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保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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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保健工作规章制度

孕产妇保健工作规章制度

孕产妇保健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孕产妇保健工作,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孕产妇保健工作。

第三条孕产妇保健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保健与临床相结合,提供全面、连续、科学的孕产妇保健服务。

第四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确保孕产妇保健工作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孕产妇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孕产妇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孕产妇保健工作。

第六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辖区孕产妇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评价,建立健全孕产妇保健工作管理体系,提高孕产妇保健工作水平。

第七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设立孕产妇保健科(室),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机构孕产妇保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孕产妇保健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确保具备最新的孕产妇保健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保健服务内容第九条孕产妇保健服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生育咨询、婚前医学检查、孕期检查、分娩服务、产后访视、新生儿保健等。

第十条孕产妇保健服务应遵循科学、规范、人性化的原则,充分尊重孕产妇的权益,保护孕产妇的隐私。

第十一条孕产妇保健服务应注重个体化,根据孕产妇的年龄、健康状况、生育史等因素,制定合适的保健计划。

第四章保健服务流程第十二条孕产妇保健服务流程包括: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分娩期保健、产后保健和新生儿保健。

第十三条孕前保健主要包括生育咨询、遗传咨询、婚前医学检查等,提倡科学备孕,提高生育质量。

第十四条孕期保健主要包括定期产检、孕期营养指导、孕期心理健康辅导、预防孕期并发症等,确保母婴安全。

第十五条分娩期保健主要包括提供安全、舒适的分娩环境,严密监测产程,及时处理分娩并发症,保障母婴安全。

第十六条产后保健主要包括产后访视、产后康复、哺乳指导、预防产后并发症等,促进产妇身体恢复,提高母乳喂养率。

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是一个负责妇女孕产保健工作的部门,拥有重要的任务和职责。

为了保障妇女孕产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育安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至关重要。

下面是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和职责:1.保证妇女孕产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育安全。

3.开展妇女孕产保健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4.组织开展孕产妇的体检、产前检查和孕产期的健康管理工作。

5.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妇女产前、产后等医疗服务工作。

二、工作流程和要求:1.建立一套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位孕产妇进行详细的个人信息记录,包括身体健康状况、孕产史、家族病史等。

2.制定孕产妇的健康管理计划,根据个体差异制定相应的孕产保健措施。

3.定期开展孕产妇的体检工作,监测孕产妇的身体状况和胎儿发育情况。

4.组织开展产前检查工作,包括孕期血常规、唐氏筛查、B超检查等项目。

5.进行孕妇的营养指导和健康教育,提供科学合理的饮食建议和生活指导。

7.加强与社区、学校等单位的合作,开展孕产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态度和行为规范:1.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和关怀。

2.保护孕产妇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严格遵守医疗行为规范,不参与非法医学实践和违法行为。

4.注重团队合作,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和协作。

5.不歧视任何妇女孕产妇,平等对待并提供公平合理的医疗服务。

6.不传播未经证实的医学信息,提供准确、科学的健康教育。

7.不索取或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和回扣,保持职业道德和廉洁奉公的原则。

四、考核和奖惩机制:1.建立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度,对孕产保健部门的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2.对工作能力较强、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3.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和适当的处罚。

以上是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和落实这套制度,可以确保妇女孕产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育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妇幼健康事业的持续发展。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5篇)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5篇)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1、掌握本辖区妇女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孕产妇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辖区院的指导下____实施。

2、开展本辖区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早孕建册(卡)、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负责回收、统计孕管册(卡),定期总结全辖区孕管情况。

3、负责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开展住院分娩业务,加强产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

负责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反馈、动员住院分娩和转诊。

4、定期对本辖区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进行普查普治,调查分析发病原因,掌握发病规律,制定防治措施。

5、做好本辖区妇女“五期”保健,根据妇女“五期”生理特点,提出劳动保护办法和措施。

6、指导培训村妇幼保健员,做好早孕建卡、产前检查、高危筛查及产后访视工作。

7、负责搜集、整理本辖区妇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孕产妇死亡监测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

指导村级信息统计工作,抽查、核实常规报告及监测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8、大力开展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及____喂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二)儿童保健工作制度1、掌握本辖区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主要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辖区院的指导下____实施。

