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工作守则和奖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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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规章制度

律所规章制度

律所规章制度
第一条,律所工作时间。

1. 律所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00,中午12:00至1:00为午休时间。

2. 律所在必要时可以安排律师加班工作,但需提前向律师进行通知和协商。

第二条,律师执业规范。

1. 律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

2. 律师应当严格保守客户的隐私和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第三条,律所内部管理。

1. 律所内部管理应当遵循民主、公开、公平的原则,律所合伙
人共同参与决策。

2. 律所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律所财务的透明和合规。

第四条,律所员工培训。

1. 律所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2. 律所应当鼓励员工参加相关专业考试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条,律所纪律处分。

1. 对于违反律所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律师和员工,律所可以给予警告、记过、罚款等处分。

2. 对于严重违纪的律师和员工,律所可以进行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严厉处分。

以上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律所合
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律所将依法进行处理。

律师事务所收入奖励制度

律师事务所收入奖励制度

律师事务所收入奖励制度律师事务所收入奖励制度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在工作中实现的经济收入给予额外的奖励或激励措施。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律师更加积极地从事各项业务活动,增加事务所的业绩,并能够更好地回报表现优异的律师。

1. 制定奖励标准和计算方法:律师事务所需要制定明确的奖励标准和计算方法,以确保奖励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奖励标准可以根据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状况、所在地区市场行情、律师的级别、执业年限等因素进行设定。

计算方法可以采用律师事务所内部已有的绩效评估体系,将律师的经济收入与评估指标相匹配,确定奖励金额。

2. 奖励方式多样化: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奖励方式,如现金奖励、股权或年终分红等。

简单的经济奖励可以是直接的激励方式,但对于更长期的发展目标,股权或年终分红等方式则能更好地激励律师长期投入和发展。

3. 奖励弹性设计: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不同时间段的业务状况,设计弹性的奖励制度。

例如,在业务量较高的时候,可以设置额外的收入奖励或提高奖金比例,以鼓励律师更加积极地接案、提高工作效率。

而在业务淡季,可以适当调整奖励标准,以避免奖金过度依赖业务量。

4. 公开透明的奖励机制:律师事务所在制定奖励制度时,应考虑公开透明的原则,避免私下奖励或随意调整奖励标准。

公开透明的奖励机制可以激发律师的竞争意识,提高工作积极性,并保证奖励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5. 建立奖励考核和评估机制:律师事务所需要建立完善的奖励考核和评估机制,对律师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考核。

可以通过评估律师的业绩、案件质量、客户反馈、合规程度等来确定奖励的依据。

同时,可以定期开展评估会议,与律师进行沟通和反馈,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业绩水平和发展方向。

律师事务所收入奖励制度的合理设计和有效实施,可以激励律师积极工作、提高绩效,促进事务所的业务增长和发展。

但同时需要注意,在设计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奖励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此外,制度的实施还需要与律师事务所的整体文化相匹配,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和工作氛围,以便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律师人才。

律所23项规章制度

律所23项规章制度

律所23项规章制度第二条所有在本律所工作的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任何人不得违反。

第三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社会伦理和职业道德,做到守法、诚信、自律。

第四条员工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不得从事影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活动。

第五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第六条员工不得私自接受客户礼物、回扣等贿赂,不得参与有悖职业操守的活动。

第七条员工应当保护律所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律所的商业机密。

第八条员工应当爱护律所的财产,不得私自挪用律所的资金或物品。

第九条律所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奖惩等事项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擅作主张。

第十条员工应当服从律所的管理,听从领导的安排,不得擅自决定事项。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在公共场合携带律所的名义从事私人活动,影响律所的形象。

第十二条员工在接待客户时应当礼貌待人,不得粗暴对待客户,不得损害客户权益。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保护律所的声誉,不得利用个人私利损害律所利益。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爱护公共环境,爱护公司设施设备,不得破坏公共财物。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妥善保管公司的资料和文件,不得私自篡改或销毁文件。

第十六条员工应当积极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升个人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十七条员工应当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不得损害同事的权益。

第十八条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工作中消耗公司资源。

第十九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办公制度,不得在办公场所吵闹、嬉笑打闹。

第二十条员工应当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反馈客户需求,满足客户要求。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工作计划和目标,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员工应当在工作中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不得消极懒散,拖延工作。

第二十三条律所将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开除等。

以上就是本律所的23项规章制度,希望每一位员工都能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律所的正常秩序,创造更加美好的工作环境。

事务所全勤奖罚制度规定

事务所全勤奖罚制度规定

事务所全勤奖罚制度规定
全勤奖罚制度规定:
1. 全勤定义: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无迟到、早退、缺勤、请假等情况,视为全勤。

2. 全勤奖励:
- 月度全勤:员工连续一个月内全勤,将获得月度全勤奖金,金额为基本工资的5%。

- 季度全勤:员工连续三个月全勤,将获得季度全勤奖金,金额为基本工资的10%。

- 年度全勤:员工连续一年内全勤,将获得年度全勤奖金,金额为基本工资的20%。

3. 迟到与早退:
- 迟到或早退累计不超过5分钟,不计入迟到或早退记录。

- 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每次扣除当日工资的5%。

4. 缺勤与请假:
- 未经批准的缺勤,按缺勤天数扣除相应工资。

- 请假需提前一天申请,经批准后按请假类型扣除相应工资。

5. 病假:
- 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病假期间工资按公司规定比例发放。

6. 事假:
- 事假需提前申请,未经批准的临时请假视为缺勤。

7. 年假:
- 员工享有法定年假,年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8. 特殊贡献奖励:
- 对于在工作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公司将给予额外的奖励。

9. 惩罚措施:
- 连续三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5次,将给予警告,并扣除当月全勤奖金。

- 未经批准的缺勤,除扣除相应工资外,还将视情况给予警告或更严重的处罚。

10. 制度更新:
-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保留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解释的权利。

11. 申诉机制:
- 员工对奖罚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公司将进行复核。

12. 最终解释权:
- 本全勤奖罚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律师事务所考勤、请假及奖惩制度

