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现状及成因
互联网+大赛作品案例食品
互联网十大赛作品案例食品作品介绍:食品行业一直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之一,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更是关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目前,我国人口已超过13亿,每年有L6亿人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影响人民健康的重要因素,如何保证人民吃得放心是食品安全领域面临的重大课题。
本作品主要通过分析我国当前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及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问题入手,结合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现状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善与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国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一、中国食品安全现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食品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据报道,2013年以来我国共发生食品安全事件352起,平均每天1起,仅2013年就发生了330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比2013年增加46%。
其中2014年食品安全事件最多,共发生403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比2014年增加56%;而2013年至今,共有1026起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在食品领域。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导致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关注度越来越高,同时也引起了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的重视:如政府部门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关心食品安全问题等等。
1、违法成本低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在法律制度上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在食品相关法律中对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惩罚规定。
对于食品的生产、销售以及相关的单位都没有规定或者有严格的处罚措施。
例如我国目前对侵犯知识产权实行严厉惩处:同时对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相应犯罪数额上的规定。
虽然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存在着很多漏洞,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和法律手段,使得违法行为很难得到有效遏制。
所以说,在当前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中对违法行为很难进行有效处罚和惩戒。
而且处罚的力度有限,在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下,违法成本太低了,所以即使违法成本很低,对于违法行为也很难进行处罚。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预防问题研究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预防问题研究作者简介:邹建东,男,33岁,1980年5月出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在读研究生。
摘要:所谓“民以食为天”,人类生存和发展无法离开食品而进行,然而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频繁发生,严重危害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的稳定,已经引起了各界的高度关注。
食品安全犯罪的预防,既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又关系到社会的长期稳定和未来发展。
本文以围绕食品安全犯罪预防的问题,探讨了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犯罪预防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一些对策。
关键词:食品安全;犯罪预防近年来,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日益频发的食品安全犯罪的严重威胁,同时,一系列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甚至影响了我国经济的正常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如何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遏制和预防,成为当下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据资料表明,直到2010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已达到了63000多亿元,并且保持多年的持续增长,事实上,食品产业已经成为对社会经济发展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产业,同时也成为了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支柱。
然而食品安全问题也随着食品产业的发展而频繁产生。
我们不得不承认,当下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十分严峻。
据资料显示,过去国家质检局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多种食品质量调查,对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抽查,结果表明大多食品的合格率仅为一半,甚至不到一半,各类食品几乎都存在有不合格批次。
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公安机关也侦破了大量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各种食品安全的案件比过去几年都有大幅度的增长,包括,销售伪劣产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销售有毒有害产品等,可以说不法分子是无所不用其极。
简而概之,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犯罪问题十分突出,已经对人们的生活、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甚至已经影响到了经济的整体发展和社会的和谐。