2、开展本辖区儿童保健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帮助村级解决业务上的疑难问题。

3、承担本辖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建卡(册)任务,定期对新生儿进行访视,指导____喂养,按期进行健康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体弱儿、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根据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4、开设儿童保健门诊,积极防治以肺炎、腹泻、贫血、佝偻病及营养不养、低出生体重等为重点的常见病、多发病,制定防治措施并____实施。

5、搜集、整理本辖区儿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监督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

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一、工作时间1.孕产保健部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00至5:00,共计8小时。

2.工作时间遵循国家法定工作时间,节假日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制度1.全体员工需按时参加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2.出差、请假事宜需提前向部门主管申请并经批准。

3.员工需在调休期限内完成调休,不得超时或向上级申请延期。

三、工作流程1.接诊:根据预约和来院患者,进行初诊、问诊并记录患者相关信息。

2.检查:根据患者病情和医嘱,进行常规和特殊检查,如血压、体重、尿常规等。

3.诊断:通过患者病史、检查结果等综合判断,做出初步诊断。

4.治疗:根据诊断结果,给予合理治疗建议,包括药物治疗、饮食禁忌、疏导指导等。

5.随访:对需要随访的孕妇,制定随访计划,并按计划进行随访。

7.教育:开展孕妇教育宣传工作,提供相关保健知识和技巧培训。

四、岗位职责1.主任医师:负责部门内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协调,监督和指导下属的工作。

2.医生:负责患者的初诊、检查、诊断和治疗工作。

3.护士:协助医生进行各项检查和治疗,并负责患者的照料和随访工作。

4.科室助理:负责接待来院患者,安排挂号、预约和就诊流程,并协助部分行政工作。

五、安全与保密1.孕产保健部员工需熟悉并遵循医院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2.对于患者的病史信息、诊断结果和个人隐私等,保持严格保密,不得泄漏给非授权人员。

六、培训与进修1.孕产保健部员工需定期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和培训,提升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2.鼓励员工主动了解新知识和技术,参与相关进修和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七、奖惩制度1.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表现突出的员工可获得表彰和奖励,如嘉奖信、奖金等。

2.不履行或不达到工作要求的员工将给予警告、扣减绩效工资等纪律处分。

以上即为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的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同时,员工也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改进。

孕产妇保健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孕产妇保健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孕产妇保健工作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孕产妇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三条孕产期保健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设立孕产期保健科(室),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第八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确保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

第三章孕产期保健服务第九条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以下内容:(一)孕前保健:提供孕前健康咨询、生育指导、遗传咨询、婚前医学检查等服务。

(二)孕期保健:提供孕期健康管理、产前检查、孕期营养指导、孕期心理咨询等服务。

(三)分娩服务:提供安全、舒适的分娩环境,确保母婴安全。

(四)产后保健:提供产后康复、母乳喂养指导、产后心理咨询等服务。

(五)新生儿保健:提供新生儿健康检查、喂养指导、预防接种等服务。

第四章孕产期保健技术第十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孕产期保健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孕产期保健技术规范,确保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技术管理制度,包括孕期筛查、分娩管理、产后康复等方面的制度。

第五章质量控制与监督第十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质量控制与监督。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是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母婴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孕产妇保健工作,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架构1.成立孕产妇保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牵头,产科、儿科、护理部、预防保健科等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2.设立孕产妇保健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安排、任务分配、资料整理和汇总等。

二、工作内容1.宣传普及孕产妇保健知识,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

2.按照《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做好孕产妇的产前检查,填写《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卡和手册》。

3.对产前检查中发现的高危孕妇进行风险评估,做好高危因素的初评分和复评分工作。

同时填写高危妊娠登记本,进行专案登记和定期检查监护。

4.医师和产房助产士在《保健卡》中认真填写分娩记录,并督促其按时进行产后保健。

5.帮助产妇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奶,鼓励按需哺乳,实行母婴同室,做好母婴喂养的宣传指导。

6.填写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报表,做到不缺项、不漏项,居住地址中要填写清楚母亲户口所在地,以便核对落实。

7.对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减少孕产妇死亡率。

8.建立健全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定期组织评审,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9.开展孕产妇保健业务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10.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和基层现场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各项妇女、儿童保健常规制度、保健措施及适宜技术的贯彻落实和推广。