律师事务所考勤、请假及奖惩制度
律师事务所考勤、请假及奖惩制度
律师事务所考勤、请假及奖惩制度 为保证本所正常工作程序和对外正常开展业务的的需要,严格掌握本所人员的出勤和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所作息时间 本所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约40工作时),即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会计、秘书及其他行政人员应当准时上、下班。律师在没有外派任务与应酬的情况下,上午一般应不迟于9:00上班,下午应不早于5:00下班。律师每周一、五上午应到办公室集中,以便必要时商量或布置工作。 二、本所各类人员(包括律师和聘用人员)每天上班时应到签到处签到。签到时间为上班时间,不得倒签,也不允许他人代签(如出现这种情况,每次扣款______元)。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者,应事先告知主席、主任或考勤员,由考勤员记录在册,并由本人事后补签。本所人员因事提前下班时,应将下班时间注明在册。会计和秘书提前下班时,必须亲自向主任询问是否还有待办之事。 考勤员应在下个月5日前将本月的签到情况报告主席或主任。 三、请假制度 1.请假批准权限 (转载自亿库网,亿库网超过100万篇文秘范本资料免费下载。)律师(包括合作人律师、聘用律师,下同)请事假3天以上须经主席批准,3天以下由主席或主任批准。 聘用人员(包括会计、秘书及行政人员)请事假半天以上须经主席和主任批准。请假半天可经副主任批准。副主任应及时将请假情况通报主席和主任。 主席或主任有事请假,应通知有关人员。 2.事假 (1)本所人员因事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要提出正当理由,经批准方可办理补假手续。对未请假、请假未准和未办理手续而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律师每月可允许3天事假(不得连续),聘用人员可允许1天事假。不超过此限的,工资照发。事假不得累计使用。各类人员超过允许事假天数1-2天或事假连续的,按超过天数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2天以上的,按超过允许事假天数全额扣发日工资。聘用人员每季度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满15天的,除按前项扣发工资外,该季度奖金减半发放;超过15天的,不发奖金;全年累计超过50天的,不发年终奖。 3.病假 本所人员因病需请假,应提交请假单,并出示医院有关证明。 合作人律师病假期间的工资及其它待遇不变。 聘用人员因患重病或慢性病住院,1个月以内不扣发工资;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者,按原工资70%的标准发给;3个月以上、半年以内的,按原工资50%的标准发给;半年以上的,由合作人律师会议决定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日常患病请假每月2天以内、每季度5天以内,工资照发,奖金视情况而定;超过此限的,休病假期间的工资按50%发给。一个季度病假超过6天的,按超过天数全额扣发日工资。奖金视情况而定。聘用人员每月因看病而请假或迟到超过2次的,超过的次数按事假或迟到处理。 四、迟到、早退、缺勤 本所所有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 本所律师上班时间不到办公室,且并未在外处理业务,也未给主任和主席请假或打招呼,当日的工资予以扣除。如系半天,则扣除当日1/2的工资。但如晚上到办公室加班,可以酌情补回半天上班时间。每周办私事或不到办公室超过1天或2个半天的,超过部分的当日工资予以扣除。 允许本所聘用人员每月迟到15分钟以内不超过4次,经主席和主任批准的早退30分钟以内不超过4次(包括因私事或看病请假的迟(转载自亿库网,请保留此标记。)到早退)。每超过1次,从每月______元的全勤奖中扣除______-______元。 合作人律师未向主任和主席请假,连续缺勤或失去行踪、联系达2天以上,不论何种原因,除仍然执行本制度中规定的有关扣款外,还应扣除当月应发工资总额的10-50%。 其他人员出现类似情况,也比照前项规定扣款。 五、临时离开 1.律师和其他人员临时离开办公室,应遵守《办公室管理制度》第二条的规定: 聘用人员(包括会计、秘书及其他行政人员)离开办公室半个小时以上,应向主席和主任说明去向,以免影响事务所的工作;律师临时离开办公室,应将去向和遗留之事交待给同一办公室的律师,以免耽误客户委托事务或事务所的工作。聘用人员耽误半天以上、律师外出2天以上,需事先向主任和主席请假或说明情况。 2.律师上班时间外出办案、联系业务,如确需本所聘用人员随同,应事先征得主席和主任同意,以免影响聘用人员的本职工作和本所的其它工作。未经同意擅自带离外出,扣除该律师和该聘用人员的当日工资。聘用人员连续3次未经批准外出,事务所可以随时辞退。 3.在每间办公室律师未到或出差的情况下,聘用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宜离开如因擅离职守而影响工作的,每次扣款______-______元。 六、加班 1.律师可以自行决定加班,但不享受加班待遇。 2.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根据加班次数、时间和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由事务所发给加班费。 3.办公室内加班下午5:30以后,外勤加班上午8:30以前,下午5:30以后;中午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不作为加班。 4.加班需由事务所主任、合作人律师指示或同意。 5.上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工作延至下班后完成,或将不急于当天完成的工作在下班后完成,不视为加班。 6.除特殊情况经允许加班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以内,每周不超过3次。 7.2小时之内的,每小时付加班费酬金______元,2小时以上的,超过2小时部分每小时付酬金______元。但一次加班最高酬金不超过______元。 8.加班酬金于发工资时一并支付。 七、法定假 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计划生1.合作人律师每月可有5天休假(每季度15天,每年60天),可以每月休,也可累计到2个月以上或每季度、每年休,休假期间不发工资。集中在2个月以上、半年以下休假者,扣发半个季度奖金;集中在1年休假者,扣发1个季度奖金。 2.聘用律师每月可有3天休假,休假计算和待遇同前第(1)项。 3.其他全日制聘用人员每月可有2天休假,休假计算和待遇同前第(1)项。 4.休假者在准备休假前7天至15天内必须向主席、主任提交书面的休假申请书,并将休假计划、地点、通讯联系附于申请书后,经批准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已开始休假,然后才提交休假申请的,视休假天数和其它情况扣除半个月至1个月的工资,如系合作人律师,还应从年终个人应分配总额中扣除1-5%。 九、对违反前述各项规定者,每月10日前由主席、主任或执行律师签发“扣款通知单”。对扣款不服者,可向主席或主任申述。对维持原扣款决定仍不服的,可向律师会议申述,律师会议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十、本所人员的考勤情况应作为其本人工作态度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除第四条规定的惩罚措施外,每年年终还可由合作人律师会议根据该项指标,再决定有关人员的奖惩。 十一、制度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律师会议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 律师事务所考勤、请假及奖惩制度

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奖惩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奖惩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奖惩管理制度一、引言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其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推动事务所的发展,更好地管理和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奖惩机制势在必行。

本文将要介绍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奖惩管理制度,旨在为事务所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奖励制度1. 优秀业绩奖励律师事务所将针对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出色的业绩给予相应的奖励。

