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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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我市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质量,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取得较好成效。
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一)强化项目绩效目标。根据上级要求,印发了《吉首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吉财绩〔2017〕188号),要求我市2018年本级所有专项资金全部制定绩效目标,预算单位在申请项目时提报详细绩效信息,包括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投入总额、已投入金额、本年度预算目标和金额等,作为项目的审核依据。财政部门对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严格审核、合理保障。所有项目必须有明细的资金测算。对无具体内容、无明细支出测算的,或支出测算不够细化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
(二)强化项目绩效管理责任。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年度预算时,通过规范格式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明确部门(单位)是预算执行主体,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对未能如期实现绩效目标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在年底通过清理结转结余资金收回部分项目资金,或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适当调减项目资金额度。
二、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目标评价
(一)推进预算执行监管。财政部门在加强预算编制环节的基础上,扎实推进预算执行监管和执行结果评价,将财政监督渗透到预算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7-8月,先后深入到项目实施单位,了解项目实施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对存在的困难及时给予解决,并对项目监控结果签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对经整改和增加预算的项目,将跟踪整改意见送给相关单位,促进绩效评价跟踪结果运用。
(二)全面开展自评工作。各预算单位按照《吉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吉财绩〔2019〕70号),认真开展自我评价,将自评报告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同时,选择一些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金额较大的项目开展再评价。
(三)稳步实施重点评价。按2018年年初申报批复的项目目标和各项目自评结果,选取9个项目委托、授权中介机构进行重点评价。对重点评价项目的结果鉴处评价意见和整改意见,并将整改建议等意见反馈给实施单位。下达正式评价报告后,要求项目单位针对评价报告所提出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