11.采用多种形式(如录像、广播、报刊、宣传册、画板),向广大群众进行健康教育,宣传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知识。

12.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全市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服务。

三、工作流程1.孕产妇保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孕产妇保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孕产妇保健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工作总结。

孕产优生工作制度

孕产优生工作制度

孕产优生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国孕产健康水平,保障母婴安全,促进优生优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孕产优生工作是指在孕期和产期对孕妇和新生儿进行的一系列保健措施,包括孕期健康管理、孕期疾病防治、分娩安全、新生儿急救和转诊等。

第三条孕产优生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全程服务、重点保障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孕产优生工作制度,加强孕产优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孕产优生服务水平。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孕产优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孕产优生工作经费,提高孕产优生工作水平。

二、孕期健康管理第六条孕妇应当定期进行孕期检查,及时了解孕期健康状况,接受孕期健康管理指导。

第七条孕产保健机构应当为孕妇提供孕期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一)孕期一般检查;(二)孕期特殊检查;(三)孕期疾病筛查;(四)孕期健康教育;(五)孕期心理辅导;(六)其他孕期健康管理服务。

第八条孕产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期健康管理档案,记录孕妇的基本信息、检查结果和健康状况。

第九条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产前诊断:(一)年龄超过35周岁的;(二)有遗传病家族史的;(三)有出生缺陷史的;(四)有妊娠并发症的;(五)其他需要进行产前诊断的情形。

第十条孕产保健机构应当为孕妇提供必要的产前诊断服务,及时发现并处理产前诊断结果异常的情况。

三、孕期疾病防治第十一条孕产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对孕期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提高孕期疾病防治水平。

第十二条孕产保健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孕期营养、心理、环境等方面的干预,预防孕期并发症的发生。

第十三条孕产保健机构应当开展孕期疾病筛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治疗孕期疾病。

第十四条孕产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对孕期疾病的宣传教育,提高孕妇自我保健意识。

四、分娩安全第十五条孕产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分娩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分娩安全。

第十六条孕产保健机构应当为孕妇提供安全、舒适的分娩环境,提高分娩质量。

孕期保健科工作制度

孕期保健科工作制度

孕期保健科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了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孕产妇的生活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制定本制度,确保孕期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进行。

1.2 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预防为主,实施全面、全程、连续的孕期保健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2.1 组织机构:设立孕期保健科,负责孕期保健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2.2 人员配备:配置专业的孕期保健医生、护士和助产士,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三、孕期保健服务内容3.1 孕期健康管理: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了解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

3.2 孕期营养指导:根据孕妇的年龄、体重、胎次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孕期营养方案,指导孕妇合理膳食,保证母婴营养。

3.3 孕期心理辅导:为孕妇提供心理支持,帮助她们应对孕期可能遇到的心理问题,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3.4 孕期运动指导: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制定合适的运动计划,指导孕妇进行适度运动,促进胎儿健康发育。

3.5 孕期安全教育:加强孕妇的安全教育,预防孕期意外伤害,确保母婴安全。

3.6 分娩准备:为孕妇提供全面的分娩知识培训,指导孕妇进行分娩准备,提高自然分娩率。

3.7 产后康复:为产妇提供产后康复服务,包括母乳喂养指导、产后身体恢复等,促进产妇身心康复。

四、孕期保健工作流程4.1 孕期保健科根据孕妇的实际情况,制定孕期保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4.2 孕期保健科工作人员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孕期保健服务,做好工作日志,记录服务内容和孕妇的反应。

4.3 孕期保健科定期对孕妇进行随访,了解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及时调整孕期保健措施。

4.4 孕期保健科对孕期保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孕期保健服务质量。

五、孕期保健工作制度保障5.1 政策支持:政府应加强对孕期保健工作的支持,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孕期保健工作的顺利进行。

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孕产妇的健康权益,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孕产妇保健服务活动,包括孕前、孕期、分娩期和产后的保健服务。

第三条孕产妇保健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以保健为中心,以提高孕产妇生命质量为目的,全面实施孕产妇保健服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孕产妇保健工作的领导,将孕产妇保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孕产妇保健工作的经费投入。

