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保健工作常规及制度规定.doc
最新婚检各项制度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婚前保健检查转珍、会诊制度1、婚检医师必须坚持质量第一,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守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2、经婚前医学检查出现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首先应由主检医师和相关科室人员在一起会诊。
还可请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专科医师进行会诊。
3、对于会诊意见进行详细记录,认真执行。
4、经婚前医学检查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及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转诊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
5、对下级婚检机构婚检转诊来的疑难病症,认真检查、咨询,并将确诊结果书面反馈到转诊单位。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宝丰县妇幼保健院婚前保健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对《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暂缓结婚和不宜生育的疾病以及不能确诊的疾病,作为特殊病例进行登记。
2、每半年组织一次疑难病例讨论,同时作好讨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讨论的疑难病例由婚检医师提供,主检医师组织实施。
4、参加讨论的医师要熟悉疑难病例的病史及阳性体征,辅助检查等,讨论时有理论、有分析、有婚育指导意见。
5、做好每次讨论的详细记录,并从中获取收益。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婚前保健主检医师质量检查审核制度1、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主检医师应对婚前医学检查体检表进行复查,复核诊断依据和医学指导意见后签名。
2、主检医师每月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登记,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
3、主检医师每月对男、女婚前医学检查表进行审阅,包括填写是否规范,疾病诊断名称和医学指导意见是否正确、恰当,对错、漏项及漏诊情况进行纠正、记录并反馈给婚检医生。
4、每季度组织一次本单位的婚检质量分析会,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5、每月审核检查各种登记资料和统计报表,负责资料汇总,并进行分析总结。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婚前保健质量分析控制制度1 、质量分析是对婚检技术人员执行婚前保健规范的情况及反映其技术水平的资料记录、特殊病例的处理、辅助检查的准确程度(包括人员技术和设备的完好状态)等,进行的分析总结。
婚前检查的工作制度
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婚前医学检查是指在结婚登记前,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的一系列医学检查,以诊断双方是否患有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
婚前医学检查是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婚姻家庭的健康和谐,提高人口素质,预防遗传性疾病和传染病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原则1. 自愿原则:婚前医学检查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2. 保密原则:婚前医学检查的结果应当保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3. 科学原则:婚前医学检查应当遵循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公正原则:婚前医学检查应当公正、公平,不得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
三、工作内容1. 检查项目: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传染科、精神科等方面的检查,以及相关的化验和影像学检查。
2. 检查时间:婚前医学检查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完成。
具体时间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安排,但最迟不得晚于结婚登记前一个月。
3. 检查机构:婚前医学检查应当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一家具有婚前医学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4. 检查结果:婚前医学检查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检查结果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给予适当的医学建议。
四、工作流程1. 当事人自行选择具有婚前医学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2. 医疗机构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结果。
3. 当事人持检查结果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4.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予以登记结婚。
五、工作要求1.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对婚前医学检查的认识和重视,增强当事人的自我保健意识。
2. 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机构的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确保检查质量和服务水平。
3. 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的保密管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4. 加大对婚前医学检查的财政投入,减轻当事人负担。
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制度
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制度一、婚前医学检查是婚前保健的核心,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主检医师负责制,实行全程质量控制。
二、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定)》和《湖南省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定)》的补充意见及有关规章制度是质量标准的依据。
三、检查内容与标准:1、婚前医学检查实行免费、自愿的原则。
2、疾病诊断准确有据,病名规范有序,与异常正确区分.3、检查表书写符合要求,无缺项、涂改,辅助检查项目符合要求。
4、婚检证明书写正确,项目齐全,医学指导意见科学正确。
5、婚前医学检查体检表及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有主检医师审核、签名.6、各种登记本填写及时,正确、内容完善.7、宣教室按时宣教,形式多样化,效果好.定期进行宣教效果评估,有记录。
8、做好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工作.9、坚持无菌观念,用具消毒、污物处理合格.10、婚检人员须持证上岗,保证婚检质量。
四、检查方法和时间:1、定期检查各种表格、登记本。
2、婚检医生每天对当日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错误。
当日工婚检质量检查制度一、婚前医学检查的质量是婚前保健的核心,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主检医师负责制,实行全程质量控制。
二、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定)》及有关规章制度是质量标准的依据。
三、检查内容与标准:1、登记室按照相关身份证明登记,无差错发生。
2、疾病诊断准确有据,病名规范有序,与异常正确区分。
3、检查表书写符合要求,无缺项、涂改,辅助检查项目符合要求.4、婚检证明书写正确,项目齐全,医学指导意见科学正确。