这些奖励可以是名誉奖,例如“最佳律师”、“杰出执业律师”等,也可以是经济奖励,例如年终奖金、项目奖金等。

奖励的形式和数额应与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和贡献相匹配,公平公正。

2. 专业成长奖励律师事务所将在专业培训、学术研究等方面给予专业技术人员一定的奖励。

例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研讨会等,对其参与并获得积极成果的,予以资助和奖励。

3. 卓越服务奖励律师事务所致力于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对于在客户服务、案件处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将授予卓越服务奖励。

这种奖励可以体现在提升职称、晋升职务、调整薪酬等方面,以激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三、惩罚制度1. 违反职业道德的处罚律师事务所视维护职业道德为重要任务。

对于违反职业道德、严重侵犯客户利益或律师事务所信誉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这些措施可以是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职务、调整薪酬等。

2. 工作失职的处罚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对于因过失导致事务所或客户遭受损失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处罚可以包括经济赔偿、扣发工资等,同时也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3. 违反内部管理规定的处罚律师事务所对于内部管理规定的遵守是非常重视的。

对于故意违反、破坏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些措施可以是内部处分、调整薪酬、停止晋升等。

四、奖惩制度实施要点1. 公平公正律师事务所应确保奖惩制度的实施公平公正,避免任何形式的人为歧视或偏袒。

对奖励和处罚的依据应明确而透明,确保员工能够公正评估自己的行为和表现。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提高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管理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高效。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协作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管理体系,明确权责和职责分工。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合作,建立沟通与协调机制,推动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管理制度。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定期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及时完善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作分工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应根据业务需要,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并确保律师事务所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并完善职责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根据业务特点,设立相应的业务部门,如民事部、刑事部、行政部等。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配备足够的律师人员,确保各部门的工作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工作流程,规范各部门的工作流程和手续。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业务文件管理制度,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可查性和保存性。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配备专业的行政人员,负责事务所的行政事务管理和文书处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加强内部协作配合,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优化利用。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工作总结和经验分享制度,促进工作质量的提升。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对律师的工作进行适当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律师的执业合规和行为规范。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并落实到各岗位的工作制度中。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律师的工作指导制度,确保律师的工作符合律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律师的执业纪律制度,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

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

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

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摘要: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以提高律师团队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本文将围绕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的重要性、建立的具体目的、实施的方法和效果进行论述,以期给律师事务所提供一些建议和参考。

一、引言作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服务提供者,律师事务所在维护公正、保护权益、推动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庞大、人员众多、案件复杂,管理难度也相应较大。

为了解决律师事务所管理难题、提高团队工作效率和质量,奖惩制度应运而生。

二、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的重要性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至关重要。

以下是其重要性的几个方面:1. 激励积极性:通过奖励出色的工作表现,能激发律师团队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促进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2. 引导行为:奖惩制度能够引导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道德准则进行工作,避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3. 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奖惩制度能够帮助营造一种奋发向上、有激励、公正公平的工作氛围,有助于形成团结协作的团队文化。

4. 提高绩效评估的科学性: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能够为绩效评估提供一个明确的依据和标准,增加评估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的具体目的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的建立旨在实现以下几个目的:1. 奖励杰出表现:通过奖励出色的工作表现,激励律师团队在案件处理、法律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果。

2. 纠正错误行为:通过惩罚低效或违反规定的行为,纠正律师团队中的错误行为,促进团队的自我约束和规范化管理。

3. 提高专业素质:通过奖励参加培训、学习新知识和提升技能的律师,提高律师团队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4. 加强沟通和协作:通过奖励团队合作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增进团队之间的协作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四、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法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的实施方法应具体到人、到案件和到团队。

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

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
为提高本所律师的政治、业务素质,督促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如下奖惩办法:
一、律师严格遵守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各项会议及活动,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并能按时完成所里布置的收费任务的,年终由所里投票选举先进工作者,发给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律师撰写与业务有关的文章被报刊电台采用或被上级机关转发的,分别按次给予奖励,县(市)级200元,地(市)级300元,省级500元,国家级1000元。

三、律师应当严格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参加所里组织的学习会、例会及集体活动,对无故不参加会议及集体活动,每周例会开会未请假者,缺勤一次扣罚当月效益工资200元。

四、律师平时应按时到岗,迟到、早退每月累计5次,或旷工1次的,扣罚工资500元。

上班期间打扑克、玩游戏者每次扣罚当月效益工资500元。

五、律师应严格按照收案、收费办法受理案件,私自收案、收费者,没收非法所得,并按私自收案、收费的数额的2倍罚款。

六、律师应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违法收受当事人财物的,责令其将所收受的财物退还当事人,并处以100元罚款。

七、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应严格依法办案,因律师的过错造成当事人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具体办法见过错责任赔偿制度。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作和律师职业的职业道德,本事务所依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事务所所有律师,并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行政、司法机关的规定,同时遵守有关律师职业道德的规定。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并公布工作时间、职责范围、管理制度以及激励和考核机制等各类规章制度。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定期召开律师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和业务技巧。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重视保密工作,建立保密管理制度,保护客户隐私和法律事务机密。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和完善员工培训体系,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和法律专业水平。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职责范围第八条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由所长决定。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应当按照职责范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委托的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因私接私活,不得向被代理的当事人索取财物。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不得有损律师事务所声誉的行为。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案件管理等各方面。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律师激励和考核机制,激励律师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实习制度,对律师实习生进行指导和培训。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案件管理制度,确保律师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案件。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报表的记录和统计工作。

第四章保密工作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保密管理制度,保障客户的隐私和法律事务机密。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应当尊重客户的隐私,不得擅自泄露与客户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应当妥善保管涉及客户的法律文件和材料,防止丢失和泄露。

第五章员工培训和发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和完善员工培训机制,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和法律专业水平。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1. 一、工作宗旨和任务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中,工作宗旨和任务是至关重要的。

律师事务所的宗旨是维护客户权益、维护社会公正,确保律师事务所的合法合规经营。

同时,律师事务所的任务是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帮助客户解决法律问题,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2. 二、职责分工和权限管理为了明确各员工的职责和权限,律师事务所需要建立职责分工和权限管理制度。

各部门和各岗位的职责要明确,员工的权限要与职责相匹配,避免出现责任模糊、权限越权等问题,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3. 三、工作纪律和规范律师事务所需要建立严格的工作纪律和规范,包括工作时间、着装要求、言行规范等方面。

