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制镇总体规划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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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3.17•【字号】冀建村[2010]130号•【施行日期】201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冀建村〔2010〕130号)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为有效指导全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函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目次1 总则2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2.1 基本要求2.2 镇村体系规划2.3 村庄迁并与中心村确定2.4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成果3 镇规划3.1 基本要求3.2 总体规划3.3 控制性详细规划3.4 修建性详细规划4 乡规划4.1 基本要求4.2 乡域规划4.3 乡政府驻地规划4.4 乡规划成果5 村庄规划5.1 基本要求5.2 村域规划5.3 村庄规划5.4 村庄规划成果6 附则1总则1.0.1 为指导镇、乡和村庄规划,规范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0.2 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5年左右。

1.0.3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基础资料。

1.0.4 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有历史保护价值的镇、村的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9.11•【字号】冀建村[2006]425号•【施行日期】2006.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冀建村〔2006〕425号)各市规划局、建设局,扩权县(市)规划局、建设局:为指导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制定了《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二○○六年九月十一日附件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文明生态村的总体部署,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应遵循本导则。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条村庄规划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环境“脏、乱、差”;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防止自然灾害、注重村庄安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分步实施,防止大拆大建。

第四条编制村庄规划,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为依据,采用符合规划要求的勘察资料和地形图。

村庄规划远期到2020年,近期一般为3-5年,并与建制镇(乡)总体规划期限相协调。

第二章村庄规划组织与审批第五条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空间上已经连为一体的多个行政村应统一规划。

第六条规划编制人员在进行现状调查,取得相关基础资料后,应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征求村民对村庄发展的建议。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6月1页目录一、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控制单元划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划分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划分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划分成果............................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现状调研.............................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控制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主导功能和土地使用..................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市政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绿地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6 公共安全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7 开发建设用地和开发强度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4.8 城市设计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4.9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规划成果.............................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河北省建制镇总体规划导则

河北省建制镇总体规划导则

河北省建制镇总体规划导则河北省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目录1总则2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要求3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4建制镇总体规划成果要求5建制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6附则1 总则1.1为规范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建制镇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保证建制镇总体规划质量,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导则。

1.2市、县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建制镇,组织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适用本导则。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制镇总体规划应服从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其中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制镇总体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不再单独编制。

1.3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村镇发展战略与目标,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4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立足于改善人居环境,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符合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要求;保护历史文化、传统风貌和自然景观,保持地方与民族特色。

1.5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1.6承担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具有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1.7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量图-1-件和资料。

1.8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河北省有关建制镇规划的各项规定。

2 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要求2.1建制镇总体规划包括镇域规划和镇区规划。

2.2建制镇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十至二十年,同时可对城镇的远景发展提出设想。

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应在镇区规划基础上编制,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滚动编制,原则上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

2.3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先组织编制规划纲要,确定镇域规划、镇区规划的重大原则,统筹考虑影响建制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作为编制规划成果的依据。

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三年七月目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范围 (1)1.3 作用 (1)1.4 遵循原则 (2)1.5 规划期限 (2)2 工作阶段与要求 (3)2.1 工作阶段 (3)2.2 工作要求 (3)3 规划内容 (3)3.1 规划纲要 (3)3.2 规划成果 (4)4 成果要求 (13)4.1 成果形式 (13)4.2 规划文本 (14)4.3 规划说明书 (17)4.4 规划图纸 (17)4.5 基础资料汇编 (19)5 审查与报批 (19)5.1 纲要审查 (19)5.2 成果报批 (20)附表1 城乡总体规划指标体系汇总表 (21)附表2 城乡用地汇总表 (24)附表3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26)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1 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全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制定本导则。

1.2 范围1.2.1本导则适用于全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1.2.2 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将县(市)行政管辖区作为规划范围。

1.3 作用1.3.1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是县(市)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合理配置空间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1.3.2 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是落实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引导县(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指导下层次城乡规划编制的公共政策。