5、体检表及证明有主检医师审核、签名。
6、各种登记本填写及时,正确、内容完善。
7、宣记时可同时进行宣教,形式多样化,效果好.定期进行宣教效果评估,有记录。
8、咨询有记录,解释准确。
9、坚持无菌观念,用具消毒、污物处理合格。
四、检查方法和时间。
1、定期检查各种表格、登记本。
2、访问婚检者采用发证前后随机口试、抽查或问卷调查方式。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农村
9
全省
10.13
8
8.36 7.25
7
6.78
6.97
6
6.45
4.99
5
4 4.2 3.51
3
2006
2007
2008
2009
9.06 8.95 8.75
2010
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管理
芜湖市 亳州市 合肥市
马鞍山市 黄山市 安庆市 六安市 池州市 蚌埠市 滁州市 铜陵市 巢湖市 宣城市 淮北市 淮南市 宿州市 阜阳市
✓ 咨询室:有男女生殖器官模型、图片等辅助教具 及常用避孕药具等。
✓ 具有开展常规及特殊检查项目的实验室及其他辅 助检查设备。
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
环境要求 ✓ 婚前保健服务环境应严肃、整洁、安静、温馨,
布局合理,方便群众,有利于保护服务对象的隐 私,防止交叉感染。在明显位置悬挂《母婴保健 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检查项目和收费标准。
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
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应是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房屋要求:分别设置专用的男、女婚前医学检查
室,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用综合检查室、婚前卫 生宣传教育室和咨询室、检验室及其他相关辅助 科室。
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
设备要求: ✓ 女婚检室:诊查床、听
诊器、血压计、体重计、 视力表、色谱仪、叩诊 槌(如设有综合检查室, 以上设备应放置在综合 检查室)、妇科检查床、 器械桌、妇科检查器械、 手套、臀垫、化验用品、 屏风、洗手池、污物桶、 消毒物品等。
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
✓ 男婚检室:听诊器、血 压计、体重计、视力表、 色谱仪、叩诊槌(如设有 综合检查室,以上设备 应放置在综合检查室)、 诊查床、器械桌、睾丸 和阴茎测量用具、手套、 化验用品、屏风、洗手 池、污物桶、消毒物品 等。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一、婚前保健服务内容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一)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1、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行。
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
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常规辅助检查应进行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其他特殊检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
2、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3、婚前医学检查的转诊婚前医学检查实行逐级转诊制度。
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由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填写统一的转诊单,转至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
该机构应将确诊结果和检测报告反馈给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
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根据确诊结果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保留原始资料。
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母婴保健技术鉴定。
婚前保健工作常规及制度
婚前保健工作常规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做到: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1、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2、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指导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的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和生育有关的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3、婚前卫生咨询婚检医师应针对医学检查结果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宜的决定.医师在提出“不宜结婚"、“不宜生育"和“暂缓结婚"等医学意见时,应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耐心、细致地讲明科学道理,对可能产生的后果给予重点解释,并由受检双方在体检表上签署知情意见.婚前保健医师职责一、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服务项目.二、在婚前保健服务中,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原则,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得弄虚作假。
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应认真核对服务对象的证件和照片,以防冒名顶替。
四、检查生殖器官应由同性别的医师实施.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防止医源性交叉感染。
六、在服务对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后根据结果为其提供婚前卫生咨询服务.对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或异常,应征求主检医师意见后,提出医学意见.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应由当事人自己向对方说明.在受检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向受检双方详细说明可能发生的后果,并指导双方采取有关措施。
七、按照统一规范,认真逐项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字迹清楚.八、对不能诊断的疑难病症,应请主检医师复查后,转指定的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会诊,并进行随访。
九、经婚前医学检查发现可以矫治的疾病,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处理,或转至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
婚保科制度与职责常规
婚前保健科工作制度一、婚前保健工作制度1、认真执行《母婴保健法》,按《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文件的有关婚姻保健规定依法开展工作。
2、严格遵守“严肃、认真、亲切、守密”的工作守则,态度和蔼,有问必答,方便群众。
3、发现与婚育有关的疾病或异常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指导和处理。
4、积极宣传婚育知识,对婚后的有关性知识及优生知识等问题进行指导。
5、定期督促指导基层婚姻保健工作,按照需要进行婚姻保健人员培训工作。
二、婚前保健定期质量检查制度1、依据《江苏省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进行定期质量检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2、单位主管婚前保健工作的领导每月一次考查婚前保健工作质量,对原始本、册逐项进行质量控制检查。
3、主检医师每日对婚前医学检查表进行质量控制检查,审核并签字。
4、每月进行一次婚前卫生指导的效果评价。
5、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登记,遇到特殊或疑难病例及时组织讨论。