第二章孕产妇保健服务第五条孕产妇保健服务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孕前保健:提供孕前健康指导、生育咨询、遗传病筛查等服务。

(二)孕期保健:提供产前筛查、孕期保健指导、孕期健康管理等服务。

(三)分娩期保健:提供安全、科学的分娩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四)产后保健:提供产后康复、母乳喂养指导、产后心理健康辅导等服务。

第六条孕产妇保健服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孕产妇保健服务应遵循自愿、知情、同意的原则,尊重孕产妇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三章孕产妇保健管理第八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孕产妇保健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

(二)对孕产妇保健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组织孕产妇保健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四)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孕产妇保健服务。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流程,确保孕产妇保健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对孕产妇进行访视,了解孕产妇的健康状况,提供相应的保健指导和服务。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保健计划,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四章孕产妇保健服务人员第十二条孕产妇保健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孕期保健的工作制度

孕期保健的工作制度

孕期保健的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孕期保健工作,确保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孕期保健是指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孕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孕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提供孕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孕期保健服务工作。

二、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制订相关的工作规范和技术指南,建立孕期保健工作信息系统,对孕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孕期保健工作管理:(一)落实孕期保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辖区的孕期保健工作进行督导、考核;(二)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孕产妇危重症急救网络,确定承担孕产妇危重症抢救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确保辖区内至少有一所承担抢救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三)培训孕期保健工作人员,提高孕期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四)组织开展孕期保健科学研究和交流合作。

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设立孕期保健科(室),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以下服务:(一)提供孕期保健咨询和指导,包括营养、生活方式、心理等方面的保健;(二)开展孕期检查,提供胎儿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估;(三)提供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治疗和管理;(四)提供分娩计划和产时保健服务;(五)提供产后访视和产后康复服务。

三、孕期保健服务第八条孕期保健服务应当根据妇女的年龄、健康状况、孕产史、家族史等因素,实行个性化管理。

第九条孕期保健服务内容包括:(一)首次产前检查:了解孕妇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评估孕妇和胎儿的风险因素;(二)定期产前检查:监测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三)孕期营养指导:根据孕妇的体质和胎儿发育需要,提供合理的饮食建议;(四)孕期心理辅导:提供心理支持和辅导,帮助孕妇应对孕期心理压力;(五)孕期运动指导:根据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发育需要,提供适当的运动建议;(六)分娩计划和产时保健:根据孕妇的需求和意愿,提供分娩计划和产时保健服务;(七)产后访视和康复:对产后妇女进行访视,提供康复指导和咨询服务。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1.为妊娠妇女建立孕妇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检查与指导。

2.对孕产妇和围产儿进行访视,统计上报相关信息。

3.做好孕产妇与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工作。

4.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

5.核实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含外地户口及外区户口)情况,填写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

产前检查制度1、对怀孕妇女做到早发现、早检查、早登记。

2、所有的孕妇应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

3、对孕产妇进行孕早期卫生保健知识指导、提供卫生、营养、心理分方面的医学帮助。

告知孕期注意事项、避免接触各种有毒有害物质。

4、产前检查时要按照孕产期危险因素评分表进行高危因素筛查评分,并填写好孕产妇保健手册。

对发现高危因素或有异常症状的孕妇及时随诊、指导或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孕妇个案管理。

5、孕12周、16周、20周、24周、28周、30周、32周、36周、37周、38周、39周、40周各进行一次产前检查,每个孕妇至少5次以上,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6高危孕妇要提前待产。

有临产征象:腹痛、破水、动红等情况时应立即持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医院住院分娩。

产后访视制度一、产科应对在院分娩的产妇安排专人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二、产妇分娩住院期间,医生应随时进行访视,(每天巡视检查不得少于6次)对产妇和新生儿进行认真的询问和检查,及时发现产后危险因素,确保产后母婴安全。

三、产后访视一月内不得少于3次,访视时间:产后7天、14天、28天。

产后42天必须作产后检查。

4、产后访视内容:相识产妇一般情况,包括肉体、饮食、睡眠、大小便、血压、体温等,检查子宫硬度及有无压痛、会阴伤口愈合情况、观察恶露量及性状;相识乳汁排泄情况,指点产妇精确哺乳、鼓励母乳喂养4—6个月;指点产褥期卫生,防治产后并发症。

