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制度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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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牛的﹐官七私三。

定额实物租。西汉在西北的屯垦﹐“田六十五亩﹐租二十六
石”(《居延汉简甲编释文》﹐1585简)﹐即每亩租4斗。北魏民屯﹐一夫
缴粮60斛。南朝刘宋武吏屯田﹐每人缴米60斛。明初﹐辽东每军限田50
亩﹐租15石﹔惠帝时﹐军田50亩﹐纳正粮12石﹐供军士用﹐余粮12石为
地租﹐后余粮减为6石。清嘉庆间﹐伊犁屯田每兵每年交粮13石。
以 五 口 以 下 贫 家 为
小 者 偿 以 锄 功 二 亩 。
小 无 牛 家 种 田 七 亩 ,
, 如 是 为 差 。 至 与
亩 , 偿 以 耕 锄 功 七
无 牛 家 一 人 种 田 二
植 锄 褥 。 其 有 牛 家
牛 家 以 人 牛 力 相 贸 ,
司 课 徽 内 之 人 , 使
▪ 北魏初年,在宗主督护制下, 官府对辖区内的户籍、田数 都无从掌握,徭役、赋税也 无从征调。太和九年(485年), 孝文帝下均田令,实行均田 制,经东魏、西魏、北齐、 北周、隋到唐建中元年(780 年)始废弛。
中国农业发展史
•第
•土
•二
•地
•讲
•制
•度
•演
•变
第一部分 田制演变
鱼鳞图册简称鱼鳞册,为
中国古代国家政府在承认土地 私有的前提下,为征派赋役而 编造的土地簿。明朝洪武二十 年(1387)命各州县分区编造, 以田地为主,分号详列面积、 地形、四至、土质及业主姓名, 一式四份,分存各级政府,作 为征税根据。
▪ 1,屯田的出现;

劳役地租。多是由官给工具﹑种子﹐又常是集体劳作﹐收获除供屯
户食用外﹐全部交官。唐﹑宋的屯田多属此类。明﹑清的漕运屯田﹐授
给军户田50亩﹐令其提供运漕徭役﹐也是一种劳役地租。

分成制实物地租。曹魏的许下屯田﹐用官牛的﹐其收获官六民四﹔
用私牛的﹐对半分。西晋初年和前燕的屯田﹐用官牛的﹐官八私二﹔用
▪ 新模式:出现了“撤佃”和“刬佃”现象: ▪ “撤佃”是取得某块土地的新来地主,可以赶
走原佃户; ▪ “刬佃”是某佃户愿意加租,以获取另一佃
户原来佃种的田地。
明清时期
▪ 沿袭前代继续发展。这时的租佃契约比唐代 的详密,除写明租佃亩数、租额外,一般都写明 “坐落”何处,“挽中人”或“托保人”进 行租佃,按期交租“不敢拖欠”等字样。契 约后署名者为租佃人和中人或保人,地主不 署名。
消极作用
▪ 1,剥削加重 ; ▪ 2,农民的人身依附性增强 ;
均田制
——田制的重大突破与创新
均田制的开端——北魏孝文帝改革