二、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预防中存在的问题1.食品安全信息模糊不清在调查资料显示,绝大多数的食品生产企业都没有公开生产食品的信息或者是信息模糊不清,只有很少一部分企业按照要求公开了食品的安全信息,同时,部分与食品安全信息相关联的网站其信息长期滞后得不到更新,这不仅存有极大的安全隐患,也使得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预防变得更加困难。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文
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内容摘要】:近年来,我国食品监管、公检法等各部门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始终处于高压状态,但相关刑事案件的数量却是逐年攀升。
2010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刑事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1533件;生效判决人数2088人。
其中,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分别为80件、278件、861件;生效判决人数分别为110人、320人、1059人。
本文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概念特征出发,深究其形成原因,并综合各个因素提出相关解决意见。
【关键词】:选择性罪名犯罪构成四要件食品安全犯罪预防吹哨法案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概念及其特征(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概念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后称本罪)属于我国刑法分则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分类,是一种选择性罪名。
选择性罪名是指包含两种以上的行为或犯罪对象的罪名,也即它的犯罪构成内容比较复杂,能够体现出很多犯罪行为,既有概括适用的罪名还有分解适用的罪名。
【2】在我国刑法典中的选择性罪名大体分可以分为三类(1),行为选择性罪名,是指该罪名中包含了两个或以上相对独立且有着密切联系的行为。
(2),对象选择性罪名,是指该罪名中包含了两个或以上的行为对象但行为方式相同的罪名。
(3),复合型选择性罪名,同时包含了两个以上的行为方式和行为对象,并且同时进行选择的罪名。
本罪属复合型选择性罪名,其中“生产”、“销售”为该罪名在行为上的选择,而“有毒食品”与“有害食品”是该罪名在行为对象中的选择。
选择性罪名的存在避免了整个刑法典中罪名的繁复,却同时增加了法官在案件中的自由量裁权,提高了操作的难度,在此笔者不多作论述。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范文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篇一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然而,食品安全犯罪屡禁不止,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本文旨在探讨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以期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一、引言食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呈高发态势,涉及的食品种类多、涉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不仅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损害了国家的公信力和国际形象。
因此,加强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势在必行。
二、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现状1. 法律法规建设:我国已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2. 刑事责任追究:司法实践中,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日趋严格,从生产、销售到监管环节的各个环节都加大了打击力度。
三、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1. 立法层面:虽然已有相关法律法规,但部分条款存在模糊性,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某些行为的定罪量刑存在争议。
2. 执法层面:执法部门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时面临取证难、鉴定难等问题,影响了案件的及时查处和有效打击。
3. 监管机制: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紧密,存在监管空白和漏洞,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完善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建议1. 完善立法:明确食品安全犯罪的定罪标准和量刑幅度,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预见性。
同时,加强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
2. 加强执法力度:执法部门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测,提高取证和鉴定的准确性。
3. 强化监管协作:建立健全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空白和漏洞。
4. 完善刑罚制度:对食品安全犯罪应采取更加严厉的刑罚措施,包括增加财产刑和资格刑的适用,以提高犯罪成本和威慑力。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现状调查——以山西省为例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残 留 问题
5 0
6 2 . 5 %
2 . 您 认 为 食 品安 全 犯 罪 频 发 的 原 因有 哪些
中. 行 为 人 违 反食 品安 全 法 律 规 定 , 破 坏 国家 食 品安 全 监 督
完 善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体 系
加强管理小餐馆 、 小 作 坊
6 8
5 5
8 5 %
6 8 . 7 5 %
管理秩序 , 侵 害 不特 定 多数 人 的生 命 、 健康权利 , 情节严重 , 依 法 应 当被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行 为 。 二、 山 西省 食 品 安全 犯 罪 现 状 调 查 结 果 及 分 析
生产 、 销售有毒 、 有害食 品罪和生产 、 销 售 不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标准的食品罪这两类。还有一些学者认为 . 生产 、 销 售 伪 劣 产品罪 、 非 法 经 营罪 、 食 品 监 管 渎 职 罪 等 罪 名 也 应 当被 包 含 在 食 品 安 全 犯 罪 之 中 。囊 括 众 多 学 者 的 观 点 , 笔 者认 为 , 食 品安 全 犯 罪 是 指 在食 品 的 生 产 、贮 藏 、运 输 和 销 售 等 活 动