五、新生儿访视:观察一般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指导计划免疫、新生儿护理及科学育儿。

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

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

一、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包括婚前、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褐期保健服务;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产科住院服务。

二、协助上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规范,技术常规,定期对辖区的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开展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评价。

三、组织开展辖区妇女保健专业人员业务培训和适宜技术培训,积极推广孕产保健适宜技术。

四、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基本情况,设专人分片负责辖区群体孕产妇保健工作。

五、按照孕产期保健指南规范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并将建册、产检等相关信息及时录入《XXX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六、开展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设立高危孕产妇门诊,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

开设妊娠合并高血压、糖尿病专病门诊,专人负责开展专病专案管理工作。

七、开展妇女营养保健服务,设立妇女营养专科门诊,开展营养测评及干预、饮食行为评估及干预、营养性疾病诊治等业务,对重点人群(肥胖、高血压、糖尿病等)建立专案管理。

八、开展妇女心理保健管理,设立妇女心理行为专科门诊,开展孕产妇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的筛查与评估,对产后抑郁进行早期干预并建立专案管理。

九、对产后盆底障碍性疾病进行筛查、宣教并指导行产后盆底康复治疗。

孕产保健工作制度

孕产保健工作制度

孕产保健工作制度 It was last revised on January 2, 2021孕产保健工作制度(一)心理卫生工作制度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服从专科负责人的调配,积极开展妇女心理卫生咨询工作。

2、心理咨询医生应以和蔼、耐心、诚恳的态度对待求询者以取得信任。

3、对求询者要求保密的隐私及谈话记录应予以保密,并允许求询者不告知真实姓名。

4、咨询门诊医生应熟悉妇女心理卫生知识,对妇女遇到的心理问题进行病因分析与诊断,给予认真的答疑和指导。

5、对千各种心理治疗措施,医务人员应有耐心、有信心,使求询者能够与医生充分合作,取得最佳治疗效果。

6、对不能解决心理问题的求询者应预约间隔一定时间复诊,对需要做心理治疗者应定期复诊直至好转或痊愈。

7、宣传普及心理卫生知识。

8、遵守孕产保健部各种制度。

(二)孕期营养工作制度l、在科主任的领导下,服从专科负责人的调配,积极开展妇女营养咨询工作。

2、由熟悉妇女营养卫生知识的医护人员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营养师担任本科工作。

3、工作人员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

应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对来询者态度和蔼,有问必答。

4、负责对门诊和住院的围产期、哺乳期、青春期、围绝经期、老年期的妇女患者进行营养风险筛查、营养评价、营养诊断和营养治疗。

5、做好营养知识的宣传,使患者了解营养与健康的关系、治疗膳食的临床意义。

6、电脑仪器由专人管理,严格执行保养、维修、使用制度。

7、做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8、每月按时统计工作量,并做好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三)围产保健工作制度l、由一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孕产妇的系统化管理工作。

2、工作环境安静、清洁,接诊热情,认真询问病史,检查动作轻柔。

3、将所有首诊孕妇纳入系统化管理,筛查并加强管理高危妊娠,落实急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

4、开展优生咨询及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工作。

5、认真执行产后检查的各种规章制度,仔细准确填写好母子健康手册,绘制妊娠图。

孕产保健工作制度

孕产保健工作制度

孕产保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孕产期保健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实行全程管理,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

二、组织管理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孕产期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2. 孕产期保健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必要的投入。

3.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设立孕产期保健科,负责本机构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组织实施。

4. 孕产期保健工作应当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工作机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的作用,共同推进孕产期保健工作。

三、保健服务1. 孕前保健(1)开展孕前健康教育,提高孕妇自我保健能力。

(2)提倡科学备孕,指导孕妇合理膳食、适量运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3)开展孕前遗传咨询和胎儿发育评估,提供生育指导。

2. 孕期保健(1)建立孕期保健档案,实行孕期全程管理。

(2)定期进行孕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

(3)开展孕期健康教育,指导孕妇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4)提供孕晚期家庭访视服务,了解孕妇和胎儿状况,提供相应保健指导。