1.4 遵循原则1.4.1 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统筹布局城乡居民点、产业发展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农田保护区和区域基础设施通道等,探索建立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规”衔接机制,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空间全覆盖、建设一盘棋。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7.06•【字号】冀建规[2009]381号•【施行日期】2009.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冀建规〔2009〕381号)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各规划编制单位:为规范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内容、深度和成果形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制定了《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经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二○○九年七月六日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6月目录一、总则二、控制单元划分2.1 划分目的2.2 划分原则2.3 划分成果三、现状调研四、控制内容4.1 主导功能和土地使用4.2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4.3 市政设施规划4.4 绿地规划4.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4.6 公共安全设施规划4.7 开发建设用地和开发强度控制4.8 城市设计控制4.9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五、规划成果六、附则附图则参考格式(略)一、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技术深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和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本导则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依据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对城市和县城规划建设用地的主导功能和开发建设控制原则,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开发用地的主要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河北省城市(城乡)总体规划空间数据标准

河北省城市(城乡)总体规划空间数据标准

河北省城市(城乡)总体规划空间数据标准河北省城市,城乡,总体规划空间数据标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8月目录1. 总则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基本规定 ..................................................................... ...... 2 3.1. 一般要求 ..................................................................... ... 2 3.2. 总体规划成果空间数据命名规则 .................................................... 2 4. 总体规划成果空间数据图层编码 ....................................................... 4 4.1. 设区市、县(市)域规划成果图层编码命名 .......................................... 4 4.2. 中心城区规划成果图层分类与命名 .................................................. 6 5. 设区市、县(市)域规划成果图层属性表结构 ........................................... 8 5.1. 一般规定 ........................................................................ 8 5.2. 设区市、县(市)域空间布局现状图(XSY_XZ_KJBJ) ............................... 8 5.3. 城镇(村)体系规划图(XSY_GH_ZCTX) ......................................... 10 5.4. 城乡总体规划图(XSY_GH_ZTGH) .. (12)5.5. 空间管制规划图(XSY_GH_KJGZ)................................................ 13 5.6. 产业布局规划图(XSY_GH_CYBJ)................................................14 5.7. 综合交通规划图(XSY_GH_ZHJT) ................................................ 15 5.8.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图(XSY_GH_WHYC) ...................................... 16 5.9.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图(XSY_GH_STHJ) (17)5.10. 基础设施规划图(XSY_GH_JCSS) ............................................... 18 5.11.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XSY_GH_GGFW) .......................................... 22 5.12. 城市规划区范围图(XSY_GH_GHFW) .. (24)6. 中心城区规划成果图层属性表结构 ................................................... 25 6.1. 一般规定 ..................................................................... .. 25 6.2. 空间布局现状图(ZXCQ_XZ_KJBJ) ............................................... 25 6.3.用地评价及发展方向分析图(ZXCQ_XZ_PJFZ) ..................................... 27 6.4. 用地布局规划图(ZXCQ_GH_YDBJ) (28)6.5. “五线”控制规划图(ZXCQ_GH_WXKZ) ......................................... 29 6.6. 道路交通规划图((ZXCQ_GH_DLJT) (30)6.7. 绿地系统规划图(ZXCQ_GH_LDXT) .............................................. 32 6.8. 景观风貌规划图(ZXCQ_GH_JGFM) ..............................................32 6.9. 给水工程规划图(ZXCQ_GH_JSGC) .............................................. 33 6.10.雨水工程规划图(ZXCQ_GH_YSGC) ............................................. 34 6.11. 污水工程规划图(ZXCQ_GH_WSGC) ............................................35 6.12. 再生水工程规划图(ZXCQ_GH_ZSS) ............................................. 36 6.13. 电力工程规划图(ZXCQ_GH_DLGC) .............................................36 6.14. 通讯工程规划图(ZXCQ_GH_TXGC) ............................................. 37 6.15. 供热工程规划图(ZXCQ_GH_GRGC) ............................................38 6.16. 燃气工程规划图(ZXCQ_GH_RQGC) ............................................ 39 6.17. 综合防灾及环卫工程规划(ZXCQ_GH_FZHW) ....................................39 6.18. 近期建设规划图(ZXCQ_GH_JQGH) ............................................. 40 6.19. 远景规划图(ZXCQ_GH_YJGH) .................................................421. 总则1.1 为提高城市(城乡)规划信息化管理水平,改进管理技术手段,推进规划成果应用,规范总体规划电子成果,特制定本标准。