一
3 . 您认 为应 该 如 何 解 决 现 在 面 临 的 食 品安 全犯 罪 问题
选 项
完善 相关 法 律 法 规 加 大监 管力 度
个 统 一 的 界定 。 一些 学 者 认 为 , 食 品 安 全犯 罪 仅 狭 义 的指
选 择 人 数
7 8 7 5
所 占比重
9 7 . 5 % 9 3 . 7 5 %
2 0 1 4年 第 3期
理 论 观 察
浅析办理食品犯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办理食品犯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侦办食品犯罪案件中的问题(一)检验鉴定缺乏法律统一标准,打击取证难**年*月*日,某分局接到一起涉案价值很大的销售假洋酒案。
经工作人员调查走访后发现很多人喝完此酒中出现头痛、眩晕等过敏反应,但在查清制假源头、销售渠道、抓获现场勾兑洋酒人员之后,将现场洋酒送至质检部门后,却被告知我国尚未出台关于洋酒成分的国家标准,无法界定“勾兑行为”是否能确定为“销售伪劣商品罪”像这种制假过程明显的行为却因为缺乏检测标准而无法诉讼。
(二)检验鉴定时间长,程序过于繁琐,侦查、诉讼等程序实施困难某假肉案件,按法规拘留犯罪嫌疑人三十天,但由于某些部门的某些原因,一直无法出具鉴定结论,只能取保犯罪嫌疑人。
有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并不符合拘留三十天的规定而相关部门的鉴定意见又不能在相应时间内作出无疑使起诉工作雪上加霜。
以病死家畜为例,检验鉴定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做出,程序极其复杂,先要动检所出具的家畜死因报告,再要到省一级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相关的鉴定结论,如此复杂不仅浪费了国家资源,更重要的是等最终鉴定结论出具时,往往已经超过诉讼的时间限制了。
(三)多样化的销售渠道和环节难以确定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食品犯罪的要件是“主观明知”销售伪劣商品罪成立与否的关键也在于此。
明知”一种是应当知道,另一种是已经知道。
前一种界定不难,难在于如何界定是否“应当知道”食药侦整个系统在具体办案中都普遍存在这一问题。
在侦办某起假冒名牌酒案件中,侦查人员在现场查扣了大量的假冒名牌高档酒。
但在随后的询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称虽然没有通过正式的渠道进货,但价格上并没有低于市场价格太多,自己也不知道近期所进的是假酒。
由于具体主观明知无法确定,检察机关对此回复不予批捕。
(四)犯罪种类多、方法样式多、立法及相关司法适应难随着食品药品犯罪的发展,制假环节已经由过去手工制作过渡到机械生产为主。
逐渐由过去手工作坊的分散化向团伙化发展,地域更加密集,手段也更加专业,加大了侦查取证的难度。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现状调查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现状调查中国面临的食品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假羊肉、毒生姜,大米镉超标”等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势在必行。
本文主要通过对山西省食品安全犯罪现状调查的分析,从而找出食品安全犯罪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完善建议。
标签:食品安全犯罪;调查分析;刑法规制一、食品安全犯罪概述随着食品安全违法事件不断被曝光,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
因此,有必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应对现在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犯罪问题。
那么,何为食品安全犯罪?现今的刑法学界仍没有达成一个统一的界定。
一些学者认为,食品安全犯罪仅狭义的指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这两类。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食品监管渎职罪等罪名也应当被包含在食品安全犯罪之中。
囊括众多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食品安全犯罪是指在食品的生产、贮藏、运输和销售等活动中,行为人违反食品安全法律规定,破坏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秩序,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情节严重,依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二、山西省食品安全犯罪现状调查结果及分析(一)山西省食品安全犯罪现状调查结果为了更深入的研究食品安全犯罪问题,在此仅以山西省为例去做了一些调查。
首先,通过下发了80份调查问卷去向民众了解他们眼中山西的食品安全情况。
以下是问卷中部分内容的调查结果统计表及分析:1.您认为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什么2.您认为食品安全犯罪频发的原因有哪些3.您认为应该如何解决现在面临的食品安全犯罪问题除了进行问卷调查外,还去了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省工商局近期查处了5个有关食品安全的案件:一是太原市环城贸易商行销售过期啤酒案,最终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二是运城篡改蜜枣生产日期案,最终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了罚款。
三是晋城市城区刘家川假冒汾酒案,最后将其移交公安部门继续侦查。
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和应对措施
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和应对措施
一、食品安全问题的严峻形势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
水平的提高和食品供应链的复杂化,食品安全问题愈发凸显。
从农
田到餐桌,食品安全环节众多,涉及农药残留、添加剂超标、假冒
伪劣等问题,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巨大威胁。
二、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
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在于利益驱动,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谋取暴利,不惜使用有害物质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导致食品安全隐患层出
不穷。
同时,监管不力、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是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
重要原因。
三、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措施