3. 分娩期保健(1)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分娩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2)实行分娩期全程监护,及时处理分娩期并发症。

(3)开展分娩期健康教育,提高孕妇对分娩过程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4. 产后保健(1)提供产后康复服务,促进产妇身心恢复。

(2)开展产后访视,了解产妇和新生儿状况,提供相应保健指导。

(3)指导产妇进行母乳喂养,提供母乳喂养技巧培训。

(4)开展产后健康教育,指导产妇做好个人卫生和新生儿护理。

四、人员培训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孕产期保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保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2. 孕产期保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
1、孕产保健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业务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医疗工作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和毕业3年内住院医师24小时负责制。

2、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

主治医师至少每天上午查房一次。

住院医师坚持每天早晚查房,危重病人和手术后病人随时巡视。

3、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工作制度,新入院病人24小时内完成病例书写。

按时查房、书写病程记录,对危重疑难病人及时组织会诊、讨论。

坚持重大手术审批、术前讨论制度。

做好交接班,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4、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工作程序,严禁擅离职守。

5、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积极开展产时服务新模式。

6、认真做好规培、实习带教工作。

孕产保健工作制度

孕产保健工作制度

孕产保健工作制度为了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保障母婴安全,制定了以下的孕产保健工作制度。

一、孕期保健1. 孕前保健围绕孕前保健,开展多样化宣传教育,提高孕前保健重要性,加强孕前保健指导服务,帮助孕妇了解孕前检查、孕前保健、孕前营养、遗传咨询等内容。

对高龄、多胎、高风险孕妇实行个性化指导,尽早开展产前筛查。

2. 孕期保健孕期保健不仅关乎孕妇的健康,同时也关系到胎儿的健康。

在孕早期,对完全正常的孕妇,建议每月复诊1次,主要进行体格检查和孕妇营养、生活等方面的指导。

在孕期中晚期,加大产妇的健康检查和指导力度,包括定期抽血检查、心电图检查、胎儿监测、妇科检查等。

同时,指导孕妇注意合理饮食、合理安排生活和运动,避免劳累过度。

二、产期保健1. 准备分娩建议孕妇根据孕期、胎位、产程等进行产前准备,可以提前来医院熟悉分娩流程、了解医疗设备等。

医务人员要为孕妇这些准备提供必要的与产科相关知识,尤其是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评估母婴情况及分娩方式的选择。

此外,科室要开展相关分娩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孕妇和家属应对意外情况的应急能力。

2. 产程管理产程管理是孕产保健中的重中之重,孕妇分娩的场所应当保持清洁、舒适,温度适宜,空气流通良好,可垫棉毛垫、铺棉被,设身、头枕,以便孕妇能舒适地休息。

在分娩时,医务人员要对孕妇情况进行细致观察,不断告知孕妇产程进展情况,在生育计划中实行个人化服务,为她们定制个性化产程管理。

三、产后保健1. 产后观察新生儿和产妇在出生后均需要进行全面的产后观察和管理,对于产妇的剥宫、出血量、尿量、伤口情况等进行观察记录,并要合理进行饮食管理、康复护理等。

同时,也要对新生儿进行观察,记录出生体重、耳温、心率、呼吸等信息。

2. 产后康复产后康复是孕产保健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它可以恢复产妇身体健康,帮助产妇快速恢复身体素质。

产后康复应该包括饮食、休息、运动等三个方面,保障孕产从业人员为产妇进行产后康复指导,使产妇能够更快地恢复到生育前的状态。

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一、工作目标孕产保健部以保障母婴健康为中心,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孕产保健服务。

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每位孕产妇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二、工作职责1. 负责孕产保健部的全面管理工作,制定并执行工作计划,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负责孕产保健部的医疗安全,制定并执行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孕产妇的安全。

3. 负责孕产保健部的服务质量,制定并执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每位孕产妇都能得到优质的服务。

4. 负责孕产保健部的培训工作,制定并执行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5. 负责孕产保健部的科研工作,鼓励员工开展科研活动,提高科室的学术水平。