三、婚前保健业务学习考核制度1、认真学习《母婴保健法》及婚前保健工作的法律规定,婚检医师必须经岗前培训与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2、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及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业务知识培训和有关业务专题讲座,并作好笔记。
3、熟练掌握婚前医学检查的基本技能。
4、定期对婚检医师进行业务考核。
四、婚前保健综合体检室工作制度。
1、遵守“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原则,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
2、病史询问使用文明用语,体格检查全面系统按规程操作,不得弄虚作假。
3、严格履行《婚前保健医师职责》,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4、保持室内安静、整洁,防止医源性交叉感染。
五、婚前保健咨询室工作制度1、遵守“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原则,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
2、准确领悟服务对象的感受,理解其处境,咨询服务以服务对象理解及满意为目的。
3、掌握婚前卫生咨询的技能,准确确定服务需求,力求做到知情同意,知情选择。
婚检科工作制度范文(二篇)
婚检科工作制度范文一、工作目的和原则1. 目的:建立健全婚检科工作制度,确保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实施,促进婚姻质量的提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 原则:科学、严谨、公正、保密。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1. 婚前健康检查:(1)初婚夫妇应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主要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遗传病等方面。
(2)复婚夫妇应到指定医疗机构提供离婚证明及离婚后体检的结果。
(3)体检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申请人,保护双方的隐私,确保信息安全。
2. 婚姻情况调查:(1)仔细核实申请人提供的婚姻信息,确保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2)配偶情况调查主要包括对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职业状况等方面的核实。
(3)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申请人,保护申请人的隐私,确保信息安全。
3. 婚前心理咨询:(1)为申请人提供婚前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夫妻了解婚姻的责任和义务,提醒申请人冷静思考婚姻的重要性。
(2)心理咨询师须具备相关资质,保证咨询过程的专业性和保密性。
4. 婚前教育:(1)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和情况,开展婚前教育课程,包括夫妻沟通、家庭责任、家庭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2)婚前教育课程须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教育经验的人员承担,确保培训质量。
5. 婚前登记:(1)核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婚前检查结果,确保符合法定登记条件。
(2)进行合法合规的婚前登记操作,保证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工作流程和要点1. 婚前健康检查流程:(1)申请人预约婚检科体检时间,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医疗机构核实申请人身份,进行相关体检项目。
(3)医疗机构向申请人提供体检报告,保护申请人隐私。
(4)婚检科对体检结果进行审核和记录,确保信息准确性。
2. 婚姻情况调查流程:(1)申请人提供婚姻信息和相关材料。
(2)婚检科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真实有效。
(3)婚检科对配偶情况进行调查,保护申请人的隐私。
(4)整理调查结果,并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婚检科工作制度范文(二篇)
婚检科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定义与缩写1.4 责任及权限第二章工作程序2.1 接待与登记2.2 婚检咨询2.3 体格检查2.4 实验室检查2.5 咨询与辅导2.6 婚检报告2.7 数据统计与分析第三章工作要求3.1 服务质量要求3.2 机构安排要求3.3 婚检记录要求3.4 保密要求3.5 业务指导要求3.6 维护工作秩序要求3.7 自我规范要求3.8 不得承揽其他业务要求第四章工作措施4.1 前期准备工作措施4.2 婚检服务流程措施4.3 婚检宣传措施4.4 服务质量措施第五章工作制度5.1 接待与登记制度5.2 婚检咨询制度5.3 体格检查制度5.4 实验室检查制度5.5 咨询与辅导制度5.6 婚检报告制度5.7 数据统计与分析制度第六章附则6.1 工作纪律6.2 工作奖惩6.3 附加条款6.4 实施与解释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依据婚检科工作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婚检科工作程序,提高婚检质量,保障受检者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稳定。
本制度的依据包括《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婚检科的所有工作人员,在婚检科内进行的所有婚检工作。
1.3 定义与缩写1.3.1 婚检科:指承担婚检服务的医疗科室。
1.3.2 受检者:指进行婚检的双方当事人。
1.4 责任及权限1.4.1 主任负责本科工作的全面组织、协调、督导与管理。
1.4.2 婚检医生负责进行体格检查、分析检查结果并制定咨询方案。
1.4.3 实验室技师负责实验室检查结果的分析。
1.4.4 咨询师负责提供婚前咨询和辅导,就婚检报告结果进行解读。
第二章工作程序2.1 接待与登记受检者在婚检科前台进行接待,并根据受检者提交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登记。
2.2 婚检咨询咨询师根据受检者的需求,提供关于婚检的相关知识和法律规定,解答受检者的疑问。
2.3 体格检查婚检医生根据受检者的年龄、性别等指标进行体格检查,包括测量身高、体重、血压等,同时进行相关系统的检查。
婚前保健工作常规及制度
婚前保健工作常规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与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母婴保健法》做到: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就是对准备结婚得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得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与婚前卫生咨询服务.1、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就是对准备结婚得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与生育得疾病进行得医学检查。
2、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指导就是对准备结婚得男女双方进行得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与生育有关得保健知识得宣传教育。
3、婚前卫生咨询婚检医师应针对医学检查结果发现得异常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提出得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得基础上作出适宜得决定。
医师在提出“不宜结婚"、“不宜生育”与“暂缓结婚”等医学意见时,应充分尊重服务对象得意愿,耐心、细致地讲明科学道理,对可能产生得后果给予重点解释,并由受检双方在体检表上签署知情意见.婚前保健医师职责一、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服务项目。
二、在婚前保健服务中,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得工作原则,保护服务对象得隐私,不得弄虚作假。
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应认真核对服务对象得证件与照片,以防冒名顶替。
四、检查生殖器官应由同性别的医师实施。
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防止医源性交叉感染。