员工要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参加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着装要求要整洁得体,言行要规范得体,代表律师事务所良好形象。

4. 四、客户服务管理客户服务是律师事务所的核心工作之一,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要提供优质的服务,保护客户隐私,确保客户信息安全。

同时,要及时回复客户咨询、解决客户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

5. 五、案件管理和质量控制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业务是承办各类法律案件,因此需要建立严格的案件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

律师事务所要确保案件的办理过程合法规范,确保案件质量达到要求,提高案件成功率,保障客户权益。

6. 六、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律师事务所处理大量敏感信息,需要建立严格的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制度。

律师事务所要保护客户隐私和机密信息,避免信息外泄,加强信息安全保护,确保律所和客户信息安全。

7. 七、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律师事务所的员工需要建立明确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律师事务所要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价,给予相应的奖惩,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8. 八、培训和职业发展律师事务所需要关注员工的培训和职业发展,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

律师事务所要提供机会给员工不断学习和提升,提高员工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实现员工和律所共同发展。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手册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手册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手册一、入职程序1.1 入职流程在加入本律师事务所之前,所有员工必须通过面试和资格审查程序。

通过后,签署入职合同并参加新员工培训。

1.2 入职培训新员工将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入职培训,包括了解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工作职责、职场文化等内容。

二、员工行为规范2.1 仪容仪表所有员工应保持整洁、得体的仪容仪表,不允许穿着过于随意或暴露过多的服装。

2.2 工作时间员工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提前请假需经上级批准。

迟到、早退等行为将受到处罚。

2.3 保密义务员工需保护客户隐私和律所机密,不得私自泄露相关信息。

2.4 诚信守法员工应诚信守法,不得参与非法活动或接受贿赂。

三、工作流程规定3.1 项目管理律所将为每个案件指定负责律师,并设立项目组。

项目组成员应合作共事,确保项目高效完成。

3.2 文件管理员工需按照规定流程管理文件,包括登记、存档、备份等,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3 出差管理对于需要出差的员工,需要提前填写出差申请表,并获得主管领导的批准。

四、绩效考核及奖惩机制4.1 绩效考核每年底律所将进行员工绩效考核,根据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评定。

4.2 奖惩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将给予奖励,表现不佳的员工将受到批评和处罚。

五、离职程序5.1 辞职流程员工若需离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填写离职申请并经主管批准。

5.2 离职交接离职员工需进行工作交接,并清理自己工作区域的文件和物品。

六、附则6.1 本规章制度手册为律师事务所内部文件,员工应仔细阅读并遵守。

6.2 律师事务所保留对本手册的最终解释权,并有权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

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

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为加强本所管理,除遵守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规定外,特制定本守则。

一、遵守作息时间,严格请假制度。

专职律师及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

凡因开庭、调查或赴顾问单位者,必须通过内勤在电脑上登记。

特殊情况应电话告诉内勤或部门负责人代为登记。

专职律师及工作人员如因私事不能上班,必须向所领导请假。

二、统一收案收费。

需减、免收费的,律师不得自行决定或直接要求接待人员办理减免收费手续,必须填写减免收费审批表,经主任审批同意,并应将该表附卷备查。

三、差旅费、文印费、资料费,由接待室统一代收。

具体按照《差旅费、资料费管理办法》和《文印管理办法》执行。

四、遵守结案结算制度。

结案时,应当整理好卷宗文书,填写目录,编好页码,由所领导签字同意。

无法律文书的,要写出结案报告。

应当注意案的保密,加强卷宗材料的保管,防止遗失。

卷宗材料外借,需经所领导批准。

五、律师出差到外地的,要告知所领导或接待室,并通报外地住址及归期,以便联系。

六、对方当事人系本所法律顾问单位或本所律师已经代理的,除案外调解外,律师不得受理。

接案后才知晓的,应及时报告本所领导进行协调。

对此类案的受理,律师应服从所的决定。

凡需回避的,应自觉回避。

七、接待当事人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热情负责、文明用语,对于其他律师的当事人,不要擅自对案情表态或插入办案。

八、见证案,在出具见证书前必须经所领导审核。

以本所名义发出的法律意见书、建议书等法律文书,应当经所领导审核。

九、刑事案的会见单不得空白开具,必须当即填明,并登记底单。

会见被告时,不得为其提供香烟,不得让其使用手机,不得为其传带材料,不得带被告人家属或无关人员一同会见。

凡需作无罪辩护的刑事案,必须先行向所领导报告,讨论决定,对于不同意作无罪辩护的决定,律师必须执行。

十、专职律师和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第二职业或参加其他经营性活动。

十二、不得擅自利用本所介绍信或指挥本所人员为自己或亲友办理法律事务(包括诉讼、仲裁、调解、调查取证)。

律师事务所工作守则和奖惩规定

律师事务所工作守则和奖惩规定

律师事务所工作守则和奖惩规定本所系不占国家编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新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为创造良好声誉,必须严明纪律,奖勤罚懒,故制定本守则,望本所全体人员牢记并遵守。

第一章工作守则一、由于本所的特殊性质,团结协作至关重要,严禁以各种理由制造矛盾。

二、全体人员需视本所声誉为生命,凡破坏本所声誉者,定严惩不怠。

三、全体人员应树立当事人至上的观念,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对当事人热情接待,不得以貌取人,不得与当事人发生矛盾,更不能与当事人发生口角,违者严惩。

四、每天需到岗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如因临时有时或因病不能到岗,应提前或当日向行政主管或其他负责人请假。

患病者应告知在何处休病以便探望,再上班时需带回医疗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

五、全体人员应着装整洁、严肃、大方,重要活动应统一着装。

女士应着淡妆,不许浓妆艳抹,男士必须着长裤,不准赤背、着背心。

六、全体人员不得带醉上班,更不能在工作中饮酒,不得吃零食,干私活。

七、特殊情况外,应尽量避免朋友来访。

本所人员接待与工作无关的来访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八、不许擅离职守、串岗、扎堆聊天、讲粗话及大声喧哗。