三、工作制度1. 医护人员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擅离工作岗位。

2. 医护人员应仪表端庄,态度和蔼,服务周到,为孕产妇提供最优质、最温馨的服务。

3. 医护人员应遵守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孕产妇的安全。

4. 医护人员应遵守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每位孕产妇都能得到优质的服务。

5. 医护人员应遵守培训制度,参加科室组织的培训活动,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6. 医护人员应遵守科研制度,开展科研活动,提高科室的学术水平。

四、工作流程1. 孕产妇入院后,由医护人员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2. 医护人员应密切关注孕产妇的身体状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确保母婴安全。

3. 医护人员应与孕产妇保持良好的沟通,解答孕产妇的疑问,提供心理支持。

4. 医护人员应与产科、儿科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合作,确保孕产妇得到全面的医疗服务。

5. 孕产妇出院后,医护人员应进行随访,了解孕产妇的身体状况,提供后续的医疗指导。

五、工作评估1. 定期对孕产保健部的工作进行评估,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2. 定期对医护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了解医护人员的工作表现,制定培训计划。

3. 定期对孕产妇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孕产妇对服务的满意度,制定改进措施。

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

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

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
1、孕产期保健工作必须由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并经专业培训合格的妇幼卫生人员负责;
2、本地户口的孕产妇和寄居本地的流动人口孕产妇均应建立孕产妇保健册;
3、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保健情况,提供孕产妇系统管理服务,妇女妊娠12周内建立孕产妇保健册,产前检查次数≥8次,进行高危妊娠筛查、管理,实行住院分娩,产后访视≥3次剖宫产术后不少于2次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具备条件的单位方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做好孕妇在妊娠20~24周转往接产医院就诊的工作;
4、通过每次产前检查筛查高危因素,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册登记,并在孕产妇保健册上详细记录高危妊娠的发生、转归、结局等情况;根据职责分工,对高危孕产妇及时给予治疗或者转往上级医院就诊;
5、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教工作,门诊有健康教育展板、健康教育处方,普及孕产期保健、优生优育等妇幼卫生科普知识;
6、开展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认真及时填写各种台账、报表,做好统计、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
彤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一、孕产妇保健工作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提高孕产妇及新生儿的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发病率,减少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死亡率,促进人口的健康增长。

(二)原则:及早干预、科学管理、全员参与、个性化服务、综合治疗。

二、孕产妇保健工作的内容:(一)孕产妇的健康教育:通过定期进行孕妇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孕妇对自身健康和生育知识的了解,提供科学的生活方式指导。

(三)孕妇生理参数监测:通过定期检测孕妇的体重、血压、血糖、血脂等生理参数,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并进行干预。

(六)孕妇疾病的诊治:及时发现并诊断孕妇患上的疾病,给予适当的治疗和保健措施,确保孕妇及胎儿安全。

(七)孕期体育锻炼:推广适当的孕期体育锻炼方式,提供相应的锻炼指导,促进孕妇身心健康。

(八)产后康复护理:建立科学合理的产后康复护理制度,提供产后护理和康复指导,促进产妇身体恢复,以及母乳喂养指导。

(九)新生儿健康管理: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喂养指导、体检等活动,确保新生儿的健康成长。

(十)灵活的工作安排:为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提供灵活的工作安排,保障其生理和母婴健康需求。

三、孕产妇保健工作的实施及监督:(一)建立孕产妇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配备,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工作程序,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分工和责任。

(三)通过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四)通过定期的督导和评估,提高孕产妇保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形成社会共同关注孕产妇健康的氛围。

(六)建立孕产妇意外伤害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孕产妇意外伤害事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

四、孕产妇保健工作的效果评价:(一)通过收集和分析孕产妇的健康数据,及时评价保健工作的效果(二)通过开展满意度调查,了解孕产妇对保健工作的满意度和需求,及时作出调整和改进。

(三)通过对孕妇和新生儿的健康状况进行跟踪和观察,评估保健工作的长期效果。

总之,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孕产妇身心健康,促进胎儿健康发育而建立的一套规范性管理措施,它的推行能有效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和新生儿的生存与发展,提高人口的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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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保健工作制度
(一)心理卫生工作制度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服从专科负责人的调配,积极开展妇女心理卫生咨询工作。