河北省乡镇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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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4月目录1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地位作用 (1)1.3 适用范围 (1)1.4 编制原则 (1)1.5 规划范围与层次 (2)1.6 编制主体 (2)1.7 规划期限 (3)2编制程序 (3)2.1 工作方案和团队 (3)2.2 现状调研和底图 (3)2.3 成果编制和论证 (4)2.4 规划审查和批准 (4)3分类指引 (5)3.1 城郊服务型 (5)3.2 工贸带动型 (6)3.3 特色保护型 (7)3.4 资源生态型 (7)3.5 现代农业型 (8)4规划内容 (9)4.1 现状分析与目标定位 (9)4.2 国土空间格局 (9)4.3 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12)4.4 居民点体系与产业布局 (13)I4.5 乡镇政府驻地规划 (15)4.6 基础保障体系 (17)4.7 历史文化与景观风貌 (20)4.8 生态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 (21)4.9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2)4.10 规划传导与实施 (23)4.11 近期建设 (24)5 成果要求 (24)5.1 规划文本和附件 (24)5.2 规划图件 (25)5.3 数据库 (26)5.4 成果形式 (26)附录 (27)附录1 规划主要依据 (27)附录2 术语和定义 (30)附录3 主要基础资料清单 (31)附录4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表 (32)附录5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与“三调”对应表 (41)附录6 规划指标体系表 (44)附录7 规划文本附表 (45)附录8 乡镇政府驻地规划设施配置标准表 (52)附录9 规划文本提纲 (55)附录10 规划图纸名称及内容 (57)II1总则1.1编制目的为适应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求,指导和规范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提高规划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地位作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县规划)的细化落实,是对乡镇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作出的具体安排,是开展乡镇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的依据。

河北省出台镇、乡村规划编制技术导则,集中一村或多村合建中心村,村庄规划不能照搬城市居住小区模式

河北省出台镇、乡村规划编制技术导则,集中一村或多村合建中心村,村庄规划不能照搬城市居住小区模式

量安全考核体系, 增加修缮工程科技含量 , 采用新材料、 新工艺,
玉树震后房屋应急评估工作基本结束
玉 树地 震 后 ,青 海 省住 房 和 城 乡建 设厅 立 即 组织 专 家 奔 赴 玉树 灾 区开 展 震 后房 屋 应 急评 估 ,经 过 8 多 时 间连 续 工 天
全面提升公用公房修缮水平, 在确保全年工程合格率 10 0%的基
起 到 带动 周 围村 庄 建设 和 发展 的村 庄 : 人 口集 中条 件 , 村 有 一
北京启 动保 障房质 量专项 执法检查
北京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委 员会近 日启动 以保障性住房工
程 为重 点 的全 市 专项 “ 网格 ” 式执 法检 查 。 由市 工程 质 量 管 理
或 多村 合 建 的村 庄 , 以 二 、 层 或 多 层 建筑 为主 , 础 和 服 宜 三 基 务设 施 要 配 套齐 全 ;布局 应 合 理 ,服 务 半径 宜覆 盖 2公 里 左 右。按 照 “ 三集 中”人 口向城 镇集 中、 业 向园 区集 中 、 地 向 ( 产 耕
河北省 出台镇、 乡村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 集中一 村或多村合建 中心村,村庄规划不能照搬城市 居住小 区模式
从河北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获悉,近 日出台的 < 河北省 镇、 乡村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要求, 分发挥规划 的引导作用 , 充
搞好 县 ( ) 镇 村体 系规 划 , 庄 空 间 布 局进 行 优 化调 整 , 市 域 对村 加 强村 庄规 划 建设 。