九、下级要服从上级指派的工作,不能顶撞领导,造成不良影响。

十、工作时间应尽量减少打私人电话,必须打长途时应报有关主管审批。

十一、本所人员出差或外出办事,必须经有关主管批准,并告知行踪,以便联系,违者以矿工论。

十二、全体人员应爱护本所一切设施,如有故意损坏者应照价赔偿。

十三、本所应统一称谓,除主任可以称某主任外,其他合作律师统称某律师、某女士、某先生,不得直呼其名,特别是在有客人和传电话时必须严格遵守。

十四、全体人员自觉维护办公室卫生,严禁乱放物品,违者先行警告,警告不听者予以惩罚。

十五、全体人员应注意自己的仪表和风度,在工作中应使用文明语言,严禁使用粗鲁的语言和污言秽语并严禁嬉笑打闹。

十六、在外要遵守交通规则,如有违章本所将予以相应处分。

十七、全体人员应勤奋工作,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

律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律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律所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所内部管理,保障律所正常运作,保护律所律师及客户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律所的法人代表为律所的最高权力机构,律所合伙人会议为最高决策机构,律所管理委员会为执行机构,律所执行合伙人为具体管理负责人。

第三条律所律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守专业道德,服务客户,遵循事实和法律真相,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

第四条律所律师不得从事与律所业务无关的营利性活动,不得接受与律所业务无关的礼品、款待及其他利益。

第五条律所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律所整体运作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第六条律所对律师的招聘应当根据律师的资质、专业背景和道德品行进行综合评估,并通过律所合伙人会议或管理委员会审批确定。

第七条律所的财务管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资金使用透明,账目清晰。

第八条律所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保障制度,保护客户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第九条律所应当建立健全的诉讼风险管理体系,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防范。

第十条律所应当定期组织法律业务培训,提高律师专业素养。

第二章律师职责及权利第十一条律师有权依法代理客户进行法律事务,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律师有权拒绝不道德、不合法的委托,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律师应当严格保守客户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第十四条律师有义务对客户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勤勉尽责,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律师应当严格遵守律所规章制度,服从律所领导安排,积极为律所服务。

第十六条律师应当遵守公序良俗,维护律师职业正面形象。

第十七条律师应当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共同推动律所事业发展。

第十八条律师有权参与律所管理,有义务协助律所营销和推广。

第三章律所内部管理架构第十九条律所设立律所管理委员会,负责律所内部管理。

第二十条律所设立律所人事部门,负责律所律师的招聘、解聘、培训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律所设立律所财务部门,负责律所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律所设立律所业务部门,负责律所业务的推进和管理。

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

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

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一、合同审查操作流程(一)、合同审查流程1、收到合同后,及时与对方电话沟通,咨询需审查的合同的目的、要求及合同修改需要的时间。

2、小合同:原则上须在半天内完成;一般合同:原则上须在一天内完成;当天完成不了的合同,须和对方沟通;特殊复杂案件:在保证合同审查质量的基础上,须第二天下班前完成。

3、改完合同后,一稿审核确认无误后,转给二稿律师复查;发给对方后,须立即电话通知对方。

4、如遇到疑难问题,须及时和合伙人或者主任请示,或者和其他律师集体讨论后决定。

(二)、合同审查注意事项1、审查合同须注意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中须有制约对方的条款、合同管辖、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参见《浙江高院司法解释》)。

2、所有电脑审查的合同不允许删除,若删除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须使用“修改仅供参考,由贵司自行决定是否采纳”的规范用语。

4、合同审查完成后统一用律所的公共邮箱发给对方;或者转给其他有资格的律师,由其发布。

(三)、奖惩制度1、月底,须对每个月审查合同的修改、起草、审查、复核等的情况汇总,作为每月工资和奖金计算的标准。

2、如审查合同由于律师的过失导致对方向我方主张权利,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实行错案终身追究制,由律所负责赔偿,律所享有向有过错的律师的追偿权。

二、办案流程(一)、接待1、当事人要求委托律师代理(辩护)时,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待。

2、当事人指定律师的,由被指定律师接待;被指定律师不在律师事务所时,由律师事务所约定时间接待。

3、承办律师应提出妥善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径,不得诱导当事人诉讼或向当事人作虚假承诺。

4、接待时要做好接待笔录。

(二)、建立委托关系1、接待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收取服务费,开具相应发票,领取律师函。

律所规章制度

律所规章制度

律所规章制度
第一条,律所员工应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和律师道德规范,秉持公正、客观、诚信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条,律所员工应保守客户的机密信息,严禁泄露客户的隐私和敏感信息,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律所员工应遵守律所内部管理规定,服从律所领导的安排和指挥,保持团队合作精神,共同维护律所的声誉和形象。

第四条,律所员工应提高专业素养,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确保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律所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离岗或违规操作,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六条,律所员工应遵守律所的财务管理规定,不得挪用律所资金或违规收取费用,确保律所的财务安全和稳定。

第七条,律所员工应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言行举止得体,不
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或损害律所利益的行为。

第八条,律所员工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律所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

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

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一、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律师必须遵守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领导的工作安排。

三、本所律师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坚持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三)主动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对象提供法律服务取得明显成效的;(四)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履行职务中受到公、检、法等有关部门或当事人好评的;(五)刻苦钻研业务,执业水平有明显提高的;(六)撰写业务论文获奖的;(七)在履行职务中,刚正不阿,坚持正义,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成效显著的;(八)主持正义,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九)拒收当事人馈赠的财物的;(十)其他应予表彰、奖励的。

四、本所律师或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违纪论处,予以惩戒,并责令其改正:(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二)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三)以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四)利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其他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权力,对法律服务业务进行垄断的;(五)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代理或者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仲裁的;(六)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七)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八)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向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馈送财物的;(九)违反规定,携带他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信件、物品的;(十)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十一)在履行职务中,其行为有损律师形象和本所利益的;(十二)其他违纪行为及本所有关规章制度应予处罚的。

五、律师在执业中,如有违纪行为出现,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予以警告、建议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行业处分、行政处罚,直至解聘或除名。

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

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

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一、为加强本所管理,切实落实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鼓励职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所职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本所各项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三、本所实行奖惩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惩罚坚持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员,应当给予奖励:1。

模范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各方面成绩显着的;2.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产生显着成效的;3。