六、在服务对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后根据结果为其提供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对影响结婚与生育得疾病或异常,应征求主检医师意见后,提出医学意见.对出现得异常情况,应由当事人自己向对方说明。
在受检双方同意得情况下,向受检双方详细说明可能发生得后果,并指导双方采取有关措施。
七、按照统一规范,认真逐项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字迹清楚。
八、对不能诊断得疑难病症,应请主检医师复查后,转指定得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会诊,并进行随访。
九、经婚前医学检查发现可以矫治得疾病,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处理,或转至有条件得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
婚检科工作制度范文(4篇)
婚检科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规范婚检科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婚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条婚检科是负责婚检工作的专门部门,主要职责是为结婚登记的申请人提供婚前健康检查和婚检辅导服务。
第三条婚检科的工作目标是贯彻国家卫生政策,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幸福,提高婚姻的质量和稳定性。
第四条婚检科是建立在医院或卫生院的基础上,由专业医生和护理人员组成,负责婚检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婚检科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1. 组织和开展婚前健康检查工作,包括疾病筛查、身体功能检查和遗传病检查等。
2. 提供婚检辅导服务,包括性知识、家庭生活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指导和咨询。
3. 制定婚检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并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4. 开展婚姻家庭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婚姻家庭健康的关注度和认识度。
5. 负责婚检相关资料的管理和统计工作,确保信息安全和准确性。
6. 协助处理婚检工作中的突发事故和问题,保障婚检工作的安全和稳定。
第六条婚检科的具体工作流程如下:1. 申请登记:申请人通过书面或在线方式向婚检科提出结婚登记申请。
2. 预约婚检:婚检科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和婚检工作的安排,预约婚前健康检查和婚检辅导的时间和地点。
3. 婚前健康检查:申请人按照预约的时间和地点到达医院,接受婚前健康检查。
4. 婚检辅导:婚前健康检查结束后,申请人接受婚检辅导,包括性知识、家庭生活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指导和咨询。
5. 婚检报告:婚检科根据申请人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婚检辅导的情况,填写婚检报告并交予申请人。
6. 结婚登记:申请人携带婚检报告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七条婚检科的工作要求如下:1. 必须具备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且经过婚检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
2. 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申请人的隐私和权益。
婚前保健工作制度
婚前保健工作制度
婚前保健工作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为保障女职工的婚前健康,提高繁
殖后代的质量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
具体来说,婚前保健工作制度是为
了预防和诊治婚前妇女常见的婚前问题,如妇科疾病、不孕不育等,提高
女性婚前健康水平,为顺利怀孕和生育提供保障。
首先,婚前保健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的机构设置和专业队伍。
企事业
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婚前保健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婚前保健工作。
同时,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准,确保婚前保健工作得到有效
地开展。
其次,婚前保健工作制度要进行全面的健康体检。
这包括身体健康、
生殖健康和心理健康的评估。
针对不同的婚前问题,进行相应的检查和建议,如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生殖器超声、心理测评等。
通过全面
的健康体检,可以及早发现婚前问题并进行干预,为顺利怀孕和生育做好
准备。
第三,婚前保健工作制度要进行健康宣传和教育。
通过宣传和教育,
可以提高女职工的健康知识水平和保健意识,使其能够自觉地保持健康的
生活方式和习惯。
宣传教育内容可以包括饮食营养、生活环境卫生、避免
病毒感染等方面的知识。
此外,还可以开展有关婚前问题的讲座和培训活动,帮助女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一、婚前保健服务内容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一)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1、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行.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常规辅助检查应进行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其他特殊检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2、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3、婚前医学检查的转诊婚前医学检查实行逐级转诊制度.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由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填写统一的转诊单,转至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
该机构应将确诊结果和检测报告反馈给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
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根据确诊结果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保留原始资料.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母婴保健技术鉴定。
卫生部关于印发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
卫生部关于印发《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婚前保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母婴保健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针对目前婚前保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部对1997年制定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二年六月十七日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一、婚前保健服务内容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一)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1、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行。
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
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常规辅助检查应进行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其他特殊检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