为了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
首先,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大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
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其次,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让消费者学会甄别食品安全隐患,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此外,加强科技支撑,推动食品安全检测技术
的创新,提高食品安全监测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四、结语
食品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一项关乎全局的重大工程。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希望通过不懈努力,我们能够建设一个食品安全、健康的社会,让每个人都能吃到放心食品,健康生活。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及刑法保护
善 。在 现行 《 刑 法 》 的基 础 上 ,加 强 对 单 位 犯 此 罪 的 处 罚 方 式 , 及 加强对 单位 的监 督监 管 。增 加单 位 与 主要 负 责 人 与 责 任 人 的 双 罚 制 。同时 ,经济 是 基础 ,对 于食 品安 全 犯 罪 更 是 如 此 。食 品 安 全 犯罪最 主要 的犯 罪方式 仍然 是 在产 品之 中添加 杂 质 或者 是 掺 假 , 以假 充真 ,以次充 好 ,掺 入 有 毒有 害等 物 质 。所 以任 何 食 品 犯 罪 的 实施都 需要 一定 的物 质 经 济 基础 。并 且 如 上 文 所 提 到 的 。其 主 体 的特殊 性 ,如果 只 处分 原 犯 罪 行 为 的 自然 人 ,对 其 进 行 自由 刑 处罚 ,虽 然可 能会 暂 时将 其 个 人 的 犯罪 行 为 停 止 ,但 是 因 为 其 经 济基 础还 在 ,其 后继 者就 绝对 有 能 力 在 很 短 的 时 间 内 重 新恢 复犯 罪行 为 的实施 。同 时 ,因 为食 品犯 罪 往 往会 用 巨额 的利 润 。 现行 《 刑法 》 中规定 的类 似百 分之 五十 以上 两倍 以下 的罚 金 刑对 这 些犯 罪分 子来 言可谓 是 “ 九 牛一 毛 ” 。故 我建 议 ,一方 面 ,在 现行 《 刑 法 》 之 中应适 当提 升 其罚 金 刑 的 量 刑标 准 ,通 过 罚 金 的 方式 来 使 其 经 济基础 受到 影 响 。使 其 即 使欲 再 重 新 恢 复犯 罪 ,其 社 会 财 富 的积 累量也 不允 许 。另 一 方 面 ,由于 当前 的形 式 ,大部 分 企 业 多 为依靠 银行 贷款 来 进 行 资金 流 转 。所 以 ,可 以建 立 刑事 与银 行 相 结 合 的联动机 制 。将食 品安 全 的 保 护 与企 业 在 银 行 的信 用 度 相 联 系 ,并且 直接 与其 能 在 银 行借 贷 的数 额 相互 影 响 ,通 过 资 金 流 转 的可靠性 来促 使 企业保 证其 食 品安全 ,阻碍 食 品安全犯 罪 。 最后 ,“ 民以食 为天 ,食 以安 为 先 ” ,作 为 百 姓 最基 本 的 一 项 生 活基本 要求 ,食 品安 全 的 《 刑法 》 保 护 亟 需 施 行 同 时笔 者 认 为 亟 需对 《 刑法 》 中 的涉及 食 品 安全 的条 款 进行 修 正 或 增 补 。这 样 对 普通百 姓而 言 ,食 品 安 全得 到 保 护 ,对 自身 的健 康 可 以更 为 放 心 ;对法 制体 系而 言 ,《 刑 法》 ’ 得 到完 善 ,同 时与 其他 部 门法 形 成 联 系 ,对 法 益 的 保 护 更 为 彻 底 , 司法 更 为 成 体 系 ;对 国家 而 言 , 食 品安全 得 以解 决 ,百 姓 安居 乐 业 ,各 方 面 定 会 蓬 勃 发 展 ,从 而 向中华 民族 的伟大 复兴不 断前进 ,为实 现 中国梦不 断努 力 。
关于中国食品安全现状的分析
关于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摘要:本文主要是对中国食品安全的现状作了简要的分析,对近年来出现的各种食品问题的表面原因和深层原因进行了探讨,最后还对问题的解决方案提出了几点个人观点。
关键词:食品安全,表层原因,深层原因,解决方案一、近年来出现各种食品安全问题随着3·15晚会的召开,国内又有一大批名牌产品落马,深陷各种“门”,而其中最令人痛心的无疑是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
.在央视3·15晚会中,家乐福被曝以价格低廉的白条鸡、三黄鸡替代柴鸡,以赚取数倍利润,并以过期鸡胗打散重新包装再卖给消费者。
3月27日,温州市查出8000斤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还隐患被曝光的同时也不免心寒:还敢吃什么?1现在又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开了广泛的讨论。
经过详细的查阅资料,分析问题,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原因进行了总结:1、食品问题出现的根本问题是利益的驱使,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讲诚信道德,目无法纪,唯利是图。
有的利用廉价有害的原料制作食品,谋取暴利;有的为了减少生产成本,丝毫不顾食品卫生,在极度脏乱差的环境中生产食品。
而且因为这种行为的暴利诱惑,各种跟风现象也随即发生。
2、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有些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监管措施不到位,致使一些不法商贩能肆无忌惮的违章生产。
3、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出现了很多商人钻着法律的空子,谋取暴利,有关部门想要打击却又无法可依的尴尬情况。
而且现行法律法规在可操作性不足,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4、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不知道什么食品是有问题的,遇到了问题也不知道如何维权,最终只能选择忍耐。
这些也助长了不法分子的气焰2、以上都是从问题的表层对问题的分析,这些问题的背后必然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我对此做了一些简单的探讨。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国最大的实际,同时我国又是走在社会主义最前列的国家之一,没有先人的经验可供我们学习,用毛泽东同志的话说,就是只能摸着石头过河,甚至有时候连石头都摸不着,因此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法律和制度上的漏洞,但这并不代表着社会主义的缺陷,只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短暂阶段。
浅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及对策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保障食品安全是保证人机体健康的基本要求,如果食品安全出现问题,会对人的机体造成一定影响。
因此,营造一个让百姓放心的绿色食品环境是目前要解决的民生大事。
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尽职尽责,需要每一个人时时刻刻监督,发现涉及或有问题的食品线索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1]。
