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教师证明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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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小学、教学点:

接教体局通知,代课教师建档需要证明材料,现将代课教师上交的证明材料的要求通知你们,希组织你校代课教师按以下要求开好证明,按通知中要求的时间上报,学区组织人员核收,不按时报送证明材料的代课教师后果自负。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证明材料统一用A4稿纸。

2、每位代课教师的证明材料中应分段写清工作经历的起止时间并有证明人签字,证明人必须是两名公办教师且要写清证明人所在单位、手机号码、证明人的承诺。

3、工作经历时间跟上报教体局的教师基本情况表中简历的时间相一致。

4、从外学期调入洪水学区的代课教师来时一并带上外学区的证明材料。

5、中途间断的教师只带间断之后的证明材料。

6、上了幼师班的代课教师实习期教龄不算,从取得毕业证以后的时间算起,在上报教体局的基本情况表中若有把实习期的时间算入教龄的教师,请速到学区更正。

7、报送时间:2010年1月19日上午。

洪水学区

201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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