要灵活布局 , 结合地形地貌, 最大限度地保留原有村落的基
本纹理, 避免都建成横平竖直的“ 排排房 ” 。二要彰显 自然文化
传 承 , 护 好 风景 名 胜 、 史街 巷 、 统 民居 、 物 古迹 等 自然 保 历 传 文 和 文化 资 源 , 可 能 不动 文物 、 变风 貌 、 推 坡 、 砍 树 、 尽 不 不 不 不 填 塘 、 污河 。三 要体 现 新村 新貌 , 能简 单地 原 地推 倒 重建 , 不 不 或拆 平房 建 楼 房 ,要 把 基 本 的市 政 设施 和 公 共服 务 设 施 配 套 齐全 。 四要 尊 重 农 民生活 习惯 , 庄 建设 规 划要 符合 农 民生产 村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有关定义)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特定地区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包括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城镇发展与布局规划和区域专项规划。

特定地区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乡规划建设用地以及其他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城市内的镇、乡和村庄以及镇、乡规划区内的村庄不再单独划定规划区。

本条例所称特定地区,是指环京津、沿海重点发展区域以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发展区域。

第三条(与相关规划关系)城乡规划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其中,特定地区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纳入所在县(市)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先进技术应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推进城乡规划标准化、信息化,提高城乡规划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效能。

第六条(行政主体)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特定地区,市辖区以及纳入其规划区范围内的县(市)、开发区、镇、乡设立派出机构。

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

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

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目录1总则2公共服务设施分类与分级配置3教育设施规划4医疗卫生设施规划5文化体育设施规划6集贸设施规划7社会保障设施规划8附则1总则1.0.1 为了加强对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技术指导,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得到科学合理的布局,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河北省发展的实际,编制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城市、县城以下建制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中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区位优势明显、规模大、发展快的个别建制镇,可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标准配置。

1.0.3 中心镇、一般镇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应根据镇区发展的阶段目标、总体布局和建设时序,按照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来确定。

中心镇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确定,除考虑为全镇服务外,还应考虑为周边乡镇服务。

乡和村庄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确定。

1.0.4 在发展较快的村镇,规划中应预留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相对集中布置,形成公共服务设施中心。

1.0.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贯彻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考虑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2根据村镇区位、环境、交通等因素,综合考虑建筑的布局和造型。

3尊重地方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现代建筑,创建能够承载历史记忆和时代特点的精品公共建筑。

4历史风貌建筑以及有价值的近现代建筑的改、扩建,在规划中应予以保护,改扩建部分要与原有建筑相协调。

1.0.6 村镇公共服务设施的环境景观规划应满足以下要求:1 突出公共服务设施在村镇风貌中的引领作用,形成以公共服务设施为主体的村镇景观。

2公共服务设施周边的建筑及公共艺术品、园林景观必须与主建筑协调,共同形成公共服务设施风貌区。

3公共服务设施地段其他建筑的色调应与公共服务设施协调一致,突出公共服务设施的标志性。

4应控制公共服务设施周边建筑物的尺度、体量、高度、距离等,保证公共服务设施的视觉形象。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6月目录附图则参考格式一、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技术深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和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本导则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依据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对城市和县城规划建设用地的主导功能和开发建设控制原则,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开发用地的主要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1.0.3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覆盖规划建设用地全部范围,保证城市协调发展;(2)突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体现公共政策属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3)合理控制城市各种开发建设活动,有效运用市场机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引导城市合理、有序发展;(4)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加强城市公共空间和景观风貌控制引导,塑造城市特色,提高城市景观艺术水平和环境品质;(5)严格落实规划的刚性要求,充分考虑规划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探索新思路、运用新理念、采用新方法,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0.4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制定前期工作方案和技术路线,明确组织方式和主要工作内容,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作为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依据。

1.0.5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对规划区域内的人口分布、各类建筑质量、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道路交通、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研究。

1.0.6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一图纸绘制标准,建立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数据信息。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0.04.13
•【字号】冀自然资字〔2020〕29号
•【施行日期】2020.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村镇建设
正文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冀自然资字〔2020〕2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冀发〔2019〕30号)精神,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号)有关要求,指导和规范我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崔立烨,*************/2124(传真)。