1 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关概念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根据倍诺食品安全定义,食品安全问题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
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所以保证食品安全很重要。
2013年12月23日至24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食品安全,是“管”出来的。
食品安全问题随着食品生产规模的扩大而愈益凸显,其内涵和外延也不断扩展。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以及世界卫生组织对食品安全的定义印证了这一内容。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FAO将食品安全定义为:保证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为了生存和健康所需要的足够食品[2]。
至于食品安全,发展到现阶段,其概念并不是完全确定的,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主要分为3类:①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卫生、洁净,能够给予人体所需的营养成分,同时能够满足人类的日常消耗。
②在社会大众购买并使用该物品之后,不会出现有损人体健康、对身体构成威胁的情况。
③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不能危害人体健康,导致食用者出现感染性疾病或者危及下一代健康的物质,此观点在现阶段被较多学者认可。
从以上的定义中,可以看出食品安全的概念包含:不能对人体产生危害,不能存在健康安全隐患,且对人体无害、不含有毒成分并且符合健康饮食和营养要求。
2 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原因分析2.1 主体原因分析2.1.1 食品生产者生产经营者诚信缺失尤其严重,在近些年的改革开放浪潮中,市场经济体制应运而生,由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这也造就了人们对于利益的狂热追求,他们只注重如何使利益最大化,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而忽视食品安全,如“三鹿”奶粉事件。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成因及对策研究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成因及对策研究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成因及对策研究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成因及对策研究作者:李妍来源:《食品界》2021年第10期存有句俗语这样谈:民以食为天。
食品就是人们倚赖和发展无法缺乏的物质条件,所以食品安全就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食品的安全是不是确保,它关系到人们的身心健康,更事关着人的诚信和道德。
食品加工业的不断发展,多种类的新型食品数见不鲜,哪里都可以看见食品的宣传广告到处都就是,在市场上食品更占有着主要的比例,食品业这个市场的确使人们的生活水平的确存有一定的提升。
可以近些年来,食品问题在各大媒体曝光,食品安全变成了人们的心腹大患,也变成了人们身心健康的最小威胁,食品安全这个问题人们不得不注重。
食品安全所存有的问题也使人们介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有的漏洞和瑕疵,有关部门必须引发注重,深入探讨出来适当的化解对策去进一步健全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当前中国食品主要存有的问题食品制造使用劣质原料,假冒伪劣食品横行。
许多不道德的商家为了减省成本,在制作食品中特意用劣质的原料来夺取利益,从不为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考虑。
再就是很多小商家对销量不好的产品大做文章,依靠大品牌的名声,生产出和品牌相似的包装,使消费者误导来购买他们的产品,从而来摄取利益提高自己的销量。
例如,市场上的“六个核桃”饮品妇孺皆知,而有些商家却生产出“七个核桃”、“八个核桃”等假冒伪劣产品来糊弄消费者。
这些假冒伪劣产品和正品很相似,但价格却比正品低很多,让消费者一眼很难分辨出来。
这种行为不但损害了正品商家的企业信誉,同时也欺骗了消费者,让消费者的安全没有了保证。
误用食品添加剂。
如今,科技的不断发展,食品添加剂的用量越来越小,食品添加剂可以防止食物变质,并使食品的保质期缩短。
正常的使用量,添加剂对人体身心健康不能构成威胁,若超量采用,或采用不当时可以产生毒性,然而那些不道德的商家却在人的食品中嵌入无法食用的食品添加剂,例如苏丹红、瘦肉精等,这种违法的犯罪行为并使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受轻微的威胁。
《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困境与完善路径研究》
《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困境与完善路径研究》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然而近年来我国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如毒奶粉、地沟油等,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为了有效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立法困境。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困境,并探讨其完善路径。
二、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现状(一)相关法律法规概述为保障食品安全,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刑法》中关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文件。
这些法律文件从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对食品安全进行了严格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立法的主要成效在法律层面上,这些法律法规为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武器。
然而,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困境(一)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当前,我国关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部分条款存在模糊性,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某些案件的定性存在困难。
同时,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型的食品安全问题逐渐显现,现行法律体系尚不能完全覆盖。