2、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卫生部关于印发《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的通知卫基妇发[2002]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婚前保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母婴保健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针对目前婚前保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部对1997年制定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二年六月十七日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一、婚前保健服务内容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一)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1、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行。
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
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常规辅助检查应进行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其他特殊检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
2、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管理
《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的管理
《婚前医学检查表》
✓ 是婚前医学检查的原始记录,是出具《婚前医 学检查证明》的依据,应逐项完整、认真填写, 并妥善管理。
✓ 《婚前医学检查表》的保存同医疗机构住院病 例,保存期一般不得少于30年。
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管理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 是法律规定的医学证明之一,其格式由卫生部
婚前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特点
婚前医学检查不同于一般体检 婚前医学检查的重点是影响婚育的疾病,一旦 查出问题,往往本人和对方毫无思想准备,特 别是涉及双方应改变原订婚育计划时,对方更 难接受,婚前保健主检医师应运用人际交流技 巧,用热情、关心的态度,阐明科学道理,提 供解决问题的方法,耐心进行双向交谈,使之 能知情同意。如一时不能作出决定,可建议其 回去慎重思考。
主检医师职责
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暂缓结婚”、 “不宜生育”或“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 检双方意见”的服务对象,应耐心讲明科学道 理,提出医学意见,进行重点咨询指导;对医 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应提供以知情选择 为原则的长效节育措施。
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每季度进行质量 分析,组织讨论,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 措施。
主检医师职责
除承担婚前保健医师的职责外,还应负责婚前 保健工作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
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 证明》复审并签字。
对婚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影响婚育的疾病进 行复查,记录补充病史及体征,复核诊断依据 和医学意见,向受检当事人说明后签字。
对婚前医学检查中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及不宜 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审核后转诊,依据反 馈的确诊结果,如实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 明》。
婚检各项制度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婚前保健检查转珍、会诊制度1、婚检医师必须坚持质量第一,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守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2、经婚前医学检查出现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首先应由主检医师和相关科室人员在一起会诊。
还可请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专科医师进行会诊。
3、对于会诊意见进行详细记录,认真执行。
4、经婚前医学检查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及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转诊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
5、对下级婚检机构婚检转诊来的疑难病症,认真检查、咨询,并将确诊结果书面反馈到转诊单位。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宝丰县妇幼保健院婚前保健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对《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暂缓结婚和不宜生育的疾病以及不能确诊的疾病,作为特殊病例进行登记。
2、每半年组织一次疑难病例讨论,同时作好讨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讨论的疑难病例由婚检医师提供,主检医师组织实施。
4、参加讨论的医师要熟悉疑难病例的病史及阳性体征,辅助检查等,讨论时有理论、有分析、有婚育指导意见。
5、做好每次讨论的详细记录,并从中获取收益。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婚前保健主检医师质量检查审核制度1、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主检医师应对婚前医学检查体检表进行复查,复核诊断依据和医学指导意见后签名。
2、主检医师每月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登记,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
3、主检医师每月对男、女婚前医学检查表进行审阅,包括填写是否规范,疾病诊断名称和医学指导意见是否正确、恰当,对错、漏项及漏诊情况进行纠正、记录并反馈给婚检医生。
4、每季度组织一次本单位的婚检质量分析会,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5、每月审核检查各种登记资料和统计报表,负责资料汇总,并进行分析总结。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婚前保健质量分析控制制度1 、质量分析是对婚检技术人员执行婚前保健规范的情况及反映其技术水平的资料记录、特殊病例的处理、辅助检查的准确程度(包括人员技术和设备的完好状态)等,进行的分析总结。
婚前保健工作制度
婚前保健工作制度
一、依照《母婴保健法》,坚持“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原则,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二、从事婚前保健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三、婚前医学检查要认真、仔细、耐心;规范开展婚前保健健康检查服务。提供婚前健康教育与咨询;发现异常情况要进行分类指导与个案跟踪管理。
四、每月应开展对工作数据的收集;每季度开展数据的分析与质控,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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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保健工作常规
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做到: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1、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