附件:河北省乡镇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4月13日。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6月目录附图则参考格式一、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技术深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和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本导则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依据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对城市和县城规划建设用地的主导功能和开发建设控制原则,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开发用地的主要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1.0.3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覆盖规划建设用地全部范围,保证城市协调发展;(2)突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体现公共政策属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3)合理控制城市各种开发建设活动,有效运用市场机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引导城市合理、有序发展;(4)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加强城市公共空间和景观风貌控制引导,塑造城市特色,提高城市景观艺术水平和环境品质;(5)严格落实规划的刚性要求,充分考虑规划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探索新思路、运用新理念、采用新方法,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0.4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制定前期工作方案和技术路线,明确组织方式和主要工作内容,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作为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依据。

1.0.5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对规划区域内的人口分布、各类建筑质量、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道路交通、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研究。

1.0.6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一图纸绘制标准,建立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数据信息。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附件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文明生态村的总体部署,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应遵循本导则。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条村庄规划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环境“脏、乱、差”;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防止自然灾害、注重村庄安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分步实施,防止大拆大建。

第四条编制村庄规划,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为依据,采用符合规划要求的勘察资料和地形图。

村庄规划远期到2020年,近期一般为3—5年,并与建制镇(乡)总体规划期限相协调。

第二章村庄规划组织与审批第五条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空间上已经连为一体的多个行政村应统一规划。

第六条规划编制人员在进行现状调查,取得相关基础资料后,应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征求村民对村庄发展的建议。

村庄规划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向村民公示,广泛听取村民意见。

县级建设(规划)部门应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村庄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第七条规划成果完成后,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在村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八条村民有义务对村庄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县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实施的信息反馈制度,并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

第三章村庄规划的编制内容第九条村庄规划应包括村域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三部分。

第十条村域规划村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规划两个方面。

河北省关于建设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关于建设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关于建立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特色小镇是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开展理念打造的,下面是给大家的河北省关于建立特色小镇的指导,欢送阅读。

特色小镇是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开展理念打造,具有明确产业定位、科技元素、文化内涵、生态特色、旅游业态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开展空间平台,呈现产业开展“特而精”、功能集成“聚而合”、建立形态“小而美”、运作机制“活而新”的鲜明特征。

为加快打造表达河北特点、引领带动区域开展的特色小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特色小镇是落实新开展理念的重要举措。

特色小镇是经济社会开展中孕育出的新事物,贯穿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开展理念在基层的探索和实践。

加快特色小镇建立,有利于破解资源瓶颈、聚集高端要素、促进创新创业,能够增加有效投资,带动城乡统筹开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二)建立特色小镇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益探索。

特色小镇是改革创新的产物,也是承接、推进改革的平台。

加快特色小镇建立,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性作用,激发企业和创业者的创新热情和潜力,也能推动政府转变职能,营造良好开展环境,形成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资的开发建立格局。

(三)建立特色小镇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路径。

特色小镇突出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特色产业再造,是推进供应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开展新动能的生力军。

加快特色小镇建立,既能增加有效供应,又能创造新的需求;既能带开工农业开展,又能带动旅游业等现代效劳业开展;既能推动产业加快聚集,又能补齐新兴产业开展短板,形成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区。

(四)建立特色小镇是统筹城乡开展的重要抓手。

特色小镇是联接城乡的重要节点和产城人文一体的复合载体。

加快特色小镇建立,能够推动产业之间、产城之间、城乡之间融合开展,有利于落实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示范区功能定位,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提速农民就地城镇化进程,助力美丽乡村建立,形成独具魅力的城乡统筹开展新样板。

特色小镇创建导则

特色小镇创建导则

河北省特色小镇创建导则第一条总则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要求,为加快打造一批体现河北特点、引领带动区域发展的特色小镇,助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城乡统筹发展,推动美丽乡村和旅游强省建设,特制定本导则.第二条申报条件(一)产业定位:特色小镇要聚焦特色产业集群和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兼顾皮衣皮具、红木家具、石雕、剪纸、乐器等历史经典产业.每个小镇要根据资源禀赋和区位特点,明确一个最有基础、最有优势、最有潜力的产业作为主攻方向,突出“一镇一主业”.(二)规划布局:以现有城镇、景区、产业园区为依托,根据产业和人口聚集发展趋势和连片开发条件,合理确定规划布局.一般位于城镇周边、景区周边、高铁站周边及交通轴沿线,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相对独立于城市和乡镇建成区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城乡结合部.严格划定小镇边界,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建设用地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特色小镇规划要注重特色打造,突出“一镇一风格”。