(二)执法力度不足部分地区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不公、不细的问题,导致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逃避法律制裁。
此外,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不够完善,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导致执法效率低下。
(三)刑事责任偏轻当前,我国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责任偏轻,部分犯罪分子的刑罚与其所犯罪行不相称,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
四、完善路径探讨(一)完善法律体系1. 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范畴和标准,使司法实践更具操作性。
2. 针对新型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修订法律法规,确保法律体系的时效性和完整性。
(二)加强执法力度1. 严格执法,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 完善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提高执法效率。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问题及对策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问题及对策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繁衍、维持健康的基本条件,人们每天必须摄取一定数量的食物来维持自己的生命与健康,保证身体的正常生长、发育和从事各项活动。
食品具有三项功能:一是营养功能,即用来提供人体所需的各种营养素;二是感官功能,以满足人们不同的嗜好和要求;三是生理调节功能。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使用的食品也越来越丰富,可是,随之而来的食品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多。
如“毒豆芽”事件,“牛肉膏”事件,雀巢“砷含量”超标,“染色馒头”,“瘦肉精"事件,三聚氰胺超标奶粉事件,毒豇豆:农药残留严重超标,地沟油等事件,让人们谈“食”色变,我们还能吃什么?由此可见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全的食品才能保证全民的身体健康,满足人们对营养的需求。
2003年,吴仪副总理在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讲话上指出:“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关系到社会安定,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关系到食品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关系到我国对外贸易和国际形象。
"吴仪副总理提出的四个关系,足以看出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一、食品及食品安全的定义《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对“食品"的定义如下: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工业基本术语》对食品的定义: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
从食品卫生立法和管理的角度,广义的食品概念还涉及到:所生产食品的原料,食品原料种植,养殖过程接触的物质和环境,食品的添加物质,所有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设施以及影响食品原有品质的环境.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中的缺陷及完善探析6500字》
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中的缺陷及完善研究目录一、引言 (1)二、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 (1)(一)食品安全的现状 (1)(二)行政法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规制的不完善 (2)1.规制主体分工不明确 (2)2.食品行业准入标准低 (2)3.行政处罚力度不够 (3)三、我国现行刑法在食品安全规制中存在的不足 (3)(一)犯罪分类体系的缺陷 (3)1.食品安全犯罪客体发展变化,法律定性不准确 (3)2.《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与刑法规定衔接不足 (3)(二)刑罚设置不合理 (4)1.罚金刑不利于操作 (4)2.资格刑缺失 (4)(三)缺少刑法对食品安全市场监管者职务犯罪规制 (5)四、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的完善 (6)(一)犯罪分类的完善 (6)(二)刑罚设置的完善 (6)1.资格刑的引入 (6)2.刑罚加重 (6)(三)增加食品安全监管者职务犯罪的规定 (7)1.设立统一系统的监管机构,加强综合协调 (7)2.监管过程和监管结果公开 (7)结语 (8)参考文献 (9)一、引言中国的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国内的变化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也逐渐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当前社会仍然需要解决的一个有待解决的基本民生问题。
2008,轰动全国的三聚氰胺奶粉案已存在多年,但审查三聚氰胺事件,这并不是主要的相关法律制裁的负责人,甚至对许多相关人员的处罚。
从我国可以看出,没有一套适用的食品安全犯罪及相关的专门法律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定罪处罚。
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问题,必须及时解决主要问题。
在谴责和惩治不安全食品安全事件时,必须深入探讨其根源,探索有效的解决办法,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本质而言,它既是国民经济,又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社会问题,也是国家惩治的法律问题。
中国的食品安全事件是需要惩罚的国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问题,从根本上公正执法,完善立法。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摘要】食品安全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食品安全犯罪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了规制,明确了不同的刑种和处罚。
司法实践中,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进行定性和定罪,确保了司法公正。
针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改进也在不断进行,以加强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权益,强化法治保障。