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2、婚前卫生指导
婚前卫生指导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的以
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和生育有关的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3、婚前卫生咨询
婚检医师应针对医学检查结果发现的异常情况以
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宜的决定。
医师在提出“不宜结婚”、“不宜生育”和“暂缓结婚”等医学意见时,应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耐心、细致地讲明科学道理,对可能产生的后果给予重点解释,并由受检双方在体检表上签署知情意见。
婚前保健医师职责
一、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服务项目。
二、在婚前保健服务中,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原则,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得弄虚作假。
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应认真核对服务对象的证件和照片,以防冒名顶替。
四、检查生殖器官应由同性别的医师实施。
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防止医源性交叉感染。
六、在服务对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后根据结果为其提供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对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或异常,应征求主检医师意见后,提出医学意见。
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应由当事人自己向对方说明。
在受检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向受检双方详细说明可能发生的后果,并指导双方采取有关措施。
七、按照统一规范,认真逐项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字迹清楚。
八、对不能诊断的疑难病症,应请主检医师复查后,转指定的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会诊,并进行随访。
九、经婚前医学检查发现可以矫治的疾病,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处理,或转至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
十、做好登记和统计报表工作,保证各种原始资料内容齐全。
十一、加强业务学习,重视积累病例,及时分析研究,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
婚前保健主检医师职责
一、依据《婚前保健工作规范》,除承担婚前保健医师的职责外,还应负责婚前保健工作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
二、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复审并签字。
三、对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影响婚育的疾病进行复查,记录补充病史及体征,复核诊断依据和医学意见,向受检当事人说明后签字。
四、对婚前医学检查中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及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审核后转诊,依据反馈的确诊结果,如实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五、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或“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双方意见”的服务对象,应耐心讲明科学道理,提出医学意见,进行重点咨询指导;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应提供以知情选择为原则的长效节育措施。
六、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每季度进行质量分析,组织讨论,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七、审核检查各种登记资料及统计报表,定期分析总结,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2、凡遇到疑难病例,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或分管领导主持,通知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分析,争取尽早明确诊断,并提出治疗方案。
3、讨论前,首诊医师整理好病例资料,做出书面摘要,发给参加讨论人员,并作发言准备,包括汇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治过程。
4、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
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5、疑难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记录包括:内容、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是否存在问题、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今后应当做哪些工作、有哪些经验教训、其它注意事项等,将讨论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另附页抄写,经(副)主任医师签字后,归入病历。
6、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填写统一的转诊单,转至市妇幼保健院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确诊。
根据确诊结果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保留原始资料。
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质量检查制度
1、《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每季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
2、《婚前医学检查表》应逐项完整、认真填写,并妥善管理。
,对个人隐私保密。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由婚检医师填写,主检医师审核签名,婚检单位加盖婚前医学检查专用章。
3、按照统一规范,认真逐项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字迹清楚。
无漏填、错填。
4、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上检查结果与诊断相符,疾病诊断规范,医学意见恰当,咨询指导有针对性。
5、根据婚前医学检查表按月统计婚前保健情况调查表。
数据真实、准确,两者相符。
婚前保健业务学习、质量分析制度
1、根据婚前保健工作具体要求,制订业务学习计划。
2、全体婚检医师每月集中进行一次业务学习,讨论、总结、分析上月工作情况,落实下月工作任务,并依次轮流主讲具体业务。
3、除集中学习外,个人要积极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业务学习。
4、及时接受上级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考核。
5、根据《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进行定期质量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6、单位分管领导每季一次抽查考核婚前保健工作质量,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及原始本、册逐项进行质量控制检查。
7、主检医师每日检查婚前医学检查表质量,并审核签字。
8、每月进行一次婚前卫生指导的效果评价。
9、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登记,遇到特殊或疑难病例及时组织分析讨论,并做好记录。
10、通过质量分析提高疾病诊断和医学指导意见的准确率、服务对象的满意率。
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