典 功名 所种 率皆 老老 亩十 与垦 无 有
·
——
.
发端 》

《 通 典 食 货
, 以 辨 播 植 之
种 者 于 地 首 标 题 姓
顷 亩 , 明 立 簿 目 。
各 列 家 别 口 数 , 所
▪ 在敦煌和吐鲁番,发现大量唐代以前到五代 时的租佃契约。
▪ 包佃制的出现是唐朝租佃制的另一新发展。 “官田宅私家借得,令人佃食。或私田宅有 人借得,亦令人佃作。” ——《唐律疏议·杂 律》
契约文书图
宋元时期
▪ 普遍化:宋代户口明白登记为主户和客户, 客户是自己无田,租种地主土地者。户籍这 样划分,足见租佃关系的普遍。
▪ 2,政府首次以法令规定按官品荫有佃客的制度 ;
屯垦图
(甘肃嘉峪关魏晋墓3号墓室出 )
牧马图 狩猎图 (甘肃嘉峪关魏晋墓5号墓室出土 )
牵骆驼 驿吏图 (甘肃嘉峪关魏晋墓5号墓室出土 )
隋唐时期
▪ 皇帝和官府的皇庄、官庄、职田、公廨田和 营田等,多强迫农民佃种交租。京官职田田 租,要佃民自送到京城,否则就征收脚钱即运费。
租。
租佃制度简介——经济学的角度
▪ 一般来讲,采用不同的土地制度必将产生不 同的制度绩效。租佃制度是农业社会里涉及 面最广的重要制度,租佃制度的不同对农业 社会发展的影响程度也将不同。一种租佃制 度可能将产生激励,从而实现农业产出最大 化;而另一种租佃制度又可能对主体产生的 不是激励而是抑制,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
——宋·苏洵《嘉佑集·田制》
吾里田地,上农夫一人止能治十亩,故田多者辄佃人种植而收其租。 又人稠地密,不易得田,故贫者赁田以耕,亦者势也。
——张履祥《补农书·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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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 租佃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基本上系由地 主提供土地,佃农提供劳力,双方言明期约 限和分成比例的一种契约。
分类状况
▪ 1,期限:永佃制、长期租佃制、短期租佃制; ▪ 2,获取方式:定额租、分成租; ▪ 3,基本形态:劳役地租、实物地租、货币地
承认土地私有
商鞅变法(视频)
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 阡陌……虽非古道,犹以务本之 故,倾邻国而雄诸侯。
——《汉书·食货志》
承认土地私有
掘开土地上的旧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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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保证农业的发展,增
强国家实力。
▪ 标准:一夫百亩。
“耕者之所获,一夫百亩” ——《孟子》
“一农之事,终岁耕百亩” ——《管子·轻重甲》
卖地契 明朝晚期,很多农民因生计困难,迫于无奈把土地卖掉。当时民间 的土地买卖一般由卖方委托中介人寻找买方,三方一起议定价格,写成 合约,三方签字画押,合约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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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井田废,田非耕者之所有,而有田者不耕也。耕者之田,资于 富民。富民之家,地大业广,阡陌连接,募召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驱 役,视以奴仆,安坐四顾,指麾于其间,而役属之民,夏耨秋获,无有 一人违其节度以嬉,而田之所入,己得其半,耕者得其半,有田者一人, 而耕者十人,是以田主日累其半以至于富强,耕者日食其半以至于穷饿 而无告。
井田制 ——传奇还是现实
•井田制
“井田”一 词 ,最早见
于《谷梁 传·宣公十五 年》:“古 者三百步为 里,名曰井 田。”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田里不鬻。
——《诗经》 ——《礼记·王制》
废井田
西周井田制ຫໍສະໝຸດ Baidu,井田中有公田、私田 之分。小块私田由每户农民耕种,收 获归己,公田则由大家通力合作,收 成归国家或贵族。
鱼鳞图册(安徽省休宁县)
问题后,开始编造完整、 紧密的鱼鳞图册,在相当
程度上摸清了地权、清理
了隐匿。这是地政管理史
上的一个巨大进步。
前面的话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随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 商周时期的井田制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 土地所有制。从春秋战国起土地私有制逐渐 取而代之,成为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基本形 态。大土地所有者通过多种途径、特别是土 地兼并获得土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的反抗斗 争,导致农民对地主的依附关系逐渐减弱, 租佃关系日益普遍化。

一般而言,定额租与永佃制对生产是有
利的;关于具体的经济学分析,可以参见张五
常的一段话:

在私人产权的条件下,无论是地主自己耕种土地,
雇佣农民耕种土地,还是按一个固定的地租把土地出 租给他人耕种,或地主与佃农分享实际的产出,这些 方式所暗示的资源配置都是相同的。换句话说,只要 合约安排本身是私人产权的不同表现形式,不同的合 约安排并不意味着资源使用的不同效率。
▪ 4,废止日期:西晋,266年
农场的来源:屯田
占田制 ——土地私有化发展
▪ 颁布时间:280年 ▪ 内容:按等级授田 ▪ 实质:规定占有国家公田的最高限度
积极作用
▪ 1,对官贵占田及拥有劳动力有明确规定,对 于大土地私有制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限制作 用。
▪ 2,西晋农民与曹魏屯田制下的屯田客相比, 地位有所提高,课田外有小部分私田属于农 民自己,且不承担租赋,有利于提高农民的 生产积极性。
▪ 3,将土地区分为露田、桑田、麻田及宅地四 种,又考虑休耕之田按比例调整授田面积,并 对具有劳动力的奴婢和耕牛授田,对宽乡与狭 乡的授受也有规定,反映其主要功能在于有效 的结合土地与劳动,以恢复生产,增加税源。
▪ 4,明文规定“均给天下之田”,显示是一种 全国的制度。
崩溃的原因
▪ 1,人口增加的频率相对超过耕地增加率。唐代自永 徽到天宝年间户口增加210%,而耕地面积不可能 如此拓展;
——《国语·齐语》
承认土地私有
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因势利导,适应土地私有这一历史潮流, 以法律形式承认土地私有,实行“初税亩”。《左传》记载:“宣公 十五年(公元前594年)秋七月,初税亩”。“初”,是开始的意思; “税亩”是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即“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 履其余亩,复十取一”。凭借政治权力对“私田”开始征税,规定不 论“私田”、“公田”一律“履亩而税”。从此,井田之外的“私田” 开始纳税。
两汉时期
▪ 《汉书·食货志》董仲舒:“或耕豪 民之田,见税什五”。
▪ 王莽批评西汉放任“豪民侵陵,分 田劫假”。
唐颜师古(581~645)注解
▪ 下户贫人,自无田而耕垦豪富家田, 十分之中,以五输本田主。
▪ “分田”是:“贫者无田而取富人 田耕种,共分其所收”,“假”是 “贫人赁富人之田”,“劫”是富 人劫夺贫人的田租,侵欺贫人。
东汉地主庄园图
东汉收租图
地主庄园庭院图(这是东汉典型的庄园主居住的庭院)
东汉陶城堡(城堡是豪强地主为保卫田庄而建)
内蒙古和林格尔东汉墓内的壁画,重现了庄园农、林、牧、 渔等生产的情况。
东汉陶俑(反映了东汉庄园内农民的形象)
西欧庄园经济
西欧庄园情景图
西欧封建庄园主的城堡
魏晋南北朝时期
屯田制 ——“军转民”的典型
▪ 1,屯田的起源:西汉文帝处于加强西北边 陲的防务,就在西北等边郡迁徙百姓屯田, 且耕且守,称为民屯。后来发展到内地军 事要塞,为军屯。
▪ 2,发展:曹魏将其作为一种经济型的土地 制度来推行,将二者结合。
▪ 3,方法:(1)国家招募流民:分成制(2) 军人:全部上缴,按日按月领取生活用品 (3)士家:分成制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 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 然后敢治私事。” ——《孟子·滕文公上》
授田制 ——私有化的开端
承认土地私有
管仲
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政不旅 旧,则民不偷;山泽各致其时,则民 不苟;陆阜陵墐,井田畴均,则民不 憾;无夺民时,则百姓富;牺牲不略, 则牛羊遂。
均田制的目标
▪ 1,把农民束缚在国有土地上,让他们拥有最基本 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以达到稳定流民、巩固政局的 目的 ;
▪ 2,通过均田制的实施,给国家农业税收提供长期 稳定的来源,保证国家的财政利益 ;
▪ 3,借此抑制豪强的土地兼并,缓和土地占有上的 两极分化,巩固国家对豪族大家和地方势力的控制;
▪ 4,以授露田的方式,促进荒地的开垦,扩大耕地 面积,为农业经济的发展创造必要的资源条件。
评价
▪ 1,规定奴婢和耕牛皆可受田,牛有限制, 奴婢却没有,并与良民相同,且赋役相对 较轻,易形成蓄奴之风。“均”的目的并 未达到。
▪ 2,桑田为世田,但对其买卖有所限制,人 们的土地私有产权是不完整的,就此而言, 均田制具备了土地国有的性质;

—《佃农理论》,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3页
张五常先生
理解与分析
1, 任何一种租佃制度安排都是地主与 地主、佃农与佃农以及地主与佃农之间竞争 博弈的结果,而通过竞争博弈所产生的结 果——租佃制度安排(任何一种)并不必然 对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产生影响。……分成 租佃制会导致资源配置无效率是一种错觉。
理解与分析
2,就中国的实际而言,由于中国农业之 外的就业机会本来就十分有限,而土地的需 求又十分旺盛,因此,这种情况下产生的租 佃制度绝大多数是不利于佃农的。从地主的 角度看,保证了地主利益的最大化,但却抑 制了佃农生产积极性的发挥。即地主利益最 大化的获得是以牺牲整个社会的社会产出最 大化为代价的。所以,可以说是低效率甚至 无效率的。
▪ 2,永业田除绝户外,只授不还,公田面积日渐减 少;何况职田、赐田、勋田属于永业性质,有助于 私田的扩大,这种制度性的内在矛盾决定均田制难 以长久维系;
▪ 3,非法买卖现象严重; ▪ 4,土地零碎化不利于农民耕作; ▪ 5,政府效能的降低。
第二部分 土地的租佃制度
历史发展与演变
▪ 中国封建社会中,地主以土地出租给农民, 从而剥削、奴役农民的制度。是战国以来随 着封建生产方式而出现的一种封建生产关系 的形式。这一制度自战国经秦汉至明清,延 续了两千多年,并在这两千多年中不断地发 展变化。
鱼鳞图册制度,是我国古 代社会建立的科学的土地 赋税管理办法,最早出现 在宋朝农业经济较为发达 的两浙、福建等地。元末 朱元璋初入徽境,采纳休 宁儒生朱升“高筑墙、广 积粮、缓称王”的进谏, 为鱼鳞图册的普及和完善 奠定了牢固的基础。明洪
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
朱元璋发现因土地隐匿给
国家税收造成损失的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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