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我国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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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今,会计准则和制度尚不完善,经常出现真实性和合法性相悖的事例。仅仅根据表面情况做出合法的判断是远远不够的,很多情况下合法的处理并没有达到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的目的。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正是用于规范这种问题的处理方式。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该原则产生以及适用的原因主要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差异的存在,会计准则及标准中难以消除的界线规定,特殊事项的客观存在。目前,该原则的使用范围相当广泛,主要体现在在资产确认方面,负债确认方面,费用确认方面,收入确认方面,延期付款购入资产的计量,企业合并的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体现,在利润表中的体现,现金流量表等多方面的体现。

本文的重点就在于归纳总结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具体会计准则中的运用,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真实性;合法性;会计确认

目录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概述 (1)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含义 (1)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产生的原因分析 (1)

1、真实性和合法性差异的存在 (1)

2、会计准则及会计标准中难以消除的界限规定 (2)

3、会计实践中特殊会计事项的存在 (2)

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内涵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意义 (2)

1、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补充 (2)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一贯性原则的补充 (2)

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相辅相成 (2)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具体体现 (3)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确认方面的体现 (3)

1、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资产确认方面的体现 (3)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负债确认方面的体现 (3)

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费用确认方面的体现 (3)

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收入确认方面的体现 (4)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计量方面的体现 (4)

1、对于延期付款购入资产的计量 (4)

2、对于企业合并的计量 (4)

3、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 (5)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报告中的体现 (5)

1、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体现 (5)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利润表中的体现 (5)

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现金流量表中的体现 (5)

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合并报表中的体现 (6)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6)

(一)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6)

(二)实质重于形式工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协调问题 (6)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滥用问题 (6)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 (6)

(一)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道德素质 (7)

(二)把握好强调、运用该原则的尺度 (7)

(三)综合运用所有会计核算原则 (7)

(四)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 (7)

(五)立足国情,遵循国际会计惯例 (7)

参考文献 (8)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我国会计实务中的应用2006年国家财政部对会计准则重新进行了修订,新会计准则下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当仅仅以法律形式为依据。它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重视,保证了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

在实际工作中,交易事项的外在表现形式并不完全能揭示其实质,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业务时必须根据交易和经济事项的实质,而不能仅仅以外在的表现形式来进行核算和反映。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只有在会计的核算过程中正确运用核算原则,企业才能真实反映自己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为企业决策者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概述

实质重于形式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PB)于1970年发布的第四号公告,“基本概念与会计原则”中,APB认为,财务会计应该强调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论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是否不同于其经济实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1989年7月公布的《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结构》中也采纳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IASB认为,如果信息要想忠实反映它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么须根据它们的实质和经济事项,而不是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在其第一章第十一条明确指出:“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这样,实质重于形式作为会计核算应坚持的基本原则,第一次被写进我国的会计法规文件中,正式确立了它较高的法律地位。但实际上,无论这之前还是之后,这一原则早已被广泛应用于我国的会计理论和实践中。

(一)含义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Substance Over Form Principle)是会计核算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是对会计指导思想或观念的描述。该项原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会计信息要真实反映交易或事项,就必须根据其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能仅根据法律形式核算和反映。这是中国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重大体现。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产生的原因分析

1.真实性和合法性差异的存在

由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定义可知:合法性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只要符合规定即可;而真实性的要求就比较高,需要透过现象观察到本质。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考虑到可执行性和认识的局限性,准则的要求只是大多数情况上的反映。这样就造成了真实性和合法性在侧重点上不一样,同一个经济业务基于真实和合法所得出的结论不同情况的产生是必然的。

2.会计准则及标准中难以消除的界限规定

无论是在我国还是国际的会计制度中,都有一些数字化的界限,如投资核算中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选择中有20%的界限等。这样的界限存在的原因是划分和界定不同性质的业务,是一般情况。就如上例中投资的划分,一般情况下的判断标准,小于20%的投资是以取得转让收入为目标的,而大于20%的是以掌握控制权和经营权为目的的。但是界限的规定是为了提供一个合理的确认标准,以限制判定过程的主观和随意,但这样又造成了一个现实,那就是在十分接近界限的两种几乎相同的经济事实,可能因微小的差异,最终导致会计处理结果的迥异,并可能使公司利用这种规定完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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