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钢制品外观尺寸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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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钢制品检验标准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玻璃钢制品。 2、引用文件
Q/HN 21-2011 检验抽样判定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玻璃钢制品:制品是指以玻璃钢为原料加工而成的成品。 4、要求
4.1 玻璃钢制品外观方面
4.1.1 外观采用目测法,用正常的或经过矫正的视力,在室内40W 日光灯下,眼睛与试板距离30cm 左右和约成120~140o 进行检验。
颜色:颜色应与选定的样板或色板基本一致,产品表面色泽均匀,目测没有明显色差。 清洁:产品内外可见表面部位,均应清洁,无污渍、油渍等影响外观的污物。 4.1.2 玻璃钢制品外观缺陷检验要求
损坏变形:玻璃钢制品表面不允许有碰伤、变形,表面应平整无边角翘起、折弯现象。 擦伤:不允许因摩擦造成的成片擦伤。
颗粒、杂质:产品表面不能有成片的小颗粒、杂质,凸块、凸出的痕迹或流塑痕迹,允许分散和少量颗粒存在。
凹坑、气泡:产品表面不能有成片的凹坑、气泡、气孔,允许分散和少量存在。
划痕:产品表面不能有超过0.2×10mm 的划伤,且划伤不能过深;产品表面不能有成片的划痕,允许分散和少量存在。 分层:无 裂纹:无
4.2 玻璃钢制品尺寸方面
4.2.1 尺寸允许偏差
序号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工具
检查水平
AQL
1 长度(a) -1mm ~0 钢卷尺 Ⅰ 6.5
2 宽度(b) -1mm ~0 钢卷尺 Ⅰ 6.5 4 厚度(t )
±0.3mm
千分尺
Ⅰ
6.5
4.2.2 检验方法
检验区域 颗粒杂质 (≤Φ1㎜)
凹坑 (≤Φ1㎜)
划痕 (≤Φ0.2×40㎜)
气泡、气孔
(≤Φ1
㎜)
缺陷总
数
备 注 A 面 [正面、 顶面]
2 2 2 2 3
所有缺陷不能集中在一处。 任意两缺陷间距≥100㎜。 B 面 [侧面] 4 4 2 3 6
所有缺陷不能集中在一处。 任意两缺陷间距≥60㎜。
C 面 (底面)
表面平整,不能有影响安装的鼓包
检验项目a、b:分别在产品的长度或宽度方向上部、中部、下部各取一个检测点,取其平均值。
检验项目t:在玻璃钢制品四边中心进行测量,取其平均值,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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