2、心理咨询医生应以和蔼、耐心、诚恳的态度对待求询者以取得信任。

3、对求询者要求保密的隐私及谈话记录应予以保密,并允许求询者不告知真实姓名。

4、咨询门诊医生应熟悉妇女心理卫生知识,对妇女遇到的心理问题进行病因分析与诊断,给予认真的答疑和指导。

5、对千各种心理治疗措施,医务人员应有耐心、有信心,使求询者能够与医生充分合作,取得最佳治疗效果。

6、对不能解决心理问题的求询者应预约间隔一定时间复诊,对需要做心理治疗者应定期复诊直至好转或痊愈。

7、宣传普及心理卫生知识。

8、遵守孕产保健部各种制度。

(二)孕期营养工作制度
l、在科主任的领导下,服从专科负责人的调配,积极开展妇女营养咨询工作。

2、由熟悉妇女营养卫生知识的医护人员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营养师担任本科工作。

3、工作人员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

应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对来询者态度和蔼,
有问必答。

4、负责对门诊和住院的围产期、哺乳期、青春期、围绝经期、老年期的妇女患者进行营养风险筛查、营养评价、营养诊断和营养治疗。

5、做好营养知识的宣传,使患者了解营养与健康的关系、治疗膳食的临床意义。

6、电脑仪器由专人管理,严格执行保养、维修、使用制度。

7、做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8、每月按时统计工作量,并做好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三)围产保健工作制度
l、由一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孕产妇的系统化管理工作。

2、工作环境安静、清洁,接诊热情,认真询问病史,检查动作轻柔。

3、将所有首诊孕妇纳入系统化管理,筛查并加强管理高危妊娠,落实急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

4、开展优生咨询及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工作。

5、认真执行产后检查的各种规章制度,仔细准确填写好母子健康手册,绘制妊娠图。

6、设有孕妇学校,采用看录像、授课、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宣传孕期保健知识,指导母乳喂养及喂哺的技巧和方法。

7、凡来院就诊的孕妇及家属,必须接受1-2次母乳喂养的教育。

(四)高危妊娠的筛查及管理
高危妊娠是指可能危害母婴或导致围产预后不良的妊娠。

高危妊娠的早期识别及处理是围产保健的重点之一。

处理得当可使高危妊娠转化为低危妊娠,改善母婴预后。

1.高危妊娠的诊断
1.1一般资料:年龄小于16岁或大于35岁,身高小于145厘米;从事有毒职业者;有烟、酒或某些药物成瘾者。

1.2既往病史:有心血管、肝、肾、呼吸、内分泌、神经、精神病史者,或有重大外科手术史者。

家族及本人遗传病或先天异常者。

1.3既往产史;有月经失调、不孕症史、多次流产、早产、死胎、死产及新生儿死亡史者、有新生儿畸形史、难产、产后出血史者。

1.4本次妊娠经过:孕早期有阴道出血、病毒感染、服过某些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或接触放射性物质者。

1.5本次妊娠检查发现异常者包括有内外科合并症如心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肝肾内分泌、血液系统疾病及外科疾患。

也包括有产科合并症者如妊高征、多胎妊娠、胎儿宫内发育异常(迟缓或加速)、胎盘异常、羊水异常、胎位异常、骨盆狭窄、软产道异常、胎儿宫内窘迫、早产或过期妊娠等。

2.高危妊娠的门诊处理
2.1病因治疗,必要时内科会诊。

2.2加强营养与休息,根据不同情况予以指导。

如胎儿宫内发育迟缓,予以高蛋白、高能量饮食,补充维生素。

糖尿病合并妊娠则控制饮食、低糖、低脂肪饮食、适当运动等。

孕20周后补充铁、钙剂。

2.3胎儿胎盘功能监测,胎动计数,胎心监护等。

3.改善胎儿宫内生长发育条件:
3.1左侧卧位。

3.2定时吸氧,每日二次,每次30分钟。

3.3改善子宫胎盘血流。

3.4及时收入院,凡门诊治疗效果不好者收入病房积极治疗。

3.5分娩方式及时机选择,根据母婴情况,决定最适宜的时机及方式终止妊娠,产科门诊也适时提出初步意见,供病房参考。

3.6高危追踪制度:凡高危病人卡片作标记、登记高危病情、地址、电话、预约日期,如未按约到诊者,电话或家庭追踪,门诊高危病人有登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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