(三)有效投资:三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和商业综合体除外),金融、科技创新、旅游、文化创意、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小镇的总投资额可放宽到不低于15亿元,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第一年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四)功能定位:立足特色产业,培育独特文化,衍生旅游功能以及必需的社区功能,实现产业、文化、旅游和一定社区功能的有机融合。

一般特色小镇要按3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要按4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

建有特色小镇公共服务APP,提供创业服务、商务商贸、文化展示等综合功能。

加快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

(五)运作方式: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

特色小镇要有明确的投资建设主体,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尽可能采取企业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建设的发展模式.政府引导和服务到位,统筹做好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统计数据审核上报等方面工作.(六)综合效益:创建过程中能够带动和形成大规模有效投资,建成后能够创造大量的新增税收、新增就业岗位、营业收入,集聚一大批工商户、中小企业、中高级人才,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和品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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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目录1总则2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要求3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4建制镇总体规划成果要求5建制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6附则1 总则1.1为规范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建制镇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保证建制镇总体规划质量,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导则。

1.2市、县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建制镇,组织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适用本导则。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制镇总体规划应服从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其中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制镇总体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不再单独编制。

1.3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村镇发展战略与目标,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4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立足于改善人居环境,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符合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要求;保护历史文化、传统风貌和自然景观,保持地方与民族特色。

1.5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1.6承担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具有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1.7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量图-1-件和资料。

1.8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河北省有关建制镇规划的各项规定。

2 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要求2.1建制镇总体规划包括镇域规划和镇区规划。

2.2建制镇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十至二十年,同时可对城镇的远景发展提出设想。

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应在镇区规划基础上编制,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滚动编制,原则上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

2.3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先组织编制规划纲要,确定镇域规划、镇区规划的重大原则,统筹考虑影响建制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作为编制规划成果的依据。

2.4镇域规划应当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为编制依据,从区域角度综合评价城镇发展条件,确定城镇性质、发展目标、村镇体系和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对镇域范围内的工矿企业、村庄居民点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整体安排,提出空间管制的原则和措施,指导镇区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

2.5镇区规划应当在镇域规划的基础上,确定镇区发展方向,进行用地布局,提出土地利用要求,集中布臵工业企业,形成工业小区,合理配臵各项基础设施和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指导镇区近期建设。

-2-2.6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明确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对近期建设地域内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提出控制要求并做出具体安排,达到直接指导建设或工程设计的深度。

2.7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对涉及城镇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

2.8历史文化名镇应当编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专项规划。

2.9发展速度较快、规模较大或有特色的建制镇,可根据需要增加专题研究。

2.10规划人员应当做好规划前期准备工作:1.对村镇建设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了解现场情况,搜集相关基础资料。

2.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有关部门对各项事业的发展设想及存在问题。

3.对前一轮建制镇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总结评价。

2.11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进行多方案比较,综合得出科学合理方案。

3 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3.1 镇域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综合分析镇域的发展条件,提出镇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3-确定城镇性质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2.明确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重点,提出空间布局方案,确定各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发展措施。

3.确定对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与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划定镇域内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的范围,提出镇域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4.依据城市化发展战略,分析城乡人口变化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趋势,预测规划期末和分时段镇域总人口数量及分布状况,提出人口空间转移的方向和目标。

5.提出城乡居民点集中建设、协调发展的总体方案和村庄调整合并的具体安排,明确保留村庄和需要迁并的村庄,确定村庄建设与整治的分类管理措施。

6、确定镇域村镇体系布局,选择重点建设的中心村,明确镇区和村庄发展定位。

7.明确镇区和镇域各村庄人口规模、建设用地指标和村镇建设用地总量,划定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确定镇区和镇域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提出城乡建设用地整合方案,编制镇域现状和规划建设用地汇总表。

8.统筹安排镇域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通讯、供热、燃气、环卫等重大基础设施,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9.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设防标准、建设规模及防治措施;对迁建村庄和新建镇区,应当开展用地工程地质评价。