为国家、当事人挽回或避免重大损失,业绩突出的;4。

为本所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5。

见义勇为,社会贡献成绩显着的;6.其他表现突出,应当给予奖励的。

五、本所对职员的奖励分为:表彰、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记功、晋级等。

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

六、奖励由部门负责人或主任提出建议,合作律师会议决定。

合作律师会议也可直接决定给予奖励。

奖励记入本人档案。

七、对成绩特别突出者,本所将事迹报上级主管机关,请求给予记大功、通令嘉奖、授予劳动模范等奖励。

八、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员应给予处罚:1.违反本所规章制度的;2。

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的;3。

违反律师工作规程的;4。

不履行岗位责任义务的;5。

违法乱纪的;6。

其他不良表现,应当给予处罚的。

九、本所对职员的处罚分为:所内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留用查看、开除。

在给予上述处罚的同时,可以并处一次性经济处罚.十、违反本所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情节一般的,除给予所内通报批评的处分外,应扣除违纪者1至3个月的奖金,专职律师人员扣除本所分配系数3至5个.情节严重、造成损失或影响的,或者累计违章、违纪满三次的,除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外,应扣除违纪者3至6个月奖金,专职律师人员扣除本所分配系数5至15个。

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多次违章教育无效的,除给予降级、留用查看、开除等处分外,应扣除违纪者全年奖金,专职律师应扣除本所分配系数15至30个.十一、对违法情节严重,触犯刑律师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守则管理守则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守则管理守则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手册二00六年八月制定、落实规章制度是律师事务所生存与发展之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地址:电话:传真:目录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1)主任律师岗位责任制 (2)律师岗位责任制 (4)学习制度 (6)受理案件制度 (7)律师办案制度 (9)咨询、代书制度 (11)案件讨论制度 (13)证据签收制度 (15)律师考核制度 (16)律师责任赔偿制度 (17)律师服务承诺制度 (20)档案服务承诺制度 (22)律师提成制度 (23)考勤制度 (25)财务会计工作制度 (26)打字员责任制度 (29)图书资料管理制度 (30)电话使用制度 (31)奖惩制度 (32)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忠于法律实事求是秉公办案拒礼拒贿刚正不阿不畏权势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服务周到维护信誉团结协作追求高效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勤奋学习精通业务遵守纪律严守秘密服从领导接受监督主任律师岗位责任制所主任是律师事务所的行政领导:一、接受上级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带领全所律师和工作人员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二、全面负责全所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管理工作.三、召集全所行政、业务会议,传达上级批示安排全所工作.四、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决定聘任、解聘律师和工作人员.五、审批财务支出.六、决定所内机构设置,并决定负责人.七、审查批准各类案件受理,签批分配案件的承办律师,审批减、免、缓交案件收费.八、安排好全所律师和工作人员的生活福利.九、对所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律师岗位责任制一、律师必须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服从各级行政机关、律师和主任的领导.二、律师的职责是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三、律师进行业务活动,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四、律师要努力完成集团和所下达的目标任务.五、律师要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所里的政治学习,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这是搞好律师业务的前提.六、律师努力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所里的业务学习,在懂法、知法的前提下,要切实提高语言、文字水平,成为既有良好政治素质又有很强的业务素质的律师.七、律师在为社会服中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所里要模范遵守规章制度,特别要严格执行收费制度,严禁只收费,不服务.八、律师要养成很好的工作作风,团结周围同志,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为所和为律师职业争荣誉.学习制度为了提高律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制定本制度.1、学习时间为每周五下午.2、学习内容:1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2法律、法规、规章;3、学习由主任或主管学习的人负责组织,办公室派人考勤并记录.4、所内律师无故不得缺席.无故缺席者要按当日学习内容在笔记本上写一扁不少于六百字的心得体会.受理案件制度1、凡所内收案应由主任或办公室统一分配.2、律师受案时,应填写案件审批表,在“案情摘要”栏内,须由当事人签字后,报主任或办公室审批.在审批时应发给当事人反馈意见表.3、案件受理费或手续书由主任或办公室核定.4、律师同当事人或当事人自己凭案件审批表到财务处交纳案件受理费,财务处出具收据.5、律师凭案件审批表及收据到办公室办理受案手续和盖章.6、办公室审查后,应将所收案件情况输入微机系统存档.7、当事人申请减免费用应书面提出,经承办律师签字后,报主任或办公室审批.8、律师应无条件受理法律援助中心和所里分配的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办案制度为使律师办案规范化,制定本本制度.1、律师办理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律师就在被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3、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应将委托人的利益放在首位.4、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主动、及时地同委托人和办案单位沟通,满腔热忱地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5、律师应严格审查诉讼证据,主动搜集证据,并及时送交办案单位.6、律师应及时阅卷,并制作笔录.7、律师办案过程中,应及时向办案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包括代理词、辩护词等,并将副本立卷.8、律师应及时取回结案的法律文书,并立卷、归档.咨询、代书制度一、咨询1、律师咨询应做到用语规范、简练、平易近人.2、电话咨询,应节省时间,尽量让当事人来所面谈.3、信函咨询,律师应做到认真谨慎,严禁使用法律不当,来函应交办公室存档.4、对来所咨询的当事人,应收取咨询费,如需减免由主任或办公室批准.二、代书1、代书须经主任或办公室统一分配,当事人咨询指定律师的除外.2、代书应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客观,适用法律准确,并力求精炼.3、代书材料应交办公室一份存档.4、代书应收取费用,如需减免须经主任批准.案件讨论制度为提高律师办案质量,制定本制度.1、下列案件应提交讨论:1改变定性,无罪辩护及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2五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3争议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案件;4承办律师认为需提交讨论的案件;5主任律师认为需提交讨论的案件;2、案件讨论由主任召集,或由主任委托的人负责.3、案件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以保留不同意见.