在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打击力度,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同时也需要加强法治保障,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实现全社会参与保障食品安全的共治机制。
【关键词】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刑种与处罚、定性与定罪、司法实践、法律改进、打击力度、食品安全权益、法治保障。
1. 引言1.1 探讨食品安全犯罪的重要性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保障,食品安全犯罪的存在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食品安全犯罪不仅仅涉及个别违法行为,更牵涉到整个社会的食品安全体系,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食品安全犯罪除了直接损害人体健康外,还可能导致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丧失,进而影响社会秩序。
在今天食品供应链的全球化和产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的背景下,食品安全犯罪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给打击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
探讨食品安全犯罪的重要性就在于加深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引起社会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关注,促使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力度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只有加强监管、严惩犯罪,才能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建设一个安全、可靠的食品供应体系。
1.2 介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现状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在过去的几年里,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舆论讨论。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现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食品安全监管不严格。
尽管我国加强了对食品生产的监管,但仍然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谋取暴利,采用非法添加、农药残留超标等手段,给消费者健康造成了威胁。
食品违法情况汇报
食品违法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食品违法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威胁
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及时掌握和了解食品违法情况,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我对近期食品违法情况进行了汇报。
首先,近期食品生产领域存在着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一些食品生产企业为了
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了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着使用劣质原料、添加非法添加剂、生产过程不合规等问题。
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其次,食品销售环节也存在一定的食品违法情况。
一些商家为了赚取暴利,不
惜使用过期食品、伪劣产品、虚假宣传等手段进行销售,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食品市场带来了严重的混乱。
此外,食品餐饮服务行业也存在一定的食品违法问题。
一些餐饮企业为了节约
成本,存在着使用劣质食材、不合理加工、不合规操作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需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权益。
同时,也需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总之,食品违法情况的存在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
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食品安全的良好环境。
希望相关部门和全社会能够共同努力,共同维护食品安全,让人民群众能够放心食用安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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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现状及成因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中国食品安全犯罪入刑问题研究
【引言第一章】食品安全犯罪概要
【第二章】我国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现状及成因
【第三章】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第四章】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完善建议
【结语/参考文献】中国食品安全刑法制度构建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二、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及成因
(一)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
大头娃娃、地沟油、苏丹红、三聚氰胺、瘦肉精、毒胶囊、福喜肉……公众在无处不在的食品安全问题面前选择愤怒、抨击、希望、麻木、冷漠以致完全丧失信心。
以奶粉为例,三聚氰胺事件后,公众对大陆市场上的奶粉不敢信任,无奈通过各种方式选择港澳和海外质量相对可靠地奶粉。
基于当地奶粉供求平衡、物价稳定的考虑,香港特区政府在2013 年3 月1 日起实施奶粉限购,违反者将受到最高监禁两年的处罚。
大陆消费者通过香港购买放心奶粉的途径被堵死,这一事件归结起来是内地父母对内地市场上的奶粉以及政府监管信用的完全丧失信心,甚至可以说公众购买大陆市场所产食
品迫于无奈,海外产品有价无市,求之不得。
总结食品安全事件,笔者认为我国食品安全现状有以下特点。
1.犯罪主体复杂化,单位违法犯罪现象增多
有数据显示,尽管个体工商户占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主体的一半以上,但是其所占的比例在近几年有下降的趋势,反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外商投资公司、国有、集体大企业所占比例都有所不同幅度的提高。
