。
首先,福费廷业务中的融资商向出口商支付的款项并不是融资商向出口商提供的贷款,出口商在获得贸易款项后,其在贸易合同与福费廷协议中的主要义务即告终结,其与融资商间不存在债权债务,所以也就根本不存在以后再偿还所得款项的问题。
也就是说,在福费廷业务中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被担保的主债权,那么债权质押作为一种具有从属性的担保物权也就不具备存在的基础了。
其次,在债权质押中,在作为质物的债权无法实现时,债权人有权耍求债务人另行采取其他方式偿还主债务,而在福费廷业务中,在进口商或其保证人不能支付相应款项时,融资商不能耍求出口商支付债务金额,而只能自己承担损失(前提是贸易合同正当,债权凭证及保证均合法有效)。
再次,在债权质押中,存在收回“质物”——债权凭证的可能性,即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代债务人履行了主债务,则债权质押失效,对第三人的债权将重新归债务人所有。
而在福费廷业务中,由于不存在主债务,所以也就不存在主债务被清偿以及债务人收回质押的债权的情况。
最后,在债权质押中,在主债务到期前,债权人对质押的债权只享有一种担保权益,不享有处分权,即不能将其转让,而只能以其担保未来主债权的实现。
但在福费廷业务中,融资商在支付相应款项后,就享有了对所获得的债权凭证上所记载的债权的完全的所有权。
融资商可以在票据到期前即将其转让,而不会受到任何约束。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福费廷与债权质押存在着许多本质上的差别,因此,以债权质押作为福费廷的法律基础也是不可取的。
其实,许多人会有这种想法,主要是因为他们将出口押汇与福费廷业务混淆了。
3.关于国际借贷的观点。
目前国内的许多著作在介绍福费廷业务时,都是将其与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并列作为出口信贷的一种方式来看待的。
持此种观点的人认为,出口信贷是为鼓励和扩大本国商品的出口,尤其是资本货物(如大中型机器设备或成套项目)的出口,本国银行在政府支持下向出口商提供的中长期优惠贷款。
而福费廷业务提供的刚好是中长期融资,并且由于融资商无追索权地买断出口商在贸易中取得的票据,在降低出口商收汇风险的同时增强了本国产品的竞争力,达到了鼓励和扩大本国商品出口的目的,刚好符合出口信贷的特点。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过于表面化。
出口信贷属于国际借贷的一种,其理论基础为借贷,而借贷是指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由一方(贷款方)将一定数量的货币借给他方(借款方),他方按照约定时间以同等数量和同一种类的货币归还,并按约定给付利息或不给付利息。
而在福费廷业务中,正如上面所提到的,出口商只要从融资商处获得与贸易款项相当的资金后,其在福费廷业务中的主耍权利义务即履行完毕,不存在向融资商返还相当数额资金的义务。
既然福费廷业务不属于国际借贷,那么当然更不可能属于国际借贷中的出口信贷。
j上面的分析可见,委托代理、债权质押以及国际借贷几种观点都只是从某个或某些方面抓住了福费廷的某些特征,但无法从整体上对福费廷业务的法律基础做出合理的解释。
笔者认为,根据福费廷业务中产生的法律关系以及福费廷业务的运作和职能,福费廷业务的法律基础在于应收帐款的转让。
具体理由如下:首先,福费廷业务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表明,福费廷业务是建立在应收账款转让基础上的。
出口商在将应收账款做福费廷业务后,不再享有收款的权利,也不再承担进口商的信用风险,而福费廷融资商却有权持有相应票据在债务到期时直接向债务人收款,并自己承担债务人和担保人的信用风险以及债务人所在国的政治风险和一般汇率风险。
债务人到期是否付款不影响出口商对福费廷融资商所支付款项的所有。
唯一能够对融资商向出口商支付的款项产生影响的就是票据等债权凭证上承载的债务等以及担保的效力。
以应收账款转让作为福费廷的法律基础可以合理完整地阐明福费廷业务中各当事人的关系:融资商向出口商支付的款项是其为取得应收账款而支付的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