如承办律师不接受讨论意见,主任可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承办,自带案件除外.4、案件讨论要有记录,并由承办律师立卷归档.证据签收制度1、律师受理案件后,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收复印件.必须收原件的,承办律师应妥善保管,用后及时返还当事人.2、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律师应按证据签收单的要求填写并由当事人签字.3、证据签收单由承办律师、当事人各执一份,承办律师应将其立卷.律师考核制度为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素质,制定本制度.1、凡在我所执业的律师必须持有律师资格证和执业证.2、应聘律师需经主任面试、笔试、口试,合格者方可在所见习.3、见习期为6个月,考察合格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4、已聘用的律师需要接受主任不定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考核,年中和年末进行两次考核,包括全所律师评议和当事人反馈意见,作出综合考核意见,对不合格者,主任有权解聘.律师责任赔偿制度律师要尽职尽责地向社会提供最佳法律服务,对工作不负责和委托人提出意见的律师,除分清责任、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罚外,律师事务所和责任人要向委托人赔礼道歉或退还律师服务费或给予赔偿,同时,还要对失职律师进行经济处罚.1、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应向委托人说明提供法律服务的项目、内容及律师的职责;在签订的委托协议中,应载明计算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总额及支付时限等.2、在代理过程中,委托人因可以理解的原因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承办该项法律事务的实际支出相应从已收的律师服务费中扣除,余额部分退还委托人.3、由于律师过错委托人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已收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4、律师事务所或承办律师无故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退还已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律师事务所应负责赔偿.而赔偿的方式和金额,律师事务所应积极和委托人协商解决为好.5、律师事务所在退还部分或全部律师服务费及赔偿金额等方面发生纠纷而又无法解决时,应交司法行政部门认定,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可依法提起诉讼.6、由于律师过错造成律师事务所退还律师服务费或对委托人进行赔偿,对有过错的律师要给予经济处罚,责任人除全部退还提成金额外,要分别承担退还的律师服务费和赔偿数额的5%和10%作为罚金.7、本制度为暂行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如和上级规定有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律师服务承诺制度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向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制定本制度.1、做到当事人一进律师所有人热情接待,案件认真登记,咨询和代理案件,有律师耐心解答和受理.2、律师代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调查取证,按时出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律师办案中,有过错,严格按律师责任赔偿制度处罚.3、律师办案过程中,严禁接受当事人吃请和受礼受贿.4、为确保律师办案质量,防止疏忽,对承办的较疑难案件或影响较大案件,要经过集体讨论,并可邀请委托人参加.5、公开收费标准,不准多收费,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服务现象发生,并制定和公开“收退费管理办法”和“律师责任赔偿制度”.6、为经济建设服务树行业新风,经所主任批准,对代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案件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案件,要优先代理,案件要集体讨论决定,代理费可减、缓、免.7、成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领导小组”,设立、公开接收社会监督值班人员和电话.8、办公场所做到整洁、卫生.接待人员和律师服装整齐大方,挂牌上岗,语言行为文明礼貌.档案管理制度1、办案卷宗要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管理,按国家档案局统一标准,落实档案管理标准.2、律师业务装订顺序,按照司法厅统一规定顺序进行,做到材料顺序规范,目录准确,用纸统一,达到书本化.3、档案统一编号入档,建立借阅制度、查档制度、调卷制度.严格按规定制度管理.4、呈上启下文件、报告、总结等文字材料,同时纳入档案管理.律师提成制度1、所里分配的案件按40%提成,律师自带案件按80%提成.如将自带的案件交给其他律师办理,可按30%提取信息费,承办律师按所分配案件提成.司法行政机关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2、所里分配案件当事人如再来找原承办律师办案的,应属所回头案件,但给承办律师一定的奖励,提成增加10%.3、案件办理过程中,案件当事人介绍亲友来找同一律师办案的,也应属所回头案件,给承办律师一定奖励,提成增加10——20%.4、自带案件是指自己开辟的案源或凭自己的关系当事人找来的.5、如律师将其他案件说成是自带案件,所里要扣回双倍的多提成的部分,而且有权在二个月内不给该律师分配案件包括咨询或代书.考勤制度1、律师、工作人员要树立严格组织纪律观念,凡因病、事假不能正常履行律师职务者,应提前向主任报告.2、律师外出办案应填写外出办案报告,外出后因故不能按期返所的,可通过电话报告.3、请假报告应写明事由、时间、经主任批准后方可离所.4、按时参加各种会议,不迟到、不早退.财务会计工作制度财务会计工作要遵照国家颁布的会计法及行业会计制度进行工作.1、出纳工作制度1收款:收取律师代理费必须根据主任批示的“案件收结审批表”办理收款手续.2付款:支付现金或银行支票必须依据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由主任批准签字后支付款项.3对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收支事项要及时入帐,每日核对,做到日清月结.月终与银行对帐单及会计总帐必须核对相符.4严禁开具空头支票.2、会计工作制度1根据行业会计制度之规定设置本单位的总帐以及有关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等分户明细帐.2会计工作要根据记帐凭证正确及时的记帐、结帐、报帐、对帐,以保证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3按照规定及时的编报会计决算报表.4按税务局之规定,每月10日前提报税务申报表,并缴纳税金.5每月末总帐现金及银行存款收支额与出纳员核对相符,以保证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数额准确无误.3、会计审核制度1每月末对本月发生的会计业务进行审核,审核原始凭证是否有主任签字、原始凭证与记帐凭证、记帐凭证与汇总表,汇总表与会计帐簿之间是否平衡.2每月末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进行审核.按总帐的现金余额与库存现金实物核对,按总帐的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帐单核对.3每月末对律师收费的发票进行审核.按收费发票的存根对本月的收入发票逐一进行核对,以保证收入记帐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打字员责任制度1、工作人员应保持服装整洁,接待时应用文明礼貌用语.2、工作积极热忱,不受情绪的影响.3、打字员打字应达到每分钟90字以上,错字率不超过3‰.4、机器应定期保养、维修.5、凡律师执行职务需要打字、复印的应免费,其他情况应按对外价格收费.6、收费应开具收据.图书资料管理制度1、所内建立图书资料阅览登记制度,律师查阅图书资料应在阅览室内,如需复印应出具借条并及时返还.2、借阅人员应保持图书资料的完整、清洁,严禁乱涂乱画、折叠、剪裁.管理员产如发现应予制止.3、图书资料的管理应做到防火、防虫、防霉变.4、由于管理的原因致使图书资料丢失,管理员应按价赔偿.5、严禁在资料室进行娱乐活动.电话使用制度1、律师在所内工作期间,应避免打私人电话.2、电话咨询应尽量节省时间.3、未经主任允许,禁止打长途电话.4、未经主任允许,不得擅自发送长途传真.奖惩制度为加强队伍建设,做到奖惩严明,制定本规定.