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三鹿集团、思念集团、双汇集团、福喜公司等国有、私营、外商投资企业接连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恰似证明了这种令人痛心的局面。
这些国际知名的大型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追逐高额的经济收益,不惜牺牲信誉和形象与小摊贩为伍,罔顾公众健康,生产、销售问题产品,摧毁消费者对国产品牌的信心,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2.犯罪行为技术化、专业化、组织化趋势明显
以“瘦弱精”案件为例,被告人刘襄、奚中杰明共同投资,研制、生产、销售盐酸克伦特罗用于生猪饲养,其中刘襄曾是一家药厂的技术人员,负责研制、生产,奚中杰试用并负责销售,该案中,盐酸克伦特罗的研制、销售不仅体现了犯罪活动的专业性、技术性,而且从加工源头到精猪加工地的完整链条也表明了犯罪行为的组织严密性。
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作案手段日益更新,科学技术和科学原理被用来实施犯罪,危害社会。
三聚氰胺增蛋白质、敌敌畏防腐、吊白块增白,苏丹红增色,食品原料的种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食品接触的材料、食品的配方和制作、食品的包装和运送这些过程都
为食品安全犯罪提供了可能和空间。
3.犯罪涉及面广,危害后果严重
首先,食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大众消费者的生命健康、生活质量。
从馒头、禽蛋、肉制品、蔬菜、水果、食用油、乳产品等各类日常消费的食品都不同程度的出现了非法添加、以次充好等食品安全的问题,从以往的案例和科学实践可以看出非法添加剂、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对人体的损害非常大,引发的急性、慢性疾病甚至是基因的改变对生命健康带来的不可逆转的影响。
其次,食品安全直接影响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旦某一食品出现问题,消费者产生恐慌,对整类行业不信任,就会使出现问题的国内食品行业出现不同程度的消费萎缩和出口困境。
“三鹿奶粉”事件使消费者对国内乳制品行业的信心受到严重打击,国产乳制品需求大幅下降,进口乳制品国内消费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这不仅造成我国乳制品的出口困境,而且阻碍到我国乳制品行业的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
三鹿事件曝光后,欧盟、加拿大、俄罗斯、日本、马来西亚、印度等国家和地区对中国产婴儿产品采取禁止进口措施,中国产奶制品和相关产品销量下降百分之九十以上。
这一事件,给三千万儿童和其家庭带来身体、精神、财产的巨大损害,整个乳制品行业进入寒冬的困难时期,这一事件是给整个国家民族带来深刻的教训。
(二)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成因
1.市场经济不健全,恶性竞争,诚信缺失
虽然我国的市场经济有了极大的发展,食品工业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距离食品产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和标准化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
现阶段许多食品企业为降低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以身试法,使用劣质原料或违法添加危害物质,排挤合法经营着的现象比较普遍。
食品行业的一味追逐利益、恶性竞争、职业道德丧失、诚信缺乏的是目前食品行业乱象如此严重的根本原因。
2.我国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不力
监管不力的原因有监管部门的主观原因,也有我国食品行业现状的客观原因。
从监管部门方面说,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包括卫生、工商、农业、质检、发改委、出入境检验检疫、粮食局等诸多部门。
在2013 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建以前,我国食品监管采取分段监管和品种监管相结合的模式,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存在各监管部门权责不明,分工不清,监管重复和空白并存等问题,各部门之间推诿扯皮使得监管作用不能真正发挥。
同时,我国《产品质量法》、《农业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行政法律、法规中尽管有很多关于保证食品安全的规定,但事实上这些规定基本上是概要式的,没有具体详细全面的标准,并且各种规定之间效力等级冲突不协调,不能做出全面、有效力的应对之策。
此外,尽管全国有许多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行政人员,但人均监管单位多、专业知识储备有限,使得监管难以到位。
从客观上看,我国食品工业小摊贩、小餐饮数量多,种植养殖环节业多以散户种植养殖为主,这种分布高度分散、小单位数量众多的产业状况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不便。
3 违法成本低,法律的威慑作用难以发挥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其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在食品安全犯罪领域由于如上所述的行政监管不力,立法、司法不科学等主客观原因,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率比较低,多数行为人不会被发现或者不会被行政处理、刑事处理。
即使行为人被查处,其所承担的违法成本与违法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相比堪称九牛一毛。
波斯纳的“理性人”假设指出,每一个经济生活中的人都会选择利益最大、损失最小的理性方案。
制度的出现就是为了约束因个人利益而牺牲集体利益的行为,以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
当违法成本小于违法收益时,理性人会选择违反制度,牺牲集体利益以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人无视法律、肆无忌惮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重要的原因是法律威慑力不足,违法成本低。
作为“理性人”的行为人选择遵守法律还是铤而走险,违法收益和违法成本的权衡起决定作用。
当预期的违法收益小于违法成本时,“理性人”会无奈选择遵纪守法;当预期的违法收益大于违法成本时,“理性人”通常会铤而走险。
在民法上,食品质量引起的纠纷按一般的合同违约或侵权处理,这与惩罚性赔偿不可等同而语。
在行政法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对此规定根据货值金额罚款或者吊销许可证。
刑事处罚方面如本文第三部分所述也存在法网不严、不厉等问题。
犯罪成本的低廉使得陷入狂热追求利益的“理性人”毫不犹豫的选择逾越法律的护栏,走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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