-4-10.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

3.2镇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对镇区居住、工业、仓储、绿地、主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用地进行空间布局,提出土地利用要求。

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镇区建设用地分类,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

2.确定镇区道路网布局、道路红线宽度、断面形式,控制点坐标、标高,做出竖向规划设计。

3.确定镇区中心的位臵和规模,提出学校、卫生院、文化站、信息服务站、体育健身场所、市场、超市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

4.对镇区的供水、排水、供电、通讯、供热、燃气等基础设施及其工程管线进行具体安排,确定地下管线、架空线路的走向与布臵;确定污水和垃圾处理方式;建立综合防灾减灾防疫系统;划定镇区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范围(黄线)。

5.确定镇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措施,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确定绿地系统发展目标与布局,划定镇区各类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镇区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

6.确定历史文化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5-7.明确镇区人口分布和居住社区布局;提出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建设模式;确定镇区内村庄和旧区改造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8.提出镇区空间远景发展设想。

9.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

3.3 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确定近期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明确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2.确定近期居住、工业、仓储、绿地等建设用地安排及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建设项目应当具体落位。

3.对住宅、卫生院、敬老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确定合理日照间距。

4.确定近期建设各地块的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提出人口容量、公共设施配套、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建筑风格及环境协调等要求。

5.进行镇区住宅选型,确定主要公共建筑方案;对近期建设重点地段的建筑形式、体量、色彩提出反映城镇风貌的设计指导原则,做出示意性平面设计。

6.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工程管线位臵、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限,进行管线综合。

7.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估算近期建设工程量、拆迁量和-6-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8.确定控制和引导镇区近期建设的原则和措施,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

3.4 建制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包括:1.镇域禁建区、限建区的控制范围与空间管制措施。

2.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3.镇区道路红线、黄线、蓝线、绿线、紫线的控制范围及控制措施。

4.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5.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综合防灾设施的布局。

6.镇区近期建设用地规模,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

4 建制镇总体规划成果要求4.1 建制镇总体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和附件。

文本应当规范、准确、含义清晰。

图纸内容应与文本一致。

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以及专题研究报告等,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规划成果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

4.2建制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图纸1.镇域现状图(图纸比例1:10000,根据规模大小可在1:5000—1:25000之间选择,标明区域位臵、行政区划、村镇分布、交通网络、主要基础设施、主要风景旅游资源等内容)。

-7-2.镇域规划图(图纸比例同镇域现状图,标明行政区划、村镇体系布局、村庄居民点及产业空间布局,交通网络及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防灾设施布局,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旅游景区布局等内容)。

3.镇域空间分区管制规划图(图纸比例同镇域现状图,标明行政区划,村镇体系,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的控制范围、各类土地用途界限等内容)。

4.镇区现状图(图纸比例1:2000,根据规模大小可在1:1000—1:5000之间选择,标明风玫瑰、地名、主要街道名称,自然地形地貌,现状各类用地的范围,居住建筑质量,各级道路,对外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的位臵,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历史建筑的地段范围等内容;镇区新发展地段应标绘用地工程地质评价)。

5.镇区规划图(图纸比例同镇区现状图,标明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规划内容,包括红、黄、蓝、绿、紫线等规划控制范围等)。

6.镇区道路竖向和工程管线规划图(图纸比例同镇区现状分析图,标明道路及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臵、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等内容)。

7.镇区近期建设现状图(图纸比例1:1000,根据规模大小可在1:200-1:2000之间选择,标明近期建设地段在镇区的位臵以及和周围地段的关系,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和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以及人口分-8-布现状等内容)。

8.镇区近期建设规划总平面图(图纸比例同镇区近期建设现状图,标明规划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控制指标,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等位臵范围和平面布局)。

9.镇区近期建设工程管线规划图(标绘道路的红线位臵、线型、断面,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外地坪规划标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臵、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等内容)。

10.镇区近期建设规划设计效果图(表达重点地段规划设计意图,标绘所选用住宅和公建平面、立面及透视图)。

5 建制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5.1建制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5.2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应当按规定向县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5.3建制镇总体规划纲要由县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其中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重点发展镇,由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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