奖励:1、超额完成目标管理任务,坚持优质法律服务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全所表现突出的律师给予奖励.2、在法律服务中有探索精神,有理论专着,并且指导实践产生了效能,拓宽了服务领域,提高了全所竞争优势,应予奖励.3、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及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者应予奖励.4、坚持正义、秉公办案、刚直不阿、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突出贡献者应予奖励.5、奖励方法:评所先进工作者;推荐省先进工作者;年终给一定物资奖励.处罚:1、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在承办案件中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处罚.2、不认真贯彻执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后果严重的按惩戒规定处罚.3、不执行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思悔改的律师视其情节予以处罚.4、违反法律工作之规定,予以处罚.5、处罚方法:批评教育;公开检查;警告;记大过;申请吊销律师执业照;辞退;解聘;扣发效益工资;执行过错赔偿.违法者交付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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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面顶撞领导;
6.工作中有严重疏漏,影响较大,无法弥补的;
7.故意破坏所内设施,损失较大者。
凡犯有一类过失者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并视情节决定是否辞退。
二、过失处理办法的监督规定:
1.全体人员应互相监督,如发现本所人员违反本规定即可上报主管,主管视情况根据犯规定性质,分别予以处理。
2.受罚者对惩罚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犯有一类过失者须向合伙人会议书面复议,合伙人会议一个月内必须答复。
七、丧假:员工因直系亲属死亡(包括双方父母、丈夫、妻子、子女)可享受三天丧假。
八、探亲假: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
九、公假:凡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均属公假,享受全薪待遇。
十、医疗福利:员工日常医疗费发放本人。其它医疗费用自理,特殊情况报合伙人会议决定。
十一、生活补贴:本所向员工每月提供国家规定的交通、副食物价等补贴费用
8.坚持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有突出表现者;
9.爱护本所财产,积极增收节支,有突出表现者;
10.在本所经营活动中,为本所避免损失,有突出表现者。
以上单项奖励由主管提名报主任批准即可。达到以上三项者,由办公室提名,报合伙人会议批准,即可获得突出贡献奖。
律师事务所工作守则和奖惩规定
本所系不占国家编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新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为创造良好声誉,必须严明纪律,奖勤罚懒,故制定本守则,望本所全体人员牢记并遵守。
第一章 工作守则
一、由于本所的特殊性质,团结协作至关重要,严禁以各种理由制造矛盾。
二、全体人员需视本所声誉为生命,凡破坏本所声誉者,定严惩不怠。
五、全体人员应着装整洁、严肃、大方,重要活动应统一着装。女士应着淡妆,不许浓妆艳抹,男士必须着长裤,不准赤背、着背心。
六、全体人员不得带醉上班,更不能在工作中饮酒,不得吃零食,干私活。
七、特殊情况外,应尽量避免朋友来访。本所人员接待与工作无关的来访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八、不许擅离职守、串岗、扎堆聊天、讲粗话及大声喧哗。
第四章 员工奖励
一、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本所将给予奖励:
1.为改善本所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2.忠于职守、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者;
3.出满勤者;
4.注意团结,并能化解矛盾顾全大局;
5.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得到当事人好评者;
6.积极为本所寻找案源,经济效益显著者;
7.为本所争得荣誉或在报刊杂志及其它新闻媒介获得表扬者;
二、休假:凡在本所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可享受十天全薪假日。休息时由主管审查,主任批准。
三、病假:凡持有医院病休证明的员工(急诊除外),每月扣发___元。
四、事假:员工有权请事假,但需经主管批准,每月扣发___元,擅自缺勤者,以旷工论处。
五、婚假:本所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三天,晚婚另加七天。
六、产假:女员工怀孕,须将情况通知主管(对怀孕员工提供产前检查的时间及六个月二线工作的方便)。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4.故意破坏所内设施;
5.使用不文明语言,上班嬉笑打闹情节严重的;
6.在工作中,有较大疏漏,难以弥补的;
7.故意干扰他人工作,情节较严重的;
凡犯有二类过失者扣发当月工资总额的50%。
一类过失
1.本所工作人员发生严重口角,打架者即时辞退;
2.严重影响本所声誉,造成不良后果者;
3.与当事人对骂打架者;
4.旷工三天者;
十八、全体人员在各处工作中,应尽量减少彼此的干扰,如故意干扰他人工作者,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罚。
注:本所最高上级为:合伙人代表。以下为合伙人、律师、律师助理、秘书、其他辅助人员。
第二章 员工福利
一、法定假:元旦二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妇女节半天,凡在法定假因公未能休息者,由部门安排补休或按规定增发加班工资。
九、下级要服从上级指派的工作,不能顶撞领导,造成不良影响。
十、工作时间应尽量减少打私人电话,必须打长途时应报有关主管审批。
十一、本所人员出差或外出办事,必须经有关主管批准,并告知行踪,以便联系,违者以矿工论。
十二、全体人员应爱护本所一切设施,如有故意损坏者应照价赔偿。
十三、本所应统一称谓,除主任可以称某主任外,其他合作律师统称某律师、某女士、某先生,不得直呼其名,特别是在有客人和传电话时必须严格遵守。
三、全体人员应树立当事人至上的观念,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对当事人热情接待,不得以貌取人,不得与当事人发生矛盾,更不能与当事人发生口角,违者严惩。
四、每天需到岗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如因临时有时或因病不能到岗,应提前或当日向行政主管或其他负责人请假。患病者应告知在何处休病以便探望,再上班时需带回医疗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
十二、哺育补贴:按照国家规定,凡本所员工子女需入托者,可享受托儿补贴,独生子女可享受独生子女补贴。
十三、工伤或死亡:对因公受伤或死亡员工的待遇和抚恤,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四、保险:险种及费用由合伙人会议确定,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三章 奖惩规定
一、过失处理办法:本规定对过失的觉维护办公室卫生,严禁乱放物品,违者先行警告,警告不听者予以惩罚。
十五、全体人员应注意自己的仪表和风度,在工作中应使用文明语言,严禁使用粗鲁的语言和污言秽语并严禁嬉笑打闹。
十六、在外要遵守交通规则,如有违章本所将予以相应处分。
十七、全体人员应勤奋工作,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工作中如有疏漏,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罚。
全体人员违反本规定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上述四种处罚。
犯有一、二、三类过失要填写过失通知单,当事人要在过失单上签字,如受刑事处罚当即辞退。
三类过失:
1.迟到、早退;
2.不按规定着装,浓妆艳抹;
3.带醉上班或上班时饮酒;
4.上班吃零食,干私活;
5.长时间与来客无事闲谈,影响工作的;
6.擅离岗位、串岗、扎堆聊天、讲粗话及大声喧哗;
7.工作时间长时间或多次打私人电话和打长途不经审批;
8.乱用称谓;
9.破坏办公室卫生;
10.故意偷懒;
11.使用不文明语言情节较轻者;
12.工作中有疏漏情节较轻者;
13.故意干扰他人工作情节较轻者。
凡犯三类过失者扣发当日工资。
二类过失
1.不尊重当事人,与当事人发生争吵;
2.旷职一天;
3.不服从上级管理,不完成上级指派工作,顶撞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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